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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意义(6篇)

来源: 时间:2025-10-03 手机浏览

体育竞赛的意义篇1

【关键词】学科竞赛高校学风创新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广西本科高校学生学风综合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5JGA235)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005-01

学科竞赛嵌入大学生专业理论知识过程中,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独特的育人作用,将对高校学科专业品牌的建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大学生学科竞赛开展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学科竞赛是集中展示学科前沿动态、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也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理解、实践应用的过程。通过理顺高校学科竞赛的管理体制,激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对地方高校人才模式创新具有引领作用。高校应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遵循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重视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培训和参赛等环节,在人才培养中贯彻实现学生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成长体系,将学生培养成基础强、宽口径、重实践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2.有利于优良学风和校园文化的构建

目前学科竞赛类型中团体参赛项目多于个人参赛项目,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可以通过指导教师的学术指导、朋辈的示范影响,提高注重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意识,增强团队学习和合作意识。无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人数和频度的增加,会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风。而竞赛文化氛围的浓厚,也会促使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成为新一轮学风建设的助推器。

3.有利于教师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学科竞赛要求基础性与创新性兼顾、理论性与实践性兼顾,这就“倒逼”教师不能采取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采取教育教学方面的革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的学习理解,深刻理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意义,自觉通过自身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教育素养的提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学校层面应整合实验室、仿真室、创新实践基地等资源,为教育教学提供实践平台;教师应在教学中渗透学科竞赛的前沿动态,通过专业设计、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做好学科竞赛的演练。

二、当前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发展特点

1.学科竞赛种类日益多样,呈现学科交叉的趋势

大学生传统学科竞赛除了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等外,作为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比赛自1999年举办以来得到高校和广大学子的认可,作品涉及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科技发明。目前诸如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等影响力和辐射面也很大。

2.学科竞赛内容综合化,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

学科竞赛中学科交叉、交融日趋明显,紧贴时展,紧扣社会热点,考察大学生综合知识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如2015年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参赛项目涉及“互联网+”传统产业、“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等。项目涉及传统产业、人工智能、教育医疗等,有力引导教师、学生要关注社会发展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三、抓好学科竞赛,推进学风建设

1.整合学科竞赛资源,理顺学科竞赛管理体制

当前地方高校学科竞赛组织管理的突出问题是学科竞赛是多头管理、学科竞赛没有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如很多高校还采取原有的学科竞赛的组织方式,即将组织权交由学科竞赛所依托学科,这在学科竞赛初始阶段是可行的,随着学科竞赛内容和影响力的扩大,就会出现仅凭学校中某个学科组或者学院推进学科竞赛,往往备赛、参赛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同时,假如学科竞赛涉及到多个学科就会出现无人牵头的尴尬境地。另外,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学科竞赛其实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仅仅狭隘的认识学科竞赛是学生拿奖、学校出名的机会,没有将在国际国内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有效整合、统一规划,致使学生参与学科竞赛随机性很大,也会冲击到设定的教学计划安排。

为了提高学校学科竞赛的水平,建议学校联合教务部门、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根据本学校的学科特点、管理模式和发展愿景,系统谋划好学科竞赛,使得学科竞赛切实服务于人才培养,服务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的活力

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是让教师、学生“动起来”、“活起来”,这就需要学校要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以学科竞赛为引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如加强课程建设,重视研究性、实践性课程建设;重视教学团队建设,通过校内外教师的联动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开展教学方法研讨,通过项目组教学、案例式教学,建设自由讨论和敢于质疑的课堂氛围;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引领计划,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构建学科竞赛参与机制,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强调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以学科竞赛取代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并不意味着功利性的引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要本着“筑牢基础、层层递进、有机衔接、注重培育”的原则,将学科竞赛与学生在大学几年的学生生活精心设计、有机嵌入、教学相长、促进成长。

大一主要是教育学生认知学科竞赛,通过入学教育和专业入门学习,大致清楚大学中的学科竞赛种类;大二主要应吸引学生参与到项目组或者参赛团队中,通过校内学科竞赛,让学生亲身体会学科竞赛的流程和内容,鼓励有能力的同学报名参加高级别竞赛;大三、大四主要是结合专业学习的深入,有重点培育学科竞赛团队,吸引学生参与创新项目,激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

体育竞赛的意义篇2

关键词:竞技体育;伦理;构建;途径

中图分类号:G8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5-0074-03

Abstract:Thepaperexpoundsthetroubleofathleticsethicsinbasicofdiscussingthecontentofathleticsethics,andputforwardSomeconstructingways,hopestoprovidereferencefortheathleticsethicsdevelopment.

Keywords:athletics;ethics;construct;way

当前竞技体育领域中,在名与利的驱动下,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竞赛组织者“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倾向十分明显。赛场上违反体育道德的事件也日益增多,且日趋严重,例黑哨、兴奋剂、假球等,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将严重影响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1竞技体育伦理内涵

要把握竞技体育伦理的内涵,首先要弄清楚竞技体育以及伦理的含义,再分析两者之间的关联。关于竞技体育的概念,很多专家都有不同的表述,但运用最广泛的要数田麦久在《运动训练学》一书中的表述“竞技体育作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超越人类自我极限为目的的社会体育活动”。从上可以看出,竞技体育包含四个方面的内涵:体育的组成部分、突出训练和竞赛、发挥人体的极限运动能力、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并取得比赛胜利。这些界定是以“运动、竞赛、获胜”为核心的,长期以来竞技体育的工作也基本上都是围绕这种价值取向而展开,从而忽略了竞技体育所蕴含的文化性和价值理性,导致了竞技体育长期非均衡的发展。于是出现竞技体育呼唤伦理的现象,形成竞技体育伦理。“伦理作为人类的自我发展在个人欲望的满足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之间的一种平衡机制,即是人类自我实现的方式,也是社会矛盾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社会关系的手段”[2]。基于以上定论,可以认为竞技体育伦理是竞技体育工作者、竞技体育活动参与人员及运动员在从事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管理、体育欣赏等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与此同时,它的基本问题也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包括经济利益与道德利益的关系与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两个方面。

2竞技体育伦理问题的具体表现

2.1高新技术的异化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借助它,在运动方式、训练条件、场地器材上都获得了相应的帮助,使人类最大限度的发挥运动极限、战胜自我已成为现实。在很多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运动成绩,不惜重金寻求科学的帮助,例游泳选手的特殊泳衣、刘易斯的昂贵跑鞋等,无不展示出科学技术对提高运动成绩的推动作用。但我们在为人类极限一次次被打破而欢呼的同时,可曾想到站在起跑线上就已经落后的经济不发达国家的运动员,他们没有精良的装备,没有膨大的科研团队、没有最先进的训练方法。这些对比如何体现奥林匹克运动“公平竞争”的精神?

除了这种在规则允许之内的科技支撑之外,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滥用违禁药物的问题。从1904年第3届奥运会上第一次发现美国马拉松运动员托马斯•希克斯服从违禁药物以来,全世界无时无刻不在与兴奋剂进行斗争,但不论反兴奋剂力度多么大、检测手术多么高明,竞技体育中使用兴奋剂的例子从没有停止过,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所谓的利用药物挖掘“潜能”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运动员的一种摧残,对奥林匹克“公平竞争”精神的一种亵渎。

2.2竞技体育商业化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竞技体育商业化的道路曾给奄奄一息的奥林匹克运动带来了勃勃生机,从对奥运会举办的畏恐不及到竞相申办;从奥委会的“清水衙门”到富有的经济状态,无不显示了商业化的魅力。各个政府、财团、公司、企业都纷纷涉入到竞技体育领域,无不想从中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运动员也不再仅仅享受比赛的乐趣与荣誉,正如美国著名的田径运动员迈克尔•约翰逊所说“人们只为荣誉参加比赛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参加比赛既为荣誉,也为金钱”。

当赚钱成为竞技体育的终极目标,当经济利益成为竞技体育存在的决定因素之一后,清洁的奥林匹克精神和宗旨受到极大的威胁,体育活动参与者的各类人群(运动员、主办者、赞助商、裁判员等)出现与金钱苟且在一起交易的现象,各种扭曲、变态的现象也在世界竞技体育舞台上不断的上演。2006年意甲的“电话门”事件;田径黄金站比赛上运动员与组织者的讨价还价;职业联盟与球员的劳资纠纷导致的罢赛;还有裁判员的营私舞弊等。这些现象大多都是“金钱至上”观念造成的,受到最大危害的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公正、公平、平等的竞争意识。此外,也会伤害运动员、教练员,打击了他们刻苦训练的积极性,最终阻碍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

2.3人文教育的匮乏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从根本上转变了学校教育的职能和方向,衡量教育是否优秀的标准中,国家的需要、知识的传授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个人的道德教养被挤入狭小的隙缝。“学校教育不是改变和加强对人的整体培育,而是传授理智的技能和科学的知识。科学、外语和数学的高质量成为学校追求的目标。”因此,在世界教育范围内,人文教育逐渐让位于学术和技术训练,导致个人道德教养的缺乏。这种缺乏也以体育暴力的形式充斥着体育赛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大量的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了体育竞赛的秩序。例1985年发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大血案;2002年中国甲A联赛第三轮陕西国力队与青岛颐中海牛队比赛结束后,发生的球迷追打裁判、放火、破坏警车的恶性事件。此外,还有困扰英国的“足球流氓”,中国足球场上的“京骂”,这些都使得观众的体育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3竞技体育伦理的构建途径

3.1注重中西方伦理思想的综合

1988年全世界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会议言称“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头2500年,去吸收孔子的智慧。东方文化经过重新锻炼,必将焕发青春,鉴照今天与未来。它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它属于过去,也会照耀未来”。中国传统体育伦理讲究“天人合一”、“温良恭俭让”,体现在个体与群体间的关系就是典型的“集体主义”,强调服从,以集体为核心,关注集体的荣誉与责任,而忽视个人自身的快乐;强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强调过程的参与,而忽视结果,缺乏竞争精神和对效率的追求。而以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西方体育崇尚竞争与对抗,显示外化的力量和征服人,通过比赛和征服,发泄人的情感,张扬生命的个性;强调人性的发展和对人体机能的开发。

中西体育的这种差异性使中西体育伦理思想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体育强调身体的健康、保健、治疗等,追求身心的和谐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西方体育强调对人体的外在塑造,追求通过人自身的不断努力与自然相抗争,从而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因而,他们注重高水平竞技运动的技术、战术与训练方法的研究,过分的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

中西方体育伦理思想的这种差异可以很好的进行互补,这种互补可以很好的推动世界体育健康、平稳的发展。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出现的“重物轻人”、“工具化”等弊端可以用中国传统体育的“和谐”、“道德规范”来纠正;西方体育追求效率、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思想,可以对中国体育形成很好的补充。萨马兰其先生也看到中西体育文化的这种互补性,认为这种互补是很有必要的,提出“国际奥委会主导思想应建立在沟通东西方文化的基础上”的建议。

3.2完善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机制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自己的思想观点和道德观点去评判他人的行为和衡量自己的行为,这就产生了道德评价。所谓体育道德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社会体育道德价值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对他人或自己在体育活动中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善恶价值判断,以表明褒贬态度的道德活动[6]。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既是竞技体育活动参与者对自己和他人体育行为道德性的一种判断,也是调整竞技体育行为的一种社会力量。它能够在体育实践活动中扬善抑恶、扶正祛邪,对形成良好竞技体育道德风尚,维护健康的竞技体育发展环境均有重要的作用。

评价任何事物,都要有个标准,没有标准,就很难对事物进行衡量。在竞技体育道德评价中,人们常以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假等伦理准则作为基本的标准,来评价体育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在评价依据方面,应坚持目的和手段的一致性,即竞技体育活动参考者不仅要求树立正确的体育行为目的,而且要求为实现目的的手段也应合乎体育道德要求。偏执于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都应采取措施帮助其改正。

竞技体育道德评价还应从参与者当时所面临的具体状况予以客观的分析,发现其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及其行为的真正本质。一般来说,参与者在实施行为时所拥有的自由度与其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成正比关系,行为的自由度越大,其责任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例在篮球赛场上,一方队员破坏另一方的进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对方队员采取非人身伤害为目的的战术性犯规。从表面上看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对于赢得比赛、形成激烈的比赛场面却又是必需的,对这种行为,我们不应上升到伦理道德的层次。

3.3加强竞技体育伦理道德的教育

尽管外部制度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但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最终是在其思想指导下做出的,人的思想意识对其具体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竞技体育领域不能忽视人的思想的培养、道德的培养。我们应有意识地在社会层面上向人们宣传、灌输体育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向社会昭示最基本的体育道德主张和价值导向,帮助人们提高自身的体育道德认识水平和体育道德判断能力。在伦理道德的教育对象上,应包括对运动员的教育、对裁判员的教育、对教练员的教育、对竞技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教育以及对竞技体育观众的教育。

在对运动员的教育上,因为他们年龄小、长时间的训练导致文化水平的偏低、名利诱惑早期化、比赛压力大。因此,对他们的伦理道德教育要从人文素质教育入手,提高他们的接受能力、认知水平、分析能力,才能有助于净化他们的心灵,匡正他们的言行,自觉的遵守竞技体育道德规范。在对裁判员和教练员的道德教育上,要树立他们公平公正的道德观、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等,因为,赛场上很多丑陋的现象,例黑哨、兴奋剂、假球等,其根源在于裁判员和教练员的不正确履行职业道德,只求私利的满足,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科技工作者已是竞技体育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成果直接内化于竞技体育的各个环节,可以说兴奋剂的增加与检测手段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象很大一部分程度要“归功”于科技工作者,因此,对科技工作者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很有必要的。

3.4加强体育立法和执法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体育道德与体育法规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体育发展中的方式和范围不一样,但两者联系紧密,缺一不可。体育道德主要是通过人的内心良好品质的塑造,实现道德的教化,是自律;而体育法规是带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是他律[6]。从范围来看,体育道德是从利益、善与恶的角度出发,体育法规则是从权利及义务的角度出发去调节人们的关系和活动。因此,克服或减少竞技体育行为中伦理道德的缺失,除加强行业自律外,还应促进配套的体育法规的发展,用他律的方式推动竞技体育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首先,要完善立法。面对新的形式应注入新的内容,反映出发展着的竞技体育的市场需求。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体育法》,但相对其他领域,我国的体育立法还相当落后,也严重滞后于体育的发展速度。我们应尽快制定竞技体育法(明确竞技体育主体的权利及义务)、体育程序法(实施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度,提高司法效率)、体育仲裁法(解决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的专门性法律)等。

加强立法的同时,还应加大执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打假球、黑哨事件,广大观众可通过民事手段,对比赛的组织者提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经济赔偿,从而在经济上对比赛的组织者形成压力,迫使他们自觉保证比赛的公正性。此外,还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对这些事件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可以对他们警告、罚款、禁赛、取消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3.5正确处理“义和利”关系的平衡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的不同需要,是个人和社会集体活动的驱动力[4]。“义和利”关系的平衡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的问题。所谓“义”,即道义、国家的整体利益,重在集体利益,强调社会价值的实现,具有理想性;所谓“利”,即个人的名誉、地位、金钱等,重在个人利益,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具有现实性。当前竞技体育所引发的很多伦理问题,其实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们、人与自身和谐关系的破坏,所造成的道德冲突,其根源是“义和利”关系的不平衡。

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中,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崇尚个人利益,即“重利”,但也不能见利忘义,牺牲集体利益,牺牲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以“义”导“利”、“义利”兼顾,使其协调发展。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和张力,从而保持竞技体育的良性运行[7]。

4小结

随着各种不合理事件越来越频繁地充斥在体育赛场,其引起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当代竞技体育中的伦理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本文认为其主要根源在于高新技术的异化、竞技体育商业化以及人文教育的匮乏等,竞技体育伦理体系的重构已迫在眉睫。其重构途径有:注重中西方伦理思想的综合、完善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机制、加强竞技体育伦理道德教育、加强体育立法和执法建设以及正确处理“义和利”关系的平衡。

参考文献:

[1]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2]戴木才.管理的伦理法则[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3]熊文,王泽应.竞技体育伦理及其研究之意蕴[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4).

[4]涂伟仕,李艳翎.传统义利观与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重构[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1).

[5]杨干.体育竞赛中虚假现象产生的原因与体育伦理道德建设[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6).

体育竞赛的意义篇3

摘要: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关键词:中学体育;体育竞赛;与时俱进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但是,长期以来许多学校的体育竞赛仅限于一年一次的以田径等竞技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且还难以保证。随着全民健身,素质教育等思想的深入,学校这种以田径项目为主的运动会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教育思想的要求与发展,表现出诸多弊端。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难以保证,组织管理科学性差,效率底,对积极性调动不足,欠缺引导。有许多是学生自由活动或去做作业等其他“重要”的事,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一、学校体育竞赛应与体育课考核相结合

“达标”、体育课考核、体育毕业升学考试等内容与形式,对于学生运动能力与身体素质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它的一些项目不是竞技项目,所以在比赛中很少设这些项目,没有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没能用比赛促进这些很好的锻炼身体的方式方法的兴起。

在体育竞赛中渗透各种测试考核。组织锻炼小组、班级、年级以及校际间的以完成各种测试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运动竞赛活动,就能在各班、组之间产生竞争,互相监督,使考核在公正、公歼、真实、准确的条件下进行。并且与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有关,不仅能有效的增强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学生通过比赛掌握并运用各种测试项目的相应技能,在紧张而愉快的竞争中完成既定的锻炼任务。

二、学校群体竞赛与健身运动相结合

竞争是体育的最显著特点之一,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运动竞赛中,而学校体育竞赛中又要具有健身性与趣味性。否则将难以贯彻终身体育与生活体育的宗旨,推动群体活动深入广泛持久的开展。这就要求组织者能结合学生身心特点与知识层次,富有创意地开拓那些科学、有效、简便、有趣、有恒的大众化竞赛项目,并以集体项目为主,使学生在团结,竞争和快乐的气氛中,既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又能受到集体主义教育,培养竞争精神,促进锻炼自觉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达到学校体育健身育人的目的。实践证明,科学、简便、有趣的健身性竞赛项目,由于广大学生力所能及,能够满足他们丰富课余生活,锻炼身体及自我表现的需要,因而能极大的激发他们对体育活动持久的兴趣,吸引他们更广泛的参与,更易达到学校体育的目的。

三、体育课应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

竞赛参与不同于一般的体育活动参与,竞赛参与是全身心投入的一种参与,所以培养学生体育情感的效果要比一般参与活动好的多。平时的比赛,不仅参与人数多、受益面广、而且时间地点可以任意选择,场地器材可以交叉使用,不受条件限制,举办容易。我们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多样性、经常性、小型性、趣味性、娱乐性、健身性、考核性的体育比赛活动,使体育竞赛与体育活动、体育课、“达标”等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紧密结,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竞赛又能对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行促进、检查、评比、提高学生锻炼的积极性。

《全民健身计划》是我国社会体育的全局性和指导性的;要实现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走上社会后仍能长期乃至终身从事体育活动,并依此促进整个中华民族体质的根本性提高,就必须将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贯穿于学校体育的各个方面,其中也包括体育竞赛中。因此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全民健身计划”的实质,彻底转变传统的以单一的竞技运动项目为主要内容,全年以某几天为竞赛时间的传统观念。切实把增强学生体质,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教育,让学生体会体育的乐趣,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技能与习惯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具体到学校体育竞赛的改革上,就应该冲破单一竞技运动项目的局限。有选择地把适宜于中学生健身的部分竞技运动项目与趣味性,娱乐性,健身性和民族性较强的大众化体育项目融合在一起。逐步形成具有中学自身特色的群众体育运动竞赛内容新体系。

体育竞赛的意义篇4

关键词: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法律义务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12)10-0006-04

StudyontheCharacteristicsandContentsoftheSocialResponsibilityofProfessionalSportsClubs

ZHOUAiguang1,YANChengdong2

(1.P.E.Inst.,SouthChinaNormalUniversity,Guangzhou510006,GuangdongChina;2.SocialSportsDept.,TianjinUniversityofSport,Tianjin300381,China)

Abstract:Thispaperdefinesthebasicmeaningofthesocialresponsibilityofprofessionalsportsclubs.Basedonthis,itscharacteristicsofnorm,diversityandconflictarediscussed.Observinganddefendinggamesorder,maintaininggamesbalance,protectingandlimitingtherightsandinterestsofinvestors,respectingandprotectingthelaborrightsofathletes,communityservice,maintainingthelegalrightsandinterestsoffansareprobedinthepaper.

Keywords:professionalsportsclubs;socialresponsibility;legalobligations

职业体育俱乐部,一般指专门从事运动训练、竞赛和表演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在国外,除少部分国家,职业体育俱乐部一般都是经营性经济实体。[1]在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产生时间并不长,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备,还不能完全符合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实践中出现的“假球”、“黑哨”、“罢赛”、“退赛”等一系列负面事件,就是这种矛盾的集中反映,充分暴漏了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事实。然而,理论层面学者们还没有对这一问题引起足够重视。理论研究的滞后必然带来实践上的盲目,制约了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立足法学视角,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特征和内容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1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含义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既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又有体育比赛组织的个性。时至今日,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2]其本质是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维护和增进其他社会利益。如我国知名法学学者刘俊海教授就认为,公司(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赢利和赚钱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消费者、债权人、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环境、社会弱者等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3]具体到职业体育俱乐部,我们认为,其投资者、球员、社区、球迷以及其他参赛俱乐部都与之存在较为密切的利益关系,职业体育俱乐部应该对这些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公平竞争是体育运动的灵魂,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秩序是竞技体育参与各方共同的根本利益,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职业比赛的主要参与者,也应当承担维护比赛秩序的社会责任。

我们注意到,早期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集中在道德层面,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长期具有泛道德化的倾向。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在法律层面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通过法律的规定,建构规范化的社会责任体系对于社会责任的具体落实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从法律角度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在当今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4]基于此,本文将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含义界定为:职业体育俱乐部对其投资者、球员、社区、球迷和其他参赛俱乐部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竞争的比赛秩序所负有的保护和促进的法律义务。

2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特征

2.1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规范性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源于法律义务的规范性。这一方面体现在以行为模式指导俱乐部进行期待的行为,另一方面表现在对与期待行为相悖或不一致的俱乐部现实行为予以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也就是通过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纠正和预防俱乐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

社会责任为职业体育俱乐部设定了一种行为模式,表明社会和法律对俱乐部行为的期待。这里的行为模式,既包括基于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行为模式,也包括基于法律规范的任意性规定而由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产生的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无论来源如何,一旦产生,就发生实际约束力,俱乐部应该按照其要求,在“应当这样行为或不应当这样行为”的范围内做出合法律性选择。

尽管社会责任是对俱乐部“应当”或“不应当”行为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完全得到实现或者说肯定会有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这就涉及对俱乐部做出的违责任行为模式的违法行为能否纠正和如何纠正的问题。纠正的方式,主要是对俱乐部进行事后性惩罚,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违纪责任。这是保障职业体育俱乐部践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措施。

2.2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多元性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义务形式,而是多种法律义务的综合体。这些法律义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2.2.1经济内容的义务和体育内容的义务这是根据职业俱乐部社会责任内容的利益属性所做的分类。职业体育俱乐部经济内容的义务是指俱乐部进行市场化经营,获得经济利益,给予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提供者以合理经济回报的义务。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内容的义务是指俱乐部基于社会公众对体育比赛产品社会价值的期望而对体育特殊性和体育利益加以维护的义务。职业体育俱乐部不同于一般企业,其经营目标中不仅包括经济成功,还包括比赛成功,这是体育文化属性、体育社会属性的内在要求。

2.2.2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这是根据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内容的行为形态所做的分类。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以俱乐部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职业体育俱乐部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保障球员安全、健康、有尊严的从事比赛及相关活动等。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以俱乐部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俱乐部不得从事操纵比赛、贿赂裁判等破坏比赛秩序的违法行为等。

2.2.3对人义务和对世义务这是根据职业体育俱乐部有无明确的义务对象所做的分类。对人义务是指俱乐部向特定的利益相关者承担法律义务,该利益相关者可以作为权利相对人请求俱乐部履行义务的社会责任类型。对世义务是指没有特定的权利相对人请求俱乐部履行义务,俱乐部仅对不特定的权利人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的社会责任类型,此类义务一般涉及体育秩序和公共利益。

2.3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冲突性职业体育俱乐部承担多种社会责任,既要维护体育比赛秩序,又要对投资者、球员、球迷、社区以及其他俱乐部等利益相关者承担法律义务。俱乐部在践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履行其中一个法律义务,会有可能违反其他法律义务。这种由法律义务性质的不相容导致的相互抵触状况,就是俱乐部社会责任内部结构的冲突性。

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冲突性影响了俱乐部承担社会责任的实效性,为协调社会责任内部关系,避免和化解冲突,应该探求妥善解决的方式。本文认为,解决冲突时应坚持一些基本原则:首先应保障与体育有关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其次应尊重那些为了达到合法目标(如保证比赛的公平和结果的公正)而制定的体育“内在规则”,再有就是要保证利益相关者对俱乐部的贡献率与俱乐部对该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贡献利益成正比,体现等量投入获得等量收益的公平精神。

3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3.1职业体育俱乐部遵守和维护比赛秩序的法律义务比赛秩序关乎职业体育联赛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特定或不特定社会主体的物质和精神利益。作为比赛的参加者、比赛商业风险和收益的承担者,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比赛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应该承担与其身份相符合的社会责任。职业体育俱乐部既要诚实信用,实际履行参加比赛的本职义务,不得任意“罢赛”与“退赛”;又必须做到比赛中公平竞争,不得从事“假球”、“黑哨”等操纵比赛的不当行为。

“罢赛”与“退赛”是俱乐部从自利角度出发实施的背信行为。鉴于职业联赛的商业性,该行为不仅有悖体育道德、体育秩序,也会损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中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俱乐部的约束不能只限制在单项协会内部的处罚,还应该从国家法层面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加以规范。

操纵比赛也是应该予以制止的不当行为。在职业比赛中,职业俱乐部为了获取与比赛相关的经济利益,违背职业联赛规则,有组织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支配、控制一场或多场比赛结果的行为是职业体育俱乐部操纵比赛行为。该行为背离了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市场主体向社会提供质量合格、内容真实的比赛产品的基本职能,不仅破坏了比赛秩序,还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到职业联赛投资者、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甚至于,由于职业联赛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这种严重亵渎体育精神的行为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冲突,动摇社会秩序。禁止操纵比赛是俱乐部不可逾越的底线义务,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

3.2职业体育俱乐部维持竞技实力平衡的法律义务“体育竞赛不同于表演,自身无法构成对抗,必须有对手的参与,而且彼此水平越接近,对抗越激烈,比赛结果越具有不确定性,对观众的吸引力也越大。体育竞赛的这一特点决定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同于其它企业,也有别于文化娱乐企业。”[5]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既竞争又合作,是一种特殊的联营关系。一方面,赢得比赛直接关系俱乐部运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状况的好坏,为增强竞技实力,俱乐部之间围绕高水平球员的培养和引进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另一方面,任何一家俱乐部都不可能单独完成比赛产品的生产过程,这就需要两家以上的俱乐部共同投入生产要素,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合作。合作方为吸引观众和球迷必然要在公平竞争、坚持比赛纯洁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比赛观赏性,这是每家参赛俱乐部获得可持续发展都必需的基本条件,维护和实现这一基本条件关乎参赛俱乐部整体利益,是其应该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比赛观赏性又不仅仅取决于任何一方的单独强大,还在于竞争对手的势均力敌。比赛都有高底之分,不受约束的自由竞争会在赛场上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更弱的两极分化倾向,最终使比赛观赏性遭到破坏。可见,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竞争行为会导致体育资源过度集中,形成竞技实力的不平衡,这反过来又会降低联赛的观赏性,进而损害各参赛俱乐部的共同利益。因此,俱乐部不能仅仅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相互之间应该承担维持竞技实力平衡的法律义务。

3.3职业体育俱乐部保护和限制投资者经济权益的法律义务从企业性质角度,职业体育俱乐部投资者主要有货币与实物提供者、赞助商、广播组织等,他们既可以选择股权投资方式,也可以选择债权投资方式。与其他企业投资者一样,当他们对职业俱乐部投资时,“通常就获得了某些通过法律和规定的执行而被保护的权利”[6]。同时,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并非以实现投资者经济利益为唯一目标,俱乐部运营过程中还应该尊重比赛成绩、比赛纯洁性等体育目标的独立价值。保障和实现投资者经济权益是职业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条件,维护和贯彻体育目标是职业俱乐部获得广泛支持的社会基础。职业体育俱乐部实践中经常出现忽视投资者经济利益片面追求比赛成绩或脱离体育目标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失当行为,这严重影响到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俱乐部既要践行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其经济利益;又要承担基于社会公众对体育比赛产品社会价值的期望而维护体育利益的社会责任,在必要时对投资者经济权益予以一定限制。

3.4职业体育俱乐部尊重和保障运动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义务职业体育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其中,运动员向俱乐部让渡了自身所有的运动技能这一特殊形态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俱乐部则回报运动员以相应的劳动报酬。运动技能的本质属性是人力资本,它是俱乐部产品的核心“卖点”。“骄人的运动成绩的取得,精彩的体育赛事的表演,无论其间历经多少道程序的“打磨”,最终凭借的却只能是运动技能的发挥和展示。”[7]从这个意义上,运动技能是俱乐部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拥有这一人力资本的运动员在俱乐部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劳动雇佣资本”而成为股东的可能性。但事实上,由于自然规律的制约,运动员拥有的运动技能难以持久保持巅峰,个体运动技能的短暂性无法满足俱乐部永续经营的需求,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只能是“资本雇佣劳动”。因此,贯彻职业俱乐部对运动员的义务“不是通过在某些措施上将企业经营者看作其雇员的受托人的方式而实现的。它是部分地通过赋予劳动者特定的、商事公司及其经营者有义务尊重的法定权利,部分地通过鼓励劳动者组织起来以便和按照某种对等的条件同经营者谈判的方式而实现的”[8]。作为劳动者,运动员拥有的这些法定权利和谈判达成的约定权利是一组“兼容社会权属性与自由权属性的权利类型”[9],统称劳动权。依法尊重和保障运动员的劳动权,使其自由、自愿的获得与自身贡献相对价的劳动收入,并积极创造条件,让其安全、健康、有尊严的从事比赛及相关活动,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3.5职业体育俱乐部服务社区的法律义务俱乐部影响范围可能具有全球性,但其活动的主要地点和中心区域在主场城市(社区)。主场城市(社区)给俱乐部提供了最大可能的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俱乐部的规模和发展机会。职业体育俱乐部对主场城市(社区)具有较多正外部性。如提升城市知名度,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所在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为居民免费提供休闲娱乐性新闻事件以及“作为一件非常有效的教化与沟通工具,以改善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10]等。当然,俱乐部也会对城市和社区带来一些负外部性影响,如给比赛地带来交通、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对当地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干扰和破坏等。尽管如此,“无论如何,城市在上述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的诱惑驱动下,纷纷加入到了争夺职业俱乐部的斗争中。”[10]为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实施正外部,代表城市和社区利益的市政当局往往以提供津贴、补贴、基础设施、体育场馆等形式为其提供必要的资助;而接受了这种资助的职业俱乐部也就有义务为城市和社区提供正外部性的对待给付。

3.6职业体育俱乐部维护球迷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球迷,即体育爱好者,忠实的体育观众。职业体育中,球迷是俱乐部产品的主要消费者群体。球迷不仅为俱乐部比赛创造赛场氛围,还通过门票、商品销售等形式为俱乐部直接或间接带来重要的收入。俱乐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球迷消费者为其做出巨大贡献的互助社(mutuals)。[11]并且,与一般消费者相区别,“除了物质投资外,球迷还进行了巨大的感情投资,而且这种感情往往难以替代。”“职业体育历经百年,球迷对某个俱乐部的偏好可能历经几代,欧洲许多球迷从年少时就追随其父辈往球场为球队助威,其对球队的感情也是一种专用性投资,难以轻易转移…”[12]对俱乐部形成“品牌忠诚”的球迷已超越一般消费者而成为影响甚至参与俱乐部决策和管理的支持者(supporters)。球迷的忠诚和支持是职业体育俱乐部成功与否的关键,俱乐部应该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既要保护球迷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球迷作为支持者的正当权益。

4结语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自身演进的产物,不同于一般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既要实现基本的经济目标,又要追求特定的体育目标。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内在统一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基本职能。为此,职业体育俱乐部应该践行社会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球员、社区、球迷以及其他参赛俱乐部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秩序。我国在发展职业体育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发挥职业体育俱乐部增进社会利益的功能,保障和促进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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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颖.劳动权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劳动,2004(1):28-30.

[10]裴洋.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体育产业[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345,347.

体育竞赛的意义篇5

关键词:运动竞赛制度;中国;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

中图分类号:G80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113-03

DiscussionaboutChineseInstitutionalArrangementofEvent

TANGJianjun,XIEHuisong

(BeijingSport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Abstract:ChineseInstitutionalArrangementofEventiseasytocarryout.Bytheconcretewaysofsettingup,controlling,andarrangingtheevents,thedevelopmentofsportswascontrolledandencouraged.Theprobabilityofunsurenessdecreasedintheprocessofthesportsdevelopment.Thus,oureliteplayerscouldhaveexcellentachievementininternationalevents.

Keywords:China;theinstitutionalarrangementofevent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对竞赛制度安排给出比较系统的理论解释,可以开阔对竞赛制度安排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在竞赛制度制定和实施上的自觉性。

1对运动竞赛制度的认识

1.1概念界定和进一步的认识在运动竞赛学的意义上,运动竞赛是指在裁判员的主持下,依据统一的规则而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1]这个定义是运动竞赛学意义上的。王蒲(2000)认为这个定义的实际是指一场比赛的过程。

从主客体关系看,广义的运动竞赛概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竞赛活动的主体――竞赛活动的参与人群;竞赛活动的客体――竞赛活动的物质条件;竞赛活动的方式――竞赛活动的基本制度。

在制度分析理论上来认识运动竞赛活动,它强调了运动竞赛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竞赛制度安排是竞赛组织者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的方式来对竞技行为产生影响。

在制度分析理论的意义上,运动竞赛是指在竞赛制度安排下,对运动成绩权利进行争夺,以及对运动成绩权利进行确定的过程。

运动竞赛活动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对竞技参与双方,通过一场比赛来确定参与者一方或胜或负。另一种是由竞技参与的多方,通过多场比赛来确定竞赛参与者最终的比赛结果。因此,运动竞赛制度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两种。运动竞赛制度在狭义上指的是在一场比赛中,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对运动员(队)的运动成绩权利归属进行确定的一种制度。运动竞赛制度在广义上指的是在整个运动竞赛结束后,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对运动员(队)最终的运动成绩权利归属进行确定的一种制度。1.2理论研究成果和进一步的认识在我国,对运动竞赛制度进行专题性的理论研究不多。主要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是:

杨志康(1986)在讨论体育制度中,涉及了对体育竞技制度划分问题,但没有对体育制度的实施方式进行讨论。

韩建国(2001)就运动竞赛的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运动竞赛从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入手,对运动竞赛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改革,不断认识和掌握符合中国国情的运动竞赛发展规律,开展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2]

冯树勇(2001)认为在运动竞赛与运动训练关系方面,比赛是整个训练工作的核心和精髓,它为运动员表现自己的能力,创造优异运动成绩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在运动竞赛学中,认为运动竞赛本身也是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非常重要的有效方法。它可以确立训练目标,检验和评价训练效果,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确定全年训练周期的安排,选拔高一级的体育人才。[3]

陈融(1990)在竞技体育制度的运行方式的意义上,就运动竞赛机制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为了了解运动竞赛内在的工作方式,提出了运动竞赛的运作机制的概念。认为运动竞赛机制是一个具有动力、传动、调节、效应的综合机能系统。[4]

没有竞赛制度就意味着没有竞技体育,具体讲就是没有竞技运动技术的发展。没有竞赛制度,运动成绩权利无法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运动技术使用进行合法的争夺,运动成绩权利无法得到合法确定,运动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就失去了基本的客观依据,当然,竞技项目运动技术失去了衡量的标准和发展的动力。[5]简言之,竞技体育制度安排中其它制度内容的实施,都是基于竞赛制度安排来实现的。

在运动竞赛制度的理论研究中,从竞赛的内在机制上描述运动竞赛过程,提高了对运动竞赛的理解,把运动竞赛活动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在理论上扩展了人们对运动竞赛活动的认识。但这种认识事实上是对运动竞赛活动在制度性表现上的描述。运动竞赛制度为运动竞赛活动中的运动成绩权利的获得,提供可以进行公平比较的场所和条件。规则和规程的明确性和公开性,对运动技术发展起到一种激励和保护作用。在这一基本共识上,我们认为对于我国国内开展的运动竞赛而言,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根本作用是: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以及不同比赛性质和比赛次数的安排,来减少了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的种种的不确定性。促进运动技术向运动成绩转化,并在国际重大比赛中为国争光。

2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目的

竞技活动、竞技项目的存在和以使用什么样的技术来获得运动成绩权利,都是由竞赛制度规定的。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竞赛制度作为促进竞技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一种制度性手段被系统而比较有效地运用,运动竞赛制度作为竞技体育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本质上体现着国家利益的需要,以及由这种需要所导致的在制度安排上的倾向性。“国内练兵,一致对外”是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核心原则。

运动竞赛制度是竞技体育制度安排中一个核心性的制度安排。它具有激发人们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人们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方向,在承认和激励各单位(人)追求自身相对利益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规范其利益实现的方式,使其行为以有利于全局利益为根本目标,构成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调节器,并将两者协调和统一起来。运动竞赛制度调节着各种体育资源的配置、项目的布局与比例关系。它是取得竞技体育最大宏观效益的必要条件。[1]我国运动竞赛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它的意义主要目的是在于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

3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内容及其作用

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方式是由三个具体内容组成:1)竞赛设置;2)竞赛约束;3)竞赛安排。

3.1竞赛设置及其作用竞赛设置是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一个基本的内容。所谓竞赛设置就是根据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为促进运动技术发展而设置的一个包括不同性质比赛的,合理、有层次的竞赛框架。运动竞赛设置包括两个基本内容:设置什么竞赛和怎么设置竞赛。设置什么竞赛指得是如何确定有助于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竞赛形式。如设置综合性的运动会、单项锦标赛以及分区赛等。怎样设置竞赛是指如何把这些确定的运动竞赛形式,根据运动技术水平划分,分级别和有层次地系统地作出安排。竞赛设置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来影响和规定着运动技术提高和发展的方向。

运动竞赛设置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即在运动竞赛的设置上,要形成了一个有助于促进和激励运动技术提高和发展的,具有不同水平和规模、合理时间间隔的比赛结构系统,并且这个比赛结构系统是一个基本稳定的结构。运动技术的提高和发展,是一个从初级水平到高级水平逐步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具有纵向性的,由初级到高级的运动竞赛设置,运动技术的发展就失去了合理地进行比较的平台,运动技术也就不能合理地被检验和被激励。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对于促进运动技术发展而言,反映在比赛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上。2)运动竞赛设置的总量。即由不同行政级别机构对不同水平、规模和时间间隔的比赛进行的数量上的安排。运动竞赛设置的数量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反映在给运动技术发展提供必须的不同层次竞技比较的机会上。3)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和赛事安排总量在竞技项目上的均衡性程度。

3.2竞赛约束及其作用竞赛约束是竞赛活动的一组合约――运动竞赛制度安排所确定的规程和各项规则。它决定了竞技体育活动参与者利益实现方式的选择。竞赛约束的基本功能是,让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加大,获得现实收益变小。在明确的和规范化的运动技术前提下,鼓励运动技术对抗性的充分发挥。竞赛约束包括:1)比赛资格约束;2)比赛中的技术约束;3)运动成绩权利确定方法。

运动竞赛活动始终是一种有着非常明确约束性的技术对抗性活动。竞赛约束是保证运动技术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它不仅规范了竞赛活动中的运动技术运用方式,同时也规范了技术训练的方式。在竞赛约束中,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方法和奖励是核心问题。比赛资格约束和技术约束的存在就是为了一个目的:即使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及其奖励建立在一个比较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为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提供制度保障。

3.2.1比赛资格约束比赛资格约束是赛前约束。比赛资格约束是指对运动员参加某一性质比赛的限制。它主要包括运动员年龄限制、运动员注册身份的限制、运动员非训练性因素的限制、参加项目和参加级别的限制。比赛资格约束的目的就是把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性现象,在比赛前进行控制。如:在运动员的年龄限制方面;在运动员注册身份的限制方面。

3.2.2比赛中的技术约束比赛中技术约束的基本作用。为了使比赛有秩序地进行,必须对比赛活动进行约束。比赛约束主要通过比赛规则来实施的。比赛规则的约束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运动技术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边界进行界定。主要有对技术活动的范围、时间、空间等;使用器材的规格等;违规技术动作使用及判罚等进行规定。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会鼓励使用某一运动技术。它的功能是对不公平的和不合理的运动技术进行约束。通过保证在公平的意义上使用运动技术,并使运动技术使用得以规范化。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则对运动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更准确地说是规则在规定运动技术向着它所希望的方向进行发展。上述讨论的是从规则的角度,来确认运动技术发展基本上是在规则规定的方向上进行的。

比赛中技术约束的第一个问题是规则的一致性,即国内采用的约束标准是不是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标准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在我国引进竞技体育项目过程中基本上就解决了,即是按照国际规则的惯例来组织运动竞赛活动。

第二是比赛中技术约束的掌握和和执行问题。即由什么人来执行规则。或者说规则是由什么水平的人来掌握和执行规则。裁判员是规则的执行者,他们的技术等级反映着他们业务水平的高低,和能够在什么级别性质的比赛上来执行规则。总之,他们的业务能力对规则的执行产生着重要影响。

最后,是比赛中技术约束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的策略性运用问题。即如何运用好比赛规则。事实上,比赛规则还可以成为竞赛制度安排促进运动技术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从我国竞赛制度的安排上,及时采用和正确理解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制订的比赛规则,并在国内的比赛和训练中提前使用和充分利用,是保证和促进我国运动技术发展的一条成功的经验。

3.2.3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方法比赛资格的约束和比赛中技术约束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落实到对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上。当比赛参与者符合比赛参与的资格和在比赛过程中没有因为违犯比赛中的技术约束条件而被退出中的约束条件情况下,他通过每一分、每一局、每一场和多场的胜利,这些成绩被竞赛组织者确定,使运动员成为某一竞技项目运动成绩权利的最终拥有者,此时一次运动竞赛活动也就结束。运动成绩的确定过程,就是一个“选优”的过程,“选优”的前提就是在运动竞赛中进行“比较”。运动竞赛方法中的各种赛制是竞赛制度中比较稳定的和被普遍认同的进行公平“比较”的制度,尽管它们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在循环赛制上机会不均等现象、可能存在“放水”现象。在单淘汰赛制上存在的以部分比赛取代全部比赛的竞赛方式,所产生的比赛过程的机遇性强,比赛结果的偶然性大[6]。作为一种运动竞赛的具体制度安排,重要的是要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事前通过竞赛规程作出明确的说明。只要竞赛方法在尽可能完善的情况下是稳定的,机会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3.3赛事安排及其作用赛事是指由体育行政部门正式举办的某一类型的比赛。赛事安排是对人们参与运动竞赛活动的条件和情况的事先规定。即主要包括比赛项目、比赛性质、比赛次数的安排。赛事安排是运动竞赛设置的具体内容。比赛项目、比赛性质、比赛次数是赛事安排的具体化指标,也就是说赛事安排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竞赛设置和竞赛约束,在不同时期对运动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运动竞赛制度安排在减少运动技术向运动成绩转化过程中的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时,由于存在着非奥运会项目和奥运项目,使得赛事安排在不同竞技项目上表现出了制度安排的倾向性。

赛事安排概念的核心作用是:把运动竞赛制度安排,通过赛事安排的方法使其转变成一系列可以实施或进行操作的事件。它是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比赛方面不确定性的最为具体的制度措施。由于不同的竞技项目在赛事安排上的不同,使得它们在运动技术发展上得到的发展的机会和获得成绩的机会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在竞技项目运动技术发展的表现形式――运动成绩和运动技术等级中表现出来。

3.3.1比赛项目安排比赛项目安排是指在竞赛活动中设置、变更或取消比赛项目的行为。从竞技体育角度讲,竞技项目发展状况取决于它们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比赛项目,以及是否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中稳定地存在。所以可以讲比赛项目决定着运动技术的发展基本状况,即只有竞赛中的比赛项目,才能对该项运动技术在比较中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竞赛的级别越高对运动技术在比较中产生的结果作出的评价就越重要。从我国运动技术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到,比赛项目的变化影响着运动技术发展的领域和范围。

3.3.2比赛性质的安排比赛性质安排就是指一个竞技项目的比赛级别进行的安排。由于运动技术水平本身存在差异,在一个项目中比赛的级别类型就有所不同。比赛性质是区别竞赛水平的质量标准,比赛性质对于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在于:比赛性质为运动技术在竞赛中安排了不同程度的对抗,比赛性质安排结构合理、高水平比赛中的对抗性,对于运动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对竞赛采取按水平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政策,是建立在对比赛性质的区分基础上的。如把一个运动项目的国内比赛和青少年比赛与国际重大(奥运会)比赛统一安排起来。3.3.3比赛次数的安排比赛次数安排是依附在比赛性质安排基础上的,比赛次数是比赛性质在数量上的展开。如果赛事安排上有比赛性质的安排而没有对比赛性质做比赛次数的规定,即如果没有一次比赛的话,那么,比赛性质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在规定的比赛性质中,比赛次数对于运动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在于:对于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体育组织而言,比赛次数安排是通过增加运动技术在某一比赛环境(比赛性质)中的对抗频率,检验和完善运动技术,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为运动员运动技术的提高、发展和获得运动成绩提供更多的机会。比赛次数的不同安排,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即在系统的和高质量的比赛中,当比赛次数增加时,它可以提高运动技术的对抗次数;可以对运动技术的规范性产生新的认识;可以促进运动技术的成熟和避免偶然性,以减低运动技术的不确定性。并实现其对运动技术发展的扩展和激励的功能。

4结语

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安排。它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具体方法,来约束和激励运动技术的发展。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在比赛方面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保证着我国运动员在世界重大比赛尤其是奥运会中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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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融.论运动竞赛机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0(1):9-11.

体育竞赛的意义篇6

1、竞技体育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李岚清同志在2002年8月召开的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列举了体育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体育训练和比赛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方法,虚报年龄、以大打小,无视赛场纪律、打架斗殴,打假球,甚至枉法裁判等问题,严重违背体育精神,破坏体育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甚至玷污国家荣誉。

⑴综合概括起来,竞技体育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及其原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爱国主义情感的淡化----体育国际化对人们爱国情感的影响

经济的全球化和思想的多元化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道德意识产生重要影响,有的人淡忘国家观念,消解民族意识,失去了对民族传统的认同感。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走出国门,接触的是一个五彩的世界,能不能经受住国外纸醉金迷生活的考验,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能不能舍弃个人利益而服从于国家和集体利益,是对他们思想道德境界的最大检验。有的运动员当祖国需要他为国效力,为国争光的时候,却百般推辞,拒不回国参加比赛,最后受到了被国家队开除的纪律处罚。因此,越是全球化,越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公民既有世界眼光、国际意识,又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既要懂得本民族的价值规范体系,又要能够融入世界优秀文化之中,用战略思维看待国内外形势。尤其是当祖国利益与个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无条件地选择个人利益服从祖国的利益,为国争光,为民服务。

1.2“功利主义”思想较重------体育市场化(商业化)对人们伦理观念的冲击

当前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归根到底是利益的多样化。利益的原则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利益的作用激发了人们的进取意识和创造热情。但是,利益的驱动也使一些人私欲膨胀,道德水平下降,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功利主义思想”:比如阻碍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假球”和“黑哨”问题;追名逐利,不择手段服用兴奋剂的问题;弄虚作假与不公平竞争的问题等。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体育的市场化对人们伦理观念的冲击,导致了现代竞技体育的异化。

1.3体育公民道德的滑坡----竞技体育的失德化带来的严重影响

体育的异化,导致的不仅仅是体育人的“非体育化”,更重要的是体育人缺少必要的人文素养,道德水准在下降。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略窥一斑:

1.3.1“红包”与“黑哨”---对裁判员道德的挑战

裁判员队伍是体育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是体育竞技场上的“执法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裁判问题却显得日益严重。因为一个球、一分或者一个数字就有可能决定着一些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的个人利益,甚至是一生的命运。因此裁判的作用就成为关键之关键。于是乎“红包”和“黑哨”在体育界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股腐败之风在侵蚀着我们的体育大厦,在愚弄着千百万的群众,在游戏着他们自己的人生。有的裁判员已经玩火自焚,而有的裁判员仍然在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究其原因当然是直接的利益驱动,但是从深层意义上看,是思想道德教育的薄弱和无力,是整个体育体制的僵化和无奈。

1.3.2“假摔”与“假球”----对运动员道德的考验

运动员是竞技场上的主角,他们凭借着各自的技能在赛场上一展雄风,给国家和集体带来了荣誉,给观众带来了美的享受。但不知何时,在足球场上刮起了一股“假摔”和“假球”之风,这股风使得纯净的足球场上演了一幕幕腌?H的闹剧和丑剧。这幕闹剧的结局却是作弊者得逞后的得意洋洋,“执法官”被欺骗后的无可奈何,球迷们被愚弄后的唉声叹气。而当我们戴上“防风眼镜”后才发现,这股邪风的背后反映的却是运动员(还有教练员)道德水准的下降,反映了国民道德教育的悲哀。

1.3.3“热盼”与“发泄”----对观众与球迷道德的评判

观众和球迷是竞技场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观众的比赛是孤独的,没有球迷的竞技是可怜的。他们的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比赛的进行,影响着运动员的情绪和心理,甚至有时候会影响到比赛的结果。现在有些观众和球迷的素质是很令人担忧的。有的观众或球迷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当自己赞成的一方赢球时就忘乎所以,大声呼叫、恣意妄为;当自己赞成的一方偶有失利,就“出口成脏”、“借气撒疯”,甚至有的观众殴打运动员、裁判员,捣毁赛场财物,严重影响了比赛的进行和秩序。

1.4不公平竞争----竞技体育的违规化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冲击

公平竞争既是体育道德的基本原则,又是体育的重要特点。竞争中要有争雄夺霸的勇气,又要遵循公正竞赛的道德标准,做到胜不骄、败不馁,靠精湛的技能使人陶醉,凭良好的道德赢得观众。为了实现体育的公平竞争,实践顾拜旦提出的“费厄泼赖”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明确规定了“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是以国家法的形式对竞技体育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还是有人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地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4.1有些人或地区为了自己的私利,千方百计的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大做手脚,隐瞒年龄,冒名顶替,图谋骗取荣誉,把比赛搞得面目全非,造成恶劣的影响。

1.4.2有些运动员或运动队为谋取私利,暗中串通搞假比赛,与对方订立攻守同盟或君子协定,打假球愚弄观众,严重地伤害了球迷的感情。

1.4.3滥用兴奋剂之风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毒瘤,严重桎梏着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种种表现在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使得纯净的体育赛场变的乌烟瘴气,鱼目混杂。

2、加强制度建设,净化竞技体育的道德环境

面对竞技体育中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和现象,我们必须要从源头上抓起,从根本上治理,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设:

2.1要严格执法,加大体育法律制裁的力度

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净化竞技体育环境的重要措施。从管理机构来讲,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对在竞技体育中违法乱纪的人,不管是领导、体育官员,还是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都一律要严肃处理,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为竞技体育营造一片纯净的比赛环境。

2.2加强对体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道德的自律性

要医治这些竞技体育中存在的道德“病毒”,除了加强制度建设以外,必须加强对体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对自身职业的崇敬感和对其社会影响力的认识,通过内心信念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来自觉地约束自身的体育竞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4条已做出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这是规范体育行为的必然要求,又是“以德治体”的客观需要。体育最大的特点就是竞争,而失去公平的竞争,就使体育竞赛失去了本质的意义,失去了竞技体育固有的魅力和生命力。因此在强调竞争的同时,更强调竞争的道德。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竞争双方才能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3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提高人文素养

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标志。由于体育竞赛的透明度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中不少是社会公众人物,他们的人文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会对社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这支队伍的人文素质的教育和建设。首先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由于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他们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接受系统的文化教育。因此,从人文素质教育入手,打下深厚的人文知识功底,才能使他们从心灵深处将奥林匹克运动作为一种崇高的信仰,从而自觉地遵守运动员的各项道德规范。其次要加强对裁判员和教练员的价值观教育。

2.4完善机制,体现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