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6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篇1
一、大力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1、乡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村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道路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各村要适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动员大会,并聘请有能力有干劲的村民担任安全协管员,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工作。
3、层层组织培训学习。2013年,乡交管办将对各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进行1-2次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业务知识等。
4、乡交管办制定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对辖区内行政村、学校、驻乡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5、建立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对全乡的哦你刚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其中的存在的问题。
6、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由乡交管办负责牵头,各村交通安全生产小组、驻乡单位相应机构予以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全面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1、仔细排查,全面摸底。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乡交管办(协助派出所交警中队)指导各村对辖区内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二、三轮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清理,掌握车况和运营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由乡交管办(交警中队)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加大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力度。2013年,乡交管办将对各村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监督、检查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及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各村要建立季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长效机制,督促交通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落实其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发生。
3、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季度通报制度。2013年,乡交管办将以季度为单位,对各村的交通违法超标、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并在全乡进行通报。各村也要相应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进行通报,督促其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
4、落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查报告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进行追查并向乡交管办上报追查报告。乡交管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符合追究条件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协调区有关部门予以追究,充分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体系为指导,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开展标本兼治工作,管住源头,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综合治理,更好地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镇农村道路交通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建立长效机制,使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
开展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及相关站所领导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整治行动主动权置于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重点
重点情况掌握:辖区内农村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底数。
重点执法道路:全镇所有道路特别是乡村、山区公路。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五、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形成合力,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政府对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司法所、学校、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单位为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调整勤务,最大限度地将力量和装备向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扩大管控覆盖面,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人员执勤和巡逻,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针对本辖区农村赶集日等群众集中出行的实际情况,在镇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交通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镇政府成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全面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健全“四支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集中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在辖区内开展道路巡查及对本村机动车车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劝阻本辖区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乘坐拖拉机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安部、省、州、县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确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研究并提出治理方案和意见,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危险路段,采取增派人员、多次设置临时执勤点、设立标志等有效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对正在整治的危险路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并要求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交通疏导指挥;进一步加强对镇三岔路口等交通经常性堵塞点的整治力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隐患。
(三)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罗次交警中队和派出所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摩托车为重点,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乡村道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现象。
(四)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宣传贯彻,针对农村集市等群众集中的时间、地点,深入到公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村组,通过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司法所、学校、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部门组织向农民群众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危险性,开展“拒绝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材料,建立宣传阵地,创办专门栏目,采取以案说法、曝光违法行为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队”要充实力量,结合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运用生动的宣传教育材料,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让农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宣传实效。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情况,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从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入手,疏堵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落实和完善农村地区“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构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篇3
一、指导思想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要建立由镇乡(街道)管理为主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压事故、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要专门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政法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任副组长,交警中队长、综治办主任、安监所长、农机站长、各村村主任以及各企业、学校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分管负责人任主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交通事故成因及研讨减少事故发生的对策。
(二)完善工作职责。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包括:负责镇乡(街道)范围内县乡道、大村入口道路、高峰时段的学校入口及镇建成区道路交叉口等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镇乡(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做好镇乡(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负责镇乡(街道)辖区内车辆、驾驶人等交通信息排查工作。
(三)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镇乡(街道)每年初要根据管理需要确定交管服务工作岗位人员数并定岗定责。交管服务工作人员由当地政府(办事处)和交警大队共同负责招聘工作并落实日常管理工作,为当地政府(办事处)临时聘用人员,需经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足额安排承担。
(四)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交警专用服务窗口。在未设置交警中队、人口相对集中、区位相对中心的镇乡(街道)设置专用服务窗口,使交警服务项目进入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驾驶员检审验等便民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基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乡(街道)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务必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镇乡(街道)要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针对辖区农村道路的实际,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对农村道路进行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加大源头管理力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篇4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2.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4.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二、源头治理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1.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2.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4.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三、保障到位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在人员保障方面,营山县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各乡镇和派出所按照程序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联合执法中队人员的到岗到位。同时,加大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结语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篇5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经区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准四级以上的乡村道。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确保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20*〕49号《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和公路绿化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职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为公路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主体应把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自身工作职责,明确班子分管领导,明确交通管理人员并落实工作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区财政每年将同比例安排专项补助经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农村公路的养护。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经费,村级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群众投资投劳,落实养护经费。
第六条农村公路大中修、较大的水毁、公路设施损坏等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上报计划,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报区政府审定,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区财政安排一定经费予以补助,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其余配套资金由公路所在的乡、村两级负责筹措。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安全设施等公路沿线设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使公路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各类构造物维护完好,沿线设施完善,路容路貌美观,确保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监督管理;制订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农村公路的技术状况,提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导和服务,提出或审核各类养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及加强对新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发改、财政、农办、林业、水利、国土、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力以赴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建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状况、地理等实际情况,采取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逐步推进养护作业专业化、机械化和养护管理现代化。
第十条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
(一)分段招标养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招标工作。
(二)委托管养模式养护:公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本辖区内公路的分布等情况,委托其它组织对本辖区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工作。
(三)大中修、专项工程、水毁修复、绿化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程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招投标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中标结果报区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章检查和考评
第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及使用情况实行检查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为了调动各乡镇、街道养护农村公路的积极性,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在行业管理上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视程度和养护质量情况,以及农村公路管理综合考评结果给予相应奖励补助。
第十三条考评对象: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检查范围:区交通主管部门发文列入养护计划的所有农村公路。
第十五条检查评比: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评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主要是每月定期不定期的检查。集中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集中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得分分别占评分的40%和60%,将检查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章资金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篇6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旧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乡经济发展,农村人流、物流、车流增大,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亟待加强。现根据文《关于印发省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文件精神,结合旧县乡实际情况就加强我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成立旧县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旧县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分管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安派出所。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日常工作开展由公安派出所所长牵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是做好专项整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每年组织3—4次以上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超载、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摩托车超载等严重影响路面行车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
三是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五进”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积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实效性和普及性。
四是加强重点路段、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派出所要牵头成立旧县乡路检查队,开展边区内路面(除国、省道外)的巡查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节日、墟日等人流、车流量高峰时段的路面巡查工作。同时,路检路查队要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五是增加投入,消除隐患。对乡、村硬化路面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要进行排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设置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
每个行政村成立由3—5人组成的村级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一名专职交通安全员,由村治保主任兼任。村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是抓好交通安全情况每季度在村宣传栏上组织一期交通安全宣传专刊。每半年召集本村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驾驶员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完成公安交警部门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