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促进会(收集3篇)
新农村促进会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监管;新农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财务管理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监管,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有效发挥农村财务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中的作用,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河北省保定市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不仅影响村集体资产和国家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而且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从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入手,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加大从源头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农工委、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乡两级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并按照“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成立了委托服务中心,农业(林、牧)局长任主任,农工委、纪检委和农业局各一名主管领导为副主任,农业局农经股(站)人员为基本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当地“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以乡(镇)农经站为基础,组建乡(镇)委托服务中心,并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级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抓好宣传发动
围绕学习贯彻全省“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该市推进“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动员大会精神,各县(市、区)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是在坚持“四权不变、群众自愿”的原则上进行的,主要是为了加强乡(镇)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制约和监督,决不会剥夺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更不会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清账理财,加强民主监督
清账理财首先是摸清家底,以村自查为主,清查中采取以会计科目为依据,先账内、后账外的办法,逐项核实登记,确保核准、核实村级财务家底。各村清账理财结果,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其次,各乡(镇)在村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所辖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并经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确认后向群众公示。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本着不纠缠历史旧账,不拖延改革进程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四)签订协议,明确法律责任
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是推进“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前提。因此,在抓好各村委托申请的批复和协议签订工作中。首先,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由各村写出书面的财务委托协议书,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次,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写出委托申请,交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最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申请组织批复,并由乡(镇)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法确立委托关系。
二、主要效果和体会
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试点工作,总体效果是:各项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民主管理真正落实到位。过去村级财务包包账、白条下账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公款吃喝、挪用公款、违纪开支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显著增强,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实现了由群众疑心、村干部闹心到群众放心、村干部安心、乡干部宽心的可喜转变,从试点乡镇实施的几个月中,尚未出现农村涉财访和针对村干部的信访,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推行新体制过程中,我们体会有三点:
(一)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度,是实现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依靠行之有效的操作手段和管理机制。新体制的推行,以构建民主开放的乡村干部工作新机制为动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充分体现行事有规、考核有法、奖罚有据的要求,牢牢把握扩大民主的基本取向,着力构建广泛的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紧贴实际,把村务工作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落实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使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目标更符合群众的意愿,有了群众基础,便增强了党支部核心领导的活力,提高了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通过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手段,也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度,是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确保农村政治安定的切入点
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必须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出发,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规则完善的管理体制,方能从根本上避免和杜绝农村干部涉财违纪违法问题,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的长治久安。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不但有效规范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强了对农村干部的约束和监督,杜绝了公款吃喝、白条下账等财务混乱问题,而且使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负债运行、恶性循环的状况,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经济基础牢固了,群众基础增强了,党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度,是促进农村集体财务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收入匮乏与新农村基础建设投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提高农村集体资金合理利用的水平,已成为迫在眉捷的问题,实践证明,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而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正是强化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批,扩大民主监督,从而有效地增加集体收入、减少不必要的村级开支,集中可用财力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是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是提高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从运作上看,需进一步加以规范。为此,要抓紧搞好对实施“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乡镇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从目前情况看,实现财务电算化的乡镇较少,主要原因是缺少这方面的经费,要是从代管村的管理费出,又缺少政策依据,也加大了集体经济负担。
第三,各级农经部门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办事机构及管理主体,由于缺少必要经费,所以,“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运行难以保障。
四、对策建议
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有利于规范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是创新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推进以“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为核心内容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从财力、物力上给予扶持,使其能够健康发展。
新农村促进会范文篇2
一、充分认识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我县现有242个行政村和1931个村民小组,大部分处于散居状态,土地集约程度低,不少地方缺乏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人畜混居、饮水困难、出行不便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村级文化、卫生、生活服务设施缺乏。因此,通过大力开展村庄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历史赋予的重任,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康居工程建设。
二、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促进农民生产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为重点,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以康居村和康居户建设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主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农村基本的公用基础设施,改变农村人居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是积极推进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制止乱建乱盖和强占农田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中心村、小城镇转移,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二是以自然村或农民聚集点为单位,整治或兴建道路,改善农民出行不便的条件。三是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改造或兴建供水设施,解决农户饮用卫生水问题。四是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效果监测,改建农户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新建农村公厕。五是整治禽舍畜圈,适当推广厕所、猪圈、沼气池“三位一体”的综合利用设施。六是兴建村级垃圾收运设施,做好环卫保洁清运工作。七是开展村内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净化工作、庭院绿化和农村道路的绿化。八是对不能集中居住的散居户特别是危旧房和重要地段的农房进行整治配套,完善功能,协调风格。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成一批“规划合理、适度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饮水安全、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康居村和“合理规划、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康居农户。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全县基本建成康居村100个,其中市级康居示范村15个,新建和整治康居户1500户。撤乡并镇后的原有场镇和中心村的自然村或聚居点100%建成康居村。2006年全县完成康居村建设规划30个,启动建设康居村20个,其中建成市级康居示范村3个,新建和整治康居示范户360户(该目标任务已于年初在县政府与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予以下达,具体详后附表)。
三、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效,解决急需。坚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规划整治和建设项目时,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防止形式主义,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估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扎扎实实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主。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政策扶持,搞好村庄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参与康居工程建设。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主,发挥农民在规划选点、建设内容、实施时序、投工投劳、自治管理等环节上的主体作用。
(三)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坚决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决防止不顾当地财力,超越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一哄而起、盲目铺开。要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程序,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统一要求,分类指导。要针对各地的交通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风俗习惯、农村工作基础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标准,尽力而为。既要坚持统一要求,严格标准,又要不脱离实际,搞一刀切;既要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又不能降低标准,流于形式,真正实现农村变面貌,群众得实惠。
四、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做好规划。各地要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合理用地、突出特色;统一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抓紧开展康居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中既要注重规模适度,相对集中,又要注重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和旧宅基地,顺应现有山形地势,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要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突出农村地域特色和建筑风貌,防止千村一面。要注意防止灾害,山区和沿河地区的康居村规划要进行安全性评估。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严格按程序确定和公布。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生态条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进行分类,提出具体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方式。县城和场镇附近的村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城镇已有的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提升村庄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某些公用设施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和条件,实施整村整治,根据需要进行少量拆建和改建。对位置不当、规模太小、建筑及环境质量差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可向中心村和有一定规模的村迁建。
(三)抓好示范,以点带面。自2006年起,按照边试点边推广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133工程”的实施,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村委会为单位,每个乡镇应选择1—3个自然村或聚居点,进行康居工程建设试点,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康居工程建设的循序渐进。近期以农民新村建设和撤乡并镇后原有场镇为重点;同时鼓励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先行一步,积累经验。全县每年选择3—4个康居示范村作为市级试点予以支持推进。市级示范村由乡镇统一申报,经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初评后,报市建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评定并公布。市级示范村要编制相应的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计划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四)整合力量,多方扶持。要按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精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探索康居工程建设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起市级项目扶持、县和乡镇财政配套、村民自身集资,社会资金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有关部门在各种涉农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要向小康村倾斜。对农民建房、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等,要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康居工程活动。严禁借创建康居工程之名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严禁加重农民负担。
(五)严格管理,稳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建房审批制度。要限制单居独户建设,注重引导新建房屋向康居适度集中。要积极推广应用《**市农村住宅整理图集》。对危旧房屋和“四沿”等重要地段的农房,要加强整治,拆危整修,配套设施,完善功能,控制风貌。要加强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在康居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康居工程建设驻村指导员制度,加强对康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康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六)加强培训,促进交流。各地要抓好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政策培训,使其成为康居工程建设的明白人、政策措施的宣讲人和建设活动的带头人。加强对村镇干部、村镇助理员和驻村指导员的业务培训,为康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管理保障。继续实施农民基本实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康居工程建设的能力。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各地示范点、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七)创新机制,民主管理。结合康居工程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积极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村集体和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
五、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推进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分级责任制,将康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负责提出本地区康居工程的实施规划、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与实施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康居工程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党员干部带头,群众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在康居工程实施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特别是要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为康居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大力开展结对帮建活动,要在对口中心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帮扶范围,将对口工作延伸到康居示范村,每年要至少为康居办一件实事;积极争取市级扶贫集团对我县康居和康居农户建设的支持。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康居工程建设活动,积极提供各种帮助。要继续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帮助制定康居建设规划,解决建设和发展难题,为康居建设出谋划策。
新农村促进会范文篇3
关键词:土地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58-2
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是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得人心,顺乎民意的一项德政工程。这次会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多工作与之紧密相连,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从搞好农村用地规划管理,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征地足额补偿等方面,切实将工作做到实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1新农村建设的用地指标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的是指令性管理,层层切块下达,中央切块到省、省切块到县、县切块到镇。虽然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一再申明要合理安排、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但事实上用地指标大多用到了其他项目上,最后落实到新农村建设上的指标少之又少。特别是在实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巩固城市发展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
1.2土地调整和流转问题
土地调整和流转困难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问题,新农村建设规划先行已取得共识。但规划就得调整土地,而目前国家的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自从国家免收农业税之后,竞相要地已成为农民纠纷的热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建房除部分项目带征的拆迁安置用地外,绝大多数的用地均为集体使用土地,如果不解决好土地流转和承包地调整的问题,建设工作很难开展,往往由于一户农民的承包地无法调整可能导致整个新农村点的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1.3用地报批的严要求一时难以适应
全国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到《决定》的出台,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严,确属急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可报国务院审批。这一政策对急需建设项目的范围、条件和报批程序都作了详尽的规定,用地报批的程序和要求十分严格,加上当今社会体制人治重于法治的症结未能彻底纠正,还有历史上遗留问题等,造成用地仍较混乱无序。如因用地指标对必要的用地无保障,因此需要征用土地时往往顾不了用地指标。
2建设新农村的思路
建设新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开展先进生产进农家,幸福生活进农家,文明新风进农家,美化整洁进农家,和谐民主进农家的“五进农家”实践活动,在促进农业产业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上求突破,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土地管理就是要根据新农村建设既定的发展目标,着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问题,切实保障国家和粮食安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提供用地,把好土地审批关,指导土地整理工作,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农民拥护,扎实稳步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新农村建设的土地管理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一项战略安排,是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在用地保障、土地规划、资金配套等方面积极出谋划策,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依法管理、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用地
新农村建设要以村镇建设整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现代乡村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县可持续发展,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扩大建设用地比例,扩大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实事求是地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等,使规划适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要,认真做好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留足用地空间,从而使新农村居住和产业发展用地得到保障,并引导农村和农民节约集约用地,达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居住条件的目的。
3.2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推动新农村建设
建设新农村,主体是农民,战场在农村,要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契机,一是宅基地复垦新增的耕地指标首先用于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得到有效保证;二是拆迁户的集中搬迁有利于新农村的集聚;三是“政府补一点、集体贴一点”的模式减轻了广大农民向新农村点集聚的经济压力,也更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3.3建立和完善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
在我国现行土地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4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目前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建设用地140m2左右。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外流和迁移,一些农村的住房和宅基地随之废弃或闲置,出现了空心村等现象,而与此同时,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居民要求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尊重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规整以及废弃闲置地的开发利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用地的无序发展,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不侵占城镇用地规划指标,使农村用地向中心镇集中,用地指标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