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机安全责任书(收集3篇)
乡镇农机安全责任书范文篇1
黑龙江非通航水域安全概况
黑龙江省内江河湖泊众多,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和绥芬河五大水系,现有湖泊、水库6000余个,水面达80多万公顷。其中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918条,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条,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8条,0.1平方公里以上的的湖泊泡沼640个。在这众多的江河湖泊中,除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这四条河流的主干线是通航水域外,其余均是非通航水域。
近年来,按照黑龙江省振兴战略规划和发展要求,全省各条战线积极落实上级要求,努力实施经济发展各项举措,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涉水市县,依托境内河流水域,开设渡口、建造船只、开采江砂、河流游览、游艇漂流等,水上经营活动不断兴起。但由于非通航水域各地方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各项管理措施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加之这些区域航行的船舶船况差,安全设备简陋,操者对水上安全航行知识掌握不多,超载、超员,使得群死群伤的水上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非通航水域,船舶发生的事故占黑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的比例较大,特别是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0%以上。
2007年10月23日呼兰河(松花江支流),一艘不足六米的小舢板船载19人过河收割庄稼,由于严重超载(后经核算该船最多可载5人),船离岸10米即发生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2007年7月23日在呼玛河(黑龙江支流)一艘农用船载10人过江收割作物,小船行至河中心处,由于超载和风浪影响翻沉,造成死亡5人死亡、2人失踪的较大事故。
2010年5月23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呼兰河绿野山庄河段李贵渡口一客车通过停泊在岸边的渡船时直接坠入河中。造成6人死亡,14人失踪。从统计分析的数据中不难看出,乡镇船舶事故无论从事故起数还是死亡人数都高于其他船舶事故,这些事故都反应出了一个共同的特点,既这些事故的发生水域均为毗邻乡镇的非通航水域。
2011年,交通运输部针对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有关黑龙江省不成立地方海事机构,由黑龙江海事局担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决定。为全面落实交通部的决定精神,更好地促进黑龙江省地方实施经济振兴发展战略要求,指导各地方政府积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黑龙江海事局已经做出了实施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覆盖”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目前,由于监管机制、责权界定、法规支撑等诸多因素的不确定性,在非通航水域船舶安全监管中,面对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少,监管成本高的实际,如何作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尽职免责,实现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
正确理解法规的授权,明晰海事监管职能
“最有效的监管,就是最优质的服务”海事机构在非通航水域,实施乡镇船管理中,为相对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首先要解决监管有法授的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于在非通航水域航行的乡镇船舶应由县乡政府参照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农自用船舶属于乡镇船舶一部分,应由县乡政府具体负责管理。作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通航水域的船舶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主管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对农自用船舶实施规范化、长效化管理,保障非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也就是说海事机构首先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船舶航行的相关标准,明确把握海事机构在非通航水域船舶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非通航水域,农自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宏观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当地政府下达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书,对可正常航行的农自用船舶要发给安全航行指导告知书,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的船舶,给当地政府下达提示告知书
强化监督指导职能,多渠道便民保安全
黑龙江省的乡镇船舶,主要航行区域为非通航水域,切实发挥海事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的作用,推进农用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农用船管理,是黑龙江海事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几年航期内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全省农用船现状进行了实地的调查摸底。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关于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海事机构在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主体作用,联合安监局、农委、交通厅开展有针对性的农用船专项治理行动;组织专家编写《驾驶、轮机常识》,编制《农用船舶事故案例集》,深化农民船员安全教育;加强对农用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地方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为乡镇政府提供《乡镇船舶管理台帐》、《乡镇船安全航行告知书》等管理文书;开展乡镇船舶安全检查,指导乡管员进行有效监管;召开新闻会公开我们的服务承诺。
发挥行业技术优势,“三证合一”保安全
大量的实地调查表明,大部分航行于非通航水域的乡镇船舶,特别是那些农用船舶和从事对江运输的小型船舶都是非正规造船厂建造的,没有设计图纸,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建造者仅凭个人陈旧的传统做法,建造时未向任何船检部门报审,施工中也未经船检部门监督,但这些船舶却承载着乡镇村屯百姓的出行、农忙时节的水上运输。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完全取替是不现实的。用科学的方法保障小型乡镇船舶安全,为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和船员提供海事保障服务,让农民兄弟乘上平安渡、放心船,实现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基本要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海事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06年开始在哈尔滨辖区范围对一部分船况较好的农用自用船,在特定的水域内,在达到基本安全航行条件的前提下,试行办理以《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合一的《农民自用船舶管理证书》,简称“三证合一”证书。实行船员培训、检验、发证所有费用免除的政策。使乡镇农用自用船的管理逐步科学规范。
积极促进地方立法,扎实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海事对乡镇船管理应尽到指导和监督管理义务;政府对乡镇政府尽到了责任制的责任落实义务;而将管理责任直接指向乡镇政府。该《条例》只要求乡镇政府明确管理责任人,没有明确职责,操作性较差。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海事机构的专业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乡镇船舶管理的具体内容,对乡镇船舶实施日常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效能。目前省内已有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等主要涉水地区颁布实施了《乡镇船舶和渡通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颁布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
海事在非通航水域管理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执政能力与增强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党政治的重要内容。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在当前必须尽快提高党和政府及广大领导干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海事机构在非通航水域船舶安全管理中发挥职能作用,这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需要。因此:
只有高度重视与公民社会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民众的要求,努力引导民众主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才能减少民主进程中的政治风险,才能促进党与群众的和谐关系。
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单有思想上的动员和理论上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努力完善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实现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保证政府及相关机构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因此服务型政府必须在法治的架构内生成,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而行。政府提供什么服务和怎样的服务,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服务手段和方式也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发掘和创新监管模式,才能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根据水域实际和运输功能制定相应的船舶检验、安全检查、最低配员的标准;利用信息平台掌握非通航水域船舶的实时动态、百姓的利益需求减小监管的盲区;与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协作,联动执法;建立相关制度,实现非通航水域,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乡镇农机安全责任书范文篇2
乡镇是我国社会的基础。乡镇机构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乡镇机构建设和运行能否适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是关系到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大事。为了探索乡镇机构改革的途径,笔者根据多年的乡镇工作实践和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考,就搞好乡镇机构改革谈谈个人的看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一、现行乡镇机构存在的问题应该肯定,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现行乡镇运行机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毋用讳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现行的乡镇行政运行机制与当前农村发展的政治、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其表现有:1、养了不少不该养的人。目前乡镇机构繁多,一般乡镇各种机构都在25个左右,多的有三十多个。有的地方上面有什么机构,下面也设了什么机构,甚至有的上级部门的下属机构也在乡镇设立对应机构,有的上面一个机构,下面还设立了多个机构的问题,如农业局就在乡镇设立了五个机构,名为“农业五站”。每个机构少则3-5个人,多则3-5百人(中小学)。在人员安置方面,乡镇便成了收容所,不管你有没有编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你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那些有门路的人就钻这个空置,想方设法找主管人事的领导批条子向乡镇安置七大姑姨,甚至有人借此受贿敛财,搞得乡镇人满为患,严重超编。一个乡镇(包括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有关执法部门自请的靠本单位创收(有的是非法创收)发工资的临时人员)总数少的3-4百人,多则上千人。乡镇人浮于事,干部无所事事的问题在乡镇机构中普遍存在。2、收了不少不该收的钱。由于乡镇机构人员膨胀,造成了县、乡财政不堪重负,因而普遍出现了拖欠教师、干部工资的问题,有的地方教师、干部长年拿不到工资。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就给在乡镇的下级部门下达经济指标,完成任务方可发工资,就连政法系统的公安、法院、检察院都不放过,交警、林业、交通等执法部门更是想尽一切办法搞钱。因而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向农民(包括被执法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加重了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负担,引发了农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安定。另一方面,上级下达乡镇的财税任务(本应该由财政、税务部门完成的任务强压给乡镇政府)在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和合理的增长率的情况下,每年以两位数的幅度增加。这样巨额的任务大大地超过了乡镇实际税(财)源和承受能力。为完成任务,乡镇政府只得照搬上级的一套,把任务分解到村一级。村里为了完成任务,就把任务分解到村小组,村小组就分解到农户。农民有意见,乡镇、村组干部强的就想方设法哄骗和强迫农民完成,农民不配合,因此就出现了牵猪、扒粮、强行扣除农民的农副产品销售款等问题,引发了不少恶性事件。软哄硬抢还是收不到的,乡镇、村组干部只好硬着头皮借债交税以完成任务,引发了乡镇、村、组债务问题,有的乡镇债务高达数百万元,村级债务高达数十万元,而且债番息,息上加债,形成恶性循环。3、做了不少不该做甚至违法的事。一是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而沿用过去惯用的那套行政命令的做法,直接插手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具体事务,干涉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自,要企业或农民做这做那。有的领导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如某某地方左一个亩工程,右一个万头工程,劳民伤财,加重了乡镇、村的财政和农民的负担,搞得干部群众怨声载道。二是承担了很多由专门执法部门担当的工作。如在财税工作上不是主要发挥财税部门专门人员的作用,而把乡镇干部当成了财税征收的骨干力量。因而出现了无执法权的非财税乡镇干部收税的违法问题。不仅“乡官当税官”,乡官还要当交警,在没有任何执法权的情况下管理集镇的交通;当警官在没有任何执法权的情况下管治安;而且在不少工作中还要书记挂帅、一把手负总责,违法的事干起来还头头是道。由于乡镇干部自己底气不硬的违法干多了,与群众发生矛盾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众因此把矛头对准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直接造成了群众与政府的对立。4、该做的农民群众需要帮助的事又无能为力。目前乡镇的运行机制说是条块管理,有的条管的范围多一点,有的则少一点,但实际上关键部门和经济状况较好的部门则基本上是条管。由于这些部门人事、财政、财产权均不在乡镇,他们根本不听乡镇政府的。乡镇政府有什么工作要他们配合,不是凭工作,而是凭关系,因而出现了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反拍乡镇部门负责人马屁的怪现象。由于乡镇对这些部门缺乏控制能力,这些部门有什么问题,乡镇政府拿他们基本没有办法,如供销社卖假化肥,学校、医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乱收费,派出所、交警队、林业检查部门乱罚款,农民群众找政府,乡镇政府除了做点解释工作外根本无能为力。群众看见乡镇政府只知道收农民群众的钱,不能为农民群众办事,因而逐步产生了对乡镇政府的怨恨情绪。只要有什么事件一带动,他们就敢冲击乡镇政府机关,有的还酿成了重大的。说实在的,农民有困难找你政府是没有错的,政府理应帮助解决,但乡镇政府又没有这方面的职能,更不能罚款、抓人、打人、关人,只能用繁琐的党纪处分,甚至大一点的处分还要上级纪委说了算,力量显然非常苍白。所以在群众眼里,乡镇一级政府显得无能至极。由于现在的乡镇大部分机构都是向农村群众伸手“要钱、要粮、要命(计划生育)”的,那些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如学校、医院也多是变着法子掏农民群众的腰包,为农村群众办的实事寥寥无几,因此农民群众眼中,乡镇机构只有索取,没有付出。乡镇政府更是无权又无钱,不能为群众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时间一长,群众厌气转向了基层政府,加上乡镇政府本身事实存在的问题,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逐渐失去了信心,并且这种情绪正在朝迁怒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转化。为了表达自己的厌气甚至愤怒,他们正在通过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形式向政府发难。如长期、大量组织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组织大面积抗粮、抗税、不履行计划生育等正当义务;组织农村宗族房股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对抗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任意践踏村镇建设规划等国家和政府在农村基层实行的法律法规;公然组织群众打砸政府机关或执法部门,殴打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堵塞交通,扩大事态影响等,向政府发难的程度还有日益升级的趋向,造成了非常不良的政治影响甚至国际政治影响,有的还引发了局部的社会动荡。
二、撤消乡镇政府的有利条件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乡镇机构改革刻不容缓。究竟怎么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撤消乡镇一级政府入手,因为社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不设乡镇一级政府的条件。反过来说就是乡镇一级政府已经没有存在的条件。其理由有:1、村一级实行了村民自治、集镇街道居民实行居民自治和社区管理。按照有关农村村民、城镇居民管理法规的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事务乡镇不能干预,原来作为乡镇政府延伸的村委会现在再不是乡镇政府的下属单位了,村委会必须依法实行村民自治。集镇居民和在集镇的务工经商人员等非农人员由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实行社区自治。2、我国正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按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办事,乡镇机构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过去担负的直接指挥生产的功能必须弱化,必须还农民生产自,企业经营自。3、乡镇政府原来就不是一级完整和政府。目前乡镇一级的很多部门管理主要归属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乡镇一级缺乏很多作为一级政府必须具备的职能,是一级残缺不全的政府,因而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协调的问题。实际上这也为撤消乡镇一级政府后的政府管理提供了过渡。4、自古以来就没有设置乡镇一级政府。中国自从秦朝设立“郡县制”以来2000多年都是“皇权不下县”,那时乡一级就是协助县级行政的地方性组织,不拥有国家权力。乡镇一级设立政府仅仅是取消制度后的事,据说当时在设立乡级政府这个问题上,中央也有过争论。后来我们所看到的乡镇一级政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也担负着一个乡镇的工农业生产指挥职能,实际上与一样带有一级经济组织的性质。就是现在有些地方的乡镇干部在工作方法上还沿用过去的老办法,喜欢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事务。5、推行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过去也以不同的方式搞了多次乡镇机构改革,但是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进行,因而出现了“精减——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恶性循环。而撤消乡镇一级政府,就可以走出就个怪圈,实现真正的精兵简政,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问题。6、农村稳定的需要。过去,引发农村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负担繁重。乡镇政府撤消后乡镇机构和人员有比较大的压缩,财政负担必定会减轻许多。过去实际不存在的税源而靠向农民而完成的部分财税任务也就不需要农民来承担,同时由于过去经费不足百靠创收不实现收支平衡的部门也不用搞创收了。这些打农民荷包主意的部门少了,农民群众的负担必然会得到较大幅度的减轻。另一方面由于加强了治安的力量,农村的治安状况也就会有进一步的好转。7、密切党群关系的需要。撤消乡镇一级政府,政府职能转移到部门,群众面对的管理者就变成了设在乡镇的各个部门,这样就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形成了一个缓冲地带,可以减少群众直接与政府的对立机会。同时乡镇政府撤消后的乡镇党委和乡镇公署由于退出了具体的经济事务,而只授权承担一定的社会事务,这样既有利于改善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在乡镇的各部门的工作执法行为,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修补与群众的关系。三、乡镇机构设置的设想(一)基本思路是:1、保留乡镇设党委机构,负责本区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党务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乡镇党委设专职书记1名,副书记1-3名,由乡长、纪委书记、政法书记(派出所长)兼任。2、撤消乡镇一级政府,设立乡镇公署,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协调县(市、区)各部门在乡镇机构的关系,不参与具体的经济事务,其原有的政府职能大部分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各部门在乡镇的下属单位履行,受县市、区)政府委托,管理本区(社区)文化、教育、统计、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附加税的使用安排、民政(救灾、五保供养、婚姻登记、社会保险、军烈属优抚)、接待工作等社会事务,负责村一级的工作指导和各村之间的关系协调。乡镇公署,设乡长1名(也可由书记兼任),由本区域选民民主推荐,县(市、区)政府任命。3、撤消乡镇主席团,不设乡镇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适当扩大乡镇代表的名额。(二)乡镇党委,乡镇公署内设机构有:1、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设组织干事和宣传干事各1名,负责本区域的组织、宣传工作;设专职团委书记和妇联主席各1名,负责本区域的青、妇工作;设人大联代表络员1名,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上级人大代表的联络;设教育督导员1名,负责本区域教育事宜和协调工作。此外,另设文秘人员1-3名,负责机关的文书、档案工作。2、纪检监察办,属撤消乡镇政府后的重点强化部门。设纪检书记1名,干事4-5名。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加强对在本乡镇工作的所有公职人员和村级干部以及全体党员的监督和对有关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3、人武部。设部长1名,专职干事1名。负责本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三、乡镇的各部门设置撤消乡镇一级政府后,乡镇的政府事务大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的各部门通过设立在乡镇的站、所来管理,乡镇各站所的人事财务关系均属上级部门管理。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重点向治安、计生、财税部门倾斜。具体的设置有:1、综合执法办。由计生所计生行政工作人员、建设规划所、国土所、交通所、水管所、林业所、农业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区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查处;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和违反建设规划及用地审批的问题进行查处,农村运输车辆管理;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破坏水利设施问题查处;植树造林规划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以及违反森林法规人员的查处;农业生产种籽、动植物检疫等管理和违规问题的查处。综合执法办人员实行联合办公,联手行动,人事财务关系分别归所属各上级部门,联合办公经费由综合执法办各组成部门按一定比例分摊,由县(市、区)财政统一直接划拨。其执法的罚没收入也好实行正直的收支两条线。2、派出所。属撤消乡镇政府后的重点强化部门,其工作人员职数要有所增加。设所长1名(兼本乡镇政法书记和综治办主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户籍管理和社会治安工作。同时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一起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还要协助乡镇综合执法办开展工作。3、计生所。全面负责一个乡镇的计生行政工作和计生服务工作。计生行政人员在综合执法办工作,工作人员以乡镇人口总数的0.5‰确定;计生服务工作人员设3-5名,主要负责计生对象的医务工作和本区域的计生资料管理,包括向计生行政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资料。4、综合财税办。由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国地税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税征收和财政管理、农业税附加征收和管理、国地税征收。综合财税办人员实行联合办公,联手行动,人事财务关系归所属各上级部门,联合办公经费由各组成部门按一定比例分摊,所收得财税划分税种确定归属,这样便于人员集中调配,壮大财税征收的力量。5、农业站(含农机站、水产站、兽医站)。性质为国家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域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农业行政人员在综合执法办工作;技术服务人员除实行科研项目经费财政补贴外,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实现自收自支。6、电视站。性质为国家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在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实现自收自支。7、司法所。可以不受政区设置限制。主要开展普法工作和司法调解服务工作。在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普法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实现自收自支。8、教育部门。乡镇中小学的全部财务、人事关系直接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由县(市、区)干部管理部门任命,其他负责人任命和教师本区域内调动由乡镇党委决定,乡镇设教育督导员1名,在乡镇综合办公室工作。9、撤消乡镇企业办。乡镇企业全面实行无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企业只依照法律向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特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乡镇设企业协调员一名,在乡镇综合办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此外,法院、工商等司法、执法部门在乡镇的机构按规定设立;金融、邮电、烟草、电力、粮食、供销、商业等带有企业性质的部门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设立。文化机构采取民办公助的方法设立。
乡镇农机安全责任书范文篇3
一、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乡镇党委建设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三优强基”、争当“爱民书记”等创建活动,大力加强以乡镇党委为龙头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了乡镇党委建设的整体水平。乡镇党委驾驭和发展经济的能力明显提升,多数乡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业支柱;乡镇党委领导基层政权的能力明显提升,确保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顺利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能力明显提升,近三年来为民办实事6万余件,赢得了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乡镇党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能力明显提升,全市乡镇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不稳定事件,有效维护了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肯定乡镇党委建设的成绩,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抓好乡镇党委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化对以乡镇党委为龙头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再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乡镇党委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乡镇党委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前沿指挥部,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任,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乡镇党委是党的先进性在基层的集中体现,“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乡镇干部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全体党员干部的形象,乡镇党委的先进性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全党的先进性。因此,乡镇党委在党的整个组织结构中,占据着承上启下、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二)乡镇党委的工作富于挑战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乡镇党委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党委带来的挑战。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减轻农民负担、缓减乡镇党委工作压力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收入锐减,可用财力大幅下降,对于乡镇保发展投入、保公共建设、保自身运转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要求乡镇党委在不新增负债、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加快经济发展,广辟财源,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二是乡镇职能转变对乡镇党委带来的挑战。乡镇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工作职能面临着由统一管理到具体服务、由计划安排到协调引导的转变,这对乡镇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建设新农村对乡镇党委带来的挑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新时期乡镇党委的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乡镇党委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工作思路的转变、工作方法的创新以及领导水平的提高,都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
(三)乡镇党委的现状凸显紧迫性
从我市乡镇党委的现状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党委管党意识有弱化倾向,注重抓经济建设这个“硬指标”,忽视或放松了抓党建工作这个“软任务”。个别乡镇制度不全,管理不严,干部队伍问题突出,邻水县西天乡、武胜县部分乡镇干部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少数乡镇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有的心浮气躁,不安心乡镇工作;有的有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还有一些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严重脱离群众;有的乡镇机关人浮于事,纪律松懈,管理松散,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改进或解决。
二、以建设新农村统揽乡镇党委工作全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这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总结经济社会发展经验,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党委要以建设新农村为统揽,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把促进“生产发展”作为乡镇党委工作的首要任务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把“生产发展”作为乡镇党委建设的首要任务,既是发展理论在党建领域的逻辑运用,又是党建实践在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乡镇党委必须把组织、推动和抓好生产发展放在第一位,这样就牵住了农村各项工作的牛鼻子,就能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一要科学谋划发展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市、县、乡要组织广大干部进村入户,开展一次“三农”问题大调查,重点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出一条符合乡镇实际,体现广大农民意愿,能够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路子。二要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中低产田造,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保护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搞好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广绿色配套技术,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农业示范乡镇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三要大力培育优势产业。各乡镇要根据地域条件、资源优势和现有生产能力,选择最有产业基础、最具后发优势、最易群众接受的产业,实行典型引路,业主带动,规模化经营,形成特色,使每个乡镇都有确保农民长效增收的富民产业。四要加快产业化进程。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和“谁有带动能力就扶持谁”的原则,大力扶持一批起点高的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引导和帮助农民调结构,兴产业,努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园”。五要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深化“支部加协会”工作,加强对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和规范,使协会积极为群众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把促进“生活富裕”作为乡镇党委工作的根本目标
“生活富裕”是人民群众孜孜以求的目标,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镇党委要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要提高群众致富能力。要加强劳务培训,帮助多数农户掌握新型实用技术,输出一个专项技能的劳务。大力推广实用增产增收技术,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学科技、用科技,提高科技对农民增收致富的贡献率。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市、县产业项目要向农村倾斜,以项目为支撑,促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实施扶贫攻坚“一号工程”,围绕基础扶贫、产业扶贫两条主线,突出旱山区、水淹区两个重点,着力抓好贫困地区基础建设施设,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三要坚持为民办实事。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每年为群众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得实惠的实事,着力解决群众行路难、饮水难、就业难、增收难、看病难等一个又一个具体问题,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以此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代表群众、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功能。四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和医疗救助等制度,解决弱势群体吃、穿、住、行的具体困难,让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充分享受到全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把促进“乡风文明”作为乡镇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逐步改善,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盼。乡镇党委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把促进乡风文明作为乡镇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要注重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要从实际出发,加大乡、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广播室、村民学校等各类基层文化阵地的建设力度,完善和落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措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文明的新型农民。二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广泛深入开展“争做合格的邓小平故里人”、“除陋习、树新风”等活动,引导农民革除陋习,向往美好生活。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镇、“三户一村”、“五星文明户”、“十星文明户”及以“清洁卫生户、诚实守信户、和谐平安户”为主要内容的新“三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吸引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使农民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素质得到提高,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三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广泛开展平安村镇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把促进“村容整洁”作为乡镇党委工作的基础工作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直观的特征,是新形势下对乡镇党委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大力实施“万村建设”,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丰富其内涵,认真开展以“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房,建家、建园、建池”为主要内容的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工作。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改善镇容村貌,努力打造一批起点高、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省上拟在2006年底全省建成1万个“三个文明”建设示范村,我市力争建成100个示范村。另一方面,要规范村容村貌管理。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制定和完善以《村规民约》为主体的村民卫生规范、基本行为规范等,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村民行为的管理,激发广大群众爱护清洁、美化环境的热情,共建优美家园。
(五)把促进“管理民主”作为乡镇党委工作的关键环节
基层民主的不断推进,引起了农村工作机制和管理手段的变革。乡镇党委要加快执政理念的转变,变行政命令为说服教育,变强迫要求为民主管理,变长官意志为依法办事,下功夫把“民主管理”这个关键环节抓好抓出成效。一要推进党务公开。以落实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互动式公开,力争使党务公开面达到100%,规范化建设面达到75%以上。建立和完善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确保他们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要推行“三联三评”。探索推行乡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以及群众评党员、党员评党代表、党代表评党委委员的“三联三评”工作,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便捷通道,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党的群众基础。三要扩大公推直选范围。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把公推直选作为选拔产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重要方式。要把试点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党委书记的产生方式上来,明年的乡镇换届,要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四要提高基层民主管理能力。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以村民自治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村民自治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治村、民主治村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党要管党的责任机制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建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必须把落实责任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党委和党委书记不抓党的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的建设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党委管党、书记抓党建的自觉性。要层层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从集体责任到个体责任、从第一责任到直接责任、从主管责任到共建责任,必须层层明确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办法,实现责任制内容的具体化。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通过强化党要管党责任制的落实,构建党委和书记亲自抓、组织(政工、人事)部门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建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镇党委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既要勤于学,还要敏于思,更要重于行;既要注重提高理论素养,又要注重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乡镇党委要善于紧密结合农村工作实际,通过学习来促进工作,在工作中来检验学习效果。二要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经常性听取群众意见、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作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目前,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即将告一段落,要认真总结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坚决克服“活动结束、任务完成,万事大吉”的思想,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三要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农校、职业学校为基地,大专院校为依托的乡镇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网络,积极推进从素质教育培训向素质与能力培训相结合的转变。在培训内容上,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突出提高“五个能力”。在培训方式上,坚持采取短期与长期、自学与集中、课堂教育与现场辅导、“走出去”与“请进来”、传授新技术与开发本地资源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突用性和时效性。
(三)正确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
一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乡镇党委班子的选配上,应坚持“五选五不选”:选政治素质好、身正行端的干部,不选阳奉阳违、品行不端的干部;选责任心、事业心强的干部,不选精神萎糜、得过且过的干部;选有市场意识、勇于创新的干部,不选德才平庸、软弱无能的干部;选心系群众、有奉献精神的干部,不选当官做老爷、讲价钱图实惠的干部;选有政绩、有才干、有作为的干部,不选华而不实、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的干部。特别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要选好用好“一把手”。“中坝现象”告诉我们,必须把“选好书记”作为加强村级党组织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乡镇党委建设亦然。各区市县委要加强对乡镇“一把手”的选配,舍得把最优秀的干部放到乡镇党委书记岗位上去,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乡镇党委特别是书记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状况。三要下决心坚持从市、县两级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坚持每年从市级部门选派优秀正科级干部到乡镇担任党委书记,并从中提拔一批工作出色的优秀干部。按照乡镇领导班子党政正职1:2的比例,抓好后备干部的开发培养。三要注意保持乡镇党政班子的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在本地干满一届,班子成员在任期内调整交流而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重点乡镇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要提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纳入县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工作岗位的调整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讨论决定。
(四)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要强化纪律监督。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加强纪律检查和监督,树好乡镇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形象。二要强化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并认真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党委书记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挥好委员的作用,自觉接受监督。三要强化社会监督。乡镇要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建立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组织各方面的群众代表对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四要强化自我约束。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勤奋工作、服务群众、严守纪律等各方面率先垂范,修己以正人。在工作纪律方面,我特别强调一点,乡镇干部原则上工作日一律住在乡镇,不准每天车接车送回城住宿。这方面党委书记要作好表率,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
(五)催人奋进的奖惩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