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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12-08 手机浏览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篇1

为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9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办发〔〕31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年末,初步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进展,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管等。

制定实施并适时充实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乡镇设立1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具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在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

(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有效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执行市级统一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龙头医疗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改革公立医院以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运行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建立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一般诊疗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六)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型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七)逐步建立全县实用共享的信息系统。创建一体化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药品监督四大信息体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

(八)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渠道给予补偿。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篇2

目的:对当前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讨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有效对策。方法:查阅国内外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文献和了解近年有关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和规定。结果:当前公共卫生服务仍存在如政府投入不足、居民参与服务主动性不高、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信息系统不完善和各相关部门协作性不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对策,包括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公共卫生的主动性、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和强化管理及督导。结论: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尚普遍存在问题,探讨其解决对策尤为重要。

关键词:

社区;公共卫生;问题;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自2009年开始,我国惠及全社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始启动,包括九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项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人平均15元。2011年项目数量增加到11个,项目经费也由每人15元提高到每人25元,2012年项目数量及经费均同2011年。2013年项目数量继续增加到12个,项目经费提高到每人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逐年增多,项目经费的逐年提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的决心[1]。2009年医疗卫生改革以来,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取得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针对当前问题,探讨有效的解决对策,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不足郑清勇[2]等人对2012年相关数分析,发现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据调查,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占GDP的份额,在WHO成员国排到了倒数第八位。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以及人均支出都还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以下。以2009年的统计数据测算,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分别占到当年卫生总费用构成的27.5%和35.1%[3]。侯桃红[3]、郝奋荣[4]和徐欢欢[5]等均指出农村居民跟城镇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卫生服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全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不充足,公共设施配置差,必然影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甚至面临发展问题,导致不少基层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标,“重医轻防”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6]。

1.2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了解,获得服务的主动性差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参与意识不强。居民作为卫生服务的享有者,理应积极参与公卫生管理,但实际调查却发现,基层卫生工作者进村入户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或调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常常得不到村民的积极配合[7]。就拿老年人这类重点服务对象来说,老人家往往会主观地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病,不需要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对于抽血检查,许多老年人更是觉得血液来之不易,身体本来虚弱,表示坚决拒绝,甚至乎因为惧怕抽血检查索性放弃健康检查的机会。另外,还有一部分服务对象认为被检查出有问题又没钱治疗,对健康更加不利。其实,大部分村民对公共卫生12项服务内容不知情或者不全部知情,更不用说要主动去获取这些服务。

1.3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董亚[8]在浙江姜山镇调查发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组成人员比较复杂,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学历参差不齐,尤其是原来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基本未接受过正规培训,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基础异常薄弱,“公共卫生”意识低。在人员结构上也存在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另外,由于医疗改革以前,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工作几乎没有开展,负责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工作完成质量不高,提供的服务较难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1.4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共卫生资料逐步信息化,这大大提高服务对象信息的有效利用率。然而,许多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资料并不能被临床医疗系统所利用,即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和门诊、住院部医疗系统是完全不一样的系统,与辖区外的相关机构的系统更是不能共享信息,致使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率低,使绝大部分健康居民的档案成为了“死档”。

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社区及上级医院的合作不够公共卫生服务是针对人群的工作,很多工作可以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居民健康档案联系方式更新,可以由政府与村委/居委沟通,获得所管辖服务对象的最新联系信息,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可以适时更新,大大提高了健康档案管理的效率。又如可以向上级医院获得就诊病人的患病信息,如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患者的发现、建档等就非常需要这些信息。再像下乡入户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时,有居委或村委的协助,工作开展难度大大降低。本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就是多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的,然而,目前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性差,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

2如何解决社区公共卫生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应该是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卫生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及居民个人的共同协作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工作必须由政府来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正确地定位,重视公共卫生的发展,把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上议事日程。加大社区公共卫生资金投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收入水平,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基层医疗机构“重医轻防”的现象,使社区公共卫生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2加强社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不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群众对服务目的、内容及形式不知晓,另一方面,不少居民对基层医生缺乏信任。因此,让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能够为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诊治服务,还针对健康或非健康状态人群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生指导等服务显得十分重要。陈建秀[9]提倡社区工作人员先跟群众交朋友再为其看病,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利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华建军[10]也认为应该提供多元化服务,深入每家每户,真正体现“社区”的内涵。所以,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地宣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服务,增进与群众良好沟通,促进感情,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格局,实现居民“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观念转变。

2.3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制定严格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准入规范,积极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强化现有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改善待遇,优化结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保证基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另外,应该探索高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浙江姜山镇尝试了项目化管理模式,指出每一个卫生服务站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专员来从事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将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基本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化管理,使业务执行更专业,管理更精细,有利于提升整体业务操作水平,大大节约了社区,尤其是广大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8]。华建军[10]在常熟市沙家浜镇探讨了镇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卫生院(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中心与站实行同一个法人代表,中心对站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中心与站的功能定位是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山东河口镇应用网格化管理的模式,提高了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11]。

2.4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相关信息管理和利用无疑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政府应该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发展,早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标准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2.5强化管理和督导当前农村地区基本维持了以农村(社区)卫生室(站)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县级卫生服务机构为龙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服务体系[12]。这种体系必需要求上级对下级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督导,主要包括在卫技人员配置、队伍建设、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以及对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年中、年终考核,根据考核业绩来定政府在社区卫生上的投入,及时针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使公共卫生服务事业高效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英.临淄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状评估调查[D].山东:山东大学,2014.

[2]郑清勇,方长兵.浅谈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及解决措施[J].医学信息,2014(9):432.

[3]侯桃红.新形势下公共卫生管理的几点认识[J].管理学家,2014(4):459-460.

[4]郝奋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改善措施探讨[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3):82.

[5]徐欢欢.浙江省乡镇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2012.

[6]晏姣.浅谈我国医疗公共卫生管理的模式及改革[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2):34-35.

[7]邓峰,高建民,吕菊红.公共卫生管理的新视角:协作性公共管理[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4,21(1):115-118.

[8]董亚.姜山镇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化管理模式的实施及成效分析[D].浙江:浙江大学,2012.

[9]陈建秀.关于城市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医院杂志,2010,10(3):145-149.

[10]华建军.常熟市沙家浜镇农村卫生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探讨[J].中外医疗,2009,28(15):106-107.

[11]王玉荣.河口街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团队建设及激励政策初探[J].社区医学杂志,2014(11):17-18.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篇3

【关键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

1.1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名存实亡

在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中,各级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不同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功能。然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三级医疗保健网如今已是千疮百孔。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县防疫站,创收成为其主要任务。许多地方村卫生室的私人性质也制约了其向村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盈利成为村卫生室最大的目标。

1.2公共卫生投入不足

农村卫生资金投入是由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个人投入三部分构成,其中政府投入指各级政府对农村的卫生事业拨款补助。我国政府承担的农村卫生费用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如果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是否能获取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除非收入和财富在社会各阶层的分配相当平等,否则经济上的不平等必然转化为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不平等。因此如果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那么即使是穷人也能够享受起码的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

1.3医疗卫生投入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之间配置不合理

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也较少体现政府卫生投入的公平性。通常,“政府卫生支出”中“卫生事业费”和“卫生基本建设费”占了政府卫生支出的大头。而这两块经费都是投向卫生服务供方的,前者基本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后者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即绝大部分经费用于竞争性领域的人员吃饭问题,而对市场失灵很明显的公共卫生却投入较少。

1.4公共卫生内容多落实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公共卫生的概念也有所延伸,增加了包括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和事故的救治等方面内容。农村公共卫生开展的项目基本上是计划免疫,并且由于缺少专项资金,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与乡村医生凭借其社会责任感共同合作努力完成。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大型意外伤害和事故的救治虽然在发生时政府采取了一定的组织措施,但救治费用基本上由农民和医疗单位承担。

2.优化黑龙江省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对策

2.1明确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给自己在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定位应是弥补市场缺,因此,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供方的竞争;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要通过法律、经济、信息公开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对于一些纯粹的公共卫生项目—比如幼儿疾病免疫、学校卫生服务、家庭计划生育和营养信息服务、健康家居环境教育、艾滋病预防等,应由差额预算拨款逐渐地恢复全额预算拨款,对于具有一定外部型的准公共卫生项目—比如母婴保健、计划生育、肺结核化疗、性传播疾病控制、对幼儿期疾病病例的管理等,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补贴来控制价格,使用者可付少量费用。

2.2严格规范各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要真正建设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让它成为“民心工程”,就需要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由县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建设,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制,规范基层在建立合作医疗过程中的行为。同时,增加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透明度,利用村务公开宣传栏,将合作医疗的相关信息公布出去,让农民知根知底,尽可能的减化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程序,让农民真正从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自愿加入进来。

2.3深化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应理顺管理体制。目前,许多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正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与管理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就必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第二,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核算体系。这样可以减少政府投入的不确定性,避免政府投入不足或产生高投入、低效益的问题。第三,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应与重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相结合。借鉴健康管理的理念,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有效地提高居民的健康状况,从而减少对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的压力。

2.4尝试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机构激励机制

农村公共卫生改革的重点应该引入竞争,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效率。政府部门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卫生部门应该建立医疗卫生与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确定卫生资源配置。此外,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加大健康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

2.5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教育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教育,有助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大力加强国民公共卫生教育主要应做好宣传工作。媒体通过指引,公布药方,出版书籍、音响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宣传,对于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的防控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非典时期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如果媒体在危机期间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以公开、透明、坦诚、客观的态度作报道,辅以合理的公众教育与疏导,会明显有助于减少和平息社会恐慌。

2.6提高农民医疗卫生的支付水平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篇4

行。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六)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七)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八)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

(九)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县(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十)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十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所)和医疗机构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

(十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计生服务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到2007年底,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监督员,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的参考标准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制定。

(十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在全行业内择优聘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落实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定,开展城市医院结对帮扶乡村卫生机构、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十七)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切实保障农民健康,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省政府决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十八)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九)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二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从2005年起,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省财政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给予补助。宁波市所属县(市、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和所属县(市、区)按照上述标准落实。

(二十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件),提高现已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二十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冲抵县级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十三)建立省市对县、县对乡村、乡村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省财政根据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农村卫生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拨付省补专项资金。两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

(二十四)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抓紧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根据交通状况、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临近城区、中心镇的卫生院应侧重公共卫生服务,边远地区、海岛的卫生院要确保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十五)落实乡镇卫生院经济政策。县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院的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卫生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为稳定农村卫生队伍,要将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制度。按中央和省规定的由同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六)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人事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以实行合作经营、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以激活其运行机制。

(二十七)对不再列为政府举办的原乡镇卫生院,可以改造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源重组,转为医院、门诊部、诊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卫生院改革、举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国有、民营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十八)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根据县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十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承担,鼓励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按照县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把上述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三十一)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三十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三十三)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三十四)充分运用“卫生强县、强镇”的评估机制,推动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卫生创强的考核范围,并建立定期复查、滚动评估的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已取得“卫生强县、强镇”称号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标的取消已获得的称号。

(三十五)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省里每年组织对各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及服务模式转变和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省级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

附件

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1健康教育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2健康管理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基本医疗惠民服务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4合作医疗便民服务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5儿童保健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妇女保健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7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8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9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0环境卫生协管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11卫生监督协查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12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篇5

一、农村公共卫生的工作目标

全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年,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合作医疗、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全县开展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60%,筛查率达3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合率达到80%;全县农村改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80%。

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县开展产前筛查覆盖率达100%,筛查率达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85%;全县农村改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82%。全县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级有关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加强对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加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管理系统工作,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力度,建立卫生村镇创建的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创造条件在部分乡镇逐步推行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4、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大力抓好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建设,突出对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突出执法重点,对农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1、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合理调整和优化农村有限的卫生资源,实现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加快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力抓好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保证乡镇卫生院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方向转化。充分利用卫生支农政策,有侧重点地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2、切实转变现行的农村医疗服务模式。逐步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社区“六位一体”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尝试在条件成熟的乡镇或一定的区域开展“责任医生制”,使农村居民获得连续、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3、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巡访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

4、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服务。

5、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加强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重要部位卫生安全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

(三)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14个试点乡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预期农民参合率,逐步形成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康运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合理调整和完善现行实施方案。坚持大病统筹的基本方案,按照以解决农民大病住院负担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实施方案,实现方案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增强吸引力。认真做好为参合农民两年一次规范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逐步建立农民健康档案。

3、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制定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建设的步伐。争取建立*合作医疗网站,创建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数据的下载和导入以及参保、补偿的查询和公示,实行网上自动化办公。

4、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实行“收支分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钱帐分离”制度,防止挪用、截留资金问题发生。县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审计部门每年要审计一次,并公示审计结果。

5、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制订医疗机构的考核目标,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告知制度,严格控制自负费用的增长,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变服务理念,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1、县卫生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要把农村卫生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六位一体”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4、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5、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尽快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6、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继续落实城镇支援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定,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城镇医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

(二)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改革。

1、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努力办好一所卫生院,不再另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合理确定不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临近城区、中心镇的卫生院应侧重公共卫生服务,边远地区的卫生院要确保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以激活其运行机制。

2、防保站与乡镇卫生院实行合署办公,其防保经费以定岗不定人的形式,作为卫生院的劳务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即原国家规定的固定工资与津贴部分作档案工资处理,实际报酬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乡镇卫生院新增预防保健人员采用定岗不定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

3、不再列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要在20*年6月前完成改造任务,可改造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造,转为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卫生院改革、创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国有、民营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强化村卫生室的网底功能。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力度。

1、从20*年起,以县为单位设立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表)。我县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设立。

2、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合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从20*年起,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3、将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

4、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安排。

5、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县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6、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不冲抵国务院、省、市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冲抵县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职责分工

1、县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督、质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并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制订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实绩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考核。

2、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3、村“两委”作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落脚点,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两委”做好日常工作。

4、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县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