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6篇)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篇1
每个月领工资的那一天,当你看到工资单上扣除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基金时,你知道这笔钱去了哪里吗?
据调查,绝大多数市民都不清楚这笔款项的去向,对它的使用也是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不知道由哪个部门在管理它。所以有必要首先了解一下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和医疗五个险种。它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事业,其性质与保险公司所承办的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广州市具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是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原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些机构由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管辖。
社会保险一直被比作社会的“安全网”、“防震器”。行内人士更将它形象地比喻为“蓄水池”。
社会保险的功能与蓄水池相似。在市场经济下,劳动力进行合理流动。企业改革转制出现问题,职工离退休,发生工伤事故。因病失去工作能力……日积月累的社会保险基金就有了用武之地。社会保险基金保障的是职工在出现了上述情况时能得到政府的帮助,是职工的“养命钱”、“保命钱”。因此,这笔基金的保管和营运,成为当前社保部门及市民最为关注的焦点。
焦点:基金有否被挪用?
回答是肯定的。社保基金的流失和被挤占挪用,已成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在我国,社保机构挤占挪用基金投资,且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有些最终难以收回的事件普遍存在。据权威部门介绍,1997年全国养老基金被挪用的就达数十亿元!这其中有多少没有收回也就不得而知了。事实上,政府部门早已看到了情况的严重性,广东省政府在1994年9月决定暂时停止保险基金的营运,并对已经营运的项目进行清理回收。1997年,国家决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严格禁止投入其它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增值:基金的本能要求
过去人们普遍都有一种误解,觉得社保基金只有存入银行不被动用才有保障。对社会保险机构来说,把保险基金存在银行确实最省事且无风险,但这可能也是最消极的做法。
社保机构必须保证所收的保险基金增值,才能够有充裕的资金进行社会保障。新加坡1997年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已达851亿坡币,相当于5000多亿人民币,而新加坡只有300多万人口,如此充裕的资金,一般人认为可以不必再积累了,但该国政府认为,不能高枕无忧,如果新加坡连续5年出现经济危机,怎么办?
广东省各地目前累计结存的社会保险基金不过才100多亿元,如何救急?更严峻的现实还摆在眼前:广东现有离退休人员150多万人,相当于全部职工人数的17.5%(未含乡镇企业)。广东在下世纪进入退休高峰期,2030年前后退休人数超过650万人。如不积累,高峰期征收养老保险费将要高达工资总额的30%以上,远远超过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近几年,由于经济大气候的影响,部分企业保险基金收缴困难,目前下岗形势又严峻,这都让社保机构增添沉重的压力。
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积累,也必须增值。如果仅把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单从获得利息的角度看,基金增值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社会保险基金要增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其进行多元化投资。
基金:不准擅自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拿去投资,几乎不允许有一点闪失,因为这笔资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和“救命钱”,一旦回收不了,后果不堪想象。
广东早在80年代就着手试探基金营运管理办法,规定在保险支付和留足周转需要外,结存基金不超过30%的额度,经审批后可用于营运增值,并规定基金主要使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委托银行贷款和由政府提供风险小的重点项目。规定基金营运要具备担保、抵押,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条件,逐项审查,逐级审批。未经主管部门审定,市县一级不准擅自使用。
从1989年到1996年,广东省养老基金先后投入营运累计55亿元,减除银行存款同期利息,营运纯收益4.25亿元,增值率为7.7%。
然而,在市场经济里,任何一种投资,都会有风险。缺乏较高的基金投资运营知识,没有一套完善的投资运营法律程序与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等问题,造成一些地方部分基金在投资中流失挤占,最终迫使基金的投资不得不暂时停止。
基金管理:寄望体制改革
只存银行无法有效增值,搞投资又漏洞多多,社保基金,到底该如何管理?
只有加速基金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有效地“亡羊补牢”。
如何改革,现在已有一些基本共识,即基金的投资运营及管理必须法治化,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应政事分开,走专业化运营之路,基金管理与运营监督机制必须加强等。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篇2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企业职工补充性养老保险,是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875年,美国运通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企业年金计划。以后,各类企业纷纷效仿,目前欧美国家企业年金普及率达到60%至80%。中国自1991年开始试验企业保持养老保险,到200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之前,全国两万多家企业建立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积累了近千亿元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存量,即指这部分企业年金。
2006年8月,上海惊爆“社保大案”,30多亿元上海企业年金基金被“违规拆借”,引起了各级监管部门、企业、运营机构的高度重视。到2007年底之前,所有存量企业年金基金,都必须按照2004年以来制定的企业年金政策法规进行市场化转型。
一、企业年金存量形成与结构
1、企业年金存量的形成
企业年金的前身即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明确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用法律形式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1995年劳动部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决定,拟定《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管理主体、决策程序、资金来源和计发办法等主要政策。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又进一步明确,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2000]42号),文件确定了四项新的政策:一是将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以示与保险的区别;二是确定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三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东北三省试点地区和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和单位企业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纳入成本,允许在税前列支;四是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2003年国务院下发[2003]6号文件,充分肯定辽宁试点的经验,要求各地借鉴推广。
根据中央统一安排,2004年国务院在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试点,同时要求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自行组织试点。
直到2004年5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系列新的企业年金政策法规之前,全国各地试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达两万多家,积累存量基金近千亿元。
2、企业年金存量结构
企业年金基金存量,主要分布在政府经办的地方企业年金中心、行业或企业自办企业年金基金、以商业养老保险方式建立的企业年金。
(1)政府经办的地方企业年金中心
长期以来,地方企业年金中心模式一直是企业年金的三种运行方式之一。2004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一直存在多种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地方社保部门主导的企业年金中心,由企业年金中心统一运作所在地的企业年金;2004年开始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地方年金中心掌握的企业年金要逐渐向规范的市场化方式过渡。但由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相当多的存量企业年金仍然在旧体制下运作。由于多年的积累,上海的企业年金存量规模超过100亿元。深圳市企业年金规模小于上海,也达到数十亿元。
除了上海和深圳,全国其他省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经办企业年金的现象。
(2)行业或企业自办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根据国家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自1991年以来,大量企业建立了试点性的企业年金计划。
在企业年金计划人数和基金规模上,地区、行业之间分布很不均衡,多数集中在上海、深圳和大连等沿海地区和铁道、电力、石化、石油、金融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这部分企业年金经办工作和基金管理主要由行业或企业自行负责。到2004年,企业或行业自行经办的企业年金基金积累也达数百亿元,其中典型的如国家电力年金,积累基金规模逾百亿元。
(3)以商业养老保险方式建立的企业年金
除了地方政府经办、行业或企业自行经办的企业年金之外,有大量的企业采取购买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来建立企业年金。这部分企业年金总量到2004年之前,全国的规模近500亿元。
二、企业年金存量的问题
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企业年金存量虽然积累了巨额的规模,也暴露了严重的问题。企业年金存量的主要问题如下:
1、监管与运营合一,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由各地社保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收支一条线,这种多位一体(受托人、管理人、投资人)缺乏第三方监管,给资金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政府必须作为经营主体退出市场,承担监督和管理的“裁判员”角色。如果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则既导致市场不公平,又导致垄断和腐败。
在政府经办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当中,政府企业年金中心等单位归集企业年金,有权自己进行运作管理,尤其是投资管理。这部分资金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按照规范的信托模式、分权制衡的原则来运作,没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容易发生挪用年金的现象,也容易造成年金的亏损,严重威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政府部门经办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管理“暗箱操作”,缺乏运营管理的监督,容易导致企业年金管理的腐败行为,损害企业年金基金的权益。同时,由于政府经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形成了企业年金管理的市场垄断,不利于合规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拓展市场,阻碍了企业年金市场的成长,不利于企业年金管理效率的提高,损害了企业及其职工的福利增长。
2、缺失信托机制和分权制衡机制,企业自行经办企业年金存在巨大的风险
企业年金管理涉及到财务、投资、人力资源、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多个领域和专业。企业自行经办企业年金,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相关人才缺乏的问题。
企业自行经办企业年金,尤其是存在缺失信托机制和分权制衡机制的问题,存在严重的关联风险、集中风险和政策风险。企业年金是职工的“养命钱”,无论是制度构建,还是微观运营,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企业虽然名义上建立了企业年金,但并未将年金基金与其他资产分账管理,影响了职工正当权益,造成了劳资纠纷隐患。有个别企业经营者甚至打着企业年金的名义,为少数人谋取私利,既造成了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又助长了腐败滋生。
凡是没有按照信托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重新规范的企业年金基金,与新的企业年金政策法规相违背,存在严重的政策风险。企业自行经办企业年金,往往导致企业年金资产与企业资产的高度关联,导致严重的关联风险和集中风险。美国“安然事件”就是企业自行经办企业年金导致企业年金基金破产的一个典型案例。
3、不能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优势,制约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
相比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企业年金是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是总结了世界各国先进的企业年金发展经验的一套现代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制度,是中国养老金制度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基本养老保险巨额空账运行、人口老龄化、中国独特的4-2-1的家庭赡养结构、现行中国养老金制度“政企不公”、世界养老体制多支柱化革命的背景下的一个业已证明为必要而且前途无限的制度创新。
中国新的企业年金制度,对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具有非常难得的制度优势,也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选择,符合广大职工的权益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年金政策法规、规范以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尤其是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政府,自2004年以来,分别制定了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对企业年金采取税收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按照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政策优惠,也可以保障企业年金制度和运行的合法、规范。否则,既不能享受到企业年金的政策优惠,又使企业建立和管理的企业年金很容易发生政策风险,严重制约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
三、企业年金存量转型方向
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的支持,实行个人账户和基金形式管理(强调完全积累,非共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存量企业年金的转型方向是:依法建立信托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企业年金治理是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保障,是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的基石。完善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将给予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当事人有效的激励,确保其代表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的最大化利益。在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行中,除了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外,企业年金的计划受托人还需要将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基金托管等业务委托给外部(内部)专业机构运作,产生委托――关系。
企业年金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机构和受益人之间,分权制衡,相互监督,互相制约,既可以通过相互监督、实行“摸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摸钱”,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又可以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和激励,发挥不同主体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年金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收益。
企业年金一旦进入职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其资产所有权从法律上归属于职工个人而不是企业。企业年金的经办机构、运营机构对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基金,只有管理权,而没有所有权。职工个人作为企业年金的所有者和受益人,信托机制、分权制衡机制是企业年金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和保障。信托机制,可以实现职工个人具有所有权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与企业本身、与所有企业年金运营机构的资产的分离,从而保障企业年金基金个人权益的安全。分权制衡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则可以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之间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企业年金存量转型方式
1、地方企业年金中心转型方式
不同的地方社保退出企业年金运营管理业务,已经是这部分企业年金基金的必然出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在2007年底之前,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全部交由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合法规范地管理。
地方企业年金中心转型基本上可以概况为两种方式:一是行政方式,强制移交;二是市场化方式,自然移交。
具体的转型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地方企业年金实践情况,采取如下五种转型方式:
第一是自然移交,社保经办机构不再继续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自主选择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商业金融机构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的风险在于如果原来企业年金基金有不良资产,就会在转移过程中暴露出问题。
第二是向合规受托人的转移,由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购并社保企业年金的业务,这种方式过渡比较平稳。
第三,地方企业年金中心自己改制,从事业法人变成企业法人,从公共服务机构变成商业性运营主体,这需要采取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和联合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方式;按照企业年金政策法规规范改组现有地方企业年金中心,地方企业年金中心可以向合法规范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转型。
第四,社保企业年金中心退出企业年金运营,由企业自行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上述方式组合进行。
2、企业经办的企业年金管理的重新规范
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受托人是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核心主体,肩负着保管信托财产安全和为受益人谋利的职责。企业年金的受托,一般分为外部法人受托和内部理事会受托两种模式。一般而言,大中型企业倾向选择年金理事会的内部受托模式,而中小型企业则适合采用外部受托模式。两种受托模式各有优劣,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
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体系。无论企业采取捆绑式还是分拆式外部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基金都需要完整的受托、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体系,并由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职责,通过分权制衡,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首先,要明确受托人的投资决策权,履行其战略资产配置决策职能,保障企业年金投资的决策和管理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志。其次,出于保护收益人利益的考虑,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领域、品种和比例都有严格的规定,基金只能投资于存款、货币市场、债券、股票等投资领域,各自的投资比例必须严格遵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不能从事信用交易、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等。再次,必须高度防范企业年金投资风险,严控关联风险、集中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确保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
3、以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方式存在的企业年金的制度选择
相当部分企业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以商业团险的方式,放在保险公司的账户上。但是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需要相对高水平的精算专业要求,尤其是如果企业对所有员工全部长期采取普惠、固定受益的DB模式,企业的长期福利负担将非常沉重。
而采取企业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由职工承担投资风险从而减少企业的风险负担,浮动型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则可以使企业既承担一部分职工的养老责任又不至于形成企业长期刚性的福利负担。所以,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具有不同的制度特点,需要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科学选择,从而有利于企业短期和长期的发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篇3
关键词:农村低保群体,商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疾病是许多边缘低保人员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碍,虽然2003年建立推广起来的新农合在帮助低保人员克服疾病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新农合也面临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筹资层次过低和基金运行效率安全等问题,这无疑给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雪上加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当前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是在制度上的创新,它能较好地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解决社会保险所存在的问题。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
1.当前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对象参与新农合是免交参保费的,其参保费是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一旦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将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规定共同解决医疗费用。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新农合的参与率都比较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新农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首先体现在补偿比例上,一般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户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顶线过低,一般是在2万元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与低收入的低保户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合作基金运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卫生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技术无效率将增加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缺乏控制供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措施会导致基金使用无效率。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经办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新农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农合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等工作。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证基金的运行安全,实现了新农合的征、管、监”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承办新农合的业务管理,这样既可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和技术,又能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第二,降低了新农合的运行成本。在江阴市由政府办理新农合日常报销等事务的管理成本800万,相比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到400万,费用开支缩减达到一半。[1]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经费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了至少600万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保险公司利用管理经验和精算技术及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审核、补偿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3]
3.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的方案设想
在借鉴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设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和资金筹集,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征、监、管”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案如下:政府制定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承担低保户医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风险,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有关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设立低保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财政性经费支付参保费和管理费,民政部门还应该监督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农村低保户的权益,同时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试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成立专业服中心,负责报销、结算、审核等业务,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费和参保费;在基金运作方式上,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拨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预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4.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具体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确支持和法律保障,国家对低保户的政策保证其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保险,这会造成政府养懒,以致使政策出台的随意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与医院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致造成赔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终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保险公司在办理低保险的过程中,会考虑到怎样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管理费与参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过多地干预。
5.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
尽快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征、管、监”相分离的运作机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门及保险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对基金的运作和监管作出相应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保持有限参与的原则,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写入税法中。
5.2建立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在有关方面加强与医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在药品价格的协商以及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地方医院来加强合作。
5.3完善保险机制,推动模式创新
在商业保险参与低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掌控保险费,对于定点医院难以监控,并且保险公司的支付业务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4]]为此,应该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层级管理模式,即将低保险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保险层次和补充保险层次。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基本保险层次按基金管模式运作,补充保险层次的医保基金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自负盈亏。[5]
参考文献:
[1]夏莉艳.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6;(01).
[2]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函保监厅函[2005].152号,2005.8.19.
[3]邹龙.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思考[J].金融经济,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探讨[J].投资于理财(理论版),2007,(05).
[5]姚俊.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模式与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2008,(7):99~101.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篇4
关键词:宏观审慎;资本监管;资产管理
一、引言
2013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更加严峻:《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出台使银行资产管理难度增加;治理银行收费给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带来压力;对以非标投资理财产品为主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加强,使银行原有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难以为继。与此同时,拓展盈利渠道、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更加注重资产配置效率,已经成为了行业的普遍共识。然而,银行间流动性危机事件暴露出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系统依然存在脆弱性。资本作为吸收风险的工具,其对宏观层面的维稳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水平。银行通过做大同业业务、发行金融工具和一系列金融创新手段进行轻资本占用的高风险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本文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银行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银行资产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资本管理框架
(一)新办法主要内容及其变化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办法构建了以巴塞尔Ⅲ为基本框架的资本充足监管体系,新办法严格确定了资本定义;扩大了风险资产的资本覆盖范围;并根据实体经济的结构调整需要,在风险权重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相较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1],新办法具体的变动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在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细化要求了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还进行了1%的附加资本要求。
第二,新办法为了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对于特定领域的资本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对同业债券的风险权重增加比重,下调个人贷款及小微企业等项目的风险权重。
第三,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厉的资本监管体系。新办法采用三方并立监管方、投资方、银行自身)的监管体系,建立起监督检查、外部市场监督制衡和银行内部督查监管的资本充足评估机制。
(二)新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式的影响
1发展轻资本占用的业务比重。国内银行受到了更强的资本约束,需要在资产业务结构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一些靠信贷规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将会受到考验。一些合规合法的创新,如提升不利用或少利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在盈利中的比重,将成为银行重点发展的方向。
2对银行资本管理的量化操作层面要求更加细致化。新办法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按照新办法深化资本量化管理,开发高级计量工具,将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完善健全,实现风险及其资本的细致化管理。
3按照宏观结构调整的需求,改变某些领域资产配置的权重。为了鼓励资金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新办法下调了譬如个人贷款和小微贷款等风险权重。然而,风险权重的下调不代表风险的降低和直接收益的增加,如果监管层面的要求与实体经济的供求局面不吻合,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就会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式最终投向一些低风险权重而高风险的领域中去。
三、宏观审慎资本监管框架下我国银行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存在目标的不一致性
次贷危机后,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措施之一,“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被引入巴塞尔III,旨在缓解信贷亲周期效应对宏观经济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2]。
然而,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管理办法,究其本质而言只是一个平均监管标准。许多银行在实际运营中建立了自身内部的资本模型如RAPM、RAROC等基于资产波动概念上的资本模型),并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进行监管资本套利,导致资产负债表内外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此,监管当局的宏观审慎视角与银行在运营过程中的微观审慎视角存在目标的不一致性。
(二)被监管者缺乏宏观审慎的动力
新办法作为一部中国版的资本监管法规,在保持与国际标准巴塞尔Ⅲ)主要规则一致的基本前提下,更加注重与中国银行体系实际情况相结合。新办法对以经济资本管理为主的模式提出了否定,对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的确切性、综合性和长期性方面都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然而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建立全面量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外,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也会导致银行自身在资本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宏观审慎的视角:
1国家声誉的“隐性担保”
在十几年来国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国家无形资本一时难以退出,因此必须进行金融控制,而金融控制又转化为国家单方面对风险的承担,国有银行市场化与国家金融控制的此种胶着状态,使得作为策动者的国家被一步步牵入试图兼顾金融控制和市场化双重目标的两难困局[3]。眼下,我国尚未构建无形资本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声誉对银行经营的“隐性担保”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商业银行有动机仅仅局限于微观审慎的角度进行资本配置。
2既有的资产配置结构难以按照新规及时调整优化
在过去经济高速增长的十几年内,我国宏观政策的调控普遍是通过交替使用“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的工具来实现经济增长或解决通货膨胀等问题。这一频繁的政策操作后果导致银行资金最终集中投向政府主导的产业中去。加上商业银行对政策的预期存在惯性,其资本配置一时难以迅速调整和优化,譬如平台贷款的退出和一些对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处理等,都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3新资本管理办法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
从监管方与银行方面相互博弈的角度看,银行作为第一线经营主体,对实体经济的变化十分敏感,而这些变化传递到监管当局过程中必然经过一定的时滞。更何况,简单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体系往往不能及时涵盖与特定风险相挂钩的资本要求,银行通过资本工具的创新可以进行监管套利。银行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在与政策制定方的博弈过程中,有动机偏离监管层面的资本安排,而根据自身判断进行资本配置,获得利益最大化。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篇5
关键词:高等学校结算中心资金运作风险
我国高校在资金运作上并非一帆风顺,结算中心每学期都面临不同的风险。如何实现资金运作风险全面防控,保证高校资金安全性,使学校正常运作一直以来是财务人员及领导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高校资金运作风险的由来与深层次制度及体制性质等有千丝万缕关系。因此要重视战略计划,从整体上实现风险防控,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及风险防御框架,使高校资金运作面临更小风险,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高校资金运作风险及成因
(一)贷款负债风险
我国高校1999年起使招生规模扩大化,并得到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众多高校顺势将规模进行扩大,一次扩建学校用地达数千亩。但国家教育投资难以达到高校扩建要求,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向银行贷款。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时教育部直属80所高校总贷款额度已达到403亿人民币,而这80所高校总收入为689.67亿人民币。全国高校2013年负债总额约2609亿元,目前仍然呈上涨势态。高校贷款为高校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但超额度支出使高校面临严峻经济危机,财务面临较高风险。
(二)高校财务总体失衡风险
我国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财务失衡的具体表现不同于企业。要出现大的破产风险可能性很小,但高校流动资金较短缺,财务总体失衡表现在日常开支严重短缺、教职工工资发放延迟等。
(三)校办企业的财务风险
我国高等学校承办的企业主要有以下作用:使新研究的科技成果应用在实际生产中;增加经济来源,解决经济风险。但眼下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难以与社会企业抗衡,因此,尽管高校承办的企业数目多,但盈利甚微,甚至亏损或倒闭,反而影响学校经济正常运转。
(四)国际经济形势导致的风险
周边国家及世界整体经济发展势态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并间接影响高等学校经济效应。例如2009年国际金融风暴使我国许多高等学校财务面临新风险。
二、资金运作风险防范对策
我国高校资金结算中心资金运作风险防范是指资金结算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做好资金运作风险预防,未雨绸缪。
(一)树立战略风险理念
高校结算中心作为一个金融单位,有着特殊的地位,其运营状况直接关系学校整体情况,因此首先要树立战略风险理念,正确认识并重视风险。具体方法可以通过外校交流、讲座举办等实现结算中心员工以及高层临到风险防范意识强化。
(二)建立风险管理文化
结算中心风险防范工作包括判断风险、评估风险、提出解决办法等。而实现风险防范第一要务是创建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并感染职工,并在业务拓展中落实。
当前许多高校尚未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及控制工作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及专职委员会相互配合得以实现。这是风险管理的初级状态,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进行维护。要将风险降至最低,就需要对每位员工的一些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此外还需要督促员工学习资金运作方法及理论,激发员工自学热情,主动观看市场经济类节目,了解市场经济动向。从而有助于资金运作合理化,在市场经济风险正确处理校内经济运作中,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完善体制及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体制及组织结构混乱于高等学校而言是重大漏洞,尤其是结算中心将面临各种风险。高校应确立一套科学使用的组织机构,建立风控小组,把资金的运作风险防范提高至战略高度,将其作为重点发展和管理的对象,资金运作必须要有安全性和有效性。投资委员会是学校资金运作决策的最高机构,拥有特殊权力,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对学校各项重要投资做出决策。设计资金运作方针路线通常由财务校长、各教育基金、总会计师等共同设计,常务理事会主要管理工作。将学校结算中心作为学校建设重点工程,与财务处平等并共同协助,下设市场部(负责资金运作策划、实施、组织、推广、营销)、投资部(负责资金管理和运作)、研发部(负责分析经济、行业发展及上市公司的债券、基金价值等,为投资决策部门工作提供信息和建议值)、核算部(做好日常收支结算)、综合部(主要负责资金运转后勤事务)。成立风险控制及防范委员会(核算部及投资部经理以及其他人员组成)将预防风险作为工作目标,若风险已经发生则要采用多种有效方法延缓风险扩散速度,并减小经济损失。以上思路重在风险发生之前,收集并分析所有信息,将制定出的科学方案应用于风险控制实践中,分散风险。组织结构完善仍然不足以应对风险,还需要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高校结算中心需要建立有效金融风险抵制制度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考核及内部经营管理责任制度,将风险防范工作下方放到个人,通过完善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激励和行为约束,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当建议被采用时要给予适当奖励,并适当处罚造成损失的失职人员。
(四)分析研究宏观政策
高校结算中心资金运作很大程度上被国家法律法规及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要想规避这些因素引起的资金运转风险,高校结算中心必须主动关注每月国际、国内经济新走向及形势,对已出台的国家政策或将要出台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意义、背景、本质进行研究分析,准确把握经济新政策的本质和精神,提高政策意图领悟能力,在资金运作中永远掌握先机,避免发生与政策冲突的经济运作事件。
(五)完善人才机制,提高职工素质
高效结算中心工作具有高风险特点,对职工个人品德的要求较高,所以要加强人员职业素质培养。加强监管,重点对一线重要岗位进行监督,避免个人客观或主观失误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重点岗位围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应定期进行工作交接,执行轮流值班制度。完善人才招聘及录用制度,完善硬件设施,打造单位良好文化氛围,创建和谐、严谨的工作环境,根据员工特点及专业知识面进行工作安排,做到因人制宜,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该类人群提供发挥特长、大胆创新的机会,使其才智为结算中心所用。加强职工道德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一方面,通过政治教育使职工树立“勤勉尽责,奉公守纪”的职业道德理念;另一方面,要鼓励职工多自学,使其努力成为本岗位的专家。完善员工奖励、选拔及评价机制,以提高结算中心职工工作积极性,将职工创造的利益与奖励联系起来,使职工成为结算中心的“主人翁”,加强内部凝聚力、创造力。
(六)树立整体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效益
随机性和客观性是资金运作风险的两大特性,因此不是多有的风险可以避免,部资金运作风险具有随机性、客观性,因此一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一些风险相互影响,间具有关联性,因此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各风险对结算中心带来的影响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综合分析未来潜在的未来的风险,利用部分风险相互抵消的规律,巧妙地解决问题,控制风险。
三、资金运作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多种可行方法对资金运作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是高校结算中心需要承担的任务,尽可能地减小风险。客观性、必然性是搞笑资金运作的两个重要性质,因此结算中心永远都会遇到不可避免的风险,高等学校的结算中心也不例外。因此需要全面控制资金运作中的风险,以转换、补偿、转移风险。首先要将授权批准制度落实,高校盲目扩建现象普遍存在,结算中心难以全面的控制重大投资项目面临的风险。部分学校虽然对重大对外投资进行校内商讨会议才审批,但仍审批仅为一支笔签字就结束,集体审议联签制度并未得到良好实施。并未深入了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部分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较肤浅,且财会部门并未深入其中,难以较准确的推算及估量投资资金、所需活动资金量、收益及投资风险性。此外,许多高校结算中心并未制定投资工程控制流程,一旦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支付金额便会变动,控制较难。此外还缺乏追加资金预算流程。上述情况下建设成本超支、资金短缺等现象较多,落入投资-资金短缺-贷款的恶性循环。因此,资金支付要严格遵循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大型资金支付必须由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一)强化结算中心的成本管理
合理实用的成本管理方案均需结合实际情况。高校结算中心的成本核算方法主要有无成本核算、部分成本核算和全部成本核算三种。部分成本核算法是我国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实用的核算方法,但全成本结算法逐渐得到重视,也是今后发展的方向,结算中心需要承担所有成本结算工作,其中包括住房基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差旅费、办公费、设备置办费、人员工资津贴,实现企业管理式核算模式。
(二)加强内部稽核控制
加强内部空中和稽核。审计部门在高等院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最后防线,属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内部审计上发挥重要作用,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措施。药保证内部稽核公平、公正,首先需要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并使其在高校资金结算中心拥有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的建立目的不仅在于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还在于采用非审计风险估算法进行风险评估和防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讲风险预警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以备第一时间做出风险控制。
四、结束语
高校结算中心面临风险较多,要有效防范风险,必须提高全体职工及高层领导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把握经济本质,看清当下经济走势,提高职工职业素养及道德水平;要有效控制风险必须将授权批准制度贯彻到底,健全资金结算中心成本管理制度及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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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篇6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文献综述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国家开始实施一些措施,如延迟退休政策、养老金投入股市等。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管理方式,并决定在内部组建专门对养老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部门,通过借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政策来规定我国养老金投资的领域以及措施。
一、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要改善养老基金面临的财政问题,首先要尽快实现养老基金的全国统筹,其次要拓宽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渠道。目前最主要的是养老金入市,而入市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股市波动较大,解决的途径是要完善与养老金投入股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综合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将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的问题或风险分为以下几个:
(一)金融市场不成熟及对策
我国金融市场真正开始是在改革开放后,发展时间较短,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稳定性差,管制过紧,发展规模小,制度不健全,存在金融抑制,甚至内幕交易和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养老基金投资存在很大风险,投资工具少等问题,且不利于养老基金选择多元化的投资工具来分散风险,难以吸引养老基金投资者。
关于应对措施,多数学者认为金融市场的风险只能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尽量分散风险,政府应采取“稳健的分散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同时涉足股票、证券等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适时扩展到直接股权投资和信托投资,同时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养老金能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作出相应的策略调整。也有学者基于《办法》指出养老金入市应该选择的领域如下:低估值的蓝筹股、优先股、各项基金品种。
(二)投资运营管理不善及对策
目前,我国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过度依赖银行和国债,但这两种方式的收益率比较低。2013年我国养老金银行和国债的投资收益率为2.03%,远低于当年2.7%的CPI指数。在我国,过分强调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且规避风险的观念过于保守,导致我国养老基金在银行和国债所占的投资比例到70%-80%之间,而在股票、证券和债券方面所占的比例极低。
关于应对措施,有学者认为目前市场上能够提供的高风险投资工具较少,主要有股票以及企业债券、金融债等有价证券,这些投资渠道对基金收益率贡献不足,应该开发新的投资品种和工具。而应对养老基金投资比例失调问题,可以在法律上降低对高风险金融投资工具的限制,将高风险金融工具投资比例限制在40%左右,其次要克服以往厌恶风险性的投资文化和观念,通过精算,制定最优化的投资组合方案。
(三)顶层设计和管理不完善及对策
顶层设计和管理的不完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碎片化,养老基金投入股市涉及众多的法律关系,需要建立《养老保险法》、《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来明确养老基金的统筹范围,养老基金的缴纳和发放,以及确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机构及其权利和义务等①。二是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泛行政化,我国现行管理机构是政府部门下设的基金管理中心,属于行政机构,充当着基金监督、管理、投资运营“三位一体”的角色,这就造成集权化和泛行政化并存。
关于解决措施,一是社会保障立,养老基金法律环境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进行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立法,立法理念应坚持“高压性”与“宽容性”并存②。二是解决泛行政化的最好方法是制度的理性化,养老金管理的部分职能应该交由市场,如基金的日常管理应该交给受托人,投资运营交给投资管理人,投资比例和工具的相机调整交给市场,而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规则制定、资格审查和监督等职能。
(四)风险管理技术的落后
现代风险管理已发展到以量化管理和模型分析为主管理技术,而我国的风险管理技术还停留在以主观经验来判断和指标的分析为佐证的层面上,我国的风险管理技术全面落后,其次还缺乏用来规避和转移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这使得风险来临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③。
关于应对措施,有学者提出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是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将企业所有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分析企业现在和未来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充分利用所有风险可以相互抵消、相互影响和相互关联的性质,借助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等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过程,及时有效的发现和控制那些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挖掘和利用潜在的发展和获利机会。目前,VAR以及情景分析法和压力测试法已发展成为现代风险量化管理中应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方法。全球大多数养老基金和法规制定者开始把VAR方法当做全行业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这种方法主要运用于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④。
二、基本养老金运营模式和工具国际比较
根据受托人参与的程度,可以将养老金基金运营模式分为:直接投资管理模式(美国)、部分委托管理模式(新加坡)、全部委托管理模式(英国)、集合管理模式(澳大利亚)等,每个模式的有其优点也有不足。养老金的运营模式体现了养老金当事人的捆绑程度,捆绑程度越深,越可以提供更综合的服务,还能节省管理成本,但也会增加基金的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几个模式相比较而言,部分委托管理模式较好的平衡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得到了最为广泛的运用⑤。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运营的工具较多,每种投资工具都各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种: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最大的特点是无风险,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但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其收益率都可能成为负值,难以抵消通货膨胀的贬值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可以采取对银行存款的社会保险基金以保值补贴和增值补贴;或是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幅度,将现行的单利计算改为复利计算方式。
2、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购买债券最大的特点是信誉较高,可以获得固定的、高于存款利率的预期收入,变现能力也强,但与股票、产业投资等相比,其收益率还比较低;以享有分红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投资股票的优点是收益率高,流动性强,在通货膨胀时期易达到保值,缺点是没有政府、财政和银行作为后盾,承担经营风险较大;指数化投资是投资基金最常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能有效的降低非系统风险,管理费用和交易费用较低,这种方式能更大程度上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的幅度与社会生活水平进步的幅度大体上一致,国家应该适时推出国债基金、货币基金等多种类型,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而期货和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杠杆放大作用,投资风险很大,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适合作为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工具⑥。
3、委托金融机构投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金融机构有长期投资贷款的经验,能把握基金投资对象,有一定的权威性,而且金融机构作为中介人能利用制约力加强对资金利用者的监督,有利于把握投资方向。
4、直接投资于生产与流通领域,在操作中应该选择;流通好、变现快的短期项目或是效益好、稳定安全的中长期项目。
5、基础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是新加坡的公积金,大量用于投资机场、港口、电力、通讯等设施建设,投资基础设施风险小,但是流动性差,投资回收的时间长。
6、投资海外市场,有些国内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国家会选择那些监管完善、发展成熟的国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三、各个国家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启示
日本政府组建的公共养老金管理结构,由其专门负责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日本实行的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同时采用民间投资公司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而韩国实行的是“中央政府行政负责,专门成立养老金运营公司”管理模式,养老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议会”,负责相关法律的制定,宏观层面监督养老金基金的年度发展和长期战略规划,韩国中央政府下属的“卫生福利部”则具体制定养老金基金的发展的具体计划,养老金投资与积累的目标等。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主要做法有:建立权威的中央政府养老金基金管理构架,加快养老金基金全国统筹;建立政府监管、机构投资、人大监督的竞争性养老金运营模式;扩大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的养老投资品种和领域;提高养老金投资运营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力度⑦。
拉美国家的养老金改革主要集中在“现收现付(DB待遇确定型)”转变为“部分或者完全个人账户(DC缴费确定型)”,现收现付具有代际转移、以支定收的特点,是在职的一代赡养已退休的上一代,很难应付老龄化的问题,为此拉美国家在养老保险中引入了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且由专门性的私人基金公司来营运和管理,账户可以投资运营,而个人退休的待遇取决于账户基金的积累额。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也在经历着相同的改革⑧。
智利的养老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智利非常注重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国家只允许对实行基金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进行投资运营,智利的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个人战虎基础上的强制性缴费确定型。智利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也很广,包括工人、农民、公务员、企业雇员等各行各业的人员都一视同仁,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合二为一。在智利,雇员缴纳全部的养老保险,雇主不承担费用,国家财政承担保障性的最低养老金的保障责任⑨。
四、评论与展望
从这些文献来看,笔者认为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研究大多学者都是从宏观和中观层面来探讨,这些研究就像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多是一些方法和原则,很少涉及具体措施,加之缺乏实际的案例,这样的研究显得很空泛。
第二,在进行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国际比较上,多数学者停留在对各个国际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机构、模式和方法上的介绍上,确实,像新加坡、智利、美国等国家在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上都做得很成功,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成功的吸取到经验教训,还是一个难题。
第三,由于当前养老金入市还只是停留在政策上,并未真正入市,且关于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也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所以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多少有点纸上谈兵。养老金入市养老金入市具体该怎么操作,以及入市之后收益如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学界关于如何投资运养老金的呼声基本体现在了最新颁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上,而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效益如何,还得看这项办法如何实施,以及实施效果如何。笔者认为,关于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是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方兴未艾,而养老基金入市之后也会随之带来很多问题,学界在这方面可以跟踪研究,继续提出各自的看法,要更多的借鉴全面风险管理和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的经验。
笔者认为,智利养老金投资运营是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最好的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智利重视发挥市场自身的作用,国家授权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筹集和管理职工的缴费基金,投保人有权选择自己信任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让其代为投资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二是智利法律规定官方机构不能成为养老金的管理机构,而且养老金必须与相关企业的资产分离。三是智利养老保险中的最低回报率保证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收入波动储备金和法定强制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这两种资金来弥补缺口。最后,如果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宣告破产,由政府出面弥补资金缺口。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局(SAFP)来监管,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中央银行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注解:
①樊纪伟,“养老金入市”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学术交流,2013年(9).
②沈澈,邓大松.养老金投资运营风险的识别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4年(3).
③叶颖刚,管冰城.我国养老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路径及风险管理研究[J].时代金融,2015(8).
④耿靖.养老金全面风险管理[M].文汇出版社,2009年10月.
⑤刘永涛.养老金基金运营模式的国际比较[J].国际劳动,2014(6).
⑥吕学静,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73-7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
⑦刘莉.日本、韩国公共养老金投资模式演变及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5(1).
⑧章洵.现代化进程中拉美国家养老金改革带给中国的启示[J].社会经纬―理论月刊,2013(11).
⑨周雪姣.我国养老金入市法律规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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