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品处理方案(收集3篇)
危废品处理方案范文篇1
一、工作任务和检查内容
(一)任务
1、重点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医疗、学校等存放或使用放射源单位。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管理。
(二)检查内容
1、监督和协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凡工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固体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3、要加强对有危险金属矿采造业、非金属矿采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及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位于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危害。
二、工作措施
1、要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要督促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3、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危废品处理方案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备案、环保手续完善率达到100%,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规范运行。
二、工作时间
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维修经营备案和环保手续的行为。
(二)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整治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的行为。
(四)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维修备案、环保手续
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自查经营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如经营备案手续不全,依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如环保手续不全,依法到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股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涉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抄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的,应抄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后,按相关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要求,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
5.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生态环境局。强化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把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是否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三)有效治理VOCS
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有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3)等要求,对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整治,并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调漆、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预测将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汽修行业喷涂等涉VOCs排放较大工序,避开日照强烈时段(8:00-20:00)错时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停业整改,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抄告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辖区内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钣喷中心(技术要求可参照附件1),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与绿色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行业钣喷漆集中化、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污控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规范管理M站
1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联网状况、环境保护、配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1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以车辆检测数据为基础科学诊断,合理制定维修治理方案,加强尾气治理维修合同管理,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涉及尾气净化关键装置的,需提供资质证明与产品符合性证明,并妥善保存汽车尾气治理维修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通过查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零配件更换记录等维修档案的方式,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投诉多的M站。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维修企业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
印发《市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并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维修环保手续不齐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尾气治理维修不规范的汽车维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
(三)深化和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8月)
针对整改和查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专项行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汽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汽车尾气排放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出现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每月30日前汇总截至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最后一次《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一、维修环保手续完备齐全
1.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2.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排污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取得对应手续的企业提供)。
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应全部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并提供相应涂料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4.按照《固体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检测平台。
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二阶段“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提供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报告(需每年提供);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油漆、腻子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底色漆、清漆喷涂),干燥、烘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应在有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密闭空间内进行。表面前处理(打磨等)原则上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应配备专用的除尘设备(系统)。
7.调漆间和喷漆房应为密闭空间,应具备全过程密闭的废气收集装置,配套VOCs高效处理工艺(如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工艺)或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多技术组合处理工艺(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仅作为恶臭异味治理,不作为VOCs废气处理主要设施认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或高效处理工艺应设置颗粒物过滤预处理装置;涉及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8.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台账;建立并规范钣金喷漆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
9.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应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密闭场所;废涂料、稀释剂、容器、活性炭等含VOCs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或装袋密封,存放于密闭危废间内。
危废品处理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对策
1引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贮存、登记、转移、处置等相关制度和技术做出了全面要求。很多地方环保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督查是每年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在目前这种机制格局下,危险废物管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急需加强管理。
2危险废物综述
危险废物又称为“有害废物”、“有毒废渣”。危险废物是指含有一种或一种以上这些有害物质或其中的各组分相互作用后会产生上述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传染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危险废物在环境中不易降解,而且具有危险特性,随意处置或排放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通过生物链传递或生态系统循环最终影响人体健康。
3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问题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处于工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与危险废物的产生成正比且出现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等特点。我国的危险废物产生量2011年达3431.22万吨,是2010年(1586.8万吨)的两倍多,同时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和储存量都有相应的提高,而危险废物的排放量从2009年开始做到了零排放。我国2009-2012年危险废物(图1)。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危险废物中工业危险废物占比最大。
图12009-2012年危险废物增长情况
我国工业危险废物种类众多。其中碱溶液或固态碱、废酸或固态酸、含铜废物、无机氟化物和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废物产生量较大,占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47.7%;在行业分布上来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行业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占总产生量的75.5%。从地域分布上来看,辽宁省、河北省、甘肃省、山东省和云南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率最高。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与国情发展,我国对危险废物不够重视,基本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量医疗废物混放生活垃圾。突出表现为:
1、集中处理设施不全,处置率低。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医疗物集中处置,在我国当前只有深圳、上海、天津、沈阳、杭州等极少数城市有能力进行处理,而处置能力也仅18万吨/年。当前全国还没有一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场投入运行。
2、处置效率低,质量差。目前,我国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没有防渗设施的填埋和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极易产生二次污染。
3、生活垃圾互混、监管不力。许多企业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甚至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排出,社会源危险废物往往直接混入生活垃圾,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入环境,危害严重。
4中国危险废物的防治对策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监管机构,一方面要发挥自身业务特长,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借助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作用,发挥其他部门管理工业危险废物的积极性,形成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
4.1逐步解决好危险废物的出路问题
一是推进工业污泥综合利用单位的升级改造工作,提高工业污泥焚或综合利用的效率和能力。二是及时解决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能及时进行处置。三是做好可行性研究,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进行改、扩建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方向为废包装桶清洗、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危废焚烧或协同处置等处置缺口较大的项目。
4.2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重点种类危废的管理
主要是强化高附加值危废的管理。一是废矿物油。加强环保部门与交通运管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矿物油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并适时开展培训。二是废铅酸蓄电池。加强环保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采取措施让流通领域的废铅酸蓄电池进入合法渠道,要求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三是废酸。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的联系,开展摸底调查,从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源头抓起,让废酸合法地进行自行处置或者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
4.3深化重点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产废行业管理。根据各地区行业结构特点,对电镀、化工、印染、钢压延等容易出现非法倾倒、排放、转移和处置的重点行业开展整治,进一步规范危废转移和处置。二是落实各项危废管理制度。在各重点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含危险废物)备案制度等五项制度,以制度运行规范企业危废管理。三是开展教育培训。对重点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强化危废违法案例演示,指导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5结语
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逐渐成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充分借助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处置能力规划和建设,健全固废管理工作体制,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逐步提高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