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收集5篇)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篇1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现状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2-0024-01
转基因食品标识虽然是食品标识的一种,但与普通食品标识不同的是,转基因食品标识以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为基础,且并不是单单的加注文字说明。转基因食品标识是否真实,需要靠一系列规定的制定和相关措施的实行,从而使得消费者能够在对转基因食品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选择。我国对转基因研究的支持力度大于对转基因商业化的支持力度。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现状
因为国情的不同,我国不像有些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采取的是自愿政策,我国采取的是强制性标识。
我国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文件来保障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的实施。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等一些部门都颁布了相关法律文件来对规定需要进行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一些食品,并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规范性作了相关的规定。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命令,但由于很多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还存在着很多疑问,这种安全不确定性就导致了他们很大程度上不会去购买转基因食品,所以很多生产商们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事情做得还很不到位。
二、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存在的问题
纵观整个转基因食品行业,关于标识的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很多转基因食品没有进行标识。很多生产商为了利益,担心标识影响销售,不顾法律的规定,依旧没有按照规定对生产的转基因食品进行相关的标识。混淆顾客的视线,使得他们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另一类是,少部分转基因食品进行了标识,但标识的却很不规范。在商场里,食品货架上,一眼望去,除了极少部分转基因大豆油以外,其他食品基本上都没有明显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这一现象并不是说市面上就没有其他的转基因食品,而是因为大多数的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清,字体印的能多小就多小,有的甚至隐藏在配料表的后面等非常不起眼的地方,相反,却有很多非转基因食品食品明确地标注着“非转基因”的字样。
三、解决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针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相关的解决措施:
1.加强各部门和公众的有效监督
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权对食品进行充分的知晓和了解,所以国家坚持强制性的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这一举措是十分重要的,转基因食品的销售和推广也必须要在足够的信息透明和大众监督的情况下。在法律制度上,应该通过不断的修订和改善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来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问题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要给相关监督部门严格制定出一套规章制度,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工作要狠抓狠打,强制进行标识。
2.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和提升
由于转基因食品研发出来和商品化的时间比较短,所以目前,我国人民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认识还不够科学、全面。对转基因食品的甚少了解导致消费者们对其安全性产生很大的怀疑。这就需要我们逐渐完善我们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体系,让消费者们对转基因食品了解更多,安全性方面也不在存在偏见。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问题,我们国家虽然一直采取强制措施,但是由于各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未标识的转基因食品或已经标识的但却不符合规范的转基因食品依旧充斥着各大卖场。这一现象的发生还由于相关法律部门对此举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生产商们存着侥幸心理,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侵犯消费者合法的知情权。只有对这一现象开始严抓狠打时,生产商们才会有所忌惮,才会按着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并且标识的让消费者们一目了然。
4.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很多国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符合自己国家国情的制度。我国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需要我们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向国外一些国家学习经验,继而来不断完善我们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比如在标识范围、标识产品的目录、标识内容等方面,还可以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四、总结
转基因技术作为一种生物技术,发展的非常迅猛,尤其是在农业生产方面,由于转基因农产品的外观好过非转基因产品很多,而且带来的经济利润较高,所以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内就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与此同时,国际上关于转基因技术和产品的争论也在愈演愈烈,争论方各持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由此可见,转基因食品的利弊并不好进行盖棺定论,国际上通常也认为转基因食品是有风险的。也正是因为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还没有个确切的定论。所以国际上规定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明确的标识,让消费者有对食品有全面科学的了解和知晓,在此基础上再决定选不选择转基因食品。
参考文献
[1]吕倩.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具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1.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篇2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27-01
自1983年美国科学家首次创造出转基因烟草、马铃薯以来,植物基因工程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转基因植物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进展。二十一世纪被称为“生物技术世纪”。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对未来的经济增长将产生巨大影响,成为关系国家前途的关键技术。然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却一次次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以预防和规制这一新兴的食品类型所引发的安全问题。文章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入手,论述一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完善。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潜在性危害的主要表现
其一可能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生物之间复杂、和谐的相互关系可能会被转基因食品的基因突变而破坏,长时间的使用有可能打破人体抗体和药物治疗的平衡,导致抗药性对药物的严重影响。其二可能会导致不良的过敏反应。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可能会出现使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过敏现象的发生;其三可能含有未被发现的致毒物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认识不同国家观点相异,学界、技术界和政府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
(二)转基因食品安全和一般食品安全相比所具有的自身特性
第一,危害潜伏周期很长。通常食品安全所产生的危害问题都比较直观,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威胁是潜在的,危害周期很长。第二,生态环境破坏性。一般食品安全问题仅仅是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但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物安全带来很大的破坏,并且危害结果很难恢复。第三,安全检测风险性。依照目前的科技发展,科学手段尚且没有发达到能够像对普通食品那样,准确检测出到底在何种标准度下才是安全的。第四,法律规制方式的综合性。由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要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各种性质的法律责任来保障人们的安全。所以既要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特征,又要更加注重风险预防,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机制,确立严格合理的法律制度,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完善
(一)尽快制定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针对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效力层次低,立法体例混乱的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专门条款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作为规范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指引性法律。在当今转基因食品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将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定依附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应当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大框架和背景下,制定一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统一规定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首先,细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监管主体,可以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立转基因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三个常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和日常事务处理,由评估中心对检测内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由转基因食品安全小组指导协调各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的综合监管。其次,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社会中间层和消费者的监督。对公众参与的预案参与、全过程参与及行为参与等机制进行立法,使得这些非政府性的监督能够合法有效地进行,最终形成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社会中间层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三)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配套制度
首先,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制度,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安全评价标准。其次,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扩大标识范围、明确标识标准和内容。最后,完善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规定转基因食品召回分级和程序。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篇3
关于转基因,有哪些是我们必须知道的呢?
转基因是技术,产品才需要谈安全
人们经常问“转基因到底安全不安全?”实际上,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转基因是一种技术,就像“红烧”是一种技术一样,我们无法回答“红烧是否好吃”,我们也无法回答“转基因是否安全”。红烧可以做出好吃的肉,也可以做出不好吃的肉,能明白一点,就应该能够理解:转基因可以做出安全的作物,也可以做出不安全的作物来。
当我们讨论“红烧肉是否好吃”的时候,只能是针对一盘具体的红烧肉。同样,当我们讨论“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时候,也必须是针对一个具体的转基因产品。这就是转基因安全审核中的“个案原则”—必须是针对每一个具体产品进行安全性的审核,通过审核批准种植的才是安全的产品,而那些通不过审核的,就被禁止种植了。
当我们说“红烧肉好吃”或者“不好吃”,有意或者无意地,都是在跟某个标准去相比。如果没有比较标准,那么无从谈起“好”还是“不好”。讨论一种食品的安全性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基准,空泛地谈“安全”—或者像许多人期望的那样“绝对安全”,就无法讨论。“绝对安全”,在逻辑上就无法证明。
我们无法证明吃了几千上万年的食品就是“绝对安全”的。比如花生、小麦、蚕豆、牛奶、木薯等食物,都有着悠久的食用历史,直到近代,人们才知道它们可能使一些人过敏或者中毒,严重的可导致死亡。通常,我们能够接受那些有着长久食用历史的食物是“安全”的。所以,在评估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时候,我们是把经过基因改造的作物和相应的没有改造的相比较,如果前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比后者高,就认为二者的“风险等同”。既然我们认为后者是“安全”的,那么就应该接受前者也是安全的。这就是转基因食品安全审核中的“风险评估”—它不是去证明转基因产品“绝对安全”,而是评估它和相应的非转基因品种相比,安全风险有没有增加。
转基因产品的安全审查
“个案审核”和“风险评估”,是转基因产品安全审查中最基本的两条原则。当一个转基因品种出现的时候,“风险评估”是如何进行的呢?
如果我们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见到了一种陌生的食物,往往会发出“这玩意儿能吃吗”的疑惑。人作为动物,这应该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无可厚非。这时候,如果有我们信任的人详细介绍一下这种食物的原料和制作方法,而这些原料和制作方法“存在问题”的可能性都是我们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那么许多人大概就能够接受这一种“新食物”了。
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评估,就相当于这样评估每一种原料和每一个操作步骤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一个详细的评估指南,下面只介绍最关键的几个方面:
首先,所转基因的来源。任何转基因都有明确的目的,而这个目的由所转进去的基因来实现。至于有人担心的“如果往粮食里转了猪的基因,回民同胞吃了怎么办”,纯属杞人忧天。且不说猪里是否有对粮食生长有帮助的基因,即使转了也会清清楚楚地进行说明,不会导致“误食”。就像雇用一个员工会调查其背景一样,在转一个基因之前也要审查它的身世背景。
转进食用作物的基因,必须是“身世清白”—提供这个基因的物种,一般需要有“长期的安全使用历史”,没有毒性,不导致过敏,等等。比如最常见的抗虫基因Bt,来自于一种细菌,它在自然界广泛存在。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Bt基因在细菌中的表达产物—Bt抗虫蛋白,就被用作“绿色农药”,在有机种植中都可以使用。到Bt基因被转进农作物中抗虫的时候,Bt蛋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安全使用”历史。
其次,要确定基因表达产物的安全性。比如Bt基因的表达产物是Bt蛋白,就需要确认它会被人的胃肠消化,不会具有活性,而不会像被虫吃了之后会被激活产生毒性。同时,也要确认它不会导致过敏。比如黄金大米,转进去的基因表达出来的产物是胡萝卜素。安全审核时需要确认这样表达出的胡萝卜素跟人们通常吃的胡萝卜素一样,而在大米的正常食用量下不会超过“安全摄入量”。
第三,还要考虑转入基因之后,是不是会影响作物本身的基因表达,从而产生有害成分。现代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已经可以比较清楚地识别基因转入之后对其他基因的影响。如果没有影响,那么转基因作物的化学组成和相应的传统作物就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如果有影响,就需要进一步评估这些影响是好是坏。如果是好的,那算是意外之喜;如果是坏的,那这个转基因作物就折戟沉沙了。
实际上,其他“传统”的育种方式,比如杂家育种、诱变育种,也都可能发生第三种变化。
转基因物种的环境安全性
除了食用安全性,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性是备受瞩目的一个方面。比如,担心抗除草剂基因漂移到自然界产生“超级杂草”,担心抗虫转基因导致出现“超级害虫”,或者,担心生长能力超强的转基因动物进入自然界破坏生态平衡。
从理论上说,这些“可能性”是存在的。所以,转基因作物要上市,除了使用安全性的评估,还要进行单独的环境安全性评估。评估的基本理念跟使用安全性类似,也是从基因的出身开始,到每一步基因操作,到植物的种植或者动物的养殖,以及后续的加工处理,一步一步评估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只有这些影响可预测、可控制,并且不比传统作物大,该转基因品种才能得到批准。
转基因三文鱼的环境评估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经过评估,这种生长速度比普通三文鱼快一倍的转基因品种,存在着三道防线阻止它破坏生态:一是鱼苗繁殖和养殖都在封闭厂房进行,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逃逸;二是鱼苗繁育和养殖场区的周围环境都不适合这种鱼的生长,即使逃出也难以生存;三是这种转基因三文鱼全是三倍体雌性,不具有繁殖能力,即使它们到了自然界中,也只能独身终老,而无法“开枝散叶”。所以,FDA认为它带来环境风险的“可能性极其低”。
出于科学表达的严谨,FDA不会说“不会影响环境”。但如果我们把这种三文鱼与骡子做一个比较,会发现它的环境安全性比骡子高多了:
骡子是马和驴这两种亲缘关系较远的物种而得到;它的体型、负重能力、灵活性、奔跑能力都有所不同,可以算是一个新的物种;虽然骡子一般不具有生育能力,但有极少数的母骡子可能例外;骡子的饲养是开放的,它们可能跑到野外和野马野驴。
这种转基因三文鱼只是转入了两个基因:一个来自太平洋的奇努克三文鱼,一个来自大洋鳕鱼。这两个基因的引入,除了使其生长速度更快之外,在生物形态和化学组成上并没有明显改变。在物种分类上,它依然符合大西洋三文鱼的特征。可以说,它与相对应的“野生三文鱼”的区别,远远小于骡子与马或者驴的区别。
至于说超级杂草或者超级害虫的出现,的确有这样的例子。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转基因,也还是会使用农药和除草剂。只要使用它们,具有抗性的害虫和杂草就会出现。至于转基因是加剧了还是延缓了它们的出现,就必须通过深入的评估分析。不过,从美国大规模种植转基因作物二十来年的历史看来,经过严格评估的品种,在合理的种植模式下,对生态的影响要小于人们的估计。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篇4
关键词:食物安全;管理;体系;机制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1.06.022
ReviewsofFoodSafetyManagementinChina
XINLi-yuan,WANGLi-juan,WANGXiao-rong,JIABao-hong
(InformationInstitute,TianjinAcademyofAgriculturalSciences,Tianjin300192,China)
Abstract:Inthepaper,foodsafetymanagementhasbeenresearchedfromthefollowingrespects,thesystemoffoodsafetymanagementofdevelopedcountries,thefunctionofadministrativedepartmentoffoodsafetymanagement,someonerelatedandpublicmanagement.
Keywords:foodsafety;management;system;mechanism
食物安全关系国计民生[1]。世界各国政府都将食物安全看成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如何有效解决食物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信息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的研究。为了系统地认识国内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现状,笔者对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
1对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机制进行分析与介绍,提出发达国家在食物安全监管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丁声俊[2]在《对食物安全信任不可掉以轻心-由欧洲疯牛病引发食物安全对话》一文中对欧洲的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发的欧盟食物安全管理模式的改变进行了探讨,提出构建食物安全管理模式,通过多种措施提高食物生产的优质性和安全性,消除人们对食物日益加重的信任危机问题。陈锡文[3]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主要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美国、欧盟、德国、英国、荷兰、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度、泰国、巴西等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征、成功经验、教训分别进行总结,为中国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陈永红[4]将目前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类,美国模式即由多部门共同负责的类型;英国模式即成立专门的独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加拿大模式即由农业部门负责的类型,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郑风田等[5]在总结美国、丹麦等国家对食物安全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将监管机构合并重组,成立单独监管机构,负责对食物安全的监管。
2对中国食物安全部门管理职能的研究
国内学者以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理论背景对中国食品市场中的食物安全以及政府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了政府这位特殊管理者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张玉香[6]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方面以及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主要行动方面,总结了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主要经验;通过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本经验,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借鉴。许世卫[7]对中国食物安全发展的状况进行分析,对31个省市分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分析了不同阶段的食物安全公共管理目标、管理手段;总结比较了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食物安全管理做法与经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在外就餐浪费为例,剖析中国食物安全的管理体系,提出了当前分段监管与多头管理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判断。张晓涛等[8]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角度入手,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四项具体对策,即:一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四是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张炜达等[9]认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经历了对食品卫生实施内部全面管理、国家外部监督管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政府动态监控3个阶段,提出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职能的历史转换主要受政府职能总体定和食品安全现状的影响。
3对食物安全利益相关者分析研究方面
食物安全管理不仅仅是食品生产者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消费者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钟甫宁等[10]以转基因食品为研究对象,通过社会实验方式模拟真实的市场情景研究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潜在购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消费者对不同类型的食物安全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行为。王瑞懂等[11]调查发现,消费者感知的转基因食品在人类健康方面的安全性越高,对转基因食品的判断和预测越积极,则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就越高。刘艳秋等[12]通过实证研究证实,政府监管、企业能力、消费者安全意识、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最关键的4个要素,消费者食品安全信任正向影响其购买意愿。
同时,食物安全信息作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得到体现。消费者对食物的需求从过去的温饱水平,发展到对食物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优质化和个性化,需要大量的食物安全信息作为消费决策的支撑。周未[12]认为,政府政策、消费者文化程度、转基因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信息的获得渠道等外部因素会直接影响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认知。何坪华等[13]认为,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收入约束、认知水平以及商家对消费者的过度竞争,从需求层面上对安全信息的缺失产生影响。提出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疏导管理,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显示与甄别机制,建立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消费者提高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的能力。万珍应等[14]认为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途径,提出了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析能力,提高披露信息有效覆盖面和利用率,建立以政府部门披露为主体其他各类社会监督机构为辅、资源共享和风险信息互通的有效食品安全披露体系,是解决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途径。
4从公共治理角度对食物安全管理进行研究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食物安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国内学者将公共管理学中有关治理的观点引入食物安全管理领域,食物安全公共管理强调的是政府如何与市场和第三部门合作,从而实现食物安全的“善治”。秦利等[15]认为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有可能在治理食品安全时失败,提出将政府、食品生产企业、第三部门等组织间互动协调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并构建了新型的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高玮[16]从公共治理的视角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原则,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中利益相关者的全作参与模式,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如何加强自主监管机制、公民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有序有效参与,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塑。
5简要评述
关于食物安全管理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管理与技术是两大关键因素[2]。完善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物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长远和现实意义。现阶段中国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综合监管模式,与“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一管理目标,还需要学者们继续予以探索与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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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篇5
关键词:转基因作物;食品安全;生态风险
中图分类号:Q788文献标识码:A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11.015
自1996年以来,转基因作物迅速发展,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已经由1997年时以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为首的1200万hm2的土地面积扩展到了2011年的1.60亿hm2。在这期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增长了将近94倍。这一数字同时也说明转基因作物的时代已经到来,笔者将从以下几点来简单阐述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与生态风险[1-2]。
1转基因作物概述
1.1转基因作物的概念
转基因作物,是利用基因工程将原有作物的基因加入其他生物的遗传物质,并将不良基因移除,从而造成品质更好的作物。
1.2转基因技术的介绍
转基因食品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从而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转入的基因主要包括抗除草剂基因、抗虫基因、抗真菌病害基因、抗细菌病害基因、抗干旱基因、抗盐碱基因等。应用这些基因创造出的转基因作物能更有效地防治害虫和杂草,全面减少农药的应用,有效地保持土壤中的水分、土壤结构、植物养分等。然而,在给人类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转基因作物可能带来的生态风险、环境问题、使人体健康受到影响等问题已引起世界性的广泛关注。
1.3转基因作物的发展历程
1983年,世界第一例转基因植物(烟草)问世,1986年,转基因作物(抗虫和抗除草剂棉花)进入田间试验。1993年,第一个抗磺酰脲类除草剂大豆品种在生产中开始应用。1994年,世界上第一个商品化的转基因植物产品——延熟番茄获得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进入市场。1996年,抗草甘膦大豆品种推广,1998年,抗草铵膦大豆品种试验种植[1,3-4]。我国自1997年3月以来,共受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703项,批准517项,申请单位涉及国内科研教学单位41家,国外公司2家。批准商品化生产的有棉花、番茄、甜椒、矮牵牛花4种植物,基因工程疫苗和饲料用微生物;批准环境释放的有棉花、大豆、烟草、番茄、甜椒、马铃薯、水稻、黄瓜、杨树、玉米10种植物,4种微生物[3,5]。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国和出口国,大约有3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等[6-10]。
英国在生物技术科研领域中所取得的进展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英国现在有500处转基因作物试验田,总面积约为290hm2,但这一技术在英国还没有进入商业化应用。其他国家也在进行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应用,例如加拿大批准了18种转基因作物商品化,日本批准了7种,澳大利亚批准了4种等。
2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
2.1转基因作物可能产生的危害[6,11-19]
2.1.1直接危害(1)转基因寄宿、受体或带菌生物感染人类、动物及植物;(2)转基因生物、组份或代谢物产生毒性或引起过敏反应;(3)因意外释放转基因生物而对环境产生影响。
2.1.2间接危害(1)产生具有传染性或抗药性的微生物;(2)将有害的基因传给人类;(3)产生克隆环境、抑制原生植物或富有攻击性的转基因植物;(4)转基因植物中有关基因物质转移到杂草类的相关植物中,使之增加抵抗力而变得具有生长的竞争性。
2.2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之争
转基因作用的食品安全性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转基因作为食品对人类安全问题的影响,即转基因作物潜在的风险。重要问题是转基因作物作为食品是否会引起人类一切不良的过敏反应。
2.3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评价
转基因作物的争论愈演愈烈,应该如何正确的面对这一问题是值得思考的。转基因作物研究有其的必要性,虽然传统育种已经拥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是还只局限于种内或者是近缘种间的有性杂交,没有任何的突破与重大进展。转基因作物的种类很多,而且环境的多样性极其复杂,应该逐个去分析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安全的食品,无论是否是转基因作物,关键是应该落实在如何去控制量这个问题上。转基因作物目前还是处于发展阶段,技术尚不成熟,但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对于解决日益剧增的世界人口温饱问题上,转基因作物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3转基因作物的生态风险[1-2,20-24]
转基因作物主要存在着以下的风险:
(1)对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如对非靶标生物造成伤害;(2)转基因作物本身可能变为其他生物的杂草;(3)转基因作物的抗性基因转移至其野生亲缘种,产生“超级杂草”;(4)转基因的水平重组可能形成新的有毒细菌;(5)病毒型转基因作物通过基因重组有可能产生新的病毒;(6)杂草或害虫的抗性进化问题;(7)转基因作物可能会成为自然界的外来品种;(8)转基因作物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其他方面的影响;(9)对土壤系统的影响,如对土壤微生物群落和土壤肥力的影响等;(10)使靶标生物产生抗性;(11)目标性状有效性的减弱或丧失;(12)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冲击;(13)知识产权缺失潜在威胁社会稳定;(14)转基因食品改变食品的营养品质;(15)转基因作物使人体产生抗药性;(16)转基因作物的副作用能杀害人体。
如何应对上述这些潜在的问题,促使了研究人员不得不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管理。在转基因作物飞速发展期间,我们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我国的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同时加强自我创新工作,加速转基因作物的商品化进程中对其安全性的评估的重视程度。
4对转基因作物的未来展望
转基因作物虽然在飞速发展,但是这一技术仍处于发展的阶段,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到转基因作物很可能是一把双刃剑,要明确它的优点,同时看到它的劣势。从而更加深入地进行研究与分析,争取早日取得更多的成果。而转基因作物目前的发展趋势,很可能逐步取代传统的农业产品,成为主流,但是与此同时,其他问题应运而生。所有的转基因作物几乎都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掌握这些专利的公司和商家寥寥无几。日后的趋势是否会发展成为垄断的形式,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在研究转基因作物的同时,还应同时关注转基因作物是否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不仅仅是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影响,还包括对环境的影响和土壤的影响等方面。
虽然政府在积极扶持我国的转基因技术,并且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研究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具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研究中应更加贴近国际化。转基因技术带的不仅是餐桌上的革命、巨大的市场和高额的利润,而且将是思维上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它的出现和发展正如哲学中的一句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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