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起点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范文

法律专业优势(6篇)

来源: 时间:2025-12-08 手机浏览

法律专业优势篇1

2012年底,首批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始实施部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全国共有八所财经类院校入选首批部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考察上述法学院无一不办学特色鲜明和创新办学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长远发展,旨在梳理和总结办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思考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如何开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

一财经类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建设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异军突起,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综合性大学、政法大学、理工科大学、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其财经法学特色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法学学科方面,借助财经院校的优势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的优势资源,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三十年的发展表明,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并没有彰显出来。表现在培养特色目标定位欠缺科学论证、内涵建设不足:

(一)培养特色目标定位大同小异、个性特色未得到体现

综观各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无非是“培养精通法律,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会计、社会学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目标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财经院校优势学科的意图,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或会计金融课程。但各所财经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并不完全相同,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定位需经慎重论证,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识别度。

(二)“特色”流于口号,内涵建设严重不足

曾经一度,多数财经类法学教育的特色被表述为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计算机的人才”,被笑谈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开始凝练特色,以上海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上海商学院“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掌握现行流通法律、法规,了解商贸、物流、连锁等流通经济与管理基本理论……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特点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上海金融学院“培养……熟悉现代经济、金融、管理等财经学科知识,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事务人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通法律、懂会计和税务的法律人才”。各校均围绕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譬如开设相应的课程群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但是,由于缺乏财经类课程与法学类课程的内在关系的梳理,通常是将两类课程简单相加,复合交叉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教学计划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与公共选修课程组成。除在公共基础课程中开设经济学、社会学两门课程外,支撑“懂会计”特色的是开设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三门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至于“懂税务”则无任何课程或其他教学计划予以支持。

二财经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未能实现“复合型”目标的原因

如前所述,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理应是最能利用学校优势学科,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院校却并未能达成目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即培养的是“有财经特色的法律人才”还是“有法律特色的财经人才”,在办学者心中并不十分确定。这与高等教育的性质争论有关,也就是“高等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当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于其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法学毕业生就业率的心态,也使得办学者对目标重新定位犹疑不决。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在法学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的近些年里,就业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学计划设计的自由度有限导致教学计划难以体现特色

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由学校统一教学计划模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证英语、“两课”和体育等公共基础课学时;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程;以及公共选修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在增加经济学、社会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的情况下,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已受挤压,特别是一些基础的部门法课程课时严重不足。而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并未能体现培养特色。

三财经类法学本科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财经(金融或会计或国际贸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大学里的专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必须坚持其培养的是具有财经背景的法律人才。笔者在多种场合听闻一些财经类院校的负责人在介绍本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屡屡提到“培养的学生是法律领域的某某人才,是某某领域的法律人才”。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一方面,学时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学生真正形成本专业能力已属不易,跨学科专业的两可人才目标基本不可能实现。同时,目前的课程设置极易导致学生产生迷茫思想,专业认同度不高,学习动力不足,法学专业能力欠缺,法律相关职业就业竞争力极弱。上海某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绝大多数就业去向是中小企业出纳会计岗位,这在表面上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但如果满足于此,对于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二)科学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人才竞争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为财经类院校,其优势学科和专业各不相同,因此,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并且不宜目标过多,以防无法达成。以立信会计学院为例,会计专业是本校的“拳头”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强,因此,可以借助会计与财务学院的师资力量,共同研发相关课程。而税务学院规模小、师资少,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量已经满负荷,根本没有精力开发相关课程和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笔者认为,“培养具有会计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应是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

(三)兼顾法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点与复合人才培养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课程体系必须围绕此目标。首先,课程设置必须涵盖所有法学主干课程,且需保证充足的学时;其次,跨学科、专业交叉的课程必须是融合两学科专业,而非两类学科专业课程的简单相加。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为培养法律与会计复合型人才,开发了法学与会计学复合型的课程包括: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与舞弊审计。

(四)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跨专业辅修,适当延长学制

对于拥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院校来说,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相对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尝试“3+3”、本硕连读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设置大量的财经类基础课程,让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已经有了财经背景的知识储备。这是新升本科院校无法效仿的。可行的做法是,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压力,允许其如期或延长一年毕业。

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特色应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毕业生成为社会欢迎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财经类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自身教育的优势资源,开设特色鲜明的课程,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出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喻中.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如何办出特色[N].光明日报,2013-08-1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法律专业优势篇2

在目前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已逾700所,在校学生超过30多万人,发展规模太快,法学专业也成为毕业生最难找工作的专业之一的情况下,农林院校开办的法学专业与综合类、政法类高校举办的法学专业相比,在办学历史、师资力量、法律氛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距离,其面临着求生存、谋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毕竟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员是少数,大部分学生应参加实际工作[1]。本文就以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的改革实践为例,来探讨如何根据学生自身的素质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利用农林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确立交叉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团队式”的办学组织形式和实务型”的教研模式,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并逐步提高农林院校法学专业的竞争力与生命力。

1交叉性”的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科技进步飞快,对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求旺盛,迫切要求理工类、行业类强势高校充分利用其得天独厚的理工科专业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建立法学与科技相结合的交叉性”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国有部分理工类、行业类院校已采取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如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依托学校的理科实力并针对该校科学技术专利与产权等领域问题较多的特点,即以发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等为定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依托强大的理工科及自然科学技术文化优势,以发展航空法为特点,以培养掌握一定的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

东北林业大学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林业院校,现在也致力于综合性大学的建设,法学教育一方面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兴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另一方面为林业行业培养其所需的法律人才。因此,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充分体现林业的特色,在讲授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环境法基本课程的基础上,增加林业生态保护法、林业法、林业环境管理法等选修课程。此外还设置了刑事侦查技术、房地产法等体现跨学科特色的专业方向,同时专门建立一个跨学科的特色研究机构——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以后还要逐步设置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交通法学、科技法学和电子商务法等有特色的课程,通过学科的交叉融合,对学生进行知识交叉的培养,以适应社会对实务型人才的需求。

关于交叉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体现在精神的交融”和知识的交叉”等多个方面。现行比较好的交叉性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是双专业叠加模式,有的称之为3+2”模式,即理工科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在学习3年的本专业知识之后,经考试转入法学专业修读2年法学专业知识。如东北林业大学目前实行的是法学双学位制,非法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在学习2年的本专业知识后,如成绩优秀即可选择攻读法学第二学位,在自己的业余时间学习2年的法学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即可获得法学学位。法学专业的学生还可以选择攻读外语、计算机、会计等第二学位。事实上,这样的培养模式既符合理工类、行业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办学特色和办学规律,也符合人才市场的需求,所培养的人才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

从人的全面发展来看,现代大学里学业的竞争正逐步转向基于多元智力的复合能力竞争。学习已经并正在突破传统知识教学的框架而成为一种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实践方式,能力建构的理念已经上升到与传统的学问修养并驾齐驱甚至更高的地位。所以应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构筑与时展趋势和特点相适应的现代教育教学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相应的,知识交叉的特色培养还可通过优化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加强对学生知识结构、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交叉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来实现。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所在院校理工科方面的学科优势,通过通识基础课程平台,拓宽学生对理工类课程的必修或选修面,从而加强对现代科技知识的掌握及其基本技能的训练;另一方面注重设置交叉性的专业课程。当然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不应当让学生陷入无止境的课程学习,所以各学校要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来设置法学专业课程。

2团队式”的办学组织形式

农林高校要确立交叉性”的人才培养模式还需要团队式”的办学组织形式。如果仅靠单个人的孤军奋战就无法适应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和复合知识的人才培养。在此,东北林业大学优势专业如林学、野生动物保护、材料学等专业有着成熟的团队式教学组织形式可供借鉴,如按照学科专业组建一批有学术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教学改革建设和学术研究的作用和团队整体协作的力量,不断促进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在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的法学专业,这样的团队分为两类:一类是教学团队,按照法理学、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传统学科建立若干教学团队;另一类是在新兴的法学边缘学科和法学交叉学科等领域,建立有其他相关专业教师参与的几个有特色的创新团队,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团队就吸纳了林学院和野生动物资源学院的专业教师。教学团队分别由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领衔建立负责人——主讲教师——助讲教师——教学助理(研究生)”的教学组织模式。在此,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入本科教学第一线,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以教学团队为单位进行核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项目申报、研究等工作,形成配置合理的教学梯队。如行政法学教学团队就在2008年成功申报上黑龙江省精品课程。学术团队则通过组成课题组共同申报、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有力地推动学术水平的提升与学科的发展。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团队就申报上多项国家林业局、省部级课题,为我国林业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2010年东北林业大学成功申报上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学学科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众所周知,法学与理工科有很大不同,在采取团队式”的办学组织形式时应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团队式”可能更主要适应于教学和课题申报这两大块。教师队伍因为存在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等各方面的差异,团队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各专业领域的教师之间扬长避短,互促学习,而且学生也能从不同教师的教学教法中掌握知识及学习方法;不利之处是有时课程衔接不是很好,连贯性较差,这就需要团队里的教师多交流、多切磋。至于课题申报,团队式”也非常适宜国家各类法学课题的申报,不宜采取单打独斗”式申请及研究,这样会在申请的数量和完成的质量上受到很大影响。当然团队式”的研究模式同时鼓励出个性化,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研究专长,真正做出有影响的课题成果。

3实务型”的教研模式

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耶鲁大学校长雷文曾经特别指出:教学方法的问题是制约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主要原因,因为不同的教学方法取得的效果是大不一样的[3]。大学教学最根本的方法应该带给学生心灵自由的飞翔,才能唤起学生创造的冲动,才能激起学生分享的内在需要。为了培养应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需要借鉴理工科重实验、重实训、重实效”的综合实践教学方式,构建包括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教育、实训实习等多环节、多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以强化学生法律操作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训练。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更迭频繁,各类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基本上,目前农林院校,特别是东北林业大学的法学教师都有或多或少的实务经验,这些教师将法律实践融合在教学和科研中,形成实务型”的教研模式。实务型”教研模式有利于培养和训练法学学生的法律技能,使他们毕业后能够很快适应社会,最终促进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采取实务型”教研模式,首先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并将法律实务与科研、教学活动结合起来,甚至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工作者共同承担教学。这些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将会有力地促进教师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因为教师会将实践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带到课堂,并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大大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同时,教师可结合自己的科研设想,讲解创新思维的全过程,将教师研究性的教学与学生研究性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也可以是对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分析与思考。

实务型”教学方式的关键是加强实践教学各环节,尤其是强化模拟法庭功能,甚至引进真实法庭审判活动,丰富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实际上,模拟法庭就是一个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主的综合性法学实验室。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式,采用实战式演练,选取实际案件和案卷材料,在不同教师的指导下分别承担原告、被告和审判人员的角色,在庭审前各组互不交流,不进行彩排”,直接进行庭审对抗,以加强对学生进行会见当事人、审查证据、法律文书写作、口头表达、辩论技巧、推理判断等方面的训练。

东北林业大学的模拟法庭设备比较优良、完备,经常邀请法院将真实的庭审活动设在模拟法庭进行,既有利于学生就近观摩实际的法院审判活动,又能解决部分法院审判活动场地紧张的困难,更能促进学生与审判实务人员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可谓一举三得。东北林业大学还学习借鉴兄弟院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这是一种在行动中学习的情景式教学方法,它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缩小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4]。该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导,学生直接参与教师承办的案件,从而锻炼各种能力。

此外,东北林业大学多年来一直加强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优化实习实训的效果,使学生通过在检察院、法院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视察和操作,将课堂上所学的法

法律专业优势篇3

关键词:税法律师;优势;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众所周知律师业务的分化,给律师职业带来十分明显的挑战和机遇。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突出,律师所的壮大和律师个人发展专业领域非常重要,不言而喻而且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近几年,房地产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人力资源律师、公司律师等专业化分工都给律师带来了丰富的回报和美好未来。这些专业律师让同行们从寂寞中走出来,可谓前途无量。与此同时随着律师专业化分工,北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税法律师也应运而生。在纳税人权利意识日渐高涨和纳税人主体意识日益彰显的今天,“直面纳税人权利时代”到来,这也是税法学兴盛的标志。西方谚语称:“人生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市场大潮下,人们的消费、生产、生活和交易,每一个环节都与税收密不可分,就个人与企业而言同样面临着赋税。税法实务当中的问题又是非常复杂。税法的问题秉性印证了税法的独特性,税法既有其独特的核心概念、逻辑结构、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同时,税法又是典型的交叉学科,它跨越公法和私法的部门法界限,将公法和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税法的问题意识为纽带和切入点,牵引公法和私法多方面的知识资源并综合运用,有些问题甚至分别涉及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参酌和运用。随着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的加快,税法律师应当站在税法服务的前沿,并赢得社会的普遍尊重,成为不可或缺的专业人员和专业力量。

本文也旨在扩大财税律师知名度和重要地位,希冀能给律师带来新兴专业的发展前景。

一、税法律师与其他税法服务人员相比的优势与互补

目前,中国税法(或称为“税务”,本文统称“税法”)服务市场主要有税法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等提供专业服务。各主体在税法服务领域所起到的作用不同,但提供税法服务时存在业务交叉,并且服务对象有时难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服务主体。所以,笔者就税法律师与其他职业相比主要有以下优势不同与互补做以简要阐述。

(一)企业需要的全方位税法服务

1.税法律师的优势

税法律师的业务领域一般集中于企业对外经济活动领域,如对外投资、兼并重组、进购销售等,这种经济活动在法律上界定为受公法调整的是经济法律关系。现实中需要经济活动主体在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衡、比较和筹划,以改变其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性质,得以寻求税负最优。由于律师全面掌握经济法、商法、行政法,会更为宏观、更合法化找到最佳权益解决方案,实为律师所长,当然对于专业从事税法服务的律师来讲更加得心应手。

2.与会计师、税务师比较

纳税大多数发生在业务实施的过程中,而财务人员只是在事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很少参与纳税的计划和具体实施过程。而相对于税务师、会计师的业务领域,则一般集中于企业内部管理领域,如账务分析、账务处理、账务调整、及税赋负担上面。所以,在企业各项事务发生过程中,都需要税法律师参与进来,即事前介入。

(二)企业需要合法纳税

税法律师偏重方案合法性的分析,由于律师职业习惯和思维定势,更能够仔细甄别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这为税法律师的首要任务,税法律师重在度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直接表现为调查取证、对客观事实真实性判断以寻求低税赋法律依据;会计师、税务师偏重于研究不同方案的账务处理效果,仔细甄别不同方案可能达到的经济效果的高低,为其所长,税务师、会计师重在量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直接表现为计算、分析、比较,会缺乏合法性研究。

(三)介入司法程序

由于税法具有三个特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纳税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目前的中国,税务法制的环境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权大于法、税务机关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存在,这就更需要税法律师的存在和帮助。税法律师首先具有律师资格,法律工作素养和介入司法程序的经验较为丰富,可以参与涉税司法程序。对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驾轻就熟。这有助于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也有助于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公正裁判。相对于会计师、税务师而言,对于司法程序了解和经验显然较律师略差一些,不适合独立介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另一方面而言,税收筹划需要严谨的会计处理支持,正确的会计核算和高质量的涉税会计信息对税收筹划非常关键,只有会计核算准确,税收筹划才能进行。而会计师、税务师对经济活动具有天然的账务处理能力,往往不同的账务处理会产生很大的税赋差别,在账务处理技巧上,非税法律师所及。这是税法律师处理税务纠纷时所寻求客观事实的基础。

所以,税法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之间存在优势互补。但是伴随着律师专业化的细化分工,律师在专业领域更深入的学习,执业律师兼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不见少数。也为提供专业、全面的税法服务提供强有利的保障和硬件支撑,使税法律师在税法服务领域游刃有余,其地位和作用也日渐获得更高的重视。

二、探究税法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内容

法律专业优势篇4

数字图书馆建设馆配市场一直以来都是实务类和学术类图书的销售市场之一。随着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展开,多数图书馆开始纸书和电子书同步采购,甚至部分图书馆电子图书的采购形成主体。特别是政府、企业等单位图书馆,由于场所限制,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成为主要形式。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系统内四级检察系统的联网建设,为检察系统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平台,而检察出版社利用系统资源优势,在数字图书馆建设方面正在积极探索推进。电子书馆配市场拓展的基础是品种规模要有优势,法律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千余种,处于法律图书专业出版的领先地位,旗下法讯网在电子图书数据库的销售推广上也积累了品种和客户资源,形成一定的市场优势。电子图书虽然是数字化过程的初级阶段,但从目前市场情况看,数字图书馆市场值得专业出版社重视。

专业数据库建设专业数据库的特点是提供海量专业数据的高级检索功能,为专业人士提供高端服务,产品附加值高,客户群体明确且用户的粘性强,一旦使用基本会形成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产品收益远高于单本纸书的收益。作为世界著名的数据库品牌律商联讯(LexisNexis),全球许多著名法学院、法律事务所、高科技公司的法务部门都是其客户,该数据库连结至40亿个文件、11439个数据库以及36000个来源,数据库资料每日都有更新。目前国内法律数据库产品除了较多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外,比较成型的当属涵盖“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专题参考”“英文译本”五大检索系统的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系统。但是其数据量、检索能力、更新速度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从纸书的简单转化到专业数据库产品的升级,出版社面对的跨越和挑战是巨大的。主要的提升有几点。一是进一步专业化。法律图书出版社的专业化各有特色。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侧重大众法律用书如法律法规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侧重法官、律师的实务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侧重学术、教材出版;法律出版社则涉及法律法规、法律实务、法学学术、司法考试、法学教材等几乎所有法律图书出版的细分领域。但这些出版社要从图书出版商转化为法律信息服务商,对内容处理的专业化水平仍须进一步提升。二是数字技术的应用融合。律商联讯具备强大的搜索引擎,用户除了按照法律检索的惯用方法逐步检索全球法律原始文献信息和全球法律二次文献信息外,还可按需要为某些法律领域进行综合检索以及快速查找特定文档等众多检索功能,为用户提供多种便利。结合产品特点和用户需求开发的新技术,往往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大幅提高产品粘性和用户满意度。同时,大数据时代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未来专业数据库的应用提供了更多的想象空间。近期网络热播的《纸牌屋》案例可以作为一个典型参考。该劇的创作是在对3000万次用户体验在暂停、后退和快进的数据和400万条用户评价数据分析基础上,通过分析观众的兴趣点,成功找到了观众的喜好和演员、劇情的组合点。无疑《纸牌屋》的成功就是大数据分析的经典案例。数据化时代同样可以实现出版者与客户的有效对接,对用户的使用情况、喜好和评价,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改进产品、提升用户满意程度有着巨大的潜力以待发掘。

法律专业优势篇5

一般来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自2011年教育部启动卓越计划以来,各类高校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结合上述三种理论模式和法学教育实践,设计了符合自身条件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例如:作为全国法学专业类高校,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整合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6年两阶段“4年基础学习+2年应用学习”融贯式培养;华东政法大学的“通识教育+跨学科(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科研能力训练”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了“实务人才实验班”和“学术人才实验班”,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培养等。由此看出,作为规模较大的法学专业类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都能坚持既继承自身的传统优势,又呈现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与之相比,作为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财经类院校设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时,一般强调法学学科与经济管理类学科交叉复合教育,并积极探索国际化的道路。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三会’人才培养模式;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英语+经贸+法学”的培养模式。相比地方财经类院校,除了部分处于沿海开放城市高校外,其他高校多淡化外语要求,更多结合自身优势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河北经贸大学的“通识教育+专业培养+实践实训+流程构建”;南京财经大学的“通识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培养模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懂法律、懂会计、懂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总之,作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应科学借鉴法学专业类高校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有益探索,并汲取全国性财经类院校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已有的部分地方财经类院校的实践,积极创新并科学合理设计符合自身实际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坚持“通识教育+财经类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实务培训”培养模式。基于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结合实施双专业、双学位等培养制度,确保法学专业基本品格基础上,突出法学与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交叉渗透;通过模拟审判等方式全面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校企、校校联合,构建学校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需求之间联动机制。

二、地方财经类院校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目标的路径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体现地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为了体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结合各自学校的经济管理优势学科和财经特色,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凝练法学专业的方向。通过专业方向的改革,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经济管理类学科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熟悉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进程,了解国内外与经济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国际惯例;

(4)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信息搜集、资料查询以及法律、经济、管理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优化课程体系设计

除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要求,合理开设相关基础课程、加强学生综合人文素质教育以外,地方财经类院校应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色,构建符合自身定位和优势的专业课程体系:

1.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

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在着力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突出学校的财经特色同时,14门法学核心课程不能丢。因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旨在保证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具备法学专业品质和规格基本要求。

2.设置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复合课程

体现自身优势与特色。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复合课程和学院自身优势与特色课程的开设,旨在促使学生在实现个性发展基础上形成自身优势与特色。如南京审计学院将法学专业方向凝练为“法务会计”和“法务金融”两个主要方向并开设相应的特色课程,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三)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

1.形成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确保实践教学学时的合理比重。为此,应完善包括军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法律援助实践、法律实务实训、模拟审判、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在内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教学大纲中体现实践教学学时比重的提高。

2.改革实践教学内容

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可以通过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实务实验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条件与保障,在社会调查、模拟审判等传统实践教学内容基础上,整合教学计划中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等课程,全面优化实践教学内容设计。

3.加强法律实务示范实训中心建设

积极与学校经济管理类示范实训中心相联结,形成实践教学共享平台。整合传统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实验室,将其形成为“法律实务示范实训中心”,为学生体系化进行实验和实训提供条件保障。同时,注重利用校内其他经管类学院的实验室实验实训资源,努力实现相关实训中心之间的融合与支撑,让学生完全置身于全真的职业环境,真实体验相关业务训练。

4.进一步加强

在周边地区的法律实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实体等单位的就业与实习基地建设,形成学院与地方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和拓展与周边地区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企业建立联合人才培养机制,拓展法学专业人才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范围,完善“财经类”法律人才实习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动态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及时修正和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积极落实“互聘计划”和“双千计划”,形成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培养机制。

5.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建设。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目标定位要求,制定并更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时宜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调整。

(2)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

建立以“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和业务管理小组为主的两级监督机构,定期对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严格规范实践性课程的教材、大纲、日志等教学文档管理,避免实践性教学的“碎片化”。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评估,构建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实践能力考核与评价机制。

6.继续推进教学管理改革,着力形成专业建设稳定保障机制

法律专业优势篇6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要走出困境,应该调整以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需要为教育教学目标的习惯做法,而应重视企业对具有法律素养的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高职院校办学的优势,尽快将教学调整到为企业培养大量具有法律素养的行政文员、合同专员、人事专员、法律秘书或助理方面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日常工作常与法律息息相关,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招聘、离职、工伤处理、社保办理、工商注册、企业常用法律文书起草、企业常见法律事务处理等。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当中,这类日常性涉法事务都不需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置专门的法务部来办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职员处理。因此,有法律素养和应用技能,能处理企业日常涉法事务和文书工作,能配合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工作的文员以及法务专员就是企业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中,律师助理大多由实习律师或刚执业不久的律师来担任,由于他们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办理上,律师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法律文秘来处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杂务,如接待当事人并作接案笔录,法院立案,递交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查找相关资料等。同时,由于法律文秘处理的是律所中事务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高,和律师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定位,也与处于过渡期的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也会形成很好的互补关系,其在律师事务所中肯定是就业空间和广大的就业需求的。

二、对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议

1、确立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职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出一条有高职特色的办学之路。首先,应重点突出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教学重点向企业需求倾斜;其次,应当重点培养学生在企业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法务、合同法务、公司管理法务、公司法律文书实务等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文书事务、礼仪接待与沟通谈判的能力;第三、重点加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法律文书等课程的技能教学。在进行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企业日常事务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与企业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相结合,切切实实地发挥高职办学紧密结合社会与企业需求的优势,凸现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教学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学的路子,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职院校中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理论型人才的原因。纯理论型教师自身缺乏法律实践技能,缺乏对社会和企业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对企业职员法律技能构成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因此,他们在教学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论的讲解,而轻视或难以完成实操技能的培养。在这种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也未形成法律实操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从而在就业市场上丧失了竞争力。

3、重视建立法律实训中心、法律诊所等实践教辅机构的建设

但就法律专业而言,在众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式教学、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式实操训练、模拟法庭演练与观摩、企业实习等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时,本该更重视法律实践教学的高职院校却忽视了实践教学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机构不健全,实践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论教学不如本科院校,实践教学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尴尬局面。同时,即使部分院校设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拟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如本科院校。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