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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检查制度(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4-07-25 手机浏览

危化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危险品运输船舶环境

危险因素分析

根据安全系统工程的观念,危险品船舶交通安全是一个由多个有机结合而成的复杂系统。要避免和减少危险品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控制人员、船舶(货物)、环境、管理等因素并有效协调要素间关系,预防事故的发生。如果从这几个角度来考虑水上交通系统的安全性状况,那么水上交通系统的系统结构如图所示:

为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首先应按照风险管理理论分析构成水上交通系统的人员、船舶(货物)、环境、管理因素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然后根据其特点制订相关措施。

人员因素的对策

严格执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对码头从业人员的培训,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

强化危险品申报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申报人员备案公示制,严防危险品运输谎报、瞒报现象发生。

加强船员管理,提高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船员操作水平和应急能力。一是《船员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应加大对危险品运输船舶船员的培训力度,对未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一律实行强制培训,并要保证培训质量,防止走过场;二是对现场查获没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合格的持证人员船舶,处罚一律按上限,提高危险品船舶的违法成本;三是加强对持证船员的日常管理,结合长江海事局开展的船员履职能力检查活动,开展船员操作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船员就地重新学习,直至培训考试合格为至;四是公司应合理配置船员。航运公司在配置船员时,应考虑船舶的特殊情况,要保持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的相对稳定,以利于加强船舶管理和制度的连续性。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技术全面,操纵技艺优良的船长上船任职。

船舶因素的对策

强化危险品船舶船检管理,严把船舶检验关。加强对船舶检验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船检条例》、《船舶检验法定规则》和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品船舶检验工作进行重点跟踪和管理,对需入级检验的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船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船检机构的缺陷时应及时向船检管理机构进行报告,促进船检工作的不断规范,提高危险品船舶检验质量,杜绝低标准船舶进入危险品运输市场。

加大危险品船舶安全检查、签证管理及违法处罚力度,严把船舶适航关。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危险品船舶安全检查,严格执法,重点检查危险品船舶是否处于安全适航、适装状态,所载危险货物是否属于安全状态;船舶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事人当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严格危险品船舶进出港审批,船舶未按规定办理申报、许可手续的,未持有效的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货物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单证不全或港口码头不符合安全与防污染作业条件等情形,严禁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对危险品船舶、船员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一方面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要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未纠正前,不予放行,以此来规范船舶的营运行为。

落实各项危险品船舶动态监控措施,严把船舶预控关。实施危险品船舶进出港报港制,及时掌握危险品船舶动态,对进出港危险品船舶进行重点监控,组织交通管制,有效控制船舶的流向和流量,必要时实施现场维护;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锚泊,控制锚地锚泊船数量,与他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船舶装、卸、过驳作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危险品船舶作业现场检查率;加强恶劣天气下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及早提醒船舶做好防范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实施危险品船舶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根据危险品船舶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管船舶,对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确保风险性大的船舶实施重点监管;根据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激励公司、船舶加强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状况好的船舶得到优惠便利,对安全管理状况较差的船舶予以警示和关注。

按规定淘汰单壳油轮,提高船舶安全性。为加强水域环境保护,降低重大油污事故风险,提高国内航行油轮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水平,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单壳油轮淘汰时间及时安排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单壳油轮按期淘汰。

环境因素的对策

继续深化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加大《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航行规则的宣传、督导、纠违力度。制作辖区航路示意图和特别安全提示发放给过往船舶。海事交管中心、VHF定期播放航行安全提示,交管中心加强对航行船舶动态监控,海巡艇加强对重点水域、危险品船舶的驻守和监控,规范引导船舶按章航行。

加大巡航力度,改善通航秩序。着力提高巡航工作质量。根据重点航段、重点时段和季节性特点,加强夜间巡航、高峰巡航,对船舶流进行有效调控,保障船舶通航畅通有序;实行“雾前预警、雾中驻守、雾散疏导”和遇有大风恶劣天气的“提前宣传,及时交通管制”等恶劣天气状况的预警工作机制;掌握辖区水域内船舶的夜宿、扎风等行为的活动规律。

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动执法。一是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跨区域联动巡航执法,加大交界水域的巡航力度,消除管理上的盲区。二是加大与渔政部门的协作,适时与渔政部门联合执法,驱逐无证捕捞防范捕鱼碍航。三是与地方海事、长航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超载运输。四是联合航道部门开展辖段巡航,巡查航道变化情况、助航标志配布及显示情况,共同改善通航环境。

管理因素的对策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牵涉到海事、地方政府、港航部门、运输企业、船舶、码头单位、生产企业等多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海事部门要积极提请地方政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海事、港航、安监、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工作,互通情况,齐抓共管。

依托VTS、AIS、GPS等科学监管手段和信息化载体,提高对危化品水上运输的监管能力。在危险品船舶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15),扩大船舶交通管理体系(VTS)的覆盖范围,对重点危险货物码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CCTV),广泛运用船载客货系统、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软件,以便海事执法人员能够全过程监控危险品运输船舶,切实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实施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制,强化实时动态监管和船舶签证把关。实施报港制,实时掌握辖区船舶动态。同时,船舶签证把关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加强危险品水上运输现场监管,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突出现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海巡艇现场巡查和维护力度。对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通航密集区、库区、干支交汇区、桥区等复杂航段进行重点巡航和维护。二是对危险货物作业码头进行定期和随机检查,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时,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船方、码头方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三是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现场监管相关数据库及制度。建立危险品安全管理数据库(危险品生产企业、危险品码头及从业人员、到港危险品船舶运输公司、危险品船舶及船员数据库、危险品申报人员数据库),制作危险品风险等级分布图、完善建立安全与防污染应急网和实施动态跟踪、安全检查、沟通联系、评估警示等制度,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危险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结合“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活动”等专项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是要切实加强水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突出抓好水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建立专业化执法队伍,强化专项培训和规范执法,提高海事现场监管能力。应成立一支专门的危防队伍,从政治常识与职业道德、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行政管理与公文处理能力、海事执法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四个方面进行培训,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和素质工作。编制危险货物管理的工作规范,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改善危化品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稳定辖区水上安全形势。

完善危险品水上应急救援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应急网络,实现水上安全管理从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转变,必须建立一个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协调机构,并拥有一个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应急网络;二是严格按照《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要求》、《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要求,督促相关单位配备安全与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同时建立辖区危险品水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数据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三是根据不同货种、不同险情情况,制定分级响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四是建立应急反应队伍,指导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助队伍,在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促进其改进装备、人员,使其发展成为专业化的清污应急队伍;五是开展应急人员培训,提高人员应急能力。

危化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篇2

一、检查时间及计划

1、*年区安监局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建筑拆迁工地)780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73家,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85家,综合类(工业、商贸、建筑拆迁、学校、市场)340家,职业卫生企业30家,其它类别企业检查、查处52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公司、西龙涂料化工厂、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银天轻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团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29家(包括全区18家汽车加油、加气站;安达燃油配送公司油库、曙光集团动力分厂气体储罐区、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库、湖南隆康农资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长沙红大阳农药公司、长沙东龙化工公司、龙西涂料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长沙信本化工公司、长沙佳清化工公司、长沙北海化工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区各建材、农药专业市场的油漆、农药专业经营门店和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零售、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对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办公点内无危险化学品样品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监管企业许可证认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和相关经营台帐的完善;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岁末等销售旺季,部分门店储存量较大的单位在3季度高温季度的安全监管;

6、严肃查处我区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迅速查封查处一起,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7、职业卫生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点监管的10家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印刷业、石材加工、饲料生产的粉尘危害企业为主,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综合类企业(主要是工贸企业、市场)监管中同时进行;

8、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拆迁、装饰、装修施工工地与企业、工贸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等)等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重点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建于居民区内的幼儿园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酒吧、大型网吧、大型休闲、娱乐场所等),包括在我区组织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80家,建筑、拆迁工地和建筑企业60家,重点市场26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40家,人员密集场所50家,交通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4家,其它企业73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尤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安全问题与状况实施专项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安全隐患每季检查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位,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9、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查处、督促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10、协同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管局、区质监分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加强对相关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管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及落实、实施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与记录;设备安全状况;

6、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7、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装备情况;

8、消防安全状况、现有安全条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9、现场安全条件、安全间距,安全标识情况;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监管、检测情况;

11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12、高危行业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

13、其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制度,每季度区安监局编制下达按月安排的具体落实到每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有芙蓉区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计划按综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四大类,根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国家、省、市的特别工作要求,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按月编制当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执法计划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报区政府。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在芙蓉之窗网站安监局专页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加油站)、烟花爆竹、综合类、职业卫生等四大类,告知书包括如下内容:检查人员与资格、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执法检查要求、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罚则、执法检查内容等七大项内容。

3、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结果公示与告知制度,每季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完成情况,检查基本情况,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均形成小结在安监局网站专页上进行公示。每次检查完成后均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告知,包括: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文书;存在安全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均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4、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原则上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前均用电话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接群众举报和街道上报,并将进行查处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事先通知被查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