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危房改造(收集3篇)
城区危房改造范文篇1
今年4月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旧城改造动员大会,月明副市长对全市旧城改造工作做了周密部署,鸿举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紧跟着出台了渝府发〔20*〕36号、37号、3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和政策。今天会议的目的是贯彻全市旧城改造动员大会和相关文件精神,号召全区上下充分认识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来,切实把这项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顺利启动起来。等会,张季书记就危旧房改造工作将作重要讲话,我先讲四点工作性意见。即锁定对象范围,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保障措施。
一、锁定“一三”对象,增强三个意识
(一)锁定“一个主体、三个捎带”的对象
“一个主体”,即危旧房。危房的定义是20*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的界定是*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三个捎带”,即:即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其他*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片区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危旧房屋拆除数量的50%以内。经摸底核实,我区有危旧房片区22个,主要分布在*、上新街、滨江路沿线及海棠溪街道,另有部分零星地块分布在南坪和铜元局街道;危旧房主体量为77万平方米,捎带量为38.5万平方米,本次改造的任务总量为115.5万平方米。
(二)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机遇意识。一定要把这次危旧房拆迁改造作为一次重大机遇、历史机遇来把握。这次全市统一部署,声势很大,是改造旧城,改善民生,改善形象的契机。改善民生,首要的就是改善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这是贯彻落实薄书记解决好原住居民问题的具体措施。过去我们搞危旧房改造,搞拆迁,工作推动起来比较困难,就是因为没有大气候。这次是全市在营造一个大的氛围来搞拆迁,市委、市政府斥资1000个亿,要求全市三年完成700万方危旧房的改造任务,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方方面面都把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既是市委市府交办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好机会。我们一定要顺势而行,借势而为,充分利用好这个时机、政策和气候,把过去难于解决的难题一并解决,把过去犹豫不决的事情一并推动,通过旧城拆迁改造,增加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让全区的城区面貌有耳目一新的变化,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危旧房改造,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五件大事之一,熙来书记、鸿举市长十分关心;危旧房改造,是我区“城市建设管理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危旧房改造,顺应了群众改变居住环境的需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全区发展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危旧房改造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全社会、老百姓万分关注。要坚持我区以前旧城改造的好方法,“自家的孩子自己抱”,同时旧城改造的各个片区要形成合力,希望大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唐代工部侍郎杜甫就发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和呼吁,我们更要有这种责任和义务做好这件事。为此,区里成立了专门的危旧房改造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建委,由建委、房管、国土、规划、财政、宣传、公安、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建设和综合协调组、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组、统筹资金组、宣传组、维护稳定组、检查考核组)。对于相关区级领导、相关区级部门的职责以及具体的目标任务,在随后下发的《实施意见》将一一明确,希望各级各部门尽快上手,进入状态,加快推进。
二、明确两年目标,坚持八项原则
4月8日,*书记视察我区,对我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提出了确保三年结束,力争二年完成的要求。区委、区政府结合实际,经过近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和政策论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城区危房改造范文篇2
致力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杭州,继大规模的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后,如今又开始了一项新的惠及百姓的工程――危旧房改善。杭州老城区现有危旧房面积156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84万户。
据统计,杭州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接近30平方米,可很多老房子居民户均面积还不到这个水平。而且这类老房子大多没有卫生间或者多家共用厨房、卫生间,住户年龄大、收入低,生活条件困难。
中共杭州市委认为,杭州要打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不能忘记居住在老房子里的这些弱势群体。为此,杭州市将每年至少筹措3.3亿元资金,按“鼓励外迁、允许自保”原则,通过外迁和原地自保两种方式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6月27日,杭州市又召开了一次危旧房改善工程动员大会,并提出5年任务力争3年完成的新目标。
5年改造,惠及8万居民
上城区邮电路32号,6户居民共用两个卫生间,他们“白天跑公厕,晚上蹲马桶”。还有,上城区缸儿巷14号的14户住户,也是三四户人家共用一个厨房,他们每天都得等所有人吃完饭,然后再轮流拿脸盆到厨房接水洗澡。
在旁人看来,这些都显得不可思议。不过,对于上城区危旧房改善指挥部的沈武洪来说,早已司空见惯。
杭州市上城区是杭州名副其实的老城区,像这样急需改善的危旧房,建筑面积达94.3万平方米,住户16301户。这些房子设施简易、结构简陋、外形破旧、公建不配套、居住人口密集,可以用4个字概括:超(超使用期限)、改(擅自改变住宅性质)、缺(缺少公建设施)、隐(安全隐患)。
杭州市规划局用地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危旧房分3类:砖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不全的住宅建筑;其他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危旧住宅建筑。有4类住宅建筑不列入本次危旧房改造范围: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危旧住宅建筑;已确定改造单位或各级政府近期建设地块内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设施基本齐全、结构安全,仅面积偏小或日照间距不足的住宅建筑;已列入各级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围的危旧住宅建筑。
沈武洪介绍说,这次改造除了改善老百姓室内生活环境外,还将改善该区块内的立面、绿化、道路等环境,改善所在区块的居住安全、消防安全等。据他介绍,在这次改造中,上城区将危旧房改善到哪里,拆违拆到哪里;背街小巷改善、截污纳管、小区整治、“平改坡”等工作在制定计划时,也将以危旧房改善为中心。
记者从相关部门多方了解到,杭州对老城区这些危旧房主要将采取维修、拼接、重建、项目带动等4种方式加以改善。其中,57万多平方米进行维修,更新老化的水、电设施,每户有独立使用的厨、卫设施;14万平方米进行拼接改善,有条件的还要屋面坡化;13万平方米将进行重建,预计单套建筑面积不小于48平方米;70多万平方米根据城市规划项目进行配套重建,没有拆迁之前政府落实维修单位,确保不漏、不倒。具体的改造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进行修缮,补建厨房、卫生间、阳台;另一类危旧房,则包括房屋属危房无法修缮或因为如进行上述修缮,会产生不满足消防间距的情况,对此类危旧房将进行整体改造,重新翻建。
据记者了解,杭州市政府计划在5年内基本完成这一系列的改造,改善老城区内8000多座危旧房,让居住其间的8万名低收入群众提高生活品质。而上城区政府也已向市民立下“军令状”:到今年年底,保证2000多户居民告别“早上抢厕所、夏天排队等洗澡”的历史,并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危旧房改善。
怎么改造:问计于民三部曲
危旧房改善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都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群众的满意度是评价该项工作的最重要指标。所以,老房子要改成什么样,政府首先要尊重群众意愿。
一直参与五一新村4幢改造方案征集意见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幢住宅楼共有9个单元,分3面围成一个长方形的院子,其中住户面积最小的不到18平方米,最大的也不超过35平方米,每个单元每层楼三五户居民共用一个卫生间。“这次改造除了为每户拼接一个卫生间外,还包括整治临街墙面和加固地基。”最初设计人员的方案是在院子里为每户拼建卫生间,结果遭到了几十户住家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样不仅遮住了中间一户住家的阳光,而且让其房门正对着三个厕所。最终,设计人员听取了居民的意见,修改了方案,决定将卫生间拼接到每户人家的房屋内,不占用院子的公共空间。
为了最大程度地了解民意,各级危改办也都想尽办法,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入户调查和沟通会(听证会)。像上城区横河新村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小营街道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共40多人,加班加点串门入户7个工作日才完成入户调查,平均每户上门次数是2.5次,最多的一户上门次数竟达6次。再比如拱墅区小河直街危旧房改造项目,他们就在改造现场公示了设计的四五种“样板房”,让准备留下来的住户自由发表意见,哪种类型群众认可度高就选哪种。
为此,上城区政府还确定了“问计于民”三部曲――入户调查、设计方案公示和召开住户听证会,最大可能地实现“三问四权”。所谓“三问”,就是“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四权”则是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据了解,按照《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危旧房改造工程经计划立项后,改造工程方案必须得到同片区域内所有住户的同意方可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同片改造区域内有40户居民,那必须这40户居民全部同意,同时符合市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的,申报人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
对危旧房改善来说,资金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横河新村1幢共有3个单元,100多户人家,其中80%是60岁以上的老人;五一新村4幢共有81户人家,其中61户是退休老人。在最让人关心的改造费用上,五一新村试点的改造费用由杭州市及拱墅区政府承担,而横河新村试点的改造费用则由市、区两级以及杭州房管局、住户共同分摊,个人承担费用有限。其中,如果是维修改善,那么其所需费用要由房屋产权人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产权人承担维修改善资金确实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维修改善经费补助。
其中政府出资的费用,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市、区财政部门将根据危旧房屋改善年度计划将危旧房屋改善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难点问题:遇上满足不了的“建议”
一家三口挤在杭州五一新村4幢8号楼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里30多年,今年70多岁的王老伯终于可以在明年初有一间独立的卫生间了。近日,记者来到试点小区五一新村,王老伯乐呵呵地说,希望能够早点改造完。
毋庸置疑,这次杭州市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对于住在这些老房子里的居民来说,肯定是件好事,不仅今后再也不用排队上厕所、洗澡,而且这次改造后立面、周边绿化、道路等环境也能改善不少,更主要的是解决了安全问题。
不过,好事不一定好办。上城区危旧房改善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区块的施工需要两个月时间,那做通这一区块所有群众思想工作,并最终敲定一个改造方案,估计也需要两个月时间。目前,随着改造住户对危旧房改造期望值的不断提高,沟通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上城区三元坊也是上城区危旧房维修改善项目之一。然而,仅这一个项目,就召开了4次协调会,邀请了三元坊住户代表、市危改办、市历保办、区危改办、区规划分局、区局、湖滨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因为该区块属于历史保护区块,不能进行大规模扩建,可如果在原地复建又很难确保每户住户都能有48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为此上城区提出了“原地复建、部分外迁、有条件可增设厕所和厨房”的改善方案,外迁的居民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安置,这样腾出来的老房子就可以让愿意留下来的群众“舒展手脚”。
可当危改办将这一改善方案与三元坊住户沟通时,有两户住户提出了异议。其中一户住户的原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共住有7口人。该住户提出,如果要外迁,就必须给他家安排三套48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否则只能按照48平方米的标准在原地复建。然而,他的两个选择,前者违反了安置政策,后者又是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为此,上城区危改办伤透了脑筋。
除此之外,有些小区建筑间距很小,但住户却一定要求把厨房加建在两楼之间;一些临街的住户,非得要求把卫生间或厨房加建在道路上方等等。
“没办法,我们除了做好协调工作,还是做好协调工作。”沈武洪说,危旧房改造虽然得尽量满足住户意愿,但个别“建议”不是违反历史建筑保护规定,就是有悖城市整体规划,所以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而做好这些住户的协调工作,成了推进危旧房改造工程的主要难点之一。
城区危房改造范文篇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拆除危险住房进行改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住房,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危房鉴定站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危房改造地块是指经鉴定属危险住房,规划功能为住宅建设用地的地块。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危险住房改造,是指拆除经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认定的危险住房和附属物以及与之相毗连的其他房屋和附属物,并进行改造的行为。
第五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本市危险住房改造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计委、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危险住房改造工作,当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住房改造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危险住房改造认定
第六条、成立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认定小组由市房管局牵头,市计委、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派员组成,负责危险住房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危险住房改造必须由产权单位(已房改的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市危险住房鉴定站鉴定,之后向市危房认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批复(如属特殊情况时限另定)。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对提交的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指定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第八条、经认定为危险住房的,产权单位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应编制改造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局审定并确定规划指标;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安置费用的摸底测算;应委托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之后将上述材料送市土地发展中心进行土地收购储备评估。
市土地发展中心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一周内对该地块土地收购储备提出意见。对列入收购储备的危房地块,改造责任转由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
第九条、市危房鉴定站和市土地发展中心的危房鉴定和收购评估应实事求是。危房鉴定报告应如实反映房屋状况;土地收购评估报告应客观反映危房地块改造成本、税费构成、地块收购的评估以及预期盈亏分析等,并提出是否收购储备的意见。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经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认定属成片危险住房改造的地块,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优先收购或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旧屋区成片改造。
第十一条、规划中属于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的危险住房地块,应统一实行货币补偿或易地安置,安置房成本中土地费用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实后,可按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从其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危房户自行集资改造,由危房产权单位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危房认定小组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自行集资改造项目,原面积部分,可按土地基准地价经综合修正后的楼面地价10%补交土地出让金,新增面积部分按增加面积10%以内、10%~20%、20%以上分别按上述楼面地价10%、20%、30%缴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四条、自行集资改造项目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规定。
危房的户建筑面积未达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且未房改的,或已房改但未达标面积部分未领取货币补贴的,可按职工房改控制面积标准确定危改房的户建筑面积,同时,取消该职工住房改革货币补贴。
危房的户建筑面积已达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危改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房总建筑面积的20%。
第十五条、对于资金难以平衡等原因确需改变原规划指标的集资改造项目,由改造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规划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第十六条、已经房改的危险住房,其集资改造可提取使用本幢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待改造后再按有关规定标准由产权人直接建立房屋共用维修基金。集资改造时未提取使用本幢房屋共用维修基金,直接转为集资改造后的房屋共用维修基金。
第十七条、危房改造地块由产权单位引进房地产企业合作改造的,应经市危房认定小组认定,明确地块四至范围、规划指标、建设时限等,报市政府审核批准,由产权单位委托市国土资源局挂牌。
第十八条、危房改造地块引进房地产企业合作改造,以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为标的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底价按土地评估价与经市房管局核定的拆迁安置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差额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地段差、配套费的,挂牌底价按该规定的地段差、配套费确定。
第十九条、经挂牌竞得危房改造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限期内实施改造,拆迁安置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旧屋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住房和由政府指定开发单位进行成片改造危险住房,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棚屋区拆迁安置优惠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直管公房和私房中的危险住房进行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近期无法实施改造的危险住房,由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向市危险房屋鉴定站申请危房鉴定,市危险房屋鉴定站提出加固意见,产权人应采取措施加强房屋的维修加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对经鉴定为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危险等级为D级)的危险住房,产权人和各责任单位应积极组织搬迁,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二十四条、危险住房拆迁地块中的公房住户申请购买安置房产权的,经产权人同意后可以购买。
第二十五条、危险住房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安置,享受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待遇。
第二十六条、危险住房拆迁户购买安置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金融机构应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七条、属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无力购买安置房,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危险住房拆迁户,可申请承租廉租房。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