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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市场分析报告(6篇)

来源: 时间:2025-06-04 手机浏览

农业科技市场分析报告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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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市场分析报告篇2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是指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及科学合理性的审查和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评估的基础。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是项目立项前的法定程序。经评估确定可行的项目,才能取得立项资格。招标投标不能代替项目评估。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工作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负责组织管理。需要组织评估的项目,原则上委托农业综合开发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据实评估,按理论证,做到客观、公正、科学。

第六条凡属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科技示范项目,以及部门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评估。评估权限

第七条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新增开发区(县、市)项目;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

2.多种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科技示范项目:含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现代化示范项目;

4.其他项目。

第八条除第七条规定和有关法规明确应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外,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级农发办负责组织评估。省级农发办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地(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

第九条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省级农发办在申报项目时,应附送专家的初步论证意见。

第十条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并组织实施。同一项目不得逐级进行评估。

第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主要采取专家组评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其中部分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专家组评议是指聘用不同专业专家,共同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专家组评议意见。专家组评议实行组长领导下的专家负责制。

现场答辩是指对专家组评议存在疑问和争议的项目,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共同参加的现场问答。

实地考察是指对专家组评议认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经济基本可行或存在某些疑问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第十三条评估专家从农发办的专家库中挑选确定。专家必须具有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保证项目评估的客观、公正。承担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不能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工作。

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专家组人员组成要结构合理,应由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应占专家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第五章评估程序

第十五条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根据项目评估的权限,以文件形式,向评审机构下发委托评估通知书或出具委托评估函。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根据评估项目的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第十七条专家评议。每位专家对评估项目相关的专业部分进行独立审阅,写出个人意见并签名。每个专业确保有2名相同专业专家阅评。

第十八条专家组评议。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专家组对评估项目进行集体评议,取得—致意见后、形成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

第十九条现场答辩。主持现场答辩的专家组,由参加评估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农发办和评审机构的人员可旁听答辩,进行现场咨询。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专家组根据项目评议情况和现场答辩情况,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实地考察。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由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办确定。考察组人员由相关专家、农发办系统工作人员和评审机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考察报告。考察组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提交项目评估考察报告。

第二十三条专家组评估报告和实地评估考察报告均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评估报告和考察报告的基本格式、内容和要求由国家农发办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评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评估的农发办报送评估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评估工作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巾请。

第二十五条上述评估程序,省级农发办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三类项目均应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3.项目的财务评价;

4.项目技术的可行性;

5.项目的效益情况;

6.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7.项目的建后管扩;

8.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七条土地治理项目增加评估的内容.:

1.项目区的基本概况;

2.项目区的主要制约因素;

3.开发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标准。

第二十八条多种经营项目增加评估的内容:

1.企业资信情况;

2.产品的市场状况和前景;

3.项目的生产建设条件;

4.项目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5.项目运行机制:

6.项日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第二十九条科技示范项目增加评估的内容:

1.企业资信情况;

2.技术依托单位的资质;

3.引进专利技术和优良品种的适用性(成果鉴定材料或获奖证书等);

4.引进专有技术评价;

5.项目的运行机制;

6.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第三十条上述项目评估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农发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评估工作;

2.确定农业综合开发评估项目,提出评估的具体要求;

3.提供符合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前7天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交付评审机构;

4.对委托评估项目的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5.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项目评估任务的单位支付评估费用。项目评估论证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机构的职责:

1.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负责向专家提供评估工作必备的文件资料,并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3。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汇总评估情况、提交评估报告、总结评估工作。

4.建立规范的评估资料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项目评估的全过程。

5.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重复收费。

6.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将评估项目的全部资料(原件)交付委托单位。

7.对经评估立项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后评价。

8.对评估项目资料(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级农发办及评审机构要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绝不允许授意或左右专家的评审意见;参与项目评估的专家因提供不真实的评估结论,致使选项不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二年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评审机构提供的技术经济可行的项目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土地治理项目三年,多种经营项目一年,科技示范项目二年。

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三十六条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业科技市场分析报告篇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业科技市场分析报告篇4

>>丹东市养老旅游问题研究丹东市2007年辽宁丹东市试题丹东市采暖锅炉脱硫现状分析丹东市土壤养分测定结果与分析丹东市林业发展的SWOT分析2012年丹东市酸雨特征分析丹东市青山工程实践探讨丹东市水土保持措施丹东市智慧旅游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探微关于丹东市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问题研究丹东市山洪灾害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丹东市小学生超重和肥胖状况分析丹东市区学龄前儿童听力状况筛查结果分析2004~2008年丹东市振兴区出生缺陷原因分析2011年丹东市振兴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丹东市2003~2006年狂犬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分析丹东市1994~2009年霍乱监测流行病学分析丹东市初中生健康素养的调查分析丹东市公共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分析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2013,3.

[4]丹东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B/OL].民心网,http://,2011,6.

[5]2013年丹东市政府工作报告[DB/OL].辽宁省人民政府,http://,2013,1.

[6]魏小安.中国“三农”旅游的发展[EB/OL].中国旅游营销社区,http://.

[7]熊明均.开发农民旅游的SWOT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12(9):260-261.

[8]梅亮,葛世伦,高尚.基于非负权重组合模型的江苏省入境旅游客源预测[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4):85-90.

农业科技市场分析报告篇5

地点:青岛海滨花园大酒店(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4号)

主办:山东省农药学会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丰县百农思达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协办:江苏汤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蓝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禾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

赞助:深圳市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和免费的农药加工技术培训班

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已成功举办了12届,近几年会议规模越来越大,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2011年的瀚生农药论坛参会代表首次突破了400人,2012年已经有来自全国的460多位代表参会。

近年来农药加工技术进步极快,功能化、环保化新助剂不断涌现,新型加工、包装机械不断更新,制剂配方越来越科学,推动农药加工生产技术升级换代。今年我们依然为参会代表提供免费的农药加工技术培训班。

二.19日下午15:00-18:00禾大国外农药加工新技术研讨会

研讨会主题:

(1)国外农药加工技术发展趋势

(2)主要剂型常见问题及禾大解决方案

(3)禾大对目前热点难点的研究

(4)禾大增效剂

(5)禾大新品

(6)高品质配方

(7)禾大现状及发展简介

(8)禾大的农化简介

主讲及解答人:英国禾大欧洲技术负责人禾大亚太区销售总监禾大技术经理

三.20日上午8:30-21日12:00海利尔论坛

1.我国农药行业形势分析及企业策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孙叔宝会长

2.农药登记管理政策修改动态及对行业的影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

3.农药新产品田间药效试验评价情况介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测室主任杨峻

4.种衣剂研发、应用及市场分析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种衣剂总监罗余平

5.即将实施的《有害溶剂限量标准》等助剂标准解读及对制剂配方的影响专家待定

6.我国主要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新情况及用药分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李永平处长

7.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需要慎重对待的几个问题美国Raymat农药公司林际兵董事长

8.全球热点农药品种市场评述沈阳化工研究院张敏恒研究员

9.制剂车间合理规划与设备选型江苏汤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韩永瑞技术工程师

10.制剂行业发展趋势及禾大对目前热点难点的研究英国禾大亚太区销售总监

英国禾大欧洲技术负责人

11.MVR在农药行业的应用江苏乐科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夏军高工

12.向化工废水要效益江苏蓝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蒋伟群董事长

13.农药专利的申请、保护、预警及企业如何利用政府的专利优惠政策发展壮大

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常务理事张建成副研究员

14.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开发及应用中国农业大学段留生教授

15.海利尔成长发展之路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四.丰县百农思达培训班

本次培训注重企业需要,注重当前政策与行业现状,内容务实,培训形式多样:

(一)专家报告:21日下午14:00-22日上午12:00

1.农药分散剂的开发与应用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张宗俭教授级高工

2.干悬浮剂技术开发现状及实际生产可行性分析江苏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秦敦忠博士

3.新型农药抗飘移助剂和农用固体消泡剂应用研究迈图高新材料集团何凤琦经理

4.30%吡蚜酮悬浮种衣剂的开发及其在水稻上的应用江苏艾津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戴焰林主任

5.剂型合理选择、制剂加工及助剂的作用原理山东农业大学路福绥教授

6.剂型、施药技术与药效的关系山东农业大学刘峰教授

7.低熔点原药开发水悬浮剂研究瑞士科莱恩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余江涛技术经理

8.利用助剂减量施药技术提高制剂药效中国农业大学宋坚利博士

(二)民间高手解难题+乳油专题+专家答疑+助剂新产品介绍:

20日、21日晚19:30-21:30

形式:高手报告+解答,专家现场解答,讨论互动

内容:部分剂型实际问题解决方案,环保制剂的研发状况,新助剂的开发应用情况,新功能助剂的科学选用,加工流程的合理设计及规范,加工工艺流程优化与清洁生产等。

乳油专题:乳油新政及新标准解读、新溶剂、新配方、现状与未来发展思路。

特别关注:“民间高手解难题”专场主讲人招募!要求:主讲人必须是各企业实际从事研发或加工的技术人员,所讲内容必须是农药加工中实际存在问题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部分专家、领导报告尚在预约、落实中,敬请继续关注……)

五.欢迎相关企业垂询会议协办、赞助、产品介绍及广告投放事宜!

协办费3万元:协办单位免2人会务费,赠会刊彩色广告1页,免费摆放展板、条幅等宣传品。

赞助:会议酒水、笔记本已有赞助。隆重招募晚宴赞助!其他可赞助项目有会议小礼品等。

产品介绍:15分钟5000元。欢迎农药助剂、原药和加工/包装机械企业咨询、参与!

会刊广告:封面、封底、封二、彩插一为冠名及协办单位,其他自选。插页广告2000元/页。

欢迎农药生产、加工企业及上游产品提供商会议期间组织各类技术培训班、讲座及客户联谊会,会务组将大力支持!

六.收费标准及汇款方式

1.会务费:7月25日之前汇款单位、会员单位1800元/人,现场注册2000元/人(含会务、餐费、礼品)。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2.团体报名优惠:每企业6人以上参会可享受团体优惠,1700元/人(含会务、餐费、礼品)。

3.培训班免费为参会代表举办,仅收餐费200元。非会议代表培训费800元。冠名、协办企业免8人培训餐费。

4.汇款方式:

户名:山东省农药研究所开户行:工行明湖支行北园路分理处帐号:1602151009008800197

七.联系方式:山东省农药学会秘书处山东省农药信息中心

电话:0531-886318118863181288631808

传真:0531-88631808

联系人:刘志俊15589979683张梅凤13064052086吕秀亭18766193151王霞15589979233

E-mail:

QQ:4647115491050654998

详见山东省农药研究所网站或.cn

附件

1:交通

农业科技市场分析报告篇6

国际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

供应链融资模式下第三方物流消解信息不对称研究

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现象剖析

短期博弈策略下的利益不对称: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障碍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变异:东营案例

产成品抵押贷款的案例剖析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莱芜案例

试论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的问题

浅析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尽职调查

总分行体制下的分行经济增加值运用

信贷结构优化与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能力探析

试析国际转口贸易融资信用风险的识别误区

中国货币政策对股票收益影响的分解——基于VAR模型的分析

科技保险:现状、问题及对策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农村金融创新中的多重委托结构问题研究——基于耕地抵押贷款模式的考察

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研究

浅析内部审计在央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大国模型下的货币政策博弈

中国经济中的非正式信贷市场:制度分析

利益相关者社会观与商业银行价值提升探讨

金字塔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行为研究述评

基于集群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问题研究

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南京的证据

山东省金融深度和金融宽度实证分析

农村非标准化金融服务的经营模式:诸城金融服务站

“积成电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案例剖析

大学生村官帮扶工程:临沂案例

金岭矿业重组华光陶瓷案例分析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理论发展与实践演进

区域差异呼唤差别化金融政策

全面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金融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建设目标与实现路径

对我国农村支付环境的透视

农业银行在农村支付体系的目标市场与策略

上市公司公告时间的选择对公告信息含量的影响——基于2001-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年报公告的事件研究

股指期货的市场稳定作用及其现实意义

银行卡风险不容忽视

2008青岛国际金融博览会掠影

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启示

货币危机与汇率制度关系研究

金融效率研究评述

我国金融发展与对外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基于1978-2007年数据

论信贷配给现象的货币政策含义

货币政策对资产价格的冲击——基于我国利率、房价和股价互动关系的经验研究

新兴市场国家通货膨胀的成因与政策应对

操作风险管理体制:框架与建构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的委托理论解释

经济下行惯性犹存通胀压力有所缓解——2008年3季度山东省企业家、银行家和城镇居民储蓄问卷调查报告

金融辐射力与金融中心层级实证研究

商业银行网点评价与整合研究

全球统一技术支持系统在跨国银行中的应用

中国股票市场对货币需求冲击的实证研究

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流动性研究

我国保险混业禁制变迁与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萌动探析

以农户金融合作为基础构建农村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