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收集3篇)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篇1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这次会议的目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刚才,县政协副主席、县城建局刘廷爱局长传达了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办副主任樊孝仁同志宣读了年南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希望大家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重要民生工程。今年,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央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县作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5月25日和6月21日,省、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此,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大好处)
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及时雨。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大多数农民的住房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等弱势群体仍有不少居住在危房中,相当部分农村住房为建筑质量差、抗震能力低的砖木结构。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住房保障政策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市民覆盖到农民,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安居问题,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扩大内需,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最大的潜力在农村。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比重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农村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加快农村发展,千方百计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摆在各级政府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可有效拉动农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而且对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助推器。农村住房建设的过程,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上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通过整村新建迁建或者滚动整治改造,加快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的物质文化建设,加快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准确把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性和时效性
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为指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协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形成农民得实惠、民心得稳定、社会得发展的良好局面。工作目标是根据省政府安排,年全县共有400户任务,其中新建340户,维修加固60户。要全面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需要着力搞好三个规划、把握三个要素、坚持三个原则。
合理确定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首先是要搞好三个规划。一是要抓紧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要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工作推进时间和步骤。三是要扎实编好农房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农房“建了拆、拆了建”和“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现象,防止重复建设而造成新的浪费。
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其次是要把握三个要素。一是改造对象。按照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来严格确定补助改造对象。其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要在于8月20日前完成。二是改造资金。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县配套补助资金,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县共同配套5000元。各乡镇要合理安排新建农房数量,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比例发放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管理。三是改造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
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要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最后是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多种方式,调动起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户按照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进行“三榜公示”二是统筹兼顾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要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提倡拆旧建新,新建农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三是积极稳妥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拆迁、用地、补助等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的项目规划选址、勘探、预算审核等工作,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组织建设,并完成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把工程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房屋安全。竣工后要健全档案管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做好倒房重建户的档案资料登记、收录和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及时准确地将档案信息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具体时间要求是8月底完成全县危房鉴定,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档案录入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有效抓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和支撑点
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艰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搞好保障、合力推进的大好态势。县政府已成立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班子分管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并于8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推进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
三)抓好宣传发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为对干部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考验。
四)督查考核验收。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紧扣农村危房改造时间,将危房改造工期倒排,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安排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抓好督查,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年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至全县各个乡(镇、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危房数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倾斜。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资源,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式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场、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场、管委会)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乡(镇、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乡(镇、场、管委会)代建的,危改户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县财政局凭委托代建协议将核定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管委会)账户,各乡(镇、场、管委会)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按时动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件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管委会)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研究拟定各乡镇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乡(镇、场、管委会)。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组,并于年6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12月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管委会)、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委: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县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挂点督查制度,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挂点督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篇3
为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08〕46号)、《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8〕8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42号)等文件。在此基础上,经各区、市、县调查摸底,市委、市政府认定,全市农村危房中,一级危房数为38152户,按五年计划,今年的任务数是10670户(含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和省的试点任务数),要分别在11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完成。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的情况是: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9450户(包括今天会议同意调整金阳和南明区的户数)改造任务,离完成时限只有42天,仍然还有84户没有动工。各区、市、县务必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克服困难,力保完成;省下达的1200户试点工作任务完工率不高,而且离规定时限只有11天,时间紧迫。为此,乌当区和息烽县必须无条件地抓紧完成。2.从明年开始,云岩、南明、白云、乌当、小河的一级农村危房数为零,只有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花溪区、金阳新区还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农村危房,对此,市危改办要认真研究,作好安排。对没有一级危房的区、市、县,市危改办也应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认真研究如何启动二级、三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3.试点工作结束后,省里可能要选择在一些完成情况好的试点县(区),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作为今后国家和相关部委调研的对象。各区、市、县,尤其是乌当区和息烽县,要积极争取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机会,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帮助。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既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又是重大政治任务。现在,此项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1.根据中央刚刚出台的财政措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成为“两总工程”。2.据我了解,贵州省可能会得到30亿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为此,省委石宗源书记批示:“要把危房改造试点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督查事项加强督查”,要求各地要“保证质量,突出地方民族特色”;省政府林树森省长批示今冬要“打一场地质灾害影响危房搬迁歼灭战”。3.11月3日,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并对全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具体要求是:一是要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倒排工期,确保11月底全面完成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二是要千方百计抓质量,力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质量安全事故;三是突出特色,引导、帮助群众建造体现原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民族特色的房屋;四是加强协调形成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是总结经验,把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好、规范好,形成制度,为下一步全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下基础。4.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副省长辛维光多次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市委副书记李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申振东,副市长帅文也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非常重视。这对我们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增强其防灾抗灾能力,提供了最佳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是一个极好的机遇。5.鉴于今年试点工作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省委、省政府有可能缩短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时间。在座的各位要紧张起来,认真研究明年怎么办。
三、关于2009年工作预安排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我想明年怎么办,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全面完成今年任务的基础上,初步预安排明年总的任务数7700户。二是请市危改办负责,在与各区、市、县认真对接的基础上,根据今年的新情况,以区(市、县)为单位进行测算。测算的目的是:在组织、资金、措施都到位的情况下,在中央和省给予资金扶持并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的前提下,在市、区两级财政能力承受范围内,明年我市能否保底完成7700户,如能完成,能不能达到10000户,提出2009年全市工作任务为“农村万户危房改造工程”,做到心中有数。
四、关于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从刚才各区、市、县和金阳管委汇报的情况来看,有一些问题和困难,急需研究解决。
1.关于农户无力自筹资金的问题。市危改办对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既是市委、市政府已认定的一级危房户,又是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特困户等无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如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要作重点研究。要在实事求是地掌握各区(市、县)、乡(镇)、村、村民组、农户客观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作政策性研究,争取在市委、市政府召开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时出台帮扶性政策。
2.关于缺乏工作经费的问题。请市危改办认真测算,在明年的工作意见中予以明确。原则上市、区两级按1:1的比例匹配工作经费,但要有具体的数字,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3.关于新建农房的质量和验收问题。一是由市危改办牵头,以市、区两级建设部门为主,研究制定符合*市客观实际情况的标准,争取在明年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二是新建农房的质量和验收,市级只出指导性意见和标准,具体的验收权力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关于配套设施的问题。无论是分户建设,还是集中建设,原则上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由当地政府负责。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务必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5.关于指导图册的问题。一是指导图册不是强制性的,应由农户自愿选择。我们提供指导图册的目的是希望农户能在有专业部门指导的前提下,按规范的设计和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去修建与时代相适应的农房。二是各区、市、县可在国道、省道、县道、风景名胜区域的视线范围内,有选择地建设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农村农房集中安置点。
6、关于建设成本的问题。各区、市、县要严格按规定,只对60平方给予补助资金,对超面积建房的现象,我们不提倡、不鼓励、不反对。
7.关于补助偏低的问题。一是明年仍按今年的标准拟定工作计划,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防止产生新的矛盾。二是市财政局、民政局要尽快与省财政厅、民政厅对接,及时了解中央即将下拨贵州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安排动向和时点,以有的放矢地做好我市的资金安排。
8.关于补助资金的问题。对既是一级农村危房,又是已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的农房,补助资金是否两头都有,有多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在明年开会时提出一个明确意见。
9.关于如何考核的问题。由市危改办负责制定方案。
10.关于农村危房总数的问题。全市一级农村危房数已经市委、市政府认定,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变更。今后,如因新的情况出现一级危房,不再纳入全市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和评价、补助范围,由各区、市、县负责自行研究解决。
11.关于改造资金的来源问题。鼓励和支持各区、市、县尽可能地多吸纳社会资金和其他资金,吸纳资金不论多少,都不影响中央、省、市的资金匹配比例。
12.关于报帐制的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既有省的,也有市和区(市、县)的,而且来自于多个部门,这导致了实际工作中的报账制现象。这种报帐制是否可行,有无违规,请市财政局、市危改办要做好认真研究,在明年的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13.关于集中建房的问题。各区、市、县对集中建房点的选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一方面,积极采取集中方式建房。李军书记对此早有明确意见,各区、市、县都应建几个集中点,这对于集约用地,做好新农村建设、村民村寨村风建设、旅游观光、对外宣传非常有益。另一方面也要慎重,这是因为集中建房可能涉及到林业、国土等多个部门,需要办理较多的手续,同时原有的资金投入显然不够,如何配套,能否整合资源,扩大投入,是否会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需要研究清楚。
14.关于改造进度的问题。一是下周一,从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国玺带队,进驻息烽县,督促息烽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完成试点工作。如不能完成,将通报全市,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二是对乌当区、开阳县汇报中提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市民政局局长、市危改办副主任谢红生带队,到乌当区、开阳县实地考察,研究解决。
15.关于金华镇、朱昌镇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变更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金华镇和朱昌镇由金阳新区管理。因此,市委、市政府已认定的原金华镇、朱昌镇范围内的一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变更为金阳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