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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08-02 手机浏览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

随着我区天然气的不断推广利用,目前全区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已敷设1200多公里,民用户超过9万户。为促进天然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营,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及安全用气的暂行规定》、《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区相关职能部门还就居民住宅区和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去年年底率先建立了全区专业管线安全管理例会制度。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区安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燃气(天然气)管理工作。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天然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将天然气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安全的综合监管、事故处理及查纠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建立和不断完善天然气等各专业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四、区建设局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燃气安全的管理和指导。

五、各镇、开发区、街道、社区、村、物业公司、各用气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兼职天然气安全管理员,明确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1、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村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做好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及违章占压、在燃气设施上栓挂车辆、乱张贴等危害燃气管线设施的行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警。

2、各物业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及违章占压、在天然气设施上栓挂车辆、乱张贴等危及燃气管线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警。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突出燃气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围绕燃气安全规范管理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动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坚持、二个结合、三个确保”,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城乡结合,依法整治与隐患整改相结合;确保宣传教育行动到位,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确保执法到位。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整治使各级各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责任得到强化;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二)通过整治使各级、各部门能够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通过整治使燃气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

三、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燃气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旧燃气容器处置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事故隐患。

(二)整治重点

1、乡镇燃气市场:其整治重点是无证经营、非法倒气、沿街叫卖、违规经营等行为。

2、经营企业、门点:整治重点是站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充装或使用不合格、报废和超期未检钢瓶等行为。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燃气经营门点或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50公斤气瓶进行充气,燃气经营门点不得使用、存放50公斤钢瓶。

四、整治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培训阶段(2012年5月20日前)。

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做好对燃气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的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非法充装燃气的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安全检查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发现非法充装燃气的要立即给予打击取缔,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于6月30前报县燃气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按照有关要求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全面系统排除燃气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活动:一是做好乡镇燃气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非法倒气、擅自设立经营燃气的“黑窝点”、游乡卖气、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此项活动以乡镇政府为主,各职能部门配合;二是开展管道燃气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及占压破坏管网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建委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三是集中开展钢瓶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使用和向超期未检钢瓶充气行为,此项工作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四是集中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企业、门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工商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五是集中开展燃气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行为,此项工作以消防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整治期间对查出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2月1日)。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风托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燃气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全县成立以政府办副主任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燃气专项方案,并将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县燃气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燃气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责任重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履行职责。

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门点及燃气充装站资质的管理。制定县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门点要做到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规范管理、保障安全。

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储罐、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证照不齐全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进行取缔。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储存环节中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整治。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燃气运输

条件的车辆,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乡镇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经营场所和供应站点的调查摸底、隐患整治和治理后的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至少要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至少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3

2009年我办按照建委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本着“和谐、安全”的理念,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燃气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创新求实、与时俱进,有重点有兼顾地开展各项燃气管理工作,狠抓管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和规范管理,深入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有力地打击了燃气违章行为,为实现二00九年目标管理,安全稳定供气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办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三是提出整改意见后复查到位。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黄金周期间等进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多次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坚持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值班制度,明确企业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并做好值班和检查记录。共出具整改通知书4份,整改意见12条,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2、加强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我市的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打破了行业垄断,引入了竞争机制,降低了工程造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燃气工程管理,今年常德燃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11月30日,共审核办理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备案2家,设计企业资质备案1家。

3、积极协助常德燃气办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了二项行业培训工作:一是组织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预案培训。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事故抢险预案,我办按照常德燃气办要求于6月份组织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的5名法人代表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抢险预案知识的培训。培训中,聘请了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预案编制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各燃气经营单位基本都拥有了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抢险预案。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办组织全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10余名管理者和经营者于7月份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了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通过以上培训,对提高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燃气器具管理。在燃气器具的管理工作中,我办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我市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工作,截止11月,公示津市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目录二次。

5、加强钢瓶管理。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充装进行监督,制止充装使用超期未检等不合格钢瓶。监督检查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按要求落实超期钢瓶分批送检工作,共完成检验超期钢瓶1万多只,超期钢瓶检验工作基本得到落实。

6、行政许可工作基本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在建设局的统一要求下,我办将工作流程与建设局的工作流程衔接,严格落实“受理申请—燃气办现场勘察—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批”的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使我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在时效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截止11月30日,我办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5件,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

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抓企业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

2009年春节期间,为吸取其他城市用户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我办要求管道燃气公司以“确保燃气供应”为主题,进一步宣传了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炉具和热水器,防止因错误使用燃气具而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燃气企业也采用上街区、进社区、办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全年共进行了宣传3次、发放了资料1万多份。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我市燃气行业市场管理受地域影响。短斤缺两、跨市、跨企业充装等违规经营活动仍较频繁,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采取了多种执法方式,不断组织执法行动,全年出动执法检查10多次,查获违法经营8多起,暂扣气瓶6多个,其中充装过期钢瓶3个,严厉地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使群众投诉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燃气企业和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燃气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

3、做好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证的换发工作。为加强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第135号令中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的要求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从2009年4月28日开始将全市的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换证审核。在此次换证工作中,我们对全市8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许可证。截止目前,已核发经营资质许可证书4家。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中,我们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主导思想,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核查,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对件的及时办理,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也树立起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狠抓行风,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