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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问题(6篇)

来源: 时间:2025-08-17 手机浏览

投融资问题篇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资源配置重要实现途径的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在投资功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财政投融资将填充了基础产业投资的空白。由于基础产业是准公共产品,若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投资,则因财力有限而出现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如完全依靠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则因基础产业作为准公共用品,将出现“效益外溢”的现象,也会形成供给不足或无人投资的现象。因此,财政投融资作为一种介于政府无偿投资和商业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正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有利于充实基础产业发展的社会资本,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

(二)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融资中将发挥导向作用。国家若强力推进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则体现国家对基础产业发展的重视,表明了将基础产业作为先导发展产业的意图,必然受到社会的重视,引起商业投资和社会资金的跟进,这将必然拉动社会资本向基础产业的投入。因此,将集中起来的社会资金引入基础产业的投融资,将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社会资金随后”的投资连锁反应与投资诱导机制,有利于为基础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资将起到平衡作用。财政投融资具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双重功能,但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相比,财政投融资具有较高的低风险性。大力开展财政投融资活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货币扩张不同,不会诱发通货膨胀,更不会带来财政风险的产生。尤其在基础产业发展过热时,可以依靠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适度控制投资总量的膨胀,而在基础产业经济低迷时期,可以发挥刺激社会消费的作用。因此,基础产业的财政投融资是一种产业发展的调节机制,对于基础产业的平稳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稳压”作用。

二、目前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其发展滞后的矛盾和问题却日渐突出

当前,基础产业的财政投融资发展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显现,暴露出的矛盾日渐突出。

(一)财政投融资缺乏应有的市场化手段。目前我国既缺乏充分运用市场性融资手段,难以提升社会投资的热度,且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的资金筹集范围小,主要局限在了国家财政方面周转金、预算中的沉淀资金、间歇资金,或政府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方面,最终筹集到的资金少,难以形成雄厚投融资资金。

(二)财政投融资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当前,我国的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不一,管理纷杂,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出现了很多投融资过程中的利益矛盾,造成了投融资市场的混乱。而且,目前作为财政投融资管理的法律依据缺失,对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所属权界定不严,很多本来应当由市场融资的项目却没有通过财政投融资来筹措资金,形成了资金结构的扭曲的现象,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财政投融资不能做到规范运行。要真正发挥财政投融资的作用,就要形成规范、严格的投资管理,以达到从融资到投资,进而实现投资后资金回收的良性循环。但目前我国的很多财政投资,有偿性的资金往往无偿投入,投入项目无计划、无范围,随意性很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审批程序,造成财政投融资资金投入的浪费。

(四)财政投融资的效益和风险意识较差。当期,我国进行投融资的资金投放,投资权利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很多没有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政企不分,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安排项目、落实计划都由地方行政部门来进行,存在以项目和计划为中心的决策弊端。尤其缺乏应有的投放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缺乏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

三、积极选择实施加强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策略

作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私有产品的基础产业来说,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实施以立法为前期的财政投融资策略,可以迅速提升我国基础产业发展。

(一)坚持财政投融资原则。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原则是:应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发展基础产业中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方向应致力于为大众服务的重点基础产业领域;在财政投融资过程中,应保持基础产业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防止功能紊乱;在投资过程中那个,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投资选择和偏好;坚持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资金的公共性质,防止盲目投资、风险投资。

(二)多渠道获取财政投融资资金。基于目前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面窄,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当拓宽资金筹集的力度,将筹集重点放在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方面,同时还要吸引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借款、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开展多种渠道资金筹集。

(三)加强财政投融资管理。针对目前财政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投融资的管理,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增强投融资整体的计划性,做好事前的计划测算、风险评估、投入方案制定,严格投融资的资金筹集、投入、回收和检查监督的程序;实施财政投融资的统一管理,明确国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划定其投融资的管理职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制度,促进投融资行为的规范。

(四)实施财政投融资的多元运营模式。在此方面,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一般来说,对于对非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对经营性基础产业项目,采用政府与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等。

投融资问题篇2

关键词:城建投融资体制问题及对策

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

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

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勉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

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然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

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

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断经营、统一还贷的局面,这些公司拥有代行政府职能的天然业主地位,与政府往日成立指挥部直接参与投资和建设没有本质区别。

2.成本约束弹性化

现行模式其实就是“借贷主体是国资总公司,投资主体是各子公司,最终负债的还是政府”。这样,各子公司既不承担偿债风险,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造成各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普遍存在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3.融资渠道狭隘化

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银行,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缺少准入规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使外界参与投资出现瓶颈效应,抑制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下一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1.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传统体制使得人们对城市建设中公用行业的理解发生偏差,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面,认为公用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即使收费,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今后必须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城市建设,构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2.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节约政府投资,解决制约城建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时应注重直接融资,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方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方面进行研究,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营利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实现市场化的投融资格局。

3.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和激活无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条件。通过经营城市,最终要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

4.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可消除原有体制下严重的“等靠要”现象,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转向为投资者服务,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政府应防止从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走向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在整个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管、导向、调控作用。

5.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做到“二控制一加强”。

(2)加强审计监督。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包括对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和工作量的审核,控制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严格审核项目用款,减少项目资金沉淀。

(3)配套进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以及项目制等方式,对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建立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偿债机制。建立稳定的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和可靠的贷款偿还机制,是保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姜笑琴.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资环境[J].中国科技产业,2005,(5).

[2]樊保军.小城镇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J].村镇建设,2004,(3):15-18.

投融资问题篇3

[关键词]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7)12-0077-04

一、西部生态环境重建投融资的现状分析

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当前制约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最直接的原因是融资渠道狭窄,投入相对不足。目前,在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有效性不足

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资,但是目前政府投入相对不够,引导力不强,有效性不足。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进一步开放,虽然引入了银行贷款和外资,初步打破了财政投资的单一渠道,但在投资主体、决策方式、运行机制、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还遗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另外,资源环境产权所有权界定不清,政府财政投入难以带动民间资本,从而无法发挥杠杆作用,这与大量的建设资金需求不相适应。

(二)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

21世纪中国西部生态环境重建需要国有资本、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的配合,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满足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需要。目前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体系在融资渠道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1)在资金结构上,财政性资金成为西部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主要资金来源,绝大部分西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基本通过政府直接投入和间接融资(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直接融资比重过低。(2)外资利用形式单一,规模不大。目前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利用外资主要是外国政府援助、捐赠,世行、亚行贷款等等,外商直接投资较少。(3)民间资本市场发展不够。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民间资本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投融资规模较小,在市场准入问题上仍然面临着诸多障碍,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国家的资金投入并没有激活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的投入。

(三)投融资改革不配套,项目缺乏投融资约束机制

西部生态环境建设许多承建项目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上项目运作过程中监督机制、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无人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项目筹资、建设、经营、偿债、资本回收等各个环节都极易出现阻滞,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甚至带来风险。同时由于缺乏市场化的投资经营机制和强有力的专业投融资机构,筹资渠道不畅通,资金分散使用,资金管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四)资产经营机制和机构不完善,政策的持续性不强

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在很多项目中,政府虽然处于投资主体地位,但责、权、利和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建设、管理、处置脱节。比如在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环境重建过程中,虽然工程的生态效益比较明显,但是工程在中、短期内很难有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自身又很难再筹集到工程管护和改造资金。所以当项目建成后,一旦国家不再继续投入,工程的作用和效益也将难以充分发挥。

二、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与国外环境建设的比较分析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生态环境投资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国外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已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如日本建立了水源林资金,由河川下游的受益部门采取联合集资方式补贴上游的林业,用于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建设;法国建有国家森林基金,以由政府主持受益团体直接投资、建立特别用途税及发行债券三种方式开辟林业资金来源渠道。还有一些国家通过对污染者和受益者收费来积累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管理。

德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在20世纪70年生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事件后,环境保护成了德国政府最紧迫解决的问题。之后,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最完备、最详细的环境保护法律,每年为环保贷款近百亿欧元,企业每年的环保投资也在30亿欧元~40亿欧元,已形成近百万人就业的环保产业。

澳大利亚政府鼓励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对从事环保事业的企业在税收、设施等方面给以优惠,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堪培拉市有70家~80家企业从事垃圾收集、分类和填埋工作,每年创造1000多万美元的产值。政府还与商业企业合作,推出了“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汽等资源的使用。

20世纪后期,美国的水土保持进入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持生态系统稳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强调水土保持工作的系统性、综合性。例如美国的“土壤银行计划”(SBP,soilbankprogram),“环境储备计划”(CRP,conservationreserveprogram)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渐走上了规范化、量化和动态化管理的轨道。

和国外这些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相比,中国西部生态环境重建机制是在政府主导的体制背景下建设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其投融资体系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比较集中和突出地体现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缺陷。在法律制度、投资力度、投融资体系建设以及生态保护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方面,中国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行制度改革,拓宽融资方式,消除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过程中的准入限制,同时完善相应的法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多个方面建立整体性、系统性的西部生态投融资体系。

三、强化约束激励,引入多元主体――完善西部生态投融资机制的建议

(一)调动广大群众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在人力、物力、资金方面的支持,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业产权制度,承包制度,并且保证政策的持续性。生态环境恶化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愿意看到的,他们也迫切需要改善自己生活的环境。在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下,人们是愿意投入的,但是国家必须保证他们在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治理大环境下的生活保障,并且最好能够改善以往的种植养殖模式,最终逐步达到小康水平。

消除民间资本进入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体制和制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开发、资源开发、旅游开发等领域,建立民间资本进入的诱导性机制。民间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重建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地方农民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进行生产性活动,特别是一些农民在荒山上种植一定规模的经济林,能够迅速致富,可谓成绩斐然。只要政策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推广的价值是很大的。例如广西柳州象州县寺村镇以村民吴建南为首的8户农民承包了400亩山地,全种上了龙眼和美国油桃,3年时间收入就超过20万元。陕西省铜川市引导农民在荒山、荒坡栽种花椒、柿子等,人民生活更加富裕了,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迅速改善。

(二)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补贴,并且保证其连续性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在以往的建设基础上进行持续的建设,这就需要财政的持续投入,一旦停止或者减少投入,当地农民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生存问题而不得不对生态环境再次进行掠夺式的开发,从而功亏一篑。目前中国处于转型期,国家需要改善的地方很多,需要的资金也很多,所以中国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力度仍然达不到需要,特别是在西部地区。但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迫使我们现在必须加大投资力度,并保证政策的持续性。

(三)发行国债、专用债券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资源,对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宏观调控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国债资金大多投资于大型企业的技改项目,但是随着国有资金进一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国债项目将更加倾向于生态建设、基础建设、公共产品等收益低甚至无收益的项目。把国债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可以利用国家信用和资源配置的优势为西部生态建设提供长期的、稳定的的资金。同时,为鼓励西部生态建设,可以由国家或者金融机构,针对西部生态建设中的一些长期的、稳定的、收益率较高的项目发行专用债券。例如一定的经济林建设、水库建设、药材产业基地建设、旅游业建设等等。

(四)完善税收补偿机制

在流域生态环境这种公共产品的建设中,实际上只是由国家与西部农民出钱出力一起建设的,而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只是当作国家的公共产品来享受,做的贡献不多。根据生态补偿原理,建议在东部地区以及中部一些地区征收环境保护税,通过专款专用的方式返还西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从目前西方征收环境特种税的执行情况来看,环境特种税政策弹性大,便于管理、监督和执行,效果明显,透明度高,有利于实现资源利用中的公平性,是一种有效率的管理手段。

(五)加大银行信贷支持

现阶段,中国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国有独资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放贷权力的上移,全国统一的信贷利率,难以满足西部地区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因此,中央银行在加强经营监管的同时,应积极着手建立和完善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降低在西部地区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增加区域性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农信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提高金融效率。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实行倾斜性的货币管理政策,适当降低当地环保企业获取贷款的条件;对于政策性银行来说,可以全力支持有利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资项目和信贷融资,用低于东部的贷款利率鼓励在西部地区投资兴办绿色企业,存贷利差可由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六)积极吸收外资用于专用项目

资本是追逐利润的,只要有合适的项目,就会集中到哪里。西部地区幅员辽阔,有着很丰富的动物和植物资源以及矿产资源,特别是一些特有的药材和珍惜动物。我们应该紧紧抓住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国际合作热点的有利时机,扩大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吸引外资进行投资,积极争取外国政府援助、世行、亚行贷款和国际生态环境治理的合作项目,利用国际资金、优惠贷款和技术援助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但是前提是,要加强对国外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强贫困地区的还贷能力。例如四川省从2000~2005年的5年共接受各方提供捐赠1.68亿元,提供贷款1262万元,全部用于天然林保护和人工林营造项目。

(七)建立生态投资基金

建立生态投资基金,为生态企业、公司或者个人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生态投资基金的介入,既可以实现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为生态企业注入资金,起到“孵化器”的作用,又可以解决生态企业后续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其中基金来源可以通过财政货币注资、资产划拨、提高资源税率和资源使用补偿费以及向下游征收环境调节税的办法筹集,而功能则主要用于西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重建。

(八)利用项目融资

所谓项目融资,根据国际通行定义:融资不是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者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即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方的收益,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收益。(1)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进行环保融资。BOT方式融资经常应用在国际或者国内的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面,一般操作流程是政府与投资企业签订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筹集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BOT方式同样可以应用在西部生态投融资中,但是由于生态投资的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国家必须放开投资主体的限制,制定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更长的承包期、更多的补贴等等。(2)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运营―转让。指将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有偿转交给投资方经营,国家或所属机构将一次性融通的资金用来投入新建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资金投入方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利润;协议期满后,将项目转交给国家或所属机构。西部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很多资金,并且是流转的资金,而生态效益的实现一般很慢,等到最终实现收益,可能其它该治理地方的最佳时期已经过去了。而TOT方式却可以很方便地使资金流动起来,从而推动生态建设。(3)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其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它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可交易证券,使其具有流动性。目前,中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制度正在逐渐完善。而西部生态环境重建中的一些资产完全具备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例如可以把一些优质的林权证作为特定资产组合,以将来产生的特定现金流为支持,以国家政府担保作为信用增级机构发行债券。图1以林权证资产证券化为例,显示了证券化交易的流程与结构。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

在现代经济环境下,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让企业从间接融资走向直接融资。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发展二级资本市场和场外市场,公司债券的流通也在逐渐完善。在这种机遇下,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西部的一些优秀生态企业上市或者发行公司债券,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从而带动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西部生态环境重建任重而道远,需要整个社会多方面的努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体系。当然这个投融资体系只有做到系统化、整体化,并且长期地坚持下去,西部的生态环境才能有一个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谢丽霜.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的效率风险及其化解[J].统计与决策,2007,(6).

[2]刘小鹏,王亚娟.宁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环境初步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06,(12).

[3]杨德勇,王守法.生态投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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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文玉.环境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框架的构建[J].四川环境,2004,(1).

[6]葛红玲,杨德勇.北京及周边地区生态屏障工程内外融资问题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

投融资问题篇4

关键词: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问题与建议

一、引言

目前国际投资形势非常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中机遇与挑战并存,这为我国企业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我国的金融企业要想很好的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就要不断地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只有具备足够的实力才能在国际金融投资市场中屹立不倒。随着国际金融投资市场形式的不断变化,我国企业面临的困难也在不断地增加,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国外投资企业对于我国企业的打压,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在投资上屡屡遭受挫败。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加大对于国际金融投资的研究,并且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让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投资市场中站稳脚跟,同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现状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的政治经济格局都在发生着变化,尤其经济格局又向着全球化的方向加深。随着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进行着国际金融投资的项目。但就现在的投资状况来看,整体上失利情况较多,究其原因还是由于缺乏经验,管理风险水平低,过分依赖国外投资管理机构等障碍。投资行为缺乏高度的自主性,整体水平有限使得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投资市场中发展并不顺利。

三、投资失利的具体原因分析

如今中国对于世界经济有着卓越的贡献,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竞争,中国的企业要很好的融入国际市场中,尤其是要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个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有很多企业发生投资失利不仅会对该企业造成损失,而且还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企业在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时要十分谨慎,通过分析成功和失败的案例,从中找出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时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措施,才能使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投资市场处于一种有利的境遇,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做出贡献。通过对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表现和成果分析,其投资失利的具体原因如下几点:

1.国外投行控制金融市场定价权

虽然我国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但金融体系建设和发展时间短、制度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界所处的地位不高,而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控制着金融市场的定价,这就让我国在投资时一直处于被动,也导致我国在国际金融投资上屡屡受挫。另一方面,国外一些投资银行在购买我国企业股权时会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打压我国企业的股价,从而大量购买我国企业的股票以谋取暴利。在这样的情况下,掌握一定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就显得至关重要,国外投行一直严格控制着定价权就会大大降低我国企业金融投资的成功率。

2.国外金融评级公司滥用评级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种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界上影响力不强,其中国内的评级公司还不能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认可,大部分被认可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都是国外的评级公司。在利益的驱使和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下,这些评级公司在对中国企业进行评估是往往会用一些不符合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估,甚至歪曲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评级,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对投资行为产生巨大阻碍,因此也会大大降低我国企业金融投资的成功率。

3.投资风险的防控措施缺乏效率

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并不稳定,除了存在一系列金融风险之外,还存在着很多政治,军事,文化等多种多样的冲突和矛盾,我国经济制度还处于正在建设和完善的阶段,国内企业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时就会面临众多困难和风险尤其是在一些国内国际环境极不稳定的国家进行投资时,会由于种种商业和非商业风险而遭受巨大损失,并且我国进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时间较短,还未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治理系统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不利于我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国际金融投资。

四、如何优化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

我国大部分企业是在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在国际金融投资方面还缺乏经验不够成熟,这就导致很多企业投资失利,而不断的投资失败会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另外,我国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评级机构,在进行金融投资的时候往往只能让国外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让我国在投资方面缺乏主动性,总是受到多种限制,这些都是我国进行国际金融投资失败的原因。因此,优化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策略时不我待。

1.发挥国家影响力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在世界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我国在国际舞台上越来越有话语权,并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要利用好中国的影响力,让国家成为企业在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时的坚强后盾,从而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投资时的成功率。

2.建立本国国际投资评级公司

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评级工作都是国外评级公司进行的,而且我国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总是采取国外投资顾问的意见,所以我国在国际金融投资上一直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应加快建立属于自己本国的投资顾问公司,让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时掌握主动性,进而最大程度地保证投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较以前能大大提高国际金融投资的成功率。

3.强化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

我国的国际金融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保证我国企业金融投资的成功率,政府应该对金融投资进行一定的监管,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对国际金融投资进行约束和管理。此外我国的相关部门也要发挥监管的作用,国家机构要对进行国际金融投资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等,通过这种方法帮助我国企业更好的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活动。

五、结语

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时常常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其中国外投行的影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不公平、在进行国际投资时缺乏经验、以及投资风险防控措施的不完善等,这些限制因素都会降低我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成功率。为了保证我国企业更好的进行国际金融投资,必须要深入研究投资中的问题,发挥我国的国家影响力优势,建立自己的投资顾问公司以及强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金融监管职能,不仅能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投资成功率,同时也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江秀.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问题建议研究[J].商,2016(24):165-165.

[2]文静.国际金融发展趋势与中国金融变革方向[J].技术与市场,2015(2):4-5.

[3]雷浩东.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问题及建议[J].山海经(故事),2015(6):61-62.

投融资问题篇5

比如,我在《统筹城乡改革的关键所在》一文中曾测算过,按照*市现有的“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市到2022年经济总量计划在*5年的基础上接近翻两番,GDP达到1.1万亿元左右。按照这个规划的标准,*市城乡居民在13年后的人均收入也才有大约1.22万元人民币(11000亿元乘以40%再除以3600万人口),与现在的城市居民收入差不多。或者,如果2022年*市通过统筹城乡的改革,其城市化率从现在的38%发展达到67%,*市届时将分别有2400万城市人口和1*万农村人口,城乡人均收入差再从目前的4:1缩小为2:1,那么,该市城镇居民13年后的人均收入约为1.45万元,也仅比*6年的1.2万元多上2500元钱,平均每年增长*元不到,而农村居民也只有区区7000元多一点而已。可见在这个规划不变的情况下,该市统筹城乡的改革的确只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市的情况可能与*市有所不同,可能乡村部分的负担较轻些,但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上估计是没有什么大的出入的

因此,该两市必须修改各自的已经实行一年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重新制订和颁行一部能够真实反映其改革成果的、经济目标比现有规划至少增加50%以上,甚至100%的综合性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来并努力加以实现。[详见史啸虎《统筹城乡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国政府创新网*7年6月29日期]

但是,这两个城市如何做才能以非常规方式以超常速度发展自己的经济呢?我们虽然没有现成方案可供参考,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常识进行必要的判断和分析以得出合理的结论。这两个城市如何进行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加快民主与法治建设步伐以达至上述目标,因上文已进行了探讨,本文不再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只拟从是项改革的金融和投资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以供政学两界人士参考。

大家知道,一个经济体经济的迅速发展离不开三大要素,即投资、消费和净出口,而且这三者之间是一种此消彼涨的关系。也就是说,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这三大要素的拉动作用,而且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对经济的拉动率的高低变化均会使得另两个要素拉动率的反向波动。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始终是以投资拉动为主的,投资率一直在40%左右的高位,*3年更达到64.9%[赵国鑫《如何测度三大需求的比例关系及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中国统计信息网”*5年11月21日期],而消费率却由于教育、医卫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的失误或滞后始终在低位徘徊,净进口贡献率由于贸易顺差不断增加更是走进了一个难解的死胡同里而失去借用的意义。这两个内陆城市也不例外,是不可能依靠提高消费率和净出口率来拉动其经济发展的,实际上它们的投资拉动率也不低。比如*市*2年以来就超过了50%,*6年更是高到70%以上。[摘自《*市*6年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报告》]*市的投资率*5年也高达61.5%。[摘自*统计信息网*6年4月6日期《“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斐然》]

据笔者不完全测算(以*市为例),如果13年后*3600万人(按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估算)人均收入按照现在的市民标准而不是城乡居民平均标准翻一番,达到人均2.5万元人民币计,*市的居民总收入就要在2022年达到9000亿元人民币,而人均GDP则要达到6.25万元人民币。这就是说,*市需要在13年的时间内将其GDP从3,486亿增加到2.25万亿元,整整增加6.5倍。而要达到这一发展目标,按照国内比较一般的50%的投资率计,仅*市届时每年就需要起码1万亿元投资额才行!一句话,该两市的统筹城乡改革最终能否成功的要害所在还是一个字:钱,也就是资金。

为此,有人说这样纯粹依靠投资发展经济不适合,会带来技术进步慢、投入产出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等问题,所以应该相应扩大消费和出口来拉动经济,并用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的投资率常年保持在15%的例子加以证明。这些说法都是对的,但是这里似乎有个关键的认识问题需要加以澄清,即*和*两个内陆城市正处于跨越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个经济发展门槛的阶段,要想与沿海经济发达或经济外向型大城市,如深圳或上海那样(更不用说美国了)提出依靠消费率和净出口贡献率这两匹驭马拉动其经济腾飞的设想未免太幼稚了。因此,*和*这两个城市要想经济获得超常规发展,起码在近10年内人们还是得在如何既扩大投资规模又优化投资结构以避免或减少上述问题发生上着眼,并采取得力措施对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加以控制和实施。舍此别无它法。

但是,这两个城市应该如何扩大投资以及如何优化其投资结构?对此问题*和*两市在它们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都有认真的思考和详细的叙述。比如,*市就在其规划中说到,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引导,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努力保持较高的投资水平,确保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等。这里虽然没有细说,但其原则似乎是把握住了。因此,本文并不准备多说了,只想提出以下几条意见,以备查考。

首先,我们所说的投资不光包括直接投资,还更应该包括间接投资,而且在国际上后者规模通常是前者的许多倍。比如,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5年全球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总额高达8970亿美元,但是仅间接投资中的企业股权并购一项总金额就高达2.94万亿美元。[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回顾与展望》,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6-*7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这还不包括间接投资中大量发生的中长期国际银团和政府贷款。

要知道,间接投资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并购,也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不仅包括证券投(融)资,也包括中长期借贷投(融)资,特别是中长期的、又不限制借款用途的非限制性国际信贷(internationalloan),如国际银团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投(融)资方式(由于国际资本流动性过剩加剧,国际银团贷款额近年增长迅速,*5年已多达3万亿圆元)。为此,我们必须开阔思路,在考虑通过改革改善本地投融资体制时,不仅应该着眼于传统的直接投资领域的投资环境改善问题,而且还应该更多地研究和分析如何营造一个便于企业通过市场化的公募或私募方式在国内外融资以发展股份制经济、同时也便于企业甚至政府在国内外通过发行中长期企业或政府债券募集所需资金的投(融)资环境。

在这方面,我总的感觉是,我们的许多地方政府,包括*和成两市在内,对此似乎都意识到了这些措施的重要性,但在实际运作上恐因为权限有限,显得缺乏信心,不仅研究少,而且在其支持系统的策划和设立上鲜有建树,几无进展。

其次,投资不光包括政府投资,还更应该包括民间投资,而且对于一个期望在短时间内经济获得跨越性发展的城市来说,后者更为重要。从各自的“十一五”规划来看,该两市政府似乎都很明白个中道理,且都曾颁行过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但是我这里要说的是如何将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显现效果。

比如,*市*5年12月8日颁行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支持公司制的、特别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或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重组上市。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国内银行外币贷款。”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民间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但是实行1年半以来,究竟有多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重组方式上市、多少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以及又有多少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了国外政府贷款和国内银行外币贷款了呢?

可能是我孤陋寡闻,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问题上即便是最先吃螃蟹的*市,也只有在此文件下发之前的1999年*力帆集团发行过3年期5000万元企业债券,而且该文下发后不知为何迄今似乎还没有其它任何民营企业获此“殊荣”待遇。其它措施如民间投资项目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外银行外币贷款等估计也都仍然是处于纸上谈兵阶段。

再次,投资不光包括所谓规模以上项目的投(融)资,还应包括大量存在的、为大幅度增加辖区居民收入所必须的中小型和微型项目的投(融)资。所谓规模以上投资项目是指那些投资额年销售额大于*万的工业企业或者或者年销售额大于500万的商业企业。出于政绩和趋利需要,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均竟相投资上马所谓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而不屑于支持和发展甚至有意或无意地在遏制一般民众出于创业或谋生目的的中小型或微型投资项目。

比如,有资料表明,尽管目前对于各有关部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有着不同的也是差距极大的解读数据(从4000万个到320万个),但我国中小企业数量逐年减少、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事实却是谁也没有否认的。主要原因也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各级政府普遍实行的各种收费和罚款制度。中小企业之于一个经济体的重要性就像微循环的毛细血管之于人体一样,如果其发育和发展出现障碍,那就意味着这个经济体或人体的生命力的退化和衰竭。各经济发达国家对本国中小企业不仅绝无任何税外收费,而且还大多实行减免税收和支持融资政策,以鼓励国民创业。

为此,可以说,什么时候*和*两市的工商、质监、城管、交通行政管理、医药食品监督、消防、环保、法院、检察院等政府职能和司法部门全部由财政足额供养起来不再向辖区内中小企业或个体户们收取任何费用或胡乱罚款,同时从融资贷款方面给予稳定的法律或制度性支持的话,该两市数千万居民的民间创业性投资也必然会有一个爆发式的蓬勃发展。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超常规地扩大投资并调整投资结构还必须构建一个适应其要求的具有足够授权的区域性投(融)资运作体系,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支持系统。没有这么一个区域性投(融)资运作体系或支持系统,或者说,如果该两市不能筹措到超常发展所需要的必要比例的投(融)资资金,要想达致上述的超常规经济发展目标以彰显是次统筹城乡改革的成功,也只能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美好梦想而已。

毫无疑问,这个投(融)资支持系统是综合性的,当然,既涉及该两市所能能够获得的中央授权的范围和程度,也涉及两市本身对此的策划与设计的完善程度。比如,要想实现前述的间接投资中的证券融资目标,就需要证监会在改革现有行政管理色彩很浓的上市审核制度为注册制度的同时,像对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那样对该两市拟上市企业实行上市绿色通道制度。但这必须在全国人大授权前提下由国务院加以协调方可推行。为此,本文对该支持系统的策划和设计方案的可供参考的建议如下,

一,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和批准该两市拟订的各自城市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条例。该条例除了授权*和*两市必要的进行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各项便宜决策权和试错权之外,还应该明确规定中央层面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如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资委以及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该两市上报的改革方案均实施所谓“绿色通道制度”,尽快审批同意,不得阻滞或轻易否决。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涉及近五千万人根本利益的这么深刻的统筹城乡综合性改革必须具有足够的合法性才能有效地推行下去。现在我们仅凭国家发改委这么一个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文件就想推行必然会涉及如此多的中央各部门政策调整的改革是一种无视法治精神的做法,必须尽快加以纠正。

二,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该试验区条例中还应该包括相关的金融和投资支持的条款。比如,特许该两市成立各自的、由中央政府和各该市政府按比例全额出资的政策性融资银行,如*(或*)市(统筹改革试验区)综合开发银行,并授予该银行有海内外进行不受额度限制的大银团项目融资权利和在央行规定的特别幅度内自定行息标准以面向全国进行足量吸储的权利。只有这样,该区域性政策银行才能承担起国际银团贷款牵头行或行的国际融资职能以及中央政策性银行暂时无法顾及的各项融资补充功能,如支持创新型高风险企业的风险弥补功能、向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回报期较长的项目提供资金的周期弥补功能以及向实力不强的地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信贷资金的信用弥补功能(如对本区域内开发项目,特别是向民间机构难以投资的工程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民营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投资项目给予项目低息或贴息贷款支持)等,而前述的那些该两市的促进民营经济创业发展的相关改革措施也都真正具备了实施的条件。

三,请中央收回对此两个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城市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成命,并针对该两市的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国家财政部的正式预算内设立专项支持资金或国债投资资金。每年不能少于数百亿元,且应逐年递增。这笔钱由中央专控,但必须专门用于该两个统筹改革试验区内国家规划的重点投资项目。而且,中央还可以特别批准*市拥有以地方财政作为担保的向国内和港澳地区发行中长期地方发展债券的权利。每年发行中长期政府债券额度,特别是头5年也不应少于上百亿元/年。鉴于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由于我们建国以来长期推行的剥夺农村的政策而最终导致的,因此,在*和*两市进行统筹城乡的综合改革之际,仅从道理上说,中央政府也应该掏出巨资来帮助该两市进行是次改革并力促其成功。对于*和*的统筹城乡改革,只给政策不给钱的说法,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望中央政府深思。

四,除了大力发展农村各类金融信贷合作社之外,国家应特许试验区设立专门为金融信贷合作社发展服务的政策性的区域合作社发展银行,同时,还应特许两市在区域内试行放开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在试验区内设立专门面向各种科技开发项目、第三产业项目、中小企业项目、农村开发项目、微小就业项目的股份制的专业化城市和乡村商业银行。而该两市拟组建的区域开发银行和合作社发展银行可以为某些重点扶持的城乡专业性商业银行和农民信贷合作社提供票据贴现或再贴现,帮助它们提高信用,吸引和筹集更多的资金。在经过审查的情况下,政府还可指定某些担保机构为一些符合条件的上述金融信贷机构提供担保,允许它们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当然,为了体现对这类具有专门服务对象的金融信贷机构,国家还应该允许它们以比一般商业银行较高的存贷款利率进行运作,使其能以有吸引力的存款利率向社会吸储,尽快壮大起来。

五,为了更好地支持该两市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同时为国家整体金融投资体制改革探出新路子,国家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均需针对*市统筹综合改革的基础项目、出口加工和创汇项目以及三农改革项目分别设立专项资金,提供适量的贷款额度。政策性银行作为借助国家信用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金融工具,是按照商业性金融规律运作但又不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因此其本身也面临着如何进行改革的问题。应该说,*和*两市的统筹城乡改革所包含的巨大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内涵和实践都将会给这类政策性银行的下一步改革提供难得的机遇。

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实际是,无论是直接投(融)资或是间接投(融)资,对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开放程度都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其实已经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等总共六种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更是多达数十条。但是,对民营经济,也就是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一般短期信贷和极少数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市场融资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主要依靠自筹或其它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本身也难以得到持久的发展。

投融资问题篇6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问题;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在抵御国际金融风暴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功效,而当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规范,其运作机制和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也不够完善,使得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进而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的债务风险。由此可见,就地方政府投融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笔者做出以下几点探讨。

一、存在问题

1.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不断扩大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融资方面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还较为缺乏,地方政府的资金通常是借助多个融资平台向多家银行借贷所得,对于债务的管理又分布在不同部门,导致地方政府对不同层次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和担保情况了解不透彻、不清楚,最终不断扩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这是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项目大都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且收益见效甚微,如果投融资平台难以偿还银行的贷款,就会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一旦地方的债务偿还能力不足时,要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要么由中央财政偿还地方政府的财务。

2.投融资风险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

虽然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能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的方式,从而拓宽中央政府对项目配套资金的融资渠道,而就实际而言,很多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不好,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难以具备债券发行资格,能满足上市融资条件的公司就更少,很多投融资公司只有借助金融机构的贷款化解资金短缺的问题,使得投融资风险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

3.管理较为混乱

近些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行政色彩越来越强烈,不同的投融资平台又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组建和管理,导致条块分割尤为严重。虽然地方政府在构建投融资平台时强调“借、管、用、还”一体化,而在实际操作时,经常出现“借、管、用、还”相互分离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发改委规划需要举债的项目;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审核贷款项目;发改委与国资委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最终都是由财政部门偿还举债资金。财务部门拿不到投融资平台财务报表,就难以全面掌握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较为混乱。

4.治理结构不合理

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各级管理人员大都由政府选派,其经营决策主要体现的是政府导向,并政府建设的项目资金的需求而确定融资的规模,并没有结合平台的财务状况和债务偿还能力。很多地方的投融资平台自建立之初存在现金流短缺的情况,而地方政府则是通过使用权的划拨和非现金资产的形式进行注资,所投入的现金流量则少之又少。投融资平台为解决现金流短缺的现状,就必须向银行抵押借款,而已抵押资产不管的平台还是银行,大都没有完备的抵押物质处理权,使得投融资平台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二、应对策略

1.建立健全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仅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也规范了投融资平台的建设。管理体系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投融资平台的运营效率的高低。在国家经济发展进程中,由于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巨大,因而应建立起中央与地方的投融资管理体系。在中央建立的投融资管理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对全国性的投融资业务所需资金的投放重点和方向进行严格把关,并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投融资业务,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并加强债务管理;在地方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就平台的投融资与债务问题实行统一管理,接受上级投融资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并向上街呈报财务报表,从而有利于上级更好的掌握和了解全国性的投融资动向及其债务规模的大小,再结合我国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国家的投融资政策。

2.理顺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体制

对投融资平台债务必须统一管理,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被动局面。在目前未成立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前,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成立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后,由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负责,投融资公司定期向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提交财务报告,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向财政部报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对于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应实行贷款证券化,使其进入债券市场解决巨大的存量问题。

3.完善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

为使各投融资平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不再向平台直接派高管人员,不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实际运作,政府或政府的特设机构作为出资人负责制定国有资产战略调整方案和国有资产监管,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使资本层面摆脱条条分割,真正实现行政与资本分离,从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总结语

总之,地方政府建立投融资平台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加快城市化的进程。而面对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种种问题,作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不仅要注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更要在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治理结构等方面注重风险的控制和规范化的管理。通过不断完善投融资平台的法制、体制和结构,确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顺利安全的运行,促进我国经济事业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