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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10-18 手机浏览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环保局的直接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带二极一目标”的战略构想和生态县建设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拓展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开展生态县建设,推动“绿色**”进程。

充分准备迎接各类检查考核,精心筹备,整理各方面资料,2月份通过了市政府对我县XX年生态建设工作的考核,5月份通过市人大对生态县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生态乡(镇)、村建设有序开展。积极协助大若岩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制订村级创建方案。继续做好各有关乡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的编制工作,完成了茗岙、西岙两个乡的生态建设规划。继续向县委、县政府建议,把生态村建设纳入我县“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生态建设知识培训,对所有下派干部在进驻村之前进行生态村建设知识培训,使他们对生态建设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为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今年5月16日渠口乡珠岸村成功召开了中国无塑料袋第一村创建动员大会,启动了无塑料袋村创建试点工作。在《**县生态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修编。组织验收了8户家庭“县级生态户”验收。

加强楠溪江环境保护,我局始终把楠溪江的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针对楠溪江的污染威胁,修订完成《楠溪江保洁管理方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对楠溪江沿岸公路、水库、旅游等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努力减轻对楠溪江的污染。

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不定期对已创建完成的楠溪江引水工程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岩头镇渡头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定期监测水质,确保保护区内水源的水质;完成大若岩镇黄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前期工作,上马污水治理工程。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长效管理,

针对“一控双达标”后部分企业污染反弹现象,重新确定我县的重点污染源,狠抓钮扣、电镀、铸造、印染、餐饮等行业整治。一是加强对钮扣行业的治理。桥头镇钮扣行业XX年被列为温州市环境整治严管区,制订整治详细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桥头钮扣企业共103家,目前66家已通过验收,24家完成治理待验收,13家已停产。预计7月底完成整治报市政府验收。二是继续抓好电镀行业整治。按照电镀行业整治方案,采用堵疏结合的方法,有效控制了电镀污染。黄田六家电镀总厂原地整改基本完成;完成2家4万升容量以上电镀企业进局监控网络试点工作。组织2次电镀、钮扣企业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培训,110多家企业、15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三是继续开展餐饮业整治,实行“疏堵结合”的办法,对于规模较大、附近居民无意见的餐饮项目进行治理并补办审批手续,走规范化的路子;对于治理无望的餐饮业坚决予以打击,大大减轻了城镇餐饮油烟污染。

严格督查,全面实施长效管理。制订工作责任制,把环境监察列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督查管理力度,特别是对省、市重点污染源和六大重污染行业,坚持省、市重点源一月二查,一般污染源一月一查,严防污染反弹。今年来,尤其加大对桥头钮扣行业查处,局领导带工作队蹲点督查,工作队分宣传组、监测组、执法组,对工作队充分授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半年以来,现场监督检查达2368多家次,通过高频率的检查,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大大提高。

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绿箭2号”、“绿箭3号”行动、“6.5”环境日现场执法行动,对全县非法小电镀和其他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共出动了110多人次,检查了60多家企业,取缔了14家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加工场,有力地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环境管理制度落实。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所有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认真把好审批关。对一些审批权限不在本级的项目,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做好联系服务,对环境比较敏感的项目实行审批公示制。上半年审批建设项目80个,(其中上报初审项目6个),否定项目22个。

加强“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三同时”项目建设期间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按规范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对近年以来的“三同时”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筛选登记,上门分发“三同时”验收通知书,督促业主做好“三同时”验收。上半年共对12个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共3页,当前第1页1

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行为和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制定《**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额度量化细则》,依法认真审理环境违法案件,坚持“查处分离”的行政处罚办案原则,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上半年受理环境违法案件135件,罚款额总数201.8万元,已入库97万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一复议、诉讼案件。

狠抓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费是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收费金额。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足额征收,同时严格执行减、缓、免制度。上半年已征收排污费244.6万元。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是环境管理最基础最科学的管理手段,我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要求,严把关,重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的前置作用。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换证制度,要求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必须申请换证。逐步扩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结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从严监督管理,上半年办理许可证11个,换证84个。

(四)加强环境监测、环评工作。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了监测任务。一是抓好常规监测,完成全县“一江二河三溪”14个站位三次常规监测任务,获得常规地面水监测数据527个,获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355个。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共完成监测204家企业,其中验收企业68家,监督监测77家,企业委托59家,共获得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数据5402个,及时为“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做好监测服务。完成XX年环境质量报告书,较好地发挥了环境监测的作用,为领导决策、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监测站加强了自身建设力度,基本完成计量认证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培训,为监测站更好的服务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开展环评工作,加强环评编制人员业务培训,充实环评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环评”质量。完成各类环评91个,其中报告表81个,登记表10个。

(五)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始终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发动,不断开拓环境宣教社会化道路。充分发挥桥头钮扣商会作用,发起保护菇溪倡议活动。为了给考生一个安静的环境,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印发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知识的小册子;与摄影协会组织开展环保摄影比赛;组织一台大型文艺晚会;开辟宣传窗,宣传绿色家庭和环保十年成就;制作一部全县环境污染警示录VCD;组织现场执法行动;开展“环保绿波飞入千家万户”活动;通过一系列环保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号召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

(六)加强环保队伍管理,狠抓行风建设。

以健全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组织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种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开展环保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讲座、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党风知识的学习教育,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纪检监察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狠抓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行风建设不断深入并取得新的成效。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环保局系统被评为首批县级文明行业。

同时,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件和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提前办理协办议案2件,政协提案3件,初步形成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意见8件,和代表沟通后正式答复。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实行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据统计,上半年共接听12369举报有效电话92个,市局转办14个,信访投诉63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同时制订出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

半年来,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环境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

二、XX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进程。共3页,当前第2页2

继续深入实施五大工程,生态乡镇建设工程即大若岩要在已通过省级生态镇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目标,创建渠口和茗岙市级生态乡和12个县级生态乡镇。继续开展石染、界坑、表山、五尺、鹤盛、花坦、西溪、徐岙等乡镇的生态规划编制、会审、实施。加强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环境综合质量。做好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乌牛镇等中心城镇的环保规划编制、会审实施工作。加强已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乌牛镇、大若岩镇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沿溪百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则是以下日川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为突破口,抓快工程实施,完成大若岩镇黄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沿江污水治理工程”则是启动上塘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瓯北污水处理建设;“百村万户创生态工程”则结合县委“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启动100个村的生态建设工作,创建30个县级生态村,5个市级生态村;启动1000户生态户建设工作,创建300户县级生态户。作为补充,在沿江各镇启动10个社区的创绿工作,创建5个县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社区;“沿溪垃圾处理工程”是抓好《楠溪江保洁管理方案》实施与管理,继续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垃圾填埋场,将生活垃圾变废为宝,生产有机肥,推动楠溪江流域生态农业发展。

(二)全面落实“811”整治行动,坚决抓好污染源整治。

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调整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排污费征收,提高收费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和验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运行县自动化污染监控中心,安装在线监控企业100家并与县监控中心联网;加快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对全县电镀企业进行全面排摸,4万升以上的企业全部安装监控设施,进入局监控网络全面监控,1万升以下的企业安排好处理方案;同时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黄田等地的电镀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桥头钮扣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及时通过市政府验收;对全县铸造业、医院以及卫生院继续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公路、水库、旅游等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全面实施畜禽禁养区和农业面源管理;完成县城烟尘控制区建设,通过验收。

(三)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环保综合能力。

加强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尽快通过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深化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环境污染处理机制,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反应能力。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以环保行风评议成果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巩固进性教育活动成效,大力加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在县级文明行业基础上争创市级文明单位,认真抓好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造就一支务实、勤政、廉洁的环保队伍。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

进一步深入开展大范围、多层次的生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继续组织举办“**县乡镇领导干部生态建设知识培训班”;召开本部门网站建立座谈会;继续开办《生态**》、《**环保》两个专题栏目,编发《**县生态建设简报》;深入开展大若岩镇创建全国优美环境乡镇宣传;深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环保模范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篇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走“生态立县”的发展路子,根据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省、市、县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每年削减指标的刚性任务,努力提高全县环境质量,“确保一个目标,落实二大任务,突出三个抓手,加强四项建设”,立足新起点、再创新举措、谋求新发展,攻坚克难,做环保卫士,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确保一个目标:以力争完成部级生态县创建达标和切实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

环境质量量化指标如下:

(1)、水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质量总体与20*年持平,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控制水质恶化,确保县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2)、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部分天数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指标

城区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0%。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指标内。

(5)、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在2.0%以上。

2、落实二大任务:一是要继续抓好对全县生态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快推进全县生态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全县环境污染源整治,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突出三个抓手:一是以全县生态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县生态办的职能和作用,会同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加强督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全县的生态镇村创建工作;二是以环境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县整治办的职能和作用、协调各方,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管理,开展好全县环境污染源整治;三是以科技强局、数字环保为抓手,围绕完成省“县级环境监控系统集成示范重大科研项目”,加快推进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和监视安装建设,做好全县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监控、监视的下端设备安装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科技监管的作用。

4、加强四项建设:即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等四项建设。

二、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全县生态建设,努力争取部级生态县创建达标。

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20*年我县要创建成为生态县,这一目标的达成将进一步提高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使广大老百姓有一个更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此,今年县生态办、环保局要继续以创建部级生态县为主线,以达标为抓手,会同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全力推进全县生态建设。

一是要围绕创建部级生态县目标任务要求,重点突出生态县建设七大重点领域和五大工程建设。要继续认真履行县生态办和环保局工作职责,抓好对全县生态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要制定好工作计划,努力做到指导检查经常化、督促考核制度化。要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根据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各镇和各有关单位生态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要全面掌握全县生态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生态县建设的工作动态,继续办好生态县建设简报,做好领导的决策参谋。

二是要会同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县的生态镇村创建工作,努力督促争取完成明年我县魏塘、姚庄、丁栅、天凝、干窑、杨庙、陶庄等7个镇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和惠民镇的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任务。要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创建生态镇、村为抓手,着重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努力培育好生态建设亮点工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全县环境污染源整治。

*年是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的决胜之年,根据上级的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县整治办、环保局的职能和作用,按照《*县环境污染源重点整治方案》,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以努力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好全县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抓好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依法整治,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在*年完成“环保铸剑工程”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全县现有工业企业和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规范各类项目验收程序。对在实施“环保铸工程”中发现的企业环保突出问题,要作为环保执法“亮剑”的重点。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县级环境重点监管区制度,制定实施管理办法。要在我县水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近年来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基础上,根据我县水污染问题突出的环境状况,着重抓好对全县约50家左右水污染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其长期达标排放。在大气污染监管方面,要继续抓好全县公路沿线和城镇烟尘控制区以及水泥粉尘污染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要进一步抓好全县化工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防工作,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着重抓好企业应急预防设施建设和配备,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要加快推进全县电镀、造纸、植绒行业等重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治理验收。要继续抓好环境处理工作,着重抓好环保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的处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局快速反应的处理工作机制。

要按照我县魏塘镇城区污水管网和洪溪、丁栅、西塘、姚庄四个污水处理厂为一体的全县污水统一收集处理规划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全县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污水处理城网入网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污水入网排放标准。

3、加快推进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和监视安装建设。

要以科技强局、数字环保为抓手,完成好省“县级环境监控系统集成示范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和监视下端设备安装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科技监管作用。

一是要继续抓好全县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监控、监视的下端设备安装工作。在去年基础上,全县再完成10家企业的在线监测和40家企业的在线监视设备的安装工作任务,完成西塘城区烟气视频安装及魏塘环境监控分中心的建设工作,全面建成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二是要切实发挥好*县环境信息监控预警中心的监测预警功能,通过“环保电子警察”监管手段,准确、迅速反映全县环境质量、各类污染源排放现状,准确预警突发环境事件。要发挥好中心的信息汇总、信息智能化作用,使各类环境监控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完善监控中心CDMA手机自动报警功能改造,完成污染源智能化监控试点。

4、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提高环境管理和监测水平。

一是要抓好各类环保许可事项的法制化建设,严格依法独立履行环保审批职责,适应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转型改革要求,探索建立业主环保审批承诺事项的社会公正机制。

二是要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进一步抓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使环境管理从定性管理上升为定量管理。要把好项目的环保引进关和审批关,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关闭和淘汰污染严重、效益差的“小低散”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要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国家和上级环保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好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要加强对环保产业培育、指导和管理,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标准治理设计建设规范化治污设施,确保治理设施长期达标排放。

三是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积极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引导更多的企业和行业重视并参与各类环境体系的认证,推进环境标志产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是要抓好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监测水平。要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抓好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加强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要将传统的人工环境监测和自动化监测相结合,确保数据准确。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数据的提供、和上报制度,使环境监测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放射源监督管理。力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要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力争在电镀污泥的无害化处置上有新的进展。认真贯彻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现场检查,做好全县放射源申报登记工作,摸清我县放射源的使用状况,继续做好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工作,力争在放射源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

六是要抓好饮用水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水源区环境管理,实施水源区村级工业园区的环保工作巡视制度,积极探索水源区内污染防治对策,动态掌握饮用水源区水质及上游来水质量情况,保证全县人民饮水安全。做好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创建等工作。

5、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保宣传教育。

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环境执法内部监督和稽查机制,规范各项环保执法工作程序,提高环境执法水平。要加强环境法制教育,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制教育培训网络,增强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法治意识。

二是要按照《*县“十一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暨第五个五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强化生态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创建部级生态县建设宣传主题。要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警示教育,继续抓好环保政务宣传,抓住世界环境宣传日等重要宣传活动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生态环保理念、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居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教育。要充分发挥*县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的辐射作用,要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和广大市民,广泛开展生态县建设知识宣传教育。要进一步重视抓好环保绿色系列的创建和宣传,深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通过继续加大绿色学校、社区、企业、宾馆等的创建和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弘扬生态文化、生态德育和绿色消费等生态环保理念。要努力开展生态环境文化建设,挖掘和创新多种艺术形式和手段,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和生态文化氛围。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一、市、县环保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与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实施建设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市环保局监管科职责市局监管科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2、环境监察支队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市本级及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

3、监测站职责环境监测站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核,建立技术审核制度;项目单位未建设环保设施,监测站不得进行监测。

4、县局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日常监管,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并按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受理审批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

二“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1、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环保局须根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要求组织开展“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辖区县环保局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辖区县环保局报告开工建设情况。

2、各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编制报告书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安排至少两次现场监督检查,并现场拍照;对编制报告表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安排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编制报告书的在建项目,施工期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

3、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1)建设内容是否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2)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情况;若环保设施与批复中要求不一致,须向市环保局监管科提出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4)上次现场监督检查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项目建成后,应编制完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

4、“三同时”违法行为查处各县环保局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环境监察支队,并提出处理建议。环境监察支队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根据县环保局申请采取“一事一申请”的方法,必要时也可委托县环保局查处。

(1)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

(2)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且未重新审核的;

(3)施工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

(4)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试生产的;

(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6)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7)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8)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验收管理

1、试生产和审批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所在地环保环保局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市局监管科。试生产的审查决定必须在受理试生产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逾期未作出决定,则视为同意。在规定的试生产期限内不具备验收监测或调查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辖区环保局提出延长试生产申请,县环保局负责核实情况、提出意见,报送市局监管科,审核同意见后方可延长试生产。

2、试生产检查内容

(1)环保设施完成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环保设施运转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非工业污染性项目生态恢复情况;

(4)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情况;

(5)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

3、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辖区县环保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未获得辖区县环保局同意试生产的审查决定,验收监测和调查单位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4、验收监测与调查时限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正式委托后,对具备验收监测与调查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对于环境影响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编制验收监测或调查方案,根据审查后的方案适当延长报告编制时限。在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应书面报告市局监管科。

5、验收申请与受理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经技术审核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局监管科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环保执行情况报告、施工期现场监督检查报告、辖区县环保局试生产意见等。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市局监管科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按《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6、验收现场检查受理建设项目后,监督管理科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报送局领导审定,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验收审批文件,并抄送辖区县环境保护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7、限期整改经审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限期整改文件,并抄送环境监察支队。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局监管科。

8、归档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专家形成的书面意见及相关验收材料由监督管理科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四、廉政及相关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管理人员不得接收咨询费、专家费,不得指定验收调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