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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旧房屋改造(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08-24 手机浏览

农村老旧房屋改造范文篇1

关键词:空心村;形成原因;土地产权;

1农村“空心村”存在现状及原因分析——以林州市为例

1.1现状

林州市索有“百万大军出太行”之称,打工挣回来的钱大部分用于建房,因此林州市农村“空心村”想象十分普遍。据笔者了解,在林州市的城郊乡、城关镇、姚村镇等乡镇,由于靠近市区或属于工业乡镇,乡镇党委、政府又一贯坚持拆旧建新政策。建新房必须拆除旧宅,因此“空心村”现象不严重。但在离市区较远的桂林镇,采桑镇等,该镇主要经济来源为打工收入,而且村民思想还比较保守落后,结婚必须有新房观念较强,基层干部又存在一些寻租行为,“空心村”现象比较严重。

1.2原因分析

1.2.1制度因素

(1)缺乏统一管理,规划不科学,审批制度不健全,多数乡镇只重视村外新区规划和建设,而忽视村内旧宅基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再加上一些村委会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按程序,不按规定,随意发放大小不等宅基地,造成村内旧宅基大量闲置。另外,有关部门对于农村建房用地的管理重视度还不够,以及土地制度使用不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缺失。(2)相关法规不完善,缺乏建房约束机制,对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缺少制度规定和政引导,对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也没有相关规定,对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抛荒无相关法律条文限制。政府部门对多占、超站、乱占土地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如何制定土地有偿使用便准等尚缺乏政策和法律规定。

1.2.2经济因素

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增多是造成农村宅基闲置的又一重要原因。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在农村居住的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很多农民在城镇购房置业,造成农村中原有房屋闲置。另外,居住在空心村的农户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拮据,加上村经济薄弱,也无能力投入资金改善居住条件。

1.2.3传统观念和地方风俗因素

农民传统观念和地方等认知误区造成建房的随意性,主要表现为:传统观念的原因,老村庄因无统一规划,宅基布局散乱,房屋间隔拥挤,许多农民信奉“树挪死,人挪活”的古训或听信风水先生“宅大进才,路宽出官”的吉言,纷纷舍弃老宅旧屋,向村外寻求“风水宝地”,建房谋发展,以满足摆阔的心理需求,相互效仿和攀比的习气浓重。随着村庄建造新房成为时尚,空心村问题也日益显著。另外农民普便认为老宅属私有财产,外人无权干涉,即使不居住,也不愿意出售和转让,造成了大部分老宅基地闲置。地方风俗影响,有些地方受“先建新房,后拆旧屋,甚至不拆旧房”。“娶新娘,盖新房”等风俗影响,农民不断建新房,而一些农民在建起新房之后,并不拆除旧房。

2“空心村”产生的根源——农村土地产权问题

“空心村”的产生有很多因素,从土地管理方面进行探究,确实在许多地方存在政府部门和乡村干部管理不善和而滥批宅基地的现象,但问题是他们怎么会拥有土地资源配置权力?追根溯源这些问题都集中于土地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宅基地管理体制。

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宅基地管理体制,严重地限制农宅商品关系的发展。一方面,翻盖老宅或购买别人旧宅,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乃至今后的生产和生活,远不如在村外建新房合算与便利。另一方面。我国现有法律还限制农宅的买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得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农村是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相对封闭的社区,农宅的处分权如转让、出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权利受限制,天然不足。《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权限于集体内部成员,实践上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定向化,无疑强化了这种限制作用。既限制宅基地流转,又不严格控制新增房基地的划批,这样存量宅基地大量闲置的同时对新增宅基地的需求不管增长,供需不能与市场结合,农村住宅建设陷入恶性循环。

3“空心村”的治理

3.1整治与新村规划并举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改进编制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居民点建设要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新建村址要尽可能的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时难以满足的,也要避开基本农田,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的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依据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对规划确定需要填实的“空心村”要圈定村嗣控制线,对涉及搬迁归并的零星村庄,要划定只拆不建控制区,除危房改造外,要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3.2完善政策法规,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出台鼓励开展村庄整治实施的意见,明确村庄整治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分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修订完善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在政策法规方面为解决多占、超占、强占宅基地问题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减少农民对宅基地需要的压力,以“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拆迁、统一建设”为主要手段,通过行政、法律、经济途径管理农村建房,开展宅基地整理,向旧村要地。

3.3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资金问题是困惑经济欠发达地区空心村治理工作的重要障碍之一。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以集体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社会资金参与这一多渠道的方式来筹措空心村的治理资金。为此,一要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作用。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农民集资、争取有经济实力的村民几在外工作的乡亲捐助、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资助、政府扶助等多种方式筹措改造空心村资金。二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集中财力投入空心村的整治改造。三要运用经济杠杆对建房用地予以调节。

农村老旧房屋改造范文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代表督导组一行将督导**的情况作一反馈。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3〕8号)要求和根据《全**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组成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组,其中第一组由应急厅牵头,相关督导组成员和专家参与,从**月**日开始对**市开展了近两周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督导情况反馈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督导要求,督导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蹲点驻守,深入一线,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问询、暗访等形式,对**和**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抽查了学校、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用房、非经营性农房和非自建房等**个点位,发现各类问题隐患**余条,采取督导清单的形式,每天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当地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跟踪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条,其余问题隐患正督促整改中。

二、督导中发现的亮点工作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部门、单位迅速行动,深入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了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亮点:

一是健全排查整治机制。**区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明细的工作台账和详实的工作资料;二是落实排查整治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900余万、**县财政预算资金400余万,专项用于保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排查整治措施有力。**区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存在结构风险的农房及城镇房屋进行了鉴定,并对C、D级危房实施分类处置,乡镇、街道以及市级部门持续跟踪C、D级危房处置进度,并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县采用“三步排查法”对经营性农房进行了确认和鉴定,“一户一档”的建立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档案,对存在风险的经营性农房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及加固设计,并匹配了相应资金予以补助,整治措施到位;四是排查整治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县将安全隐患风险整治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实施“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效果突显。

三、存在的问题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均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期城镇和农村既有房屋排查还存在未全覆盖的现象,尤其是对部分农房建新未拆旧的房屋和部分单位附属房屋未及时录入信息平台,未做到应录尽录;二是部分信息录入不准确,如信息录入与现场勘查情况不一致,城镇房屋与农村房屋混录等情况;三是个别县区工作开展还未形成合力,未有效的统筹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四是对部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应急防控措施力度不够,如**县邮政局住宅小区D级危房,多年未得到有效拆除,且危房内还有一栋小区居民从危房通道通行,****家属区40栋和41栋、**已鉴定为D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一是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各地对表对标及时整改;二是建议各地建立“抽查核查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前期排查数据进一步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三是对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城镇老旧房屋,建议属地政府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老旧房屋改造范文篇3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五河县空心村;村庄整治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64-02

一、村庄现状及成因

五河县位于淮河中下游苏皖交接处,面积1580KM2,辖15乡镇223个行政村,村庄占地136KM2,人均占有村庄土地0.34亩,远高于户均0.33亩的宅基地标准。由于五河是个欠发达的农业县,村庄内脏乱差严重,随处可见“空心村”。

1.规划滞后惹的祸。现在农民手里有钱了,房屋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越建越好,越建越多。由于规划滞后,或虽有规划但执行的不好,或规划不科学,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被闲置的旧宅基地随之不断扩大。

2.错误认知宅基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事实上形成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的特征,不少农民觉得“土地是我的,建房我说算”。想在哪儿建在哪儿建;想怎么建怎么建。用群众的话说,打地基不管高低,开门窗不论东西。

3.迷信思想在作祟。许多农民迷信听信风水先生的胡言乱语,舍弃老宅破屋,以满足自己占风水、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纷纷在村庄道路出口旁田地里修房,导致东边三两家,西边五六户,村中空闲一大片,路修到哪儿盖到哪儿。

4.公用设施不配套。老村庄无统一规划,宅基布局乱,房屋间隙小,出路狭窄。村内道路“水泥化”,岗地“晴天一把刀,雨天一团糟”,沿淮“晴天走路满身灰,雨天走路半身泥”;加上旧房大多院落较小,有的已成危房,原址翻建没有太大价值,于是搬到村外,“挪窝”不“腾笼”造成农民多占地。

5.节约用地没意识。宣传贯彻不到位,农民节约用地意识不强。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建上房屋就变成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

6.旧宅基地纠纷多。一些农民的旧宅基地,或是祖传下来的,或是与人串换的,大都很不规则,因采光、通风、排水、出路、房向等实际问题,左邻右舍经常发生矛盾。翻建新房时,高了惹人闲言,遭人忌恨;低了对己不利,心里别扭。

7.制度设计不完善。现行法规对农民住宅占地只以户均为限,不以人均为限,给农民多占地提供了较大空间;对宅基地的闲置、抛荒无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对于不支持、配合建设用地整理的农户也没有相应的处理、惩罚措施;对宅基地的合理流转,缺少制度规定和政策指导,加之缺乏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助长了多占地、占好地、早占地、超标建房行为。

8.执法环节有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不是依法按规办事,而是丧失原则,,随意审批,致使一些有钱大户买通干部挑地乱建房,头面人物仗势欺人霸地多建房,平民百姓请客送礼争地抢建房,结果是到处乱建房。

二、实质原因是土地比较效益太低

1.土地非自由转让和使用受限导致土地比较效益低

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其内涵就是:土地在政府强制保护下,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自由流动和改变用途。

2.城乡分治制度使得土地价值贬损

城乡分治制度,形成城市居民的“多项特权”,而进城农民工却不能获得城市“户口”并得以分享。但是,由于务工所得大于务农所得,他们仍纷纷背井离乡飘入城市,土地就相对贬值了。

3.农地产出低、农业效益不高,也使得占用耕地建房的机会成本低下,从而导致“空心村”的蔓延

三、村庄整治的困难

第一步上报32个自然村中,最多置换近200亩,村均近70亩。对已确定置换的2191.5亩,除226.1亩(占10%)用于农民安置外,余下1965.4亩主要用于两个园区建设。但是,启动的范围比较小,整治的难度较大。

――认识到位难。尤其是广大农民,他们还没有认识到空心村浪费土地的问题。调查中,面对房前屋后的闲置空地,很多农民竟坦然回答:“这叫什么浪费土地!”

――资金筹集难。村庄改造,前期启动需要大量资金,规划要钱,跑项目要钱,置换土地要钱,基础设施配套要钱……但钱从哪儿来?这是一个实际的问题。

――土地置换难。特别是整体搬迁,先期需要“收储”土地建新,建新才能拆旧。一方面难以争取土地指标;另一方面,与农民置换土地也存在很大困难。

――房屋拆迁难。80年代建瓦房,90年代建平房,新世纪里建洋楼,再早还有泥土草房。老房拆迁成本低但数量多,小洋楼少但成本大。破旧老宅老人住,新房洋楼儿女住,老人无意(无力)建新房,拆了老房没房住。

――拆迁补偿难。标准低了农户不同意,高了又负担不起。农民住宅一户一个样,补偿多少很难掌握也无法掌握,农户“攀比”、“平均”心理又严重,操作起来受累不讨好,甚至有可能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稳定。

四、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增强旧村改造的紧迫性

从全国角度讲,人均耕地1.39亩,相当于世界人均量的40%,只有俄罗斯的1/8,美国的1/6,加拿大的1/5,甚至还不到印度的2/3,却要养活世界上1/5的人口。现有耕地情况下,我们的粮食还不能完全自给,如果达到16亿的人口高峰,粮食总需求量要达到6.4亿吨,而目前我们的粮食生产能力只有5亿吨左右。这就更显得耕地保护的重要。

从国家发展战略讲,要实行工业化、城镇化战略。实行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水平,必然产生土地矛盾。国土资源部报告显示,1996―2005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1.2亿亩,约占总量的6.6%。截至2006年底,全国耕地只剩下18.27亿亩。现在的城市化水平只有43%,2023年要达到的城市化水平60%,需要增加1.5亿亩的建设用地,可是18亿亩这个红线2023年都不能够突破,只有2700万亩机动。要满足城市化的需要,至少有1.2亿亩的建设用地缺口。

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讲,新农村的“新”,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表现在村居新。新规划,新布局,新房子,才能有新面貌。这也要求我们加快旧村改造,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局面,建设混乱的局面,浪费土地的局面。

从农村发展趋势讲,随着人口控制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将逐渐减少,村庄面积应呈萎缩之势,更有必要释放空心村土地。

从五河县域经济发展来讲,实行工业强县战略,也必然出现土地矛盾。两个园区规划用地45KM2,小城镇建设也将占用大量土地。缺口很大,出路在哪儿?旧村改造,释放土地,是非常现实的选择。

(二)思想先导,统一全县上下尤其是农民的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旧村整治的目的和目标要求,充分认识旧村改造,释放闲置土地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的重大意义;澄清村庄整治与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的模糊认识和政策边界;充分宣传旧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在广大群众中形成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按规划建房、建新房必须交旧宅等共识;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使村庄治理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自愿行动。

(三)规划引导,保证规划的切实执行

一是完善“县城―城镇―中心村―居民点”的总体规划;二是结合现实条件、地理位置和未来发展方向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和模式,或村庄合并,或整体搬迁,或原址规划,空地填实。三是新建房屋要明确标准和特色。四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标准,杜绝一户多宅,严禁超标占用宅基地。五是强化规划权威。

(四)政策倡导、利益驱动

1.从政策支撑角度,建议县政府积极争取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或其他试点,以取得更多的机遇、政策、资金支持。

2.从工作创新角度,建议县人大(政府)出台村庄整治的法规性文件,整合相关政策,借鉴成功做法,创新相关措施,集约捆绑使用,以支持、规范村庄整治工作:

一是利用好国家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比如将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与村庄治理相结合,把村庄治理的面积纳入到新增耕地面积的比例中计算。

二是集约利用国家新农村建设投入政策和其他支农政策,采用招标奖励方式,集中投向村庄改造,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土地部门对整体搬迁的村庄,优先考虑新村建设前期用地。

三是鼓励有条件农村居民向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聚;农民凡到集镇以上购房的,宅基地收回,可抵补部分购房款。

四是推广五保户由分散供养改为集体供养、宅基地收回的办法。政策资金统一使用,集中建设敬老院。

五是依法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按照一户一宅、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法定享用面积无偿划拨;超出规定面积拒不交出、转让的,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作为旧村改造基金;部分村民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要求增加宅基地的,实行“有偿使用,按宅收费,以级论价,多占多交”的方式解决,再以补偿金的形式返还给农户。

六是积极推行土地置换政策。在规划的前提下,对那些位置分散的闲置地、边角地和拆花地进行土地置换,通过“易主”、“易用”使之归并整合到一起,使得位置趋于集中、面积更具规模、地块更加规整,以便于充分利用。

七是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村庄改造。置换出的土地,可由村民与投资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解决,统一招标承包拍卖,宜耕则耕、宜养则养、宜企则企、宜居则居。

(五)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协作联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改造旧村庄、建设新农村是项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到规划设计、动员搬迁、平整宅基、招标经营耕地、工程立项等等,因此,县政府应成立一个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做到常态化运作;强化机制建设,加强统的力度。各部门要协作联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