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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6-01-19 手机浏览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范文篇1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统计分析对策建议

一、引言

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再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内部控制建设从无法可依到有规可循,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从简单披露到全面披露,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试点企业向全部主板控股公司推广,我国上市公司全面内部控制的高潮已然到来。

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特别是2012年强制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大军。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是否提升了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这些都成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无疑是必要的。本文对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改进提供借鉴。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新疆作为西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省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上市公司39家,本文以此为样本数量。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公开资料。披露情况以能否在深、沪交易所或巨潮咨讯网上查找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三、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披露情况。根据统计,39家上市公司中,有36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92.31%;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7.69%。其中沪市21家企业中有1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中告,占比为90.48%,深市18家企业中有17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4.44%,仅有1家企业未披露。在36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均为有效,占比为100%。

2.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纳入强制实施分类的上市公司为26家,其中国有控股25家,境内外同时上市1家。经统计,26家上市公司中,有24家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2.31%。非强制实施的公司13家中有12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2.31%。

(二)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标准的披露情况。在3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占比36.11%,2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3.89%。其中纳入强制实施范围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24家上市公司中,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7.5%,未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12家上市公司有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33%。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内容的披露情况。36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2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为77.78%。其中,1家企业披露了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2家公司披露了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全部公司均无重大缺陷。共披露内部控制缺陷54个,其中重要缺陷3个,占比5.56%;一般缺陷51个,占比94.44%。

四、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整体情况

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中有2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66.67%;1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33.33%。其中沪市21家企业18家中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85.71%,深市18家企业中有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44.44%,10家企业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2012年,强制实施分类的上市公司为26家,据统计,有22家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80.77%,4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19.23%。非强制实施的公司13家中5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38.46%。8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61.54%。

(三)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板块对上市公司分类,统计发现,27家主板上市公司中有2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为74.07%;9家中小板上市公司有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为66.67%;创业板上市公司3家均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按审计结论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在26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均为标准无保留有效审计意见,审计结论100%为有效。未见保留意见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依据和格式各不相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名称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复杂多样。首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名称五花八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其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依据也各不相同,有:《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2012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依据不同内容也不相同,致使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可比性也大大降低。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为26家,其中2家公司只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家公司既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些公司未履行向投资者披露内部控制披露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报告中,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状况在全国32个省区中排名23位,整体水平不高。但统计分析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大多数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设计、执行、监督等进行了披露并得出有效的结论,这与指数研究报告的结论有较大差异,说明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准确性还有待提升。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比例和披露质量不高。2012年新疆36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司仅13家,占比为36.11%。且在这些公司中,对缺陷披露时避重就轻,仅披露“还存在一般缺陷”,但具体有几项,表现在哪些方面,基本未披露。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有的公司均不存在“重要”缺陷。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模糊不清使得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准确性不高。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问题。统计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方面普遍存在“流于形式”现象。对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分、子公司管控、担保、对外投资等易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方面,几乎未进行披露。在对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范围描述时泛泛而谈“内部控制范围涉及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等,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但对分、子公司如何管控并未进行信息披露。

2.风险评估工作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模板》明确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并列示确定的“十大”风险。然而,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列示风险项目,也未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可见,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未得到重视,仍处于起步阶段。

3.内部控制信息化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过程中,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产品的采纳和应用水平依然很低。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中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对内部控制的效率将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策建议

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数量及比例都在增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然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体系建设依然面临挑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期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质量。

(一)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统一信息披露格式

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标准多样化,是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格式混乱的主要原因。为减少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比性,监管机构应梳理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控制披露内容和形式做出统一要求,避免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中的选择性和随意性,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制度奠定基础。

(二)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内部控制缺陷数量是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程度的重要指标。从上市公司缺陷披露情况看,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不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含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不到位依然是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是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举措。

(三)扩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围,保证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对易出现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的业务,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时应更加重视和强调。另外,上市公司在重视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对分、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也不能忽视。甚至分、子公司有时还是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重灾区,对此上市公司应监督指导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上市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涉及到企业的每项业务、每个部门和岗位。要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地,加大信息化产品的采纳和应用程度,通过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进行集成、转化和提升后形成的信息管理平台,是降低内部控制实施成本,提升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6).

2.卢锐,柳建华,许宁.内部控制、产权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J].会计研究,2011,(10).

3.周守华,胡为民,林斌,刘春丽.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13,(7).

4.胡为民.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2012)[M].北京:中国工业出版社,2012.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范文篇2

我国由于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较晚,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有关内部控制审计目标、范围与程序的问题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这给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执行带来一定的问题。1.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审计目标的实现与审计过程密切相关,它决定着审计范围的确定,制约审计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影响审计意见的表达,对审计责任的确定和提高审计质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有着明确规定。虽然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中提到“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但目前并没有相关准则对内部控制审计目标做出明确表达。2.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范围不明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实务中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局限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对于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与财务报表非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通过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由此可见,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更倾向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而非企业全部内部控制。3.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程序不明确。审计程序是审计实践活动中完成某项具体审计项目所实际经历的工作步骤。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有着明确且科学规范的审计程序。但尚未有明确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

(一)公司主体对内部控制审计缺乏主动性

我国自2008年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后,根据上交所的数据统计分析,2009年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中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提供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2%;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约有203家提供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3%;2011年沪市上市公司中有258家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8%。①从这一数据看,虽然沪市上市公司中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呈现上升趋势,但所占比例仍非常小,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主体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主动性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大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委托制度。公司治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控制执行力不高。另外,我国目前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制度法律层次较低,威慑力和影响力不够。因此,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缺乏应有的主动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业务,相较于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的执业经验较为欠缺。审计业务中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有足够的经验,才能做出准确合理的职业判断。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必然会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效果。另外,目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建立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控制体系。这也造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不高。

(三)社会公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需求不足

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关注的重点还是财务信息,并未认识到非财务信息的重要程度。

二、对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改善措施

(一)制定明确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标准

明确合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标准是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时的依据,对于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很多,但大多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相对薄弱。因此,我国在制定大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还应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二)制定科学规范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执行审计工作应该遵循的规范,是在审计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多数同行承认并参照执行的一种审计工作惯例。审计准则是审计主体进行自我约束的规定,也可作为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我国目前应在推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务中,对于出现的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形式、审计结果利用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结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准则,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内部控制的概念、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重要问题。权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实务中的职业判断,提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三)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主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主动性不强,主要原因还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因此,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如明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承担者,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方法,并明确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和经其授权的经理层的责任;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和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力;解决多数国有控股公司中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常见问题。只有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提高内部控制执行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内部控制审计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也能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更多关注的是非财务数据,与财务报告审计相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执业中需要注册会计师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如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理论的学习,理解相关术语的准确涵义;积极参加相关审计的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帮助理解《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更好地在实务中运用该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注意实务中经验的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以提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执业质量。

(五)引导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需求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范文篇3

1.1假设演绎

基于市场半强势有效性的假设,即股票价格能够及时并充分反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能够引起股价的波动。根据陈宋生,郭京晶(2011)所述,目前学者们对强制与自愿披露信息哪种更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存在争议,即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博弈。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披露优于自愿披露,即支持监管有效。该观点认为市场是存在缺陷的,管理者存在投机行为。现行的管理者薪酬大多是以净利润和股票价值作为衡量标准,为了避免不良的业绩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而降低自己收益,部分管理者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径,少披露或不披露负面信息。这使得证券市场不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真实价值,误导投资者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市场缺乏有效性的背景下,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从外部来讲强制措施能弥补管理者管理者信息披露意愿的不足,使投资者拥有足够的信息加以投资决策;从内部来讲,强制措施能使管理人员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披露报告之前,他们会采取额外的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改善财务状况。但是有投资者担心管理层并不是出于自愿的完善措施只会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相关的报告也只能是其掩盖错误的“遮羞布”。Li&Madarasz(2008)就认为,强制披露引致各方利益冲突,而不能有效帮助各方达成想要的结果,因为它导致了各方交流的减少。另一种观点认为,自愿披露更能获得市场的认可。该观点源自自我选择理论,在有效市场的前提条件下,市场有足够的内在动力敦促“好公司”披露“好消息”,市场会对披露的“好消息”作出积极反应即股价的提升而对没有披露信息的公司不做反应甚至认为是“坏消息”而使股价下跌。根据学者们的实证研究结论,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不存在严重内部控制问题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因为管理层将自愿披露信息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来降低资本成本。所以,与强制披露相比,投资者更看好自愿披露。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小于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

1.2研究设计

研究方法:(1)事件研究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后的股价波动,对比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来的累计超额收益,同时利用单样本T检验说明累积超额收益偏离0的程度,以此来判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是否具有信息含量,从而验证假设。由于沈菊琴等(2013)认为我国的上海股市和深圳股市属新兴市场,风险系数α和β极不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回归方程的拟合度较低。而运用均值调整模型可以更有效地达到探测股票价格事件性表现的目的,且非参数符号检验时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因此本文也采用均值调整收益法计算超额收益率,方法如下:第一步,确定各窗口期。本文将时间窗定为(-70,10),共计81天;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日定为第0天,事件研究窗口定为前后10天,即(-10,10);正常收益率的估计期为(-70,-10)。第二步,计算第i种股票的日收益率。Ri,t=Pi,t-Pi,t-1/Pi,t-1(其中Pi,t和Pi,t-1分别是第i家样本公司第t,t-1天的收盘价)第三步,计算超额收益率:股票i的超额收益率:AR,Ri,t-Ri,T,(Ri,T表示估计期内股票i的平均收益率)样本组平均日超额收益率:AARi,t=1nni-1ARi,t事件窗口期样本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1t2)=t1t2AARi,t股票i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t1,t2)=t1t2ARi,t(2)多元回归模型。由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往往与年报接近甚至一致,为了进一步检验事件期的累计超额收益是否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引起,本文在事件研究法的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累计超额收益比较容易受到公司业绩、资产规模、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是否亏损、审计意见作为控制变量,形成了以下回归模型:CARi(t1,t2)=β1+β2MOV+β3ROE+β4LNSIZE+β5LEV+β6LOSS+β7AUD+ε其中MOV代表自变量强制或者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mandatoryorvoluntary),强制披露时为1,自愿披露时为0;ROE代表净资产收益率;LNSIZE是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资产规模;LOSS表示是否亏损,亏损时为1,否则为0;AUD代表2011年度审计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为1,否则为0。

1.3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由于2011年是第一年要求部分公司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获得的样本数量有限,所以本文选择被强制要求出具201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与研究样本同一年度、同行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样本,剔除数据不全、事件公告日出现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司,最终得到研究样本47家,控制样本47家,共计94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由手工整理获得;公司每日的收盘价、回报率来自数据库;数据分析和回归检验分别运用EXCEL和EVIEWS3.1软件。

2实证研究

2.1市场反应检验

图1和图2分别反映了样本公司和对比公司在公告日前后十天的AAR、CAR的波动情况,比较图1、图2和表1可以明显地发现: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CAR值除了披露前第十天以外都是负值,越接近公告日CAR越低,公告日前两天CAR为-3.1991%,显著为负(在5%水平上显著),公告日当天CAR达到最低值-4.5%(在1%水平上显著),然后CAR在-4%左右徘徊3天后迅速回升,此过程说明市场对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反应是消极的,如果投资者在事件窗口期前购买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的股票将会损失4.5%。相比之下,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CAR在公告日之前基本呈上升的态势,公告日前第三天CAR为1.5099%(在10%水平上显著),公告日当天为2.7423%,公告日后一天CAR达到最大值2.8594%,此后CAR迅速回落,到第七天CAR值已不再显著,根据有效市场假说,证券市场能够反映已公开的信息,但是在公告日之前市场已经做出积极反应,说明存在消息提前泄露的可能或公司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投机的可能。经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小于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验证了假设1。但是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负累计超额收益却出乎了我们的意料,经分析原因可能如下:首先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价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2011年低迷的国际金融市场也影响了国内股票价格;另其次根据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的统计,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比例最高,为26.47%,但是只有一家公司(新华制药)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但是据统计当年出现财务问题的远不止一家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低质量以及对强制披露措施的可行性的质疑导致了投资者对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不看好。最后,由于这些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的内控缺陷即“坏消息”使得股价有所下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有一定信息含量的结论与前人的研究结论一致。但是强制或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累计超额收益则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2.2多元回归分析

表2是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都较小,均在可控范围内,说明各变量具有相互独立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不会影响回归结果。本文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表3是回归结果。回归结果表明:D-W检验值为1.6824,说明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F统计量为2.745,P值为0.017209,说明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F检验,模型整体的显著性较好,具有统计意义。根据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MOV的P值为0.5943,并不显著,说明强制或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是形成超额累计收益的主要原因;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审计意见(AUD)与CAR均不相关;资产负债率(LEV)和是否亏损(LOSS)分别在10%和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即资产负债率高或者亏损的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较低,说明公司的杠杆水平和业绩会对累计超额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规模(LNSIZE)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可能是由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其信息泄露较为严重,市场早已消化信息,使得信息公布后引起的累计超额收益较少(陈共荣,刘燕,2007)。

3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