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6篇)
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篇1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强调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追求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即海洋经济发展应建立在海洋生态的可持续能力上,保证海洋环境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不构成威胁。国外学者从经济学、科技的角度对可持续发展做了不同阐述。“持续性”一词首先是由生态学家提出来的,即“生态持续性”是指自然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程度之间的平衡。皮尔斯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今天的使用不应减少未来的实际收入”,“当发展能够保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时,也不会使后代的福利减少”。
海洋生态保护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并将其颁布实施。1992年,继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旨在防止陆上活动的国家行动计划。目前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达30余部,如《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和《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等。但大连漏油事件发生,使我们认识到了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2011年4月,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开始向大海中排放含有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核废料,立即引起了朝鲜、俄罗斯、中国的不满,海洋生物的卵和幼体对核辐射较为敏感。核物质改变他们的基因,海洋生态环境不可避免的遭受到破坏。海洋生态的保护与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
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
系列活动已造成日益严重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人与海洋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人类开发、使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行为在法律调整的范畴也已形成定规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各国占有、开发、利用所有海洋资源及其海洋权益的维护形成了重大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法律体系的建立,导致各国占有海洋空间的范围扩大,各国之间划界重叠;导致各国海域划界矛盾日益突出,对海洋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引发了海洋安全问题,如中日之争端,中国与东南亚沿海各国在南沙群岛引发的一系列海上领土矛盾和纠纷,南海争端不仅仅涉及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经济利益问题。
英国在开发利用海洋环境资源上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放在适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先后颁布了《海洋清废法》、《大渔业政策》等。1999年,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对《环境资源保护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海洋生态保护和其他有关内容。该法对于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可持续利用,先后颁布实施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6个配套法规。与保护海洋环境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如:《海水水质标准》、《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另外,中国国际公的国际公约也对保护海洋环境的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反映了国内海洋开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实际要求,这种反映应是积极的、动态的,而不应该是消极的、机械的,这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海洋环境具有隐显性、持续反应性、不可逆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海洋环境立法需要借助技术和科学手段,在海洋环境管理认识的基础上,从全局出发、把握和了解发展其趋势,要求立法应具有适度超前性。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解决海洋环境可持续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但是在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仍有很大不足。
2011年,康菲溢油的发生,成为中国迄今为止渤海最大的污染事故。在这场事故中,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而且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不禁会有人问谁有权对康菲石油公司的漏油事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此国家海洋局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以国家的名义对康菲石油公司提讼。但是国家作为海洋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向康菲石油主张权利,其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而非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中除了海洋生态赔偿,还应当包括为清理、减少海洋石油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我国,漏油事件发生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声明要追究康菲石油公司或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环境公益诉讼在于其损害的客体是抽象公共利益,对象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我们很难构建一个直接和具体的受害者作为适合的主体提讼。由于诉讼主体的缺位,导致社会公益至今仍然没有得到的有效维护。
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篇2
惜食海鲜,拒食鱼翅和其他濒危海洋动物,不购买海豹皮等海洋生物制品
惜食海鲜,并在吃海鲜时进行选择,尽量吃食物链更底层的鱼类,例如购买养殖的罗非鱼而非鲑鱼,因为罗非鱼主要是食草的,在养殖过程中消耗更少的鱼肉;避免食用那些捕捞过程会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鱼类,比如人们对金狮鱼多以拖网捕捞的方式,这会破坏深海珊瑚避免食用那些所剩稀少的鱼类,如大西洋蓝鳍金枪鱼;对于处于食物链顶层的鲨鱼、鲸,更是应该坚决不食用;拒绝海豹皮等海洋生物制品。
做个有责任感的海边游客
人们都喜欢到海边度假,但某些不适当的方式可能会影响海洋环境。一个有责任感的海边游客,需要做到:
在海边度假时,将个人垃圾丢进垃圾箱或随身带走;
在海边游玩时,不捕捉和伤害海洋动物;
不在海水中随意小便;
潜水时,不触碰珊瑚礁和其他海洋生物,不擅自触摸、喂食海洋生物;
不购买海洋生物标本和工艺品,可以拍照留念。
过低碳生活
长期以来,海洋吸收二氧化碳并有效减缓气候的变化。但随着人类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导致海洋吸收了过多的二氧化碳,使其酸性不断升高。这不仅会影响海洋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更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低碳生活方式不仅有助于改善全球变暖,也会减缓海洋酸化的速度。
帮助清理侵袭海岸的绿藻
青岛已经连续数年在夏天受浒苔之苦,而今年3月,绿藻也再次入侵海南三亚大东海。人类向海洋中排放大量含氮和磷的污染物而造成海水富营养化,加上适宜的温度,使绿藻过度繁殖,虽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但要想缓解绿藻之灾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做到。我们能做的就是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在绿藻来袭时一起清理海滩及沿岸。
①掀开海浪,看看底下是什么。(SilvioAcevedo供图)
②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的志愿者们在今年3月清理三亚大东海的绿藻。(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供图)
③1992年11月,日本在南大洋鲸类保护区打着“科研”旗号进行捕鲸。在日新丸号捕鲸船的甲板上,日本捕鲸人员将小须鲸的尾巴砍掉,这种血腥猎杀直到今天还在继续。(IFAW供图)
④参加红树林生态恢复活动的小志愿者正在滩涂上种植红树林幼苗。(CMCN供图)
少用塑料制品,避免“塑化”海洋
塑料垃圾大量进入海洋后,在海水中难以分解,还容易被当作食物吃掉造成海洋动物消化不良而死亡。我们应尽可能少用塑料制品,非要用时尽量重复使用、循环利用。一定注意不要乱扔垃圾,尤其是塑料制品,避免它们进入下水道,最终被带入大海。
了解海洋科普知识,支持海洋公益行动,宣传海洋保护知识
只有真正了解海洋,才知道如何去爱它、保护它。政府和社会环保组织经常会定期举办一些海洋公益活动、海洋知识讲座,如果你有兴趣,不妨参加,并向周围的人宣传保护海洋的知识。
关注和保护红树林
红树林对海洋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我们可以去红树林近距离观察它们的生长情况,了解红树林里生活的生物种群,清理红树林垃圾,参加环保组织的红树林人工造林活动,及时发现红树林被砍伐和破坏或异常枯萎的情况,向相应的环保部门或组织汇报。
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篇3
打造省海洋综合开发与
保护试验区的基础条件
海洋资源得天独厚。象山县海洋资源极其丰富,是全省乃至全国少有的兼具山、海、滩、涂、岛、礁、湾资源的地区。海域面积6618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和海岛岸线925公里,分别占宁波市的67.8%、59.2%,浙江省的2.5%、14.2%。拥有象山港和石浦港两大港口,可建港口岸线61.3公里。其中深水岸线37.3公里。拥有大小岛礁656个,占宁波市的80%以上,浙江省的21.4%。拥有36个金色沙滩,长达15.7公里,位居长三角各县(市、区)首位。
海洋发展战略不断完善。近年来,象山先后提出海洋开发、桥海兴县、海陆一体、“一体两翼”等海洋开发思路,全面实施以海洋经济为重点的对接大桥转型跨越三年行动计划,制定1234海洋经济发展战略,逐渐形成具有象山特色的发展道路。2011年初以来,进一步加快象山港大桥建设,着力发展对台小额贸易,在成功创建省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的基础的同时,努力创建两岸经贸合作石浦实验区。
海洋产业体系富有特色。经过多年的发展,象山海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海洋产业体系逐步完备,优势产业初具规模,对全县生产总值增幅贡献逐年增长,2011年,预计实现海洋产业增加值124亿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40%,所占份额位居全省前列。以船舶制造业为重点的临港工业快速发展,造船能力达到190万载重吨。滨海旅游业蓬勃发展,拥有AAAA级景区3个,年游客接待量830万人次,荣获“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称号。海鲜餐饮业享誉长三角。被授予“中国海鲜之都”称号。海洋运输业蓬勃发展,海洋运输能力达80.7万载重吨,集装箱运力14.9万载重吨,位居浙江省各县(市、区)首位。现代渔业稳步发展,水产品产量58万吨,列全国前5位。
海洋文化生态独具魅力。象山六千年以海为伴,形成了海商文化、海盐文化、养生文化、象(吉祥)文化、民俗文化等灿烂的海洋文化。近年来,象山深入推进海洋文化大县建设。打造出“中国开渔节”、“三月三・踏沙滩”民俗文化节、“国际海钓节”、“海鲜美食节”等知名文化品牌,先后被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渔文化之乡”、“中国竹根雕之乡”等荣誉称号,获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象山生态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58%,空气负离子每立方厘米1.47万个,空气优良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被誉为天然氧吧。2006年,被批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2010年获批省级生态县,先后建成渔山列岛部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韭山列岛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部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拥有3个部级保护区的县域经济体。
秉承海洋资源优势,坚持海、岛、港、桥联动发展
“十二五”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要深入实施桥海兴县战略,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列入国家战略为契机,重点推动海洋海岛综合开发,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健全完善海洋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打造以海洋产业为主体,海洋生态、海洋文化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省海洋经济强县。
立足“象山半岛+海岸海湾”地理优势,着力打造省海陆联动发展先导区。充分发挥主要海岛毗邻大陆有利条件,坚持以陆带海、以海促陆、海陆联动,以石浦岛、城、港联动开发为重点,突出南田岛综合开发,促进海陆发展在战略规划、空间布局、产业优化、政策引导、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为探索我省海陆协调发展新途径积累宝贵经验。
立足“海洋资源+特色产业”基础条件,着力打造省现代新兴海洋产业创新区。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海洋科研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壮大海洋装备、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提升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旅游、现代渔业等优势产业,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促进我省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立足“港口岸线+小额贸易”有利条件,着力打造长三角对台经贸交流开放合作实验区。发挥处于长三角经济区和海西经济区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统筹南田诸岛港口、岸线、滩涂资源,创新对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搭建对台开放、交流、合作平台,为推进长三角对台经贸合作发挥先行先导作用。
立足“海洋生态+海洋文化”优势,着力打造国家海洋文化生态建设示范区。牢固树立蓝色文明发展理念,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切实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低碳技术和循环经济;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海洋文化。增强海洋文明意识,促进人海和谐共处,为建设国家海洋生态文明探索先进模式。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
优化海洋功能布局。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洋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优化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着力构建“一核两港三区四城多岛”空间总体布局。一要打造“一核”。以石浦、鹤浦、高塘等地的海域、海岛为核心,充分发挥石浦港综合优势,深化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加快海岛开放开发,成为省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的核心平台。二要开发“两港”。象山港要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依托深水岸线和现有产业基础。打造国内著名的生态经济型港湾和先进临港产业基地。石浦港要进一步提升港口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省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主要基地。三要保护“三区”。即渔山列岛部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韭山列岛部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和部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树立海洋蓝色文明意识,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要建设“四城”。统筹城市建设与海洋资源开发,重点打造环石浦港新城、沿象山港新城、大目湾新城、象山影视城,加强城市功能培育和提升,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功能与支撑平台。五要利用“多岛”。加强对海岛资源的分类管理、有效保护、科学开发,着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综合利用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港口物流岛、现代渔业岛、海洋生态岛,成为省海岛开发开放先行区。
加快石浦岛、城、港联动开发。石浦地区包括石浦、鹤浦、高塘等三个镇乡,是宁波市海洋(海岛)综合开发的核心区域和浙江省海洋
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强石浦港区域开发开放,探索设立石浦新区,促进对台交流开放合作,合力打造两岸经贸合作石浦实验区。一要加强对台经贸交流合作。依托石浦港对台贸易试点口岸优势,实行更灵活、更开放、更包容、更便利的对台贸易交流合作和出入境政策,积极申报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扩大对台贸易商品种类和规模,建设台湾商城和台湾商品一条街,打造台湾商品进入大陆及转口境外地区的交易集散基地。二要推进石浦港综合利用。改造提升石浦3000吨级对台专用码头,加速推进雷公山区域对台万吨级码头建设,谋划城镇生活岸线和旅游休闲岸线,扩展公用型保税仓库面积和查验场地,加快符合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公用码头和专业码头建设,不断提高港口服务能力。三要建设环石浦港新城。以打造具有现代都市气息和浓郁海岛风情的滨海新城为方向。推进城市建设沿港发展,全力塑造新城特色与品质,加大海岛特色文化挖掘、历史遗存保护、生态景观修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环石浦港新城。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依托海洋资源禀赋和科技研发创新能力,重点发展临港装备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旅游业、现代渔业和海洋服务业,抢占海洋经济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一要大力发展临港装备制造业。以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装备等行业为重点,依托中油重工(宁波)基地、启鑫光电、乐惠新能源等项目,建立健全临港装备产业链,努力把象山打造成全省重要的临港装备制造基地。二要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海洋新兴产业相关鼓励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快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育苗育种等产业,推动海岛海水淡化、国电海上风电、檀头山风力发电等项目启动实施,引进培养高层次科技与管理人才,充分挖掘象山海洋新兴产业潜力。三要提升海洋旅游发展水平。认真实施“八八”黄金发展战略,整合提升松兰山、中国渔村、石浦渔港古城、影视城等已建成景区,加快花岙岛、檀头山、渔山等海岛旅游发展,推动海洋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丰富海洋文化旅游内涵,建设长三角最佳海洋休闲目的地。四要改造提升现代渔业。巩固渔业大县地位,稳定渔业捕捞产量,积极发展远洋渔业,提升水产加工能力,不断打响“中国海鲜之都”品牌。
推进海岛分类开发与保护。立足海岛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把海岛建设成为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一要打造综合利用岛。以南田、高塘、花岙等海岛为重点,积极引导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加强产业和城镇配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二要打造临港工业岛。以打鼓峙岛、东屿山、中界山岛、汰网屿山等海岛为重点,执行严格的产业准人和环境保护政策,加快临港装备、船舶制造、新型能源等产业发展。三要打造海洋旅游岛。以花岙岛、檀头山、渔山等海岛为重点,严格保护海岛自然人文景观,实现海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要港口物流岛。以南田岛等为重点,统筹规划岸线、航道和锚地开发,对于干线航道上的岸线资源,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对于利用方向尚不明确的岸线,应予以预留,避免深水浅用、多占少用。五要打造现代渔业岛。以东门岛为重点,积极发展休闲渔业、特色民俗渔文化村,充分体现海岛特色和文化底蕴。六要打造海洋生态岛。以渔山列岛、韭山列岛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修复,严禁在生态保护岛上进行任何工程开发活动,适度开展科普教育、科研考察等低强度的利用活动。
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篇4
我市在贯彻执行《海域法》、《海环法》等法律法规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进行海洋监察执法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人们对海洋国土资源的认识不足,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历史原因,祖宗海、谁先占海谁使用等陈旧思想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严重缺乏海洋国土资源意识。乱围垦、乱占海,一些基层政府甚至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意出让海域使用权,如汕头市某居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汕头港湾内属国家资源的牛田洋南大围外1。。多亩浅海滩涂违法发包给村民进行围垦养殖,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因乱占海域、乱围垦养殖而造成生产场地纠纷、用海权属纠纷等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人们的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存在重陆轻海、重开发轻保护思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
2.实际困难较多,执法难度较大
自古以来,靠海渔民以海为生,祖宗海、无偿使用海域观念历史悠久,违规用海现实在前,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在要依法清理违规用海事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执法难度较大,如南澳海洋监察大队于2001年5月对深澳湾100多亩用竹桩及网片围海进行违规养殖的海域进行时,遭到30多位养殖户的围攻;又如妈屿岛村民历史以来,就以占海养殖为生,并在汕头湾内投人大量资金。现在汕头市政府频布了《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需要拆除这些养殖场地,村民已投入的资金如何补偿?以此为生的村民生活出路如何解决?帮助这些养殖户转产转业又需要一笔数目不小的启动资金,这些具体问题操作起来难度极大。
3,政出多门,海域管理效率低
现阶段,涉海的管理部门较多,基本上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行使权力,但彼此之间协调不够,不但形不成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的海域管理机制,相反,甚至还出现有利的多头管海,碰到事情却变成无头去理的局面。
4.海洋监察力t薄弱,经费缺乏,监察执法较被动
海洋监察队伍设立时间较晚,1995年机构改革后,海洋与渔业才合为一个主管部门,海洋监察职能由渔政队伍经全面培训后履行,与渔政队伍是一套人马,而渔政队伍的经费主要依靠自收自支,海洋监察又没有专门的经费,因而缺乏海洋监察执法的主动性,往往等到出现问题时才兼顾处理,执法工作较为被动;一些围填海项目有政府部门批准许可,而用海单位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却投人大量资金进行建设。当海洋监察对其检查时由于缺少有关的原始资料,只能作调查摸底,但难以处理;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监察队伍建设滞后,管理水平不高,配套设施不足,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涉海用海项目已由传统的单纯养殖用海发展到多种行业的综合用海,且用海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海洋执法监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而海洋监察队伍自身硬件设备不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监控网络,对新产生的违法违规用海事件及海洋污染事件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用海事件时有发生,工作较为被动。
5.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未能全面铺开,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难落实
目前,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的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海域污染日益严重,海洋生态环境脆弱性加剧,海洋生物资源逐渐衰减,污染损害和赤潮等海洋灾害时有发生,《海域法》虽频布实施,但在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上,目前只能在渔业领域展开,其他用海行业如港口码头、滨海旅游、盐业等尚处于调查摸底使用登记阶段,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尚存在较大阻力,无偿使用海域情况较普遍。
6.执法环境日趋恶劣
一方面,在海上执法较在陆上执法更为艰巨和复杂,它受恶劣多变的自然环境因素制约;另一方面,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执法过程中受围攻、咒骂等情况时有发生,如2001年南澳大队一位执法人员被打成重伤后推下海漂流10小时才被救,幸无生命危险,可见海上执法的艰巨性。
二
为更好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保护国家蓝色国土,维护国家海洋所有权和海洋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海洋开发与保护并举,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普及和提高全民海洋国土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法》等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海洋属国家所有,宣传海洋对缓解人类社会资源、人口、环境三大难题的重要作用,提高人们的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环保意识、依法用海意识,不断改变传统用海观念,自觉依法用海,保护海洋资源和生境。
2.结合地方实际,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建设
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并尽快出台地方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规划,规范和指导人们依法用海.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
3.加强海洋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
我市的海监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全市海监员104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34人,占33%.而大学本科才3人,仅占2.9%,因此,必须加强海洋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不断吸收一些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人才到队伍中来,不断补充新鲜血液,高标准、严要求地把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能打硬仗的海洋执法队伍。其次,海上执法受自然环境因素制约和影响,因而必须加强执法管理的能力建设,购置先进的执法工具,包括执法船艇、现场勘测、音像取证、信息网络建设等,提高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使执法队伍能及时、准确对违法用海进行取证、制止、处罚.提高执法队伍威慑力。
4.加强海上巡逻执勤
海上巡逻执勤要经常化制度化,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违法涉海用海行为、海洋污染事件、赤潮等海洋灾害,把各种海洋污染损害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让全社会都来参与监督涉海用海行为,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海洋保护意识和及时处理违法用海事件。
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篇5
1.海洋生态红线区。
2012年,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印发了《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渤海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特殊保护海岛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并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的控制指标,包括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水质控制以及陆源江河入海污染物减排等。2014年,渤海3省1市已完成各自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工作,2015年,全国沿海省市将陆续开展各自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工作。
2.海洋功能区概况。
《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2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2)》(以下简称《区划》),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以及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分为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区等8类。至今,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2年)已全部获批,共划分出了329个一级类海洋功能区。
二、海洋生态红线区与功能区的关系
1.法律地位。
《区划》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具有强制,是编制涉海规划的重要依据。海洋生态红线区,是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并规定的。目前,海洋生态红线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与管理依据。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办法》,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实施两年后,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海洋功能区划可开展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对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一般修改或重大修改的建议。海洋生态红线的时效性以及是否能够调整,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需有稳定且长效的制度保障,避免频繁调整可能带来的政策失灵。生态文明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和预防性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应是对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补充和强化,是在局部区域执行最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而不是代替海洋功能区划的管理要求。
2.空间布局。
从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情况看,要求分析当地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分布情况,有重点地对重要生态系统进行海洋生态红线区识别,并要求与功能区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衔接。从海洋红线区域与功能区重叠的情况看,红线区基本集中在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的3个功能区类型中。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余地是有限的,往往局限于受开发力度较小的区域。
3.管控制度。目前,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管控措施是基于生态系统分类而设置的,如海洋保护区、重要河口湿地、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滨海旅游区、渔业海域等生态系统,并按类别编制了管控措施。相比之下,海洋功能区划旨在实现各区逐一管理的要求。同时,海洋生态红线区与海洋功能区对某些相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管理要求也基本相似,对海洋功能区划并未形成补充和加强。考虑到目前海洋生态红线区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生态红线划定效果难以彰显。此外,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制度的落实缺乏评估制度支撑。目前,尚无针对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情况建立配套的监测体系,没有针对红线管理定制监测要素和评价标准,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亟待建立。
三、制度衔接的实施建议
1.构建完善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体系。
首先,在管控措施方面,应将具体管理要求落实到红线单元区中,综合考虑海洋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各单元区具体问题和改善方向,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政策,对功能区划形成补充和强化。同时,将生态红线管理制度作为功能区划修编和调整的约束性依据。其次,构建适用于海洋生态红线的监测、评估制度,使监测站点能够对各红线区实现全覆盖,并能完整体现相关功能区的海洋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从而建立全面、科学的生态红线区评价基础。再次,建立管理考核体系,构建红线区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量化体现红线区划定后的管理工作、开发管控情况、建设成果以及生态环境的变化。
2.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技术方法。
海洋功能区的划定主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参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体系,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应制定成熟的技术方法标准。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的过程,应遵循系统性,协调已有区(规)划边界,按照省级划定、强制执行等原则。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的技术流程应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区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单元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分析;海洋生态区空间识别与确定;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制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成果集成。同时,在红线区选划时,应完善相邻省市生态红线区协调机制问题,确定如何划定沿海省市管辖之外的海域红线区。
3.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管控能力。
海洋功能区侧重区域功能定位和用海审批,而海洋生态红线区侧重生态保护和开发活动的限制管理。应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能力。首先,借助海洋功能区划在法律上的权威性、约束性以及对海洋开发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从顶层科学规划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区及其管控资源的空间布局与部门、地域分配,构建分类分级的红线区项目准入制度,形成红线管控全国“一盘棋”的总格局。其次,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区基层行政管理体系,形成公众参与的红线区管控模式。社区在当地具有资源利用和保护双重主体的作用,如果能够把社区转变为红线区管控的主体,让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对实现红线区的有效管控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注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红线区管控科学化水平。通过科学研究,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线区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4.加强涉海多部门沟通,推进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篇6
关键词:海洋溢油海洋污染海洋保护
1.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海洋溢油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体现,是石油污染环境的常见原因。石油污染海洋的具体情况与表现是多样的。有的海洋溢油是由于在海洋油气开发等海洋工程中的溢油,例如2011年的蓬莱溢油事件。有的海洋溢油是由于是船舶溢油造成的,例如2002年“塔斯曼海”轮海洋溢油就是因为船舶在海洋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的石油泄漏。有的海洋溢油是由于陆源造成的石油泄漏,例如2010年大连的港口石油输油管爆炸造成的石油泄漏。石油污染海洋的原因也是复杂的,有的是因为海洋工程责任事故造成的溢油,或者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溢油,有的是由于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溢油。2011年的蓬莱溢油事件,被国家海洋局认定为是生产责任事故造成的海洋溢油。
石油污染海洋环境,其危害表现在对海水水质的污染、对海洋生物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海洋渔业的破坏以及对海水养殖业的破坏。石油污染造成的损失即包括对海洋渔业、海洋养殖业等海洋经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清理海洋油污、封堵溢油点等措施所支出的费用,还包括未来恢复海洋生态所需要的投入。海洋生态的恢复需要更长的时间,石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实际危害往往也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完全体现出来的。
在近年我国发生的石油污染海洋环境事件中,2011年的蓬莱溢油事件是典型的事例。根据国家海洋局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蓬莱溢油的初步情况。尽管在最初的有关信息中,存在着信息不完整、不全面的问题,也能够初步反映出此次事件所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基本情况。蓬莱溢油事件的危害,首先在于造成我国渤海海洋水质以及海洋生态的损害,其次还在于造成对海洋渔业及沿海养殖业的损害。溢油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具体情况,将随着事态的发展与处理的进程而逐渐清晰。随着对蓬莱溢油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调查的深入,溢油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情况会更加准确。
2.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因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巨大危害,依法治理海洋溢油问题就成为保护海洋环境的关键。国际社会以及有关国家在依法治理海洋溢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关海洋溢油污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1969年《对公海上发生油污事故进行干涉的国际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美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方面,1990年美国制定了《油污法》,作为治理海洋石油污染问题的重要法律。
我国治理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海洋溢油污染以及海洋生态保护的规定不够具体,法律对溢油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关于海洋石油污染的法律主要有: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法规主要有1983年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2006年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在《环境保护法》中,没有对海洋溢油污染问题做出任何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涉及海洋溢油应急计划、海洋生物与海洋事态系统、海洋渔业与养殖业、海洋工程中的油污处置等方面。其中的有关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规定很笼统,例如该法虽然规定了国家主管部门有权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的范围与内容却不清楚。在溢油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规定上,《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对破坏海洋生态的罚款最高为10元,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污染海洋环境的罚款最高为20万元。这样的罚款规定过低,不能够达到处罚的目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在亿元以上的常见,海洋生态的恢复期又很长,仅罚款10万元,无济于事。海洋工程造成溢油污染的罚款规定也太低,对大公司也不痛不痒。因此,我国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在溢油污染方面应当予以完善。
在未来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修订中,一方面,要加大对包括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法律治理的力度,既要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中的内容,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行业环境执法工作以及及其对海洋环境执法者的法律责任,要在立法与执法上同时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做好有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既要做到《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专门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规定海洋溢油污染、海洋生态保护等内容,又要注意这些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与国家基本法律之间的协调与统一,特别是做好与民事诉讼法的统一。在当前修订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体现出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诉讼问题,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特别问题。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项目号HEUCF20121308。
参考文献:
[1]倪桂才等.石油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与防治对策[J].生产与环境2005(5)
[2]孙春伟,张福兴.蓬莱溢油事件与海洋环境法制管理[J].管理观察201(11)
[3]孙春伟.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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