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收集5篇)
企业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篇1
本文在分析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
1.问题的提出
电力施工企业作为建设施工高风险行业,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同时,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风险是各企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笔者在分析近年来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施工项目部安全监督人员未能对各区域、各部位所有作业项目开展日常隐患巡查;2)施工项目部未能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现场风险未得到有效消除;3)企业总部缺乏各项目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信息,不能有效督导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主要内涵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控,实现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数据的及时上报、统计与汇总,数据实时共享,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统计分析、积累和反馈。运用PDCA思想,将信息化贯穿于整个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达到以最有效、最科学的手段促进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
3.推行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建设意义
(1)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上级重要文件的保证。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对电力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提出具体要求,隐患排查工作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2)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均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但在基层施工中普遍存在制度不落实,规程不遵守现象。通过常态的隐患排查,透过现象追溯管理原因,从本质、从基础管理上消除现场违章隐患,真正践行“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3)是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在电力施工现场,主要领导、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保证现场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的公布、分析、统计与奖惩运用,能有效扭转主要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的走马观花、敷衍塞责的监管不作为现象,真正肩负起对现场违章隐患的查处、督促整改职责。
4.浅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构建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可按照如下思路进行构建:(1)确定使用对象:确定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数据录入、审批、使用、汇总、统计与分析、对象等人员。(2)确定使用功能:按照不同专业和部门的需求进行功能划分,具体包括两部分的功能:项目管理功能和企业本部管理功能,流程图和功能图如下:(3)与WBS(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工作相结合:隐患排查工作细分到每个施工作业的WBS中去。在企业层面,结合企业的WBS模版进行控制,将隐患排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企业的WBS作业中去,以达到公司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预期。同时,各项目依据企业的WBS模板进行细分,得到项目的WBS,项目依据自己的WBS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以达到项目风险防控的预期。(4)与危险源识别相结合。隐患排查工作与WBS作业过程控制相结合,项目先进行WBS危险源识别与上报,系统对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提示,管理人员有目标地开展过程控制。(5)关注整改封闭。隐患排查信息管理模块包括问题登记、问题整改、问题检查等,其目的是针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将日常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纳入系统进行及时流转、沟通与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整改。项目部无法督促整改的隐患,由企业协调,组织各专业和部门合力解决。(6)结合PDCA实现全过程管控。企业层面可先对企业WBS危险源进行分析策划,把每一个危险源分解到对应的施工作业的WBS中,做到危险源的事先策划管理。当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若该施工作业的WBS有与企业WBS危险源中对应的信息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特有危险源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作业,可对存在的隐患信息进行上报,可达到对作业过程的检查处理;最后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对隐患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存在长期未整改的隐患,又可在问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形成整改通知单,以更严格的要求督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消除隐患的要求。从整个信息化设计中不难看出,安全隐患信息化遵循了PDCA的管理思路,即事前有策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检查和反馈。(7)实现数据共享。安全隐患排查数据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8)实现数据利用。通过对长期积累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和潜在信息挖掘,为公司决策者和职能部门提供管理依据和决策支持。
5.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运行初步成效
从2013年10月份开始,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正式投入试运行阶段。各项目安全员将每日隐患排查信息、专项安全等各类排查信息(如图1),依据基础数据库中的填报单位信息,对其进行系统自动汇总生成“隐患信息日报汇总表”,经项目主管人员审批后上报公司本部。公司安全部门专人负责对各项目安全隐患信息每日审核、汇总、,在时做到把修改的隐患记录信息提醒给相关填报人或负责人,并对需提请各部门和专业关注的隐患信息在时一并进行信息提示,督促整改封闭。
6.结束语
企业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篇2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企业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篇3
按照《**县安监局2012年重点工作计划》,安监局狠抓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年前三个月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确保节日安全
一季度重点抓了三个专项整治。一是粮食收储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粮食收储企业
是否具有收储资格;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用电线路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绞笼、传送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共检查企业34家,发现隐患67处。截止目前,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特殊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及场所和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兰州炼油厂发生爆炸事故后,更是加强了对两户炼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1月11日晚8:00时,安监局成立检查组,对我县两户炼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实地检查了液化气泵房、电力室、中控室、交接班记录,并检查夜班职工是否睡岗、串岗、空岗和在岗吸烟,及时指出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督促企业整改。
二、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全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篇4
一、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4月23日,省、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能按照会议的要求,迅速部署,研究对策,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部署。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县直十七个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在4月下旬组织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上级会议及文件的主要精神,集中部署了辖区或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下发督查方案,明确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内容、重点及工作步聚和工作要求。
2、明确分工,注重排查。大部分责任单位成立了行政正职为组长,其他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抽调有关股(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督查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郊尾、枫亭、鲤南、鲤城建立了以包村领导干部为块、以原成立的各专项整治小组为条的责任网络体系,构建了齐抓共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县安监、消防能全面开展行业内隐患排查,并做到一企一档。
3、建立台帐,完善制度。鲤城、郊尾、安监、消防等单位能围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建立了工作会议、日常排查、督查督导、隐患整改等制度,建立了比较齐全隐患排查工作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对百日督查工作重视不够。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的一次彻底排查,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存有侥幸心理,重视不够。如:石苍乡、发改局尚无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机构;鲤南管委会尚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大部分单位虽有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但缺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纪要;相当部分单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没有现场检查记录、无按时报送隐患排查信息材料等。
2、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在安全生产上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整改。大部分企业没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对一些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特殊岗位,没有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
部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较少与现实出入较大,如大济、榜头、赖店等单位的企业安全档案不足;安全台帐不完整,没有落实“一企一档”制度,特别是对企业隐患自查信息一无所知。
4、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通过查阅乡镇、县直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及执法文书发现,大部分责任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5、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仍大量存在。
一些高危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依然存在,农村非法销售“塑料瓶装”汽油的为数不少;“土三边”、“柴三机”上路营运在沿海枫亭和山区社硎、书峰等乡镇还较普遍;度尾镇存在少数无经检测锅炉仍在运行;无证矿山、土制炼油、地下烟花爆竹生产、校车违章超载等没有彻底根治。无证照“三合一”厂房、公众聚集场所停产停业整顿还不够有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克服畏难情绪,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对那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具体有效的措施。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把各项督查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2、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充实完善辖区或行业事故隐患台帐,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实做到高危行业情况清楚、隐患及整改情况清楚、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清楚。要突出抓好消防、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督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规范百日督查安全台帐。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仙安办〔2008〕14号)要求,分门别类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加强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安办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提出建议。
4、严格隐患整改查处。坚持把督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作为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来抓实抓好。对督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资金。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联合打击高危行业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严厉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土三边”、“柴三机”非法营运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以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办法,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各类员工安全素质。
各责任单位要将督查通报及附件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县政府安办。
附:县政府督查组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
2008年6月16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督查通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仙游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08年6月16日印发
县政府督查组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
1、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持证上岗。园庄镇政府4诚毅鞋业1、车间安全门向内开向并被机台堵塞。2、车间与仓库没有设置防火隔离墙。郊尾镇政府5鹏程金属有限公司1、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部分阐刀开关防护盖脱落。2、液化气瓶与氧气瓶堆放一起。3、工人穿拖鞋上班,没佩戴防尘口罩。盖尾镇政府6新东方乐器工艺有限公司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2、车间通道距离不足,仓库安全出口被杂物堵塞3、电焊工无证上岗。赖店镇政府7西埔工艺厂1、车间杂物乱堆放,堵塞安全通道。2、消防灭火器配备不足3、没有安全警示标志。鲤南镇政府8西德加油站1、无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预案演练记录。2、收银柜有人抽烟,现场管理不到位。鲤南镇政府9达成制衣有限公司1、无企业自查、员工安全培训记录2、应急预案简单,操作性不强。鲤南管委会
县政府督查组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
企业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篇5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步骤
整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各村及相关企业应按照镇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或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村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安排请于20*年4月20日前报镇安监站。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年全年)。各村及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全面排治理查阶段:(20*年全年)。镇政府要对各村及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年安全年度考核。
四、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各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