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络诈骗的后果(6篇)
参与网络诈骗的后果篇1
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因此大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做到: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高校,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加强沟通、互相帮助,以避免一些伤害。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当前随着网络、电信技术的日益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电信等媒介实施各种诈骗活动,打击和防范诈骗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话题,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为了帮助大家识破一些网上和电信诈骗,我们在此整理了一些常见的诈骗类型,供各位大学生朋友们学习参考,实际上诈骗手段虽然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相信各位大学生朋友们,凭借着你们的聪明才智,一定能够识破这些诈骗伎俩。
利用银行卡消费在现代大学生中已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然而我们对银行卡的诈骗手段以及网上银行安全交易问题却不是很清楚,本次为我们介绍了防银行卡诈骗对策,安全刷卡消费技巧以及如何确保网上银行安全交易,这些知识使我们对银行卡的使用有了更好的认识。我们都对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以及应采取的对应防骗手段对策有了一定的了解,提高防骗意识,因此我们在影片中都获益匪浅。
防电信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
对虚假链接钓鱼方式,支付平台目前采用的防火墙”有:时间戳”、确认正确域名、设定交易时间敏感值、核实过滤支付来源的网址等。‘时间戳’就是,在支付各个环节中都加入时间记录,当时间间隔超过预设的范围时,订单将被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支付,需要重新生成订单才能完成支付。并且,当支付来源网址与商户在支付平台登记的IP不一致时,交易也会被阻止。
对木马病毒这种更加隐性而高级的手段,支付平台一般使用加验证码和二次确认等方法,识别人工操作和木马的机器操作行为。用这样的方式,虽然用户的便利性受到影响,但对打击木马型钓鱼收到了明显效果。
所以,网络买家们在购物时不要埋怨支付平台一道又一道的繁琐验证程序,这些都是他们为了保护你的权益而设置的措施,另外,也要谨慎面对网上的一些低价商品信息,比如免费送,或者价格非常离谱的。特别是非正规网购平台,有的人通过QQ邮箱发送的链接。这里往往包含了一些钓鱼链接,一旦登陆后输入了自己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了。一般来说选择正规的电商网购平台,使用如旺旺这样的安全聊天工具会好很多。
另外,网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防电信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
如今,网络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网络不仅仅为人们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同时在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中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
一次,地理老师让我们把作业本上的凌日现象、冲日现象写出来,可是,这两个现象在我记忆中我的老师没教过,怎么办?正在我感到迷茫的时候,我妈妈到我房间里来了,我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都告诉了妈妈,妈妈这时就给我支了一招,她说网上查呀,你总是玩电脑,怎么就不知道用电脑呢?”妈妈的这句话突然点醒了我,我马上就上网查了关于这两个现象,一会儿的时间,我就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
网络给了我知识的补充,使我在不断进步着。随着我对网络的认识不断增多,网络改变了我的生活。
我很喜欢听歌,听姐姐她们说,她们小时候家里还买不起电脑呢,她们听歌都是买几盒磁带,拿个录音机在那儿听。现在可不一样了,我只要轻轻的点几下鼠标,好听的音乐就来了,而且比姐姐她们小时的那几盒磁带的歌曲多多了,而且现在的正版专辑也不便宜,所以用网络听歌既方便又便宜,真是一举两得。
网络再生活中的用处还多者呢,比如查一些旅游景点,可以便于选择假期的旅游地点;也可以查阅新闻,俗话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让我妈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更多的国内外的事情。所以也可以这样来解释网络:只要你想知道的,网络就可以告诉你,帮助你。
当然,没有一样东西是十全十美的,网络也是如此,它就像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虽然网络对人民来说有很大的益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它会把你引领到一个可怕的世界,也让你无法自拔。
所以,对于一些不良信息,我们要做到不收不看,不信不传。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所以要时刻警惕,以免上当,只有这样的网络才是安全的。
防电信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
网络”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它已经普及了全世界。现在生活中处处可见低头族”,人们来到一个地方,第一句话就是有wifi吗?”即使是朋友聚会,也是各顾各的手机,在饭店里不是吃饭,而是吃手机”。人们对网络系统的依赖大大地超乎了想象,微信”、qq”、网购”……甚至连小学生的作业也是通过网络。
网络无处不在。但是,网络一旦被坏人利用,麻烦可就大了。
今天,舅舅在朋友圈上说,他不小心点到一个钓鱼网站”,狡猾的黑客”通过一个链接轻轻松松拿”走了舅舅2万元。舅舅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可是又有什么用呢?想必黑客”一定在享受得手的喜悦吧!我真痛恨这些黑客”啊!
新闻也常常报道此类恶性案件,一些诈骗团伙利用网络的便利性,通过网络游戏交易、网上中奖等层出不穷的手段,骗取了大量的资金。大明星汤唯都曾经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21万余元。
参与网络诈骗的后果篇2
摘要:作为网络犯罪的一种,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针对网络诈骗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分析了网络诈骗的概念、与传统诈骗的区别、诈骗的特点以及近几年诈骗主要形式,最后提出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关键词:网络诈骗;形式;防范
r>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的今天,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但由于网络经济的安全保护和法律保障体系存在严重缺漏,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所和犯罪对象。网络诈骗犯罪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与运用中的负产品”,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成为世界性的灾难,网络诈骗便是网络犯罪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一、网络诈骗
(一)网络诈骗的定义
由于网络诈骗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犯罪方式,,因而对其的研究也处于初步阶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对网络诈骗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的见解。
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把网络诈骗看作是传统的诈骗犯罪的一种新形式,另一种是把网络诈骗看作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从犯罪学意义结合刑法中的规定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概念认为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重要的犯罪工具,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的相同及不同之处
不同之处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实施犯罪的方式不同,即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传统的诈骗活动,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至少有一面之交。犯罪行为人是通过人—人对话”方式达到诈骗目的的;而网络空间的诈骗则不然,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正面的交流,犯罪行为人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犯罪目的。
(三)网络诈骗采取的方法
由于从事网络诈骗需要丰富的电脑网络知识和娴熟的网络技巧并进行复杂的网络诈骗程序的研究和设计,因此它是一种典型的高科技犯罪活动。从网络诈骗的对象来看,它包括实物产品、数字化产品、出版发行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信用卡等。网络诈骗所采取的手法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
文件伪造
这是指在计算机以及网络上非法地建立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修改其有关记录。以此作为正式的、有效的文件或记录的犯罪行为。
3、虚假网络信息
这是说通过在互联网络虚假的商业信息诱导他人或公司与之签订合同,从而进行诈骗或敲诈的行为。
4、程序的擅自编制和篡改
这主要是指网络犯罪者通过网络对计算机程序进行擅自编制和篡改,从而通过向计算机输入非法的指令来达到从网络骗取钱财的目的。
(四)网络诈骗的特点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网络中介实现的,而非面对面直接交流使其具有特殊性。所以网络诈骗特点明显:方法简单、成本低、行骗面广,高隐蔽性,时空性、形式多样性,难以取证性、侵害后果的严重性等。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式
(一)网络诈骗主要种类
网络抽奖、中奖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是:具有一定网络知识及游戏经验的犯罪嫌疑人,提前注册大量QQ号码、网络游戏账号,使用上述账号以系统信息”、客服”等官方管理系统类的网名登陆网络游戏,通过参与游戏等方式对其他玩家进行观察,选择作案目标后,以系统信息”、客服”等官方名义向玩家发送虚假抽奖、中奖信息,所涉及奖品主要为网络游戏装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高档数码、通讯产品等,吸引游戏玩家点击登录其创建的虚假信息网站,进一步实施诈骗。
(二)网络诈骗的主要形式
、虚构中奖网络诈骗这类诈骗是网络中最为常见的诈骗手段之一。不法分子通过向互联网QQ用户、MSN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为体现中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一般会采用类似官方的域名、制作精美的网页,起到迷惑群
众的目的。
2、冒充身份网络诈骗
这类诈骗通常是不法分子先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他人QQ号码、MSN帐号、邮箱等个人帐号,盗取成功后以帐号主人的身份登录互联网,并以有急事等用钱用为借口,向帐号里的好友借钱。警惕性不高的受害人会立即按要求给指定帐号汇钱。有的不法分子采用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受害人亲友QQ号等网上联络方式,然后冒充受害人亲友借钱,更有甚者,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达到取信受害人目的。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3、低廉网购网络诈骗
网络购物在给予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平台。这是目前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方式。作案人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在淘宝、易趣等交易网站上开设网络店铺,以出售商品的名义、以明显低廉的价格在网上兜售商品,诱使网民与其联系购买,进行网络诈骗。一旦有人与其联系,作案人就会要求购物者首付部分的订金然后才发货,货到后购物者再付足剩余的钱。网民往往被低廉的价格所诱惑,从而步入作案者所布下的圈套。在此类诈骗中,还有个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以销售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或游戏辅助软件为名实施的诈骗。现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游戏中虚拟物品的法律,网民遇到此类诈骗情况一般默不作声、自认倒霉。
类似以上的诈骗形式还有财色诱惑网络诈骗、非法传销集资网络诈骗、无抵押贷款为诱饵网络诈骗等。随着网络的继
续发展,网络诈骗的形式依然严峻,新型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作为广大的网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三、网络诈骗的防范
(一)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完善网络技术,堵塞漏洞
技术发展的弊端应由技术来克服,法律规范仅仅是技术不能状态下的暂时补充。先进的科技预防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就目前而言,特别要注重研究制定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如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指纹技术、数据信息的恢复、网络安全技术等,这些将利于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与证据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将网络诈骗阻挡于萌芽状态。
四、结束语
网络的的广泛应用成为可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因而也就出现了所谓的网络经济。但是网络诈骗正作为它的的负产品滋生和蔓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建设步伐。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使其快速发展的势头和日益增长的危害性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而,期盼法律修改和完善,不断丰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内涵,惩治各种网络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净化和完善互联网环境,提高公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对于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1.郭玉锦.王欢.网络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03
2.赵春霞.法制与社会.中攻如东县委党校,2011.05
3.杨燮蛟,魏彬,赵雪.行政与法.浙江大学,2011(3)
4.陆旭.论网络诈骗罪及其预防措施.中国政法大学,2011(4)
参与网络诈骗的后果篇3
防诈骗学生心得体会范文
对虚假链接钓鱼方式,支付平台目前采用的“防火墙”有:“时间戳”、确认正确域名、设定交易时间敏感值、核实过滤支付来源的网址等。“‘时间戳’就是,在支付各个环节中都加入时间记录,当时间间隔超过预设的范围时,订单将被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支付,需要重新生成订单才能完成支付。并且,当支付来源网址与商户在支付平台登记的IP不一致时,交易也会被阻止。
对木马病毒这种更加隐性而高级的手段,支付平台一般使用加验证码和二次确认等方法,识别人工操作和木马的机器操作行为。用这样的方式,虽然用户的便利性受到影响,但对打击木马型钓鱼收到了明显效果。
所以,网络买家们在购物时不要埋怨支付平台一道又一道的繁琐验证程序,这些都是他们为了保护你的权益而设置的措施,另外,也要谨慎面对网上的一些低价商品信息,比如免费送,或者价格非常离谱的。特别是非正规网购平台,有的人通过QQ邮箱发送的链接。这里往往包含了一些钓鱼链接,一旦登陆后输入了自己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了。一般来说选择正规的电商网购平台,使用如旺旺这样的安全聊天工具会好很多。
另外,网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防诈骗学生心得体会范文
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利用电信工具和电信技术实施诈骗的事件越来越多,我身边一个朋友的经历就是典型的案例,她被诈骗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一天下午,她接到一个陌生的异地电话,对方声称是某购物网站的客服,并告诉我朋友她在他们网站所购买的某某商品由于尺码缺失,要进行退款。朋友当时有所顾虑,但是见对方将自己购买的网站甚至物品具体信息都讲述的分毫不差,便放松了警惕,随后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一个QQ号码,对方也将订单的具体信息在QQ上再发了一遍,并留下了一个退款的网站。朋友照着点了进去,登录页面和自己当时购买的网站看不出任何分别,但是网址却不是官方的网址,朋友向对方提出了这个疑问,电话里的人解释说这是他们临时做的网站。朋友便也没有过多怀疑。接下来朋友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的信息,对方谎称为了安全验证,欺骗朋友把银行卡的密码也填了进去。随后,验证码发到了朋友的手机上面,这时候,对方在电话里要朋友快速填入验证码,否则会超时无法退款,朋友便在洗脑般的状态下填写了两次95533发送的付款的验证码。随后朋友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发现银行卡里面近万元的存款已被转走,这才恍然大悟被诈骗了。
通过我朋友这次案例,我认为导致这次诈骗事件的关键所在,就是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其次,对银行卡的了解不够,在收款的时候,无论如何是不需要告知银行卡密码的,密码泄露,骗子便可以知道你银行账户的所有信息。最后,验证码作为银行卡支付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能泄漏给任何人,验证码一旦透露给对方,钱立马就会被转走。
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防诈骗学生心得体会范文
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电信诈骗金额达到7000亿人名币,诈骗名目繁多,涉案人员众多。为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现将有关防止网络(电信)诈骗的安全知识提醒如下:
一、网络诈骗
1“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2、网络购物类诈骗是指在互联网上因买卖商品而发生的诈骗案件:
—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账户最近出现故障”或“不使用支付宝,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理由,诱骗事主使用先汇款后交货的不安全交易方式。
—骗子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二、冒充熟人诈骗
部分大学生到异地求学,使得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父母的担心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骗子自称是学生的某位老师,常以学生生病,急需住院或手术为由,要求家长汇款。
冒充QQ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_用户密码,然后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钱,要先与朋友通过打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防止被骗。
三、网上中奖诈骗当您登陆QQ或打开邮箱时是否会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中奖提示,不管内容有多么逼真诱人,请您千万不能相信,更不要按照所谓的咨询电话或网页进行查证,否则您将一步步陷入骗局之中。
四、特别提醒
面对以上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手段,应该如何有效地识别、应对和防范?别着急,警方给您支招:
1、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
2、不要过分依赖网络,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记“不决断晚交钱,睡一觉过一天,再找亲人谈一谈”。
3、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人的恐慌心理,制造紧张气氛,不停地变换角色,让你来不及分辨真假,并催促你办理。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不再继续交钱,防止扩大损失。
参与网络诈骗的后果篇4
购买行为必然伴随出卖行为。“卡农”便专指上述犯罪链中出卖自己银行卡的特定群体。实践中,“卡农”一般是在“卡贩”的指引下,用本人真实信息亲自去银行办卡,包括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四样,俗称“四件套”,随后再以每套几百到上千元的价格卖给“卡贩”,最终为诈骗分子所用。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对于这种单纯出卖自己银行卡的行为,司法实践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据笔者实地调研了解,公安机关目前对于此类行为立案侦查的不多,实际定罪的更少,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在认定“卡农”行为性质上,司法实践中倾向优先适用传统罪名,如以诈骗罪共犯论,而成立共犯的条件较为苛刻,通常难以认定。
二是“卡农”群体中相当部分是在校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通常为一些蝇头小利而出卖个人信息,对于其出卖的银行卡是否被用于诈骗活动在所不问,导致认定“明知”较为困难。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探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确适用,能够为“卡农”行为提供入罪路径。
一、针对买卖银行卡行为的前置法约束现状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个人银行账户实施分类管理,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买卖银行卡等行为予以进一步规制:“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5年届满后,若要新办账户,还需经银行严格审核。
作为前置性法律约束,银行现有的惩戒力度已相当之大,但面对业已成熟且呈链条化发展的买卖银行卡活动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震慑作用仍显不足。据央行统计数据,2019年一季度,我国人均持卡5.57张,发卡量十分庞大。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互联网公司共同的2019上半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所指出的,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实施行为,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适用体系,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屡打不尽,与上游黑灰产打击不力有关,与银行卡非法买卖依旧猖獗有关。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初衷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主战场”已至境外,打破了传统“接触式”犯罪模式,实际归案的以从犯居多,比如职业取款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人员等,使得调查、取证、固证、抓捕等各环节难度大幅增大。为了更有力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活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网络犯罪相关罪名,其中之一便是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学界早期一直存在争议,大体上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量刑规则说”,认为本罪虽然有独立的罪名,但只能看作是帮助犯的特殊量刑规则,本罪的成立要以正犯构成犯罪为前提,只是成立本罪后,不再适用总则关于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已。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是立法上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典型体现,在认定时不遵循共犯从属性原则,且本罪罪状设置的包容性更强,可以弥补刑法规制可能有的疏漏。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首先,本罪有独立罪名和独立的量刑规则。其次,最重要的,从立法初衷来看,设立本罪旨在严密刑事法网,承载兜底期许。实践中,许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较难查证或查证后难以到案,若认为本罪只是量刑规则,则背離了立法者本意。若将本罪看作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则意味着:
其一,本罪的成立,不再以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主体是否构成犯罪为前提,即使被帮助者尚未实施犯罪,“只要帮助者提供了相应的帮助行为,并在客观上产生了可能造成一般人认为的法益侵害的危险,就可能被认定为本罪。
其二,在二者未共谋、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主体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不需要等到被帮助者定罪处罚之后才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更有利于实践中打击犯罪的需要,提升打击效能。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卡农”行为之规制
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增设以来,虽然在学界引发激烈探讨,但在司法适用中,呈现保守态势。有学者通过样本分析指出,在涉及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犯罪时,司法机关往往更倾向援引传统罪名,且从生效裁判来看,司法机关对于本罪的具体适用上还存在不少分歧。
笔者通过文献检索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部分相关法院判例时也发现,同样系出卖自己银行卡的行为,有的案件一审时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改判无罪,有的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有的案件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笔者认为,与黑灰产业链中其他成员相同,“卡农”往往不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行行为本身,彼此之间甚至从未接触过,其单纯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既未与诈骗分子事前通谋,也未事中参与,仅“因‘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卖银行卡,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条件,应以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论处”,恐怕是不妥当的,宜考虑对其单独进行评价和规制。
笔者同样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为基础梳理发现,因单纯出卖自己银行卡的行为而被法院认定为本罪的,已有数起相关判例,其中浙江省金华市一起案例值得关注。这起案件中有四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王某宏、叶某某此前多次带人来大陆开办银行卡,带回台湾使用,根据全国反电信诈骗平台查询,王某宏等人以往在大陆所办理的银行卡中,曾涉诈骗案件,且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另两名被告人苏某某、王某某则是在王某宏、叶某某带领下,从台湾进入中国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二人明知其所开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仍积极参加,在金华各银行网点开办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转账功能,当天晚上,四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上述案例中,虽然苏某某、王某某只实施了开卡行为,未参与诈骗行为,与诈骗行为人也不存在事先通谋的情况,出卖自己的银行卡仅为得到高额回报,更重要的是,本案中,四人刚完成开卡行为即被抓获,银行卡还未被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所用,更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即前文所述之情形:被帮助者尚未实施犯罪,但帮助者的帮助行为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法益侵害的危险。笔者以为,本案的认定是符合本罪立法原意的。对于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若事先有通谋,则应视情适用共同犯罪以帮助犯论处,而对于单纯出卖自己银行卡,若主观上滿足罪状中“明知”,客观上未实际参与后续诈骗等行为的,若满足“情节严重”之条件,应以本罪论处。
参与网络诈骗的后果篇5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特点手段对策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以及现代的网银技术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②。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打击、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经过多年翻新衍生,从以前简单的中奖诈骗、电话诈骗到现在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手段不断提高,类型也多种多样。对于这类犯罪,有些文章作者提出了不少犯罪形式,也比较全面,本文不再赘述,主要对以下几种诈骗形式进行剖析。
(一)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拨打电话进行诈骗的活动,捏造虚假信息,让受害人上当受骗,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电话诈骗有许多形式,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1.冒充网购客服诈骗
2015年8月24日,王某在单位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电话里的男子说王某在苏宁易购网上商城上购买的某件物品订单出现了问题,需要王某添加其给的售后工作人员的QQ,并点击该售后给王某的链接进行操作才能解决问题。王某挂完电话后,便加了那名售后工作人员的QQ,加完QQ后,对方给王某发了一个链接,王某登陆该链接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填入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号和手机验证码,最后发现被骗了27000元。同年5月1日21时许,王某满接到号码为400836*****的号码,对方自称是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的员工,现因王某满购买商品的信息与商家的信息弄错了,导致了苏宁公司的经济损失,需要王某满本人向对方账户汇款,后王某满按照对方电话里头的指示向对方账户汇款了2000元,当日23时,王某满电话咨询苏宁易购客服电话,发现被骗。
冒充网上商城客服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的是拨打虚假电话然后引诱受害人按照其指示来进行诈骗的。大多数受害者在网购过程中安全意识较低,这极大的提高了犯罪团伙的诈骗成功率。
2.冒充领导诈骗
2014年8月19日,周某接到自称是公司徐总的电话,称要用钱,让周某给其账号转账30000元,因对方声音像周某工作单位的徐总,周某于2014年8月19日10时左右在ATM机上向指定银行卡汇款三万元。同年8月17日,另一受害人孔某报警所称,接到一个自称是孔某单位的领导刘某要以送礼方式但自己一时半会脱不开身为由让孔某汇款。孔某先后分5次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53400元。
网络信息覆盖广泛,内容丰富,且对外开放,故受害人手机号、单位信息甚至是自己同事、领导的信息很容易泄露,从而被犯罪分子利用,模仿受害人同事或领导的声音,获取受害人信任,冒充受害人领导或同事称急需用钱,让受害人给其汇款进行电话诈骗,且多为重复作案。
3.冒充公安机关诈骗
2014年4月11日上午8时许,张某荣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邮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张某荣有一张信用卡欠费9831元,涉嫌诈骗案,后对方把电话转到“上海嘉定公安局”,后张某荣按照对方电话步骤,在建邺区集庆门大街工行ATM机上将钱转入对方账号,后发现被骗,损失人民币150611元。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害怕犯罪的心理,冒充公安机关,给被害人拨打电话,称被害人涉嫌犯罪,然后要求被害人根据电话语音提示到ATM机上操作汇款,这样才能免除犯罪,被害人很容易因此上当受骗,让作案人由此得逞。
4.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3年12月27日14时,姜某在自己经营的“蒸功夫”店里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分公司的财务职员方连荷,称公司财务系统出了问题,要求门店将营业款汇到个人账户上缴纳电费,姜某于27日、28日两次到建设银行ATM机上给对方账户汇款3900元,后发现被骗。
这类案件中作案人的针对性极强,均为全国较有名气的餐饮、服装门店,都是事先预谋,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取相关店面的前台信息,以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身份通知其水电等缴费系统出现问题,需要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缴费,并要求受害人转账至指定账户。受害人往往不加以验证对方的身份,便信以为真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二)短信诈骗
短信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给受害人,虚造事实骗取金钱或财务的行为。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语言和内容也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③。
1.以建设银行“95533”短信积分兑换为由诈骗
2015年7月12日,报案人称其手机收到95533发来的信息,信用卡账户已满5万元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登录手机网站兑换,报案人根据网页的要求先后填写银行卡号和密码,后被骗10000元。
同日还发生类似3起该类案件,报案人到所里都称收到了95533发来的信息,并根据其指示操作,后损失钱财。报案人收到“95533的积分兑换”信息,因为轻信诈骗短信中的“积分兑换现金的活动”,点入链接后,在网络中轻易暴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且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下发短讯与网络黑客相结合④,作案目的明确,采用群发类似的“广泛的撒网”,然后等待防范心理不高的群众“上钩”,且有自己一套专门的“班子”,分工明确,给我们公安机P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困难。
2.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5年9月6日,张某在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说其预定的航班因故取消,并留了一个改签专线,张某也刚好有预定这班的航空,张某便拨打了短信内的改签专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对方的指示给对方汇了3万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过低的防范意识,编造受害人所预定的航空取消的事实,受害人由于害怕航空延误耽误自己的行程,不加以验证便信以为真,按照作案人的指示给其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3.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2013年4月28日,赵某在家收到一个老家里的朋友发的信息,短信内容里说他遇到了些事,急需用钱,希望赵某能出手相助,并留下了银行账号,由于赵某与其的关系较好,赵某遂在网上向对方账号汇款35000元,后发现被骗。
作案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的好心以及会对该类信息不加以验证的心理,虚造受害人好友有难的身份,对受害人提出需要帮助的理由,受害人相信对方便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三)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⑤。
1.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诈骗
2015年8月13日,唐某在家中收到其先生给她发的QQ消息,消息主要内容是唐某先生的朋友有事急需用钱,让唐某给其账号汇款,唐某随后在ATM机上给指定账号转账5万元。唐某后来发现被骗,原因是唐某先生的QQ号被人盗号。同日,另一受害人黄某在公司上班,有个客户的QQ被他人盗用,随后联系到黄某QQ,让黄某把之前货物的款打过去,黄某看是客户,便不做考虑,用手机银行给对方给的账户汇款2万元,后来发现被骗。
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作案目标多为喜欢上网聊天人员,年轻人居多。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盗取QQ及有关资料,然后在被盗QQ号上群发消息,如果有人回复就会选择为目标冒充熟人与事主聊天,利用事主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各种理由诱骗事主汇款给指定账户。
2.利用网络代刷信誉,骗取兼职人员本金、佣金
2014年11月19日,张某在家中上网,通过网络弹窗看到一则招聘刷信誉的广告,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为卖家刷信誉,当日下午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链接支付54000元,后发现被骗。同年10月22日,王某在赶集网上求聘兼职,后一个QQ号码与其联系,承诺王某购买移动充值卡协助刷信誉并给其一定的返利,后王某按对方要求购买了42张移动充值卡,并在对方提供的网络链接转账付款4536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在网上通过一些虚假的招聘广告,对求职者没有半点学历要求,且给予的报酬颇丰,刷单流程又极其简单,受害者受其诱惑后主动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受害人代购游戏卡、充值卡等,并承诺会在之后给与受害人本金和返利,在刷单过程中,犯罪分子会给受害人发虚假的支付链接,受害人信以为真,为犯罪分子支付钱款,最后导致被骗。
3.网络招聘实施诈骗
2015年3月2日,大学生闫某在宿舍通过网上找到兼职信息,随后和对方在社交软件上交谈,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网站内购买联通卡卡密做任务,闫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一共做了两次任务,共计1728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各类网站虚假招工信息,假借虚构招聘单位的名义,让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以刷信誉、做任务、购买点卡等方式让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又因为大部分受害人是急于找工作的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诱惑,最后导致被骗。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作案手段[蔽性较强
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传统的诈骗方式,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他们都不会和受害者直接见面或者直接接触,受害者被骗后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一无所知,往往只能向公安机关提供作案人的手机号、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一些极少的有关于作案人的信息。像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一般都是未登记姓名的电话卡或者犯罪分子批量购买的以民工等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的银行卡,公安机关仅凭这些信息难以查到作案人来破案,所以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种诈骗是有着作案手段隐蔽性强的特点。
(二)作案对象不特定,受害人分散不集中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了电话、互联网、银行卡等现代化通讯、金融工具,作案时只需要很简单的一些器材,就可以实现面向全国甚至国外作案,其诈骗对象不分男女老少。有打工者被骗掉了多年的积蓄;有大学老师被犯罪分子以是其在外国工作的丈夫身份骗钱的;有退休的教师或者干部被骗掉积蓄的;也有正在上大学的学生被骗的;更有甚者,有一位病患者被骗掉了自己要用来看病的钱。
(三)犯罪集团组织严谨、分工明确
在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以团伙作案居多,团伙间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的负责提供受害人的信息,有的成员负责虚构事实,有的成员提供用来诈骗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有的成员在受害人把钱汇进用来作案的银行卡后直接把卡里的钱转走,也有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勾结境内的犯罪分子一起实施诈骗。
(四)犯罪成本低,收益巨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有着资金投入少,被警方抓获打击机会小,并几率小于其他刑事案件以及收益巨大的特点。以虚假电话诈骗为例,犯罪分子只要手里有一部手机,购买几张不登记名字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这些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是办卡公司雇佣民工等人员,用其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大量的各类银行卡和手机卡,在黑市中以每张一定金额卖给诈骗集团,总共花费不过数千元。作案时犯罪分子利用在电信运营商内部购买的手机用户信息,给其拨打电话,只要有人上当受骗,诈骗成功后获利往往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诈骗集团运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设备费、网络线路租金、租赁房屋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但由于骗局设计精心,迷惑性强,诈骗规模大,犯罪收益更是非常的惊人。
(五)社会危害性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范围广,时间快,诈骗所得的数额大,能使受害人瞬间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传统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相比,电信网络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针对某一特点对象,而是广泛散步诈骗信息⑥。有的受害者被骗后由于难以接受事实,采取了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今年5月9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一名教师由于误中了陌生来电的圈套,致使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23万元被骗。5月12日,他以上吊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决然离去,带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因此,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带来了涉案数额巨大的后果,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远远超过了传统诈骗。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治对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针对这种状况,仅仅依靠行业监管、治安防控和技术防控等措施远远不能缓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态势。要在完善和指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在总结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打击方式方法,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控制到现实打击相结合,有效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率⑦。
(一)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
公安机关可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特点以及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单位要保障好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隐私,企业事业内部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空当进行诈骗。再者,各派出所要梳理各辖区内案件高发地区,安排社区民警深入小区群众,开展防诈骗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在辖区小区、街道、银行或自动提取款机旁边明显位置粘贴防诈骗警示语,还要请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骗宣传工作,对前来办业务的群众做好主动提示,接到群众涉及类似转账汇款的询问应引起重视,及时帮其辨别真伪或告知其前往派出所求助,不要在网络或者虚拟环境中暴露自身的银行卡账号以及密码。
(二)网监部门加强网络监督
公安机关应加强协同互联网监督部门,对网络上的“钓鱼网站”,“钓鱼网页”以及暗藏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查处并清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同时,要注意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行为,并顺藤摸瓜,查明受害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堵塞安全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案件侦办
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团伙性、典型性,且都会重复作案,手段典型单一,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就会变本加厉,故抓住一人往往带出一伙、破获一案往往带出一串,所以我们公安机关要做好案件串并工作。对诈骗案件涉及的银行账号、电话、手机等信息进一步分析、应用,对涉及账户的取款记录、监控进行证据调取、固定,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分析作案手段、特点和规律,从而发现有效线索。
(四)强化预警研判
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其管辖的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要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信息采集,对接报的相关警情、案件要第一时间纳入平台管理,规范填写诈骗手段、交易信息等主要情况;刑侦部门要对每日警情及相关案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诈骗新手段、新途径,在此基础上进行解剖研判,形成预警指令向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推送,指导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工作。
(五)加大科技强警力度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快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⑧。比如,公安机关可以研发关于防伪基站的设备来配合我们公安巡逻队伍,公安巡逻队伍在巡逻时,一旦发现有犯罪分子在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公安巡逻队伍可根据设备查询到的定位信息,第一时间赶往定位地点对犯罪分子进行查处,遏制犯罪的发生。
(六)加大与有关部门协作力度
一是要建立公安C关与银行业深度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与公安机关冻结账户所需时间往往形成“赛跑”,这是能否第一时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制止犯罪的关键。因此,深度协作机制建立的重点就在于银行业能否为公安机关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实现联动反应,提供先行冻结、深度查询等业务。二是要建立监管责任倒查制度。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和实施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对单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尤其是未严格落实手机号码实名制,出现用户未登记、预警滞后、协作迟缓等问题,导致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其单位承担经济赔偿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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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燕.论远程操控诈骗犯罪及其防治对策[D],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8]陈欢.诈骗罪探究[D],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2009.
作者简介:
梁晟1995.01,男,汉族,江苏无锡人,从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习与研究,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系。
注释:
①梁晟,男,1995年1月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1302区队学生。
②顾伟.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及打防对策[J].政法学刊,2010,111.
③白红杰,韩自源.关于短信诈骗案件的思考[J].投资与合作,2011,196.
④郭德香.网上银行金融犯罪法律防治措施新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08.
⑤李轩.网络诈骗犯罪浅析[J].信息网络安全,2006,19.
⑥邝军坤.电信诈骗的分析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36.
⑦冷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山东省青岛市:中国海洋大学,2011.03.
参与网络诈骗的后果篇6
关键词:通讯网络诈骗;时间序列分析;ARIMA模型;情报分析;警务活动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7)05―0101―03
0引言
通讯网络诈骗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在我国迅速产生和蔓延,由于通讯网络诈骗具有明显的地域不确定性,发案地和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往往不在同一区域。传统的通过对犯罪热点进行分析来调整警务资源分配的方式面对这种新型的犯罪方式难以奏效。因此,必须从时间序列方面来探究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本文针对浙江省衢州市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通讯网络诈骗发案量建立ARIMA模型,并使用该模型对衢州市之后一段时间内的犯罪量进行预测。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使用的分析软件为Eviews6.0。
1浙江省衢州市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量ARIMA模型的建立
1.1ARIMA模型概述
ARIMA模型是求和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auto-regressiveintegratedmovingaverage)的简写,主要用于将非平稳时间序列差分平稳后进行分析,其表达式为:
其中实参数p称为自回归系数,?兹1,?兹2,…?兹q称为移动平均系数,自回归系数和移动平均系数均为模型的待估参数。?着t为相互独立的白噪声序列,且服从均值为0,方差为?滓2的正态分布。ARIMA模型又可以表示为ARIMA(p,d,q),其中p为自回归阶数,q为移动平均项数,d为使时间序列平稳所作的差分次数。确定p,d,q三者的阶数是ARIMA模型建立过程中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1.2浙江省衢州市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量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及处理
在进行时间序列分析时,我们希望该时间序列是平稳的,否则往往会出现大量随机变量,且一些实际上不相关的随机变量之间会表现出很大的相关性。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下面首先进行平稳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主要有单位根(ADF)检验和PP检验两种方法,将浙江省衢州市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的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量序列记为{Xt}。通过对{Xt}进行ADF检验及PP检验(图略),结果显示{Xt}序列是非平稳的,这说明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量序列{Xt}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为非平稳序列,需要对其进行处理使其变得平稳。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取对数法及差分法,在这里我们将两种方法综合运用。
考虑到{Xt}存在异方差,我们先对{Xt}进行对数处理得到新的序列{Yt},其中Yt=1n(Xt)。下面对{Yt}进行一阶差分以提取其中所含有的确定性信息,得到新的序列{Zt}。此时{Zt}即为我们想要得到的平稳序列,为确定其平稳性,再对{Zt}进行ADF检验和PP检验。
经检验得,在1%的置信区间下,ADF检验中的检验值为-2.639210,大于ADF检验值-6.263234。PP检验中的检验值为-2.634731,大于PP检验值-13.34858,因此拒绝序列非平稳的统计假设,序列{Zt}是平稳的,且存在一定的趋势性,可以进行时间序列分析。
1.3浙江省衢州市通网络诈骗犯罪量时间序列ARIMA模型阶数的分析
为了确定ARIMA模型的阶数,需要先求出序列{Zt}的样本自相关系数(ACF)和样本偏自相关系数(PACF)的值。
下面通过观察表一来确定模型的阶数,注意到自相关系数(ACF)和样本偏自相关系数(PACF)都是拖尾的,1、3、4阶自相关系数及1、3阶偏自相关系数超过正负两倍标准差,显著不为0,因此估计p=3,q=4。考虑到之前进行的序列平稳性检验,我们进行了一次差分便得到了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确定ARIMA模型的步长为1。所以初步估计使用ARIMA(3,1,4)模型对衢州市通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量的时间序列进行模拟和预测。
1.4衢州市通信网络诈骗犯罪量ARIMA模型参数估计
由于ARIMA模型的阶数决定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因此我们在ARIMA(3,1,4)的基础上对阶数进行小幅变动并反复拟合。通过比较R^2、AIC、SC这三个统计量的取值,我们发现疏系数模型ARIMA(4,1,(1,3,4))模型的R^2统计量约为0.74,在所有可取模型中最大。AIC和SC统计量分别约为0.35和0.72,在所有可取模型中最小。根据R^2、AIC和SC准则确定ARIMA(4,1,(1,3,4))模型为最佳模型,其表达式为
Zt=-0.763118Zt-1-0.759613Zt-2-0.737856Zt-3+0.051669Zt-4+0.106490?着t-1-0.137473?着t-3-0.95828l?着t-4
下图为模型的拟合结果图像
从图中可以观察到拟合结果良好,因此初步确定ARIMA(4,1,(1,3,4))模型为最佳模型。但是肉眼的观察往往不具有说服力,为了提高可信度,下面对拟合结果中的参数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