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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管理办法(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6-01-14 手机浏览

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篇1

__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

根据临沧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__年度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的通知》(临市粮发〔20__〕30号)文及__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__粮食流通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云办发〔20__〕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__20__年度社会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临沧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的配套政策。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为主题,开展具有特色、效果显著的粮食监督检查活动。

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月活动实施,进一步推进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县域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方法及取得实效

__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为重点,开展具有特色、效果显著的粮食监督检查活动,并于20__年10月15日顺利通过临沧市社会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督查小组的检查验收。在整个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中,__粮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努力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安排。于20__年9月10日前完成《__20__年度社会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同时以(云政办发〔20__〕190号)文成立由__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组成的__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对“实施方案”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修正,并根据__粮食上市情况,于20__年10月9日按“实施方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为按质按量做好我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__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早在20__年1月1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云政办发〔20__〕28号)文批转实施《__粮食流通管理四项制度》,“四项制度”主要是粮食执法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合工作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照市粮食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__年度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的通知》(临市粮发〔20__〕30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听取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县粮食局工)作汇报,及时安排县粮食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安排相关的执法经费,县粮食局也多方筹措资金,组织印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大版、手册及宣传资料,市内第一家配置了粮食执法车辆,各相关部门也都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根据市上规定每年9月为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并结合我县粮食主要品种包谷上市的时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根据县粮食局与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确定__的粮食监督大检查活动分为两步工作,第一步,粮情调查、监督检查,以粮食部门为主,并将情况提供相应的职能部门;第二步,执法监督,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为主,并将长期开展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出动执法车10辆(次)。预计监督检查粮食经营户48户,其中:办理粮食经营收购许可证11户;纳入监管对象但未办理粮食经营收购许可证37户。实际监督检查粮食经营户51户,超预计完成3户,监督检查涉及6乡7镇,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以粮油质量、原粮卫生、经营户仓储设备等相关粮食安全问题,以教育

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通过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形成粮食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和工作水平搭建良好平台。为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县域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存在不足

通过开展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__社会粮食流通经营秩序总体保持良好,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粮食经营台帐不够健全。全县共发放粮食经营统计台帐15户,实际设立报送粮食收购经营台帐6户,在设立粮食购销经营台帐6户企业中,少部分企业还存在上报数据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二是季节性购销粮食的经营户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周期短,难以监控;三是证照不规范。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营户,虽然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但不正常经营粮食,有的经营户虽有营业执照,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中未注明粮食收购;四是从20__年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至今,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仍处在暂行阶段,因此,历年__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未采取较硬的措施,在经营者意识中存在办证不办证一样的心理;五是部分个体户存在粮食与其他货物同时经营,由于商铺面积较小,粮食其他货物混在堆放,存在粮食食品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职能部门实施四项制度“服务承诺”,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在努力维护好县域粮食流通秩序的同时,保证粮食质量的安全。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篇2

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实效

2010年山东省机构编制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各级编办把监督检查作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扎实做好机构编制考核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加大违规违纪预防工作力度,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开展。

(一)监督检查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制度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全省各级编办面对监督检查工作起步比较晚、制度底子比较薄的实际,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初步构建起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制定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2010年初,省编办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制定《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各级编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二是制定实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2011年9月,省编办印发实施《山东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今年1月,省编委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三是严明编制使用和机构编制管理秩序纪律。2012年2月,省编办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进人问题的通知》;今年4月初,省编办以中央编办通报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为契机,制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禁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促进了编制使用审核制度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预防了干扰机构编制管理正常秩序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市县编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如青岛、烟台市编办制定印发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并选取部分部门(单位)进行了评估。烟台市编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例行检查工作的意见》,推进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潍坊市编办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和执行全程监督检查办法》,严把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有效预防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济南、东营、泰安、临沂和聊城等市编办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莘县编办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机构编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责任。

(二)监督检查活动逐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各级编办紧紧围绕机构编制管理任务,加大了专项检查力度。一是组织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0年9月,各级编办对同级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部门职责和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专项检查。2011年4月,各级编办会同监察、法制部门对同级政府部门职责调整、承担责任、多部门管理事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了个别部门职责和审批项目调整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化了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专项检查。2012年8月到10月,各级编办会同监察厅(局)、政府食安办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8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对个别食品生产领域或环节监管存在盲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次检查是我省第一次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验评价,社会反响比较好,得到了省编委领导和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的充分肯定。

市县编办在认真抓好省编办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活动。济南市编办开展区县实名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深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成效;青岛市编办开展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情况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条条干预”行为的发生;枣庄市编办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开展区市编制使用情况和违规进人问题专项检查;泰安市编办开展核准用编情况专项检查,规范了编制使用行为,预防了违规进人问题的发生;东营市编办开展区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了批复方案未落实到位等问题;潍坊市编办开展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水平;日照市编办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名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整改了部分学校名称不规范等问题;菏泽市编办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了个别县存在的超编进人和越权审批机构等问题;肥城市编办会同纪检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人员编制管理。

(三)机构编制工作考核成效明显。考核是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省市编办积极取得有关部门支持,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省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围绕年度工作中心,分别研究设计了2011年和2012年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力量逐一对市县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实地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及时反馈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级编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四)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明显增强。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编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查必彻底、违规必纠原则,及时受理并严厉查处了群众举报案件。据统计,2010年以来,各级编办先后接收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类形式的举报970余件(次)。其中,省编办接收举报490件(次),直接查处案件51起,清退违规占用事业编制的人员396人,废止3名工作人员的副科级任职手续,撤销违规设立的机构6个,降低机构规格39个,核减领导职数74名,收回事业编制16名,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不能违的氛围。比较典型的案件有:

一是会同省委组织部查实纠正了某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规格过高、领导干部配备过多问题,督促该市将市公安局29个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降低了规格,撤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核减领导职数74名。二是查实纠正了某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违规进人问题,督促该县将超编调入和违规安排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110人全部进行了清退,有关部门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三是查实纠正了网络媒体热炒的某县为企业引进人才占用事业编制问题,督促该县有关部门解除了34名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收回了占用的编制,有效避免了更大的负面影响。四是查实纠正了某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乱挂督查局牌子、混用编制问题,督促该县编委撤销乱挂的牌子,收回事业编制16名。五是查实纠正了省直某部门超越权限擅自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加挂牌子、设立机构问题,督促该部门废止设立3个违规机构的批复文件、摘除了加挂的牌子。六是会同省委组织部查实纠正了某市工商局提拔任用2名非在编人员问题,督促该市工商局党组撤销了这2人的任职决定。七是查实纠正了某区将2008-2010年招考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人员列入事业编制问题,督促该区编办废止了229名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入编手续,收回了占用的编制。八是查实纠正了某县有关部门违规划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人员问题,督促该县有关部门将违规划转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并对5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九是查实纠正了某镇政府个别人员“吃空饷”问题,督促退回工资15.2万元。

(五)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不断强化。各级编办坚持惩防结合、预防为先原则,积极前移监督检查关口,加强源头治理预防,有效避免或减少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是积极跟踪监督编制使用行为。2011年以来,省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网上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搜索有关信息,跟踪监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行为,及时约谈存在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机构负责人,进一步促进了编制使用审核制度的落实,预防了违规违纪进人行为的发生。二是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2010年以来,省编办有关人员坚持每天上网搜索主流媒体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人员招考聘用等方面的信息和评论,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果断处理了多起舆情事件。三是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省编办积极协调省委党校和山东行政学院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先后为600多名学员讲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东营市编办举办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与监督检查培训班,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区县编委成员等220人进行了培训。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和临沂等市编办为市委党校1600余名培训班学员介绍机构编制有关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参训人员的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

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检查工作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怕得罪人的顾虑较多,真督实查力度不大。二是监督检查的手段措施不够完善。有的地方工作理念比较保守,被动应付思想较重,工作方式方法单一。三是监督检查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有的地方督查调研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勇于纠正问题的锐气不足,违规违纪预防工作比较薄弱。四是监督检查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准确把握新形势对机构编制

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要求

(一)要以十有关部署要求统领监督检查工作。党的十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开局之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已对方案实施工作专门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省以下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将按照中央部署适时进行,各级编办要及早谋划,研究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贯彻落实十有关部署要求提供保障。

(二)要以管好管住机构编制为目标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前段时间,总理提出了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这是新时期赋予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其根本目的是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的重要任务。各级编办要结合实际,找准监督检查工作定位,明确监督检查努力方向;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创新,探索有效督查手段,保障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着力点,严厉整治违规违纪易发点,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长效监督机制;拓宽监督视野,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

(三)要以落实法规政策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对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颁布了一些法律规章,中央编办和省编办先后出台了一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和法规政策落实到位,是各级编办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更是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机构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权威性的维护者,严厉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发挥机构编制最大效益至关重要。各级编办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取得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重视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监督检点工作。

(四)要以惩防并举为原则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长期以来,监督检查工作习惯于通过开展检查活动和查办案件解决已经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源头预防重视不够且措施较少。惩治和预防是监督检查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各级编办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二者关系,坚持惩防并举,做到一手抓违规违纪查处、一手抓违规违纪预防。当前,应在毫不松懈地抓好案件查处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预防工作,切实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一是大力开展以提高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为目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进课堂、上讲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的法规纪律意识,从教育上做好预防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机构编制规则纪律和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用完备的制度规范约束机构编制工作行为,从制度上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举报投诉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努力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环境,从社会监督上做好预防工作。

扎实做好今年机构编制

监督检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评估考核工作。今年1月,省编委印发《评估办法》后,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聊城和菏泽等9市编委及时转发文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潍坊市编办把组织评估活动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行立项,实行“一个任务目标、一个工作团队、一个推进机制、一个考核体系”的“四个一”项目管理和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开展。但也有部分市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工作主动性,没有深入学习研究,至今没有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各级编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做好评估工作。从今年开始,每个市县编办每年要对5个以上的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评估,以进一步提高我省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市编办要加强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今年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和有关部署安排,省编办正在研究制定《2013年度市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将于第三季度印发,拟将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对2012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县编办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编办。

(二)扎实开展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工作。为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今年下半年,省编办拟会同有关部门选择承担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住房保障职责的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工作。各级编办要提前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仔细梳理部门职责任务,充分了解社会反映评价情况,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检查通知印发后,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201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编办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近年来,中央和省先后颁布印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各级编办要以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班次为载体,认真做好这些法规政策的宣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要健全完善举报电话、邮箱、传真、来信、来访等“五位一体”的社会举报受理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监督,努力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网络。为指导规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目前省编办正在研究起草有关意见,待修改完善后适时印发。

(四)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随着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查清违规事实难、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难、查处过程中受到外界干扰较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级编办要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健全完善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协作配合机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照《解释》和《暂行规定》等追究责任。

(五)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市县编办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做到熟知基本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自觉规范工作行为;将《暂行规定》纳入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宣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的自觉性,使社会各界了解其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加强与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合力,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篇3

第二条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办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安全监管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