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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助我成才(6篇)

来源: 时间:2025-08-08 手机浏览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篇1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及高校学费制度改革,加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在高校中产生了一部分贫困生群体,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使得他们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顺利完成了学业。国家的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欢迎,但现行的资助工作中还是存在着偏重于对贫困生物质的资助,而忽视了对贫困生德育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认识教育等问题,造成了一部分贫困生虽然解决了经济方面的困难,但精神上、心理上的困难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部分贫困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过分自卑、敏感、抗挫能力较差等情况,也有部分贫困生缺乏诚信和感恩心理,觉得自己获得国家的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恶意欠贷,不履行还贷义务。这些不和谐的现象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成效,在贫困生群体中产生不好的影响,阻碍了助学工作的发展,因此,对贫困生的品德教育工作就显得尤其紧迫。

(二)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徐桂峰所著的《浅析高校贫困生问题》和河海大学人文学院的陈芳所著《高校贫困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等;这部分研究成果阐述了贫困生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心理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还有专门针对助学工作政策性的研究及运行机制方面的创新这方面的研究,如四川大学陈灿平的博士毕业论文《学生贷款:运行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研究》和湖南师范大学贺东的硕士毕业论文《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研究》等。但专门针对在新资助政策下对资助育人功能方面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二、新资助政策下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建设和高校的改革发展,以往的资助政策已经不适用,国家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简称新资助政策)。政策的出台是一个手段和办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高校贫困生不要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而影响受教育的机会,令贫困生也能和其他大学生一样,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这一根本目的,除了在经济方面对贫困生进行资助以外,还要对贫困生进行品德教育、诚信教育,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三、阻碍资助工作育人功能实现的影响因素

(一)新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尚不到,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新资助政策,新政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认同,政策的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内容丰富,既有勤工助学、国家奖助学金,也有国家助学贷款,基本上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问题,免除了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但对于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尚不到位,从高校资助工作部门到贫困生和社会都对政策的育人根本目的认识不足。

(二)资助工作透明度尚需加强,现行高校资助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化,通过几年的运行,各高校也掌握了切合自身实际的一套工作办法,能够保证资助工作顺利的开展,但在资助工作的透明度方面重视不足,受资助的学生没有从多方面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其本身的关怀,对学校老师、工作人员的付出、同学们的关心、贫困生之间的谦让也没有很好的理解,成为阻碍感恩教育的影响因素。

(三)部分社会资助心态不端正,在新资助政策出台后,允许社会资源进入高校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社会的资助是相对于国家资助的一个重要补充作用,表现了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也是企业回馈社会、学校和企业达到双赢的一个良好局面,但有部分社会的资助存在心态不正的情况,如企业以资助的形式达到吸收人才的目的,或者打着资助的旗号对公司企业进行宣传,这些不以帮助贫困生最终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为目的的社会资助令到受资助着产生错觉,认为自己是在自食其力,是在获取报酬,是在等价交换。这样的价值观念一旦形成,会使得贫困生在接受其他资助的时候缺乏责任感,过于功利,成为阻碍实现品德教育的一个影响因素。

(四)“心理扶贫”力度不够,贫困生在高校里属于特殊群体,他们的家庭没有能力缴纳学费、甚至无法支付他们日常生活的费用,在物质横溢的时代,难免会承受一定的压力,贫困生普遍具有敏感、自卑、抑郁、交往障碍等心理问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处理困难的能力不足,遇到困难后容易自艾自怜。在高校,鲜有专门针对贫困生进行心理预防性疏导的工作预案,一般是等到出现问题后才进行干预,成为阻碍贫困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影响因素。

四、强化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的工作机制构建

(一)显性资助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对贫困生需要进行物质经济的资助以外,还要利用征文活动、座谈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进行教育,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受资助的同学了解资助的目的,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二)物质资助与人格培养相结合,除了物质资助以外,对贫困生人格的培养同样重要,贫困生较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不容易被发现,但却影响他们培养健康的心理人格,高校的心理咨询部门应该重视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对他们进行预防性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心理人格。

(三)整体教育与个体指导相结合,高校贫困生属于一个特殊群体,也是普通大学生的一员,和普通学生一同接受整体的教育,但他们又具有一些个性上、心理上的特征,这就要求高校除了为他们提供整体的教育之外,还要针对个性对他们进行个体指导,如对个性要强的贫困生,可鼓励他们从学业方面发展,对于个性敏感胆小的学生,鼓励他们多参与集体活动和工作,对于容易自卑的学生,可对其多加鼓励,肯定其优点;对贫困生进行个性指导和整体教育能够有效地保证资助育人的成效。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篇2

关键词:奖学助学体系高校人才培养成效

为加强对大学生的关爱、扶持与激励,鼓励其奋发成才,自2007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健全和改进了大学生的奖学助学体系。新构建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既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又为促进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当前大学生奖学助学体系的构成[1]

高校学生奖学助学体系共同构成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目前主要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信贷和学费与贷款代偿等四大块组成。

(一)奖学金体系。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社会赞助奖学金等六部分,其中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于具有评奖制度完善又稳定,授奖面广且奖金多、评奖作用显著等特点而成为奖学金体系中最主要的部分。

目前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旨在奖励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奖金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于激励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贫困大学生,奖金为5000元/人·年,两者的奖励面分别约为在校大学生的0.3%和3%。专业奖学金通常指为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奖励面为100%,一般分三个等级。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常为25%—30%,一般分三个等级,奖金为每生每年几千元至数百元不等,要求获奖者必须品学兼优。社会赞助奖学金是指由社会上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面相对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明显小很多,奖金为每生每年几千元至数百元不等。

(二)助学金体系。助学金体系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和国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与缓交学费、减免学费、助学贷款,以及学费代偿与贷款代偿等九部分组成。助学贷款因面向对象广、涉及金额大、作用明显而成为助学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费问题,其资助标准从2011起由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提为3000元,资助面约为在校大学生的20%。当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助学贷款的最高额度均为每生每年6000元,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两者同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大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支付,毕业后开始由个人按规定还本付息,要求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学费代偿与贷款代偿政策于2009年开始实施,政策规定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或者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两者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均不超过6000元/人·学年。

二、奖学助学体系对于大学生成才的功效分析[2]

奖学助学体系通过现实中各高校具体组织开展大学生资助工作,不论是对于我所在的广东海洋大学培养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三能”人才,还是对于其他高校培养各具特色的各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都既有直接的济困解难作用,又有丰富的育人功能,还有明显的育才效用。

(一)奖学金的激励与导向功能。

奖学奖学,顾名思义其本意在于对在学习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以积极肯定优秀者并鼓励其更上一层楼,并引导他人向优秀者学习的一种正面举措。因此,包含有各种奖学金的奖学体系对于学生的成才有着显著的激励与导向功能。

(二)助学金的扶持帮助与关爱功能。

助学,即资助学习与帮助完成学业之义。因为更多的助学行为是无偿地向被助者提供物质资助与精神帮助,所以助学金主要体现为对学生成长的扶助与关爱功能。

(三)勤工助学的引导自立与自强功能。

所谓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勤工助学者需要通过劳动以取得报酬而改善自己的学习与生活,并非不付出即有所获,这说明勤工助学对于学生成才不仅有着济困解难的作用,而且具有引导和锻炼其自立自强的功能。

(四)助学贷款的信用与责任功能。

不论是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不需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只需学生本人承诺届时按期还贷并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即可。既说明党中央与国务院对于作为国家希望所在的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又表明国家推行此项政策的基本前提是充分相信贷款学生普遍具有良好的信用品质和过硬的责任心态的。由此可见,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大学生成才与发展,蕴含着教育与引导其必须注重信用与责任的功能。

(五)学费和贷款代偿的回报与感恩功能。

所谓学费代偿与贷款代偿是我国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部队军营建功立业或者到西部基层或落后地方去就业与发展,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或者到西部基层或落后地方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或贷款代偿的一项重要助学政策。之所以推行此优惠政策,一是作为国防事业中坚的部队需要更多的青年人才以加强国防力量,二是西部基层或落后地方因为就业与发展条件较为艰辛而更需要优秀人才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学费代偿与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在某种意义上蕴含着投桃报李的传统思维与做法,所体现的正是回报与感恩思想。换言之,国家实施学费与贷款代偿政策就是在教育和引导大学生为人处世必须谨记回报与感恩理念。

(六)奖学助学体系对学生成才的基本效用。

正因为奖学助学体系有着以上育人功能,所以在落实奖学助学体系即开展大学生资助工作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至少具有六大效用:一是可以有效解决学生经济困难,促进学生安心学习;二是能有效体现学校关爱学生,促进师生密切关系;三是能教育学生加强道德品行,促进提升思想素质;四是能提高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加强学风建设;五是能有效引导学生加强社会实践,促进增强学生应用能力;六是既能保障学校及时收到学费,又可促进维护校园稳定。换言之,奖学助学体系特别是助学体系对于高校人才培养具有助金、助心、助才的效用,其中助金是基础,助心是保障,助才是动力。[3]

三、改进资助工作以提升人才培养成效的问题和对策

虽然奖学助学体系的构建与落实,即开展大学生资助工作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以上功能与效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以巩固和提高奖学助学体系对高校培养人才的成效。

(一)落实奖学助学体系即当前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存在问题。

1.奖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粗放简单欠精细。一是奖学金评审太重课程理论成绩而过轻实践能力和品德表现;二是奖学金的发放往往只是通过校园“一卡通”或学校财务发到学生个人账户即了事,没有或者较少举行隆重的颁发与表彰仪式;三是贫困生认定既简单粗糙又不严谨不科学,甚至出现非贫困生也获得各种助学金特别是国家助学金,从而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2.对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不到位欠深入。一是对各种奖学助学政策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因为对各种奖学助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既不广泛又欠深入,以致不论是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还是没得到奖助学金的同学,都不能或难以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国家和学校构建奖学助学体系的精神实质与要求,甚至有些同学不知道或不清楚相关助学奖学政策的基本要求。二是对获得助学奖学金学生的诚信与感恩教育不到位,以致不少为获得或得到资助的同学出现弄虚作假甚至忘恩负义的现象。三是对得到奖学金学生的榜样意识与责任思想教育引导不到位,致使不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思想认识较为狭隘,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更难以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不少受资助学生出现诚信缺失、缺乏竞争意识、存在心理贫困等诸多问题。[4]

3.对贷款学生按时还贷的跟进工作需加强。既由于毕业生离开学校后,不容易随时联系和跟进其就业与发展状况,又因为目前许多学工人员甚至不少院系领导对贷款毕业生还贷工作的认识尚不充分或不到位,以致对贷款学生按时还贷的跟进工作抓得不紧,从而严重影响了助学信贷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进奖学助学体系工作以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的对策。

1.改进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方法,大力宣传获得奖学金学生事迹。对于改进奖学金的评审方法,首先在制定评审办法时应由侧重课程理论学习成绩,转为注重学生的学习实践能力,加强学生品德量化考察并减少定性考核。虽然可能会导致某些问题,但是高校培养人才若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或者没有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帮助他人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则如此“人才”也不为人才。

在发放奖学金时,不能简单地通过学校财务或合作银行将钱发给学生或发到学生个人账号上就了事,应举办隆重的颁发与表彰典礼,建立优秀学生帮助学习困难者机制,并通过举行学习经验交流会和校园网、橱窗、校园广播等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先进事迹,不断地激发、巩固和提升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强化获得奖学金学生的自信自尊与自立自豪感,教育和引导学习优秀者努力带动和帮助学习困难者,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

2.改进助学金的申评与资助办法,深化大学生的感恩与回报精神。当前高校助学金的申评程序一般为学生申请贫困认定,所在班级与院系评议和公示学生困难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这里要着重改进的是贫困生的认定不能单靠或者主要看学生本人提供的贫困评明,要既广泛听取其同班同学和相关老师的意见,又充分结合其日常消费表现,并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出具其贫困证明材料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出台相应规定以明确地方民政部门等不但要在网上公示所辖地的贫困标准与贫困户名单,而且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贫困生情况。

对于贫困生的资助理念应由大量地无偿发放助学金改为重在通过勤工助学获得有偿资助,以鼓励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食其力,进而练就和塑造其自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豪的品性与素质,从而显著地减少或消除某些学生等、靠、要的不良思想与行为。与此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并通过各种形式与载体,不断地教育和深化大学生尤其是获得资助者的感恩与回报精神,使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热心于各种公益事,比如参加无偿献血或志愿者服务等。

3.改进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偿还办法,强化学生的诚信与责任意识。一是不应由学校既帮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又承担协助银行催促学生还贷的责任,应重点甚至完全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办学方的高校在市场经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下,实在是既无法又不该担负催促学生还贷不力则须支付风险补偿金的责任。二是学校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大力加强广大学生尤其是贷款同学的诚信与责任意识,教育学生深刻认识诚信立身在市场经济社会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及背信弃义的破坏性与危害性,引导学生正确把握勇担责任与逃避责任对于个人成才与发展的关系和利害。

4.完善学生还贷的激励与处罚机制,加强师生的领导与使命思想。对于能按时还清本息的贷款学生,一方面助学贷款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给予学生及其所在学校一定的精神或物质鼓励,另一方面贷款学生所在学校也可对学生予以一定奖励,比如拿出一些资金并以奖励按时还贷学生的名义设立某项助学金或公益基金,以回报和帮助其他急需关爱的弱势群体或个人,如此既能激发和强化贷款学生按时还贷的意愿与行为,又能进一步调动学校相关老师催促学生还贷的积极性。相反,对于不能按时还清贷款本息的学生,首先国家要加强公民个人的征信管理;其次要有步骤有范围地及时通报还贷违约学生的相关情况,切勿轻易棒杀或封锁还贷违约学生;最后要负责学生助学信贷工作的政府部门要对相应的学校进行适当处罚,学校也必须对负有协助催促学生还贷责任的相关老师予以一定处罚,从而做到助学信贷既注重防范管理又讲究奖惩分明,不断加强相关师生千方百计做好助学信贷工作的领导与使命思想,确保助学信贷和助学育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高校“资助育人体系”,应重在调动贫困大学生的内在精神层面力量,引导他们去思考“人生的目的”和“生活的意义”等根本性问题,进而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最终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5]在资助育人的具体实践中,应“以服务学习为理念,搭建以助学金为主载体的感恩教育平台;发挥激励效应,搭建以奖学金为主载体的专业成才平台;以诚信为本,搭建以助学贷款为主载体的励志育人平台;孵化创业型岗位,搭建以勤工助学为主载体的能力提升平台”[6],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和改进奖学助学体系对于高校人才培养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1年版)[EB/OL](2011-08-20)[2012-03-06].csa.cee.省略/show_news.jsp?id=2038.

[2]邱日梅,刘金明.大学生资助工作在“三能”人才培养中的成效研究[J].出国与就业,2012,(2):38-39.

[3]李凤.助金、助心、助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新模式[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6):53-56.

[4]李艳,汪朝杰,李志明等.新资助体系下大学生思想教育[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4):31-33.

[5]曾庆璋.建构和谐社会视阈下的高校“资助育人”体系[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5):72-73.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篇3

【关键词】新时期;高校;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

一、新时期高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健全、体系完善,各项资助工作对帮助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给予很大程度的帮助,大学生对于当前的资助政策认可度比较高。但是,从学生对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的满意度调查中发现,这个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资助金额总体略显不足,构成比例不合理,存在地方性差异。虽然这几年政府加大了资助力度,但作为高等教育管理者的高校,及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但是一部分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要求,存在着划拨不到位或者发放不到位的情况;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缺乏严密性和准确性。当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只能凭学生填写的一张表格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或家长单位所开的困难证明,欠缺一定的说明性。由于有些地方部分职能部门把关不严而开具的贫困证明使高校难以准确地掌握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背景,现实中又缺乏进入每一个家庭进行经济情况调查的可能性,直接导致助学资金无法实现最优化的配置。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程序是学生递交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成立相关认定组织体系。然而在具体的认定评议过程中也存在着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认定结果存在偏差,尤其是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小组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

4、高校中勤工助学岗位少且稳定性差、资金相对不足。在调查中,学生普遍认为,现在勤工助学存在着岗位少、相关政策不配套、资金不足等问题。大多数经济困难生为维持在校期间的最基本生活,不得不整天四处奔波,忙于各种打工,所从事的又往往是重复性强、耗时间的简单体力活,这不仅加重了经济困难生的生活压力,而且占用了大量的学习和休息时间,严重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

二、高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存在问题

1、主客观因素对资助影响较大,对于高校经济困难生具体内涵和判断标准缺乏统一的界定,各地区、各高校之间的标准都不一致,国家要求无担保人的特性与商业银行中贷款的基本条件相悖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效果。现有资助方式中,多侧重考察学生的成绩。而经济困难生因家庭条件原因,其学习成绩、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往往不如非经济困难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对于经济困难生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

2、缺乏良好的社会条件对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积极的效果。借、贷款者的法律保障体系等还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贷款回收追讨机制,致使还贷率低、违约率高、追讨困难等,造成贷款进展缓慢,发放金额有限,直接影响了受益大学生的数量。社会资助力度小、资助资金比较少,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没有进行有关社会捐助制度方面的改革,缺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3、执行力度不够,实践效果不显著。在实践过程中,个别政府学校或个人由于对国家教育政策缺乏高度的认同感、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内容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难免在落实国家教育政策上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经济困难生的认定、资金不到位等在政策执行过程、控制过程、信息反馈问题上存在一些不良的现象。

4、监督与评估不到位。目前,我国在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上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更多的只是文件上的规定和号召,真正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还没有建立。教育政策的评估正是我们最薄弱的环节。比如,关于勤工助学经费国家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学校这笔资金没有完全到位,各学校自行规定,缺乏统一的规范。而教育主管部门在这一点上也缺乏监督,比如经济困难生的各项准确统计数据等。这些都制约着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的有效执行的效果。

三、新时期对于完善高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体系的具体思路

1、构建高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新模式,建构高校经济困难生资助模式,必须在确定各种资助理念、资助方法的职能的基础上进行精心配比,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技术路径,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因此,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我国应采取以助学贷款为主、其它资助方式为辅的多元化资助方式并存的资助政策模式。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贫困学生的学费,奖学金主要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其他资助方式是资助体系的有益补充。

2、政府要成为高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政策支持者和经济资助者要想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首先,要树立“国家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体”的观念,要求政府把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看成是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义务,在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

3、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感恩教育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成才是目标,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整个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必须坚持物质与心理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给予学生各种资助后,积极地引导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志愿者服务等,通过这些思想教育的实践,让学生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之情,引导他们在成长成才后,能够怀着满腔热情来回报社会。

4、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快个人信用立法的步伐,尽快制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并对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领导。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重要补充。

5、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认定标准。要做好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需要制定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因校因地制定,这个标准应根据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家庭成员劳动力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高校的收费水平等来制定。在具体进行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时,除了要有硬性的执行标准,还应有弹性的执行计划。在制定上确保合理性,在情感上确保人性化,制定和完善符合国情、符合学生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制度。

6、健全资助工作的考评机制和跟踪机制高校在资助工作的过程中应建立起有效的考评机制,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规范性。

参考文献:

[1]张美坤.探析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J].职业技术,2006(12):84-85.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篇4

关键词: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a)-0155-01

新时期,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各大职业院校相继扩大招生规模和收费制度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贫困生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家为了保障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贫困生资助政策和贫困生助学体系。但是还存在贫困生认定不科学、不合理;过分注重物质的给予,而缺失了精神层面的人文关怀;勤工助学工作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文认真分析了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措施。

1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面临的问题

1.1缺乏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众所周知,贫困生的科学认定是职业院校实施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科学、合理的评定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并进行科学的认定,才能有效的利用国家的财政资源,从而真正的做到资助于贫困生。目前大部分职业院校都是以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来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但是,贫困证明的可靠性、真实性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不少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获得可观的助学金,不惜利用各种关系和人情来获得虚假的贫困证明。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相关开具贫困证明的部门和一些人受利益驱使等不规范的操作过程,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从而使职业院校无法准确的判断学生的家庭情况,从而导致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不能合理、科学展开。

1.2过分重视物质给予,忽视精神关怀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要表现是,学校或社会主动承担贫困生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和一些基本的生活费,从而来弥补贫困生物质上的缺失。为了解决贫困生的物质困难,各大职业院校做出了很多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物质帮助,贫困将会被拒之院校门外,因此物质帮助是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贫困生能够走进职业院校大门的基础。从这一点来看,不可否认,各大职业院校的物质帮助与支持对贫困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物质帮助确实在解决职业院校贫困生经济生活上的困难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和意义,但是由于过多的物质帮助,而忽视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就容易使他们陷入心理障碍。大家都知道,越是物质缺乏的人,心理就越敏感、越脆弱。况且很多职业院校在给予贫困生资助时更多的是把资助当成一种慈善、施舍活动,而不考虑贫困学生的心理感受,使贫困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打击,从而造成心理上的阴影和伤害,这极大了危害了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容易造成贫困学生心理自卑,从而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也不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大力弘扬的人文精神建设。

1.3勤工助学工作不完善

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校内的勤工助学工作普遍供不应求,而校外的勤工助学工作则相应比较紧缺。职业院校校内的勤工助学工作一般是:图书馆里担任图书管理员、餐厅窗口售餐员、计算机室管理员等劳务型工作,且需求人数极为有限,更主要的是,职业院校提供的这些勤工助学工作都不含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知识,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高也没有任何作用。而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需求量比较大,工作性质相对较好,工作范围涉及到销售、服务、家教等各个方面,但是最重要的是,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没有相关的监控部门,从而学生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压工资、扣工资、超工作量现象比较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贫困学生的身心发展。

2完善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措施

2.1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

贫困生认定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判断,它是一个集调查、认定、监督的系统过程。目前,贫困生界定标准模糊、制度不严密现象在我国各大职业院校普遍存在。首先,要建立相关部门开具“贫困证明”的监督机制,确保贫困生家庭情况和申请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其次,职业院校要设立相关的国家助学金监督机制,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一定的个人消费情况和学习态度方面的考察,从而保证贫困生受资助的权利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合理性。

2.2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建设

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教育职业院校的贫困生增强树立主体意识。学校在对贫困生的教育过程中,除了讲授知识,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诉求,重视他们的心理情感变化,鼓励、尊重他们,这样才能使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树立起主体意识。其次,关注贫困生的精神需求。各大职业院校在进行贫困生资助活动中,不仅要注重贫困生物质生活方面的帮助,更多的还要关注学生的精神世界。最后,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加强自身人文素质。教育工作者要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从贫困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努力促进贫困生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2.3加强勤工助学工作力度

首先,各大高职院校应该努力提供足够多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不断满足学生需求,鼓励贫困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要与各大企事业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为学生提供更多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其次,高职院校还要还要结合自身特点,增加勤工助学工作的知识含量和技术性,为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提供借鉴经验。

3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各大职业院校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才能把贫困生资助工作做得更好,才能促进贫困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篇5

今天,我们相聚一职专,在这里隆重举行xx年国家助学金首发仪式。这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一件好事,也是服务中心、服务全局的一件实事。标志着我市各职业学校学生的受助活动已全面展开。今天与会的领导有xx市副市长xx市长、xx市教育局xx局长、职教处xx处长、财政局xx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局长。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初中学校的校长、各职业学校、xx电大的校长、分管教学、财务的校长、一职专全体师生、二三职专及交校部分师生共计xxxx余人。

对职业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助学金是我们国家十二五”期间,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帮助广大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保障。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今后,各级财政每年都要按照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拨付专项职业学校学生助学经费。今年我市财政拨付助学资金达xx万元,使我市职业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共计名xx学生受助。各职业学校将直接把助学金拨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并监督管理使用。

开展资助工作,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服务贫困生的德政工程”,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奉献社会的爱心工程”,是让贫困家庭学生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民心工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必将成为一种巨大的无形的精神力量,激发受助者更大的学习热情,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懈努力。

今天的会议议程主要有六项。一是发放助学金,二是学生代表讲话,三是家长代表讲话,四是宣读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五是济南市教育局领导讲话,六是市政府亓市长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给学生代表发放助学金。

下面有学生代表发言。

下面请家长代表发言。

下面请一职专教师宣读致学

生家长的一封信。

下面欢迎xx市教育局xx局长讲话。

下面请x市长讲话。

刚才,我们给学生代表发放了助学金,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做了发言,一职专教师宣读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济南市教育局黄局长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市政府亓市长做了重要讲话,并就助学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为全面做好助学工作,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一、发挥舆论功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需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功能,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各学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将新的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仪式日程,做到计划周密、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宣传资助工作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向学生宣传市政府新的资助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新的资助政策实施后,各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量会明显增加,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这一项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求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学校领导要亲自抓,要集中精力,周密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要调动一切力量保证新资助政策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保证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定期调查了解学生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要提高预算编排的科学性,要将学生资助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科学设计资助方案,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建立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估和检查制度,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资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三、发挥助学金作用,造就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篇6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工作。刚才,齐涛同志和庞敦之同志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政策,努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免除农村学生杂费。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年全省共发放“两免一补”资金4.4亿元,资助学生314万人次。今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9.6亿元,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的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二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结合中央补助,*年我省共安排7200万元,奖励和补助中职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6.7万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尽快走上就业岗位。三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9.7万名学生审批国家助学贷款9.2亿元,为9.2万名学生实际发放贷款5.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1.23亿元。各高校认真实施救助措施,*年通过发放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7180万元,使4万多名贫困大学生直接得到资助;为14万名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他们获得补助资金5500万元;为3.4万名大学生发放特困补助3860万元,为7000多名学生减免学费2037万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达11800多人。总的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全国会议精神,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我们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6月24日,省委书记李建国同志在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所做的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并把促进教育公平,重点帮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享受应有的教育,决不让他们因贫困而失学、辍学,作为新一届省委关注民生重点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既是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困难家庭摆脱贫困的希望所在。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力促公平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覆盖更多的学生,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教育领域的导向作用,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新山东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将进一步从加快发展转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努力做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要实现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率先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是关键。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必须加快由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经济强省的跨越,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就是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读得起书,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创新型山东、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贡献。

总之,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上来,作为当前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明确目标,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项任务

国务院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尽快建立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这一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一是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我省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三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实施意见》对以上三个方面所需资金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省、市按比例分担,其中,济南、烟台、威海、东营、淄博5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4:6;*、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省与市分担比例为6:4;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6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8:2;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此次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里严格按政策实施口径,一是将民办、企业办学校全部纳入算帐范围。二是将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也全部纳入算帐范围。各市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驻地的民办和企业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来,确保省政府的资助政策覆盖到应当享受政策的每所学校、每个学生。

(二)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全省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任务,有效地解决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今后,省教育厅、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继续开展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省政府鼓励、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目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合作,多种形式解决我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好这项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特别是各地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他们严格执行国家的这一规定。各高校要继续健全勤工助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通过各种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政策措施,广泛发动企业、社会团体通过建立奖学金和社会救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救助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较,具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一是覆盖面广。它覆盖了全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共涉及130多所高校和800多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二是资助比例高。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4万名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国家助学金比例为14%,每年将资助约17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4倍多。新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近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2倍。三是财政投入力度大。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将由上年1亿多元增加到8.5亿元以上,明年将增加到17亿元。经测算,各项政策都真正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将达到30亿元。四是政策导向作用强。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投身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领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全省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新的资助政策自*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现在新学年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离新生入学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好事做好,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好资助政策的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而复杂,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精心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和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工作办法。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省政府已同意将“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适当充实人员,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各市也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承担起繁重的管理工作任务。学校是落实资助政策的最基层单位,学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这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选拔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二)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投入是保障。新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强度明显加大,资助范围明显扩大。今年下半年全省(不含青岛)各级财政就需安排8.5亿元,明年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7亿元以上。这给我省各级财政增加了很大压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省、市、县(市、区)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新的资助政策能否得到顺利落实,资金能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关键。我省采取的资金分担办法,借鉴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地方财力的困难,应当说是科学合理的。各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下大力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资助资金是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读书钱,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希望,加强资金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一定要把这些钱管好、用好,真正用在那些贫困学生身上,真正用出效益。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做到不乱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加重学生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