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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体制改革方案(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08-04 手机浏览

民航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大工程观;机务维修;职业化实训教学

0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人才需求的趋势逐渐从知识型转变为技术与能力并重型。对于承担本科生实训教学任务的工程技术训练中心,应面对日益加剧的人才竞争迫切需要改革原有教育。

1引入“大工程观”理念的必要性

截止2011年10月,中国民航共拥有各类民用航空器1700架。预计到2015年,登记在册的各类民用航空器达到2600余架;运输总周转量达到1000亿吨公里。在民航客货运输量急剧增长的大背景下,要保持民航现有的持续适航水平,就必须大力加强民航机务人员的高标准职业化培训[1]。在上述背景下,论文首先简述了“大工程观”的实训教学理念,立足于我单位实际情况,创新性的改革现有实训教学体系,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2引入“大工程观”理念的职业化工程教育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工程教育领域掀起“回归工程”的浪潮,提出以“大工程观”为指导的工程教育理念。这一理念主要是针对现代工程教育应完全包括宏大或复杂工程视野、工程的多学科视野及其所需要的科学基础素养,此外还应包含相应的人文情怀及工程组织素养[2]。航空、航天业属于具有技术和人才密集型特点的前沿领域。以民用航空器设计和维修为例,一个工程技术难题往往涉及多个学科,而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从不同视角审视问题,并综合运用多个学科知识解决难题的能力。

随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运行,教育部也提出贯彻“基于项目、基于问题、基于案例”的教学指导思想,然而在我国工科的培养体系中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理论与实践脱节、忽视项目团队协作精神、缺少对开拓创新工程人才的培养和引导等问题。未来的卓越工程师需要具有多学科背景知识,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的综合素养。“大工程观”即是卓越工程师所需要的核心素养。随着民航飞机、发动机检测和维护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航空公司在对机务人员的招聘时,不仅考核知识、技能水平,而且要求我校机务专业毕业生具有更高的职业化程度和工程管理综合素质。

将“大工程观”理念引入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与标准,重点解决民航企业机务人才需求和学校本科生培养的接口问题,探索具有民航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以“大工程观”为指导思想,创新能力教育模式提供人才培养的综合途径和环境。

3机务职业化实训教学课程体系

3.1机务职业化实训教学课程体系构思

“构思””指明确民航产业需求,考虑民航企业发展和先进检测与维护技术发展等因素,不断改进人才培养观念,优化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民航机务专业人才的需求主要分为两部分: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型人才需求和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科研人才需求。以民航对飞机维护人员的职业化定位确定其应具备的能力要求。

3.2机务专业实训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3.2.1基本技能模块

基本技能模块应包括飞机手册及维修文件、工具量具的使用、紧固件保险以及飞机部件拆装。

3.2.2专业实训模块

以飞行器动力工程本科专业为例,分为发动机系统实习和发动机勤务实习。

3.2.3综合排故模块

飞机和发动机系统综合排故实习,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团队,由教师针对某一机型设置故障现象,学生自行去完成故障的分析、手册查询、系统LRU部件定位、制定排故方案、完成排故报告并制作PPT、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报交流,教师最后进行点评和打分。

3.3机务专业实训教学课程体系实施

构建多个航空学科相互支撑的教师团队,同时聘请校外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校外导师。对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师实行“学术讲师+工程师”双模式的培养。定期派出教师赴航空公司的一线生产维修部门进行进修和学习,力争培养出在某一领域或方向优秀的工程技术专家。改变传统的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人”。逐步推行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的工程实践项目教学方法,设计机务实训课程相关的工程项目;以小组为单位,将机务维护项目布置给学生。

3.4机务专业实训教学课程体系评价

在CDIO工程教育理念下,应建立起与其相符合的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方法,以项目的整个过程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注重学生能力的评价[4]。通过对民航企事业用人单位的调查,了解民航单位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价以及岗位需求调整相应课程,实现机务职业化实训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

4结束语

借鉴“大工程观”教育模式,进行民航机务专业实训教学改革是目前国内进行职业化实训教学发展的必然方向。通过上述改革,预期得到如下成果:引导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兴趣,对理论教学提供有力的补充和支持;促使教师深入民航企业调研和交流,丰富自身的知识,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就业率,为行业和社会培养出具有国际化竞争力适应行业需求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2010航空业喜忧:巨大的繁荣遭遇成长的烦恼[N].中国民航报,2011(05):2-3.

[2]李培根.工程教育需要大工程观[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03):1-3.

[3]李蕾,张春东,周延昌.基于CBE和CDIO的高职制造类专业教学模式研究[J].价值工程,2011:06-0290.

[4]任励勇,张建芳,等.卓越计划背景下飞机维修工程师实践教育模式的研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1(10):106.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委教改项目基金支持《“航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研究与实践》;中国民航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一般课题《面向新版实纲航空发动机深度检测实践教学改革》(CAUC-ETRN-2013-08)。

民航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篇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2007年,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理顺了交通行业管理体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各地制订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对部分地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三次全国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制定取得进展,起草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2007年,各地交通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29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年过渡期”等要求,2005年10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全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将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交通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推动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07年是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交通部组织对上海等港口进行实地督察,落实引航体制改革方案。各地人民政府均相继批准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交通部的有力推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大力推进。目前,除个别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外,我国大部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引航秩序。在改革过程中,引航作业和港口生产不断不乱,工作交接平稳有序,实现了改革前提出的“平稳、有序”的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3家引航机构(其中1家筹建),共拥有引航员1400多名,每年引领中外船舶达30万艘次。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增强了港口服务功能,完善了港口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引航技术水平,促进了港口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交通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认真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开始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2005年6月,重庆市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直属支队、高速公路支队、交通征费局三个机构。直属支队下设直属大队、水上大队及主城九区各大队共11个大队,主要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征费稽查局和主城九区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高速公路支队,主要承担高速公路上的路政、运政、征费稽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交通征费局,主要承担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职能。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将路政、运政、港航等三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确定了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另外,福建、北京、陕西、河南等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稳步推进之中。福建省、陕西省交通厅制定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相对比较早,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河南省交通厅在济源市和孟州市抓了两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又制定了扩大试点方案。

试点过程中,交通部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部领导亲自参与调研,召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座谈会,及时掌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就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深入探讨。提出综合执法工作要实现“六统一”(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政令政策、统一执法规范、统一处罚标准、统一队伍管理、统一人员培训),不断完善机制,加大专项执法整治,加强队伍建设力度,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五个更加”的明显成效,即执法运行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到位、对外联动更加紧密,执法模式更加便民、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1.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优势得以体现。

目前,全国大部分交通行政执法仍分路政、运政、征稽等多个执法门类,执法机构多、执法主体不统一、执法效能较低,并且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情况。以重庆市为例,改革前仅主城九区就有交通执法机构31个,执法在岗人数超过1000人,改革后的综合执法机构所有执法人员统一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编制为380人,仅人头经费就减少近70%,实现了一个机构(总队)统一领导,从而有效避免了过去由于执法分散造成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等情况,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切实体现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同时,由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资金有财政资金作保障,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利于杜绝交通“三乱”现象,加强了廉政建设。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优势得到发挥。

综合执法前,交通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合为一体,客观上造成了执法力量较弱,暴力抗法现象突出,执法严肃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综合执法后,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协调运行机制,执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执法机构与行政许可机构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充分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以重庆市为例,实施综合执法前,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分散,各自为阵,征费稽查执法在主城区只有30多人、运政执法只有100多人在行使稽查执法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十分有限。实施综合执法后,重庆市执法总队统一领导,集中各执法机构所有执法资源,着力解决交通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执法力度大大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得到了拓展,对挖掘规费费源、打击非法运营、维护正常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起到了保障作用,执法满意度明显提高。

3.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重庆市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由总队一个机构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解决了经费、编制和着装问题,有利于执法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他们依照公务员标准录用执法人员,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从而保证了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对执法队伍按统一标准培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成了一支统一规范、整齐划一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了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培养执法队伍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队伍的集体荣誉感和政治责任感,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构统一、权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整合,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

二、2008年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动态

2008年交通部继续深化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推进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2007年交通部还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2008年交通部逐步探索建立产权明确、集中统一、依法监管的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规范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收费、转让行为,按照“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统贷统还、撤并站点、降低收费、政府主导、严格监管”的思路,积极推进了东部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并试点工作,控制其他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数量。

(三)在交通部组织开展的航道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界河航道管理新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我国的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继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1.在全国交通系统继续推广重庆、广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

民航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篇3

一、民航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领域,目前我国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中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置了专门的法学院。但这几家民航类院校的法学通常没有将学校的民航专业与法学相结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民航领域中对于专业方面法律知识运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决民航资本运营、民航市场与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更应该利用自身的行业院校优势和特色,进行跨学科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民航实务的多元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与法学结合的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如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航空工程学、航空自动化等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实现跨学科的联合授课。通过多个学科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借助院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培养体系,民航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统性知识以及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和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实现民航领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学科多元化教学模式

目前各国在进行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经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主辅修复合型模式”,简称主辅修模式。即学生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修学科,以另一个学科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主修和辅修的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主修学科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与辅修学科专业证书,或者获主辅修毕业文凭与主修学科专业的学位证。学生成为掌握两个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主辅修复合型跨学科人才。2.学际型模式。“学际”就是学科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联系的边际,主要通过学校的选课制度进行。学院之间设置合理的课程选项,允许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跨学科之间的学习。除此之外还有双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类院校的现实情况,可采纳主辅修模式或学际型模式。如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推行的学际型“四加一”课程,允许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选拔考试进入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相关民航交通运输课程,将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与法学理论知识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