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企业管理办法(收集3篇)
供销社企业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年来,市供销合作社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6〕3号)要求,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较好的完成了基层组织体系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综合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市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推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方面
(一)发挥市供销合作社职能,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6〕3号)精神,落实市供销合作社机关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根据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后承担的任务和发展需要,核定财政供养人员6名,实行定额补助。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决策部署,承担全市基层合作社指导,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开展服务“三农”经营活动及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通过项目扶持、资本联结、业务指导等方式,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截至目前,已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7个,综合服务社20个,土地托管面积0.8万亩,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5万亩(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家庭农场10家,发展社区直销店6个,培育龙头流通企业5家,建设冷链保鲜库7个、大型农机农资交易市场1个。成立了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强市供销社机关队伍建设。按照“实体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市供销合作社成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市委、政府研究制定《青铜峡市供销合作社推进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青党办发〔2023〕32号),优化市供销合作社内部机构职能,设立青铜峡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加强党建、财务、业务工作力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财务统计、文秘人员、资产管理、电商物流人员各1人),规范财务管理,充实供销社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力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建立新的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探索符合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建立新的劳动用工、分配、保险制度,稳定队伍,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方面
(一)加快基层社提升改造建设步伐。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开放供销”的办社理念,通过联合式、嫁接式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建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让农民受益。目前已完善提升改造基层社8家,按企业登记注册4家(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1个、通过联合式成立基层社3个),新增基层社社员人数1000余人,辖区8镇实现基层社全覆盖。
(二)提升基层社服务功能。根据我市农业发展需要,支持现有发展较好的基层供销社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跨区域发展,建立产业型、区域型、综合型基层社,逐步形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积极发挥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功能,做好农资农药储备供应、开展测土配方、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逐步提升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已建成区域型、综合型基层社4家,庄稼医院8家。
(三)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采取联合合作、基层社创办等形式,建成村级综合服务社20家,经营业务覆盖农资供应、日用品销售、农村电商、信息服务、庄稼医院、农产品购销、小额取款、养老保险金代收等。依托基层社阵地,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邮政电信代办、法律咨询、农家书屋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
三、政策扶持方面
(一)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100万元,可以股权形式投入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改造为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为农服务体系,开展农资储备供应、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土地托管、统防统治、冷链物流、农超对接、农村电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二)税收支持。市供销社及基层供销社享受部级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困难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已累计减免税收2万余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供销合作社比较薄弱。我市的基层供销社在1999年均已改制为民有民营企业,近年来通过联合合作,按照“开放供销”的办社理念,通过联合式、嫁接式等方式逐步恢复建设基层供销社,目前存在基础设施老化、为农服务功能弱化、缺乏创新创业精神。
(二)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发展滞后,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等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农产品销售带动能力不强,区域布局不尽合理。
(三)市供销社机关人员队伍老化。市供销社机关人员较少且年龄偏大,理事会班子不健全,联社机关有机构无编制,导致拟招聘人员工作进展缓慢。
(四)供销社发展基金尚未落实到位。
四、2023年改革工作思路
(一)按照“五个供销”办社理念,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经济布局,以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抓手,打造适应现代农业、适应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新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个,综合服务社8个,土地托管面积1万亩,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6万亩(次)。推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通过电商公司平台开展大米、水果、蔬菜、葡萄酒、八宝茶等在线销售,实现全程在线支付、农产品追溯等信息化管理,智能分拣、配送服务全流程管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新建村级电商服务站10家,实现线上销售额2000万元。
(二)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供销社“项目资金”和市政府供销社发展基金投入,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建设,扩大基层社覆盖面,提升建设基层供销社2家,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让农民受益。
(三)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配送、保鲜、信息调控能力,构建新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网络,培育品牌产品,拓宽农产流通渠道。
供销社企业管理办法范文篇2
力争通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全面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网点的改造,重点办好1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1000家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营店),100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各项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从位列全国第18位上升到前10位。为此,要着力做到“四个三”:
“三个放开”:一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凡是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个人和经济实体都可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二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本,凡是合法的个人或团体、企业资本都可入股办供销合作社;三是向社会放开使用人才,聘用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
“三个打破”:一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行政区域办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创办经营服务网点;二是打破纯集体所有制界限,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多种形式发展社有企业;三是打破行业经营界限,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多领域、全方位发展。
“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多方位全面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二是从单纯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转变为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三是从单一的经营组织转变为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文化等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
“三个建立”: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二是建立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和加工、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主导产业及其服务网络;三是建立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用2年时间完成社有企业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对全系统3252家社有企业,分三类进行改革:对1/3经营状况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集中资源做大做强;对1/3有一定资产、主要靠收租过日子的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出让;对1/3债务沉重、无经营业务的企业,坚决停办,退出市场。对经营四大支柱产业和承担归口经营业务的优势企业,供销合作社保持控股地位,其他经营领域的企业实行社有资产参股或退出。社有企业改革要做到资产、组织、人员结构的优化,改革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在社有企业改革的同时,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1360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和227万个网点的改造。以市、县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一是对占总数30%的资不抵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重组,有条件的按经济区域组建中心基层供销合作社或以专业合作社替代,无条件的则关闭退出市场。二是对其余占总数70%的有发展基础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制改造,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经营网点在乡镇或村重点办好三类专业合作社,即:依托农资经营业务优势和农资经营连锁店,创办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优势农产品,创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农民、个体户等社会力量合作,兴办社区消费服务社。
(三)用5年时间完成经营业务和服务网络的整合改造,做强做大四大主导产业,建立高效、通畅、有序的经营服务网络。
1.大力构建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发挥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龙头作用,推进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直营、加盟合作网络,把销售终端延伸到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县级联社重新整合区域农资经营资源,办好配送中心和农资专业合作社,扩大农资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信用和售后服务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保护农民利益。
2.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网点资源,积极发展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业,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更加深入、广泛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直接配送进入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构建畅通的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3.建设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以市、县联社为重点,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门店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同各种大中型零售企业或生产厂家对接,办好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县联社要拓展总、总经销业务,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
4.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巩固提高现有1328个网点的经营水平,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专业加工和综合利用处理为目标的一体化项目和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同时,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整顿废品回收行业秩序,规范行业行为和强化自律。
三、注意处理好几个突出问题
(一)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1992年前因执行指令性商品经营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于已清理核查的历史亏损挂账,要研究对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许可,参照省的做法安排相应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积极化解债务,盘活有效资产。
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债务错综复杂,各市、县供销合作联社必须对社办企业和基层社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确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采取综合性措施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盘活有效资产。同时,要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追收应收债权,建立债权追收责任制度,维护债权的有效性,对追收难度大的债权可降低偿还比例处置,尽最大的努力回笼资金清还债务。
(三)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保费及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相关费用。
各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移交街道社区的相关费用以及离休人员的相关费用问题,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省社直属企业的改革。
供销社企业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府发〔20__〕20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合作制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加快发展,着力提升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全省发展合作经济示范县质量,巩固企业重组改革、农村现代流通“六大服务网络”成果,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坚持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方式转变,实现经营功能的充分发挥、公益作用的全面体现,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的机遇,加快构建我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在三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有超市2-4家,60%的行政村有农家超市,达到服务功能齐备,连锁经营配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在五年内50%的行政村建立起社区综合服务社,做到经营管理规范,作用充分发挥。积极引导农民建立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三年内规模开发、合作经营米城贡米、乌梅、安云红辣椒、天禾茶叶、生态鸡、青脆李、管村高寨村哈姆林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积极打造名优品牌,填补我县无名优农特产品的空白。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原则。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整合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把经营服务网络由乡(镇)延伸到村、社,不断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建立完善经营服务性、生产公益性组织体系,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
二是坚持开门开放办社原则。按照办社《章程》和“平等、互利、互惠、自愿”的原则,把从事种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专业大户、专业人才通过供销合作社企业、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形式组织起来,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规范管理,共同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服务,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三是坚持优质服务原则。加强行业管理,改进经营方式,创新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积极开展送货下乡的便民利民服务,让农民放心购买、放心消费。
四是坚持连锁配送服务原则。把县直属企业培育成为市级、县级以上流通龙头企业,搞好主导产品区域性的总与总经销业务,增加配送商品数量,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着力抓好对基层供销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的经营网点和其它农村商业网点的“连锁经营、配送服务”,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服务。
五是坚持互惠双赢原则。引导县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通过合作联合方式与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抓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帮助农民开发特色农产品营销市场,使企业、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在农业特优产品的流通中加大合作联合,实现互惠双赢。
四、主要任务
(一)全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1、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加快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场要求和农民购物便捷的需要,对农资经营网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立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动态监测体系,抓好农资市场的管理和整治,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充分发挥农资商品流通协会的作用,按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标准建设农资放心店。做好“科技赶场”、配方施肥、化学除草等农业技术服务。按政策规定做好政府化肥储备工作,平抑农资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医药等商品的经营。
2、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加强农产品市场开发,积极开办标准化的县级、乡(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请记住我站域名/销售渠道,抓好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引进和推动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殖专业大户等建立直接的采购关系,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益。
3、日用消费品配送服务网络。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配送服务县级龙头企业,整合
配送资源,建立和完善县级配送中心,充分发挥日用消费品流通协会的作用,全面提高配送服务质量。切实加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络的改造和连锁超市、便民店(农家店)等农村零售终端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超市、村农家超市(便民店、农家店)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农民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救灾、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任务。发挥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一网多用优势,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和经营网点依法从事家电、药品、图书、食盐等连锁经营业务。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回收拆解业务。完善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报废汽车拆解场地的统筹规划,按国家标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服务网点和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中的行业自律作用,抓好社区和村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加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集散交易市场、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回收分拣及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网络建设,实现再生资源的分购联销及产业化经营,做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行业管理;对零售网点进行初步规划;对零售网点实行烟花爆竹点对点配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承担本系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采购、运输、储存、零售一体化经营网络建设;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作用,县境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要加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遵守协会《章程》,服从行业协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6、农村现代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合作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建设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业政策咨询、科技知识、商品、特色农副产品供求等方面的现代农村信息化服务。利用合作经济信息平台连接购销市场,畅通网上购销渠道,把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二)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1、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连接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对于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服务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要把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科学规划,完善章程,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发挥作用。一是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新建的,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改造建设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对“松散型”的社区综合服务社组织体系,按标准建设,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片等建设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三是动员和组织从事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卫生防疫、餐饮、农产品收购及加工运输、家电、农机具维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入社区综合服务社。四是充分发挥村级“两委一社”(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综合服务社,简称“两委一社”)的作用,依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建好社区综合服务社,实现村级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村支两委”的职能转变。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支持社区综合服务社,承担村级社保、医保和组织外出务工等社会性公益服务工作。六是鼓励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在社区综合服务社组建村镇银行,把民间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开展信用担保,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必须的资金周转。
2、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加强示范社建设,积极提供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动“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大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推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供销合作总社、农发办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
3、切实抓好庄稼医院建设。本着方便农民、便捷服务的原则,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着力建设好乡(镇)、村级庄稼医院。按照省供销社及相关部门要求,加强对庄稼医生的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诊断、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种植技术、农药使用等适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4、积极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加强供销社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营销等行业协会建设,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行业运行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1、抓好农村商业发展及规范管理。根据我县的实际,由供销合作社制定全县农村商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对农家店、农家超市、配送中心等农村商业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布点,按照“五统一”、“十规范”标准进行打造,有效解决农村流通领域经营管理粗放、经营网点布局不合理、经营条件落后等问题。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好农村商业网点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服务、科学管理水平。
2、促进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银行、财政、
税务等部门对供销社系统历史形成的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予以合理处置。国土资源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权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医保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妥善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职工、重组职工的社保、医保问题。充分利用国家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县财政从20__年起预算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三大工程”建设,以后逐年递增。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市、县级骨干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对供销合作社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按程序审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业对供销合作社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大宗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所需贷款给予优先保证。3、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职责。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三大工程”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负有“规划、发展、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的职责。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章程》建设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务委员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供销合作社《章程》重组的供销合作社有企业,依法享有出资人的权益,对所属企业具有“领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考核”的职责。供销合作社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谋发展、自负盈亏”。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依照政策法规行使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落实企业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4、创新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体制机制。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人员要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用工,依法管理。对企业按照开门开放办社和合作制原则整合的经营网点或经营企业要明确责权利,实行“独立经营、自纳税费、自谋发展、自负盈亏”。切实抓好统一办证、统一店招、统一培训、统一报表、统一纳税、统一代办社保和医保的“六统一”服务。供销合作社对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作制原则领办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具有“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的职责,使其实行“独立经营、自纳税费、自谋发展、自负盈亏”。
5、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新建与改建并举,以改造为主”的原则,逐步将基层供销社建设成为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要建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务管理委员会,加强民主管理,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各类农村为农服务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都是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好农村商业网点的科学规划及规范管理,对经营条件落后的经营网点进行改造升级,要与县属公司形成连锁经营配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搞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烟花爆竹、农产品收购等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经营市场的整治,促进农村商业的健康发展、安全达标、合法诚信经营。
6、加强“三大工程”队伍建设。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三大工程”的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畅通县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人才流通渠道,实行引进、吸纳或公招公聘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能人,优化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结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供销合作社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系统内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社区综合服务社的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支持,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7、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与农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同等对待,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广泛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利用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加快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8、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行使本级社委托的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投资办企业的权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县、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领导。为加快我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步伐,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