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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核算方法(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11-26 手机浏览

财务制度核算方法范文篇1

摘要:2013年起,我国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新会计制度,财务核算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但由于体制和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企事业单位中财务核算还存在较多问题,文章从会计制度基本要求出发,分析目前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从管理模式创新等角度,结合财务核算的有效性,提出相关管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模式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竞争压力的逐渐增大,企事业单位也面临着众多经济问题。财务核算管理模式的建设,一直受到众多部门的重视。无论企业单位的自负盈亏,还是事业单位的公共设施构建,财务核算都是单位内部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在财务核算过程中,从管理模式、领导机制,到人才配置、工作执行,都应引起工作者的注意,通过端正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态度,正视现实存在的问题,逐条分析,认真修正,创新管理模式,才能促使财务核算工作更有效地完成。

一、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财务核算管理是企事业单位重要的管理项目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资金项目急剧增加,企业自身发展需求膨胀,内部调整变得尤为重要。但传统的财务核算管理,逐渐满足不了现代企业、事业单位对财务核算的要求,尤其是在整体调控、管理机制、人员配置和核算编制等四个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

1.缺乏整体的统筹调控作用

现在的财务核算管理,更多只注重针对某一个项目进行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核算,缺乏统筹调控的功能。下面就以医院为例,介绍财务核算管理在单位整体调控方面的问题。医院财务多以部门(科室)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只进行盈亏情况的统计和计算,对项目支出、收支比例、成本核算等情况记录和规划都不是很清晰。各部门(科室)之间各行其政,不能有效利用现有资金合理规划公共设备的购入和使用,极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不同部门(科室)财务核算标准不同,造成医院内部管理的不和谐,不利于医院的整体规划;单位财务只是以部门(科室)为单位,进行单纯地核对和计算,无法直观地反映医院自身公共设施的作用和服务成本。

2.财务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财务内部管理包括对内的资金、成本核算,对外投资的预估评价、监督掌控,以及对单位财务的整体规划。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行,传统的管理机制已无法适应越来越快的经济社会。以高校为例,现在的高校财务,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所改观,但从客观上讲,内部管理制度仍旧不够完善,没能发挥出相应作用,资产安全存在问题隐患。例如近年来的一些高校经济事件,涉及对外投资、物资采购、新生招收、基建项目等各个方面,这都能够说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机制内容不完善。高校财务对投资、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造成决策失误;财务核算调控范围过于狭隘,对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对投资资金缺乏相应的调控机制,控制不够严格,甚至有可能造成非法集资现象的出现;内部财政管理机制没有实效性,在高校管理中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3.财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财务核算工作不是单纯地记录和计算,其对单位的整体资金配置、资源管理都起到重要作用,财务核算人员需经过严格地培训,才能胜任该项工作,发挥财务核算管理的真正作用。一些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认识不清,习惯性地当做“闲职”安排工作人员,财务核算工作人员多以记账员和出纳员的身份定位自己。另外,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缺乏有效的职业判断和沟通调节能力,无法利用新科技进行管理、分析,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帮助。

4.核算编制的不科学

财务核算过程中报表的编制,对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对于核算收支比例,了解单位财务情况,报表都是直观的数据呈现,最方便的第一手资料,对管理者整体掌控单位财务情况非常重要。但是现在众多单位采用的报表形式单一,难以表现出各个部门的财务管理特点,不利于单位整体的财务规划。

二、财务核算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财务核算管理问题的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业单位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级拨款和公益援助,缺乏对财务管理的正确认识,领导者对资金财务的掌控意识不高、掌控能力不足,工作重点放在了“争取”和“收取”环节上;企业单位对内部财务管理过于严格,对对外投资部分的规划和监督力度不足,财务预警体系不够完备,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另外,财务管理人才的不足,对专业人员的培训重视程度不够,这些在企事业单位中都很普遍。

三、构建新财务制度下有效核算管理模式方法探讨

1.创新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的构建,要从领导体系、内容制定、机制审核三个方面进行。创新管理模式,首先要根据单位性质,构建合理的管理制度,例如在高校中要针对各项财务支出设置相应的核算方法和监督模式等。然后根据财政现状,进行专门的领导体系构建,形成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例如在医院等部门(科室)较多的单位,先设置每个部门专门的核算体系,再定时地进行各部门的汇总分析,完成整体的财务管理规划。最后定期进行机制评价,并及时根据财务问题进行管理模式的修正和调整。

2.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条件。企事业单位都应从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下足功夫,尤其是事业单位,其财务压力相对较小,对财务核算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企业相对要弱。在招聘之初,企事业单位会对工作人员根据专业能力进行筛选,但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却很少安排相关专业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财务核算管理也在不断发展,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对现代技术的掌握能力也要不断得到培养和提高,单位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再造,定期安排专业人员的培训对提高单位财务核算管理能力尤为重要。

财务核算工作的根本职能就是对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进行系统、完整、连续地评价和管理。核算方法包括复式记账、账簿登记、审核凭证、成本核算、财务清查、编制报表等。要建设、健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首先要针对单位的性质,制定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财务核算方法,加强核算工作的整体调控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进行合理的人员、部门编制,每个项目都应细化、量化,从单位整体布局开始,不断加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真正起到调控和梳理作用。

参考文献:

[1]顾芳,彭伟.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的探讨———以高校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第33期.

[2]吴彦文.对新会计准则下物业管理企业财务核算的探讨[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财务制度核算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问题

随着我国财务管理手段、观念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本的会计制度也随之完善,新会计制度出台并得以实施。事业单位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为了适应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我国事业单位也应有针对性的对当前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充分发挥新会计制度在财务核算上的积极作用,实现事业单位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的变化

(一)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范围拓展

原本的会计制度下,在公共财政管理方面,对行业类型及经济类别过分强调[1]。会计制度仅仅适用于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这不仅限制了财务管理信息的收集,同时也造成了行业壁垒。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则实现了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范围的进一步拓展,企事业单位统一遵循新会计制度,消除了会计信息壁垒,事业单位的基本的建设投资核算也纳入其中,解决了原本二者分别核算的问题,大大提升了财务管理效率。

(二)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得到细化

新会计制度实施下,事业单位会计要素被细化成五大部分。与原本的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转变了过于强调预算资金的情况,为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制度支持,使财务核算的内容得到了丰富。事业单位能够通过新会计制度的应用,充分的反映出自身实际财务情况,有助于提高财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新会计制度中增加了资产和收支的具体化要素,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分类更加合理,大大提高了财务核算效率。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优化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进行了优化,在原本基础上,增加了累计折旧项目,将固定资产标准提升至一千元,根据折旧率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在这一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及磨损程度能够更加清晰的展现出来,工作人员再结合损耗程度等进行核算,便能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直观的反映,会计信息真实性得以增强。同时,新会计制度中,也从固定资产折旧中,将非流动资产进行分离,避免将其计入到支出中。

二、新会计制度实施下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问题

(一)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明细科目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级会计科目下,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的情况,通常设置的层级过多,且难以与事业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在政府补助等方面,也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导致新会计制度难以得到有效落实。部分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明细科目设置上,未能遵循《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导致明细账目缺乏明确性,财务管理十分混乱。

(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混乱

新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了良好的保障[2]。新会计制度实施下,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得以优化,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设置多个账户,实现对资产的科学分类和盘查清算。然而在这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上,还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事业单位库存货物划分与当前新会计制度要求不符。其次,事业单位大型资产处理缺乏规范性,存在划分不均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导致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混乱,给财务核算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三)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方法不科学

新会计制度实施下,要求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过程中,选择科学的核算方法。但是在实际落实中,仍有部分事业单位采用传统的财务核算方法,将事业单位所有收入,都纳入收入范围中。然而其中有很多收入项目,并不能真正增加事业单位净利润,只能够在表面的数字上得以呈现。因而,这种计量、核算方式并不科学,需要事业单位尽快予以更新。

(四)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当

新会计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虽然其十分符合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发展需求,但是在一些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应用新会计制度时,仍然会存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当的问题。第一,在账户与报表方面,由于财务管理人员未能对新会计制度进行充分明确,导致其在处理账户与报表的衔接上,存在众多的疑惑,难以良好处理。第二,在会计信息处理上,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的审核与对比环节,缺乏横向与纵向对比,一些财务管理人员难以确保全面的财务核算,涉及范围较窄,会计信息难以真实反映出企业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

三、新会计制度实施下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对策

(一)合理设置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明细科目

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明细科目设置上,应确保各个层级设置合理。第一,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的实际财政补助及支出,对财务核算明细科目进行设置,确保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与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相匹配。第二,财务部门应对原本的财务核算明细科目进行简化,并监督明细科目架构的设置[3]。从而便于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良好审核,确保新会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推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优化

为确保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与新会计制度相符,事业单位还应尽快实现资产管理制度的优化。首先,应要求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进行明确的划分,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对非固定资产进行存货处理。其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单位内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对新会计制度实施下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再者,应将原本的旧会计信息,融入到新会计制度的应用中,对各项财产进行科学核算。最后,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应运用与新会计制度实施相符的先进技术和信息化设备,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确保新会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更新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方法

事业单位应尽快采用与新会计制度相符的核算方法。针对以往收入确认、计量、成本核算方式予以转变,采取差额计入收入法[4]。这种收入计入法,主要是对企业净收入进行计算,能够充分体现出企业的净利润,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同时,在成本核算过程中,由于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领域较多,工作范围较广,因而,应实现网络结算、差额结算等核算方法的结合运用,充分发挥不同核算方法的优势[5]。同时,财务管理人员应注重资产清查工作,严格遵循新会计制度,科学开展计提折旧和摊销工作,从而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处理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当,实际上是由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新会计制度了解深度不足。因而,事业单位还应注重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对新会计制度进行学习,转变其传统的财务核算观念。同时,设置实践训练,使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在实践活动中,对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核算方法进行熟悉。另外,事业单位还应加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合作,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交流的机会,促使其财务核算水平的提升。

四、结论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对此,事业单位还应针对性的采取有效对策,实现核算明细科目的科学设置,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化,采取新会计核算手段,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良好衔接,从而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安英.浅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商业经济,2011,4(4):93-94.

[2]李超毅.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论,2016,12(12):23-24.

[3]齐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8(15):100-108.

财务制度核算方法范文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财务集中;内部审计

商业银行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层次,是合理配置有限的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核算风险的一大举措,也是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农业银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立,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审计环境,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财务集中核算体制的建立

按照农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和财务集中改革的总体思路,财务集中需全部上收辖属机构的财务核算权,将内部相关本币财务收支项目的列账权全部上收至管理行财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和支付管理,其辖属机构不再负责上述财务收支项目的核算职能。第一,推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提升了核算层次。上收了支行的费用、固定资产、非结算应收款项挂账和营业外收支等财务列账权,上收了总务出纳和职工教育经费列账权,实行财务资金归口管理。被上收财务权的支行实行报账制形式,向集中行申请报账列支。第二,整合财务管理劳动组合,明确岗位和责任。第三,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扩充了对资产管理的范围,增加了对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网上审批、自动计提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功能,同时,还加强了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基建项目管理和租赁类资产的管理。第四,统一同一核算中心的薪资管理制度。第五,完善财务审批制度,重建财务审批流程。第六,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加强对费用存款户管理功能,对财务资金实行“一户”归口管理。

财务集中核算后,仍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审批流程、授权权限等,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实行财务集中后,集中行对上收行的各项财务支出事项仍采用预算额度控制下的分项管理、监控使用原则。其主要特点是:

(一)内容完备、指标控制。财务集中核算的内容包括:备抵和固定资产类项目、部分损益类支出项目、营业外收入类项目、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应付及往来类项目、其它资产类项目。集中行要将上级行规定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项目都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范围,通过采用集中记账模式,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控制在上级行下达计划额度内,并设定各上收行的预算额度。各上收行对本行固定资产、费用总额计划控制负责,上收行报销费用、计提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将自动扣减计划额度,各上收行在计划额度内统筹、合理安排费用支出。

(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对上收核算的各项资产,上收行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维护和保管,对资产实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等处置,由上收行提出申请,集中行核实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待处理各种损失款、各项垫付款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上收行管理和处理,控制不合理资金占用。

(三)归口管理、统一核算。集中行负责对各行的财务事项集中进行核算。报账人员要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单与相关纸质单据的内容、金额、附件等一致。各上收行对上划账务建立明细台账进行管理,并按月与集中行下发的账户余额进行核对,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章后,向集中行报送对账结果。

二、财务集中核算后内部审计面临的新情况

财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集中了各基层单位、部门的财务资料和信息,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财务核算中心花费较少的审计成本就可以对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有利于确定审计重点,有利于对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宏观分析和全面评价;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增强了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各单位依法理财,堵塞漏洞,使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由于财务核算得到加强,财务监督职能得到强化,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内部审计风险。另一方面,财务集中核算后,随着财务监督力度的加强,一些单位违法违规的手段日益隐蔽,应对审计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

(一)审计客体发生了变化,增大了责任认定的难度。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财务核算职能从基层行分离出来,资金载体发生了变化,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财务核算中心这一环节,因而审计对象由原来单一的被审计单位变为被审计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客体。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既要对上收行的收支及其有关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又要对集中行财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以全面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虽然转移到了上收行财务核算中心,但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的筹集权、支出的审批权,仍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也必然是被审计的主要客体。而核算中心成为审计的又一客体,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职能都由财务核算中心完成,并行使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权及资金管理权。因此在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时,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可能就一些财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内审部门要在两个客体间来回查阅和问询辨认,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责任认定难度。

(二)审计查处费用违规问题的难度加大。财务集中核算后,费用总额的确定仍采取指标控制,集中行对上收行在费用指标之内的开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可能使上收行主观上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只要集中行批了费用指标就能用,至于怎么用,只要不突破指标就不是违规,于是计划指标、批复就成了保护伞、通行证。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经济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增加了审计难度。财务核算中心人员不参与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各单位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在会计核算上往往只是注重审核其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整等形式要件,不能对其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的合法性等实质要件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产生的违纪问题,给审计部门的查处增加了难度。

(三)审计准则规范滞后。财务核算工作从被审计单位分离出来后,由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出承诺,由谁签证、如何签证,对此现行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在财务集中核算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原来的会计责任发生了一定改变,被审计单位原承担的全部会计责任中有部分转移到了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代管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对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责任主体还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因此,内部审计工作要根据会计责任的变化情况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探索,同时更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这方面的准则进行规范。

(四)对资产监督难以到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上收行仍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集中行财务部门只作为集中核算的组织机构,进行日常的核算工作,而对上收行资产的实物管理并不介入。这样,有可能造成有些上收行对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毁损和丢失;有些上收行处置固定资产,集中行也无法及时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核算手续;有的上收行甚至年终结算也未进行财产清查,出现账实不符也不知道。由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应有的相关控制程序,审计监督也难以到位。(五)现场审计难度加大。在过去“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模式下,内审部门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对财务现场审计已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财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都由集中行集中管理,即使组织对上收行进行现场审计,由于能够调阅审计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方面使得审计人员难以把握审计的重点,另一方面,即使是发现疑点要进行查实,需要在上收行与集中行之间往返,既繁琐,时间跨度又长,审计的时效性不强。

(六)审计制度风险加大。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权威性的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各行只是在借鉴其他商业银行或政府部门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其科学性、严谨性难以得到保证。

三、财务集中核算后完善内部审计的基本对策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农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关注财务核算新的情况变化,打破常规,拓宽审计思路,调整审计监督的内容、重点、方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一)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审计部门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应把集中行财务部门有关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资料的安全性纳入审计方案。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上收行还是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同时抄送集中行财务部门,并要求两者对各自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对被审计上收行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也要对集中行财务部门有关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资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二)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上收行财务收支的监督,规范了财务核算行为。审计人员应考虑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审计重点应侧重审查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资产管理的安全性、集中行财务部门监督未涉及和监督不力等方面。应对被审计行收入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检查有无“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有无将收入放在基层营业网点、食堂,或将资金进行体外操作、逃避财务部门监督;重点审查上收行有无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对被审计行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及报废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有无擅自购买、处置资产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特别对那些尚未纳入财务集中核算的专项资金、账户应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注意揭露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随着审计重点的调整,审计方法也须相应改进。一是要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量进行100%的审查,重点对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认会计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地予以反映。二是通过账面审查,分析其不合常规的地方,再以此为突破口,以调查等方法入手进行审计。如针对其他支出有悖常理的地方,就要向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调查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等。三是从账户入手、追根溯源。在审计中留意支出的账号,并一一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户核对,以此发现蛛丝马迹。四是向有关单位了解其掌握的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经济状况和廉洁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五是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在审计准备阶段调阅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履行财务制度情况及单位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重点掌握其各项支出性项目,与以前年度同比是否有异常,是否忽高忽低,并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六是适时开展后续审计。为使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内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采取跟踪审计、审计回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就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适当时间向全行公开被审计单位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清单,说明哪些问题整改了、哪些没有整改以及没有整改的原因及责任,把整改情况置于全行监督之下,强化审计效果。对财务核算中心的审计与以往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方面也都应有所不同。要采取以内控测试、岗位流程检查为主,会计资料审计为辅,核算中心审计和集中核算上收行延伸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观察法和查询法。

(四)把握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单位审计时,在审计问题的定性上,与传统的会计核算形式不同的是,有些问题涉及到了财务核算中心,对此,审计人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财务支出的真实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财务支出的真实性,主要是发生每一笔业务的真实与否,财务核算中心无法掌握,只能鉴别票据的真伪,而事项的真实与否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二是会计核算业务的正确与否应由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有关单位记账,进行会计核算。三是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票据的真假,由被审计单位和财务核算中心共同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也有会计监督职能,支出是否合规合法以及票据的真假,除被审计单位要进行审核把关外,财务核算中心也有监督责任,而且财务核算中心本身也有一定的审批权限职能。因此,这方面有问题,两者都有责任。

四、财务集中核算后内部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财务核算中心成立后,多了一道财务监督环节,但其代替不了内部审计,不能理解为加强了财务监督,就可以削弱内部审计监督,要认识到由于资金载体的变化以及其带来的影响,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把握审计重点,进行结合审计。在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职能分开,分别由被审计单位和核算中心承担相关责任。审计人员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在核算中心日常财务监督中涉及不到和没有监督到位的财务事项的审计监督。根据重要性审计原则,对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现场结合审计,进行相关事项的检查和审核。

(二)注重实物清查。由于财务核算职能的移出,被审单位会出现财务管理弱化的现象,尤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加大对实物资产的现场清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