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收集3篇)
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发挥广播贴身伴随优势,当好移动空间第一媒体
南通电台新闻、经济、交通三个频率,定位不同,特点各异,以特色内容吸引听众,占据了较大的收听市场。
2010年4月9日—11日,南通电台举办了南通历史上第一个汽车文化节,以期在户外车展项目上有更大斩获。汽车文化节的活动内容包括:春季新车大型车展暨第二届私家车拍卖会、汽车调频大型试乘试驾暨新车展示会、新房新车新生活——“新人妙会”婚恋欢乐购,以及流动巡展、花车约会、汽车电影等。在活动中,南通电台首创了《南通市文明行车十要规范》,作为南通市文明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在交通领域的一个重要举措,相关领导亲临现场,率领爱心车队和各界司机代表等进行宣誓并参与节目访谈;南通市运管办借助汽车文化节的平台表彰了修车行业先进单位。在市内适宜举办车展场地不空的情况下,南通电台首创了三个场地异地并机直播的车展新样式,在三天里,三个频率同时在市区中部、东部、西部户外直播,吸引了众多汽车厂商和数万消费者。尽管活动期间多雨,但活动成效喜人。凭借移动空间第一媒体的优势,交通频率2010年创收1800多万元。
二、发挥舆论引导优势,打造《政风行风热线》系列品牌
2002年5月,南通电台在全国率先开播以《政风行风热线》定名的日播节目,通过不断创新节目样式、经常举办户外直播来加强舆论监督,创出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信赖的名牌。
南通电台深入挖掘政府部门政策宣传、信息、与市民沟通等传播需求,进一步发挥广播媒体舆论引导优势,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在新闻频率推出了配套节目《江海之声》。该联办节目以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每周一档的固定节目窗口,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知识信息的宣传与传播,促进与市民的沟通,服务和谐社会。该节目长度分5分钟、10分钟、15分钟三种,选配了早上和中午紧随主体新闻节目的最佳时段,并配备高质量的采编播服务。节目每年还为联办方策划、组织1—2次大型主体活动。节目推出三年来,已经成为合作单位乐于联办甚至是首选的政务信息及沟通平台,每年创收200多万元。2010年,借助新闻传播和舆论引导的优势,新闻频率创收1600多万元。
三、发挥整合营销规模优势,办好声形并现的户外活动
为了克服广播只闻其声、稍纵即逝的弱点,南通电台促进节目、创收项目和户外活动的整合营销,把广播想象力、主持人魅力和户外活动组织力整合成市场号召力。2010年,南通电台共推出各类户外活动150多场,声情并茂、声形并现的户外活动,贴近了社会、听众和广告客户的需求,展示了南通电台服务听众、服务社会的媒体新形象,拉近了与听众的距离,丰富了广播的创收手段。
2010年7月—9月,南通电台创意、提议并承办了“市民最满意的社区评选暨我们的社区”广播系列直播活动。每逢周五至周日,广播人深入社区,组织居民自编自演文明创建新人新事,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知识,推动社区文明创建和评选。南通电台高标准、严要求、细操作,共组织了21场户外直播活动,每场活动约3小时,全台所有频率并机直播2小时。电台还邀请市民巡访团成员和业内专家给每场活动打分,进行评选。在活动收官时,南通电台举办了“江海创建文明潮”大型颁奖晚会,来自街道、社区的鼓乐队沿街表演,数千名居民拉歌竞赛,广播人与市民共同表演文艺节目,创下全国文化活动品牌“濠滨夏夜”活动30年的人气之最。活动吸引了著名地产商恒盛地产冠名,冠名费创电台单一活动新纪录,多家厂商参与协办或特约播出。
南通电台还组织了“利为民所谋”、“对话90后”等新闻行动,“法律援助江海行”、“我们的节日”等公益主题活动,“我爱世界杯”、主持人大赛等专题活动,县区车展、房交会直播等商业活动。这些活动起点高,特色明,影响大,可持续,发挥了广播整合营销的规模优势,成为南通广播的新营销平台。
四、发挥注册商标品牌优势,拉长“新人妙会”产品链
2008年6月,针对南通地区大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的需求,南通电台推出了以打造江海第一婚恋文化品牌为目标的“新人妙会”大型活动。“新人妙会”以“公益喜庆、文明和谐”为旗帜,以“花开四季、缘定今生”为主题,做到“天天有节目、周周有见面、月月有活动、四季有主题”,市领导赞其是服务民生的文明品牌、南通婚庆文化活动的精品。单身男女们乐于参与节目和活动,会员人数保持在近万人的水平。加盟节目和活动的广告商获得了预期的收获,主动上门洽谈合作。2008年,南通电台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新人妙会”注册商标并于2010年获得商标证书。
2009年10月1日,在共和国60周年大喜之日,南通电台隆重推出了“新人妙会?共和婚典”大型集体婚礼,60对新人喜结良缘,市长丁大卫亲自撰写证婚词,签署证书,电台著名主持人、南通著名婚纱影楼等提供专业服务,新人们在南通园艺博览园种下60棵爱心树,作为永久纪念。该活动成为南通市最大的户外婚典。
近三年来,南通电台经济频率不断加强“新人妙会”的推广,通过同名节目、外场活动、同名期刊、网站、自拍电视片等多媒体形式,不断扩大覆盖和传播,“新人妙会?同城热恋”、“新人妙会?结婚欢乐购”深受欢迎,促成了三千多对男女成功牵手。活动在婚庆行业、婚恋消费的合作,涉及到房、车、餐饮、烟酒糖果、家纺、电器、服饰、婚纱摄影、美容美体、娱乐、旅游等,2010年该品牌创收200多万元,经济频率创收突破千万元。
五、发挥率先“下水”首发优势,唱好市场经济主旋律
城市电台既无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的政府推动,也无县乡有线喇叭人代会的决议保驾,在四级办台的模式下,自主生存尤其不易。南通电台坚持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学习游泳,以岗位管理为抓手,使广播人团队具有了迎接挑战与竞争的首发优势。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1.改革经营管理体制,优化创收激励机制
全台建立了统一管理、分频率经营和部分行业内部外部的广告经营管理体制,在较高起点上,确定全台及各频率的年度创收指标。对超额创收,台与频率之间以合理的比例进行分成,提取超额奖励。此举适应南通电台的实际和发展要求,挖掘出广告经营人员的工作潜力,全台及各频率连续三年创收递增35%以上。
2.创新经营创收理念,提升广告传播价值
南通电台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大力推广“发现需求,联结产品,整合资源,滚动推进”的营销经验,广告创收逐步由卖人情、卖时段向卖创意转变,由推销媒体向推销客户转变,由推销广告项目向推销客户产品转变。全台每个频率均限定医药热线档数,提高公益广告占比,加强广告策划和创优,仅2009年就有6篇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第八届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中,《人人都是志愿者》、《人生态度奥运高度(感性篇)》获金奖;在江苏省“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评选中,《讲文明树新风,从我做起》、《关爱盲人》获铜奖;在江苏省第15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中,《吴越人家,外婆菜坊》获得商业类银奖,《反腐倡廉公益娃哈哈》获得公益类优秀奖。
3.增强创收团队能力,扩大广告合作队伍
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范文篇2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并有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后,方可提供服务。
未取得审核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不得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条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社会监督。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的用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第六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
(二)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三)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四)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七)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的计算机设备的具体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
获得批准文件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第八条获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持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并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无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务。
第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要与国际联网的,应当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提供服务;
(二)在显著的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或者接入线路;
(五)不得经营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
(六)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
(七)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八)制止、举报利用其营业场所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行为。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由经营者自行决定;但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关闭营业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设备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或者接入线路,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上网用户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或者对上网用户实施上述行为不予制止、疏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三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经营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除给予上述处罚外,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有关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在被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相关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记录在案。
被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重新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高校品牌整合营销传播基本原则
中国高校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一个核心问题是教、学、管的效率问题;中国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开始重视品牌创建,但有些时候还很难找到准确的思路。本文围绕这样的现实问题,运用整合营销传播的理念、方法,提出了实现“以学生为中心”、“有效教学”、“有效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
1.成为以学生和潜在学生为中心的组织
按照整合营销传播(IntegratedMarketingCommunication,简称IMC)的观念,客户与潜在客户必须处于任一整合的中心。对于高校而言,学生是高校的客户,未来学生就是学校的潜在客户。从目前看来,每个学校的校长都可以大喊口号:“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但在实施中却很不给力。原因是什么呢?
因为传统中国高校组织是按照层级制建立起来的。学校领导者所关注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要素或是执行这些活动的单位。对于人事部门、教务部门、科研部门、督导部门、宣传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以及教师、其他工作人员而言,只需要做好他们最擅长的事情就可以了,学生、潜在学生不一定是他们最终服务的客户。在这种架构中,直接服务学生并接受学生评价的是一线教师。
但是,高校如果打算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就必须重新整合组织结构,变成以学生为中心的组织。在这种高校组织架构中,所有工作都指向一个效果:促进学生、潜在学生的整体体验。任何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评价标准都应该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都应该接受学生、潜在学生、关系利益人的评价。这样,既实现“有效教学”,又实现“有效管理”。这种高校组织架构可以预防两大问题:
第一、有时候为了督促“有效教学”,却人为性地增加了管理环节与管理成本,得不偿失。
第二、有时候学生整体体验效果较差,不在于“教”上,而在于“管”上,而高层管理者却很难及时发现,等到发现时已是:教师离散,生源的数量、质量滑坡,为时已晚矣。
2.由外而内地规划学校品牌的营销战略
从现阶段中国高校格局来看,中国公办高校还包含着许多计划经济的成分,高校竞争、生源压力还没有提到具体日程。但对于靠学生生存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而言,开展科学合理、积极有效的营销战略已经势在必行。
“以学生为中心”建构了组织格局,但不仅仅是以现有学生为中心,更表示高校已经以学生和潜在学生为中心建立了运作制度。在品牌建构与营销战略上,就应该改变以往由内而外的规划方法,实行由外而内的规划策略。
显然,传统高校的规划思路是:财务与数量目标――成本――贡献率――营销基金――潜在客户分配――传播选择。传统上由内而外的规划“营销支出”与“营销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这种营销规划战略下,高校管理者自然不会对营销传播投资期待什么客观的财务回报。
相反高校组织并不是把学生与潜在学生作为花钱的对象,而是把他们理解为学校的收入来源。目标是调研、发现、管理学生与潜在学生的需求,根据他们的需求设计专业、课程与教学方法,从而招收更多优质学生,增加、创造收入来源。
3.以学生和潜在学生的整体体验为重点
整合营销传播大师唐・舒尔茨认为:“战略性IMC方法的重点在于客户对产品和公司的整体体验上,而不只是对营销活动的体验。”i高校品牌管理中,运用整合营销传播的思路,就是要检视对学生、潜在学生整体体验带来正面或负面影响的因素,并加以管理。为了促进这种整体体验的有效进行,高校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细节:从行为和资料来分析,已经毕业的学生、现有学生的整体体验如何?从调研分析中发掘:谁是我们的潜在学生?为了优化学生、潜在学生的整体体验,教、管、促各个部门能做点什么?
目前,还有不少高校教职员工认为,招生的多少、好坏是招生宣传人员的事情,那就太过于狭隘了。高校就是品牌,品牌就是高校。高校中的任何事物、每个教职员工的言行都是品牌传播的信息。简单地说,不管高校是否整合营销传播,学生、潜在学生都会通过各种体验得出高校整合营销传播的结论。你的招生宣传写的再好,也不如学生、潜在学生整体体验出的结论重要。
4.把学生成才目标与学校目标结合起来
传统的营销宣传只管推广产品或服务,而整合营销传播则注重将客户目标与企业目标结合起来。对于高校而言,就是把学生成才目标与学校目标结合起来。如果一个民营高校一味地强调财务收益,尽可能地降低财务成本,甚至不惜以牺牲学生成才目标为代价,就一定会带来师生厌恶情绪,最终导致品牌建构受挫、品牌传播失败。为了将学生成才目标与学校目标结合起来,高校组织必须强化以下三种战略杠杆:
第一、投资、增强教育教学项目,根据人才市场需要开设新专业、研发新课程。
第二、投资、增强教育、教学和对外传播环节,积极有效地沟通学生和潜在学生,增进他们对学生至上、有效教学的整体体验。
第三、投资、增强学校沟通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奠定学校的学科影响力和综合影响力。
这三种杠杆都是高校品牌建设的有效工具。但由于中国大陆教育部对高校专业设置管理很严格,高校之间的复制、模仿也很快,仅仅依靠第一个杠杆,是非常危险的。中国民办高校的历史积淀、师资方面都比较薄弱,第三杠杆产生有力作用尚需时日。如果想要高校品牌可持续发展,将第二个杠杆作为根本战略,是目前中国民办高校的明智之举。但从国外私立名牌高校来看,第二、第三杠杆是一个有机结合体。
按照唐・舒尔茨的整合营销传播观念,这三个杠杆的运行应该带来公司财务回报和品牌资产扩大。对于高校品牌而言,也是如此。高校管理者也必须反过来重视学校“钱袋子问题”:
第一、保证生源数量,增加社会财务收入(如科研费、服务社会收益等),使财务收益超过整合营销传播所需成本。
第二、利用新媒体,促进学生、潜在学生、利益相关者的整体体验“大声”传播、多渠道传播,降低利用大众传媒的媒介成本。
第三、使用“品牌资产五星模型”ii,全面提升高校品牌忠诚度、认知度、知名度、品牌联想、以及品牌其他资产。合理建构、迅速提升品牌综合资产;维护好媒体关系、客户关系,促进品牌资产的可持续保值、增值。
这样,就把学生成才目标、学校目标结合起来了。不过对于高校而言,品牌收益相对缓慢,高校品牌整合营销传播就往往需要“大手笔”的管理者及其领导的管理团队。
注:本文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孵化项目“高校品牌传播的媒介研发策略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编号为2011W03,也是新世纪广西重点教改项目“中国-东盟跨文化传媒人才培养机制研究”的阶段成果,编号为2011JGZ064。
参考文献:
[1]唐・舒尔茨:《整合营销传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5月,第43页。
[2]余伟萍:《品牌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