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措施(收集3篇)
农村危房改造措施范文篇1
一是贯彻落实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对政策落实总体情况的把握,要重点关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制定了完备、具体和可行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任务如何分解,总体工作进展情况怎样,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合理到位及政策落实的效果如何。二是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审查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偏离政策目标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通过审计,判断和评价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相关的财政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政策落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惠民效益。三是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由于信息获取不够充分等原因,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的制定在某些方面可能还不够完善。通过审计,客观反映危房改造政策执行进度、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关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就完善政策提出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建议。
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从危房改造计划入手,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审查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一是全面摸清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查资金来源及其构成情况。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的规定,审查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有无积极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中来。二是以财政部门为重点单位审查资金管理情况。查看相关单位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制定等情况,重点检查中央资金及市、区配套资金的分配使用、拨付程序、到位兑付情况。审查危房改造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历年利息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库,重点关注各地有无违规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的情况存在。三是抓住基础资料分析,利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结合延伸入户调查,审查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规定,明确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首先审查有无村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优亲惠友、行贿受贿。随意扩大补助范围。将各乡镇提供的村委员书记、主任、财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号码与资金发放花名册关联,查看有无将其作为其他贫困人员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其次审查多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以“一折统”账号或身份证号为关键字,查询一户跨年或本年多次领取补助资金的情况。三是关注危房改造资金与相关资金的衔接性。审查危房改造资金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倒房重建救灾资金、异地扶贫搬迁资金等是否有机配合,在使用上是否形成合力。
三、危房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审计
农村危房改造措施范文篇2
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按照报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面对标中央政策,紧盯最困难人群,明确目标、瞄准对象、强化保障、精准施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一、明确“一个目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明确工作目标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制定2017—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明确并紧紧围绕“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总体目标,调整危房改造政策,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以全省深度贫困县为工作重点,制定细化脱贫攻坚作战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面聚焦4类重点对象,其他贫困户由市州统筹资金解决。强化政策措施。印发了《农村危房认定指南》等,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落实精准实施、巡查监管、监督执纪、改治结合等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省、州市、县、乡镇四级政策宣讲培训,及时解答危房改造中亟待明确的问题。编制发放《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发放对象覆盖30余万危房户,消除改造户的政策“盲区”与“误区”。采取开通服务电话、印发宣传资料,组织镇村干部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发挥了主体作用。
二、强化“三个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省级投入***亿元用于建房配套补助、农户贷款贴息和提升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与年度计划任务切块下达,由县级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等制定“一户一方案”因户施策。创新补助方式。将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纳入兜底解决基本安全住房保障范畴,实现C级危房改造不出钱、D级危房拆除重建少出钱,防止农户因建房举债返贫;其他贫困户在地方政府帮助下,通过自筹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投工投劳及互帮互助解决一部分,实现基本安全住房目标。
(二)强化人员保障。建立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住建、扶贫、民政、残联4部门人员力量,建立覆盖省、州(市)、县三级的联合办公机制,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及时提供名单,住建部门组织技术队伍,逐村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通过部门联动,加快了工作推进。加强技术指导队伍建设。按照“州市有专门工作机构、县级有技术辅导专家、乡镇有政策指导人员、村组有技术工匠”的目标,推进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全覆盖。组织开展加固改造技术、基本建设质量等专题培训**场次*万余人次。红河州在“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比对工作中,专门抽调20人组成工作力量,分6个审核比对工作小组,各县市上报4类重点对象进行了三轮审核比对。
(三)强化技术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分地区、分类型、分工艺提出技术要点,积极探索推广符合实际的多种加固改造技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房结构特点,组织上万名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加固改造技能培训,夯实了操作基础。组建专家队伍,做到每个县均有1名专家指导,采取包县包干的方式,对各县市开展农危改工作进行指导,有效解决加固改造难点问题。实行示范推广。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推动”的思路,选择5个县开展加固改造示范,组织各级住建部门负责人到示范县现场观摩,积极推广经验。目前,全省已实现所有州(市)有试点县、县有示范村、乡镇有示范点,累计加固改造农村危房16余万户。控制建房成本。按照13—18㎡/人的标准,严控新建住房面积,推广先建设基本安全住房、后改善居住条件的“打二建一”(打两层基础建一层)分步建设方式,防止农户因举债建房返贫。
三、落实“四项措施”,全力确保工作成效
(一)建立到户台账,确保对象识别精准。严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由相关部门联合认定4类重点对象农户身份,自下而上建立台账,实现认定精准。实施精准改造。组织省、州(市)、县三级住建部门技术骨干2000多人,针对房屋危险程度和部位,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实现改造方式精准,改造信息及时录入系统,精准找出未纳入安居房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规划的住房户,精准认定底数,确保了实施精准。
(二)实施到户指导,做到巡查监管到位。推行工程规范实施。加强合格建材推广、强化施工队伍和农村工匠培训、规范农户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及质保合同等措施,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到户指导巡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乡镇建设管理员施工关键环节到场指导并做好记录,不按图纸施工的立即要求停工整改。通过一系列举措,全省房屋改造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农村危房改造措施范文篇3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