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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资金来源(6篇)

来源: 时间:2026-01-28 手机浏览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篇1

关键词:能源企业;财务风险;风险防范;措施

一、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分析能源企业的财务风险,首先需要了解能源企业的发展背景和经营特点,进而把握财务风险的形成原因。近年来,在国际经济迅猛发展及全球能源危机的背景下,能源企业快速发展,由于石油能源的不可再生性,许多能源企业开始注重产业多元化发展,不断寻找着企业持久发展的着眼点、突破点。能源企业有许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特点,其受政策、文化、宏观经济等环境制约作用较强,如何能够有效防范或降低财务风险成为能源企业关注的重点。

(一)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中难以预计或无法完全控制的经营风险,是使投资收益率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财务风险。能源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宏观经济环境中汇率、原材料价格以及政策支持导向等因素的变动和调整都会给能源企业带来不可小觑的影响和不确定性。目前,延伸产业链、多元化经营、发展服务业都是能源企业投资开发的主要模式,例如,延伸供应链投资煤矿、拓宽市场投资房地产等。

(二)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企业在筹资集资过程中,由于受到资金供需市场、银行利率甚至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影响给企业财务资金带来的不确定性。例如,一定时期内利率水平不断波动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世界原油价格上涨导致成品油价格上涨,致使能源企业营运成本上升、利润减少,无法实现预期资金的经济收益。

(三)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绿色环保,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能源领域的宏观调控将成为影响能源市场的最大因素。国家对能源的供需及价格的管控,可能短时间内会出现局部地区供需失衡的现象。同时,对能源企业的环境保护政策也可能是限制能源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能源的开采和加工对气候、环境的影响也会限制能源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综合上述原因,政策和宏观调控对能源企业的约束较大。

二、能源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面对复杂多变的财务风险,能源企业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防范措施来应对,以最小的成本有效控制,从多个方面制定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一)能源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的基本原则

能源企业在制定和实施财务风险防范措施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能源企业管理的特点、财务风险类型及来源,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规避。能源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用风险原则,特别是针对一些多元化经营、延伸产业发展的能源企业,企业的投资风险往往较高,因而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要采取积极应对策略,识别风险、判断风险程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要善于利用风险,以经济效益的实现来规避风险。二是转移分摊原则,采取多种投资策略,分析财务风险类型、来源、程度和原因,如企业选择购买保险、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实现财务风险转移和分摊,有效规避不同时期的风险。三是遵循和跟随国际发展战略目标原则,坚持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与国家政策支持、政治导向及宏观调控政策相一致,确保能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正确性,准确把握国家相关政策导向。

(二)能源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基本思路

1.识别风险,确定风险程度

在识别和预警财务风险前,首先要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其中主要的考核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例等财务数据结果;其次要判别企业的盈利能力,考核指标有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变现率、利润增长率等。在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实力后,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通常资产负债为50%左右为宜,70%左右仍可,但75%则存在轻度风险,而超过85%则达到风险预警的标准。企业的负债率越高,其财务风险也越大,财务管理人员可根据各项财务指标数据结果来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本结构,以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程度,为领导者提供最优的经营决策依据。

2.降低流动性资金风险

企业的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企业要维持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流动性资产,企业持有的现金过高可能会失去潜在的获利机会,而较少的现金持有,则可能会面临资金无法满足企业的正常运转,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因此,防范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财务人员有必要分析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周期、应收账款的回收率等数据,确定企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库存水平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等。

(三)减少投资风险

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分析,控制投资风险应主要通过控制投资期限、投资类型来降低风险。通常来说,企业的投资期限越久,其承担的投资风险越高,因而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优先考虑投资期短的投资机会。但是,在采取证券投资的形式时,应购买若干种类的证券组合,以此来相互抵消和分摊风险。

(四)规避汇率风险

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在签订合同时选择合适的合同货币,特别是在对外贸易和借贷等业务中,货币选择直接影响到交易主体汇率风险的程度,为避免汇率风险,企业应尽量采用本国货币作为合同货币并在合同中列明保值条款。其次,企业可以在金融证券市场中进行保值,如期货、期权交易、现汇交易、外币票据贴现等。最后,企业可在多个金融市场中以多种货币进行筹资,实现筹资渠道和投资多样化,实现企业外汇汇率风险相互抵消,从而规避汇率风险。

三、能源企业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实现风险控制规范化

在日益激烈的能源市场竞争中,财务风险是能源企业必须积极面对并解决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是能源企业管理的重要策略之一,财务风险控制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密切相关。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各附属机构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减少人为失误带来的财务风险。要制定严格的监督、评估程序,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做到明确权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各部门的风险控制实施效果给予评价,按照职责大小、控制范围的不同,设定责任单位,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防范财务风险的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经营运作效率,促进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权责明确、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建立财务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它能够切实维护能源企业的风险控制环境、资金结构合理,提高财务投资决策的合理化水平。财务决策的合理化有助于企业投资效益的实现,因此要采取科学的决策方法,综合评价影响投资决策的各项因素,客观科学地进行方案选择。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能够使财务风险控制规范化,降低企业资金面临的风险,提高能源企业财务风险应对能力。

(三)设定合理的资金结构,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的本质是负债比例过高,因此企业应设定合理的资金结构,营造良好的筹资环境,保持适当的负债比例,控制企业负债规模,避免资金盲目扩张。提高资金周转率,减少资金占用,加快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最大限度地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另外,企业可设定风险准备金来应对各种可能的风险,降低财务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准备金是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程度、范围后而设定的一项风险防范制度,当风险发生时,可以采取购买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来实现风险准备金的效力。

(四)分析市场宏观环境,提高财务管理的环境适应性

通过分析企业经营业务所在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变化情况,把握宏观环境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特别是针对负债经营的能源企业更需要关注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变化及趋势,力求在企业进行投资、筹集资金、经营项目等方面不受政策的负面影响。同时,关注能源市场格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控制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和经营成本,避免财政资金投入上升而带来财务危机。

(五)谨慎提供资产担保,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财务风险

企业的领导者应加强对资产担保、信誉担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在向相关业务关联单位、隶属机构等提供资产或信誉担保时,要谨慎分析被担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企业整体经营实力,对被担保企业的市场经营环境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在被担保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适度期限的担保,避免因被担保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财务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风险涉及能源企业日常业务资金运转的各个环节及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企业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都会最终反映到企业的财务信息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财务风险是企业延伸产业链、开拓新市场、稳定市场竞争力不可避免的因素。对于能源企业来说,财务风险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相反,则会给企业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能源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工作,有效控制和规避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柯.浅谈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环境与前景[J].企业导报,2009(09).

[2]郝素利,丁日佳.基于社会责任的煤矿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体系框架设计[J].中国矿业,2011(02).

[3]谢旭.当前我国能源企业急需管控经营性风险[N].中国企业报,2010-07-16.

[4]卢成能.浅议财务分析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作用[J].财会通讯,2010(07).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篇2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当然,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小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失业保险也不可能覆盖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但失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就业格局及就业方式的重大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能跟上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就会造成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机会的新的不平等。

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不合理,不能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水平的含义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额度,即失业者在失业期内所收到的失业保险金的多少;二是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即失业者最多可享受多长时间的保险待遇。我国在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上不合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过低。依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我国的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各省、市最低工资的70%-80%。如果将失业保险金与国有企业年平均职工工资做个比较,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替代25%左右的工资。而大多数国家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为失业前工资的40%-7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也不足以支付求职成本,不能促进转岗就业,使得失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和反失业功能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过长。现行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这样的规定,与失业状况较为严重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给付期限显得过长了。过长的失业救济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动机,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较弱。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以上支出的项目中可以反映出,现行失业保险虽然也规定了失业保险待遇中还包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但过于侧重生活保障功能,促进就业方面投入不足。

按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两级,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失业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而且,这种在市、县两级分级统筹管理为主的方式,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6期2013年第4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造成各地在使用和统筹失业保险金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失业保险基金过于分散且各自为政,不利于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使用资金,极大限制了失业保险反失业功效的充分发挥,使得失业职工不能按照市场需求接受职工培训,不能及时得到用人信息和就业指导咨询,造成失业职工再就业率很低。

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失业保险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这无疑影响法律效力。与此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非高层次立法,致使对违法行为追究不利,使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变为实际上的自愿失业保险。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对策

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充分认识就业保障的重要。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因此,只有达到充分的就业,才会从根本上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因此,应把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劳动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目标。适时提高统筹层次,加大省级调剂力度。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是基金结余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目前全国有近千统筹单位,其中县级统筹单位占相当比例。因为基金调剂的范围小,200多亿的结余基金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中西部地区比较困难,在目前下岗向失业并轨的特定时期,基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失业保险中央调剂金。其资金来源可以从各省市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一部分,但主要的应当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和增加中央财政预算补贴等措施来筹集。中央调剂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地区间的调剂,能保证失业负担重的地区基金的支付能力。完善就业服务机制,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想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更好地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就应最大限度地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遍布全国的就业咨询、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信息网及其公开系统,提供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培训机构则应加强与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按照就业岗位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具体途径有,借鉴福利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政府与非营利性机构合作,分工负责;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适当的经济扶持;采用委托式、合同式等多种办法,由各类非政府机构和社区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服务。

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比例,支持就业培训。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途径,失业保险是以实现就业为目标,将职业培训作为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以培训促就业已在各国取得良好的效果。

抑制企业解雇员工。通过失业保险制度,抑制企业的解雇行为,从而既减轻失业保险的负担,又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篇3

关键词:巨灾保险基金;因子分子

一、引言

我国是巨灾大国,但是我国的巨灾保险体制却比价落后。巨灾保险基金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世界上已经有12个国家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并且这些国家的巨灾保险机制运行的均比较稳定。可见巨灾基金在巨灾管理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集结保险公司保费,财政资金等来源的资金,可以统筹规划整个巨灾防御的流程。巨灾保险基金的运作资金来源应该做到分散化,合理化,能够同时兼顾到效率和公平。多层次的巨灾保险基金资金来源能够更好的满足资金需求

二、多层次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巨灾事务的主要负责机构是民政部下设的救灾救济司。救灾救济司要同时负责灾前防御,灾后救援各个层面的工作,巨灾保险基金的资金难以获得专业性和效率性地运作。为了提高巨灾保险基金资金的运作效率。本文建议在救灾救济司内,或是独立于救灾救济司外再另设一个专门的巨灾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不直接从事具体的救灾业务,只是负责托管运营巨灾保险基金。结合我国目前的巨灾补偿机制和国际上运作成功的巨灾保险基金经验,笔者建议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运作资金来源应该包括:

①保费收入。保费收入应该包括向居民或是企业收取的巨灾保险保费,直保公司将巨灾风险再保到海外再保险市场收取的保费。②地方财政拨款,由各级政府财政直接注资或是当地政府拿出救灾资金存量托管到巨灾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托管,并进行投资增值。地方政府资金进入巨灾保险基金后应该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即地方政府缴纳的巨灾保险基金理论上只用作该地方发生巨灾时候使用。③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财政应该将这些临时性的财政拨付改为持续性的对巨灾保险基金的注资。如果某地发生的巨灾损失特别重大,该地的地方巨灾保险基金存量难以支付所有的损失,无力进行救助补偿的时候,巨灾保险基金就应该动用中央财政拨款账户内的资金帮助地方救援。④金融市场资金。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衍生品目前已经成为巨灾保险的有力补充,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⑤社会捐款。捐款来源一般分为国际性的救灾补助,国内的救灾捐款。捐款数额受捐款人的个人经济能力,社会责任感,媒体宣传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三、巨灾基金地方政府缴纳标准制定

地方政府拨款是巨灾保险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部分资金的收取也面临着比较大的效率与公平性的问题。效率应该是指巨灾保险基金能够最快地收集到应对巨灾风险所需的资金。因为巨灾资金的用途是进行巨灾的补偿,所以公平是指地方缴纳的资金量应该与该地区受灾导致的经济损失呈现正相关性。

1.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可能影响巨灾保险基金交纳标准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中模拟的巨灾基金所覆盖的巨灾风险是参照现已运行中的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中包括的灾种。该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主要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其中暴风、洪水等12中灾难属于气象灾害及气象灾害的次生灾难。

2.指标选取

本文以2004年到2013年十年间的发生的上述灾种为研究对象。选取的指标应该能从多维度反映不同地区在面临巨灾损失时的差异性。指标寻找主要通过阅读文献,排除些拟合程度不好的指标的方法进行,最后选取了八个指标。比较全面的反映了地理位置差异,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和历史受灾情况的差异。

其中第一个指标为区位因素。地质学上,根据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规律,可将我国划分为六个灾害带海洋灾害带、东南沿海灾害带、东部灾害带、中部灾害带、西北灾害带和青藏高原灾害带。因为我们获得的数据是以省作为统计单位的,但是有的省份处于两大灾害带的交界。我们是根据该省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损失划分其所属灾害带。例如四川省位于中部灾害带和青藏高原灾害带,在此我们抓住主要损失灾害来源地震损失占比巨大,因此本文将四川省划分到中部灾害带。其他七个指标为:国有及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X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X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3)、区位因素(X4)、农作物受灾面积(X5)、农作物绝收面积(X6)、受灾人数(X7)和死亡人数(X8)。

3.数据来源及统计检验

(1)数据来源:本文使用的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受灾人数、死亡人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数据来源于2004年到2013年的《中国气象灾害年鉴》。地震数据和崖崩数据的来源是EM-DAT数据库,该库收录了超过当地承灾能力的4.5级以上的地震损失。地陷损失和崖崩损失数据未能找到,所以本文不再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其他经济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最终采用2004年到2013年各地方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础分析数据。

(2)数据效度检验:在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检验其是否适合适合使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分析。本文使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了检验,KMO值为0.613,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的P值小于0.05,可以使用因子分析。

4.构建因子模型

(1)因子提取:使用SPSS软件得到自变量累计贡献率矩阵,根据方差贡献率的大小提取出主因子。从因子累计贡献率表中可见前三个因子的累计贡献率为83.459%,对总体方差可以给出比较有效的解释。因子载荷矩阵显示了三个主成分与8个指标间之间的线性关系,三个主成分由指标进行线性组合而成,因子载荷(指标系数)反映了提取出的主成分与指标的相关性。

我们把各因子中载荷大于0.5的指标归在同一个因子下。从矩阵结果可以看出,因子F1在国有及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X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X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3)和区位因素(X4)四个指标上载荷值很大。其中除区位因素外,其他三个指标分别从不同维度反映了当地经济的在险价值。

国有及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X1)反映的是当地工业的发展水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X2)反映的是第一产业的体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3)包括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反映了城市建设的可能损失情况。区位因素会同经济指标们归类到一个因子下,笔者认为是因我国经济带和灾害带的划分有很大的相似性,导致两类指标体现较高的相关性。

因子F2反映了10年来历史平均耕地受灾情况,主要包括了农作物受灾面积(X5)、农作物绝收面积(X6)两个指标。耕地是巨灾损失的主要载体,以在中部灾害带和西北灾害带的巨灾对农业的打击最为严重。因子F3反映了人口损失的情况,包括死亡人数(X10)、受灾人数(X11)量个指标。目前对灾员的搜救和安置是巨灾救援的重要内容,未来也会是巨灾保险基金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因此,人员伤亡对地方巨灾基金缴纳额之间应该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

(2)因子有效性检验:提取出主因子后,要验证它们是否能有效性地反映各地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本文使用的方法是多元线性回归,使用的因变量Y1是各地政府的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自变量是上一部分提取出来的三个主因子。R称为多元相关系数,R2代表着模型的拟合度。回归结果显示,调整R2为0.82,说明该模型是拟合优度良好。同时模型的F值为41.32,可以通过失拟性检验。回归系数图显示三个主因子的系数P值都小于0.05,说明变量显著。同时回归系数都为正,意味着三个因子与直接经济损失成正相关,也因该与地方政府巨灾基金缴纳额呈正相关。

5.基于因子分析结果的综合赋权

一个成功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离不开科学有效的赋权。常见的赋权方法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综合赋权法。本文使用的因子分析法是客观赋权法的一种。因子分析法的赋权方式是以主因子的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

四、总结

本章探讨了巨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提出多层次的巨灾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应该包括保费收入,地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利用金融市场融资和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其中本文重点讨论了地方财政向巨灾保险基金拨款应该做到“专款专用”,体现公平性和效率性。地方政府面临不同的巨灾和经济情况,地方账户额度也应该有所不同。我们通过因子分析得到了确定账户额度的参考标准。

因子分析的结果显示确定各省缴款金额主要要考虑三个因子。经济发展因子对应缴资金额影响最大,因为自然灾害受灾载体多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城市基建房屋,导致相关产业发达的省份面临的潜在巨灾损失较高。第二个影响因子是耕地受灾情况。排名第三的因子是人口受灾情况。本文使用的是客观赋权方法,但是指标的选取还是存在主观性,受笔者水平和数据可得性所限,本文选取的指标可能不够科学全面。希望本文能对我国未来巨灾保险基金的资金筹集实践提供参考。(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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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纪朝彬,冯锐.我国构建巨灾基金的可行性分析[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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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资金来源篇4

【关键词】失业失业保险社会保障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公布开始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以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各方面改革的深入,现有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重生活保障,轻就业促进”。我国失业问题逐步显性化,并趋于严重。从宏观背景原因分析,是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必然结果。

(1)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家直接干预转为间接调控经济,企业自主用工,由市场经济规律配置劳动力资源,这样,国企中存在的大量冗员只能通过留职停薪、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形式流入市场,往往这些人又没有真正的技能,所以很难在社会上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以及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非农业经济部门转移,形成愈来愈猛的民工潮。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价格低廉、具有市场竞争力,挤占了本来属于城镇人口的一批劳动岗位,间接加重了城镇的就业压力。

(3)以国企为重点的所有制改革,带来了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由于公有制经济保留较多的隐性福利和保障,以及人们就业观念尚未彻底改变,绝大多数人员更偏向去公有制企业,而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的非公有制经济却找不到足够的从业人员,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失业。

(4)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大,自然就业压力比较大。失业人口的年龄比较表明,缺乏工作经验初次求职的年轻人的失业率最高。当然失业类型是多重性的。结构性失业、总量性失业、周期性失业表明,我国在21世纪的前数十年,仍将面临巨大的失业压力。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

事实上,一定程度的失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合理的失业率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过量的失业人口长期存在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失业对个人来说是一出悲剧,对社区来说是造成紊乱和紧张的一个原因,对社会整体来说,则是生产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长期以来,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失业率,并制定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在失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是失业保险制度。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险制度,即“生活保障型”的失业保障制度,其就业导向功能明显不足、甚至严重缺失,难以适应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断攀高的失业人口压力。

(一)制度设计“重救济、轻培训”,缺乏促进再就业功能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规定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伊始,就明确了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同时并重的制度方向。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失业保险条例》仅对失业金的来源,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待遇标准、给付期限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本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完全由各地失业经办机构自主安排,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和地区差异性,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运作的效果。

失业保险金主要用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每年用于就业方面的投入仅占总支出的10%左右,且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等地,而多数地方投入比例不到10%,甚至不足5%。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对资金的过度占用,必然影响到其促进就业再就业功能,结果是既无足够的资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缺乏足够的培训投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重返劳动力市场。

(二)现有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覆盖面过窄

过低的参保范围既限制了多种用工形式的协调发展,又有违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失业保险条列》的制度设计是将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一一覆盖,但在制度实施中非国有企业就业、非正规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并没有被涵盖,这些人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失业风险最大的群体。比如,非公经济组织客观上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规模较小,效益较差,没有能力参保。主观上民营企业法人认为参保缴费,使企业成本增加,利益驱使民营企业法人及私营企业户认识不到社会保险是利国利民的事。这样大量存在于私营企业的职工就成了失业保险的“编外人员”。

而同样的就业却不能实现同等保障,很多就业人员就拼命寻找去提供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工作的机会。从长远看,不仅不利于多种就业形式的发展,更会制约整个社会就业结构的改善和就业总量的提高。如何适应就业形式的变化做到“应保尽保”,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尽快将其纳入到制度安排中来,是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三)现有失业保险制度缺乏对失业者积极就业的经济激励

我国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给付24个月,这样会削弱失业者失业后积极寻找工作的动机,延长职业搜寻时间,使社会面临更大的失业压力和更高的失业率;对失业者的认定标准较单一、模糊,只要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的失业人员,无论其本身的收入和隐性就业状况如何,都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既没有适当的等待期去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也没有与参加培训、接受介绍工作等积极促进就业的要求相联系,显然不利于促进失业者积极求职。

(四)缴费标准过高以及无差别的缴费费率不利于增加就业

2003年,全国失业保险实际到位率不足60%,这主要由于国有企业欠费严重,非国有企业参保不足。

国有企业欠费严重分为两种情况:部分效益较差的国企,亏损严重,无力负担2%的缴费比率;效益好的企业又由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参保。因为失业保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缴费者个人未必会成为直接的收益人,权利与义务的非对称性使得这些企业的参保热情不高。过低的失业保险金甚至不足以弥补其缴费,所以即使有能力参保的企业也是想法设法逃避缴费。

非国有企业不愿参保主要是因为,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按正规部门特点设计的,很难适应收入低、就业不稳定的非正规部门和非国有企业的就业形式,所以非国有企业既缺乏热情亦缺乏信心,参保积极性不高。

(五)系统管理漏洞多

1.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隐性就业”问题严重,隐性就业问题使得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缺乏效率与公平。

2.保险基金的管理也存在混乱。失业保险基金由各地自己组织,没有一个总的管理机构,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统筹程度不高。

3.失业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财政、银行、商业保险、审计、司法、教育、工会、妇联等许多部门,各部门所处地位不同,认识也很难达成一致,难于统一规划和协调。同时,费用征缴机构不统一,有的地方实行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征缴,有的由税务部门代缴。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

二、强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的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要增强其促进再就业功能,必须从治理失业,完善失业保险体系,需求管理三方面来入手。

(一)治理失业

1.控制和减少劳动力供给,如控制人口增长,延缓新增劳动力初次就业的时间,提前退休,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家庭抚养能力,从而降低劳动力参与率。

2.调整劳动力的供求结构,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减少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

3.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增加对劳动力的总需求,如采取积极的经济政策,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允许多种形式的不充分就业的存在,鼓励和支持失业者创业,实行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工资。

积极失业治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这在源头上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能力,间接降低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需求压力。

(二)失业保险体系

从失业保险体系本身考虑,应当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增加失业保险资金的有效供给,适度控制,合理满足对失业保险资金的有效需求。

从供给管理方面看,具体思路是:

1.扩大资金来源,拓宽筹资渠道。目前主要是向企业征收,个人缴费意识差,可以推行个人缴费失业保险制度,从长远看,还可以尝试建立失业保险投资基金。

2.提高统筹层次,发挥调剂功能。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还是由各地来收取的,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将县级统筹提高到地级市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到省级层次,最终由中央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由于失业群体分布的地域性,以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和积累水平不一,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剂金缴纳比例,将盈余地区基金调剂到亏损地区。

3.强化征缴手段,确保资金到位。国企和非公制企业都极力逃避缴纳失业保险金,可以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纳入财政审计、劳动监督、工商管理和年检等监督管理环节,尽可能与税收征管环节统一起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拒缴、拖欠和少缴失业保险金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看,要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税,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权威性、义务性。

4.适当提高费率,实现部分积累。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根据预测分析,我国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对失业保险资金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大。现有的现收现付制根本无法积聚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将来的支出。

(三)从需求管理方面看,有限度、有步骤地增加需求,合理满足有效需求

1.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国际劳工条约》规定,失业保险适用于所有工薪阶层。根据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应当逐步将下岗职工、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外来民工、未曾就业的失业者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直至最后将农业中的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因此,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进一步在提供和改善再就业服务条件方面加大投入。

2.规范资格条件,完善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体系

按国际通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处于劳动年龄,非自愿性失业,失业前有一定时期的连续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及时申请失业登记,在领取失业保险基金前设定一个失业等待期。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也作了类似规定,但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在失业登记的资格条件、程序办法,失业统计的方式和指标等方面,加强研究,补充完善。

3.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促进隐性就业显性化

隐性就业有缓解失业压力,适应市场竞争的过渡性功能,但长期存在下去,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就业机制的完善,也有悖于公平原则。政府应当承认和允许隐性就业的现实合理性,在确保职工权益的基础上,解除下岗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固定和保护其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对于隐瞒隐性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总之,兼顾失业保险基金的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的供求平衡,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为宏观背景,具体分析我国失业情况以及造成我国失业保险成为“重生活保障,轻就业促进”制度的原因,从而从供求管理的角度寻求思路与对策,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都有着极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玮.浅论我国失业保险的就业导向.西安财经学院学报[j].2005,(1).

[2]劳动保障部劳科所课题组.政策调整:适应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中国劳动[j].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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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永堂.比较研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j].中国劳动,2006,(1).

[5]孙祁祥,郑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36-138.

[6]张传玲.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6(63).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篇5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劳动供给;劳动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国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失业保险制度在西方国家经过了百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和功能强大的体系。然而,失业保险制度受到经济学理论上的青睐和重视却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众多经济学家惊奇地发现:只占据国民经济极小份额的失业保险,①会直接作用于经济中的每一个微观个体;它的每一项内容②变化都会直接改变人们的行为决策,进而对宏观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大量细致的理论研究围绕着失业保险制度展开。研究的领域涉及劳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也逐渐从建立理论模型转向更多的实证计量分析。具体而言,研究工作大体集中在三个方面:(1)失业保险制度对个人劳动供给影响的研究,这是吸引众多经济学家目光的起始点;它引发了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全面讨论。(2)失业保险制度对企业劳动需求影响的研究。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税,探讨失业保险税收政策对企业劳动需求的影响也是重要内容之一。(3)失业保险制度对福利影响的研究。失业保险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增进个人和社会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细思考。本文拟按照这三个方面,回顾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们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探讨和争论,并对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作出评述,同时也指出了这些理论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业保险制度对个人劳动供给影响的研究

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个人劳动供给的影响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西方国家的失业率一直徘徊在较高的水平上,人们开始怀疑这一现象是否与失业保险政策有关,③并开始重新审视和评价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同时出于财政问题的考虑,一些国家的政府开始着手对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福利制度实行改革。对现实的思考激发出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相关文献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失业保险制度对个人劳动供给影响的理论探讨

在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个人劳动供给影响的理论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搜寻理论(searchtheory)。该理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劳动者能够理性地选择放弃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机会并保持失业状态,等待在未来出现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劳动者放弃或接受新工作提议呢?搜寻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上关于工资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业者搜寻和获得工作必须付出成本。失业者会根据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大致估计搜寻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决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价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资水平,即保留工资水平。除此之外,劳动者的效用是工资收入和享受闲暇的函数。搜寻工作行为可以带来未来工资收入,增进劳动者的效用水平,但这实际上也是放弃了闲暇机会,劳动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损害。任何一个理性的劳动者都会以满足效用最大化为目的,选择适当的工作搜寻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资水平和工作搜寻努力程度是直接决定人们劳动供给行为的两个关键因素:保留工资水平越低,搜寻工作越努力,失业者结束失业状态的概率较大;反之,失业者就业机会较小。失业保险正是通过改变它们,进而影响人们的失业时间和就业状态。

1.失业保险对个人劳动供给产生负面影响。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认为,搜寻工作的劳动者会根据劳动力市场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机会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寻工作的预期边际收益与预期边际成本。失业者的搜寻行为将一直持续到两者相等的时候为止,此时的工资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资,失业者接受工作提议。劳动者的储蓄、借款和失业保险金等非劳动收入会改变搜寻工作的预期边际收益,进而影响失业者的保留工资水平。当失业者获得较丰厚的失业保险金时,其搜寻工作的预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资会相应提高;失业者不仅变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会降低寻找工作的热情和减少寻找工作的时间,进而延长失业时间,经济中的整体失业率也随之上升。[1-2]

2.失业保险对个人劳动供给的影响是不确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只要处在失业状态,劳动者就可以无限期获得失业保险金。然而现实情况是,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具备相应资格以及享受失业保险的时间受到严格限制。考虑到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责失业保险会增加失业的结论便具有片面性。

将失业保险的制度特征引入理论模型的开创性工作是由Mortensen(1977)作出的。他赞同Feldstein等人的理论并进一步指出,失业保险还具有激励和促进人们积极寻找工作的“资格效应(entitlementeffect)”,故对个人劳动供给的综合效应是不确定的。这表现在,经济中总是有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失业保险会增加其成为资格享受者的吸引力。另外,对于失业保险享受期限快要结束的失业者,即将丧失的失业保险会直接导致其保留工资水平迅速下降,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寻找工作。对于这些失业者,失业保险的资格效应往往占主导地位,他们的失业时间会因此而缩短。[3]Meryer(1990)延续Mortensen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观点:在失业保险期限之内,较高的失业保险金的确会延长人们的失业时间;而在接近该期限结束时,失业者结束失业状态的概率会极大提高。因而,失业保险对个人劳动供给行为产生的影响并不能一概而论。[4]

3.失业保险对个人劳动供给产生积极影响。如果将失业保险放在更广范畴或更长时间内来考察,会得到失业保险对个人劳动供给产生积极影响的结论。首先,失业保险产生影响的范畴并不仅仅限于劳动者。Hamermesh(1982)认为,失业保险会增强人们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性。因为参加工作之后,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失业保险金,这比不参加工作、没有任何收入要好得多,所以失业保险会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总体劳动参与率。[5]其次,按照失业保险金替代率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方法,意味着失业之前的工资收入越高,失业者获得的失业保险金也就越多。在失业风险无处不在的情况下,这种联系会促使就业者愿意增加劳动供给来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Yaniv,1982)。[6]最后,失业保险金能够影响工作搜寻类型,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Kahan和Low(1991)按照失业者搜寻工作的方式,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系统搜寻,即失业者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有针对性地收集某一类工作信息;另一类是随机搜寻,即失业者毫无目的地广泛搜寻市场上的各种信息。这两种类型的搜寻方式比较起来,系统搜寻虽然更花费时间和金钱,风险也较大,但是其目的性较强,失业者能够容易并快速地找到合适的工作。[7]失业保险提供的现金与时间补偿能够支持失业者选择系统搜寻的方式去获取相关的工作信息,并在较短的时间里找到满意的工作。

(二)失业保险制度对个人劳动供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失业保险制度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劳动供给并没有在理论上形成统一的结论,而理论上的争论激发了大量围绕着失业保险对失业影响展开的实证研究工作。与尚有歧义的理论结论所不同的是,几乎所有实证分析的结论都支持失业保险会延长失业者的失业时间和提高经济中的失业率这一观点。

1.失业保险会提高失业者的保留工资水平及降低工作搜寻力度。Feldstein(1982)对1976年5月美国失业者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如果失业者可以在失业期间获得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保险金替代率每上升10%,失业者的保留工资水平上升4%。[8]失业保险对人们搜寻工作努力程度的负面激励效应,通过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得以证实。美国西北大学经济系的Meyer教授在美国伊利诺州做了着名的“奖金实验”(thebonusexperiments)。他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者随机划分为两组:一组是按照正常途径获取失业保险福利的控制组;另一组是承诺失业者在11周内找到工作并持续工作4个月以上就给他们就业奖金的试验组。结果显示,试验组的平均失业时间要比控制组的失业时间缩短了一周左右,并且节省下来的平均失业保险津贴总数要多于支付给他们的奖金总数(Meyer,1995)。[9]

2.失业保险金水平的提高和领取期限的延长增加了失业者的失业时间。Feldstein(1976)实证检验发现:当时丰厚的失业保险金导致绝大部分失业者安于现状并乐于享受闲暇,造成了经济中接近一半的暂时失业(layoff)。[1]如果将失业保险金替代率增加10%,Katz和Meyer(1990)估计美国失业者的平均失业期会增加1.5个星期。[10]因此,检验失业保险享受期限对失业的影响取得了一致的结论。Moffitt和Nicholson(1982)等人发现,如果失业保险享受的潜在期限延长一周,失业者的失业持续时间将会增加0.1~0.8周不等。美国失业保险享受期限最长为26周,可能导致平均失业时间延长2.5周。[11]

3.失业保险领取资格对失业的影响符合理论上的预期。Card和Riddell(1996)证实了失业保险领取资格的容易程度与失业率呈正相关关系。[12]加拿大和美国的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差无几,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失业者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可能性比美国失业者高出3倍以上;到了80年代末期,这种可能性增加到3.5倍以上。相应地,加拿大的失业率较之美国的失业率更高,上升得也更快。对Mortensen关于即将结束的失业保险能够提高失业者就业积极性的观点,并没有在实证分析中得到更多的验证,其原因就在于系统区分和收集这些失业者的个人信息非常困难。但是,仍然有Carling和Holmlund(1996)对瑞典的数据作出了大致的估算:当失业保险期限快结束时,失业者脱离失业状态的可能性的确是上升的,但是计量结果并不显着。[13]

尽管理论上还存在争论,但是建立在西方国家现实数据上的实证检验,已经证实了失业保险对个人劳动供给产生负面影响并提高失业率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前提条件是一国经济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够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其次,它们的研究对象是短期公开失业,并且绝大多数失业者可以享受政府为之提供的较宽裕的失业保险。这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大相径庭。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大量长期结构性失业和总量过剩失业群体、许多劳动者被排斥在失业保险体系之外以及失业保险金标准过低等情况。因此,考察失业保险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还需要结合这些特殊条件和背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借鉴这些理论的研究成果,考虑和认识在一个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劳动力市场上,失业保险制度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去影响人们的劳动供给行为,进而对经济中的失业率产生巨大影响。这对于衡量发展中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劳动供给继而失业现象,也起到了一定的参考、比较和借鉴作用。

三、失业保险制度对企业劳动需求影响的研究

大多数西方国家规定,失业保险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企业,其做法是企业按雇员工资总额的某一比例缴纳失业保险税。按照缴纳失业保险税的不同比例,失业保险税收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税率的失业保险制度;另一种是等级税率的失业保险制度,又称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experienceratingof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

(一)失业保险制度对企业劳动需求影响的理论探讨

1.探讨固定税率方式对企业劳动力需求的影响,主要是在竞争市场工资理论和效率工资理论基础上完成的。Kelejian和Black(1970)等人认为,失业保险税实质上是一种工资所得税,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分摊,导致劳动供给和劳动需求同时下降。然而,失业保险扮演着对失业风险补偿的角色又会吸引人们参与劳动力市场,增加劳动供给。在劳动供给无太大变化和劳动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市场均衡工资和均衡就业水平则降低。[14]Stiglitz(1986)采用效率工资理论来分析失业保险税对劳动需求的影响。他认为效率工资实际上是企业无法确切掌握劳动者实际工作能力而通过高工资政策进行甄别的一种方式,失业保险税并不一定会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其原因是,失业保险金抬高了劳动者的保留工资水平,一方面会导致企业进一步提高工资来吸引劳动者就业,同时也减少对劳动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会促使低效率的失业者宁可呆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工作。于是,在某一给定的市场工资水平上,寻找工作的劳动者的平均技能水平和质量都会普遍上升;相应地,企业也会节省部分筛选和考察工作申请者实际能力的信息成本和雇佣成本,增加对劳动者的需求。[15]

2.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是在企业工资总额基础上,按照企业解雇历史制定不同的税率。解雇人数较多的企业适用较高的税率等级;反之,适用较低的税率等级。美国是采用这一制度的典型国家,几乎所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工作都是围绕着美国相关情况展开的。该制度的设计原则和目的是企业完全承担前雇员获得的失业保险金,从而抑制企业解雇劳动者的随意性,降低经济中的失业率。然而,这一目的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失业保险税率有最低等级和最高等级的限制;低于或者超过界限的企业,其解雇劳动者的人数与失业保险税的税率不再有任何关系。另一方面,许多研究已证实,即使在失业保险税率随解雇人数增加而上升的范围内,多数企业只支付前雇员获得的部分失业保险金。所以,现实中的失业保险税收制度通常是不完善的(称为不完善的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

Feldstein(1976)和Baily(1977)认为,企业在市场需求下降和经济萧条时期会解雇劳动者,这一点众所周知。不存在失业保险制度时,企业必须提供较高的工资来补偿失业风险,这样才能吸引劳动者前来就业。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如果采取的是固定税率和不完善的失业保险税收政策,政府实际上承担了部分失业补偿金;而本该由企业支付的高工资,就缩减为就业时期的工资水平和失业时期的部分失业保险金。这样,失业保险无意中鼓励了企业的解雇行为,导致经济萧条时期产生更多的失业。[1][16]Albrecht和Vroman(2003)也支持完善的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更加有利于就业的观点。[17]尽管完善的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会提高企业的解雇成本和降低它们雇佣劳动者的愿望,但是,现代企业一般采取效率工资来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一方面,较高的效率工资会促使劳动者勤奋努力工作以减少失业的风险;另一方面,高昂的解雇成本也迫使企业不会轻易解雇员工。一旦所有劳动者和企业都这样做了,就能够带来高产出、低失业和高工资的结果。

不完善的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还会影响劳动力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的重新配置。Topel和Welch(1980)发现,失业保险税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对于不会或者很少解雇劳动者的企业而言,其缴纳的失业保险税通常高于其前雇员获得的失业保险金,故失业保险成为了这些企业的额外负担,降低了它们扩大劳动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对于解雇经历频繁的企业,其前雇员获得的失业保险金远远大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税,失业保险转化为对企业解雇行为的补贴。故在经济繁荣时期,这些企业扩大自身规模,毫无顾忌地雇佣大量劳动力;在经济萧条和市场不景气时期,这些企业又会无情地解雇大量的劳动者,导致失业率大幅上升。[18]

(二)失业保险制度对企业劳动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

失业保险对劳动需求和劳动力资源配置影响的实证检验,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广泛兴趣;大部分研究支持固定比率和不完善的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会导致经济中的整体失业率上升的结论。

一些经济学家直接对失业保险税收与失业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Topel(1980)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根据企业的解雇历史来决定它们的失业保险税率,美国的平均失业率将会下降大约1/4。[18]Anderson和Meyer(2000)通过研究1972-2000年美国华盛顿州失业率的波动状况,证明了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抑制企业解雇劳动者的动机和行为。华盛顿州在1985年之前实行是固定税率的失业保险税收政策,1985年开始推行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相应地,该州的失业率在1972-1984年处于6.8%~12.1%之间;而在1985-2000年,该州的失业率呈明显下降的趋势,波动范围在4.8%~8.2%之间。失业率不仅在总体上低于1985年以前的失业水平,并且失业率波动幅度也趋于缓和。[19]

另一些经济学家则从失业保险税收制度与劳动力资源配置关系的角度,检验了失业保险与失业率的关系。Anderson和Meyer(1997)分析了美国1978-1984年八个州的相关数据,发现许多企业只承担了其前雇员的部分失业保险金。这种不完善的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鼓励了企业的解雇行为,特别是促使劳动力资源大批地从雇佣关系相对稳定行业流入了失业风险较高的行业,经济中的整体失业率也随之上升。[20]Deere等人(1991)比较和检验了1957-1967年美国各行业的失业率、失业保险税和失业保险金的数据,其结论是:建筑业的雇佣关系最不稳定,是失业保险的最大受益者;制造业次之;采矿业和服务业的就业关系相对稳定,承担了失业保险的额外成本。如果失业保险税率和失业保险金水平都增加10%,采矿业和服务业的就业份额则会下降1%左右;而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就业份额则会分别上升2.3%和0.09%,经济中的暂时失业率会因此上升5%。[21]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哪种失业保险税收制度,都会对企业的劳动力需求行为发生作用,进而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水平,只不过这两种方式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已。固定税率的失业保险税收政策,实质上是一种极度不完善的失业保险经历评估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仅仅单纯地从数量上考虑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并没有深入到将产生失业的风险与责任同各个企业联系起来。这种做法不仅会降低企业的劳动需求,还会增强劳动力市场就业关系的不稳定性。为了增加就业机会和减少解雇现象的发生,设计失业保险经历评估机制不失为一良策;它让多解雇劳动者的企业需缴纳更多的失业保险税,承担较大的责任,避免了随意的解雇行为。与此同时,该制度又可以减轻就业关系稳定企业的成本负担,激励它们适当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起到稳定经济的就业水平和相对降低失业率的作用。

四、失业保险制度对福利影响的研究

以上大部分文献的结论是,失业保险制度会减少个人劳动供给和企业劳动需求,提高总体失业率。接受这一观点将会导致我们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失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帮助所有劳动者分担失业风险。分析失业保险改善微观个体和整体经济福利的相关文献,基本上是从以下三个方面针对各国具体数据而展开的实证分析。

1.失业保险制度能够平滑个人消费,增进个人福利。劳动者因为失业而丧失劳动收入的情况尽管是暂时的,但是或多或少地降低了其福利水平。特别是失业者失业持续时间越长,其消费水平随之下降更多。Browning和Crossley(2000)证明,当加拿大的失业者持续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他的消费水平会大幅下降14%左右。[22]

维持个人在失业期间的福利水平,尽管依靠储蓄以及参加私人保险市场可以缓解个人在失业期间的消费水平下降;但是,储蓄实质上是牺牲现期消费来换取未来消费的一种形式,取决于个人的储蓄意愿和收入水平。因此,储蓄作为预防失业风险的功能极为有限。此外,个人的失业原因和搜寻工作的努力程度属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巨大监督成本阻碍了私人保险市场参与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在保障劳动者福利不受未来失业风险的损害方面,失业保险制度有着储蓄和私人保险市场无法替代的优势。Browning和Crossley的研究表明,失业保险的确对维持失业者的福利有很大帮助。失业保险金的多少与失业者的消费水平高低呈高度的正相关:失业保险金每下降10%,会引起失业者的平均消费水平下降0.8%;而对于没有任何资产或配偶没有工作的失业者,失业保险金的下降对他们的打击是巨大的,其家庭消费水平分别下降了11.55%和17.71%。[22]同样地,Gruber(1994)模拟1968-1987年美国各州的消费数据发现:失业保险金替代率越高,失业保险平滑消费的作用越显着。据他的估计,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消费水平较失业之前下降了22%,比享受到失业保险保障的失业者的消费水平下降幅度(7%)高出3倍之多。[23]

2.失业保险能够提高失业者再就业的整体水平。Feldstein(1982)的研究表明:失业保险条件越慷慨,失业者的保留工资水平也会越高。[24]较高的保留工资水平能够激发失业者坚持寻找具有资本和技术含量的高工资的工作,失业者再就业收入的整体水平会因此得以上升。[24]Meyer(1990)的研究更为具体,他估计失业保险金水平每上升10%,尽管会导致失业者平均失业持续期增加一周左右,但是失业者再就业后的工资比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平均上升了1.2%。[4]Crémieux和Audenrode(1995)对加拿大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获得失业保险金超过30周以上的失业者,其再就业后的工资收入比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再就业后的收入普遍高出7%~9%。[25]

3.失业保险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一方面,失业保险支持失业者花费更多的时间来积累人力资本或寻找具有更高劳动效率的工作,能够改善工作与劳动者匹配关系,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总产出水平。Enrenberg和Oaxaca(1976)发现,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增进了所有劳动者的福利,进而提高总产出水平大约为0.5个百分点。[26]Marimon和Zilibotti(1998)强调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应当根据比较利益的原则进行匹配。一方面,失业保险能够促使劳动者等待更适合他们的工作,从而起到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失业保险能够提高工作结构的层次,产生更有效率的工作,提高总产出水平。[27]Acemoglu和Shimer(1999)认为,低工资和低效率工作的失业风险相对稳定,而具有高工资和高效率工作的失业风险相对较高。大部分劳动者是风险规避者,他们都愿意从事相对稳定和低效率的工作。企业苦于招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去填补高失业风险的岗位,往往会顺应要求创造更多的低工资和低资本密集程度的工作,因而经济中的工作结构是缺乏效率的。失业保险能够帮助劳动者分散失业风险,鼓励他们从事更具冒险的工作。相应地,企业也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创造这些工作,从而起到改善工作结构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这样,不仅劳动者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整个社会的总产出和总福利水平也会得以提高。[28]

五、简要的结论和启示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它提供时间和现金补偿,帮助失业者及其家庭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改善劳动力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等;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干扰了劳动力市场的自身运行机制,扭曲了企业的劳动需求和人们的劳动供给行为,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失业现象。失业保险制度产生的最终影响取决于以上两种效应的强弱对比,这也使得失业保险政策陷入两难境地:慷慨的失业保险金以及相应的失业保险税收,会减少人们就业机会和增加失业;而过低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税收,尽管可以降低对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却达不到保障失业者正常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目的,失去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意义。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与我国庞大的劳动力市场规模和失业人数相比,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仍然是落后的,表现为失业保险覆盖面窄、参与率低和缴费困难等等。因此,认识和了解西方失业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具体设计是非常有益的。通过对以上文献的研究,我们认为至少存在以下两点启示。

首先,基于失业保险制度最根本目的是对劳动者消费起平滑作用的认识,我们认为应当将失业保险金与失业之前的工资收系起来,成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层次失业者的生活需求。这一比率不能过低,否则它保障不了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福利和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也吸引不了劳动者参与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者再就业的收入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效率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这一比率也不能过高,否则会出现类似于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扭曲微观个体劳动供给的行为。同时,这一比率的计算还需要配合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失业特点,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享受期限和享受资格等具体内容。

其次,鉴于设计合理的失业保险税收制度能够发挥减少劳动者失业风险以及降低失业率的作用,我们认为政府应当根据企业的解雇经历和潜在的失业风险,制定有个体等级差别的费率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税率,解决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保证充裕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缓和失业保险对企业劳动力需求产生的不利影响,约束失业风险高的企业在使用劳动力资源方面的随意性,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随着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固定费率制度向失业保险经历评估制度的转变,能够帮助劳动者特别是低工资和低技能劳动者实现相对稳定的就业;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力市场上弱势群体频繁失业的现象。

注释:

①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0-1996年的统计,失业保险支出在各国GDP所占比例大约在1%~3%之间。

②在西方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失业保险金水平、失业保险享受期限、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和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等等。失业保险金多少用失业保险金替代率(失业者失业前工资收入的一定比率)来衡量。失业保险享受资格是指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失业保险享受期限是指具备失业保险资格的失业者并不能永久性的获得失业保险金,超过了规定期限的失业者不再具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是指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税以及政府的财政支出构成。

③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险金替代率普遍较高。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55%,法国和德国为60%左右,丹麦、瑞士等国甚至达到了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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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资金来源篇6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失业保障在维持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越来越大。本文通过反思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建立阶段

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3.巩固阶段

1999年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

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2.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狭窄

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于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而各地的失业保险金以县(市)统筹,在当地使用。可见,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统筹层次低,防范和分散失业风险的能力不高、调剂能力差。

3.失业保险仅限于生活救助

《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但是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仅围绕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展开,在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没有过多的涉及。面对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就业激励机制和再就业培训措施,单靠给予生活救助是不够的,最终会导致保险基金不足,无法保障众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充分认识就业保障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因此,只有达到充分的就业,才会从根本上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因此,应把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劳动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目标。

2.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

由于失业本身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让所有非自愿而处于失业状态的人都能够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障并获得就业的机会,使失业保障进一步社会化,做到应保尽保。当前,要尽快将刚毕业暂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被精减下来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农民合同工,农村潜在的失业者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同时,要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建立基金来源多元化的失业保障体系,以满足基金不断增长的要求。

3.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联系起来,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

推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本身就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失业保险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因此,要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做到失业培训工作经常化、有针对性,着力于全面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另外,要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做到一要适当降低创业的门槛,减少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资金限额和各种限制条件;二要为创业者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包括实施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息等举措;三要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降低创业的负担;四要鼓励创办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缓解就业的压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的重视。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