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划分的概念(6篇)
逻辑学划分的概念篇1
关键词:软件工程;逻辑学;概念;逻辑方法
0引言
软件工程研究至目前表明,现代逻辑对于人工智能深入研究相对较多,例如软件工程技术在软件开发团队模式的研究,其合理性的分析主要利用逻辑方法进行,在整个开发组中的过程中,合理定义各种角色、职务以及技能需求,定义开发团队中的“某人”在“某时间”,做了“某事”,“如何做”等以及怎样测评这些内容。在发展软件团队的过程中,不断改进生产效率以及软件产品质量,深入研究软件工程中的软件领域建模,即数学建模。交叉学科的应用度可以影响其他学科以及逻辑学的进步,在信息科学的运用中,让其起到完善计算机科学理论,并提供应用方法。关于计算机软件设计的内同,紧密相关联逻辑发展以及应用,两者关乎融合,也体现了存在于其中的交叉性与容和习惯,另外,不管是逻辑研究还是市场分析研究,在研究智能软件的过程中都将认知逻辑、数理逻辑、非形式逻辑以及人工智能作为开发方向的逻辑工具,将主要背景定义为人类知识表达。融合现代学科的只是表达以及推理的特点,进行智能化推力模型的构建,开发的智能软件需要带有实用性,这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起到了技术成果转变为生产力的作用。在研究中,除了对数学建模方面知识的运用,也要使用于计算机软件设计知识,和逻辑发展紧密相连、应用密切,这就是所谓学科中间的在交叉与融合的过程。不管是对于市场分析,还是开展研究,这些都非常的重要。本文的选取角度是软件工程技术,这项研究可以说贯彻了软件工程技术一系列的内同,特别具有理论研究意义。
1软件工程技术中的软件部分生命周期逻辑的应用
相对于软件工程技术,怎样在各个阶段提高软件的工作效率,十分重要,描述软件、管理软件还有软件文档等各方面的技巧研究,都是软件工程技术研究的部分。软件工程研发的方法、工具以及过程中看来,都需要从要素入手进行研巧的开展。在逻辑学中,使用类比法将软件工程看作是软件工程的每一个生存周期,也可以比喻成人的生命周期。从婴儿进化到幼儿的过程中,软件同人类是一样的,从定义出发,在阶段之中设计的问题,分析其可行性,一款软件怎么进行需求分析与定义,对于后期的软件开发以及维护都很重要;另外,从儿童成长到少年,再成长为中年,可以与软件开发阶段进行比较,这一阶段的研究依旧要着手于需求分析,还需要进行概念设计,并进行详细设计,与此之外还有编写代码的通过,在测试后,软件。
1.1软件定义阶段逻辑的应用
进行软件定义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很重要,分别是:定义问题,分析可行性,合同的立项与签订。在典型范围的描述下,需要注意几点:初始需求的请清单;客户范围内的约束;开发者范围内的约束。在某个软件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其市场价值的。此时主要选用简单或者易实现的方案来达成目的。所以,相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在软件的这一阶段里,必须明确软件的可以操作与不需要操作内容,这样才能明确软件的设计出发点与目的,并不是在盲目追求实现与运行各种功能,而忽略了功能对于软件的必要性与有效性。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设计一个合理精确的范围文档是非常关键的。比如:某医院需要一款医药管理软件,软件功能是病人可以通过其查看医药的价格,但不能查看库存与盘点药品的功能等。但是在设计之初,开发者对这一需求的定义不明确,那么就会造成这款软件的功能不明确。导致了设计出来的医药管理软件,不符合要求,也给双方造成很多麻烦。这就是因为设计初期不明确目的的影响。在逻辑学运用到概念中,在对比与运用中,完善软件定义阶段。
1.2领域建模逻辑的应用
任何概念在逻辑学中都能看作是“类概念”,也就是说,概念是思维的一种形式,它承载着相关的思维内筒,同时也是对理性认识的一种基本形式。概念,相关于语词和词组。在逻辑学的概念中,主要分为几种:首先,对概念的肯定或否定,不管对何时来说,这两者的概念都相同,主要根据概念反应的对象,进行属性的区分。当然这中间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也分别被称作正概念与负概念;其次,相对于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外延分子是1,指的是1个对象,也就是事物、专名与摹状物的独一无二面,相对于单独概念来说的普通概念是外延分子大于2,指的就是对象、形容词或者动词。两者看来,是根据反应对象数目差异进行划分的。第三,主要是关于集合与非集合的概念,主要是将反应集合体成为集合的概念,另外,非集合概念也就是不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个体涵盖了两个以及连个以上的组成统一整体,也就是集合体。综上所述,每个概念的不同内涵与外延划分的共同形式进行划分的上述几种概念,所以概念的本质是概念的内涵或者外延。这两者的特点说明的概念分别从量与质出发的。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外延也就是概念使用的范围,内涵只得是概念特有的属性。领域建模在计算机软件工程中都可以运用上面所说的只是,过渡到类图建模就必须分析领域建模,这也帮助了对于领域建模的了解。领域建模里,存在一个问题域,也就是对相关事务或者概念对象的研究。问题域之中的对象静态模型通常运用图形来表示。领域模型里面,主要描述有以下几点:概念之间、概念类的属性以及概念类之间存在的关联。从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表达;分贝时符合、内涵与外延。第一,符合,指的是领域类里面的图片或者单词;第二,内涵,是定义领域类,与逻辑学内涵有着相同点,领域类定义其中的事例就是此时的外延。举例说明:在某个销售中,领域建模包含了sale、date和time,作为一次销售,这是一种购买交易时间,它具有时间与日期,但是外延则是从sale-1、sale-2、sale-3,所以逻辑学的概念也可以应用在领域建模中,这个内涵也是我们之前了解到的种属关系,在限制或者概括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其更好的理解领域建模内涵,这里也就不进行举例说明了。
2软件开发阶段逻辑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软件开发氛围五个阶段:需求分析;软件设计;代码生成;软件测试;软件维护。接下来说明逻辑学就从这五个阶段中进行。
2.1需来分析阶段的应用
相对于软件需求分析,我们需要明白,设计软件到底需要满足用户的什么需求,用户在进行软件需求的描述中,需要与软件开发者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就需要一个描述范围的文档,这个文档需要良好的描述,并且还需要进行细化,每一项都必须精确,这个细化过程中,我们将它成为需求分析。在软件研发中,需求分析可以说非常重要。所以在分析需求的过程中,需要划分较多时间进行研究。如果不愿意花费时间进行研究,那么就会造成后期的返工与失败,这个问题也是大多数软件工程师初期不注意的,造成了软件设计成果与用户需要的软件不同,或者没有达到用户的要求。在浪费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过程中,对开发团队和项目组都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所以,在进行数据描述的过程中,设计者不能单独考虑,需要结合各个数据,进行分析,通常采取图形化的方式进行描述,也可以直观的反应数据模型之间的关系。相当于逻辑学里面的欧拉图,通常可以用欧拉图来表示概念外延的关系。然而软件规格说明中,需要尽可能的做到清晰明了、完全外、避免矛盾以及二义性。
2.2软件设计(规范巧述)的应用
如何具体说明实现在计算机系统与软件中的内同?在上述规范化描述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是从需求到软件的一种设计,这个过程可以看做是非形式转化到形式,这种阶段我们一般从两种方面进行考虑,第一,软件需求转化成一种软件体系的结构。必须在这个阶段中确定系统接口、全局数据结果以及数据库模式,也可称之为概念设计,另外需要对模块进行算法的实现。在局部数据结构中,需要使用恰当的方式进行结构季节的算法表述与数据,也称其为详细设计阶段。软件需要一个分析需求以及描述阶段,主要作用是说明。系统设计阶段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众所周知,数理逻辑与计算机科学具有很大的关系。数理逻辑主要是将人类思维进行分解,变成简单而机械的运算,利用机器进行模拟。这时出现了计算机与电子计算机。计算机在使用的过程中要进行程序设计。需要研究者有充分的数理逻辑训练,这样才能很好地从事这一类设计。在设计程序的时候,怎么保证程序正确,在计算过程中怎么防止错误计算情况及时的发现错误,并加以改正?这些都是关于程序设计理论非常根本与重要的内容,大多数认为,数理逻辑与这些内容关系很大。如果使用的是计算机语言来书写这种数理逻辑,那么就是数理逻辑应用在计算机。
2.3代码生成中的联系
下面我们通过代码的生成来看计算机与逻辑学的联系,我们都知道命题逻辑中的几种联结词,等值一般用表示,而计算机中的等值我们通常用来表示,对于逻辑中的运用主要是对真值形式的判断,当我们需要对两种真值形式进行判断时候,我们就可运用真值表法,通过计算得出这两种真值形式相等,则该表达式为真,如果通过计算这两个表达式的真值不相等,则该表达式为假,那么在计算机中又是如何的呢?对于下面的登陆程序而言,当你输入口令或输入密码正确的时候,它根据一开始设置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登陆用户所输入的口令或密码与这个程序的口令或密码相同,那么就为真,其结果就是返回登陆成功,登陆到主界面;如果登陆用户输入的口令或密码与这个程序的口令或密码不相同,那么就为假,登陆不成功。当巧对于一个具体的购物网站而言,当用户在选择商品的时候,比如加入购物车的时候,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限,还没有购买的话,就会失效,一下就有这3种代码的具体表述。我们可til拿计算机中的代码举个例子,比如登陆程序的各种关联,我们可以看到前台代码例如:当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时候就会有Login登陆界面相关代码。在网购付款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完款,那么就会要求你重新登陆,这个时候在编写代码的时候会有个LockForm的代码,此功能是针对长时间未登录,系统被锁定。当然用户登录进去后,会看到一个主界面。在计算机中我们称之为:Mseteorm的代码。以上三个个程序,我们也可从逻揖学的角度来看,在实践中,我们不仅需要软件规格说明和验证,更希望有系统的方法把规格说明逐步演化成程序,即属于自动程序成(ASP)的研究领域。E在演绎过程中有两种关系即水平关系和垂直关系,而上述H个程序么间也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如果从垂直关系的角度来看,如果Login登陆界面和LockForm长时间未登录能够正确运行,LockForm长时间未登录和MasterForm登陆进去的主界面也能正常运行,那么LockForm长时间未登录能够正确运行和Maste将orm登陆进去的主界面也一定能够运行实现。至于水平关系,由于篇幅关系就不把其余剩下的代码一一列举出来,纵观这3个程序,不难发现它们都存在着函数的调用,会调用某个公共的函数。
3软件测试阶段的应用
软件测试是在软件的全部模块设计实现之后进入的阶段。对于软件工程中的软件测试我们知道,就它的整体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寻找软件存在的各种BUG,而测试人员只要找出来并不需要测试人员去修改,而是经过测试经理的审核,然后转给相对应的开发进行修改,开发修改完毕,会有一个回归问题的流程,所谓问题的回归就是将原先存在的问题,经过开发修改之后测试再次进行问题是否解决的一种验证。在测试么前,每一个测试人员都需要学习需要测试的软件的业务功能,只有在自己学会了正确的功能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才能对比出,软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从而提出问题的所在。就比如对网络安全的测试这一块,就需要测试人员对网络安全的知识有所把握;在对网管软件进行测试的时候,就要知道设备测试时用到的简单的配置的命令,知道如何通过在设备侧通过命令来搭建业务,当然也是需要知道业务的基本的流程的,W及也要知道在网管进行业务的搭建,W及两者之间进行对比查看彼此的异同点来寻找BUG等等。很显然,在此时我们用逻辑学中的观察、在这个过程中存各种還餐衔接,有利于测试人员更好的掌握业务的基本流程,从而利于软件开发人员进行纠错和简化运算,提高效率。
4软件维护中的应用
现在科技产品一般都有维修站,一般如果当用户在使用某个产品的时候如果出现一些问题,如何及时反馈和维修,这时候就需要用户在使用软件的时候认真的记录下出现的问题,这样对于软件工程师后期对软件的维护和修改才能找到症结所在。既然软件的错误和缺陷是确实存在的,这种情况一般我们也避免不了。此时使用软件的用户和软件设计者之间就存在着一个矛盾,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这样的矛盾呢?这也能通过逻辑学里的一些小知识点来看,如何理解用户和软件设计者的矛盾问题,可对比得出比较科学的结论。作为使用软件的用户肯定希望能够尽快把软件的问题和缺陷而改掉,而对于软件设计者而言,改掉这些缺陷巧错误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样的一个过程,在软件工程中称为软件的维护,这样的一个维护过程从软件的生命周期来看,相对而言也是最长的一个周期。软件的可靠性也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这就需要软件开发人员有良好的程序设计风格。这样才能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更好的做起维护服务。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知道生活离不开交流,交流离不开语言,同样的我们为计算机编写程序,需要设计出计算机能看懂的语言。当然随着工作环境或者硬件环境的变化,有些机器语言的可移植性会变差,因而如何才能更好的把机器语言用到计算机中,我们需要一个良好的用户文档。这样对于后期的维护和发展比较好。
5总结
本文在一方面通过对计算机软件工程中的部分生命周期各个阶段进行研究,发现其与逻揖学之间的联系,并且通过列举一些事例作为解析这些应用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的说明逻辑学在其中的应用,并在软件开发阶段中有涉及到逻揖应用的方面也做了比较和拓展。此外,在另一个方面,本文选取软件开发中其他软件工程技术为视角,详细说明了一些逻辑方法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开发团队的一些应用。分别说明了一堅逻辑方法在软件开发团队中的应用,更加详细的论述了逻辑学在计算机软件工程中的作用,强化了逻辑学应用。同时,通过此文,不难发现逻辑学与众多学科之间的交叉关系,在科学决策的时候与管理学有联系、在领域建模的时候与数学有联系、在实际应用时候与计尊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本文着重从逻辑学的应用方面论述其重要性。逻辑学别是数理還辑在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也是当今的重点之一,由于相关知识储备不充分,就没有在这方面进行展开讨论,其中的代码编写方面也是粗略的进行了比较,没有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在这些方面有待进一步考虑。综上,跨学科的研究需要不断的进行知识的积累,逻辑学与计算机中的密切相关,软件工程技术中也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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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划分的概念篇2
一、通识教育与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关联
概括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的两方面要求,我们可以说,人才思维能力的培养已成为通识教育的首要目标,进一步说,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与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度契合的。一方面,逻辑思维能力是有效表达和论证思想以及言语沟通的基础。逻辑性是具有说服力的语言的必备条件,是判断表达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通过明确的概念、恰当的判断和严密的推理,才能准确、流利地表述思想。许多大学生论述偏题、表达含糊、文章论证层次不清和自相矛盾等问题,都是逻辑思维薄弱的表现。离开了逻辑基本技能的训练,学生表述或论证思想的能力必然会受影响。概念、判断和推理是论证思想的基本要素,论证的过程是从已知为真的判断出发推断另一判断的真假的过程,而确定判断的真假必然涉及许多逻辑问题。逻辑教学中,通过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实现对概念的基本认识;通过运用概括与划分、定义与限制等逻辑方法,可确定概念的内涵及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并理解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中内涵的区别;通过对不同概念间外延关系的探讨,可掌握不同概念的运用范围;通过分析不同命题的逻辑形式及命题之间的真值关系,可做出正确判断;通过探究不同推理的形式及推理的逻辑规律,可保证推理的有效性;通过剖析论证的逻辑结构,掌握证明和反驳的方法,可识别诡辩和批判谬误,并做出有效论证。总之,通过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的逻辑形式的学习,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规则、基础理论以及逻辑方法。通过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有助于学生严谨地思考问题,规范地进行语言表达,达到准确地表述和论证思想的目的。另一方面,逻辑思维能力是培养批判意识和理性判断能力的前提。通识教育的重要任务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的过程离不开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问题的提出通常有两条路径:一是源于理论自身,二是源于经验事实。无论何种路径,问题产生的过程都是在分析已有经验事实或理论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的重要方法———归纳方法形成一般性认识的过程。而解决问题的通常程序是:提出假说,进而以假说为起点预测未知事实。当通过实践使预测的事实得到证实时,问题获得合理解释,而解决问题的路径遵循的主要是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在知识的检验方面,检验过程如果拒斥证伪证据,便会偏离逻辑轨道。某理论提供的经验内容越多越精确,科学性就越高,可证伪性就越大。因为科学理论的确证过程,正是在思维实践中逐渐完善认识、发现真理的过程。而逻辑思维强调的正是反思的精神,要求我们对思维对象不能一味肯定地接纳,在思考其表象的同时,更应追问深层的原因,离开了逻辑思维的保障,便难以通过提出假说和证伪,推动认识不断发展。
二、通识教育中逻辑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们认为,应将逻辑学作为高校通识教育的重点课程加以推广,这是由逻辑学的自身性质和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决定的。逻辑学作为一门有关思维发展的科学,对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逻辑学以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具有全人类性、工具性和基础性。全人类性决定了任何具有思维能力的人,无论国家、民族、所属阶层,也无论地域和文化背景,他所进行的思想和语言活动的过程,都是遵循思维的逻辑规律并运用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过程;工具性决定了通过掌握逻辑规律及逻辑方法,可获取从形式上保证思维有效性的知识,从而实现知识创新,在科学研究、预测与决策分析等方面取得可观的应用成果;基础性决定了它可以为掌握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提供有效的思维方法,提高受教育群体的科学研究素质。大学生要成为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所倡导的“全面而和谐发展的人”,就必须具备运用逻辑思维工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也是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主要目标。基于此,应将“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和“综合推论能力”作为通识教育逻辑课程的重要内容加以打造。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探索逻辑教学理论,系统化研究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并付诸实践,打造通识精品课程。逻辑通识课的目的:一是使学生系统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明确思维的基本逻辑规律;二是在逻辑思维训练中,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使学生能够明确而恰当地使用概念、做出判断,并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三是引导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思维效率的提高,为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为达到这些目的,就应在逻辑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目标等方面加以改革。通识选修课内容范围的可选择性大,但由于受课时限制(通识选修课通常在36学时左右),内容多而深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选择内容时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内容既应实现教学目标,又应适当删减以降低深度与难度,应以传授逻辑基本知识和训练基本技能为核心内容。第二,内容应密切联系现实,贴近社会、时代热点问题及学生关心的问题,并与其他学科的学习相融合;还应结合学生实际,选取对其学习和工作有帮助的内容。教学方法上,应多运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加强师生互动。可通过课后练习、专题讲座、辩论会等形式帮助学生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思维和论辩能力。教学目标上,应能体现通识教育重视人的全面发展,而非单纯地培养专业技能的特征。在教材的选择上,应突出通识课程的特征,符合大众需要,要以生动通俗的语言、精练的内容和多样化的形式,体现逻辑学作为通识基础课程的独特魅力。
作者:张蕴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逻辑学划分的概念篇3
【关键词】普通逻辑学;思维能力;论证观点
一、普通逻辑学的课程概述
普通逻辑学课程的主要内容是:首先阐述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然后学习概念的内容(内涵和外延及其相互间的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概念间的关系;概念的限制和扩大;定义与划分);最后学习推理的知识(演绎推理;非演绎推理)以及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课程重点在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三大基本规律的学习。
(一)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学习内容。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客观事物情况有所断定而且对周围现实的真假有所反映的一种思维形式。推理是依据已知的判断得到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它们在普通逻辑学课程中是基础而重要的,故而要求学生全面掌握并且有所侧重。
1、概念。在授课过程中,着重讲解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概念,理解概念的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从而识别不同种类的概念,特别是学会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接着理解并识别概念外延之间的各种关系,能够熟练地使用欧拉图表示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各种关系。还要掌握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达到正确掌握概括、限制、定义和划分等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并且学会识别并纠正常见的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
2、判断。通过这个部分内容的教学,让学生明确判断的基本概念和逻辑特征。正确理解什么是性质判断,进而理解量项的含义,掌握各种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而且要理解同素材的判断之间矛盾关系、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和差等关系的含义,能够正确运用对当关系由一个性质判断的真假推知其他同素材的性质判断的真假。并且在了解判断的分类之后,要熟记四种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情况。要了解什么是关系判断及关系判断的结构,掌握关系常见的逻辑性质。
3、推理。授课要求学生了解推理的实质和特征;能够掌握推理的种类、形式结构和规则。进而要求学生既能分辨正确与错误的推理形式,从而能运用正确的形式进行推理;进一步要求学生能够根据复杂的语言环境和推理的知识,准确地分析出具体的推理形式,灵活运用,并且能摒弃错误的推理,提高正确运用各种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要求掌握简单判断的推理、复合判断的推理和模态判断的推理。
(二)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基本规律和逻辑方法的学习内容。三大基本规律是运用各种逻辑形式的总原则。授课要求学生理解、掌握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和要求及其适用范围、作用等;从而学会用逻辑规律找出问题,分析现实问题。进而能够运用三条基本逻辑规律来进行推理、论证,并且能够识别实际推理和论证中违反三条基本逻辑规律所犯的逻辑错误。
1、同一律。同一律是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思想的同一性。具体要求有两个方面:a.概念:要求保持概念的同一性。不要犯“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的错误。b.命题:要求保持命题的同一性来进行推理或论证。不要犯“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的错误。
2、矛盾律。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要求有二:a.概念:要求不能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时用两个互相否定的概念指称同一个对象。b.命题:要求不能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时肯定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都是真的。
3、排中律。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时为假,而是必有一真。其具体要求也有两个方面:a.概念:排中律要求对任一对象,或者用A这一概念去反映它,或者用非A这一概念去反映它。b.命题:要求对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不应该在同一思维过程中都予以否定,而须有一真。
二、该课程知识在学生辩论赛中的运用
(一)学生辩论赛的盛行。在校园里,形形的比赛数不胜数,辩论赛也是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比赛之一。辩论之于大学生的意义,是培养人、训练人、陶冶人,尤其是培养人的思辨能力,训练人的口才能力,陶冶人的审美能力。而这些是跟普通逻辑学课程同一的。
(二)分析一个辩题的论证结构
1、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是一个辩题论证过程的三个组成部分。论题即是辩论正反方的立论观点。拿到辩题,双方首先要分析对这个句子是肯定还是否定:正方的论题就是肯定,其论证就是证明。而反方的,即是否定,那么其论证就是反驳。一个论证在文字上除了论题就是论据,故此辩论的整个过程都是论据的运用。而反证法和归谬法的论证方式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要留意其特征。若是正方的论题,其立论却用“如果不……”在后面,就是用了反证法。而若是反方的立论用了“如果……”在后面,则是归谬法。
2、论证就是为某个主张提供理由,以表明它的可接受性。论证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组成,但影响论证可接受性的因素还要考虑其背景或假设。论证的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多重,既可以是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也可以是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我们也可知充足理由律作为三大基本规律的补充,也是论证所要求遵守的规律。从这些逻辑规律的要求,我们可得出论证的若干规则,但需要注意反驳是论证的特殊形式。这些都是在辩论过程中应该遵守和掌握的。
三、结语
普通逻辑是思维创新的前提,也是理解、论说的基础工具。学习它的意义总体上说是为了培养批判性思维习惯与能力,具体则是培养自己逻辑思维的能力,提高整体思维能力,从而有助于获取新知识,也有助于识别、反驳错误,避免不讲逻辑。规律的逻辑要求是人们根据其内容来保证思维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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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划分的概念篇4
摘要:本文论述了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性间题的可行性,并据此对模糊概念和模糊推理进行了尝试性探讨,最后对模糊逻辑做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模糊性;模糊概念;模糊推理;模糊逻辑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所谓模糊性,即事物类属的不清晰性、不分明性,也就是说事物没有固定的界限。当人们无法具体确定或精确确定思维对象范围的大小,或者虽可以加以确定而语言表达不一定要求具体确定或精确确定时,语言就带有模糊色彩。传统逻辑既然认自然语言为工具,自然也会遇到模糊性问题。而传统逻辑又是以建立有效推理的精确规则为主要目标发展起来的,它就是要从自然语言中抽出逻辑形式,使逻辑形式具有规范性,从而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因而传统逻辑又要讲求精确性。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尝试性探索,以此来适当拓宽传统逻辑的研究领域。
一、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性的问题
传统逻辑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模糊性,而它的研究结果又要避免模糊性,这个矛盾必然要以一定的方式暴露出来。同时,这个矛盾也会促使传统逻辑与自然语言的“非形式化”之间的矛盾尖锐起来。为解决后一矛盾,有人主张将自然语言精确化,以“适应”传统罗辑的严格要求;有人则相反,认为必须让传统逻辑“适应”自然语言的论证,以避免追求概念精确化而带来的实际运用的局限性。这两种极端的做法,都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
以人工语言为工具的数理逻辑实质上是回避模糊性间题。模糊逻辑虽是面对模糊性,力图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处理在逻辑上遇到的模糊性,但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却使它只能解决一种模糊性,即其质能加以量化的模糊性;同时,它又是从技术性上、数学上和系统性上去处理问题,因而难于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是,人们自然就会又转回到传统逻辑;思考从传统逻辑角度如何去解决一部分模糊性问题。
二、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概念的尝试
传统逻辑通常是根据内涵和外延的一般特征,将概念分成几大类。由于模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它的分类就不能完全套用传统逻辑对概念的分类。
1.模糊概念的意义分类
语言学上有实词之模糊性,也有虚词之模糊性;逻辑中除了有实指性概念外,还有联结词。关于概念的种类,大多数现行的教科书都没有提到复合判断的联结项这一重要的逻辑概念,因此会产生许多毛病。比如,自然语言表达的复合判断中的联结词若表达的意义不是传统逻辑所规定的单义性的联结词的意义该怎么办?我们认为,从传统逻辑看模糊概念的分类,就应把模糊联结词也算作一种。即可以将模糊概念分为实指性模糊性概念和模糊联结词。
2.模糊概念的形式分类
模糊概念没有明确的外延,即外延的边界状况是模糊的。但这一模糊的边界也是有区别的,即边界可能只有一头是模糊的,也可能两头都是模糊的。为此,倘若我们将模糊概念的外延分为上、下两限,就可将模糊概念从结构形式的角度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外延的下限无明确界标,上限却有一定限度的模糊概念。如“热水”的上限可以水温最高为界标,下限却无明确界标。
第二种:外延的上限无明确界标,下限却有一定限度的模糊概念。如“矮子”的外延下限可以世界上最矮的成年人为界标,其上限因处于与“中等个”相交的模糊区域而无明确界标。
第三种:外延无论上限还是下限均无明确界标的模糊概念。如“中等个”的上、下两限均处于模糊区域内,所以都没有明确的界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一条规律:如果模糊概念的上、下两限都交于边界状况(或模糊区域),则它的上、下两限都没有明确界标;如果只交上限,则只有上限没有明确界标,而下限有明确界标;如果只交下限,则下限没有明确界标,而上限却有明确界标。
三、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推理的尝试
从传统逻辑看模糊推理的分类,一般可以分为模糊语形推理和模糊语意推理。
1.模糊语形推理
这是指联结词具有模糊情况的推理。联结词是组成判断、推理的语言表达形式之间的联系方式。联结词之具有模糊性,自然会影响到判断,进而影响到推理。于是我们在此就借用自然语言的“语形”一词去表示联结词具有模糊性的推理,一则为了直观上容易辨认,二则为了学科之间的相通。
那么,在推理中联结词具有模糊性的情形是怎样的呢?在此,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无论乡村或城市,到处都是一片兴旺景象;
农村是一片兴旺景象;
结论:城市不是一片兴旺景象。
按照“或”的严格的逻辑意义是选言。倘若把“或”理解为相容选言则结论就无法确定;倘若理解为不相容选言,则结论就是“城市不是一片兴旺景象”,这本身就表明了“或”作为选言自身的模糊性。另一方面,上述两种结论都与推理想表达的思想有差异,按常理,这里的“或”相当于“和”之意,即表示的是联言,因此结论应该是“城市是一片兴旺景象”。在此,“和”与“或”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了。可见,这与前面我们对“和”与“或”之模糊性的分析是相吻合的。
由此类推,我们亦可以分析其他联结词的模糊情况。
2.模糊语义推理
这是指通过对组成推理的前提中包含有模糊概念(模糊联结词除外)的分析而进行的推理。这自然要涉及到语义问题。
传统逻辑推理有形式对错以及前提和结论真假的问题,模糊逻辑研究的推理也有形式对错以及前提和结论真假程度的问题。前后二者都涉及到命题的真假问题。可这真假性和真假程度的得出自然是看组成判断的概念。因此我们认为很有必要从模糊概念的语义角度着手去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推理。
当然,这里只是提出了一个想法和一种可能,至于如何去对模糊语义进行具体分析则是一个艰巨的工作。
四、对模糊逻辑的简要分析
以上我们简述了模糊性在传统逻辑中的表现以及应如何看待和解决的问题。至此,我们不能不对当今公认的对模糊性问题解决的主要手段―模糊逻辑所存在的间题作一简要的分析。
第一,模糊逻辑对自己研究对象的规定是其质可以从量上加以刻划的模糊性。其研究对象的范围是有限的。
第二,模糊逻辑用模糊集合去刻划模糊概念,使得它所能处理的只是一部分模糊概念,即只能处理表现实体的对象概念,而对属性概念则无能为力。
第三,模糊逻辑对模糊联结词的处理只是对数理逻辑的相应内容作了推广,即将数理逻辑中的真值联结词加以模糊化,而后在其所规定的意义下进行使用,远离自然语言,因而实用性不强。
第四,模糊逻辑研究的重点也是推理论。它这里的推理的结果是要用计算去获得的,而后再尽可能去寻找相应的自然语言描述,将计算结果近似地转换成相应的自然语言表达式,在这转换中,往往会产生辞义偏差。
总之,通过以上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模糊逻辑主要是将数理逻辑的相关内容经过适当地改造而使之适用于对一部分模糊性的处理。其主体仍是形式化的东西,对问题的处理仍带有较强的技术性特点,离自然语言尚较远。本文的讨论已经表明,依靠传统逻辑这一工具也能处理一部分模糊性问题,在逻辑范围内研究模糊性问题并非模糊逻辑的专利。当然,无论是从模糊逻辑、还是从传统逻辑角度去研究模糊性问题,都只是处理模糊性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囊括所有的模糊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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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划分的概念篇5
关键词:行政;行政权;人权;逻辑起点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5-0183-04
逻辑起点既是一个体系、一种理论、一个学科的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作为出发点,该体系的所有命题都能从逻辑起点推导出来,它决定该体系的逻辑结构。作为落脚点,该体系的所有结论最终能归结到逻辑起点。这是逻辑起点的形式要求。另外,更重要的是逻辑起点决定体系的实质内容、价值目标、理论基础、学术导向和理论功能,这是逻辑起点的实质要求。
一、关于行政法逻辑起点的主要观点
(一)行政论
认为“行政”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这是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在已见的行政法学著作中,多把“行政”作为其研究前提,即行政法的研究是以行政已然存在为前提条件。“翻开国内任何一本行政法教科书,我们会发现,行政法学的研究必然都是先从弄清行政的意义与范围人手的。”李健顺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中提出“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它决定了行政法的特征、内容和范围”,认为“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概念研究的目的并不在于揭示行政的实质,而在于通过对行政概念的分类找到一个通向行政法研究的切入点。”杨解君在《行政法学》的开篇写道:“从语义结构来看,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可见‘行政’一词是我们理解行政法的关键性概念和起点。”任中杰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绪论中明确指出“行政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逻辑起点。”
(二)行政权论
沈荣华认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应该是行政权而不是行政。胡建淼在2003年版的《行政法学》中指出:“没有行政就没有行政法,但没有行政权就不可能存在行政”。金国坤在《行政法论》中主张“行政权是行政的内核”,“行政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这里金先生虽没有明确提出行政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但据其论述,金先生是认可这一观点的。杨海坤在《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写道:“行政法及行政法学上的每一个原理、原则几乎都可以在行政权上找到它的起因和归属”。章剑生认为,重构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有效率的行政权和有限的行政权为逻辑起点。
(三)市场论
袁署宏、宋功德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可以归结为“政府、社会、市场”,而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可以归结为“市场、社会、政府”。因此,在现在的历史阶段,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应该是“市场”。曾祥华认为该论点在实质内容上具有合理性,但从“市场”出发,无法构建行政法的理论大厦。
(四)人权论
曾祥华提出“人权才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认为“既然‘人权’可以通过法律转化为法律权利,而‘权利’又是法学的中心范畴,具备抽象性、概括性、高度浓缩性的特征,以人权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就能很好地体现‘权利本位’的法学价值和理念”。
二、“人权”不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曾祥华提出的人权论并没有真正解决行政法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如果按曾先生提出的人权有两个基本的意义: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那么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争论又会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且法律权利是根据社会法律产生过程制定的,因此行政法是不是也应该包含在社会法律之内呢?如果是,那么这种论述就存在自然的有自我循环解释的可能。如果人权既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也是宪法的逻辑起点,那么宪法和行政法的位阶关系又如何解释呢?
以“人权”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是可以说明行政权、行政法的来源,也便于确定行政法的目标和功能、以及为什么要控制行政权。实际上,如果把“人权”作为宪法、刑法甚至民法的逻辑起点,这些特征同样地可以体现出来。因为只要坚持自然法的传统,坚持天赋人权的理论假设,那么任何法律都是为了维持契约参与者的利益的。因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人权”是所有法律的逻辑起点呢?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把讨论的话题转变为“法律的逻辑起点是什么”了,而并没有真正回答行政法的逻辑起点问题。如果坚持这样的论证思路:因为所有法律的逻辑起点都是人权,而行政法只是法律之一,所以行政法的逻辑起点也应该是人权,那么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一个理论系统的逻辑起点是应该存在于系统内部呢,还是应该去外部环境寻找。如果可以在系统外部寻觅,那么人权是不是终极的逻辑起点呢?而且即使找到某一个逻辑起点,它又能代表什么?它还是你当初期望寻找的东西吗?人权一旦成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那么任何法律的逻辑起点都应该是人权。如果这样,又如何体现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区别?以人权为逻辑起点不能体现公法的特点,而且不能直接体现行政法的目的与意义。毕竟行政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权的法律,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调整的目的与意义,那是在为这种调整寻求理论支撑而已。而这种支撑已经超出了行政法自身的系统之外了。
三、“行政”也不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笔者认为“行政”不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形式原因――汉语思维模式
汉语词组的构成形式有并列式、偏正式、主谓式等。“行政”、“行政主体”、“行政权”三个概念中的后两个概念,从汉语的词组结构上看属于偏正式。“行政”同时修饰“主体”和“权”。按照汉语的思维方式,应该先分析“行政主体”和“行政权”共有的修饰部分――“行政”。按照逻辑原理,概念的内涵越大则其外延就越小。“主体”的外延大于“行政主体”的外延。“权力”的外延大于“行政权”的外延。“行政”给“主体”和“权”作出了一个范围上的界定,也就是在现有“主体”和“权”的概念基础上,发现“权”和“主体”在行政这个范畴与别的范畴有某种区别,当然这种区别不是本质意义上的,而是表现形式上的或别的非本质意义上的。因为如果是本质意义上的区别,这样“权”与“主体”将出现两者不同质的内涵,这样就不可能在汉语的词组结构形式上表现为偏正式。由于“主体”和“权力”是现存的,因此不论是借用“主体”与“权”来建立“行政”的研究领域,还是借用它们来分析“行政”研究方向上的问题,“权力”、“主体”都是我们剖析“行政”这一对象的理论工具。在援用这个工具时,必然要结合分析对象进行定位,利用这一定位来打开分析的视角,建立起分析该领域的根本性概念理论。因此,“主体”和“权力”被援用到“行政”领域的过程中,产生了“行政主体”和“行政权”。从这个角度看,是“行政”导致了“行政权”与“行政主体”概念的产生。就像没有“中国”概念的产生就没有“中国人”概念的出现一样。是“中国”造就了“中国人”,而不是“中国人”促使“中国”的出现。“从语义结构来看,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从这句话可见,“行政”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是从语义结构分析出来的。这种语义分析的模式就是按照汉语词组结构进行分析。目前学术界正是按照这种逻辑来分析“行政权”与“行政”的先后顺序。因此,这种论证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封闭系统的认知模式,是从汉语语法中衍生出来的分析模式。
(二)实质原因――政治与行政的绝对分离
这种认知模式从行政的角度去研究“行政法”时往往把逻辑起点定位在“行政”上。因为持这种认知模式者认为“行政法学”的前提是“行政”,同时也认为行政学的研究前提也是“行政”,在这样的研究前提下,区分出了行政学与行政法学在研究方向上的区别,即行政法学研究的是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而行政学研究的则是行政的效率和效果问题。因此,张成福、余凌云认为“行政”不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任务,而应该是行政学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法只要全盘地接受行政学的研究成果与结论就可以了。在行政法学的绝大多数专著或教材中,都是先分析“行政”概念,后分析“行政法”的概念,进而展开对行政法学的研究。这种研究方向上的划分是无可非议的,但这种划分只是确定了“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从而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即只是确定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而已。研究对象并不等同于研究的逻辑起点。不能因为这种划分而抹杀了“行政权”在其中的起点地位,忽略了“行政”产生的前提是“政治”的存在。正如古利克所分析的政治与行政的区别: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只有国家意志表达的存在,才会有国家意志执行的需要和可能。在用“主体”和“权力”来分析“行政”的过程中,他们忘记了这两个工具概念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含义,也忘记了作为工具概念的“主体”和“权力”来自何处及与其衍生物――“行政主体”和“行政权”――之间的联系。行政法研究不述及行政权的直接来源和终极来源,是不可能做好这一研究工作的。它实际上把政治与行政二分绝对化,也就是还把行政学研究的思路停留在威尔逊及其以后的一个多世纪内。行政法学研究的起点是“行政权”还是“行政”,虽然一字之差,却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对这一逻辑关系梳理的角度定位,也反映出对两个不同逻辑起点的把握程度。
以“行政”为逻辑起点的研究模式是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封闭模式。虽然不同的著作中对“行政权”、“行政”、“行政主体”的具体定义不同,但这些定义都体现了概念的本质内涵。根据目前国内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政权和行政主体的各种界定。假设A代表行政,B代表行政权,c代表行政主体,我们可以抽象出这样一个定义模式:A=f(B+c)、B=f(A+C)、c=f(B+c),即形成了一个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但是这个逻辑错误并不是因为三者自身的内在上的必然如此,而是人为的产物。因为把眼光局限在行政法的范围之内是必然要产生这样的循环定义的。以“行政”为行政法学的逻辑起点的理论原因之一在于受到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因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所有行政法的一切就停留在行政这一领域之内。这种模式下的行政法研究只会导致学术视野的狭隘和沉迷于支离破碎的微观研究,而不能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因而缺乏系统思考的能力和习惯。这既是目前行政法学研究话语模式和思维模式趋同的原因,也是这种趋同导致的结果之一。
四、“行政权”才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笔者认为对行政权、行政主体、行政这三个概念的定义,应该遵从其内在的逻辑联系,从政治学的视角去定义行政权,去分析国家产生之后的国家权力的产生、分配和运作模式。在完成了这个基础研究之后,运用已知的行政权来定义行政主体的内涵。从逻辑上讲,行政权产生之后必然要被赋予某个主体去行使,行使的过程才是行政。因此只有定义了行政主体才可能述及行政本身。
从社会契约论的国家产生理论来分析行政权、行政主体、行政,会发现另一种分析模式。笔者以为这种模式才能分析出三者的内在联系。从契约论来看,人民把天赋人权让渡出来以公意的方式形成了公共权力。只有把公共权力赋予某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才能实现人民结成社会契约的目的,也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地自由。”此处的“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论》的初稿中意为“国家的创制”。因此,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也就是回答创制国家的目的。国家基于公共权力的使用目的而产生,国家创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共权力所能带来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障和维护。但若仔细分析国家创制的过程,可以发现国家政治体制的建立必然经过一定的过程。作为国家行为活动的“行政”应是由行政主体来实现的,而行政主体的设立必然是因为其拥有行政权的存在。虽然行政权与行政职权有区别,但在性质上二者是一致的。因此,我们研究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必然要从行政权作为起点。行政权成了解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一把钥匙,没有这把钥匙,任何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都是空中楼阁。
逻辑学划分的概念篇6
【关键词】数学教学逻辑思维。
逻辑,或称为“理则”。源自古典希腊语(logos),最初的意思有词语、思想、概念、论点、推理之意。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就是思维的规律、规则。逻辑思维能力就是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思维是有规律的,形成某种正确的逻辑思维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摸索形成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来自于教学中教师的指引无疑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学生能够掌握逻辑思维的基本方法,就可以在各门课程的学习中学会思考、学会理解、学会运用,学习就可以一以贯之,取得更高的学习效率。那么如何在数学教学中有效的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呢,下面我就三点联系课堂教学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在概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推理、总结能力
数学概念通常是在人们的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产生,再经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一系列思维活动总结形成的,因此在教学中对重要概念引入的过程就是引领学生进行逻辑推理的过程,例如函数的概念,在某一过程中有两个变量x,y,对于x在某一范围内的每取一个确定的值,按照某个对应法则,y都有唯一确定的值与之对应,那么把x叫做自变量,y叫做x的函数。
1、去商店买本,每个本是0.5元,设数量为x,价格为y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引导学生发现,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变量,本的数量和价格,本的数量每取一个确定的值,按照一个对应关系,价格都有唯一确定的值与之对应,
2、求正方形面积,设边长为x,面积为y
通过该例子,引导学生自己发现并总结出,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变量,边长和面积,边长每取一个确定的值,按照这个对应关系,面积都有唯一确定的值与之对应。注意在讲解中启发学生自己发现并领悟两个变量之间的联系,推理,概况形成函数的概念,从而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逐步深化的,所以一个数学概念的形成也是不断完善的,即学生初中时学习过函数的定义,中专,大学又继续给函数更严谨更完美的定义,因此在教学中对培养学生体验概念,感受概念,最终形成概念这个过程,正确理解数学概念,是利用概念进行思维的基础,对概念理解的越深刻,应用才能越灵活。学生学习和理解概念的过程就是形成逻辑思维能力的最初阶段。
二、在习题中解读关键性词语,培养正确的思维规律
数学中无论是解答基本题还是综合题,最终都归结为首先读明白题,什么叫读明白呢,每个已知中都有关键行词语,这些词语包含了数学中的概念,定理,法则规律等等,因此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已知中的关键性词语,在解题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以下题为例:试确定函数y=log0.5(x2-5x+6)的单调区间。
分析:先读题,第一个反应就是对数函数,对数函数的定义域应该满足:真数大于0,即x2-5x+6>0,所以函数定义域为(-∞,2)U(3,+∞),再读题,单调区间,那么立即可以反应出,单调递增函数是自变量增大函数值增大,递减则是自变量增大,函数值减小,然后观察底数为0.5,故此列表所以函数y=log0.5(x2-5x+6)在(-∞,2)上是增函数,在区间(3,+∞)上是减函数。
因此教师应该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的培养学生在读题时对关键性词语的思维反应能力,形成固定的思维规律。
三、培养学生使用数学语言,促进逻辑思维的发展
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总是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数学思维的对外表达形式就是依靠数学语言的描述来实现的,而数学本身有自己独特的符号和公式语言,因此数学语言的运用表达的过程也是对思维进行整理改造并使之完善的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注重影响,指导学生使用准确,精炼,严谨的数学语言完成证明和解题。
首先培养学生使用规范的数学语言。规范的数学语言是逻辑思维的体现,它的特点是准确、简洁和严谨,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如果学生的语言表达如果不够严密――缺乏逻辑性、完整性,语言的组织能力也比较弱,往往会阻碍了他们对数学知识的正确表达,导致他们的数学思维得不到准确反映。在教学中,我们有目的地为学生提供准确的语言模式,帮助学生使用数学语言准备严谨的表达。
其次,要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数学语言表达自己的思维过程。学生使用数学语言表达思维的过程,也是对思维检验的过程。比如,在解题过程中,坚持让学生用数学语言说清题意,表达数量关系和解题思路,口述解法。这样既可以了解学生审题和理解题意程度,又可促进思维的发展从而使学生能在课堂上听清楚老师的提问、讲解,那么必定会由“会听”转变到“会说”。
因此数学教师应该在课堂教学中有计划,有意识的多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数学真正成为不是为了单纯解题,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