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审计报告(收集3篇)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篇1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
界定竣工决算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下,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为工程建设项目组交接工作和项目组关闭提供依据,为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提供基础。项目竣工决算能综合反映项目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
1.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提供依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组能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发现投资使用和项目管理中的问题,严格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加强经济核算、降低工程造价,提升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水平,实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2.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依据通过竣工决算,可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通过工作量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检查有无不合理的开支或投资情况。因此,竣工决算能系统的核对各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新增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投资的效果。
3.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上级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要支持材料是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书、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
4.为上级主管部门修订定额提供依据和参考通过对决算资料的积累和分析,为上级主管部门编制新定额或补充定额提供参考。
5.为建设项目后评估提供参考竣工决算通过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分析、整理,可以为考核建设项目使用成本及新增资产价值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进行清产核资和后评估提供依据,为以后项目建设提供投资决策支持。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分析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
依据一是国家相关政策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二是总体开发方案批文、基本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等。三是项目的施工资料、变更资料等。四是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五是项目财务资料。六是设备、材料、费用等登记台账及明细表。七是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八是项目执行计划。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在编制过程中,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清理各项账务、债务和结余物资,整理经审定的交付使用资产、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出投资,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装订好竣工图、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书,汇总所有以上资料和报表后按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注意事项
竣工决算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小组,小组中应该包括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以达到部门相互协调的效果,特别是能有主管领导主抓此工作,有专人负责组织。由于很多项目公司在工程造价审核方面缺少人力(工程经济和技术人员)、物力、时间,缺乏经验(造价工程师审核经验、各部门协调经验),所以竣工决算前,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公司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资料等,做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作为承包商办理最终结算的依据,是承包合同终结的凭证,也作为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决算的主要资料。项目决算报告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分析对比客观真实。项目费用执行责任人是项目决算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此外,竣工决算编制单位应提前了解竣工决算审计办法,准备好关于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物收支等资料,配合审计单位对工程的决算审计工作。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概念界定及内容分析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概念
界定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分析
1.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计
完整性审计是指包括对项目建议书编制至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时期所有资料的审计。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工程预算、各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招评标资料、各种合同及协议书、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计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计是对项目决策、立项、审批及调整过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要求以及施工准备工作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的审计。
3.项目组织管控情况审计
建设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科学、有效;项目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复要求有效控制。
4.财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成本混淆,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
5.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投
资计划是否按项目批复概算全额下达,建设资本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人、专项管理,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核定项目总投资,审查项目投资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或因管理问题导致概算超支的情况。审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其他相关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等的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概算的情况,并分析原因。审查批复概算其他费用中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7.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
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是否真实、准确。
8.工程结算情况审计
查阅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约定建设内容进行逐项核对,检查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约定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人为降低建设标准或其他不按约定内容实施等问题。检查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有关结算资料,对承包范围以外另行结算的建设内容进行清理检查,关注其是否重复进行结算。检查工程设计漏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内容是否合理,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采取统计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增加的工程费用进行复核,根据抽查资料对总体情况进行推算。检查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价差汇总情况,通过追查采购合同对比明细概算等方式对该类费用增加进行复核。对业主自行采购的物资是否超出设计范围。
9.尾工工程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尾工投资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有无超概算范围的工程内容等问题。
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常见问题和体会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常见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具备的条件未满足就向主管部门申请决算审计。二是竣工项目部分未按原设计图施工或未施工项目。三是实际变更与变更签证或设计不相符。四是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可能虚报或多报。五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没有经过招标程序。六是工程管理部门或人员对于工程技术、质量与进度进行管理的同时,缺乏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管理意识。
(二)搞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体会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篇2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关于《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检验建设工程全过程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必经程序,对缩短建设工期,促进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为配合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印发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673号印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竣工验收范围。使用各种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地方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必须及时申报和组织验收。
国家和地方合资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无规定的按本暂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依据。以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有关文件等资料为依据进行验收。
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巳报设计规定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
(二)生产性项目(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形成生产能力;必要的生活设施巳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满足正式生产的需要。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已经质监单位鉴定合格。
(四)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巳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设计要求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和有权机关专项验收或签证。
(五)消防设施巳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或签证。
(六)重要涉外建设项目已经涉外建审办专项验收,建设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复核验收合格。
(七)巳编制好竣工工程决算。
(八)已经工程竣工审地。
(九)工程档案巳通过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还应通过城建档案部门,下同)专项验收或签证。
建设项目具备单独投产条件的单项工程(试生产车间)可先组织竣工验收,办理部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投入生产,发挥效益。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但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尾工项目,要列出项目清单,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准备。
(一)当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建设项目法人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要订出计划,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二)为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所有建设项目法人都要将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要求列入各工程合同或协议,保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及有关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工程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项目法人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三)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建设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办好工程结算。
(四)建设项目法人对未完工程或因设计考虑不周,需要填平补齐的工程,应提出工程项目内容、数量、投资额、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附“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表”,提请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
(五)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办好竣工工程决算。
(六)编制主要建设项目(工程)情况汇总表、未完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和汇总表。
(七)编写或请有关单位编写提交验收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总结报告。
五、竣工验收组织。
(一)地方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由省建委或由省建委报请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验收;小型项目按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组成单位由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生产性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委员会一般由省建委、计委、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规划、土地、统计、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建设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建设、接管、质监和主要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组成。涉外建设项目涉外建审办应参加验收。
(三)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
1、审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初验情况报告、土地使用情况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总结等文件;
2、对工程设计、设备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
3、审定未完工程的项目、内容、数量、投资、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间;
4、对遗留问题和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5、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验收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六、竣工验收程序。
(一)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原则上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较为简单的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可组织一次性验收。
(二)分两阶段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巳按《公司法》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和省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侍、审计、档案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省主管部门和地(市)建委参加;尚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由组织初步验收的单位印发初步验收会议纪要,抄报省建委。
(三)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由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请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转报省建委,或由省建委转报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法人直接报请省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
七、竣工验收期限。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投入试营运的工业项目,在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非工业项目在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在此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组织验收机关批准,适当延长期限,行业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法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三至六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其他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至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报送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还应报送城建档案部门。
八、外商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档案、土地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个体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参照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九、竣工验收责任。
逾期不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不得移交固定资产,工程建设的工作班子不得撤销,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环保、劳动、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可分别依据现行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追究建设项目法人的责任。
十、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委备案。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项目工程名称)竣工验收证书(格式)
2、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
竣工验收证书
一、工程概况:(也可按专业部颁的格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依据:
4、建设规模:
5、征(拨)用土地面积:
6、拆迁面积:
7、建筑面积:
8、设备总重量:
9、建设单位:
10、主要设计单位:
11、主要施工单位:
12、主要监理单位:
13、质监单位:
14、建设进度:
15、工程质量:
16、耗用“三材”
17、工程概算:
18、投资构成:
19、竣工财务决算:(草案)
20、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结论:
二、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三、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各项目视具体情况定)
1、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2、设主单位的设计总结报告;
3、主要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5、调试单位的调试报告;
6、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量鉴定报告;
7、建设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8、生产单位的试生产情况报告;
9、初步验收报告或纪要;
10、环保、消防、劳动、工业、卫生、档案专项验收报告或纪要;
11、遗留问题(包括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处理意见;
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范文篇3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
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一般先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有关机关,取得立项批复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需取得上级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才可开始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时,建设单位还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编制调整报告,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预留的不可预见费进行调整,项目竣工验收最终以国家有关机关对调整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为依据。在申请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前,国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时先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由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同时可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对项目档案归档情况单独进行验收。在取得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和档案验收意见后,国有建设单位即可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由于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具有确定性的特点,项目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各阶段批复的概算及具体实施内容。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1.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建账立项核算。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才可开工建设,立项核算。
2.确定资金来源,筹措资金。资金来源一般分国拨资金、自筹资金、借款等。
3.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将项目收支归集计入相应科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科目包括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两类科目,其中资金占用类科目核算项目支出及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往来,资金来源类科目核算项目资金投入和负债。各科目使用说明详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4.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项目进度进行拨付款控制。
5.根据签订的订货合同预付设备、材料采购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材料采购入库后办理开票报销手续。
6.根据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抵扣备料款、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单位代垫的水电费、工程配套费等。
7.项目竣工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有关单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审定数字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9.取得上级单位的竣工验收批复后,按照批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核销基建账。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关注重点
(一)对每个国有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专人管理。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尤其是国拨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国家对国有建设项目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按月划转国有建设资金用款额度至单位零余额账户,项目建设单位在用款额度内支出,如用款额度不足,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垫付,待国拨用款额度拨付时,办理资金归垫手续。除归垫资金外,零余额账户资金一般不允许直接转入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账户。自筹资金到位目前以实际支出确认,不需要再先行全额转入基建专户。
(三)项目支出应定期与批复的总概算表和明细表进行对比,以便于及时发现执行差异和问题。应按照批复的概算表及明细表及时登记相关支出台账,以便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四)财务控制与工程建设控制应有机结合。财务人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参与,并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熟知各投资科目的分类。国有建设单位应通过制度、文件明确财务控制和工程建设控制各自的职权和责任,从根本上改变财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动付款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