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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安全整治方案(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12-15 手机浏览

三年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篇1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面。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落实《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构建《县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讯、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局城建股)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摸清现有公共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数量是否适度、功能是否完善、日常保养维修是否到位,推进城市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局城建股)

3.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收集公共网络信息中涉及城市管理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高发舆情类型、区域及特定时期舆情趋势。(局办公室)

4.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和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工程建设,设立独立的应急水源区,保障其灾时免受污染。(局城建股)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1.持续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数据库,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分类治理。对改变房屋原有的使用功能,重塑房屋建筑空间形态的房屋建筑,一律列入城市危险房屋排查对象。(县房管局)

2.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检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项目该停则停、该罚则罚,督促限时整改,逐项落实到位,形成工作闭环。(局建管股)

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改扩建以及拆除项目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加固整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严肃查处“四无”违法建设行为和违规改建行为。(县房管局)

4.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货市场秩序的意见》,指导督促住房租赁企业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应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县房管局)

5.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3年)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建设、运行使用安全。(县房管局)

6.完成对城区范围摸排整治对象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建档造册和系统录入。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整改整治阶段要抓住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逐一执法、逐一排险、整治到位。(县房管局)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方面。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县房管局)

(2)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修缮、加固、拆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变形、白蚁危害、建筑幕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等险情的,立即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结构或其他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开展既有房屋玻璃幕墙及外墙面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房管局)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设施设备、环境绿化、应急管理等物业管理事项,加强对物业合同约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县房管局)

(4)落实《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未落实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县房管局)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和持证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责任书面承诺等制度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局建管股、县质监站)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在线监控、移动终端实时传输等辅助监管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质监站、局建管股)

(2)落实《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强化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等环节应用。加强安全信用约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建筑市场环境。(局建管股)

(3)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督机构人员结构比例和专业人员数量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提高监督队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监督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同时保证购买社会服务以及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相关费用。(县质监站)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加强城市桥涵、道路的安全管理,按照《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局建管股)

(2)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结合综合管廊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逐步摸清城市地下管网“家底”,建立健全台账,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促进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局建管股)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1)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城镇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导则》,对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成果梳理、质量自查与查漏补缺。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同共享平台。(局建管股)

(2)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加快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及时录入最新建设信息,实现动态更新、实时监控,计划2023年形成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且不断动态修正,逐步具备安全隐患预判预警能力,为日常维护养护、事故发生后迅速妥善处置提供保障。(局建管股)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1.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标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1)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完善供气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和预警机制,完善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调度指挥有力有序,应急处置科学有效。(局市政股)

(2)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2023年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停业整顿。2023年完成全县燃气供应场(站)新一轮集中排查,促进老旧场(站)设备设施更新换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以及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安全管理。广泛开展用气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局市政股)

(3)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公用管道检验专项整治,聚焦气瓶充装和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等重点企业,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公用管道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充装、安全监测及报警装置缺失、报废气瓶处置不规范以及新建公用管道未履行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程序、在用公用管道未定期检验等突出问题。(局市政股)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按照《省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强化技术指导,推动工作方案落地落实。(局城建股)

(2)推进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市政排水管网运行情况的信息化监管,提高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局城建股)

3.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起重吊装、大型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控。(局城建股)

(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工作信息沟通,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局城建股)

(3)常态化开展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高风险时期安全管理,将节假日客流高峰期、炎热季节火灾高发期、汛期等作为防风险重点时段加强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抢险应急人员、物资、器材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管理人员和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局市政股)

(4)将防灾避险要求融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过程,并作为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涉及安全的规划设计全部纳入强制性内容执行。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共绿地要合理布局、设立标识标牌,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避险设施。(局市政股)

(5)参照省、市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细化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抽查方式、部门协同、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各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消防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进场产品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县质监站)

(6)贯彻《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督促镇、街道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落实整改。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局村建股)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方面。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1)严格事故责任人追究,坚持每起责任事故必须追究到具体责任人,依法对责任人执业注册资格和安全能力考核证书作出处理。提高责任事故处理的时效性,事故责任主体明确后,及时依法作出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力度,及时查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或吊销等处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予以限制,直至永久性禁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加强事故督办和约谈制度,加大对一般事故的督办和查处力度,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持对事故多发及事故查处工作薄弱地区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做好事故通报和案例总结分析,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1)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全面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到位。严厉查处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安全投入不足、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安全措施违反强制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县质监站、局城建股、局建管股共同牵头)

(2)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至2023年年底),摸排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起重机械事故链,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把方案编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备案登记、安拆告知、持证上岗等关口,规范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市场行为。(县质监站)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责任,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监管不得缺位;房地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暂缓预售许可直至整改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局建管股、局房管股共同牵头)

(2)落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用表规范等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县质监站)

(3)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注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项目安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业绩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重要依据。(局建管股、县质监站)

(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城镇燃气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四项清单”。2023年年底全面完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企业安全责任、岗位责任、隐患辨识、日常检查等清单编制和报备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照单履职、照单追溯、照单追责工作机制。(局建管股、局市政股、县房管局)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1)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企业自律性。(局建管股)

(2)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2023年建立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局建管股)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3年9月1日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3年)。更新“清单”,针对重点难点和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观摩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促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和预控体制逐步健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3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县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中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牵头的城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二)细化工作举措。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年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篇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我局将结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干部职工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宣传教育活动。应急管理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在联合制作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通过专家解读和案例分析全面阐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将安排省级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学习,确保全区水务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学习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组织“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讲、观看安全生产防范小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深入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印发并落实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五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认真填报排查发现的危险源和隐患,提高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填报的准确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是“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要依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安全生产和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有关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到对本单位危险源、隐患和事故心中有数、可防可控。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指导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2023年要基本达标。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存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存放不规范、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消除、废液处理不及时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

(七)水利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试验室、农村人饮水质化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剧、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

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进度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至6月)。按照区安委会及市水务局统一部署,启动全区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3年6月至12月)。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3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3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5个领域重点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大力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我局将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8,其中问题隐患清单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局属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年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篇3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我镇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设工程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机制和体制,大力推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

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二是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三是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勘察文件必须准确、可靠,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杜绝因设计及措施意见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过程控制及验收。

(二)

落实政府、站所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政府、站所、行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一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完善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三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十五天”,并按照要求上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五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一是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二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和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四)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三是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站所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三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六)严厉打击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职能站所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二是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职能站所、各村(居)委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镇规划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除道路、排水、桥涵、景观照明、园林、环卫工程外)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交通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水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及水电站运行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城管中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圩镇道路、排水、桥涵、景观照明、园林、环卫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XX供电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中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校园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高速办:配合有关站所,协助组织实施X兴高速北延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安监站:依法指导协调督促相关站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建房、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房等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各村(居)委会及各站所要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结合前两年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制定各站所、各行业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导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12月)。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属地和本行业领域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或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决不能只顾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安全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科学实施,细化方案措施。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绝不能带病施工和运行。

(三)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所有在建工地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企业月检),各项目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项目周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

(四)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各有关站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

各有关站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建设工程施工)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1

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严格、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级分批组织各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

完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保障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

强化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履职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5

落实政府、站所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责任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监管盲区,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资金不足问题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行业监管职责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6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现行建筑施工监管队伍素质需要提高,形式有待创新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7

开展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

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系统漏报、错报情况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8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部分施工企业及部分工程项目未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9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部分主管站所和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处理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不放过一个事故责任单位。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0

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各站所协调配合,落实事故查处和督办机制,对事故责任企业实行市场联动惩戒,严格实行“四个一律”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1

12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不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3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不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未严格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危大工程的监管责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4

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持续高发,为最常见事故类型之一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15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稳步推进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6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全过程监管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7

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无证上岗情况普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8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全行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揽,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予以从严打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19

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资质不匹配情况时有发生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核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0

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

事故典型案例宣传不够,典型事故对全行业震慑作用有待提高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