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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监理规划(6篇)

来源: 时间:2025-09-14 手机浏览

矿山工程监理规划篇1

2014年2月25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解读了201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整顿关闭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自2012年拉开序幕,2013年全面开展。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司长王铃丁介绍,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建立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和视频会议,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山东等10个重点地区的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共关闭矿山9000余座,超额完成整顿关闭计划,使全国非煤矿山总数比2012年下降10%。

王铃丁介绍说,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政策,加大对整顿关闭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有关重点省(区、市)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和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按标准和计划进行安全许可。鼓励中央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利用资金、管理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矿山整合重组。2014年计划再关闭5000座小矿山,使全国矿山总量再下降5%。

抓50个重点县

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确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名单,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要全面摸清本地区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现状,建立50个重点县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王铃丁介绍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50个重点县组织专家,对所有矿山开展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还将对50个重点县,组织开展1~2次蹲点调研督导,期间将开展1次培训教育活动、1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1次和矿长对话谈心活动;同时,还将召开50个重点县县长参加的攻坚克难工作专题座谈会,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分类加以指导。推动重点县各建立1~2个“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本质安全示范矿山。

加强法制和科技建设

徐绍川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非煤矿山领域已形成安全准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中介服务、外包工程管理等10项法规制度,但仍然要继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计划,2014年将制定《矿山企业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部门规章和标准。

另外,在技术支撑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对比研究》《一次性筑坝尾矿库安全基础研究》等课题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研究制定矿山行业推广使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目录。还计划将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纳入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必审内容,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先进技术和装备等纳入强制性标准。同时,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工程,公布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工艺设备目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建设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安全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90%以上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为减少这类事故原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4年组织制作《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组织50个重点县的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网络学院的培训;与清华大学合作,实施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举办重点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

王铃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送培训到基层等方式,加大执法培训工作力度。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大力推广新员工进厂,师傅带徒弟制度。

抓信息化建设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信息化建设。王铃丁介绍说,将推行使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通过新发和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新完善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加大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手机信息系统,及时事故预警信息;大力推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网。此外,还将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全文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2013年发生的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结束了非煤矿山5年来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历史。”王德学指出,2014年以来,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必须见微知著,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矿山工程监理规划篇2

并且大多数分布在偏远的山区。全省共有9对煤与瓦斯突出井,市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复杂。市就有3对;监管的矿山企业涉及到煤矿、井采矿、尾矿库等6大行业。而我局矿山科科室仅有3名工作人员,做为矿山科的科长,深知自已担负着全市76个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为了更好地完成监管任务,与科室成员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思想,并紧密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实践调研,反复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有关的工作措施,工作中取得了另人瞩目的工作成绩。现将我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一、认真谋划。

把76个矿山按照安全生产环境和危险程度分为三类,企业监管时间安排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管检查。规定,对于煤矿、井峒开采非煤矿的山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露天开采的采石场、石煤矿、膨润土矿和尾矿库的检查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对于轮窑厂和砂场的检查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突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督导,有效地缓解了人手不足监管困难的问题;监管对象的安排上,突出了煤矿和井峒开采的矿山企业的监管检查,优先考虑、优先组织,确保及时、有效;监管内容的安排上,突出了对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井采矿山的防冒顶、露采矿山的防边坡垮塌和使用火工品企业的爆破安全,确保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位置上。

二、夯实基础。

一抓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年初我督促企业修改完善了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指导意见》按时按质的配备“七大员”并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二抓矿山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市非煤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安全技术资料缺乏,大部分矿山企业均没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采矿无序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局于年初召开了非煤矿山行业工作会议,明确规定,非煤矿山企业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予复产,各矿对这一问题也高度重视,年初均聘请、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通过大半年来时间努力,矿山安全技术基础资料正逐一完善,井峒开采矿山采掘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采掘失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矿山消除了无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现象;三抓矿山硬件及设备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各级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抓好日常督查,地下开采矿山重点抓安全出口、采矿、通风及机电安全管理,露天开采矿山重点抓台阶开采和边坡安全管理,煤矿重点抓好瓦斯抽放和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予延期换证;四抓安全现场管理,露天开采矿山均配备了2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地下开采矿山配备了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各矿山企业今年以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根本加强,做到安全员班班跟班,落实了矿山主要领导安全现场检查制度,安全工作做到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问题,最大程度上扼杀了事故苗头,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法。

不能一蹴而就。除了要考虑人和物的因素之处,矿山企业监管是个动态的连续的管理过程。还要考虑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因素。科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经常占用双休日的时间,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今年110月份,共对企业检查178次(下井检查64次)共查出安全隐患493条,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为更好地查找、消除安全隐患,日常监管过程中,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抓企业自查,二抓现场督查,三抓隐患跟踪复查,对各矿山企业每月上报的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表及时按月汇总分析,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的成效显著。

矿山工程监理规划篇3

一、上半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支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是我局始终坚持的第一要务。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工作部署,着眼于各类建设用地的宏观需求,积极树立创新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采取项目用地提前介入,报件审批科学指导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市县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一是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能够尽早、尽快得到落实,我局专门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海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智武任副组长主抓建设用地股,资源规划股、地政地籍股、测绘队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项目用地工作,解决项目用地审报、供应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为项目解决用地问题,使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二是集中力量、连续奋战,完成了洛宁至偃师快速通道改线后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汇总、上电脑复核补偿标准核算工作;完成县重点项目生物质能电厂、阳光集团、果汁厂、华泰矿业公司、金海大道、中扩西路、禹门河水库等单位的地上附着物登记、汇总、补偿标准核算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组织上报20*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工作;对已经省政府批准的20*年城市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征地公告,现正在进行下一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工作;完成磨沟河南段前期开发出让准备工作;完成20*年01、02、03号宗地挂牌出让工作。

2、巩固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做大做强矿业经济

今年我局以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矿山整顿回头看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矿业行为,维持矿业秩序稳定,巩固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为重点,采取监管、防控和严厉打击相结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整顿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1)整顿规范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省、市“回头看”行动和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回头看”行动和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涉矿企业情况全面排查,共排查矿山企业16家,勘查项目45个,矿业权设置空白地6处,选矿企业82家,尾矿库12座,河道砂石点26处,共排查出无证矿点3处,非法选矿企业69家,违法开采砂石点26个,存在问题尾矿库3个。截至目前3个无证采矿点已被彻底取缔,(共炸毁空压机5台,烧毁柴油机2台),69家非法选厂被关闭,存在问题的3个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26个违法开采砂石点被取缔,公安机关收缴炸药78公斤,雷管5300发。全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2)整顿和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洛宁县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规定》、《洛宁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洛宁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洛宁县勘查年度报告制度》、《洛宁县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管理行为;二是坚持治理整顿零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三是建立矿业秩序监督员制度。在矿产资源较多的乡、村,设立监督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监督管理网络;四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督导检查制度,县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凡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强化工作督查,对重大违法矿业行为的案件及时督办,限期办理;五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县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共编发工作信息28条,工作简报16期。

(3)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突出整治无证探(采)矿,越界探(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乱采滥挖等严重违法矿业行为,重点整治金、银铅、铁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上宫、干树、虎沟三个金矿,铁炉坪银铅矿等重点矿区。3月13日至3月19日,我县组织国土、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在坤宇矿业集团的配合下对上宫、虎沟、干树、七里坪、三官庙等金矿区及其周边4个探矿区开展了为期七天的专项整治活动。这次整顿活动共出动车辆42台次,人员220人次,水泥浆砌石封闭洞口20个,切断电源4处,拆除工棚活动房142间。经过这次整顿活动,彻底解决了上宫、虎沟、干树金矿及周边探区的出租、承包、转让等违法现象。铁炉坪银铅矿,龙门银矿和蒿坪沟矿区都已整合给发恩德矿业公司,发恩德公司在公安、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下,对盗采矿石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公安、国土等部门派专人进驻矿区,在进出矿区的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登记检查,并对矿区进行昼夜巡查。目前,矿区秩序良好,基本杜绝盗采矿石现象。

(4)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坚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发展矿业经济并重,以扶优扶强,壮大企业规模为方向,以资源向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企业靠拢为目标,积极实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使现有合法企业采选配套、逐步做大做强。在银铅资源整合上,已将蒿坪沟、铁炉坪、龙门银矿等8个探(采)矿区整合给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目前发恩德公司矿区面积由原来的7平方公里增加到69.6平方公里以上。在黄金资源整合上,将上宫、干树、虎沟三大金矿及周边4个探矿区整合给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已初步将全县铁矿资源整合给香港中扩集团和富鑫铁选厂两家企业。

(5)完善机制,科学监管。一是规范矿山企业内部管理。目前,矿山企业已基本建立健全了生产、技术、安全和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了采矿、地质和财会、统计专职人员,定期进行图纸交换和储量核算,上报生产情况统计报表;二是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严禁矿山企业擅自出让矿业权、凡申办、延续、变更、转让探采矿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级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因勘查、开采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开发利用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目前,各矿山企业、勘查作业区均能按照各自开发利用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和勘查;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坚持长效监管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抽调执法执纪部门人员,组建了矿业秩序专业管理队伍,设立检查站卡,堵死违法矿业行为爆炸物品、用电等供给渠道,严格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综合治理违法矿业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矿业行为死灰复燃和矿产资源税费流失;四是建立矿山企业例会制度。坚持每月月初召开探、采矿权人和勘查单位例会,组织学习,宣传政策,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建立完善了矿山管理长效机制,矿业秩序持续好转,矿山开发有序进行。

我县的矿山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法探(采)矿行为基本杜绝,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形势明显改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矿业产业链条进一步拉长,对全县经济贡献份额显著提升,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3、继续深入细致地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工作

按照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确保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用地为主线,以“五个坚持”为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基础性工作。首先,组织人员编制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项目用地规划,从客观上调控土地。其次,编制上报20*年清查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备案图纸及地籍数据库。第三,积极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偃师到洛宁快速通道”工程及西气东输二道管线工程,及时召开该项目占用、补划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会,编制上报调整规划、补划基本农田、补充耕地报件。第四完重点建设项目禹门河库、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及尾矿库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调整、预审上报工作。通过科学规划,使我县耕地保有量控制在54896.17公顷,基本农面积保持51942.1公顷。

4、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省、市关于实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有关要求,我们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调整部署,组织局机关及各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配合省地调一队继续深入细致地搞好地籍更新调查收尾工作。目前,数据库建设已进入内业建库阶段;积极组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调查方案的制定和所需要经费预算工作,下一步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标,选择业务精、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开展全方位调查工作。

5、完成全县矿业采矿证年检工作

为确保我县矿山资源依法有序、科学开采,彻底根除无证违法开采现象,我们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现有矿权人的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结全县19个采矿证实施了年检工作。在年检过程中,我们召开了所有采矿企业负责人年检工作专题会议,对年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到19个矿山企业实地检查,对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三率”指标。尾矿资源的谋合利用、生产和销售台帐、生产进度、重点监控区的安全生产及有无违法矿山行为等进行了重点核查、全面掌握了19个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现状。对14个采矿证进行年审,其余5个正在审查之中。

6、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我们为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工作有效有序的进行,防止与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号令)以省厅、市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全方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矿山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认真调查,确定我县今年主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经现场调查,确认全县各类地质灾害及其它调查点197处,其中崩塌73处,滑坡35处,地面塌陷9处,泥石流8处,不稳定斜坡46处,其它调查点(尾矿坝、矿渣、边坡、黄土湿地等)26处,为重点防治对象。二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监控网络,对重点防治区域由当地政府确定责任领导,村、组设立监测员,明确职责,要求责任人和监测员坚守岗位,及时通报险情,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政府及局防治办公室。三是认真编制《洛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财政、安监、国土资源、公安、气象、通讯、交通等部门联动,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7、专人组织实施底张乡土地整理项目

底张乡土地整理项目,是我局争取引进的部级投资项目,总投资1526.03万元,占地面积557公顷。为确保该项目年内顺利完成,我们把该项目工作作为全局头等大事来抓,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全力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一是组织地政地籍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区,对涉及村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确权,消除由地界不清造成的不利因素而影响正常施工。二是为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我局制定了有关规定制度,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进驻工地,对每个标段确定专人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对整个项目区实行动态管理、静态机制,全方位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目前,累计完成土地平整工程112.71万立方米,占总工程的75%;完成铺设地埋管33.58千米,硬化斗渠4.890千米,农渠10.82千米,提灌站4所,占总工程量的85%;完成田间道路26.5千米,占总工程量的75.4%;完成防护林栽植22655棵,占总工程量的78%。预计此项工作将在8月份全部完工。

8、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矿山资源开发秩序,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采取宏观监管、重点查处的有效措施,对非法转让、买卖土地,违法开采矿山进行了重点查处。首先,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县局、乡(镇)所、村组建立层层责任制,设立信息员,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局土地监察一、二队对全县18个乡(镇)分区监管,自上而下构成监控网络,在制度措施上防范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对回族镇、城关镇、城郊乡及公路沿线实行重点监控,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三是严厉查出非法转让、买卖土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山等违法行为。上半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5起,其中下达处罚决定书5起。巩固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成果,组织公安、检察、电业等单位,对死灰复燃砖厂进行集中,目前,已拆除粘土砖厂17家,同时为防止反弹,我们建立了粘土砖瓦窑厂监管责任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砖厂复耕任务。在矿山监察方面,排查非法洞口13个,查封、炸毁洞口33个,立案查处4起,目前我县各类土地、矿山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市场秩序和矿山开采秩序呈良好态势。

9、招商引资工作

我局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配备人员和资金,以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为依托,按照“三分之一”工作法要求,领导带队赴广东、浙江等地,宣传我县资源优势和招商引资政策,洽商项目,引进资金。目前,就多个矿山招商项目正在进行洽谈之中,已完成引进资金658万元。

10、搞好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近年来,由于各类项目征地,利益分配导致客观上存在较大的上访隐患,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安置,严防上访,尤其是集访,成为我局主要工作之一。为确保稳定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我局一是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抓落实,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工作第一线;二是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探索新时期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由过去的坐在机关等案变为主动深入吴村、陈吴等被征地村组群众家中,排查矛盾解决问题,送法上门,服务上门,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分片包案实行个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征收土地引起的上访、群访事件,按照“四到位、五包、四亲自”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即对上访群众诉求的合理问题要解决,对上访群众提出的过高要求要说服教育到位,对无理缠访人员要稳控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打击处理到位;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说服转化,包稳定控制,包解决处理;我局班子成员亲自走访上访人,亲自与上访人员谈心做工作、亲自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亲自落实督办结案。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群众的利益,有力推动了平安建设。上半年接待来信来访976人次,受理案件15起,结案7起,处理权属纠纷9起。

11、认真开展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教育活动,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机关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落实省市(洛国土资发[20*]35号)文件精神,积极编制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方案,成立以王振海为组长,李智武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并由辛云坤同志具体来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已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参加市培训班,从7月2日开始进行村干部培训工作。今年以来,继续加大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教育活动工作力度,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纪、局长王振海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专题教育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器具,制定下发了教育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在活动中,局党组首先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狠,狠抓“学、用”两个环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洛阳市、洛宁县绩效核办法》等内容。把主题教育活动同廉洁建设紧密结合,制定了廉政建设和落实《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局党组领导分工负责制,局纪检组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12、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等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存在问题

20*年上半年,我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几年,虽然我们为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及执法能力,多次办班学习,并组织业务骨干外出培训学习,职工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及开展工作能力仍不尽如人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2、我县有的矿山企业存在矿业结构不合理,多数共生、伴生矿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加上矿山企业自身探矿资金投入不足,资源利用方式粗放,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厚弃薄,造成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矿山企业后备资源普遍不足,选矿设备不能满负荷生产。

3、矿区存在勘查工作滞后,探区地质工作长期无实质性的进展,占而不探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和依法备案,使矿业的发展后劲不足。

4、矿业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度大,目前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缺乏强制手段,没有与司法部门联合形成强硬的执法体系,一些违法行为因为查处时限长,容易形成既定事实,也使违法者有机可趁。探索和实行与司法部门联合

执法新途径,是行政执法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20*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工作力度,全面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按要求照高质量完成整顿任务,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2、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占补平衡”规定,严格基本农田管理,严厉打击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切违法行为。

3、加大土地“三项整治”和砖瓦窑厂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完成底张乡8000亩土地整理项目,完成县分配的招商引资任务。

4、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县、市要求,重大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及时调处,严格控制上访量。

5、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和土地规费的收缴工作。

矿山工程监理规划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实现高效利用为核心,以推进资源整合、健全市场配置机制为手段,以促进矿业经济发展为目标,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地质勘查力度,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逐步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市场需求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和优化布局相协调、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宏观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促进、科技创新和规模经营相统一的原则,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步伐,促进矿产资源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主要目标是:

勘查目标。利用部、省合作开展的航空物探、多宝山地区矿产远景调查示范攻关等公益性项目已取得的地质成果,促进贵金属、有色金属、煤炭及重要非金属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新发现中型以上矿产地和提供普查基地20处。加快多宝山、翠宏山及深部的铜、铁等急缺矿种勘查速度,加大五大连池市北部及东北部、孙吴县西部山区的金、钼多金属勘查力度,力争实现新增资源量岩金30吨、铜15万吨、铅锌20万吨、铁200万吨以上,通过3-5年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开发目标。以地质勘查工作为支撑,对基础性地质工作取得的新成果进行有效转化,做到成熟一个、转化一个。积极推进多宝山铜矿、铜山铜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争光岩金矿、东安岩金矿、三吉屯煤矿等具有重大开发价值矿山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强煤炭矿山整合,规范开采行为,扩大开采规模、提升采矿能力和回采率水平。力争在3-5年内,实现年生产原煤800万吨、铜6.7万吨、铅1000吨、锌1500吨、钼3300吨、钨2200吨、岩金4500千克、铁矿石220万吨、大理岩210万吨。

管理目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业权人的依法有效监督,防止出现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私采、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行为,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集约优化配置。

环保目标。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矿山企业收缴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1、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因地制宜,按照"大资源、大环境、大地质、大市场"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采总量、开发利用布局、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做出科学合理安排。总体规划应在年底前编制完成。

2、编制区域和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分布与赋存实际情况,编制多宝山、翠宏山矿集区的区域规划和岩金、铜、铁、煤、矿泉水等专项规划,细化总体规划,明确具体要求。区域、专项规划应在6月底前编制完成。

(二)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平台

1、组建公司搭建平台。创新矿产资源整合管理模式,通过组建国有独资、合资公司、企业集团等形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市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发改、国土、工信等部门要超前研究谋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做好开发目录编制和宏观指导调控等工作。

2、设立专项资金搭建平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原则上分别从每年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留成部分中提取。专项资金由财政、国土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重要成矿带、重要矿种、紧缺矿种的勘查投入。积极争取省级矿业权出让价款分成比例尽可能向我市倾斜。进一步拓宽资金引进渠道,带动社会资金对地质勘查的投入。充分发挥税费征缴调节作用,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及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矿业经济。

3、落实框架协议搭建平台。认真落实市政府与省地矿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采用入股、控股、收购、储备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对全市矿产资源进行掌控、申请、收购、储备矿业权。支持开发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促进企业之间的联营合作和共同发展。

(三)健全勘查开采准入机制

1、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各级政府在资质准入、财力准入及矿权转让、加工深度、资源保护、环境恢复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对拟进入该领域的企业,依法严格审查其资质、能力和资金状况,积极引进规模大、实力强、管理规范的大企业、大集团。对投资开发成本高、开采条件差、环境恢复难的矿山,可以适当给予开发企业一些政策扶持。

2、规范新立矿业权初审、审批程序。探索一张图管矿批矿新机制,省级及以上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县(市)区级初审,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再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县(市)区级初审,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县(市)区级发证的采矿权,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3、规范勘查行为。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4、规范开采行为。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办理占用林地、用电、使用爆炸物品等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工商、安监、环保、林业、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应尽快为矿山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

5、清理整顿矿业权。对未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取得的矿业权、存在重叠交叉的矿业权、矿区范围确定明显不合理的矿业权,以及探矿权人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采矿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等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实行目录管理和备案管理,存在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1、严厉打击非法勘查、私挖乱采和盗采等严重破坏矿业秩序行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的,可以封填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造成资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从严查处越界勘查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不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并按时交纳相关税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坚决杜绝圈而不探行为。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4、建立矿业权交易平台,有效遏制非法炒作和违法倒买倒卖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1、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监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控制和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严格执行矿山关闭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要求而需关闭的矿山,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3、强化污染防治。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水、废物排放的监控,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

(六)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1、为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野外施工期较短问题,各县(市)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在严格执法前提下,可以允许地质勘查队伍持有效手续在防火非高火险期内进行地质勘查、测量和资源调查等工作。

2、对在林区进行生产作业的地质勘查队伍,必须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签订防火保证协议书,开具入山证明,制定防火组织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并在规定的防火责任区内进行施工作业。

3、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及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勘查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统一组织和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定期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整治工作,成立市资源稽查公安支队,依法对矿山勘查和矿业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巡回检查、重大矿产案件立案调查处理和稽查工作报告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安监部门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生产过程实行环境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存放进行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对矿产开发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审批。财税部门负责做好税费征缴。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努力营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良好环境。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调配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需要各部门的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要及早介入、全程跟踪、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完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施业区归属地市政府或单位间的配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用地、审批、办证、监管等影响资源勘探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

矿山工程监理规划篇5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TD1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32-01

前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两大主题,也是当今社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既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又不至于造成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恶化以及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概述

以岩石圈为依托,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不断改变着地球表面和岩石圈自然平衡状态的地质环境,也是一个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地质灾害较突出的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矿渣,废水,粉尘等,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且给矿区周围的大气、水质、土壤造成危害;废石堆、尾矿库挤占大量土地、农田;污水和烟尘的排放,污染水源、江河和大气,也破坏了景观和植被;露天矿边坡崩落,井下采空区造成地面塌陷;矿井突水、矿山疏干排水引起邻近地区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疏干涸干或形成海水入侵;采矿剥土等造成水土Y源平衡失调,易诱发和引起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所有这些环境地质问题,都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而且预防和治理的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的几个关键措施

1、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体系

在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防治体系。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矿产资源的分布存在着严重不均匀现象,矿山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破坏与保护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标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但应当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体系,并在此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做好三废防治的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与控制,明确和细化生态环保指标与要求,在矿山地质资源开发过程中,应当进行综合管理,全面分析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措施有的放矢。

2、编制落实科学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

委托地质部门对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3、对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

由于矿山的地理环境不同,在保护与治理的时候需要进行不同等级划分,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对自然规律以及经济规律进行研究,找到符合规律的方式,再结合国家所制定的矿山整合措施研究出可以循环使用的开采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的地貌、所处地理环境、矿山的规模、矿山的种类以及开采方式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然后对不同级别的矿山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方法;其次,需要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等级划分。一般情况相下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制定不同的治理恢复措施。制定相应的等级划分指南,以此来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进行指导。

4、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综合治理方案

对需要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矿区,进行开采中各项开采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合治理矿区的地质环境和地质条件,就各种开采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环境问题、矿山建设中所受到的来至地质灾害的影响等进行预测分析,并对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危害的发展趋势、综合防治的难度等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分析结果,制定出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所需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就治理工程部署中涉及到的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主要内容,工程部署施工中需要的技术方法以及措施等进行详细的落实。

5、加强监管,依法开采

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好坏,需要有严格的监测、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支持,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手段作为保障。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年检中加强矿山环境的年检内容,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6、发挥科技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作用

矿山环境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要治理好就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着重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同时,要努力学习各国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和改善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7、地质环境检测

地质环境监测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对构成地质环境的各种要素的变化进行的专门性测量。地质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水位、水量、水温、水质)监测、地下水均衡试验、地质灾害、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与地下水关系密切地区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及这些地区的酸性降雨监测。地质环境监测是一向长期的工作,只有做到早预防,才能把握好环境保护与治理主动权。

8、健全和完善环境整治技术标准和规范

针对当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及其原因,认为在现有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基础上,应当充分发挥农、林、地矿以及生物和环保等部门的作用,在环境整治技术方式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同时,结合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各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技术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变矿业权人在进行恢复治理时随意性很强,管理者进行督查无标准判定恢复治理是否达到要求的现状。

三、结语

综上,实际中首先要掌握和解决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通过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尽量避免矿山环境破坏或将其消除于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矿山工程监理规划篇6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

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省

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积极探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