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三)组织考试
1.时间与地点:2月14日现场报名后开始考试,详见准考证。
2.方式:因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于部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海南省2025年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的通知》(琼教师〔2025〕1号),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分为文科组、理科组,分别由5名考官组成。
(2)考核:采取现场备课、说课和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准入查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并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五)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六)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七)核准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对不符合聘用的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要求年限,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六、纪律与监督(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1.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纪检办公室:0898-8683868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8683801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附件:1.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docx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