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票的投资价值(6篇)
保险股票的投资价值篇1
既具债权性又有期权性
我国从证券市场诞生起就一直试探着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债)市场,但是整个运行和发展过程却不是很顺利。先是1992年发行的宝安转券,虽发行成功,但转股情况不理想。1997年3月2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后,转债市场依旧没有得以迅速发展,5年来只有5家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其中有三家是非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并且随着对转债热炒的结束,市场也渐趋冷清。2001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三个配套文件,这些举措重新激起市场对转债的关注,迄今为止已经有60余家公布了发行转债的计划,阳光转债作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出台后第一只公开发行的转债品种才姗姗登场。由于转债特殊的性质和投资特点,必定会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投资品种,本文试图对该品种的投资思路进行分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从转债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转债具有债权性和期权性两个最基本的属性。
所谓的债权性质就是转债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为转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但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转债属于企业“或有负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转债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转债转换成股票以后,投资转债才等同于投资股票。一般而言,转债的票面利率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公司债券。
其次,转债具有股票期权性质。它是指转债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转债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转债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者通过持有转债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
投资注意事项
1、票面利率和回售收益率是最基本的要求
转债最主要的好处之一是它具有债权投资的优点。所以投资转债应该从票面利率和回售收益率着手。当票面利率和回售收益率高于资金成本时,此转债即为合理的投资标的。此外,在不同的情况和条件限制下,对于转债的票面利率和回售收益率要求也有所差别。比如,在相同的收益率之下,股性较活者,在流动性的前提下,是比较值得投资的标的。换言之,在股性以及流动性不足的前提下,即使某转债债券收益率很高,也不应该轻易进行投资。
2、重视公司特性以及信用评估
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影响转债最本质的因素。公司业绩成长性越好,股票价格的成长性就越好,转债的价值就越高。
同时发行公司的资信对于转债的投资人是极为重要的评估因素。所以投资人必须对发行公司有一定的认识和资信调查。建议选取具有成长潜力和良好债信的可转换债权进行中长期投资,否则一旦投资到一些“地雷”企业,债权无法得到保障,转债将会形同废纸。
3、以中长期为目标
由于转债债性特征,使得转债往往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首选,因此筹码相对较为集中,加上本身面值较高,使得转债流通性较股票偏小,因此建议无论是投资还是套利,都应抱着长期投资的心态。
4、注重与标的股票的互动关系
转债的价值与标的股价具有息息相关的互动关系。当标的股票的价格低于转债所制定的转换价格时,转债将只反映纯债券的价值,其价格会是相当稳定的。然而,一旦股价超过转换价格,则转债将开始反映其转换价值。随着套利空间的存在与调整,转债的价格将随着标的股票的价格同涨同跌。
投资优势分析
1、收益保障性
由于企业支付利息优先于派发红利,因此转债的收益比股票更有保障。对转债的投资者在股价上涨的同时也可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另外,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相对于普通股,转债也具有一定的优先权。
2、兼顾安全性和成长性
只要持有人持有该债券,就可以获得固定收益。如果该公司业绩增长良好,持有人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从公司业绩增长中获利。如果,股票价格上升致使转债价格相应上升,转债持有人可以通过直接卖出转债获取股价上涨收益。另一方面,如果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转债价格只会跌到具有相应利息的普通债券的价格水平。转债价格没有上限,但下跌风险却被限制在普通债券的价值上,因此转债特别适合一些结果不是很明确的投资。
3、市场表现优于普通债券
根据国际市场的实际经验,转债的市场表现明显强于普通债券,在报酬风险比例方面也优于股票。
4、收购兼并筹码
转债为持有者提供了间接购买股票的手段,并且这种加大企业控制权的方法较为隐蔽。此外,通常情况下,先购买转债然后转换成股票的成本低于公开收购企业股票的价格。在争夺企业控制权的股东争斗中,转债的上述优点尤显重要。
5、规避一些政策限制
由于转债一般来说仍归类为债券,因此对于股票投资比例有所限制的机构,通过投资转债可扩展其投资组合范围,不失为一种间接扩大股票投资比例的良策。
转债的基本要素
票面利率
与普通债券一样,转债也设有票面利率。根据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转债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这是因为转债的价值除了利息之外还有股票买权这一部分,这也正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原因。
面值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是1000元,与普通债券一致。
发行规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转债的发行额不少于1亿元,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行规模虽然表面上对转债的价值影响较小,但由于转债的发行规模关系到发行公司的未来盈利水平,因此其间接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实际上,发行规模越大,发行公司获得的资金越多,就越有可能从中获得更高的利润,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就越有升值的可能;反之,转股价值越低。
期限
A、债券期限。通常根据公司的偿债计划、偿债能力以及股权扩张的步伐来制定转债的期限,国际市场上转债期限通常较长,一般在5-10年左右,但我国发行的转债的期限规定为3-5年,发行公司调整余地不大。
B、转股期。转股期是指转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期间。根据1997年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因此虹桥和鞍钢在其转债发行后6个月就可以转股。但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对此提法上又有所区别,该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转股期应由发行人根据转债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该办法为未来上市公司延长非转股期提供了依据。阳光转债转股的起始日就设定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转股起始日的延后虽然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本不至于迅速扩张,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非转股期的延长,转债股票期权的性质不能得以体现,股票与转债联动机制的丧失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转债的价值,如鞍钢转债在非转股期就出现过价值被严重低估的现象。
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是决定转债价格的重要因素,通常初始转股价格比股票价格要高,这个溢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未来增长的预期以及过去的经营业绩。对于同一可转换债券,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转股价格越高,转债的价值就越低。我国法规对上市公司发行转债的确定是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
转股价格的制定是关乎发行成败的关键因素,而目前我国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制定虽然符合国际规则,但是面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差异巨大的现状,如此硬性的标准将很难协调发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A、除权调整。转股价的除权调整实际上是一种反稀释条款,旨在保障既有转债投资人的权益。当发行公司进行股份拆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或低于每股股票时价再次发行转债时,均会按其相应稀释的比例调整转股价格。一般来说,现金红利不纳入转股价调整范围,但是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为了吸引投资者也将股票红利作为调整转股价格的一个因素。
B、特别向下调整。转股价格的向下调整主要保障投资人于持有期内,因标的股票价格持续下滑乃至无法执行转换权利时,仍能按约定的时点进行转股价格的重新设定。我们在这方面是有着惨痛教训的,如宝安转券因没有设定此条款,而出现转股价格与股票价格之间巨大差异,从而造成转股无法实现的后果。因此,转换调整条件是转债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赎回条款
赎回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转债。发行公司设立赎回条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发行公司的发行成本,避免因市场利率下降而给自己造成利率损失,同时也出于加速转股过程、减轻财务压力的考虑。按照赎回条件的不同,赎回可以分为无条件赎回(即硬赎回)和有条件赎回(即软赎回)。前者是指公司在赎回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转债;后者是指在标的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并且维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转债。
一旦公司发出赎回通知,转债持有者必须立即在转股或卖出转债之间作出选择,正常情况下,转债持有者会选择转股。可见,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转债持有者行使其转股权,从而加速转换,因此它又被称为加速条款。
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当转债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转债。
回售也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无条件回售是指无特别制定原因设定回售。有条件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某一幅度时,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担保及资信评级
由于我国债券评级机制还很不完善,因此对转债的资信评级没有要求。
在国际市场上,转债被视为无抵押公司债券,不需要附加担保条件,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人承担。个别情况存在担保或有抵押品条件。我国对转债发行有担保要求,规定,“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是发行转债的基本条件。
投资风险剖析
1、内部收益率低
由于转债的利息低于普通债券,因此投资者为了获得转股的权利要接受比普通债券更低的内部收益率。
2、较高的信用风险
转债通常是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当公司的经营出现破产清算现象时,转债的索赔权一般落后于其他有资产抵押的债权,转债投资人将承受较大的信用风险。
3、价格风险
如果企业业绩增长没有实现的话,股价有可能不能增长到足够的水平来弥补转债持有人在利息上相对于普通债券损失的机会成本。即使在股票价格高涨的时候,转债的涨幅也可能不如股票。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在相当高的价格购买转债,也将面临其本身的价格风险。另外虽然转债在股价大幅下跌时仍然可以继续保持其内在的直接价值,但在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时,转债也有可能大幅下跌。
4、利率风险
转债也是利率产品,如果市场利率提高,转债价格下跌,其作为债券的价值也将减少。
5、收购兼并风险
当发行公司被收购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时,由于任何收购兼并活动都不会涉及到对转债的收购,因此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会遭受损失。如果发行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收购者即开始发出收购要约,转债的发行公司股票停牌,如果收购兼并成功,股票不再上市流通,转债将不能转换为股票,投资者只能获得转债票面利率的收益。那么转债的投资者的转股利益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6、赎回条款限制
虽然赎回条款往往只起到加速转股的作用,但无论如何,赎回条款的受益人都是发行公司,赎回条款限制了转债的最高回报率,因此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可转换债券的最高价值。
7、转股价调整风险
调整转股价格一般有两种计算公式: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分子项,当股票市价与调整前转股价格相等时,这两个公式的结果是相同的。但如果两者不等,这两个公式对投资者保护就有所区别,当股票时价高于调整前转股价时,公式一计算的调整后转股价格要小于公式二计算结果。阳光转债的调整方式为公式二。以阳光转债为例,假设当股价为12元时配股,配股数额1亿股,配股价格为11.80元,此时的原股本为3.12亿元,转股价格为11.46元,按照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其转股价格调整为11.54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要高于转股前的转股价格,同时配股除权价格要低于原来股票价格,如此看来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利益必定会受到损害。
8、标的股票纵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转债的价格取决于标的股票的价格,但是,上述看似合理的比价关系却有赖于标的股票价格的真实性。由于市场存在操纵股票的现象,简单地按照标的股票的价格确定转债的价格以及决定转债的买卖很可能会给中小投资者带来风险。
9、交易规则和转股规则的风险
保险股票的投资价值篇2
【关键词】股指期货,套期保值
一、引言。中国股市自成立以来已经成长了20余年,在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股指期货之前,股市面临着“单边市”,缺乏卖空机制,追涨杀跌等严重问题。2010年4月16日我国正式推出了股指期货,它是我国深化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性改革,改变了我国股票市场“单边市”的现状。本文主要是探讨关于股指期货和及其套期保值问题,确定套期保值率,从而规避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
二、什么是股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简言之,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股市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而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于是,人们开始尝试着将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于是股指期货应运而生。
三、推出股指期货的意义。股指期货作为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的功能,它的推出填补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卖空和融券功能,市场缺乏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手段这一空白,将改变证券市场缺乏规避系统性风险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全新选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则丰富了投资手段,使价值投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一)丰富交易品种。股指期货推出的直接意义就是丰富了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给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
(二)提供做空机制,改变“单边市”。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连接在了一起,改变了两个市场割裂的状态。同时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只能做多的股市运作模式,给市场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对价格发现、资产配置以及套期保值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套期保值和放大获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投资者有效规避和分散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和现货的组合投资来规避系统性风险,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卖出现货股票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的方式。
(四)价格发现。股指期货的推出提高了市场上资源配置的效率。价格发现是股指期货一大功能,因而股指期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现货价格,从而引导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五)晴雨表作用。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股指期货的交易能够凝聚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市的透明度。如果股市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从而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通过集合竞价可产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不同到期日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同时,由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也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
四、股指期货主要功能——套期保值——的探讨
(一)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原理。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受到相同或者相近因素的影响,价格变动具有趋同性。并且随着股指期货交割日的临近,两者必将趋于一致。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即在股票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进行反向操作。套期保值率是确定合理的期货与现货的比率,以达到组合风险减少的目标。
(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模型。股指期货实现套期保值主要是确定套期保值率。现代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的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风险最小化模型;一类是预期效用最大化模型。依据目标不同,先后发展出最小风险、最大效用、风险报酬抵换三种模型。最大效用与报酬风险抵换模型都需对投资者效用函数进行刻画,但是效用函数主观、差异性大,难于用数学方法精确表示,因此最小风险套期保值模型更具备实际价值。本文主要以最小风险套期保值模型,来确定套期保值比率。
1、套期保值比率的表示方法
保险股票的投资价值篇3
一、股票价格与股票内在价值的关系
从理论上说,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是由股票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当市场处在调整阶段时,市场资金偏紧,股票的价格一般会低于股票内在价值,当市场处于上升期的时候,市场资金相对充裕,股票的价格一般会高于内在价值。总之,股市中股票的价格是围绕股票的内在价值上下波动的。
股票的价格虽然由股票的价值所决定,但在实际情况中股票价格又会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一般来看,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因素。包括对股票市场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2.产业和区域因素。主要是指产业发展前景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它是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一种中观影响因素,因而它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主要是结构性的。
3.公司因素。即上市公司的运营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上市公司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运用者,也是通过资金使用获得投资收益的实现者,因而经营状况的好坏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极大。而经营管理水平、科技开发能力、产业内的竞争实力与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等无不影响着公司的运营状况,因而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影响着股票的市场价格,属于一种典型的微观影响因素。
4.市场因素。即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各种股票市场操作。例如,看涨与看跌、买空与卖空、追涨与杀跌、获利平仓与解套或割肉等行为,不规范的股票市场中还存在诸如分仓、串谋、轮炒等违法违规操纵,股票市场的操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股票的价格。
二、股票内在价值评估的概述
中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与完善,规模从小到大,金融品种也越来越丰富,投资者可选择的对象也由原来单一的银行存款变为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股票、认股权证、期货等多种金融资产的组合。
金融市场中风险与收益并存、尤其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由于庄家的投机行为更加剧了投资者的风险。如何保护广大普通股民的利益,如何让投资者在投资中尽量避开风险进而获得较好的收益,这成为中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当前的情况下,对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两大投资主体股票和债券来说,股票内在价值的评估更加具有迫切性,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的债券品种并不是很丰富,债券的主要品种还局限于国债,作为中国的国债到期还本付息一般来说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说其信用风险为零,或者还可以称它为无风险证券。基于这一点,中国投资者在债券这一方面的决策并不困难,评级结果利用率较低理解起来也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中国股票市场目前有近两千种股票,分布在不同的行业。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都不一样、甚至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水平上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公司也可能因为经营环境和资本结构的变化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的较大变动。因此,投资这些股票所面临的风险都是不一样的,投资者投资于股票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但是风险与收益是形影不离的,风险小收益也小,收益大伴随的风险也就越大。由此可见,对股票内在价值进行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三、完善股票内在价值评估的建议
如何完善股票的内在价值评估是我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务之急,要解决股票内在价值评估的问题,就有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要确保股份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真实性、特别是公司的财务报表,它是股票内在价值评估指标体系计算的基础所在,如果报表本身数字存在虚假,那么评估的结果就背离了它的真实情况。而事实上,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就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财务报表方面,绝大多数公司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投资者对各种股票内在价值的分析判断。因此,规范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就显得刻不容缓。要做好这项工作,除了股份公司更多地为股东利益考虑,加强自律之外,还需要管理层加强监管,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二)要建立健全股票内在价值评估的模型
股票内在价值评估的公式中:Dt为该公司每年派发的股利,t为时间,k(k>0)为贴现率。Dt=Pt·Et,其中Pt代表股利支付率,Et表示年每股收益率。
根据这一公式,一些机构已经建立起了多元增长模型、行业周期增长模型、等周期增长模型等股票内在价值评估模型。由于这些模型比较复杂,因此利用这些模型对股票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就需要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完成,因为普通的投资者很难做到这一点,比如股票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就是普通投资者所不能完成的。因此,评估机构应根据中国证券市场自身特点来探索适合中国需要,而且能准确评价股票内在价值的模型。
保险股票的投资价值篇4
一、引言
保险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传统的两大核心业务,一是保险投资,二是保险承保。由于承保业务是保险行业的起源,其市场发展相对较早也更加成熟。但是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代金融市场中,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各大保险公司都在选择降低自己的承保费用以实现对消费者的吸引,所以目前承保业务市场的利润正在逐渐被压缩。这直接导致了保险行业的平均利润严重下滑。而保险投资的发展相对较晚,在保险行业内还是属于一块待为开发的领域。
我国对保险资金使用限制的相关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时政府以法律形式准许了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基金,从使得保险资金可以间接地进入到股市之中。到了2004年时,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限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放,除了准许投资证券基金以外,还可以直接投资以人民币结算的股票。紧接着的改革是在2009年,我国再一次修订了《保险法》,放宽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品种,同时也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比重进行了上调。在逐渐的摸索与实践中,我国保险行业实现了从零经验到专业化管理的发展过程,同时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奠定了基础。但是股票毕竟是属于风险系数较高的金融产品,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的稳定性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相比于股票投资来说,股指期货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更高,更加符合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所以保险行业对投资股指期货的期待日益的上涨。
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股指期货去其他的金融产品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异性,保险资金投资到股指期货与其他工商企业投资股指期货之间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都是以投机为目的,实现套期保值以及额外套利的投资行为。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保险公司本身属于金融行业,是以经营与管理风险为主的业务,所以相比其他的工商企业来说,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更加优秀,其投资的策略也相对的保守,更加偏向于套期保值。所以保险公司投资股指期货有利于帮助股票的投资降低风险,实现风险的对冲。
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成分与特点
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中,构成保险投资的资金也是不同的。不同的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保险业务领域,所以这些保险业务的特点决定其资金的构成。但是相比于传统的投资公司,保险投资的资金更多属于资本金,而不是所谓的风险资本。剩下则是来自于各项保险责任的准备金以及保险公司自身的留存利润。所谓的资本金是指公司成立之初的原始资本,是公司规模与实力的象征,也是保险公司清偿能力的重要保障。而通常情况之下,保险公司资本金都是出于闲置状态的,所以具备了用于长期投资的特性。而其他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则是为了实现在意外发生之时,保险公司有能力对经济责任进行完全地偿付,从而保障保险公司的日常运作。其主要的来源是保费中依照法定的比率进行抽取的资金,但是意外发生与保险人缴纳保费之间具有一定的时间差,在各项责任金之间的时间差为投资提供了可能性。承保的利润是来自完成保险合同的责任所需的资金与总保费之间的差额,在完成了纳税义务以后的结余资金。
虽然这些资金的可用时间以及来源都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他们也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一是具有负债的属性。除了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属于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的资金都是被划入了负债项目之中,这些资金的归属权是基于未来是否会出现保险合同中承诺的条件,若出现了意外则归保险人所有,若未出现则属于保险公司。所以,负债性资金使得保险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更加的谨慎。二是具有时间差与数量差,由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人在交付了保费后与发生保险合同中所承诺条件之间具有一点的时间差,所以在这个时间差内保险公司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将闲置与公司账内的资金使用起来。其次,由于赔付顾客的资金与总保费收入之间也存在着数量差,这个数量差构成了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为保险公司的投资提供了可能。二是增值性。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与其他的工商企业有所不同,它以经营与管理风险为主营业务,使得一些保单具有长期性,从而导致了大量资金闲置在保险公司的账上。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让资金能实现保值增值,否则会出现利差以及受到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资金贬值,导致保险公司的利润亏损。因此,保险投资的主要动力来源于是其内在对利润亏损的管理与追求盈利的本质的共同驱使。
三、股指期货的特点与优势
所谓的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其英文名称为SharePriceIndexFutures,简称SPIF。简而言之就是以股市的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约定好期限,以及该期限后的股市价格指数的水平,利用现金结算差价以实现交割。其主要的特点有四个。一是充分的流动性,由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入场门槛相对较低,所以市场上不缺乏投资者,并且股指期货已经成为了许多大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大量独立投资者的重要投资理财工具。加之市场的参与度相对较活跃,每日的交易数量巨大。所以在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股指期货的投资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满足了快速变现的需求。二是股指期货的操作过程不会明显的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波动。由于股指期货是以现金进行交割,以沪深300的指数作为标的物计算浮盈。整个过程是建立在虚拟物品的交割之上,而不是真正的以股票进行交割,所以不会出现交割时期由于过于集中的交易而导致股市剧烈波动的现象,从而稳定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三是具有明显的杠杆效应。相对而言股票的买卖需要全额的资金,但是股指期货的交易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所以在进行股指期货买卖时,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少量的资金实现大额度的交易。从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保证金只需要实际资金的10%即可,即利用100元作为保证金,可以操纵1000元的股指期货。而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杠杆比例更高。第四,股指期货交易可以灵活的买空卖空。除了能像股票一样买涨,股指期货还能进行合法的卖空交易。卖空机制的存在使得了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策略更加丰富,并实现对系统性风险的效益规避。
通过对股指期货所具备的特点进行分析,可见投资股指期货具有比投资股票或其他金融产品更加显著的优势。首先,股指期货具有极强的价值发现功能。所谓的价值发现是指,当现货与期货的价格方向严重地背离时,投资者会倾向于做出两边价格趋于相同的预测,所以大量的套利交易会使得相互背离的价格逐渐趋于一致与稳定。由于股指期货的入市门槛相对较低,并且我国的资本市场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相比,又略显青涩,各种规章制度并不完善,并且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能力也相对较低,所以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鱼龙混杂,大量专业投资者与非专业投资者并存。整个股票市场经常出现剧烈的波动,导致期货市场与价格背离的现象时常发生。当期货的价格与现货的价格之间发生严重的背离时,或者不同期限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期货与现货价格出现了明显的上涨或下跌趋势时,都为套利保值者提供大量的交易机会。其次,股指期货能实现良好的风险对冲。即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做出相反的交易策略,使得风险得到对冲。这种对冲的可能性正是来源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卖空机制。当股票市场出现剧烈的下跌时,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市场来做空,并在股票市场做多,实现两边的风险对冲,减少利润的损失。再次,股指期货能优化投资者的资产配置。由于期货市场是杠杆交易,投资者就算自身的资本不足也可以实现正常的交易,从而保障了自己的资产周转更加有效。
四、保险资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可行性
在本文中,可行性主要包括了保险公司投资股指期货的必要性以及安全性两个方面。首先,从必要性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正在经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不仅仅是资本存量的积累,资本的积累速率也比过去快了不少,整个行业急需寻找到合适的投资途径以实现闲置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而股指期货在上个世纪末已经被公认是安全投资工具了,投资股指期货不但可以实现对股市风险的规避,而且盈利水平也不低。所以,我国的保险行业有必要将投资渠道向股指期货扩展。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具有优良的风险管控技术,能大大地降低系统性风险。整个投资过程不但能实现保值与增值,而且能够保证保险资金的风险系数是可以控制的,充分地保障了保险人的利益。再加上股指期货良好的流动性与保证金交易制度使得资金进入股指期货市场后得到配置的优化。例如在股市呈现出下跌趋势时,资金可以投入股指期货市场做空,减少资金闲置带来的损失。而且采用杠杆交易的制度,满足资金不足的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最后,股指期货的投资还能有效刺激保险行业产品的更新。由于保险资金具有显著的长期投资性质,再加上投资股指期货的操作过程有着优良的风险管理技术作为支撑。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开发出与之匹配的长期型投资保险产品,这种产品一旦问世,不但具有低风险的特征,其收益率也是相当可观的。所以这种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能力,是保险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实现对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推动。
其次从安全性角度来考虑。股指期货的获利源头是股票市场的波动,而保险公司投资股指期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股票市场投资风险的平衡。那么股指期货是否具有安全性,就必须考虑股指期货推出后是否能对股票市场的波动起到缓冲作用。由于美国是股指期货推出较早的国家,而且其资本试产的发展相对成熟,我们依据美国的数据作为基础来进行分析。美国的标准普尔500期货上市的第一年正基差为0.46%,负基差为-0.94%,上市两年后的正基差为0.24%,负基差为-0.33%,上市三年后,正基差为0.42%,负基差为-0.61%。而上市后前三年的平均正基差为0.36%,负基差为-0.66%。上市后五年的平均正基差为0.30%,负基差为-0.54%。可见虽然在刚上市时,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的波动并没有显现出明显的抑制作用,但是随后的几年内,效果越发的明显。总体上来看,有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保障投资的安全性。
保险股票的投资价值篇5
股票指数期货(StockIndexFutures)是以某一股票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它并不是采取实物的方式来进行交割,而是采取现金交割的方式。指数期货以指数点报价,每一份期货合约的价值金额为每一点代表的金额乘以指数点数。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每一点代表50港元,则当指数为10000点时,一份恒指期货的价值为10000*50=50万港元;标准普尔S&P500指数期货每一点代表500美元;而日经225指数期货每一点代表1000日元。自1982年问世以来,股票指数期货已获得快速发展,到了95年,其交易量已经占到所有期货交易总量的20%.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交易所均开展了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主要有:纽约证券交易所指数期货(NYSECompositeIndexFutures)、S&P500指数期货、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香港恒生指数期货(HSIFutures)等。而在1993年3月,我国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也推出了深圳股票指数期货,但由于当时国内资本市场条件还非常不成熟,于当年9月便停止了该品种的交易。
股票指数期货作为一种金融期货(FinancialFutures),套期保值与投机是它的基本功能。利用股票指数期货来对单个或少量股票资产进行套期保值,其中隐含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即股票指数与单个股票价格的长期正相关性,指数的上涨(下跌)会带动单个或少数股票的上涨(下跌)。利用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例子:某投资者看淡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但因某种原因如需要加强对某公司的控股权而决定持有手中的股票,则可以通过卖出适当数量的股票指数期货的办法来规避风险,若股票价格下跌,则指数期货的盈利可以抵消股票现货的损失;若股票价格上涨,则指数期货的损失可以由现货的盈利来弥补。
利用股票指数来进行投机(Speculate)与套利(Arbitrage)也是指数期货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市场投机者一旦发现指数期货与实际指数之间产生一定的偏差,就可以通过同时买卖指数期货与构成实际指数的股票组合,来从中套取差价,获取赢利。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来判断指数期货与实际指数之间存在偏差与偏差的大小,以及买卖多少数量的指数期货来对一定数量的股票资产进行套期保值,即套期保值的比率问题。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定价与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
指数期货的定价问题是一个既理论又实际的问题。较为抽象的股票指数可以看成是支付红利的证券,指数代表一种证券组合,持有该证券组合的投资者可以获取有关的红利作为投资回报,则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即为其未来红利的贴现。因此,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为:
其中,F为指数期货的价格,S为当前指数的点数,T为期货到期日(以年计算),r为无风险利率,q为指数所包含的股票的收益率。例如,3个月的S&P500指数期货的无风险利率为6%,指数收益率为3%,当前的指数点为400,则该指数期货价格为403点。如果指数期货价格偏离以上定价关系,则可以进行指数套利交易。
(1)当时,套利者可以卖出构成指数的股票组合,同时买入指数期货;
(2)当时,套利者可以买入构成指数的股票组合,同时抛出指数期货。
指数期货的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投资者需要对股票X进行套期保值,他采取买卖指数期货的办法来进行保值交易,S为股票X的当前价格,F为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1为投入1单位货币的股票X的价值变化,2为投入1单位货币的指数期货的价值变化。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有:1=α+β2,其中β为度量股票X的系统性风险的系数,它可以采取有关统计方法或回归分析方法获得。则X的价值变化为S1=Sα+βS2,每份指数期货合约的现金价值变化为F2.需要N份股票指数期货来对股票X的不确定性变化部分即βS2进行套期保值,则套期保值比率为。
例如,某投资者欲对价值为100万美元的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采取3个月到期的S&P500的指数期货,当前指数期货价格为400点,要出售的股票组合的β系数为2,一份指数期货合约的总价值为400х500=20万美元,则最佳指数期货合约数量应该为10份,即应购买10份S&P500的指数期货来对该100万美元的股票资产进行套期保值。
三、我国开展股票指数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
股票指数期货的重要功能就是能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一种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从而达到规避市场投资风险的目的。
目前,我国已上市了普丰、兴和与天元3家指数型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资金约50%投资于指数的股票组合。但在市场普遍低迷的行情下,指数型基金就很难保证赢利,目前这3家指数基金的每单位净资产已多次跌破面值。若能推出相应的指数期货产品,则指数基金可以通过卖出指数期货合约的办法来弥补现货(指数股票组合)市场上的损失。因此,股票指数期货可以为指数基金提供对冲市场风险的有力工具,成为其投资理财的好帮手,指数期货的推出也必将大大促进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2、国内股票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许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感到目前进入股市的风险比较大。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必将激发这些机构投资者们入市的兴趣,使交投更加活跃,最终推动整个股票市场的发展。例如,1977年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股票日交易量不过2200万股,但在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后,交易量迅速增加,1987年日均交易量达到1.63亿股。
在股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若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来发行股票,证券承销商必将面临大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在处于长期低迷的B股市场,对B股发行的承销商来说,其风险就更大了,这也是目前我国B股市场发行十分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若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将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规避股票发行中的风险。例如,某证券公司与一家上市公司签订协议,3个月内按每股8元的价格包销100万股该公司股票。签约后该证券公司便卖出100份3月期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合约指数点为1000,若每一点代表50元人民币,则100份合约的总价值为1000*50*100=500万元。3个月后,股票指数下跌到950点,该证券公司再买入100份合约进行对冲,获利(1000-950)*50*100=25万元。但是,受到股指下跌影响,股票以每股7.50元发行,则该证券公司损失50万元。由于采取了空头套期保值措施,该证券公司少损失25万元,最终损失为50-25=25万元。因此,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种规避股票发行中市场风险的有力手段,最终将推动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发展。
3、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需要
中国加入了WTO将促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国内资本市场将不断走向国际化,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已成必然。为迎接这一挑战,国内各金融机构需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进行有关金融产品的创新研究与应用实践,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因此,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是非常必要的。
4、股票市场容量与规模已为指数期货的试点准备了一定条件
目前我国上海与深圳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达到1013家,股票总市值已接近2.8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已接近8500亿元,A股市场投资者已超过4300万户,并发行了17家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有了较大的扩张。并且,随着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如证券投资基金的增加、国有企业以及保险资金的入市,市场会逐渐改变过去那种机构对散户的非均衡格局,而出现“将(机构)对将(机构)”的新局面,市场力量更趋势均力敌。因此,对于任何少数机构投资者来说,想人为地操纵股票指数已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另外,上证综合指数、上证3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及深圳综合指数已运行多年,较为成熟,已被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因此,在我国推出以这些股票指数为基础的指数期货已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
四、设计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初步构想
对我国的股票指数期货进行设计,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参数。
1、合理的股票指数。综合指数包括了全部上市股票,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市场股票的变化;而成分股指数所选择的是各行业有代表性的股票,但入选的股票数量相当有限,如上证30指数仅为30种有代表性的股票加权平均构成。若以上证30指数及深证成分指数为基础设计相应的指数期货,则很容易让市场投机者通过操纵权重较大的股票来操纵成分指数,从而将造成该指数期货价格的过度波动。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止人为地操纵股票指数行为,以及更加全面的反映我国整个经济、股票市场运行状况,我们还可以将上证综合指数与深证综合指数进行适当的合成,成为一范围更加广泛、全面的复合型指数。因此,当前股票指数期货宜以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以及以二者为基础进行合成的复合型指数作为交易的对象(标的物)。
2、乘数。乘数指的是一个指数点所代表的货币金额,一份股票指数期货的价值=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乘数。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股票的总市值及上市公司规模与国外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国内投资者以资金额相对较少的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因此,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乘数不应该太大,参照其它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做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乘数可以设定为50,即每一综合指数点代表50元人民币。
3、期限种类。参照国外的做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也可以设计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等不同期限种类的合约。
4、最小波动点。美国主要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波动点为0.05个指数点即25美元,而香港恒指期货为1个指数点,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波动点也可设为1个或0.5指数点即50或25元人民币。
5、每日涨跌幅限制。为了有效防止股票指数期货的过度投机,降低其交易风险,应在我国建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预警机制,制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如对以我国各综合指数为基础的股票指数期货可以实施10%的涨跌停幅度,这样与当前我国股票与股票指数的涨跌停幅度一致。
6、保证金。设定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违约行为而给结算公司带来损失。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保证金率可以设定为20%,即与股票指数期货的10%涨跌停幅度制度保持一致,因为完全可能出现投资者在当天股票指数期货的涨停板+10%附近买入而又是以跌停板价格-10%收盘的情况,则该投资者的股指期货波动幅度接近20%.例如,当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为1000点时,投资者购买一份股指期货,他必须在其保证金帐户下存入1000×50×20%=10000元人民币,而当天交易结束时股指期货价格下降到980点,该投资者损失1000元,同时他必须追加1000元的保证金,否则经纪人将予以强制性的平仓;当天股指期货价格上涨到1040点时,则该投资者可以将超过保证金部分即期货价值增加部分的(1040×50-1000×50)=2000元提走。
五、几点建议
1、当前应着手对国外市场的深入研究,加强对股票指数期货的研究。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
2、期货交易有风险,股票指数期货也如此。应在我国建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预警机制,制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相应的保证金率以及对交易量进行限制等措施以防止对指数期货的过度投机。
3、我国B股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B股市场的融资与再融资功能不断弱化,A股与B股市场互相分割、相关性较小。因此,可以考虑推出B股指数货,一方面来规避B股市场发行的承销商所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规避二级市场投资者因B股价格不断下跌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保险股票的投资价值篇6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股指期货;风险管理
199O年代以来,基金行业出现快速增长。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开放式基金也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截至2006年11月,我国已有开放式基金249只,远远超出了封闭式基金54只的数量,以开放式基金为主要代表的规范化的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金融创新品种,开放式基金会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的深入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国际经验和中国封闭式管理基金公司运作的实践证明:基金是高风险行业,如果没有严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面临很大风险。随着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的正式成立,股指期货也将推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研究股指期货来防范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及风险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购买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价格按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一)开放式基金的特点
开放式基金是与封闭式基金相对的一种基金类型,其特点是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的。
1.基金规模的不固定性。封闭式基金有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固定不变,即使运作成功也无法扩大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是变动的,一般在基金设立三个月或半年后,投资人随时可以申购新的基金单位,也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赎回自己的投资。因而,管理好的开放式基金,规模会越滚越大;而业绩差的开放式基金,规模会逐渐萎缩,直到规模小于某一标准时被清盘为止。
2.基金期限的不预定性。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当期满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监管机关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而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的存续期,如果基金的运作得到基金持有人的认可,就可以一直运作下去。
3.交易价格依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而定。封闭式基金的买卖发生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其转让价格在交易市场随行就市,受股市行情、基金供求关系及其他基金价格拉动的共同影响。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由基金管理者依据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确定,每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投资者不论申购还是赎回基金单位,都以当日公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成交。这一价格不受证券市场波动及基金市场供求的影响。
4.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封闭式基金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以柜台方式转让,交易在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只是在基金发起接受认购时和基金封闭期满清盘时交易才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人或其人之间进行。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则一直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人或其人(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之间进行,基金投资者之间不发生交易行为。
5.净资产的信息披露更公开化。封闭式基金不需要按日公布资产净值,一般隔一定时间(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每一周)公布一次,基金管理公司不直接受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而开放式基金应由基金管理公司每日公布资产净值,并按资产净值为基础确定的交易价格每日受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虽然有专家理财、分散风险的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开放式基金毫无风险。开放式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因而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赎回需求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而导致的支付风险;二是不能按正常价格吸纳资金而导致的经营风险;三是所持资产的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2.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数量、赎回金额以基金交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投资人在当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单位时,所参考的单位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数据,而对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自上一交易日至交易当日所发生的变化,投资人无法预知,因此投资人在申购、赎回时无法知道会以什么价格成交,这种风险就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3.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但由于股票、债券市场等存在固有的风险,开放式基金也难免出现亏损。如当开放式基金投资于股市时,上市公司的股价不但受其自身业绩、所属行业的影响,更会受到政府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从而使股票的价格表现出一种不确定性。特别是当基金所投资的市场出现突发事件时,无论是一般投资者还是基金管理公司,都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4.非系统性风险。开放式基金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包括许多方面,主要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经营风险等。
5.不可抗力风险。即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给基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二、股指期货的功能
股指期货是指在交易所进行的以某一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割结算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股指期货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避系统性风险
股票市场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股票投资组合来分散和抵消,而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无法用投资组合回避的。特别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系统性风险在全部风险中占的比重很高,因此迫切需要股指期货这种避险工具与持有的股票仓位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消除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持稳定的收益率。(二)价格发现功能
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交易频繁、市场流动性很高、交易成本低、买卖差价小,瞬时信息的价值会较快地在期货价格上得到反映。从市场整体看,股指期货比股票现货更接近于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化往往领先于股票价格的变化,并预示着股票价格的发展趋势。当股指期货价格与股票价格发生偏离时,或者不同期限的股指期货价格发生偏离时,投资者可以计算出错误定价的程度,在锁定价差的情况下套取低风险收益。大量的套利交易将使市场的错误定价迅速得到纠正,从而使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三)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股指期货的双向交易机制使机构投资者无论在股价上涨还是下跌时均可进行交易,以避免资金在股价下跌时的闲置;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的高流动性,使得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相应金额的头寸要比在股票市场简单快捷得多,而且可避免由于大量资金进出引起股价大幅波动而增加交易的执行成本。
(四)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
国外的机构投资者常常在股票、债券与期货间进行有效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股指期货常被作为基金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的重要工具。基金可以借助一个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库券多头头寸的投资组合,来实现对股价指数的捆绑,取得与股价指数一致的收益率。实证分析表明在原有的股票、债券组合中加入部分期货,能在同样的期望回报率水平上有效降低风险。
三、股指期货在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在开放式基金的风险管理中,股指期货的主要作用表现如下:
(一)规避开放式基金的系统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理想的运作环境是规模大、流动性强、成熟度高、投资者理性的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足20年,市场投机性强、波动频繁,给开放式基金带来了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另外,我国的股市没有卖空机制,基金管理者无法进行反向操作,一旦进入熊市,基金将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可以作双向交易,是规避系统性风险比较有效的工具。当股市上涨到一定幅度而出现掉头向下的迹象时,或者基金管理人想暂时锁定已有的收益时,他们可以不必抛售股票,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如果股市果真下跌,其所持有的股票会有损失,但所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可以盈利。等到股市跌势比较稳定时,平掉股指期货空单,以股指期货做空的盈利抵补股票的损失;同样在股市跌势将止转向上升时,开放式基金可以先在股指期货市场建适量多仓,然后可以在股票市场稳步选股购入,这时即使购股成本会有所上升,也可以用股指期货多单的盈利来弥补,最终达到低成本建仓的目的。上述操作方法可以使开放式基金有效地规避系统性风险,保持收益的稳定性。
(二)控制流动性风险,应付兑付压力
开放式基金购赎自由的特性,要求基金资产保持充分的流动性:有足够的现金流,满足支付需要;或保证资产及时变现弥补资金之不足。但流动性和盈利性往往是对立的,如果基金管理人仅仅考虑流动性风险,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而使其收益率下降,那么开放式基金依然会面对赎回的压力。流动性与盈利性是开放式基金管理人面临的一个“两难选择”,基金管理人偏顾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引发危机。股指期货在缓解这一矛盾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面对兑付压力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作为股票现货的替代品,当股票现货卖出后,再将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平仓。
(三)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投资收益率
我国目前的投资基金一般只局限于股票市场,投资品种单一。股指期货可以丰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品种,从而优化资产组合,提高收益率。
(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股指期货的双向交易机制使基金无论在股价上涨还是下跌时均可进行交易,以避免资金在股价下跌时的闲置;股指期货的高流动性,可避免大资金进出对股价的冲击;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相应金额头寸的速度要比股票市场快得多。
(五)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竞争力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在国际资本投资中得到了广泛运用。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日益广泛,机构投资者对于套期保值工具的需求猛增,这使得近10年来股指期货的数量增长很快,己经成为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金融工具。我国开放式基金如果能运用股指期货等各种衍生工具,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参与全球衍生品市场的竞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