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管理办法(收集3篇)
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篇1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基层组织政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永仁县通过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及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农村审计监督等办法和措施,加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发展力度,树立了一批诸如:小汉坝榨房队、中和村委会、龙头山社区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带动了当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巩固了基层组织政权,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发展。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发展不平衡,“空壳”现象严重发展后劲不足,集体积累少;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定;财政扶持力度小,难以形成规模等制约因素。通过对近年来永仁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分析资源、区位、基础等优势,浅析发展对策与措施。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永仁县位于滇中楚雄州北部,辖6乡2镇60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社区687个村民小组2004年末,全县实有农业人口9.22万人,农户2.3万户,年末实有耕地面积14万亩。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63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29个,其中:种植业19个;畜牧业6个;农机1个;其他3个。村级集体资产总额5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145万元;在建工程227万元;货币资金31万元;短期投资441万元;应收款项39万元。村级负债总额38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54万元;应付款项97万元;长期借款213万元长期应付款17万元。乡村集体资本金4768万元2004年末,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55万元,比2002年增加91万元,增长154.1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4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5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总支出151万元,比2002年增加98万元,增长184.9%。其中:管理费40万元;其他支出111万元。
2永仁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
2.1资源优势全县国土面积2189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7%,海拔高差在925米2884米之间,呈立体气候。一是土地资源丰富,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永仁县的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轮耕地和二荒地3亩左右,远远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实施异地扶贫搬迁以后,新垦土地2000多亩,使现有的1260户搬迁户增加了土地面积。对于在县内搬迁的农户,村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原驻地承包土地,实行集体统一规模经营或发包经营。二是水利资源丰富。全县村组集体所有的大小水库有1016件,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行集体承包经营或转让,也可以集体统一经营发展水产养殖业。三是林业资源丰富。全县有林地面积134.7万亩,覆盖率达36.2%,活立木蓄积量达711.4万立方米。已发展各类经济林果13万亩,其中:板栗和核桃已达10万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所属的“三荒”发展林果业。四是生物资源丰富。境内有松茸、牛肝菌、香菇等名贵食用菌,有茯苓半角、黄芩、龙芽葱木、苦良姜等中药材,有利于村级集体发展协会,实行购销服务,增加集体收入。五是建材原料丰富。通过调查了解很多村委会有丰富的石材,有可烧砖、瓦的土质。如:维的村委会有几十万立方的石材可开采,大坝村委会有可烧砖、瓦的土质。随着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和乡村道路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对石材等原料需求增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改扩建房增多,对建材原料需求也增大。这些都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好“门路”
2.2区位优势永仁县位于彝州边陲,与工业城市攀枝花仅一山之隔,距攀枝花市中心只有87公里,随着武永高速公路的开工,永仁与攀枝花的交通更为便利。与其他城市相比,攀枝花是永仁最理想的农副产品销售市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已建立的蔬菜、畜产品等营销协会,创办实体型的村级专业协会提供农产品供、销服务,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达到农民增收与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双赢的良好效果。攀枝花重工业的飞速发展也为永仁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同时,永仁县境内有108国道和省道南永线穿境而过,距部级商品蔬菜基地元谋县仅有60公里,永仁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利用有利的区位优势,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由村级组织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发展优质稻产业,为攀枝花、元谋等地提供商品粮。
2.3基础优势首先,有一定经济基础。全县63个村委会(社区)集体资产总额达515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有31万元,平均每村集体资产总额达80万元,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取得了一些典型的成功经验。2004年,中和村委会在促农增收工作中,积极争取州、县扶持,投资5万元购买35亩荒山,种植5450棵龙芽葱木和400棵核桃。预计到2010年后,基地400棵核桃将全部挂果,每棵产量按5-10公斤计算,将实现总产量2-4吨,可实现产值2.5-5.5万元,村委会每年可收益至少3万元。苴却社区利用社区建设机遇,购买原县食品厂库房,实行房屋出租与承包,每年收入近万元。小汉坝社区榨房队充分利用好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资金,创办了以服务业为主的实体型经济组织—“福海园”年承包收入达6000余元。再次,加大农业推广力度,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保障措施。永仁县积极推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账乡管”等新的农业科技管理办法和措施,在维的、莲池乡试点取得了成功为村级集体经济科学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3制约因素
3.1发展不平衡,"空壳"现象严重。全县63个村委会(社区)有集体经济经营收入的只有20余个,仅占总数的30%。山区、半山区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甚至有很多村委会出现赤字现象。出现了“无钱办事”导致“无力办事”“办事难”和“难办事”现象,因无钱而无法实行村级干部管理的有效激励机制,影响基层领导干部积极性的发挥。
3.2集体经济积累少,发展后劲不足2004年末,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仅为155万元,平均每村收入只有2.46万元,而且部分是农业税附加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积累少,发展后劲严重不足。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村级基本无自收收入,村级集体经济将更加困难,按照当前村组干部设置情况计算,全县有三职干部189人,每年应开支经费80.14万元;计生、卫生、兽医、护林兼治安四大员274人,每年应开支经费48.02万元;村民小组干部893人,每年应开支经费19.37万元;村委会办公经费平均每村每年3000元,每年应开支经费18.9万元;年均供养五保户285人,每年应开支经费5.82万元。综合上述项,每年维持村组运转共需开支经费172.47万元。目前,虽然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但是集体经济积累少,发展后劲不足,若不加快发展集体经济,今后将难以维持村组正常运转。
3.3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定一是村级组织无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受到制约。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级组织强有力的自治权力,但是村级负责人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受到制约,且在需要资金时无法在金融部门申请贷款扶持。二是管理队伍不稳定。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各级乃至乡镇均赋予了农经部门这项管理职能,但农经部门又是均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性农技推广机构。目前,全县农经管理人员少,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不够高,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设施条件未能跟上形势的需要影响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3.4财政扶持力度小,难以形成规模。许多村委会都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只要有一定的资金扶持就能创办一些经济实体。但是,近年来各级都缺少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各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扶持少之又少,村级的固定资产又基本上都属于乡镇级所有,在金融信贷方面,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村级无法人资格、无质押资产而无法贷款。如:维的乡维的村委会有丰富的石材资源,面临武永高速路的开工和乡村道路建设的机遇,市场前景广阔,但由于缺乏启动资金而无法付诸实现。
3.5村级不良债务大,集体经济包袱沉重。乡村债务沉重,已成为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固的一大障碍。目前,全县村级债务有743万元,每村负债额高达18.58万元,农民人均集体负债额达8元面对农村税费改革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不断深入,村级靠收提留搞集资摊派取得收入的年景一去不复返,大部分村委会除了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微乎其微,维持正常运转都困难更不用说有钱还债。这种收支矛盾和沉重的债务负担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障碍。要寻找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一条捷径。
4对策措施和建议
4.1完善制度,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大对村级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集体兴办二、三产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管理,将专业协会办成实体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农民增加收入。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结合,将其融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群策群力,加强领导。把把解决“空壳”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发展一个带动一方”的思想,切实为基层办实事,并力求取得实效。二是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扶持的政策措施。要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办法和措施。如:对年收入在万元以下的实力较弱的,可通过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对年收入万元以上的,通过贴息贷款扶持发展二、三产业,创办有一定发展前景的村办企业。村委会也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以土地等无形资产入股积极招商引资,创办实体型经济组织。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创造条件,抓住时机,积极争取省、州列项扶持。同时也要把该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整合县乡财力,分批分期重点扶持,树立典型,带动全县发展。
4.2健全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抓发展,而且更要抓好管理,以确保其健康发展一是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根据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开展村务公开活动,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村务公开与集体经济管理相结合;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相结合。二是搞好农村审计,推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搞好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结合村务公开搞好农村审计,推动规范化管理。三是推行“村帐乡管”工作。总结试点的成功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全县逐步推行“村帐乡管”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民主监督,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积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版权所有
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防止铺张浪费,促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各社区参照本规定)。
财务计划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并在每年年初将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表填制并交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审核。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杜绝乱摊派行为,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
1、限额伙食费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限额伙食费是指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或其它有关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所发生的伙食费。村干部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不准在村里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补贴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备案。按照《浦城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各村实际人口数,现要求各村全年伙食费开支总额控制如下:
若确属工作需要突破指标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经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审查,挂点领导审核和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列支,审批报告送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招商引资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件《关于规范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的意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年初根据各村招商引资需要,村集体收入等因素制定招商引资接待费用支出年度计划,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后,由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3、差旅费的管理。村干部出差办事,学习培训,参加会议,需有承办单位的正式收据和车、船票及住宿发票,并填写差旅报销单,严禁以白条领取差旅费。村干部出差无住勤补贴,住宿费每天控制在外县80元/天以内,本县城内的交通费及电话费补助根据各村财力,实行限额包干管理。但两项合计不得超过每月每人50元的标准。
4、村级干部报酬管理。村两委干部(核定人员)财政补贴由街道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村主干工资严格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对其他两委干部、小组长、党员代表、通讯员等有关人员实行误工补贴。
5、土地补偿费管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补偿中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上报告。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要在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账户,设立专门的账册,单独对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资金管理和审批程序
1、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大对财金管理工作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五要”工程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文件。在现金收付业务上由报帐员负责,非报帐员不得保管现金,若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项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帐员。资金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付款凭证还要注明开支用途,禁止无据收付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由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每季度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报帐员库存现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转借账户。要求各村库存现金数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开支不足300元的由村主任直接审批;300—1000元的由村支书审核签字后,村主任审批;1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有会议记录存档和支书在单据上核签后,村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村支书在单据上核签后经村主任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到办事处经管站购领专用的收款收据,禁止私自在市面上购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借外使用,街道办事处经管站要做好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核销工作。
3、上级补助及专款管理。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入账核算,专款专用。代收款物不得截留、挪用,应当登记造册,及时上缴,张榜公布。村集体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账核算。
4、债权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组织健全、监督到位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归档。
(二)村务监督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
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
5、监督是否实行工程招标制度和“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情况;
6、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帐。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报账员的管理规定
(一)村集体提名聘用报账员(出纳员),应当经办事处经管站业务考核合格,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农业局、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任何村主干不得因为换届等主观原因随意撤换报账员,报账员未履行职责的,会计服务中心应严厉指正,对长期数次不履行的,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辞退措施。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出纳员)的职权
1、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月及时提供日记账的村务公开资料。
3、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于审批手续不健全,支出内容不合法等票据应拒绝支付,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土地经营、社会保障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各地政府不断通过经营土地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应让农村和农民一同分享,不能将他们拒之于外。在政府公共产品还未完全覆盖到农村的情况下,较发达地区已逐渐社区化管理的农村集体组织也迫切渴求能经营存量不多的集体土地,使农村社区集体的公共开支有稳定的来源,这也是政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
本文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为例,说明需要因地制宜,以土地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一、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及对其新的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土地承包——乡镇企业——土地经营的历程。自从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村集体组织及其经济逐渐被弱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农村集体经济在高速发展,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九十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产权不明、利益不清、政企不分、制度不健全等弊端日益突现,再加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大量乡镇企业逐步倒闭或转制,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开始从乡镇企业发生转变。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三产业的不断高速发展,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价值越来越高,但以往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与实际使用价值相差悬殊,农民对土地的价值及其今后的作用已经有高度的认识和觉醒,不希望被征用而永久失去土地所有权。而且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急剧减少,土地非农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农村集体的存量土地(及其厂房、商铺)出租租金成了社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以土地经营为主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逐步推广,经营土地也成了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覆盖到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居民正慢慢向市民角色转变,原来的农村村落也逐渐实行社区化管理。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的公共财政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在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的情况下,农村集体要负担着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如落实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优抚、救灾救济等各项政策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人员工资、道路环境维修整治及部分社会保障等开支,社区管理和公共开支也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质素的提高及人口状况的变化不断增大。社区组织要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必须要求农村社区集体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来保障公共开支,因此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和扩大农村社区集体的收入,成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任务。
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
由于集体兴办企业存在经营风险,以及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状况的监管问题,大部分社区成员不赞成动用集体资产办企业,因此,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主要在收入相对明朗、监管容易的土地经营上,即以土地出租或在土地上建厂房或商铺出租的形式为主。然而,在土地上“做文章”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却存在着各种制约。
1、目前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已经出现了农田基本设施及耕种环境的破坏,如水源灌溉问题、水土流失问题、虫害鼠害问题等,存量的耕地根本难以耕种,就算勉强耕种已经是收益甚微,对比作建设用地出租的收益更高更稳定。另外,据《南方日报》的报道,目前不少经济发达地区被铬和汞等有毒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已有很多,[1]这些耕地就算勉强耕种,产出的也许是一些有害的农产品,长远来说继续耕种是得不偿失。但是,我门执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这些土地只能按照规定作耕地使用,不能作非农用途。更有部分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部分根本不能的耕种(如露出原土硬土)的土地,因难以转作非农用途,只能长期丢荒而浪费。相对于农村集体存量土地和目前的地租价格来说,土地出租的收入远大于耕种收入,仅三个月的租金则可抵上全年的种植纯收入,而且相对稳定,其收益也相对透明,易于监管。因此,在这些地区以农业耕作来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并不现实,对这些土地不能僵化地执行耕地保护措施。
2、农村社区集体土地的存量不大。早期各镇区(街道)、包括村(居)的分散开发,已经占用了不少土地。近几年来,政府为合理使用土地来发展地方经济,统一进行规划,在土地集约使用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工业园区进一步扩大,大量征用了农村集体土地。如佛山市南海区的1100多平方公里的国土中,在规划中确定耕地保护面积为57万亩,但据2000年变更调查结果,耕地实际只剩下28万亩。[2]目前农村社区集体剩余的土地已经不多,真正能够用于社区集体非农用途作社区收益的更少。如了解到一村民小组约500人,非农地只有30亩,靠此收益仅能维持社区集体最低的公共开支,耕地也只剩下约70亩,但这是不能以非农用途出租获取收益。
3、最主要的制约是现有法规对农村社区集体非农使用土地的障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规定,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经依法批准才可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存在前面所说问题,绝大部分不会再去直接办企业,因为就算是用土地入股合办企业,也存在集体产权所有者缺位,资金入股方常常按内部人控制,人为造成企业虚亏实赢,土地投入方难以分红,而企业亏损则还要由村集体背债。因此大多采取监管容易,出现问题较少的(土地、厂房或商铺)出租形式。
但是,《土地管理法》却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甚至集体建设用地也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在广东是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这些规定与目前农村土地的实际现状严重不适应,甚至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例如佛山市南海区石碣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在5年前被一工业园区征用土地后,在工业园区优质地段预留有三十亩土地给村集体,已经纳入工业园区的规划。这本来这是好事,因为留下这30亩地在工业区内,道路和绿化都已按工业区的规划由工业区建设好,今后开办企业也由工业区进行管理,土地使用(出租)的收益就归村民小组,作为村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开支。但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不能办理报建手续,也就不能建厂房,众多想租赁此土地开办企业的投资者了解到此情况后也就谈不下去了。自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则需要一大笔的办证费用,这些费用对于没有多少集体收入又要维持集体公共开支的村集体来说,这确实是巨大的数字,如贷款来办证的话也因为土地不能合法作抵押物而不能办理。拖了几年,最后用其他的土地补偿费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变成了国有土地了,而且使用年限剩下45年,按每平方米一元租金计,则这几年损失了超过一百万元的租金收入,村民意见很大。
事实上,现在地方政府已经考虑到并已经实施在征用农村土地时预留有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的方案(当地称为预留地),并纳入用地总体规划,以后作集体非农用途收益。如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扩大园区征用几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则在工业园区内按20%比例留给村集体,但由于法律法规问题,这些土地是不能用于出租的。按法律法规,这些土地的出路只能是三条: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可以将土地转为集体非农用途;二是村集体交纳大笔费用转为国有土地,以村集体名义获得国有土地这使用权;三是全部由政府征用,一次性获得补偿费。但是如前面所说,这三个方案村民均不愿意接受,因此这些土地将暂时失去土地收益,造成集体经济的损失,这些方案将失去了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蒋省三、刘守英考察南海后曾撰文指出,“我们的法律和政策关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仍然停留在以农村集体组织投资创办或合作创办企业的阶段,对民间私人资本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引起的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扩张估计不足”。[4]
三、一些问题的分析
1、土地分散使用收益不高、污染严重。以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形成了历史,一些村办的“工业园”往往只有十几栋厂房和宿舍的规模,难以形成产业和服务配套,甚至连交通配套状况也较差,而且这些土地(厂房)大部分临近村民住宅区和农田,排污设施相对落后,有相当部分企业污染较严重,对村民的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由于这些小型分散的企业使用的土地(厂房),大部分是由村一级集体早期出租,原来的租金较低,签约期长,与目前的地租价格相差较大。因此政府要制订长远规划,逐步将此类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作更高使用价值的商业用途,将这些企业迁离到工业园区,并且用新开发的工业园区土地调换给村民集体,维持当地失地缺地村民的经济收入,这都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对于新开发区征用村集体土地而给村集体的“预留地”,也不应由各村集体分散开发,而应该给予统一调整规划,集中配套包括排污、道路、供水供电的基础设施。
2、各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过于重视大企业、大投资,政府对进入工业园区企业有产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的意向,不利于小型企业的发展。如一些开发区要求单个企业投资密度以50万元/亩为底线,园区企业平均投资密度应高于60万元/亩;单个企业销售产出率应以100万元/亩为底线,园区平均销售产出率应高于120万元/亩;单个企业税金产出率应以4万元/亩为底线,园区企业平均税金产出率应不低于5万元/亩。[5]对于众多使用土地面积较少、也缺乏资金购买国有土地的小企业来说,难以进入工业园区,则租赁土地更为划算,相对于农村集体存量土地和目前的地租价格来说,更适合中小企业,而且无论地区工业化程度如何,小型企业都会永远大量存在,双方可以各取所需,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为私人创办(中小)企业留下合理的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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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社会上存在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租赁土地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集体有出租土地的强烈愿望;再一方面是存量土地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用于耕作根本体现不了其市场价值,被严重地扭曲,不能耕作的只能丢荒,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造成严重的浪费。
3、目前,已有不少农村集体已经越过法律法规的障碍在“违法”出租土地,并存在一定的隐患。由于农村居民既不想被国家征地(因征用后永远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用途也远大于耕种收益,因此不少农村集体暗中将集体土地出租,其中有的不办理有关合法用地手续直接出租,有的则用假合作(合资)办企业的“瞒天过海”办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出租。但现行《土地管理法》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瞒天过海”的办法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的合法名义,与“合作者”订立假合作真出租合同来出租土地。但所立合同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如发生争议,按法律判决只能是土地使用权还给集体,土地租金返还交租者。虽然建筑物是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的名义报建,但承租方是出资建筑方,在无效合同中作为不当得利,集体还得向他们返还建筑物的价值,承租方可以从集体拿回投资,损失的是集体。
4、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农民(农村)集体经营集体资产,其组织是村经营合作社(经联社),但其既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也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地位。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已经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所有资产股份化到村民,成立了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如果作为股份制企业,则需要按《公司法》注册登记,但实际上一直没有注册登记但也没有纳税。事实上,农村集体组织具有通过经营获取经济效益和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长期承担了工商企业所不需要承担的许多公共开支,如基层干部报酬及基层组织运转开支,征兵、计生、殡改、优抚等政策性开支,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及管护等开支,既是经营组织也是行政(社区自治)组织,但各种法规对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其界定还十分模糊,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登记缺乏法律依据,社区内部的股权只是内部通过与确认,没有合法地位,缺乏法律效力。
四、几点建议
1、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推进,各地的发展前景将会形成城市集群,如以“打造世界级城镇群”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3)》已经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6]各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等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用土地会越来越少,也有相当部分不适合农业用途,而且土地的非农用途收益远远大于农用收益,但法律法规仍然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建设、兴办乡镇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而对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非农开发经营活动却明令禁止,不仅引发政府在土地开发上的腐败问题和农村的抗争问题,更人为地阻碍和制约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目前土地成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有关土地政策甚至修改法律法规,在合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允许农村集体将土地用于直接经营,获取农村社区集体收入来源,用于农村集体社区的公共开支。
2、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完整所有权以及农村股份经营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使村民自治组织将拥有的包括土地的集体资产投入成立股份合作等经济组织,给予经济法人地位,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对其资产(包括土地)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来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3、政府来逐步要承担村(居)委组织实现种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开支,并为农村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解决社区经济组织的双重职能问题。
4、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已正式出台,制定的五项具体措施包括“着力提升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通过建立‘留用地’补偿等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7]对上述问题已经有了高度的认识关键是如何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在全国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在2005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规定,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的土地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这本身可以弥补政府的公共财政对农村投入不足,也解决了相当部分合法不合法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但这地方法规还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原则有抵触,需要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确认,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条款同时修改,以利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更多资金发展。
总之,在国家和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的前提,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必须因地制宜地发挥土地的作用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村居民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调研世界》,2005年第1期.
2、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3、朱守银,张照新.《南海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6期
注释:
[1]、郑子轩.《耕地匮乏污染严重代表建议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南方日报》,2004-03-09.
[2]、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网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5]、中共南海区委政策研究室.《狮山科技工业园北区开发建设现状及设想》.《南海调研》,2004年第五期(总第340期),2004-9-22.
[6]、广东省人大会常委员会公告:关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3)》的决议.《南方日报》,2005-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