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收集3篇)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提高农民发展优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品种优良化,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率,实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目标。
基本原则:补贴主要粮食品种;按优质粮食品种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补贴资金向产粮大户倾斜;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兑现到户。
总体思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推广良种,自愿种植,直补粮农,增产增收。
二、补贴对象范围
种粮直补以24个街镇乡为单位,实施面积37万亩(以各街镇乡**年水稻种植面积为基数,按比例规划直补面积),其中优质稻27万亩、普通高产稻10万亩,直补资金总额440万元。玉米直补规划在万古、国梁、回龙、智凤、龙岗、棠香、三驱、高升等8个镇(街)高产示范片中实施,计划补贴面积2万亩,直补资金总额10万元。拟与测土配方施肥、稻田免耕、秸秆还田、旱育抛秧、玉米肥球育苗移栽、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措施配套实施。
根据直补规划,本县农户在本镇直补品种供种网点购买的水稻直补品种,种植面积达到1亩的农户;玉米直补规划区内种植直补品种达到1亩的农户均属补贴对象范围(杂交水稻用种量按0.7公斤/亩计算,杂交玉米用种量按1.3公斤/亩计算)。凡补贴品种实际种植面积不足1亩的农户,不纳入补贴范围;县内农户在县外购买的水稻直补品种和县外农户在本县购买的直补品种以及玉米直补规划区外种植的直补品种均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农发〔**〕552号)的有关规定,优质杂交水稻每亩补贴10—15元,普通杂交水稻每亩补贴8—12元,杂交玉米每亩补贴5—8元。同时,根据直补资金向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对种植直补品种面积达到20亩的农户和业主适当增加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最终统计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按农户分别计算和兑现。
四、补贴品种
1、优质杂交水稻
宜香9303、渝优1号、丰优香占、Q优6号
2、普通杂交水稻
川丰6号、准两优527、II优416、金优725、为天9号、合优3号、K优88、辐优802、金优117、西农优7号、渝优11号、Q优1号、川香稻5号、II优21、N优2号、II优602
3、杂交玉米良种
东单60号、三北六号、蠡玉10号、蠡玉6号、渝单7号、蠡玉168、中农2号、鲁单661、辽单27号、登海11号
注:以上水稻品种根据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渝品审〔**〕9号)公布的适宜区域,适宜在稻瘟病非常发区种植的,不能在我县稻瘟病常发区种植;
以上玉米品种感矮花叶病的,不能在我县直补实施街镇乡种植。
五、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合法经营补贴种子的企业须与县农业局签订项目供种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和供种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种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报并备足分品种供种数量;使用的品种名称必须真实、规范,不得使用非审(认)定名称。
2、种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4404.1—1996)二级以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3、销售的“两杂”种子必须进行种子包衣,并符合相关规定。
4、直补品种中优质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最高零售价不得高于28.5元、玉米不得高于17元,同一补贴品种不高于上年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县范围内销售价格一致。
5、填写售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并按相关要求建立销售档案和填写供种清册。
6、销售种子的同时应分品种配送栽培技术资料,且不得有虚假宣传。
7、在销售直补品种时,必须向农户出具直补品种销售凭证。
8、严格履行售后服务职责,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为:免费提供品种栽培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设立技术咨询与质量投诉电话,及时解答农户咨询,妥善处理质量投诉;在大田生产的各个关键季节派专人到各乡镇进行质量跟踪和技术指导服务;在各街镇乡召开生产技术培训会,重点指导农户按照植保部门的病虫测报及时开展病虫害防治等。
9、对签订供种监管合同难以履行售后技术服务的供种企业,供种企业可以委托农技服务协会进行售后技术服务。其收费标准为每公斤水稻0.8元、玉米0.4元。代销商在农户购种时发放售后服务卡(此卡委托县农技服务协会制作)。
(二)监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介绍农业生产的自然气候条件和特殊生态区域的情况,方便企业计划安排供种品种。
2、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直补政策、补贴品种的特征特性、补贴标准等,为供种方供种提供有利条件。
3、统一印制“大足县**年种粮补贴供种专用凭证”、“大足县**年种粮补贴供种登记清册”,其成本费用由供种方承担,分发到各乡镇(街)网点如实填写,作为兑现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的依据。
4、监管方有权抽查直补品种质量、销售数量和企业自主开展售后服务的情况等,有权委托实施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直补品种的供应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供种办法
(一)供种企业必须提前申报并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办理经营品种备案,签定供种监管合同和售后技术服务合同。供种企业于11月20日前向县直补办分品种书面申报可供种子数量和价格,县直补办根据所申报的数量进行平衡。供种企业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交县直补办存档,并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备案。供种前,供种企业与县直补办签订供种监管合同,与街镇乡代销商或农技服务协会签订供种售后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农技服务协会行使售后服务的供种企业),明确责、权、利关系。完善以上手续后方能供应直补品种,否则县直补办不予认可。供种企业、种子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要接受县农业执法部门和街镇乡直补办的监督检查。
(二)销售方式
1、供种企业的营销网点供种。
2、自愿委托县、街镇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设点供种。
3、自愿委托县种子行业服务组织供种。
以上三种销售方式,由供种企业自愿与当地农业部门协商。
(三)供种管理
1、为促进我县优势农作物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化生产,直补水稻品种最低供种任务每个品种不得少于5000公斤、玉米品种最低任务每个品种不得少于500公斤。直补品种应在符合规定的区域内销售,否则取消直补品种供种资格。
2、供种企业必须向购种农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若供种企业自身不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的,可委托农业技术服务协会代为行使售后技术服务工作。
3、为便于种粮直补工作的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失误,本县**年直补品种供种网点由县级商在规划乡镇设立代销点1—3个,设立的代销点必须到各乡镇直补办公室和县直补办公室备案,并履行其相关职责。县级直补种子商不得零售直补品种。
4、供种企业每到一批种子,必须向县直补办提供相应的种子质量检测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委托县种子管理质量监测站进行抽检,证明质量合格并到县直补办备案后,才允许发往乡镇代销点进行销售。
5、供种企业必须制定直补品种销售进度计划,报县直补办。县直补办对不能完成销售进度计划的企业,县直补办有权在直补品种间调剂供种计划数量。
6、种子代销商在售种时必须如实向农户开具种子销售专用凭证。票据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镇、村、社或组)、联系电话、购买时间、所购品种名称、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对违规虚假出具此凭证的企业或个人,其后果自负。本票据一式三份(经销商存根联、农户发票联、直补办公室登记凭证联),票据由县直补办公室统一印制(全部连号),街镇乡直补办公室在县直补办公室领取,街镇乡涉及直补品种的经销商在当地政府直补办公室按成本价购买。
7、种子代销商在销售直补种子时必须发放供种售后服务卡,卡上注明:企业名称、所供种子名称、售后技术服务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此卡委托技术服务协会统一制作),并登记供种清册。包括家庭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品种名称、水稻玉米种植面积等内容,具实填写。
8、直补种子代销商在销售季节必须每月28日前报送一次直补品种销售情况动态表给当地政府直补办公室(销售旺季每15天报送一次即:1—3月13、28日各报送一次),当地政府直补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县直补办,以便掌握供种进度。
若供种企业违反以上职责,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县直补办将取消该企业直补品种供种资格。
七、实施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1、街镇乡政府向农户宣传种粮直补政策和规定,监督本镇乡直补经销商销售情况,报送本镇乡直补品种销售进度,核实农户购买品种和实际种植面积,填制并上报《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汇总表》(见附件六、七),协助金融机构兑现直补资金。
2、农业部门负责种粮直补工作牵头、指导协调供种和种植工作;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种子市场;检查验收实际种植面积;收集、审核、汇总《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负责按照县农业部门核实的直补资金资料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和预算安排,负责与委托发放直补资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结算资金等工作。
4、金融机构兑现直补资金。代办机构收到资金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兑现补贴,同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发放情况。
5、粮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自身收购网点多的优势,按照市场价格签订收购合同、优先收购订单粮食,多掌握粮源。
(二)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程序
1、农户凭身份证购买直补品种;种子经销户向农户开据种子销售专用凭证,发放供种服务卡,登记供种清册。为避免虚假宣传损害农户利益,农户购种时可按预计的直补金额向种子经销户赊欠,待直补资金兑现后付清欠款。种子经销户在种子销售结束后(4月底前)应将种子销售专用凭证、供种清册移交当地街镇乡政府(办事处)种粮直补办公室(简称乡镇直补办)。
2、街镇乡直补办在供种结束后1个月内应组织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人员依据经销商提供的种子销售专用凭证、供种清册,分户核实农户购买品种和实际种植面积,分村、社填制《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由当地村委会和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参与核实人员签字上报街镇乡直补办。街镇乡直补办对收到的《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核实无误后进行汇总,填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汇总表》,由街镇乡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直补办(报送文字报表一份和软盘)。在核实品种、种植面积时,应与农户的购种发票和供种清册进行核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的核实,深入到农户实地核实种植面积,并与理论用种量进行对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街镇乡直补办应在5月底前核实结束,核实结束后分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县直补办根据各街镇乡上报报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或复核,复核时间为15天。县农业局对街镇乡上报的《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复核无误后,县直补办填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汇总表》,经农业局长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县财政局审查。县直补办在7月15日前将全县的《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汇总表》一并报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对县直补办报送的《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汇总表》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街镇乡实地抽查。审查无误后由局长签字、单位盖章,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直补资金给代办金融机构,并将上述报表送发放直补资金的金融机构。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5、金融机构根据《种粮直补品种登记(核实)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汇总表》办理银行存折,交街镇乡政府发放到户。种粮直补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结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种粮直补工作,成立了种粮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农办、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粮食、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下设种粮直补办公室具体负责直补日常工作。各街镇乡要相应成立种粮直补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直补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种粮直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直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要对直接参与种粮直补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种粮直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种粮直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发公告、宣传单,设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粮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种粮直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范文篇2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范文篇3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