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收集3篇)
公开信范文篇1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辨析
随着公众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于涉及自身权益的公共信息也越来越关注,对获取这些信息的需求和愿望也越来越强烈。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2008年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政府信息”这一概念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呈现在了公众面前。但是随着政务公开的进程,我们发现“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正在不断的被整理,特别是在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场合。但是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并不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如果混用将会引发争议。因此,有必要厘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以及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差异。
一、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
对于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称《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条例》第二条指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并且在第三十七条中补充到“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而对于政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到:“关于政治方面的事务和国家的管理事务”。根据解释政务信息就应该是政治事务以及国家管理事务的相关信息。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的概念侧重各有不同。政府信息的概念侧重于强调信息主体,将行政机关,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等获取信息的主体作为主要描述对象以及区别与其他概念的标尺。而政务信息的概念则侧重于对信息内容的描述,将政治事务和国家管理事务作为界定政务信息与其他信息类别区别的依据。
虽然两个概念的侧重不尽相同,但是根据行政机关职能和《条例》内容,政府信息概念的第一主体“行政机关”必然会处理国家管理事务和政治事务,如行政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等,所以政府信息中肯定也包含着政务信息中的一些内容。而作为政府信息第二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能中显然涉及国家管理事务,但排除政治事务,所以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有交叉但不完全等同。再者,政务无私事,政务信息因此就不应该涉及私人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则不同,在行政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履职的过程中会收集、储存到一些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私人信息,这些都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在权利人同意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下,还会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所以,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两个概念虽有交叉,但相互间不能完全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将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获取到的或者制作的信息向公众公布出来。而对于政务公开,我们目前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政务公开,是指仅限于政府机关范围内,尤其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的公开。[1]这种理解将政务公开限制在了国家行政管理事务的范围内,这种观点主要来源于美、日、欧等国,如美国1946年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1976年的《阳光下的政府法》都是以政府为核心的。[2]法国1970年制定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日本1991年制定的《行政信息公开标准》也都限于行政事务方面。[3]而广义上的理解则认为,政务公开,一般是指国家(政府)的政治事务或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让大众了解。在政党已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因素的当代,公开的“政务”包括“党务”。[4]这也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吻合,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其党内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往往也会对我国的公共事务产生重大影响,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三五规划建议对我国未来5年的发展定下了目标,这些都属于国家的管理事务。此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部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这就使得中纪委的职能跨越了党务与政务的界限。
除此之外,人大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能当然也涉及国家公共事务和政治事务,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信息也是由人大来公布,如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再则,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处理的也是公共事务,按照政务公开的广义理解,这些机关也应该属于公开的范畴。除了在静态的内涵外延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所不同外,两者在公开的动态运行上也有所不同。
三、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辨析
(一)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同
通过《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已经确定下来,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参照执行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而政务公开的主体还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政务公开主体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一些场合进行了混合使用,但是对于党委系统、立法系统、司法系统、执法系统以及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等主体并没有直接的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结果的公开,政务公开是结果与行为的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单纯的信息公开,不涉及行为的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无论公开的是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前信息、决策内容、还是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人员配备、工作程序、执法依据,甚至执法之后执法过程记录都属于对结果的公开,是行为之后储存的信息,不涉及实时行为与活动。而政务公开则不同,从广义上讲它的范围广得多,不仅包括对行为结果的公开,还涵盖了对政务行为和活动的公开,比如实时直播十八届六中全会,两国间互访时的新闻会,G20杭州峰会期间的公报等。这写政府行为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般情况下都应该是公开的对象,当然,其中的信息公开是政务的核心内容。
(三)公开的规则不同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公开标准都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在政务公开上只能选择要么公开要么不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除却选择公开或者不公开外,还一种不完全公开的情况。不完全公开是指选择性的对一部分公众公开政府信息,这种情况一般发生于政府履职过程中获取并保存的私人信息中。这些政府信息虽然被相关机构保留、储存,但是一般是不对外公开的。这些信息在相关机构的网站、专用储存点可以查阅到相关目录,但是不能阅读其中的内容。公众可以得知检阅、查明这些信息的途径,但是不能直接获取这些信息。想要查阅、下载、复制这些信息,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一般来说只有信息的相关者才具备查阅、下载、复制的资格。其次,在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后,还需要通过申请,采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信息公开主体从形式上审阅申请人的资格后,如符合形式资格就向其公开相关信息。如不符合需向申请人陈述理由,并驳回申请。当这些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时,还应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无论是政务公开还是政府信息公开,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公信力,都是为了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建成法治法、廉洁的政府。在目前的行政用语中,也越来越倾向于将政务公开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狭义理解,或者将两者等同。但是由于从词义和现实管理国家事务上两者之间都存在交叉和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在概念上将两者混淆。否则将会为将来的行政运作埋下隐患,甚至是在法律上形成漏洞。
[参考文献]
[1]马宝成:《政务公开的概念及理念论析》,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建设与政务公开研究》,知识出版社,2001年,第74页.
[2]万鹏飞、饶诗韵.美国联邦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的实践及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02期.
[3]范逢春、刘汉固、王h辉.中外政务公开立法的比较研究《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5期.
公开信范文篇2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我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深入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更好地服务社会。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部署,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网站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截至2012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我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
2、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通过对外公开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县政府门户网站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专门工作人员通过后台上传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是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4、建立督促检查和监督考评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评。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与制度
1、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政府信息保密审核等三项工作规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的透明度。
(三)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1、及时更新信息。我单位按照统一的规范,按照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有利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2012年度我单位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主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重大事项也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向公众公开。2012年度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重点公开内容。机构信息主要公开主要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情况和机构职能;本单位的行政职责,承诺事项主要公开本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监督等;其他信息主要公开我单位主要领导活动情况、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单位建设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
2、群众既可以从我单位网站查阅和下载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直接到县供电公司办公室查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由办公室承办,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上网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签发后公开。
(二)经费情况
由单位统筹安排政府信息公开经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两方面改进措施:
公开信范文篇3
洪水的公开信范文一近几个月来,泰国北方地区遭受了五十年不遇的洪灾,致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严重损失,包括大城府在内的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
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文化部,向灾区人民和贵部致以最深切的同情和最诚挚的慰问!洪水无情人有情,中国人民时刻关注着灾情的最新进展,中国政府也于近日向泰国提供了救灾款及救灾物资。
天灾挡不住中泰文化交流的热情,应泰国旅游体育部邀请,中国文化部将组派艺术团参加定于12月在大城府举办的庆祝大城入选世界文化遗产20周年庆典活动,并正积极制订20xx年在泰国举办欢乐春节的活动方案,相信在泰国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洪水灾害终将被战胜,洪水带来的影响也一定会被降至最低,衷心祈愿灾区人民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xx
20xx年x月x日
洪水的公开信范文二灾区的父老乡亲们:
xx年7月23日至24时强降雨过程使我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县委、县政府向你们表示深切慰问,向在灾害中遇难的群众表示沉痛哀悼,向日夜奋战在抢险救灾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及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赵正永、副省长姚引良、景俊海、市委书记魏增军、市长杨冠军等领导先后亲赴灾区察看灾情,看望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来慰问信并捐资30万元支援灾区恢复重建,使我们备感关怀、倍受鼓舞。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干部赶赴受灾一线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群众转移、灾民生活安置、水毁设施抢修、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工作。
在这场灾难面前,广大党员干部不等不靠,及时组织带领群众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全力抢修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医务工作者,全力救治受伤群众;广大新闻工作者临危不惧,夜以继日奔走在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第一线;受灾群众友爱互助、自强不息。正因为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迎难而上,才在最短时间内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部分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得到恢复,抗灾救灾工作取得初步胜利。
灾区的父老乡亲们,当前我县灾后重建工作已全面展开,任务还十分艰巨,希望你们能迅速从痛失亲人的悲伤中走出来,从痛失家园的阴影中站起来,化悲痛为力量,振作精神,坚定信心,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我们坚信,有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社会各界的无私支援,有灾区干部群众的团结拼搏,我们一定能够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
xx
20xx年x月x日
洪水的公开信范文三敬爱的市环保局局长:
您好!
xx中学全体师生:
你们好!
贵校在百年不遇的水灾中,教室被毁,教学设备损失很大。对于水灾给贵校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深感悲痛。在这里,我们对贵校全体员工表示最亲切的慰问。
灾害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严重的水灾灾情牵动了亿万人的心。我校广大师生员工也立刻伸出援助之手,踊跃捐款,奉献爱心。面对天灾,我们不是弱者。面对天灾,我们更是有志之人。让我们手手相牵,众志成城,抗震救灾;让我们信心相印,风雨同舟,共度难关。
最后衷心的祝愿贵校早日完成灾后重建,恢复正常上课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