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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的原则(6篇)

来源: 时间:2026-01-27 手机浏览

理财规划的原则篇1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应用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具有科学属性的管理体系。而纳税是一个企业所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只有按时履行税收义务,企业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企业纳税筹划是根据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充分的遵守税法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使得企业缴纳较少的赋税的一种活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能帮企业完成节约纳税金额的目的,还能够帮助企业完成一定的财务管理。现代企业的纳税筹划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所以,也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制定的当期财务指标来进行纳税方案筹划。企业纳税方案的选择,要充分的分析各方面的影响,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遵照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节约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就是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刻意逃避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收。合理性原则就是要根据企业当期的财务目标,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节约性原则是要求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注意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一些重复税收的缴纳,合理避税。前瞻性原则要求企业能够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努力为企业的生产做好计划。

二、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起步相对较晚,不少企业甚至还没有充分的了解纳税筹划的真正作用。许多企业的经营者都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并且没有对纳税筹划进行足够的重视。

(一)对纳税筹划不了解

许多企业对纳税筹划并不了解,有些企业都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偷税漏税,或者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减少纳税额度。甚至有些中小型企业都不知道纳税筹划的存在。由于企业负责人对纳税筹划的不了解,导致了纳税筹划不能很好地开展下去。

(二)对纳税筹划不重视

许多企业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过于复杂,对于纳税筹划不重视。因为纳税筹划要涉及到公司的生产计划于财务规划的调整与变动,如果企业做好了一个周期内的生产计划后,再进行改变是需要进行大量的论证的,所以许多企业对于纳税筹划并不是特别关心。

三、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必须要跟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一)充分考虑企业资本运营状况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必须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资本运营状况。因为每个企业都会有其独特的资本结构,而不同的纳税筹划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现代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负债融资,另一种则是权益融资。企业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需要承担的纳税程度相差很大。权益融资的主要成本是需要支出股息,而负债融资的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企业在税收较高的情况下,采用负债融资就显得极为重要,因为可以利用利息来抵减税金。所以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一定要考虑好相关的成本和风险,然后结合企业具体的资本运营状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案。

(二)全面提升税收筹划意识

许多企业因为缺乏足够的税收筹划意识,所以不能很好的利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利益。当前,企业要加大教育的力度,从高级管理层开始,都要展开相应的培训工作,改变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的错位认识,向管理人员传授积极的概念,宣传税收筹划的正确性与合法性。同时财务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职业水平,及时的开阔自己的视野,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区别开来。然后根据企业经济情况具体分析是否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三)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对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的税收知识,强化对财务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并且要让财务人员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可以通过研习国家税收政策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二是要加强财务办公系统的升级。现代许多财务工作都普遍在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方便快捷,同时准确性较高,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需要一定的高科技设备的支持。

(四)与相关的事务所合作

有些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并不是特别专业的,并且企业内部缺乏相关的纳税筹划人才,财务人员的工作大都是账目的统计,对税收方面的了解并不是很多。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与相关的事务所合作的方式,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分析,来为企业提供一份可靠地纳税筹划,达到双方的双赢。

(五)积极的开展风险管理活动

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是纳税筹划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生产计划的安排与调整,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但是在生产计划的变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要带有前瞻性,积极的去发现前进道路上的风险,并且给予相关的管理活动。

四、总结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企业需要采取纳税筹划来积极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采取纳税筹划可以进行有效的避税,同时也可以相应的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综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龙,曹建安.企业所有者利润与薪酬替代的纳税筹划基本模型.财会月刊,2010年第20期

[2]黄成光、郑军剑.《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2008(7):22~25

理财规划的原则篇2

论文摘要:分税制是以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为前提,以政府间各种形式的税收划分为核心内容,辅之以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我国自1993起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已取得重大成效,但在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及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从这三个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分税制是依据市场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原理,以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为前提,以政府间各种形式的税收划分为核心内容,辅之以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又是一国依法理财思想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体现。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虽然我国分税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尤其是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但分税制在运行中也逐渐显露出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些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间事权划分以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范围的划分缺乏合理界定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但事实上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远没有理顺:一是政府“缺位”,该管的没有管起来,如对基础教育、基础科学、卫生保健、农业等投入不足;二是政府“越位”,不该管的管了,主要表现在财政尚未退出盈利性经营领域,继续实行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

2、各级政府间的事权界定过于粗略,而且侧重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事权。由于政府间事权范围只是作了原则性划分,不够具体和细化,由此导致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支出范围不能清楚界定,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尴尬局面。

3、地方政府间支出效益外溢的问题没有合理解决。政府间事权划分应本着区域性原则、受益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来进行,但某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项目,其受益范围超出本地政府的管辖区域,为协调各辖区间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应设立转移支付机制,但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机制还不健全。

(二)财权划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收入划分的分配目标与调节目标存在矛盾。现行分税制要实现的分配目标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确立中央财政在财政分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淡化原有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产值,盲目发展高税产业的倾向,改变区域间产业结构趋同的局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达到优化。在实践中要实现以上两个目标,必须设计科学的分税方案,避免出现两个目标顾此失彼,相互矛盾的情况。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目标主要是采用将增值税的75%和全部的消费税划归中央,将营业税、农业税等划归地方,以抑制地方盲目发展高税产品,片面追求产值的倾向,并调动地方发展农业和第三产业的积极性。从分配的角度来看,如果地方顺应调节目标的要求,淡化对产值的追求并减少应缴消费税产品的生产,则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必然减少,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这一分配目标也就无法实现。而地方只有在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任务后才能获得税收返还并参与增量分成。这就使许多地方为保基数并多分增量,不得不维持原有产业格局,继续发展高税产品,这就与分税制改革中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的调节目标相矛盾。

2、税种划分不合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等方面有不同的事权侧重点,这些事权上的差异必须通过税种的合理划分来实现,将适宜于实现中央政府事权的税种划归中央,将有利于地方事权实现的税种划归地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算依据,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而是随上述三税的征收同时征收,实际上是一种附加税。按照受益原则,城建税应划为地方税,以便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筹措资金,但我国的城建税并不是严格意义的地方税,银行总行、铁道部、保险总公司的城建税划给中央,这不符合受益原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划为地方税也不利于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还有,目前我国的税制建设方面也有不足之处: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仍然沿用税制改革以前的税制,一些内容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环保税等应开征的税种却迟迟没有开征。

3、税权划分不合理。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收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而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但我国目前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税权的划分存在严重缺陷:(1)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中国的税收立法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立法权全部集中于中央则不利于地方因地、因时制宜的调控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2)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划分不合理。地方政府不仅没有税收立法权,而且不能掌握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及开征、停征权。

4、地方税制体系过于薄弱。目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缺少主体税种。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功能弱化,而地方税由于规模小、弹性小而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保证。这成为影响我国构建规范、科学、合理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够科学。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中,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并未建立起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是通过税收返还来进行。税收返还为保护既得利益而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直接挂钩,但这种方式扭曲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在这种方式下,地方从中央获得的转移支付数额取决于基期年的实际收入数额,而不是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需求与其自身收入水平之间的差额。地方经济越发达,基期收入越多,“两税”增长越快,则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反之则相反。这就使得转移支付制度不能发挥缩小地区收入水平差距的功能,反而推动地区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由于受到中央财力的制约,自1995年开始推行的按因素计量法设计的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制度则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二、完善我国分税制的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1、按照效率原则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只有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而且只有在政府干预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政府干预才是必要的,坚决防止和纠正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界定清楚政府作为整体所应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是明确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前提。

2、按照区域性、受益性、效率性原则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区域性原则是指根据公共产品的区域性特征来划分政府间事权;受益性原则即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的社会管理事权;效率性原则即根据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来确定其管理权的归属。

3、通过立法规范各级政府的权、责、利关系。要完善我国的分税制,理顺政府间权、责、利关系,需要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要以宪法为基础,通过完善预算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约束,从而为分税制运行提供法律保证,使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并成为各级政府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二)合理划分政府间的财权

1、对税种划分进行调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需要对我国分税制目前的税种划分作出必要调整。按照分税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应划为中央税,按照这一要求,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划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应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为地方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供资金来源的重要税种,应划为地方税,中央不应挖走这一块。

2、合理划分政府间的税权。中央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除了一些涉及全国统一和企业平等的重要税种由中央立法外,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税源情况拥有开设地方性税种的权力,以扩大地方税收规模。同时,做好“费改税”工作,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税收体系,增强地方政府预算平衡的能力。

理财规划的原则篇3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使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成为热点问题。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无疑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由于企业所得税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重,而且由于其税负弹性大、可筹划空间大,故而成为企业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时的首选税种。本文提出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效果与效率。【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二、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二)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三)可行性原则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四)有效性原则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三、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2.适用性分析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2.适用性分析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2.适用性分析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参考文献】[1]黄黎明.税收理论的最新发展.涉外税收,2004,(02):77-78.[2]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20.[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4.[4]刘军,郭庆旺.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52-254.[5]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0-262.[6]杨斌.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税务与经济,2003,(06):76-78.[7]王守昆.透明度原则是税收理论的重要发展.税务研究,2001,(03):28-29.[8]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Concepts,2003,342-346.

理财规划的原则篇4

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县乡财政问题对策

一、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分税制改革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耳目共睹的好成绩。财政收支总量连创新高、公共财政职能更加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首先,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收入渠道日益多元,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其次,财政支出结构日趋合理,逐渐实现了“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变。地方财政逐渐从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脱离出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促进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清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地方财发挥了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社会公益及民生事业,弥补市场失灵,从而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实现了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重大转变。

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级财政收入集中度过高,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晰

一是收入划分不够合理,上级财政收入集中度过高。由于分税制改革把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增量的大头向上级集中,地方税收大多是一些零散、不稳定、征收难度大的税种。财政收入的过度集中制约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地方财政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二是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看,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基本处于模糊状态,首先,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缺位”和“越位”并行。其次,法律法规等规定了地方财政资金用途,影响了地方支出责任的实现。以政法经费保障为代表的由上面定标准,基层买单的情况,肢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自主权。

(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二是转移支付不能有效缩小区域内横向财力差异。三是转移支付名目虽多,但总量较小,结构也不合理。

(三)县乡财政困难加剧

县乡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它在巩固我国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经济危机的不断蔓延,以及一系列民生改革政策的出台,县乡财政受到巨大冲击。目前,县乡财政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税、农特税取消导致了县乡财政收入来源大幅萎缩。二是政策性支出增加,加剧了县乡财政收支矛盾。三是由于县级财政中绝大部分支出都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支出,部分县区不得不通过举借债务,筹措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随着偿债高峰期的到来,县乡政府的偿债压力日益增加。

三、完善我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对策

(一)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与事权

1、激励发展,进一步明确政府间收入划分范围

一是明确划分的依据。财权划分既要充分考虑省及以下政府所承担的职能和支出责任,又要充分考虑其实际承担的事权和公共服务范围,把与县级公共产品服务相对应的收入划为县级,把与市级公共产品服务相对应收入划为市级,把与全省公共产品服务相对应收入划为省级,使财权划分与省、市、县级政府所承担职能、支出责任和事权相一致。二是明确划分的原则。收入划分既要坚持与中央、省收入划分相衔接的原则,保证中央、省收入稳定增长,又要保证与市、县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财权,确保有稳定可行的收入来源。

理财规划的原则篇5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意义

(一)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当前的财务实际状况,这就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另一方面则是要使得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国家相关的法规相契合,从而促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更加的规范,步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二)促进企业经济既定目标的最终实现

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为直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节约税收的方式来促进企业资金的节约,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较为复杂的,科学化的税收筹划就使得这一活动表现出规范性、制度性与严密性的特点,从而促进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发展,进而推动企业的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策略

正如所言,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在其归属上应该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这就使之受制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标,其最终的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即必须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股东收益的“双丰收”,基于此,就要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

(一)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规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的过程中,必须要涉及到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这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因为归属于不同的系统,就使得二者会影响到税务筹划的实践,为提高税务筹划的实效性,就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会为新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供基础,使之要采取诸如应收、应付、待摊、预提等方式来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当然,“权责发生制”这一原还会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实施税务筹划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固有资产会存在“交易的过去时、归属的明确性、效益的目的性”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交易的过去时,指的是资产的交易应该是已经发生过的,在时间上,就属于过去时的范畴;二是归属的明确性,固有资产在所属上是归于公司企业所有的,不存在他属性;三是效益的目的性,固有资产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也就使之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源泉。

固定资产定义的明确会对税务筹划产生积极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认为要注重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的基本前提,二是要将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应用到企业的税务筹划实践中去,《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得折旧,基于此,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就要明确固定资产适用范畴,在扣除资产处置收入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相关收益,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涉范围。

(三)选择恰当筹资方式,优化税务筹划

简单的说,所谓利用筹资方式税务筹划,指的就是借助于一定的筹资技术,对不同的筹资途径予以优化选择,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里,企业可以选择的筹资途径主要有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自有资金、融资资金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筹资过程中所支付的利息如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则在税前可以予以扣除,但是股息则不属于这一范围。这对于企业的筹资所选择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企业可以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之下,将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作为自己筹资的首选方式,在增加筹资资金占有比例的同时,也会使得利息增加,从而使得企业的税收支出得以冲减,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的优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就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提高了企业的纳税率,使得企业的资金支出大为增加。

(四)落实科技创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进税务筹划

国家为支持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行实施诸多的优惠政策,在这其中,激励科研创新的优惠政策最引人注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核心科技水平的提升,基于此而言,在市场上,只要是掌握核心科技,就会居于优势的市场竞争的地位,不仅如此,企业的科技创新还得到国家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惠,这也就是说,企业的科技创新的投入会在所得税列支前得到减免,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有利。

三、结束语

实践中,就应该从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规范税务筹划;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实施税务筹划;选择恰当筹资方式,优化税务筹划;落实科技创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进税务筹划等方面着手,从而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俊伟.多角度探讨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财务管理的关系[J].企业导报.2012(04)

[2]王之远.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0)

[3]王德忠.新时期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企业研究.2012(16)

理财规划的原则篇6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统筹安排区政府建设财力,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区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产生的投资、融资、还贷、贴息行为。

政府建设财力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区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土地出让收益、区属投资公司代表政府进行的债务融资。

第三条统筹建设财力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分结合,以统为主。围绕全区建设项目统筹建设财力,统一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协调筹资、统一调度还债,构建区政府主导的财力循环体系。

(二)适度集中,确保重点。适度集中区级建设财力,确保对重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社会事业的投资。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对政府投资、融资、还贷、贴息的全程监管,规范投资项目运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第四条区计委履行综合平衡和统筹管理全区政府建设财力的工作职责,主要职能是: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财力资金;编制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融资计划、还贷计划、贴息计划;全程监管投资项目;融资协调与创新;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区属投资公司涉及建设财力统筹的领域。

第二章建设财力资金管理

第五条区计委统筹、安排、使用区建设财力专户资金和区属投资公司政府性融资资金。

区建设财力专户设在区财政局,预算内拨款、预算外土地出让收益纳入建设财力部分要按时足额划入。区属投资公司要根据建设财力资金安排计划,及时融通建设资金。

第六条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区计委制订年度建设财力资金安排计划,列明用于项目直接投资、贴息、投资公司还本付息、补充完善投资公司资本金的份额,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区计委按照下达的建设财力资金安排计划,适时开具资金拨付通知单,区财政局、区属投资公司见单足额拨付。

第八条区计委会同区财政局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建设财力资金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规划,按轻重缓急上报年度建设项目和储备项目,区计委编制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含储备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可根据实际每半年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续建、新开工和拟安排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安排资金额、本年度区投资额、区级投资主体。

第十一条区统筹建设财力原则上负责本级的基础设施、公益社会事业项目投资建设。为加快重点地区的发展,区建设财力将优先实施相关的道路、环保、医院等项目设施。区计委将会同具体职能部门另行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审批、管理和监督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南府办[]95号)执行。

第四章融资管理

第十三条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城司)作为区政府主要融资平台,负责建设财力的对外筹集。必要时区计委可统筹协调其他区直属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可安排区属公司和专业公司实施“代建制”。

第十四条根据资金需求决定融资规模,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区计委综合平衡项目和资金后,编制年度建设财力项目融资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必要时可根据资金供求状况,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提前融资,然后进行项目综合平衡。

第十五条以向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积极与有关银行建立战略协作关系。探索创新融资品种,降低融资成本。

第五章还贷管理

第十六条为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政府负债规模。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政府负债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十七条区计委每年编制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和补充完善投资公司资本金计划,有序开展债务偿还。

第十八条对各投资主体出现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区计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短期周转资金,或协调各公司进行内部调剂。

第六章贴息管理

第十九条原则上对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列入区重点工程的非经营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贴息。年初由区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贴息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贴息资金由区计委在建设财力中统筹安排使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操作,结余可滚存下年使用。

第七章其它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大对区属投资公司的培育扶持力度,完善股本结构,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明晰土地储备中心和城司代表政府的重点融资平台职能,明确国资公司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和政府控股国有企业进行股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财力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