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行业总结(收集3篇)
外卖行业总结范文篇1
近日,围绕正在开展的“中国技术交易所专利拍卖会(生物医药专场)”相关话题,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李中华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中华早年曾在香港中文大学、荷兰Nijme-gen大学和美国Tennessee大学从事过近10年的科研工作,后在美国从事生物技术投融资工作。2007年回国后,曾先后担任北京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在技术转移和技术投融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医药技术交易现状
ChinaIP: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国内医药领域专利技术交易、转让的整体状况?
李中华:医药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技术依赖性的行业,由于中国的绝大多数医药企业缺乏R&D能力,因此外购技术成为医药企业主要的产品技术来源渠道,医药领域的专利技术交易相对而言非常活跃。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品为主,相对于化学药领域而言,专利交易相对较少,批件交易量很大,但工艺类及新晶型类的专利交易近几年来逐步活跃;在生物药及重要领域,专利较多,批件与专利同时交易较多。随着国家对新药研发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变化,未来中国医药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交易会越来越活跃。
ChinaIP:在您看来,目前在国内医药领域技术交易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李中华:目前国内医药技术交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高质量的技术不多,主要还是以仿制药为主;二是定价困难,积累的历史数据不多,而且技术不是驱动市场的主要因素,营销能力更重要;三是交易行为不规范,诚信缺失,合同签署后执行难度大;四是存在灰色地带,经常有索要回扣的情况出现。
ChinaIP:选择天津药物研究院作为合作机构主要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考虑的?
李中华:选择天津药物研究院作为合作机构,我们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其一,天津药物研究院是我国重要的药品研发基地,主要定位于医药技术工程化,和市场结合紧密,其转让的技术已成为国内很多知名制药企业的市场主打产品,在国内医药界具有崇高的声誉;其二,长期以来,天津药物研究院与中技所进行了密切的合作,中技所成立后成交的第一个项目就是天津药物研究院研发的盐酸马尼地平技术,中技所与天津药物研究院合作的“龙加通络胶囊”技术项目通过创新交易模式,创下国内同类药物交易价格之最,该案例曾被评为北京产权市场十大交易项目之一;其三,天津药物研究院的领导长期以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专利经营的重视和能力均有独到的见解,容易和中技所这样的技术交易平台达成互惠互赢的合作。
创新完善交易机制
ChinaIP:与其他行业的专利拍卖活动相比,医药技术专利拍卖具有哪些特别之处?
李中华:医药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医药技术专利相对数目不大,实现产业化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国外尝试医药类技术转移拍卖的并不多;且相比信息产业领域,由于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绝大多数医药企业对专利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尚不高,这些因素均导致医药类技术专利的拍卖较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拍卖难度更大。
ChinaIP:本次专利拍卖会主要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该方式的主要优点有哪些?
李中华:本次专利拍卖将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形式进行,相比传统的现场拍卖,网络动态报价具有诸多的优势:一是解决了传统现场拍卖的地域限制问题,散布于各地的购买方均可同步参与竞买;二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选择报价,解决了现场报价决策时间短的问题,使得竞买方能有时间对于像专利这样复杂的标的做出更为理性的分析和报价;三是提供了良好的匿名保护机制。
ChinaIP: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使本次专利拍卖会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中技所在前期都做了哪些调整和准备工作?
李中华: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加强:首先,强化了前期的专利分析和评价工作,对专利标的的说明及价值点进行分析,方便竞买人的前期评价工作;其次,针对专利的特点分析潜在竞买企业的产品结构,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户进行推介;再次,强化宣传和推介工作,在招商过程中与潜在客户保持密切沟通。
ChinaIP:您认为在本次专利拍卖活动整个的工作流程中难度最大的是哪个环节?
李中华:最难的还是招商工作。因为对于医药企业来说,专利拍卖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要向目标企业介绍专利的价值,另外也需要培养客户的消费习惯。
总结专利拍卖经验
ChinaIP:通过前几届专利拍卖会的举办,您认为其中暴露出哪些问题有待今后去加以改进?从技术操作层面来说,将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克服?
李中华:总体来讲,中国的专利交易市场还不是很活跃,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技术层面,中技所未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克服前几届专利拍卖中的不足:一、进一步提升前期专利分析评价能力,而不仅仅是只将专利说明书给潜在竞买人;二、进一步分析潜在竞买人的产品结构及发展战略,实施精准营销;三、进一步创新交易结构和交易模式。
ChinaIP:中技所下一步在创新技术交易模式、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李中华:中技所作为技术交易平台,今后会进一步加强新交易产品的研发工作,在能力交易、公开竞争易等方面完善交易制度和交易流程。此外,中技所还将研究不同技术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交易产品。与此同时,还要密切追踪国外技术交易的进展,进一步丰富中技所的交易产品。
从技术向商业转身
ChinaIP:可否请您与读者分享一下您的个人经历,谈谈您是如何与医药技术交易结缘的?
李中华:我于1987年进入原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习,先后在香港、荷兰和美国的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也获得过包括国际大脑研究组织研究奖学金和田纳西优秀博士后奖等科研奖项,但长期以来就对技术商业化有浓厚的兴趣,最后决定从事技术商业化的工作是2002年的时候,所以后来进入美国的CASEWesternReserve大学攻读专门的技术商业化MBA,2006年开始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可以说,我是在大学里整整呆了20年后开始进入商业领域的。
外卖行业总结范文篇2
一、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发展现状
1、目前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经济接触越来越频繁,令越来越多的居民拥有了外币资产。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显示,2001年12月末,我国境内居民外汇储蓄存款余额为815.6亿美元;而2003年7月末,外汇储蓄存款余额905亿美元,同比增长4.2%,前7个月外汇储蓄存款累计增加11.1亿美元。基于居民外汇储蓄存款的巨大存量和快速增长的势头,可以预计,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作为一项交易类的中间业务,目前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开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特点。在目前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现状下,当地的居民外汇储蓄总量决定了其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市场的发展潜力。在我国,居民外汇储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沿海城市的总量一般高于内陆城市,南方城市一般高于北方城市。商业银行在选择开办行时主要参考了这一标准,因此北京、上海、广州、温州等城市业务竞争激烈火爆,相比一些内陆城市则波澜不惊。
第二,各开办行运作模式差异较大。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资金开户、交易、平盘等系统是建立在技术性较强的电子化操作平台上,各家银行相继开发了不同版本的交易平台,不仅形成了重复投资开发的局面,也使各地各家银行在交易系统上存在着一定的功能差异和风险隐患。从运作模式来划分,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为:个人客户同所在地分行进行交易,分行累积一定的敞口头寸再向总行的外汇交易中心询价平盘交易,总行交易部门然后在国际外汇市场上进行平盘;模式二为:个人客户直接同所在地分行的总行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总行外汇交易部门然后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平盘。两种模式的关键区别在于分行是否保留交易敞口。业务开展初期各行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以及开办经验的不足,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先后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采取模式一的一些分行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敞口额度管理规定和止蚀规定,发生了敞口头寸风险;由于交易系统不完善等原因与客户之间产生了交易纠纷,甚至蒙受了巨大损失。
2、制约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发展的因素
(1)业务品种匮乏是制约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目前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尚属实盘买卖交易,而且只有做多机制,在目前汇市波动有限的前提下,决定了其收益率较低,汇市中盈利人群比例约在40%,盈利人群中90%的年收益率低于10%.因此,一些境外(尤其是香港地区)的外汇经纪公司、银行看到了国内外汇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对高利润的追逐心理,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向国内投资人推介一些国内禁止的外汇交易品种,例如保证金交易方式,吸引了大量外汇资金流向境外,导致了大量违规操作和风险的形成。另外,汇市收益率较低也使投资人不愿涉足该市场。
(2)外汇资源不均衡制约了个人外汇买卖市场的进一步做大
面对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诱人前景,各家银行纷纷加入了竞争的行列,采取了扩张营业网点、延长服务时间、改进交易方式以及降低点差等竞争手段。但由于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因此当地的外汇储蓄存款总量决定了其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发展潜力。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外汇储蓄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城市,例如北京、上海两城市2001年底的居民外汇储蓄存款总量约占全国的1/5,市场发展潜力相对较大,而在一些中等城市和内陆城市,由于市场资源总量较小,相互竞争造成外汇存款在各行间频繁转移。商业银行也陷于两难境地,如果推出该项业务,竞争的结果是可能做不到收回投入成本的保本交易量,不推出则意味着彻底放弃了外汇储蓄存款领域的争夺,原有的外汇储蓄存款将纷纷流向竞争对手。因此如何把整个市场蛋糕做大,成为各家银行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3)市场制度建设滞后是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发展的潜在风险隐患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交易产品,其避险作用和保值作用毋庸置疑,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生。目前金融衍生交易的外汇管理尚没有一个系统、完整和有一定延续性的管理办法,相应的规章制度、监管体系明显滞后,亟待建立和完善,创新还需防风险。因此,随着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发展,如何防范风险、规范竞争以及保障投资者利益等应成为有关监管当局重点考虑的问题。
二、业务品种创新与运作模式整合探讨
为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开发创新性的产品,及时对自身的业务运作模式进行调整,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借鉴西方商业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的先进经验,注重产品品种的创新
由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限制,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很多产品创新只能停留在探讨阶段,随着外汇市场的逐步开放,实施的机会逐渐成熟。目前情况下,我们先可以采取过渡办法,即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开办一些风险较小的衍生品种,逐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再推出类似保证金交易方式等风险较大品种。具体创新品种有:
(1)以外汇交易存款质押发放人民币贷款业务。现行的外汇质押贷款,属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客户未到期的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患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贷款金额原则上以不超过存单面额80%的质押率计算。用于质押的外汇存款不得提前支取,不得进行个人外汇买卖。为解决部分客户外汇买卖的需要,可以推出外汇交易存款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同样不得提前支取,但是可以继续进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为了防止客户的交易亏损造成质押金额不足,可以适当降低质押比率,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确保质押金足额。这样既能满足客户资金短缺的需要,又能满足客户外汇买卖的需要。由于符合现行外汇管理的政策规定,目前推出可行。
(2)推行实盘做空机制。该品种的出发点在于提高交易机会,扩大收益比率。现行实盘交易只能做多,交易机会相对较少,如果能够推出实盘做空机制,则交易机会可以增大一倍。由于是实盘,银行方面增加了交易量,风险没有发生变化,客户方面也只是交易机会增加一倍,风险同样没有增加。该项业务在业务操作和技术上完全可行,也为今后推出风险较大的期货、保证金等品种提供了准备。但由于属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尚需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
(3)试点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方式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杠杆交易工具,在交易时,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证金),就可进行100%额度的交易,目前在成熟外汇市场已普遍开展。90年代初我国的一些个人和机构曾参与了这类交易,1994年被有关管理机构禁止。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逐步有序等地放开外汇衍生金融业务将是大势所趋。因此,出于长远考虑,应研究如何在稳健、有序的基础上,选择试点机构,逐步推出保证金交易。
2、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探索业务运作的最佳模式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属个人金融业务领域,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最富竞争力和挑战性的很可能就是个人金融业务。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尚停留在粗放型经营阶段,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显得力不从心。
在交易模式上,建议采用前述模式二。同模式一相比,这种运作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消除了敞口风险隐患。如前模式一,分行保留了一定的敞口额度,虽然各家总行都规定了严格的敞口额度管理和止蚀规定,但因敞口控制失控造成风险的分行仍然存在;(2)节省了人力、物力及财力。采用模式一的商业银行一般都是各分行自行租用相关设备及信息,重复投入,费用极高,如果实行24小时交易,还至少需要配备三名以上外汇平盘人员。而采用模式二,总行可以集中洽谈信息租费,统一为各分行报价,各分行不但可以节省信息租金,而且由于平盘工作由总行集中来做,无需配备平盘人员。这样采用模式二的分行可引入客户经理制度,使其专注于客户营销和培训以及本地区市场的开发,因而大大提高了竞争效率。
三、对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其不同于商业银行的传统产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体系,相应的规章制度亟待建立,市场机制亟待规范和完善。因此从法规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市场法规体系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对于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尚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建议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制订,重点就市场的法律地位、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法律保障、业务品种、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定管理办法和辅助性规章制度,为个人外汇买卖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也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依法监管和依法治市提供基本依据。
2、建立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从业人员管理体系
参考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引入资格考试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外卖行业总结范文篇3
一、卷烟经营同专卖管理的对立与统一
卷烟的生产经营在社会生产中是一种把商品资本转换为货币资本而从中实现利润的一种商业经营行为。卷烟经营与其他商品销售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居于烟草专卖法确立垄断经营的优势,其守法垄断经营行为受到烟草专卖法的保护;而另一方面其经营者也应该自觉地把自己摆在烟草专卖法制约的位置。201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烟草行业专卖法保护的同时,更应规范生产经营,严格依法经营。烟草专卖管理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一种制度,专卖管理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这一行政执法行为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从而实现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卷烟经营和专卖管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二者有质的区别。从另一角度来看,无论是卷烟经营还是专卖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是一致和统一的,也可称作是二者的同一性,这种工作性质的内在工作最终目的一致即形成二者的对立与统一。
卷烟经营和专卖管理作为一对范畴的对立表现,在经营工作中是经营职能,而专卖管理是一种行政执法职能,二者的职能是截然不同的。依法经营的行为受到专卖管理的保护,专卖工作在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运输和非法经销烟草专卖品,这本身也是对行业守法经营的一种支持保护。特别是在界定市场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行业内所销售的卷烟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就充分体现了专卖对卷烟经营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当然,作为经营工作的本身通过努力开展经营工作,提高在有限市场上自己商品所占的比例也是大有作为的,作为卷烟经营不是也不应该把自己放在被动的、消极的被支持和被保护的地位。所以,除了二者目的同一外,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过程中,有很多具体措施、方法也存在着同一性。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从卷烟经营和专卖管理的对立中去把握同一,特别是卷烟经营工作通过经营网点的合理布局、改善服务、合理制定价格、组织适销品种、密切客户关系等一系列经营手段和措施,主动积极地去占领市场,把广大零售户都吸引到主渠道上来,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虽然卷烟是专卖品,但我们不应忘记专卖品的特殊性是寓于市场经济普遍性的大环境之中的。通过经营部门的积极工作,扩大了主渠道卷烟的市场净化率,净化了市场,也是对专卖工作的支持,这就是我们所讲的专卖和经营在措施上的结合,也即是统一。在工作实践中,通常总是讲专卖如何保护和支持经营,而经营如何对专卖的支持及二者的统一往往被忽略了。
二、“内管外打”与“专销结合”存在的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目前全国烟草市场情况,除了继续保持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打击的高压态势外,对行业内部的卷烟生产经营进行了全面剖析。今年年初,正式出台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对卷烟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无码生产、无码备货、无证运输、无证携带、违规邮寄卷烟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有的卷烟经营单位批发销售卷烟不规范,在正常对业户每周一次订货时,以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虚拟客户套购“中华”、“黄鹤楼”等紧俏畅销卷烟,对一般业户订购则采取用滞销品种捆绑销售,甚至向无零售卷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卷烟等。这些现象和问题尽管没能影响行业内的生产和经营主流,但其危害绝不可低估。应该说,我们行业队伍内在对专卖法认识和理解程度上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所谓专卖法的“内管”,我认为是对烟草行业内横向和纵向的全方位的内管。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对本企业管得不力,而对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出现的问题处理较严,“自己的刀不能削自己的把”的现象。如果专卖管不了或不去管烟草内部的违法经营问题,烟草行业内部违法经营问题得不到遏制。内外勾结,卷烟市场秩序就会混乱,长此以往,就会加深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专卖法的尊严。作为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总结烟草行业多年来的实际,《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下发,对更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意义重大,作用深远。使生产和经营者有章可循,有“红线”警示,对专卖管理者有法可依,尚方宝剑在握。
三、解决“内管外打、守土有责”的具体措施
“内管外打、守土有责”方针的提出,无疑是有针对性和十分正确的。关于“内管”的问题,我们不应专对专卖而言,而应看作是专卖和销售的共同工作内容,尤其是从事经营的各级领导在经营中应该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决不能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甚至钻现有体制存在的一定问题的空子,持独家经营而无恐。
解决“内管”问题,我认为主要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守法经营,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是前提。国家局领导提出的在局长兼总经理的企业领导体制下,公司经理和专卖局长首先要当好局长,解决“内管”问题的关键在局长、总经理,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时领导班子也要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坚持专卖制度的思想,在思想和行动上和上级局真正地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阳奉阴违,要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制度的该处分的就处分,不能搞下不为例,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其二,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弊端。烟草行业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内管”的工作责任由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来承担,这样在人员配置、工作职责、管理办法配套成龙,实行实实在在的下管一级的“内管”工作思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三,增强监督制约机制。一切在内部出现的违法经营问题,除了是思想认识和觉悟程度存在的问题外,另一方面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缺乏监督和制约,所以把监督制约具体化,守法经营责任规范化,经营决策民主化。尤其重要的是实行举报有奖,对举报者严格保密的办法,使违法经营活动处在四面楚歌的境地,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内部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