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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6篇)

来源: 时间:2025-11-27 手机浏览

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篇1

在公海保护区法律机制之下,成员国往往承担着高于一般海洋环境保护标准的义务,这种义务限制着成员国在现有海洋法秩序下的海洋自由权利。但对非成员国而言,公海保护区的高标准义务是否适用则是有争议的问题。

根据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除非“条约所载规则成为对第三国有拘束力之公认国际法习惯规则”或者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即在公海保护区的相关条约建立的规则在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之前而非成员国不接受公海保护区施加义务的情形下,公海保护区的成员国不能为非成员国创设义务。理论上,非成员国根据条约相对效力的原则,可以继续在公海保护区内行使海洋法上的公海自由权利,即使是过度利用此种权利。如果公海保护区的法律机制不能将非成员国纳入,则将使非成员国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甚至出现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受损的矛盾,进而损害公海保护区意欲达到的目标。

国际社会己然认识到,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施行措施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即使是区域性的保护措施也只有在普遍遵行的基础上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例如,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规定“1.缔约国应鼓励非本协定缔约方成为本协定缔约方和制定符合本协定各项规定的法律和规章;2.缔约国应采取符合本协定和国际法的措施,防阻悬挂非缔约方国旗的船只从事破坏本协定的有效执行的活动”。公海保护区基于特定的公海水域,非成员国或者基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感召采取自愿遵循,而在相反的情况下则需要突破条约相对效力的原则,允许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船舶采取执法措施。但是,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执行在实践中往往引起非成员国的抗议,并容易产生争端。鉴于此,为解决公海保护区法律机制与非成员国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充分的协商与合作,以在现行国际法平稳的走喘吐下实现海洋法秩序的变革。

现行海洋法公约给各国施加了采取措施合作保护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并得到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的支持。国际社会采取更加有拘束力的措施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是未来的趋势,非成员国有义务与成员国展开合作,以使海洋环境和生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具体而言,非成员国一方面在行使海洋自由权利时自我克制,另一方面则是与成员国协商建立成员国对非成员国违法船舶的直接执行机制。极端的情况就是,非成员国对公海保护区的法律机制拒不遵从,成员国仍然坚持对非成员国采取执行措施,通过国家实践的扩展获取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进而形成国际习惯法规则。公海保护区因其在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满足着国家权力向公海扩展的内在愿望,吸引着广大沿海国、特别是海洋大国的兴趣,如果各海洋大国就对公海保护区法律机制之外非成员国的执行持一致态度并采取一致行动,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执行机制很有可能会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而成为国际习惯法,并彻底改变目前公海执法薄弱的局面。

公海保护区作为国际社会实现国际海洋环境整体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内在本质上需要打破条约的封闭体制,将在公海保护区内开展的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对不合法的行为进行一致性的执法,此种机制十分有利于国家管辖权在公海的扩张和行使,而且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大义下免于违反国际法的职责。权力具有内在扩张的本质,可以预见,国家,特别是海洋大国,在品尝到国家权力在公海扩张的甜头之后,将食髓知味,努力推动公海保护区向更广阔的公海水域扩展,而国际社会也曾提出国类似的目标。随着实践的发展,公海保护区将会逐步在公海的各个水域建立,面积会越来越大,各个公海保护区之间将逐步联络,形成系统性的保护网络。总而言之,将更多的公海水域纳入全球性的公海保护区网络是未来公海保护区发展的趋势,由此,国家利益和国家海洋战略将会随着公海保护区的发展和完善受到更加深刻的影响。

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篇2

一是罚款标准亟待提高。我国造成海洋污染的违法成本相对而言非常低,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还停留在2万元到10万元罚款的水平上。同样是超标排污,向海洋环境超标排污的代价远低于向江河、湖泊超标排污的代价。

二是沿海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法律责任亟待明确。企业超标污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海,是沿海城市企业存在的较为普遍现象。海洋环境保护法缺少针对性的禁则和罚则,法律缺失亟待弥补。

三是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亟待建立。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仅对船舶造成的海洋油污损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而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未给予考虑。

基于以上,宋伟建议:

一、提高海洋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建议提高罚款额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对违法行为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增设对恶意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的拘留措施。实行“双罚制”,不仅对企业本身进行高额罚款,同时还要罚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弥补对间接排海企业法律责任认定的缺陷。建议参照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向排海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禁则,以及“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赋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力。一方面,首先由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依法提出“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要求。如违法者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主管部门指定有能力处理的单位代为治理污染,代为治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另一方面,对于违法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不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如违法者逾期不拆除违法设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力量,,所需的全部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对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的国家机关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分工,防止各个机关相互推诿,或者多个机关争相提讼,从而导致诉讼混乱,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篇3

关键词:海洋石油工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建设

引言

海洋环境、生产安全、职工健康与海洋石油建设和运营有着直接的关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就是将以上的环境、安全、健康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的对环境起到了保护的作用,是将环境管理体系和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机结合,完善和改进工作现场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施工安全。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首先应用的,西方国家首先认识到环境的保护不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还需要企业、公众一起努力,才能不断的加强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模式就是对风险进行分析,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然后针对出现的风险因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手段,尽量避免风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安全产生影响。目前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和石油企业中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逐渐的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促进我国企业管理制度水平的不断提升,走向成熟[1]。目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海洋工程建设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着显著的提升。海洋石油工程建设有着施工时间长、海洋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所以海洋工程建设中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应用,将政府单独强化逐渐向着企业自觉守法的方向发展,海洋石油工程的环境管理通过企业内部管理的加强而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1认识海洋石油工程的特点及不安全因素

海洋石油工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中,受到的不安全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海洋石油工程一般都是建立在环境比较恶劣的地区,离城市的距离比较远,因此经常受到恶劣环境的影响,例如暴雨、大风、大雪等,对海洋工程有着严重的影响。想要保障海洋石油工程生产安全,首先就要保障海洋石油工程设备系统和设施的建造满足生产使用需求,保障恶劣环境下石油海洋工程施工的正常生产运行。(2)海洋石油工程建设中,设备的种类比较广,数量比较多,主要包括动力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等。海洋石油工程上还配备了工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设施,例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救生设施、垃圾处理设备设施等。海洋工程施工中还同时还配备了钻井需要的相关设备和设施,例如泥浆泵、处理泥浆的配套设施、钻井绞车、物体吊运需要的其中设备等。海洋石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一些属于特种设备,需要配备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3)海洋石油工程涉及的工作量比较多,一些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中生产作业中经常使用的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一些特殊设备进行操作时,需要操作人员持有特殊设备工作证。因此海洋石油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存在较高的危险性,想要保障海洋石油生产作业的安全,就要尽量的避免出现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海洋石油工程体系安全文化建设[2]。

2建立健全海洋石油工程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安全文化建设规章制度是海洋石油工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各层的工作人员进行约束。海洋石油工程作业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国家规定,同时还要建立符合海洋石油管理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组织海洋石油工程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内容,尤其是针对高风险作业人员,阐明安全注意事项。(2)应急通讯设备一定要保持畅通,保障海洋石油平台上各个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的通知各个部门。(3)除了操作人员日常的生活外,一些特殊岗位一定要经过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一切操作都要签订作业许可证,审批后才能开展施工作业。(4)海洋石油工程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操作人员的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5)对海洋石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时也要填写维修和养护记录,设备的使用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进行备案,针对出现的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知识培训是海洋石油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海洋石油工程施工人员不能光有安全意识,还要掌握足够的安全知识,才能在工作中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不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同时,工作人员还要具有较强的安全技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的自救和救险。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流程进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海洋石油工程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一定要和实际的生产作业密切联系,才能不断的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石油工程的安全、稳定发展[3]。

4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完善的海洋石油工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文化,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只有不断的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文化体系,才能将安全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能动性,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4]。将以前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作为案例,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讲解,让员工了解安全事故发生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环境的破坏,还可能造成家破人亡,因此海洋石油平台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安全理念的重要性[5]。

5组织开展各种健康安全环保活动

海洋石油工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文化建设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参加,相互帮助、相互监督。举办各种安全环保、技术革新活动是促进人们参加和监督的最佳方式。鼓励员工发现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并及时的找到整改措施,纠正错误[6]。只有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集思广益,才能够消除和弥补工作中的缺陷和错误,在提高作业安全的同时保障其可靠性,积极的组织员工参与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在活动中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形成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的良好作风,在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活动中,人人都变成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留下任何一处死角,保障海洋石油平台生产的安全可靠。

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篇4

一、大力推进海洋法制建设。

为了健全海洋法制,推动海洋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计划2007年底前编制、出台《XX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将在对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XX市沿岸平均大潮高潮线至领海基线之间海域的功能区进行明确的划定,内容包括海域勘界、功能分区及环境标准等诸多方面。新的区划是对《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中不适应我市新形势发展的内容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区划编制将对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域整体功能,推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蓬勃发展,为了减小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有的放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XX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将对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大规模围海造地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累计效应、突发性海洋污损隐患等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规划的编制将致力实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实现其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

二、加强、完善海域使用管理。

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搞好海域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证年审制度,严格按照《XX市海洋功能区划》和《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提升到一个新水平,2007年全市海域使用项目登记率达到100%,海域使用办证率达到100%以上,海域使用证年度审验审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开展对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1、继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我市特点和需要,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环境监测、海水浴场暑期海洋环境监测和重点养殖区环境监测,详细掌握我市的海洋环境状况,保证我市沿海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的连续性,准确地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海洋信息,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加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重视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我市海域的污染损害,严把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的审核、审批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高审核参与率;规范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期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强海洋污染事故的查处。继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胶州湾和前海一线用海域污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污染海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积极筹集资金,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计划,开展保护区的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5、通过建立和完善XX市海洋赤潮监视网及海洋赤潮应急行动体系、开展重点海域的赤潮监测和预报试验、加强赤潮发生期内对渔业水域的监控管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赤潮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四、积极推进生态渔业建设。

按照《胶州湾及临近海域功能区划》和渔业生产水域环境质量状况,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进行封闭管理,禁止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格实施养殖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伏季休渔制度;科学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内湾及近海的养殖密度,扩大藻类养殖面积,提倡外海养殖,大力提倡鱼、虾、蟹混养、贝藻间养套养等生态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新技术;强化渔业生产管理,改进饵料质量及投饵技术,严格控制废水排放,2007年力争使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养殖面积达到养殖总面积的40%。

四、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篇5

一、培养基本理念、热情和能力

海洋环境公害由日常经济活动引起,必须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广泛重塑国民价值观和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环境负荷。海洋环境教育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国民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理念和热情,掌握相关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增强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能力。

(一)主要目的:培养海洋环保基本理念和热情培养海洋环保基本理念和热情,是自觉参与海洋环境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日本《环境基本法》规定:“国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振兴关于环境保全的教育和学习,并且通过充实有关环境保全的宣传活动加深企业者和国民对环境保全的理解,同时增强他们实行环境保全活动的意识。”《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简称《环境教育法》)定义:“环境教育”是为加深理解环保而进行的有关环保教育及学习。本法规定环境教育“基本理念”:“开展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是为了尊重国民及民间团体等各主体的自觉意识,发挥构成社会的多样主体各自的切实作用,以构筑可持续社会而进行的。”海洋环境教育目的,首先是培养海洋环保基本理念和热情。日本《海洋基本法》提出海洋环境教育目的,是培养构成社会的各主体理解和关心海洋,力图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保持平衡。强调“开发利用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存在下去的基础”,“为使将来还能享受海洋的恩惠,必须以一边力图保护海洋环境,一边争取海洋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宗旨,积极进行开发利用。”要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培养国民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理解和关心海洋,力图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海洋基本法》规定:为加深国民理解和关心海洋,“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学校和社会推行有关海洋的教育,普及与海洋法相关的联合国公约及其它国际条约,开展为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开发而进行国际协调之必要性的宣传,推广海洋休闲娱乐活动。”

(二)培养海洋环保科学知识和技能树立和实践海洋教育基本理念,保持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要以相关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基础。海洋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关键是充实有关海洋科学知识。《海洋基本法》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环境,离不开关于海洋的科学知识,同时海洋还有许多领域未被科学探明,鉴于此,必须充实有关海洋的科学知识。”《海洋基本法》采纳了2006年12月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发表的《海洋政策大纲:寻求新的海洋立国》的基本观点,体现海洋立国战略构想和海洋环境教育亲近,了解、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的原则。2005年日本海洋政策财团报告书提出,海洋环境教育目的是国民通过学习海洋知识,在工作生活中融入海洋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理念原则,理解、关心和自觉支援海洋及沿岸地域的开发、利用、保全等各种活动。《海洋基本法》规定:“为推进海洋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普及研究成果,国家应采取措施,完善研究体制、推进研究开发、培养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总之,日本在学校和社会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培养各主体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洋环境教育基本理念、热情和相关科学知识、技能,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包括海洋环境教育师资在内的高端人才,促进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有机结合。

二、动力聚集机制:共同参与和全面协作

协作的根本目的是形成协力,产生非加和性(1+1>2)的整体力量。根据协同论(Synergetic)观点,协同(Synergy)是事物之间、系统或要素之间保持有序性、合作性、集体性的状态和趋势。协同作用是诸多系统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或同步的联合作用。聚集不是简单合并,而是协同形成更高层次的整体的出现。日本海洋环境教育驱动力聚集机制,在于多样主体参与、不同层次纵向和同级层次横向全面协作。

(一)共同参与和多样主体协作国民及民间团体等构成社会的各主体共同参与并努力与其它主体协作进行海洋环境教育。促进共同参与及主体协作,必须使全体国民了解协作意义和方式。《环境教育法》规定:“国家要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使人们都知道协同工作的有效而切实的实施方法以及协同工作的协作方式。”本条款表明两个以上国民及民间团体等主体开展海洋环境教育和增进海洋环保热情等活动,必须了解协同的意义并通过协作共同进行。本法第三条提出,环境教育为了尊重国民及民间团体等各主体自觉意识和主动性,发挥社会“多样主体各自的切实作用”。同时,“鉴于通过森林……海岸、海洋等自然体验活动及其他体验活动,以加深对环保的理解和关心的重要性,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要努力获得地区住民及构成社会的多种主体的参与和协作”。《环境教育法》明确规定:“国民及民间团体等要努力遵循上述基本理念,积极主动开展环保活动及环境教育,同时通过增进环保热情等其它环保活动的开展,努力与其它主体开展的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相协作。”据此规定,海洋环境教育需要社会各种主体目标一致,共同参与,协同形成整体力量。协作进行海洋环境教育是国民及民间团体等社会各主体应尽的职责。《海洋基本法》总则指出:“有一点非常重要:被海洋包围的我国”,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协调地谋求新型海洋立国,即在和平积极地开发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环境之间保持平衡。有鉴于此,本法律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以及国民的职责,……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海洋相关政策。”关于“国民的职责”规定:“国民在认识到海洋恩惠的同时,必须努力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海洋相关政策提供协作。”同时规定“有关各方的相互合作及协作”,即“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海洋产业企业、从事海洋相关活动的团体及其他有关方面,为谋求实现基本理念,必须力争进行合作,努力提供协作”。以上规定表明,海洋环境教育协作是社会各主体应尽的职责。

(二)主体协作层次性和全面性国家与国民、国家与民间团体进行海洋环境教育协作具有多层次性。《环境教育法》指出:由于国民及民间团体等开展环境教育应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国家在遵循基本理念基础上制定与实施环保政策时,要注意试图与开展环保活动、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的国民及民间团体等主体之间的密切协作。”同时,根据《海洋基本法》对“企业的职责”、“国民的职责”的规定,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海洋环境教育政策,企业和国民都应尽其职责“提供协作”。“从事海洋产业的企业,必须在依据基本理念从事企业活动的同时,努力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海洋相关政策提供协作。”国民“必须努力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海洋相关政策提供协作”。显然,官—民协作包括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企业或国民等多层次协作。国家与各级公共团体制定实施海洋环境教育计划和政策的协作、民间团体与国民开展海洋环境教育协作具有多层次性。《海洋基本法》“有关各方的相互合作及协作”规定了多层次的官—官协作及民—民协作。“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海洋产业企业、从事海洋相关活动的团体及其他有关方面”,“必须力争进行合作,努力提供协作”。这不仅规定国家与各级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制定实施海洋环境教育计划和政策,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必须进行合作,努力提供协作”;同时规定海洋产业企业、民间团体及国民等主体开展海洋环境教育,也必须努力合作或协作。日本海洋环境教育多样主体参与,多层次协作具有全面性特点。上述纵向多层次协作,以国家和地方组织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实施政策、计划和企业、民间团体及国民做出响应、提供协作为主线。同样在横向层次上,同级层次的行政主体之间、学校之间、企业之间、民间团体之间、国民之间,都通过协同协作开展海洋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法》规定:在开展“环境教育时”,要留意与国土保全等其他公共利益之间的调整,以及与农林水产业等其他领域产业之间的调和。本法在国家层面要求行政主体协作。日本法律规定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教育的部门,包括负责海洋战略总调度的海洋政策本部、负责环境保全的环境省、负责管理实施海洋教育的文部科学省、负责水产养殖的农林水产省以及都道府县或市町村等地方公共团体,这些行政主体具有跨行业多部门协作机制。总之,根据日本《环境教育法》《海洋基本法》等法律规定,海洋环境教育多主体参与并不断调整自己的活动方式、自己同其他主体的关系,形成多层次纵向和同级层次横向全面协作的动力聚集机制。

三、推进机制:计划项目引导支撑整体联动

日本海洋环境教育通过实施学校教育计划奠定基础、实施社会教育计划项目引领支撑、增进家庭及工作场所教育充实,形成共同参与、全面协作的整体联动推进机制。

(一)实施学校教育计划奠定整体基础日本海洋环境学校教育根据自觉亲近海洋、了解海洋、守护海洋和可持续性地开发利用海洋的原则,主要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制定实施各年级学生教学计划和体验项目,培养学生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理念、热情、相关科学知识及技能。文部省1991~1995年先后发行小学篇、中学篇、事例篇等环境教育计划指导资料,明确海洋生态环境教育目的、内容和方式。2011年日本海洋产业研究会提交《海洋教育现状调查报告书》,系统阐述了日本小学、初高中、大学的海洋生态环境教育计划实施情况,其基本特点是学生通过体验,获得海洋环保知识,增进海洋环保热情。如1年级学生通过到沙滩听海浪的声音、观察鸟的足迹和确认漂流物等现象,学习海洋生态环境知识,了解海洋,亲近海洋;2年级则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海洋动植物进行观察,进一步了解海洋,加深对海洋知识的理解。近年来,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提出《推进小学普及海洋教育建议》和《21世纪海洋教育蓝图———与海洋教育有关的课程和单元计划》,进一步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协作发展。基于对学生海洋自然环境及生活体验不足的担忧,从2002年4月起普通中小学教育新设置和推广“综合学习课程”。通过聘请校外专家支援授课(如由博物馆人员讲授指导自然观察和体验活动),与民间团体协作完善海洋环境教育基地体制。日本重视海洋环境普及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为推进海洋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普及研究成果,《海洋基本法》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完善研究体制,推进研究开发,培养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要求“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与海洋产业相关的尖端研究开发、提高技术水平、确保人才培养”。同时为增进国民对海洋相关问题的认识,强调“在学校和社会推行有关海洋的教育”。“为正确应对海洋政策课题,需要培养具备相应知识及能力的人才”。因此,日本的大学海洋环境教育紧密结合海洋科学技术相关专业教育发展计划,开展跨学科协作,培养学生从多学科角度认识、思考和解决海洋环境问题的能力。对此,2007年东京大学成立海洋联盟组织,有200多名教师参加,用互联网共享海洋环境技术知识、研究成果等资源。同时加强海洋科技教育研究国际合作。总体来说,日本中小学海洋环境教育主要培养学生亲近海洋、了解海洋、守护海洋的基本理念和相关科学知识;大学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管理和学校是海洋环境教育主阵地,日本通过学校教育为海洋环境教育整体发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社会教育计划项目引领整体根据《环境教育法》《海洋基本法》等法规要求,环境省、文部科学省等国家机构和地方公共团体协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海洋环境教育推进计划项目。21世纪环境教育AAA计划(Anytime,Any-one,Anywhere)是一个覆盖家庭和社会,从儿童到成人的全方位国家环境教育计划。其中包括环境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等行政主体联合推进的“儿童课后环境教育”计划项目,国土交通省负责的“海洋生态运输交通”“海边环境教育”“水边再发现”等计划项目,文部科学省和环境省共同开展的针对不同人群的系列体验计划,环境教育设施改善计划等项目。同时,都道府县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自然社会条件的增进海洋环境教育的计划项目,如福岛县、长崎县、熊本县等地方公共团体制订《共同增进海洋环保热情及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基本计划》。民间团体根据所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协作推进海洋环境教育项目计划实施。国民参与项目实施,既体验海洋自然休闲娱乐,又增进海洋环保热情,接受海洋环境教育。譬如,“潮间带”环境保全教育协作项目,东京湾NPO团体的“海湾设计协会”与“大地守护协会”,九州岛博多湾的“和白沼泽保全集会”与“和白沼泽守护协会”及本州中部地区爱知县蒲郡市三河湾的市民自治团体,都是“潮间带”市民环保教育的主要力量。东京湾、九州岛博多湾、蒲郡市三河湾的“潮间带”环境保全教育是组织示范和引导包括儿童在内的国民清理浒苔,深刻理解潮间带及其栖息生物净化海洋环境和浒苔破坏潮间带环境的原理,切身感悟浒苔清理难度及回收再利用的方法,提升保护潮间带环境的认识,增强海洋环境保全意识。再如“森林•河流•海洋”环境保全教育协作,其中,由当地渔协、生协、农协和水产协会等民间团体都参与其中的北海道森林联合会倡导植树环保运动,其生态思想源自过去渔民常说的“藏鱼林”,即越靠近水边的山越绿,山越绿鱼越多。因而渔民称“森林是海洋的恋人”正是根据森林与海洋生态关系,渔协、农协等民间团体开展市民海洋环境教育协作。上述国家机构及地方公共团体或民间团体推进实施的计划项目,规模大、辐射广,具有共同参与、多样主体、多层次协作等特点,对海洋环境教育整体发展起到引导支撑和示范作用。

(三)家庭及工作场所教育充实整体海洋环境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补充,又受学校和社会教育辐射影响。《环境教育法》《海洋基本法》实施以来,海洋政策本部与文部省等国家机构和都道府县及市街村等地方团体制定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海洋环境家庭教育协作发展。根据《海洋基本法》规定:海洋日期间“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尽量举行纪念活动,以在国民中间加深对海洋的知识和关心”。国土交通省等部门和地方团体协作,利用海洋日等节假日,以“大海”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宣传。海洋日期间,家长带领孩子一起参加公益活动,到海洋环境教育基地,共同参加公益活动,拣捞海滩和水面垃圾,培养子女海洋环保意愿和协作理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由于日本政府倡导和推进各种计划项目实施,家庭教育对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日本家庭及工作场所中的教育对推进海洋环境教育整体发展起到渗透和充实作用。海洋环境公害是由人们日常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教育法》和《海洋基本法》要求共同参与协作推进海洋环境教育,主要为了规范全体国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海洋政策财团报告认为,推进海洋环境教育计划实施目标是国民通过学习海洋法规知识,在自己生活实践中融入海洋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理念、原则,理解、关心和自觉支援海洋及沿岸地域开发、利用、保全等活动。因而要重视“增进工作场所中的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环境基本法》规定:“企业及国民组织的民间团体、企业、国家及地方政府要努力对其雇佣者开展必要的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活动,以提高他们的环保知识与技能。”要求“国家、都道府县及市街村要努力向民间团体及企业对其雇佣者开展的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活动给予必要支援,要向他们提供拥有开展指导环保能力的人才,提供增进环保热情及环境教育的相关资料等信息”。家庭及工作场所的教育几乎与每个国民有关,日本增进海洋环境家庭及工作场所的海洋环境教育,融入生产和生活,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总之,日本海洋环境教育注重发挥基地作用,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以学校教育为基础,通过实施计划项目引导、支撑、辐射和家庭及工作场所教育渗透、充实,形成全社会覆盖的整体推进机制。

四、结语

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篇6

【关键词】海上油气田腐蚀防护

1海上石油平台的腐蚀环境

开发海洋石油,主要是战胜海洋环境所造成的困难,海洋环境与内陆环境有着显著的不同,其对钢铁的腐蚀是内陆的4―5倍,主要原因有:

(1)海上石油作业平台所在的海域一般都在距离港口较偏远的地方,那里没有防风浪设施对其进行保护,除此之外,各种潮流、地震和大块的浮冰也会对平台产生破坏。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平台潮差区腐蚀加剧,结构物上所承受的巨大冲击也导致应力腐蚀和腐蚀疲劳破坏的产生。

(2)海上石油平台具有复杂的结构,平台处在潮湿的大气和海水的共同作用下,会出现腐蚀现象,同时由于海水飞溅、潮汐、海泥等的作用,特别是海水飞溅所造成的腐蚀及保护问题已经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了。

(3)海上石油平台是由焊接而成的管桩式结构支撑着,但是由于焊接结点的特殊性,其容易产生腐蚀现象,因而对焊接结点的维护就显得更加重要。

(4)海上石油平台大多是固定的,不能像船舶那样可以定期进港维护,海上石油平台寿命一般为20―30年,这就需要保护系统的寿命与之相适应。防腐蚀的措施要能保持如此之久,在实际应用上会有难度。

2海上石油平台的腐蚀特点

2.1平台腐蚀分区

通过开展的许多研究,人们对海洋环境中的腐蚀特征已经有相当的了解了。根据环境介质的差异,飞溅区、潮差区、海洋大气区、全浸区和海泥区等构成了海洋腐蚀环境。

2.1.1飞溅区

飞溅区也称为浪花飞溅区,位于高潮位之上,因此常受海浪溅泼而得名。飞溅区范围大小与不同的海况条件有关。由溅区中钢铁构件处于潮湿的海洋大气环境中,故其表面经常是潮湿的,加上氧气的共同作用,导致它成为海上石油开发平台中腐蚀最严重的区域。影响飞溅区腐蚀的因素有阳光和漂浮物等。

2.1.2潮差区

潮差区位于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潮差区的海上结构构件腐蚀现象也尤为突出,因为其位于潮水中,并且受到富含盐分的湿空气的侵蚀。海上固定式钢质石油平台的结构是上下连续的,与长尺腐蚀试样所模拟的情形一样,其潮差区构件受到的腐蚀要比全浸区轻。在工程设计上,有时会把潮差区同飞溅区一起考虑,但这这并不表示潮差区构件和飞溅区受到的腐蚀程度一样,而是需要从设施的施工、维修以及阴极保护等方面加以考虑。

2.1.3海洋大气区

海洋大气具有湿度大,水膜易在物体表面形成的特点,而且这块区域富含盐分,钢铁表面覆盖的水膜和富含盐分、具有导电性能的液膜,共同构成了电化学腐蚀所必需的条件。相比其他区域,海洋大气区中钢铁的腐蚀表面比较均匀。

2.1.4全浸区

长期浸泡在海水中的钢铁比在淡水中受到的腐蚀要严重得多。富含氧气和盐分的海水、酸碱度以及平台所处温度、海水的流速、海中各种生物等因素,都会对全浸区的腐蚀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氧气和盐分的影响最大。除此以外,不断运动的海水,吸收了大量的氧气,同时带走了腐蚀产物,这都会加速钢铁的腐蚀速度。

2.1.5海泥区

海底泥沙是很复杂的沉积物,尤其是受到污染和含有大量有机质沉积物的软泥,对钢铁的腐蚀能力更强。海底泥沙中由于缺少氧气和具有较大的电阻率,导致海泥区钢铁的腐蚀速率要比海水中慢一些,深层泥土中这种差异更加显著。影响海泥对钢铁腐蚀的因素有微生物、电阻率、沉积物类型、温度等。海泥中的硫酸盐还原菌对腐蚀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2焊接结点的腐蚀

海上石油平台的结构特点之一是广泛采用大型圆筒构件焊接。圆筒相交形成结点,焊接节点多达300多处。在这些节点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应力,节点处的应力集中,以及焊接残余应力和焊接缺陷等也会促进断裂的发生。

焊接结点处的点蚀和热影响区腐蚀具有不容忽视的危险性。海上石油平台焊接节点在腐蚀和疲劳应力作用下,会在比较少的次数和比较低的应力下发生破坏,这就是腐蚀疲劳破坏。

3海上石油平台的腐蚀防护

3.1防护措施的选用原则

(1)防护措施既要具有可靠性和长效性,又要同时具备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的合理性。防腐蚀材料性能需经过严格测试,施工要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2)防腐蚀设计应当由具有腐蚀与防护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来制定,并且设计前应充分掌握海域环境条件,各种腐蚀因素和强度标准,充分考虑平台功能和设计寿命以及施工条件。

(3)施工人员需准确掌握和使用各种防腐蚀标准和规范。

(4)结构设计应当合理,有利于防腐蚀措施的实施。

(5)确定防腐蚀方案后,需要经过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

3.2具体的防护措施

3.2.1飞溅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