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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危房改造(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07-26 手机浏览

乡村危房改造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全乡危房改造工作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改造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重点为居住条件为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村(居)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建办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民公开栏公示。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工作。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和分散户改造为主,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面积、超标准建房。要引导农民先建保证生活需要的基本安全房,同时要留有余地,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房屋。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新、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条件的村(居),可对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重建和改造房屋尽可能按照“三个原则”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彰显“青瓦、白墙、花格窗”的民族风格。

(二)补助标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乡建办根据房屋损坏程度、改造方式和农户自建能力强弱等实际情况具体测算确定。

(三)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等项目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五、实施步骤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月至3月)。按照《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并分类进行统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4月底前,各村(居)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0月)。各村(居)改造帮扶责任人会同危房改造户制订危房改造方案,经乡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并做好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帮扶责任人督促危房户按审批的改造方案迅速组织施工,确保2012年10月31号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及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第一批于4月;第二批于11月)。乡建办组织竣工验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乡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每月25号,各村(居)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报乡建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乡长聂忠荣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乡建办要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农户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房屋,并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各村(居)要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做好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乡村危房改造范文篇2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委发[2016]XX号)和《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8]XX号)、《XX市脱贫攻坚三年规划》(X委办发「2018XX号)《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攻坚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二次改造的危房户。

2、经第三方鉴定,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27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次改造的危房,其中C级33户,D级245户,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确保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确保销号贫困村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和房屋等级评定

为精准识别,确保改造对象房屋改造无误,委托第三方XX市方正检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2019年农村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识别认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档案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上报等工作。

(二)补助标准

脱贫任务中的建档立卡危房户C级(维修加固)每户补助5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30000元。

三、实施程序

(一)成立组织

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危房验收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场、街道)纪检、城建办、扶贫办、财政所、民政办、村书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场、街道)对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户必须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并对出现漏报瞒报的所带来的后果负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据《XX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严格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严格筛査贫因人口识别标准,采集信息要精准。

2、房屋改造过程中,巡查指导工程质量和抗震安全等相关工作。

3、开展峻工验收核实工作。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贫困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村委会汇总后形成纸质档案,上报到各乡镇(场、街道)。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进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审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精准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上报到各乡镇(场、街道)。

3、乡镇审核。各乡镇(场、街道)收到村委会的改造名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精准核实,然后上报XX县住建局,经第三方鉴定后。将纸质档案材料报送县住建局、扶贫办,以备审计,同时应将电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4、县级审批。县扶贫办对各乡镇(场、街道)上报的危房改造初级名单进行最终等级认定后,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改造名单,同意审批实施。最终按审批流程完善档案工作。

(三)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验收核实,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住建局、扶贫办。住建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抽出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30%比例进行随机抽验,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款。

(四)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1、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表》、《建档立卡手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纪要》、《乡、村两级公示照片、内容》、《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户危房改造房屋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政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检测报告》、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材料,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2、加强档案审核。及时处理系统中的错误基本信息数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和姓名音同字不同,避免出现重复的农户信息。完善档案管理,按材料程序要求装订。

3.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调查采集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当年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更新相应的信息,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程序进行及时调整。

四、改造要求

(一)建设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与农户自愿签定好危房改造合同。

(二)建设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需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的标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X保居办发【2018】XX号)文件要求,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要求危房改造的农户要自行修缮院落围墙,开展院落环境卫生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质量安全

1、各改造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可以选用县住建局推荐使用的整理图集,或者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也可由相关部门认可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设计。

2、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3、各乡镇(场、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五、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滞留或变相使用。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审计、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住建局、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部门协作

县督查室、住建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验收工作,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财政局负责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认定工作,

各改造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现场指导、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保障以及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督查室、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开展专项检查,查定问题处理到人,要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实行月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报县住建局和扶贫办。各地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與论氛围。

(三)防止虚报改造任务

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整改错误及重复信息,设定抽査比例下限实地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严肃处理弄虛作假、虚报改造任务的行为。

(四)防止做表面文章

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危房改造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附件:2019年XX县农村二次改造危房任务指标表

2019年XX县农村二次改造危房任务指标表

序号

乡镇

C级危房户数

D级危房户数

危房数

1

XX乡

2

5

7

2

XX乡

8

8

3

XX镇

2

17

19

4

XX镇

4

4

5

XX乡

2

9

11

6

XX乡

1

14

15

7

XX镇

4

28

32

8

XX乡

3

3

9

XX镇

2

2

4

10

XX乡

8

8

11

XX农场

2

2

12

XX镇

3

3

13

XX镇

1

18

19

14

XX镇

3

4

7

15

XX镇

3

1

4

16

XX镇

1

11

12

17

XX乡

18

18

18

XX镇

3

22

25

19

XX乡

1

13

14

20

XX镇

1

22

23

21

XX镇

4

11

15

22

XX乡

1

4

5

23

XX乡

1

1

24

XX乡

5

5

25

XX乡

1

6

7

26

XX镇

5

5

27

XX镇

2

2

合计

33

乡村危房改造范文篇3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计,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房进度,提高建房质量,坚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和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切实增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救助范围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赣府厅发[2011]47号文件的规定,只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新建、重建住房和救助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维修住房。

三、救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标准原则上定为:农村低保户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15000元,非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10000元;农村五保对象维修住房,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不列入救助之列:

1、已列入五年规划重建、新建的家庭不得救助其维修住房;

2、已救助维修的住房不再列入重建、新建五年规划;

3、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救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4、至2012年6月1日止,凡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农村低保户应投靠子女,原则上不列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改造救助。

四、对象认定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的认定必须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在评议、评审、审核时,都必须上门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评审情况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如无反馈意见,将最后确定为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并落实救助资金。所有救助对象还必须与所在乡(镇)民政所签订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开竣工时间、救助标准、现房拆除、违约责任等。

五、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的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2、救助资金的发放。对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经乡(镇)政府核实,确认建房户符合当地统一规划和建房计划要求,按建房进度分二次拨付建房救助资金,基础工程完工后,先预拨50%的救助资金,待新建住房一层封顶后,且建房户现有住房已拆除,建房救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维修住房救助资金,经乡(镇)民政所核实,确认维修住房符合维修计划要求,并已完工,维修救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手中。

3、救助资金的管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要确保用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克扣、私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款物者要严肃查处。

六、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大力支持、简化程序、依法办事、尽量优惠”的原则,凡涉及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收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费要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出台有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创建有利条件。

七、方法步骤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以下几个阶段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政策,省民政厅专门编印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解答》小册子,各地要及时发放到村、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对有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准确完整的宣传,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2、突击重建。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在六月中旬全面铺开,确保九月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资金筹措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自筹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府减免、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结对帮扶等措施,要动员和组织多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3、检查验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开始后,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危房改造工作各个阶段,要以乡(镇)为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⑴乡(镇)成立了高效精干的专门机构,准确完整地开展宣传;⑵危房改造对象与批复相符;⑶新址用地没有纠纷隐患;⑷新建、重建房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⑸原有住房及时拆除;⑹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纪违法行为。

八、目标要求

1、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领导为组长,成员由民政、财政、发改委、国土、水利、建设、扶贫、文广、交通、林业、公安、物价、环保、房管、设计、供电、工商、税务、审计、监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和工程质量检查、税收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纪检等为成员组成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2、落实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实行项目管理,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