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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防范案例(6篇)

来源: 时间:2026-01-31 手机浏览

审计风险防范案例篇1

关键词:内审银行业案件防控

面对全国银行业大要案、恶性案件高发频发的严峻态势,根据国务院领导的的批示精神,监管当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通知: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等,在全国银行业系统开展案件专项治理行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案防责任,保持高压态势,提高案防工作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并要求要突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发挥内审稽核的作用。

一、紧跟监管思路,提升内审监督职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外资银行操作风险和案件防控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6号)要求:“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易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内审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内审部门在内部控制、操作风险管理和案件防控体系运作情况评估、操作风险管理执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强银行管理操作风险和防控案件的内生动力建设;充分发挥业务管理条线自我防控的作用,强化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的事前和事中控制。”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案件防控的要求,内审应把案件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纳入年度审计方案,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易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内审工作力度。内审部门应要求分行收到内部审计报告后,对有关审计发现进行跟进与整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内审报告中有关缺失事项的跟进及整改情况,及提供相应的整改证明文件。内审定期检查分支机构时须关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建立档案监控审计对象对缺失事项的跟进及整改情况。此外,内审部门还应定期整理审计发现,将其中需要分行管理层给予立即关注的审计发现和具有普遍整体性、屡查屡犯和涉及案件防控领域的审计发现发送至相关业务条线负责人,让其安排属下条线部门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通报及排查,并出具全行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强化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的事前和事中控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内审部门在每年对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时充分考虑各领域的风险暴露情况、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变化趋势及案件防控的情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范围与频率;并根据监管机构不时的案情通报、风险提示、监管要求等更新审计程序,藉此推进及带动银行业在案件防控内控方面的不断完善,实现稳健发展。

二、以内审带动内控,进一步发挥内审作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6年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规定:“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

作为银行业的第三道防线,对于银行内部的制度、流程在设立或修订阶段,内审部门就应对内部控制提供咨询性建议,参照各种案件防控有关文件,参考文件包括《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新三十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69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文)等,从而促进银行规章制度的内控建设。

在执行内审的过程中应尤为关注与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有关的内控要求,在相关审计中加强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的关注,评估制度、流程的完善性和恰当性;在相关审计中加强评估有关业务权限的执行情况,以及评估是否存在超权限的情况,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并且加强审计方法的多样性,包括调阅视频、访谈、抽查凭证、要求岗位人员回答检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内审作用。

三、加强对高案件风险领域审计的力度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外资银行操作风险和案件防控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6号)要求,内审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估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及案件防控体系运作情况,以及监管规定落实情况,重点对高风险网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岗位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和属地银监局报告。

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将案件防控作为关注重点,并在风险评估时考虑各领域案件防控的情况,从而确定审计范围与频率。对于高案件风险领域,包括高案件风险分支机构、业务环节、岗位人员,内审部门应加强审计力度,例如,对重点防控领域,如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安防设施的突击性检查,安排对各分支机构执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审计频率;对于分支机构中的高风险网点如异地支行,内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审计力度,年度内对所有异地支行进行至少一次支行全面审计,对包括分行行长、支行行长在内的重要岗位均执行离任审计,对轮岗及强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等,切实加强对高案件风险领域审计的力度,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和属地银监局报告。

四、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外资银行操作风险和案件防控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6号)要求:“应实现员工行为管理与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道德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人力资源、操作风险管理、内审监督范畴。”

因此,内审部门应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道德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有关内审范畴,并且应建立分支机构操作风险和案件防控状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提升对营业网点、风险易发业务和环节、重要岗位风险控制制度有效性和执行规范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分支行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管理人员在同一分支行连续担任负责人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或轮岗时需实施离任审计,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内审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审计资源的配备及工作队伍素质建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6年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授权范围、操作规程、报告路线、内审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任职资格和配备、工作考核、后续培训、风险评估与评级、范围与频率、审计方式、回避机制、复议制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进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应提交审核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不断完善内审体制。

按照《关于加强上海外资法人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应配足于正式员工总数的1%。此外,在培训方面,内审人员每年应在审计、法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参加培训,其中亦应加强对于操作风险和案件防控方面的关注,鼓励内审人员多参加内部培训及外部举办的有助内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提高审计能力的各类培训,藉此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审计风险防范案例篇2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始终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这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职能、地位及特点决定的。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自觉地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很有必要,因为其中蕴藏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智慧。

一、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社会独立审计”范畴,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审计”比较,独立审计的地位、职能及特点显而易见。两者之间主要有五点区别或不同。

一是“官办与民办”。政府审计工作是在履行监督稽查的行政职能,通常称为“政府审计”;而独立审计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才通过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来实现其“公证”职能,相对“独立”于政府行政,也因此称之为“民办”。

二是“审计对象不同”。政府审计的对象多为政府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关系国民生计的有关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独立审计的对象绝大多数就是企业、公司、民间社团等。

三是“委托人不同”。政府审计的委托人是各有关的行政机关,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证券监管部门等,这些部门在执行审计监督工作时不收费。独立审计的委托人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由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委托时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及服务收费等。

四是“审计目的不同”。政府审计的目的是防止国家公务人员营私舞弊,监督政府所属有关部门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独立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竞争,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审计手段及方法不同”。政府审计带有强制性质,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给予配合。独立审计则是“你委托,我服务,并收费”,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及各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办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序、方法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审计。独立审计不受政府方面带来的“干扰”,也不接受企业、公司的“指意”,需要指出的是,独立审计质量如何,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比较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职能、地位及特点,旨在使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摆正自己的位置,知道自己干什么、应当怎么干,以达到自觉地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维护自己以至行业的声誉。

二、审计风险的主、客观因素

所谓“审计风险”,通俗讲即由于审计错误,导致不能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而使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遭受处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次错审,一次造假就可以葬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哪怕是安达信这样有上百年老牌的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知道“审计风险”是从哪里来?并且懂得有效地控制、防范。多年实践告诉我们,“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其中三个方面带有“客观存在”性质,两个方面带有“人为因素”。

客观风险是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偏差而导致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涉及十多个具体会计准则。谓之有风险,主要是指公允价值的取得是否真正的客观、公允,如果有偏差或不实就隐藏了“审计风险”。实践告诉我们,公允价值计量往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利润影响很大,甚至有极少数企业利用不公允的“公允价值计量”编造利润、隐瞒成本,也有的偷逃国家税收,骗取国有资产等,来自这一块的审计风险需要特别地关注。

新准则特别强调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如销售收入的确认,其中就包含了许多的“审计风险”。第一要看这笔销售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第二要看交易是否公允、公平,对显失公允的交易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三还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干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加以确认。准则、制度中还有许多科学的规定也很敏感,如“会计估计”、“或有事项”、“会计评估”、“会计计量”等,审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审计风险”。

二是审计手段本身客观地存在“审计风险”。独立审计没有政府审计那么多的“强制”手段,它只能通过抽样调查、测试、函证等手段获得相关证据,并结合专业判断得到支撑。

例如“小金库”问题,政府审计可以责令单位交出账本,必要时还可以要求相关银行协助提供资料、信息。注册会计师则不具备“责令”这种行政职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手段相对“柔和”,对某些重要、敏感的财务信息都只能抽样、测试、函证及专业判断。实践告诉我们,这其中隐藏了相当多的“风险”。如大庆联谊欺诈上市案(中国证监会[2000]16号文件披露),该公司为了欺诈上市,通过省体改委拿到正式文件批复,通过省工商局拿到相关营业执照,通过证券部门拿到虚假的股票托管证明,同时还造假拿到“纳税证明”,可以说是一揽子的造假工程。一般地,注册会计师都据此为审计依据,他们很难得到这些政府权力机关去开展“核查”业务。以上例子说明,独立审计在手段定位上多有力不从心,或者说力度不够,也正因为如此,“审计手段”本身就客观地隐藏了诸多“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方法上客观存在风险。独立审计的法定业务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三性”(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总体地发表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按行话说是“八九不离十”,它不可能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账单逐笔审核,只能采取抽样、测试、函证、调查等方法。这些办法隐藏的审计风险也是显然的。如存货盘点,客户说他的水库里有十万条鱼,注册会计师是认可还是去核实?如果要核实(实际工作中没有这种可能),你总不能放干水库的水然后清点鱼的数量吧?一位专家授课举例说,他在一个牧场里看到一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怎么到另一个牧场里也看到那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显然是客户运过来骗取存栏充数的。

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对应收、应付银行存款等重要财务资料特别关注,然而这些重要信息大都来自函证。实践证明,很多时候函证是不可靠的。例如银行存款,款项今天在账上,明天会不会被转走?又如“应收款”,此款是不是一次真实的交易活动发生的?如果是客户销售货款,那么它是不是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者是不是一次为了编造利润而搞的一次合谋?由上述看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方法本身也隐藏着审计风险。

四是执业环境带来的审计风险。从某个角度看,执业环境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大的审计风险之一。所谓执业

环境,通常与社会发育程度有关。当今社会,当泥沙和浊流择机泛滥时,少数企业主动在财务上造假,少数的行政机关中某些掌权人行贿受贿、参与造假。这就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危险的审计风险。据(中国证监会[2002]10号文件]关于对银广厦案处罚所披露的情况看,执业环境严重危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披露显示,银广厦财务造假事实分别有:伪造银行票据,伪造海关出口报单。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采购合同,伪造发票等等。有学者撰文指出。企业主动造假,官员腐败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大隐患!

五是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带来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行业绝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是好的,但也存在极少数人没有职业道德。有研究资料显示,在一个组织中,存在一条“活力曲线”,其主要内容是说有20%的人是好的,70%的人是中间的,只有10%的人是最差的,要鼓励20%,教育挽救10%,让70%的人做得更好。这个研究符合中国人的看法: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问题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这个“10%”是个了不得的大事,一个人,一笔业务的差错可以毁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最典型的莫过于安达信倒旗的案例了。

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网上曾刊载了一位专家的评说,“一年两年是客户,两年三年是朋友,三年四年是同谋”。这也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若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这种来自内部的风险更可怕。

职业道德缺失酿成的审计风险案例不少,在此不再赘述。

由前所述,“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随时都威胁着我们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对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甚至关系生存与发展。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风险控制要做的工作很多。为了实现风险防范扎实有效,会计师事务所从战略上要树立“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创建品牌!”的指导思想。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当好领头羊,创建品牌,永不松懈。

三、加强审计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

分析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情况,笔者认为眼下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或者说是加强审计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

(一)会计师事务所要把国办56号文件精神真正学到手

国办56号文件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创新及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国家将采取的各项扶持措施。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尽快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办56号文件高瞻远瞩地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转型”服务改革中要努力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提高经济信息质量:二是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发挥好这三个方面的作用都离不开“审计风险”防范及控制。辩证地看,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才能为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奠定可靠的基础。

贯彻、学习国办56号文件,首先应当是事务所领导班子带头,并且在事务所全员培训班上带头宣讲,安排员工讨论。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强调的是要把防范、控制“审计风险”工作纳入规划,建立健全易操作执行的防控机制。让团队的全体成员明确共同的奋斗目标,心明眼亮,这对“审计风险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风险的防控靠团队全体人员,勿须置疑。

(二)坚持不懈地学习、研究《企业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的会计师”。熟悉、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立足之本。否则,“审计风险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准则”是国家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是会计专业标准,是资本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对“准则”的学习、研究应当制度化、经常化。实践告诉我们,“准则”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许多内容如公允价值计量等仍在深入探索中。学习“准则”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在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案例分析、研究”的办法组织员工学习“准则”效果很好。所以领导也好,部门经理也好,注册会计师也好,都可以用审计案例上台讲解、交流,这对防范“审计风险”更有现实意义。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务实地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及办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王军副部长评价说,“指引”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是一个完备的体系。虽然“指引”是为企业设计制定,但对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加强审计风险控制”问题上,大可引用“指引”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理念,充实、完善我们对“审计风险”控制的制度、办法,使之更有效。

王军副部长还指出,今后企业的内部控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要检测、评价企业内控的有效性。既然我们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家的,那么自身的内控理当更科学、更到位。

(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相结合,以党建保发展,促风险防控

国办56号文件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支部建在连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攻坚克难。2010年1月29日上午,同志视察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勉励该所把党小组建在项目上,指出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做法很好。

审计风险防范案例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会计结算风险

商业银行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其风险形成是多方面的。会计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会计结算存在风险隐患是因为制度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技术水平不到位等造成社会上不法分子和个别会计人员有机可乘。研究分析银行会计结算风险成因,为制定防范风险措施夯实基础。

一、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具体表现及成因

银行会计制度是规范银行会计行为的准则。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执行不力就会发生会计风险。外部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诈骗、政策性亏损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内部风险由会计主体主观和客观因素引发。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已渗透到银行会计结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也呈多样化。

1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银行在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或系统内联行资金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一些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业务开展、人员调配、财务核算等方面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培训,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度不够高。清算专业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不到位。一些商业银行忽视支付清算人员的培训,缺乏对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导致了清算风险的产生,主要表现为两大类:第一,个别行、社在同城结算和联行清算环节上控制不严所产生的风险;第二,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

2票据风险

结算业务是通过银行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为客户实现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转移。只有商业银行产生对票据的需求,才能完成对资金的供给,否则交易无法实现。票据业务岗位职责不明确,重点岗位监督管理以及内部检查不严,对内部违规发展票据业务缺乏有效监督,甚至采取默许的态度。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业务逐渐增加,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也给银行带来了诸多的风险。

3结算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操作风险意识淡化,政治思想工作薄弱。从银行会计结算部门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中不难发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案的根本原因。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人手配备不足或随意抽调会计人员应付紧急任务,使结算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或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操作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事后监督岗对会计操作岗的各项检查并未严肃认真进行,而是成了例行公事,导致一些支付结算案件长期隐藏。

4内控风险

人员配备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人手配备不足或随意抽调会计人员应付紧急任务,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和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事后监督岗对会计操作岗的各项检查并未严肃认真进行,而是成了例行公事、使一些内部案件长期暴露不了。

5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银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各种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集中表现为流动性困难而引发的支付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银行经营面临内外双重压力。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经营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出现大量违规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比例上升,政府行政干预和企业

借改制之机悬空银行债务,使银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有的已发生支付危机。与此同时有效化解和抵御风险机制尚未建立。当前影响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主要因素是金融资产质量低下、资产负债比例高、金融资产风险大。

二、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防范的措施

1、防范清算风险

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全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支付清算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从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高度来认识我们的职责;其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防范支付清算系统风险。清算总中心及各地清算中心业务运行系统的安全及其信息安全对金融稳定、市场发展、社会和谐影响巨大。要高度重视备份系统建设,参照国际先进水平,从可行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上通盘考虑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后,要加强支付清算的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和支付清算技术国际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

2、防范票据风险

首先,防范票据承兑业务风险。认真审查承兑的票据,审查其有无真实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关系,有无按规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并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对承兑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界定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对客户经营状况实时监控,要求客户出具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其次,防范票据结算的诈骗犯罪行为;最后,加强对柜面人员的风险防范教育和票据防伪工艺、防伪知识的培训,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主动与客户沟通、确认,建立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实行票据防伪暗记审核程序化,研究票据结算诈骗犯罪的易发环节,分析、掌握票据结算诈骗犯罪的特点、手段和趋势;防范其他票据业务风险。

3、防范结算操作风险

银行应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反馈三个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的设置。会计内部监督系统应当分层次建立,在基层营业机构应当建立实时控制的事中监督系统,在上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针对基层柜台业务的事后监督机制。银行应变革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组织结构,增加关于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方面的管理内容。会计业务流程是银行业务的最基础的平台,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必定对银行其他业务产生影响,所以,风险管理部门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参与对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管理。

4、防范内控风险

建立严密的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会计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内控制度评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结算风险存在根源在自身体系的不健全,完善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成为会计结算风险防范重要的举措。首先,明确会计主管风险管理责任;其次,加强会计结算内部控制建设;再次,完善会计结算监察纠错机制;最后,发挥内部审计的风险防控作用。

5、防范经营风险

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完善银行决策体系,建立合理分工、上下结合、互相协调、职责分明的经营决策体系。越是高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力求摆脱对日常经营活动和例行公事的处理,而集中主要精力研究重大经营战略决策;加强银行经营决策的责任制,任何重大的经营措施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任意决定经营决策。

防范银行会计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一项挑战性工作,而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是

商业银行一项复杂和漫长的工作。需要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工作方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不断探索抵御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办法,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关萤雪,赵岩松:关于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及其防范,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

【2】侯迪,浅谈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及防范对策,内蒙古金融研究,2008.

审计风险防范案例篇4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建设;风险防范;内部审计

审计作为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工具,是风险管理的一道防线。如何构筑这道防线,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审计风险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

一、现今农村信用社审计风险的因素

农村信用社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员素质因素、管理因素、审计质量因素,也有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因素。

(一)审计人员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审计发展的要求

目前,一部分从事审计的人员虽然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任职资格、技术职称,但具有长期从事农村信用社审计工作的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发现一些问题,解决一些问题,但对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对形成风险和造成危害的剖析,对金融和宏观经济运行影响的判断能力不足。另一部分则是具有较高的金融知识水平,又有多年审计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水平,还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并具有较强查证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判断的能力,是金融审计队伍中的主导力量,但是所占比例很小。还有一部分则是有学历,而没有金融审计工作经历的新人,审计经验尚待积累,审计技巧和方法尚待掌握,完全适应金融审计工作,还需要一个实践和经验积累的过程。

(二)审计管理不科学,缺乏质量控制标准

就信用社而言,省联社、地区联社(办事处)成立稽查部门,基层信用社配备兼职审计员,审计人员并未能严格遵守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其审计行为随意性很大。加之审计任务接二连三,时间紧、任务重,审计重点不突出,造成审计走过场,审计面没达到,特别是专项审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导致有的细节无法审计到;在质量控制标准上,审计对象的经济技术指标的评价标准没有制定出科学的方法和内容,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缺乏责任的确认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没有非常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有些审计项目质量问题可能只有到出现问题时才能发现。质量责任追究仅限于查案件、追责任,失去了质量控制的作用。

(三)技术方法不先进

面对被审计单位庞大的金融数据,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的发展需求,虽然开展了计算机审计,但审计软件技术开发还未起步,后台数据的下载速度慢,有的数据不能随时下载,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增加了现场审计时间,同时加大了审计成本。

二、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内审对策

针对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风险防范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方面的基本对策: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

郭道扬教授在他的书中指出:一定历史阶段的会计环境制约着这一历史阶段人们的会计思想认识水平,而这一历史阶段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又制约着这一历史阶段的会计组织、制度、理论、方法的发展,以及会计工作水平。作为内部审计工作者,将这一段话中的“会计”转换为“内部审计”同样适用。审计人员只有提高了对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思想意识,才会主动地去接受和吸收新的理论知识,也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在提高自身审计技能水平的同时,提高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审计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信息系统风险防范技能的培训

一项工作的成败,除了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外,更多地取决于内部资源的整合程度,而其中人力资源状况则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建设的发展,必将对审计人员在风险防范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要求具备常规的审计基础知识以外,还须掌握信息技术以及计算机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拥有,除了需要长期的工作实践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不断地学习来获得。一是通过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培训的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传帮带作用,通过具体的审计案例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和讲解,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获取大量的数据信息,加上其职业判断能力,作出相应的审计结论。而目前数据信息的取得,在一定程度需要依赖于其他管理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其他管理部门往往无法提供出审计部门所确切需要的数据。通过建立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审计部门通过网络或数据接口,使用中间软件,可以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自主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独立分析,及时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二是促进和加强审计部门内部的协调和管理,实现从方案设计到处理决定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为审计质量考核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三是通过相应的权限设置,可以实现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计方法、审计操作规程、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审计最新研究成果等资源的共享,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而且也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比较切合实际的网络培训平台。

信息系统风险防范技术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随着银行卡、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的开通,农村信用社将面临更大的信息系统风险防范难题,同时也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去面对如何进行内部操作风险的防范,同时也要去面对外部风险的直接挑战。农村信用社应当如何去应对这些风险,这将是我们每个信合人都必须要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陈国锐.农村信用社的审计风险与防范[J].省联社发展研究处,2010,(7).

[2]何广文.农村信用社改革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审计风险防范案例篇5

2022年,合规风险部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总行制定的工作目标,转变角色、理顺思路、引导稳健经营和合规管理理念,坚持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并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时效和质量,狠抓部门服务与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本部门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对全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抓手,持续推进全行流程银行建设工作。

在2017年流程银行建设、搭建“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改进流程银行建设工作。一是在2022年3月、10月对XXXX个流程文件进行梳理,根据部分业务实际操作及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流程文件与实际操作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情况,对相关部门新增及修订的各类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内控系统中相对应办法及流程不一致的情况提出修改要求,限定时间、将修改申请及相应流程文件报至我部门进行实时调整。二是实时将全部门新增制度、修改制度导入合规系统,及时为全行员工提供制度、流程依据。三是按季收集外部法律、法规、条例,同时导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本行业务在开展中规避监管风险提供制度支持。截止12月末,全行部门上线各类业务流程XXX个,通过不断完善、修订,现已更新各类内部制度XXX个,外部规章及条例5442个,促进了本行内部运行机制与流程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二、持续加强各职能部门条线管控能力,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再监督的职能作用。

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优化修订《自律监管再监督实施细则》,将开展自律监管工作的范围扩大至每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原修订的9个职能部门基础上,增加5个经营部门,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2022年一季度,结合区联社南疆审计分中心对我行2017年自律监管审计情况,合规风险部梳理制定了《XX农商银行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对自律监管再监管实施的范围、频率及原则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办法》要求,对各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对开展自律监管的时间、范围和频次进行明确,修订后的《细则》经合规风险部审查后各自,进一步规范了自律监管工作,强化了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

加强和规范本行各部室自律监管工作,有效提高内部监控力度,根据《关于调整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60号)及《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2〕99号),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并制定《XX农商银行2016年下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及《XX农商银行2022年上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于2022年2月、8月组织人员对13个部门,下半年及2022年上半年部门自律监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行自律监管工作,加强内部管控力度。

三、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检查,督促业务条线合规开展工作。

今年以来,外部风险案件频发,银监部门加大对各商业银行监管力度,逐步开展对票据、销售业务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合规风险部从防范外部监管风险及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的角度,开展了多方位的检查。

(一)风险经理平行作业专项检查。根据2016年9月

10日的各项业务流程及2016年11月下发《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6〕459号)和《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69号)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流程专项检查方案》,于2022年1月对2016年9月-2016年12月发放的各类贷款(含公司类、零售类)贷款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全流程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按季开展XX管理工作检查。根据《关于调整“XX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及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74号)要求,对资产保全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行营业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向行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出具了检查情况通报下发相关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三)开展征信工作专项检查。为提高本行征信工作效率,明确征信工作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我部查找相关规定、撰写检查方案,于2022年4月抽查公司类、个人类、2016年下半年-2022年4月30日存量110笔贷款档案,对征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征信登记情况、查询情况做全面专项检查。

(四)开展银行卡业务专项检查。为加强本行银行卡业务管理,促进银行卡业务稳健、有序发展,防范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于2022年6月组织开展银行卡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依据区联社和本行银行卡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对辖内17家支行(营业部)、1家分理处、运营管理部和信息科技部银行卡制度建设、银行卡(片)管理和银行卡相关业务操作等三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五)按季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为了逐步规范经营部门业务合规操作,每季末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公司类贷款、个人类贷款、委托贷款)进行合规检查,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调阅不低于10%-30%的业务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与客户经理沟通确认、督促整改。重点对200万以上新增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按季出具检查报告,及时提出合规建议、风险提示,提高信贷条线人员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六)授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25号)《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22〕394号)、《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XX农商银行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方案》,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从2022年8月21日—2022年9月15日,对全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业务授权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抽查信贷审批类200笔、财务授权类97笔、资金业务类163笔(含理财、债券、同业、转贴现、大额存单)、大额支付类92笔资料。

(七)开展中长期贷款分期还款计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促进本行信贷业务审慎发展,加强信贷资金质量,规范中长期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揭示、纠正中长期信贷业务执行分期还款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关于分期还款账务处理的通知》(本行2013年9月30日下发的通知),与信贷管理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2年9月-10月对本行零售银行部661户、金额3.29亿元,公司银行部152户、金额38.77亿元中长期贷款的分期还款计划制定、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八)开展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专项检查。为提高我行按揭贷款质量,经总行领导研究部署安排,于2022年10月3日至2022年10月12日组织专人对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截止2022年9月末,我行共计有29家房产开发公司的按揭贷款有存量余额,笔数1492笔,余额达42951.989万元。有抵押物的按揭贷款合计1057笔,金额28964.6万元(现房抵押245笔,金额6525.1万元,在建工程预抵押812笔,金额22439.5万元),无抵押物的按揭贷款435笔,金额13987.389万元),核查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四、适时开展离任审计。

根据人员离岗审计的通知及《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2]44号)文件的规定,对信贷管理部贷款审查岗、风险经理岗,运营管理部放款审核岗,零售银行部客户经理及城区支行客户经理离任审计、对拟离开本行的支行柜员及机关员工共计26人进行了离任审计,调阅信贷档案合计1309笔,出具离任审计报告26份。

五、以银监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本行实际,开展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

根据2022年全国银行业监管会议、新疆银行业、XX地区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及自治区联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XX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和〈XX地区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XX银监办发〔2022〕63号)要求,结合XX农商银行实际,制定《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5月在总行七楼会议室召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突出主体责任,变被动合规为主动合规,进一步深入推进合规建设,将各项工作贯穿全年,覆盖到每位员工、每个岗位,达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半年有小结、年终大总结”,掀起全行员工合规文化建设的大氛围。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重塑制度流程。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强化教育活动,营造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大氛围。三是加大合规风险排查,全面自查自纠。

六、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合规知识培训,定期召开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知识培训。

基于XX农商银行信贷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状况,结合本行及他行近期出现的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实际案例,定期召开XX农商银行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培训会议,以合规使用信贷合同及签订使用中需注意的风险防范、以及信贷业务办理及回收过程的法律实务、合规管理为主题,结合案例分析,开展培训。截止2022年12月末,累计开展信贷业务法律法规培训6次,参训近230人次。

七、开展各类制度、合同协议等合规审查、合规咨询、风险提示

对相关部门的合规咨询、合规审查事项,做到急客户所急,第一时间开展合规审查,对需交律师开展法律性审查的事项,积极与律师沟通,督促早回复,早办理业务。截止12月末,回复各类法律业务咨询155份、下发风险提示书3份、审核各类制度、办法下达合规审核意见书23份。

八、做好外部检查的配合工作,并以银监局业务检查及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为基础,重视跟踪落实整改。

按照XX银监分局对XX农商银行同业业务现场检查意见书的要求,组织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对列示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和追究情况形成整改及责任追究报告报送银监局。对XX审计分中心提出的有关自律监管再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审计部。按照银监局关于“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整改问责工作的要求,对本行自开展“两加强两监制”工作及回头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问责情况进行追踪落实,向银监局报送落实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对新疆银监局关于统计现场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组织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追究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了整改及问责情况报告。

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对外部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反馈,安排人员对发现问题逐项逐笔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后期整改要求,提升了业务部门合规办理业务的意识,为后期业务合规开展奠定基础。

九、加强风险监测、积极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乱象治理”等风险自查,提高本行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实现对重大风险指标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规定、银监局关于监管评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控制指标监测预警方案》,并于每季度定期开展指标监测预警,提示指标控制部门做好管控工作。

制定XX农商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主要业务经营中有无违法、违规、违章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根据XX银监局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行为专项治理行为自查的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同业、理财、贴现、信贷等业务进行自查,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XX农商银行业务行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结合“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自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追究,向银监部门做了报告。

组织开展了同业投资业务风险排查,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定位是否偏离“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业务是否存在规模扩大、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等现象,以及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近年来规模扩张速度是否过快,扩张方式是否主要通过同业与金融市场业务进行排查,并向监管部门做了报告。

十、重视内部教育培训,提高部门人员专业技能素质。

合规风险部新的职能定位要求员工综合素质强,对本行各项业务知识均能达到一定的掌握程度,本部门员工普遍业务知识较单一,实际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员工普遍感觉需要学习的知识和内容多,学习和提升的要求迫切;针对这种状况,我部门坚持内部定期集中学习,对近期新发文件、各类制度、监管部门规章、风险提示、相关法条等轮流组织学习,组织者要搜集资料、提前解读、届时负责讲解,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部门员工的整体素质;同时,部门鼓励自学,引导年轻人利用好业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类考试,拓宽知识面,提高履职能力。目前部门5名员工中一名中级职称、一名助理级、三名正在报考中级职称,形成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十一、重视案件防控工作,落实案件防控各项举措。

积极按照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于年初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2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多个重要岗位的风险排查;组织力量对案件风险防控重要环节如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等关键环节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员工8小时以外行为管控进行排查,防范案件风险的发生。

按季完成对全行员工异常行为的排查,梳理、记录员工违规违纪档案并按季向全行公示;筛选强制休假各岗位主要风险点,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完成本行案件风险排查相关报表并汇总各县联社数据,按季度撰写案件防控工作报告,报送区联社,及当地银监局;与监察部门共同组成案件防控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对全行19个支行、15个部门进行了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工作,形成《XX农商银行2022年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情况报告》下发全行。

十二、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按季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大额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认定审议,并于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下半年两次遵循性审计,并抽调人员配合XX审计分中心对XX地区各县市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完成了每个季度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有效地配合了人力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做好干部下沉及结对扶贫工作。

十三、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展合规风险相关知识培训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全员合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今后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接受先进的合规理念和合规知识,通过培训和转培训带动全行观念和知识的进一步更新。

(二)受人员素质及信息渠道限制的影响,适应新形势、不断跟进新业务要求的力度不足。随着及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项新业务层出不穷,同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对后续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合规检查及合规审查工作也面对新的要求,后续在学习新业务、适应新形势方面将持续加强内部培训,鼓励自学,有效提升人员素质,不断跟进监管要求及外部变化。

(三)风险监测需进一步强化。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管控职能,针对全行各项风险数据、风险事件需持续跟踪监测,并做到风险预警监督工作,提高风险管控力度。

(四)本年度存款任务完成率未达100%。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存款营销力度,严格执行部门内绩效考核,督促部门成员完成任务。

十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重点业务的合规检查,加大案件风险排查的力度和广度,持续开展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发放贷款合规检查的同时,逐步开展对新开办业务、案件风险高发环节、XX管理等多维度的检查,筑牢案件风险防范的篱笆。对照我行已实施的各类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一方面检查发现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规范;另一方面在检查过程中收集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中与现行业务不相适应的部分,集中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

(二)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突出部门管理条线,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或分支机构,则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三)加强合规理念和法律合规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区联社相关培训、外部培训、自觉主动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合规人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大对全行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风险高发的业务环节、本行业务咨询及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有效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汇总分析违规记录,查找和发现风险易发的部位、环节、实施风险识别、风险预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对外部监管制度的学习和解读,加强学习新业务、新知识的力度,更快更好地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做好制度办法的合规审查及新业务的合规审核,推进我行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审计风险防范案例篇6

[关键词]审计风险失败责任防范控制

一、审计风险涵义及其特征

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财务报告本身存在错报,但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种因素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审计评价和意见不恰当、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评价基础之上的,审计过程乃至审计意见的形成与表述都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审计人员不可能发现财务报告中所有的错误和舞弊,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

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会招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实,审计之后审计人员没有发现这类错误或者隐瞒不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众所周知,在引导经济、政治、组织和个人的决策和行动(如资源配置、财富分配)方面,财务报告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审计失败会带来不利结果,如,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审计未能发现,用户因此做出错误判断,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防止审计失败。

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范经济风险、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国家审计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国家审计对象主要是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许多被审计单位关系到国家民生和安全,如,国有商业银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它们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转具有重要作用。审计机关未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的常见表现是,审计之后未能揭露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财务欺诈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严重不足等情形。对国家审计而言,审计风险还包括审计行为和审计意见不当而承担的责任。如,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定性错误,或者处理处罚不当,不仅会影响审计形象,还会引发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是国家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二、财务欺诈将会大大增加审计风险

财务资料不真实、虚假会计信息会使审计风险扩大。审计评价必须建立在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基础上,审计意见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以相关财务数据为依托。虚假资料直接影响审计评价公允性,甚至造成判断错误,由此产生的审计报告不能真实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单位自身具有检查发现交易记录是否存在错误的内在要求。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如果内部控制设计良好并得到执行,就能有效阻止差错产生或检测差错所在,从而将各类差错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于非故意错误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因为工作疏忽而导致财务报告存在非故意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较小。

财务欺诈会造成审计风险成倍放大。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审计风险将会处于低水平。但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具有局限性,它是针对大量频繁发生的业务和交易设计的,而财务欺诈一般都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内部控制察觉和发现,甚至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如,管理当局为使财务报告达到掩人耳目的效果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财务欺诈会造成财务报告不实,即使内部控制设计良好,审计人员对其检查之后也难以发现。

审计失败经常是因为未能发现隐藏的重大财务欺诈。当欺诈对会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时,就有可能出现审计失败。从这一角度而言,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的任务就转换为能够发现重大财务欺诈。

三、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

经济危机、经营失败、财务危机、市场预期、业绩指标考核、价值观沦丧等都可能引发财务欺诈,影响审计风险。对此,笔者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对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一)外部环境影响

1、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完善或存在缺陷

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关系到审计风险。以企业为例,公司治理结构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通过竞争市场所实施的间接控制,即外部治理机制,其中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二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即内部治理机制,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构成。

在我国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外部所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已变得日益激烈,但是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仍然缺乏竞争,因此外部治理结构是不健全的,另一方面,内部治理结构大多形同虚设,缺乏权力监督制衡机制是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最大弊端。制度安排不合理导致国有公司董事会没有活力,企业内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董事会成员大多由企业内部经管人员担任,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长和代表执行机构的总经理通常由一人担任,形成一人大权独揽局面,而无数重大财务欺诈案件都是由位居绝对统治地位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造成的。

2、市场环境多变性和经济活动复杂性

市场环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会对审计风险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经济体制和技术经济环境的变革,企业组织也不断变化调整,其间会发生大量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行为,企业形态和构成不断变化,其中运作也日趋复杂,审计人员对其情况难以全面了解和评价,获得正确结论的难度加大,造成审计风险扩大。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利率和汇率的多变性以及通货膨胀加剧则使企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和化解本身面临的经营危机,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工具不断变化,如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等,并且这一趋势仍将持续下去。

交易复杂性导致审计风险增加。例如,为了达到某种财务效果,企业可能组织关联方交易。通过关联方交易,可以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则与关联企业联合杜撰一些复杂交易,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由于关联方交易的复杂性及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审计师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和漏报。没有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

(二)审计自身因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不慎,行为不当引发的审计风险。

(1)审计人员在职培训不足,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内在原因。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及实务经验、风险意识欠缺,使其难以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从而不能把握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违背审计职业道德,未能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要求,更是审计之大忌。

(2)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户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是差错风险,对欺诈风险、财务危机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账户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防范和控制因财务危机、经营失败和财务欺诈而导致审计风险的系统体系还未建立。

(3)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如,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制度未能建立或未能得到执行,主要表现有,一般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不能获得帮助,审计全过程没有受到有效监督。

(4)审计风险点控制不利,导致审计失败。如,审计人员没有了解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不当、审计测试范围不充分;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未能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依赖未经证实的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或解释;被审计单位欺骗审计人员;此外,过于信赖自身工作也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师可能会认为任何重大错报都不能逃过他的耳目,由此导致在时间预算和工作日程表中排除了对审计质量的考虑。这些因素可能全部或部分同时存在。

四、防范控制审计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如何更好地履行国家审计职责以避免审计失败是国家审计机关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一)防范审计风险的基本要求

1、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审计队伍素质的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审计工作质量。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审计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审计对象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审计难度和风险有攀升的趋势。这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还要掌握经济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审计质量水平,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对进入审计机关的人员严格把关,以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二是建立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针对审计工作需要,系统的、有计划的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三是建立审计人员待遇与专业知识水平挂钩的制度。

2、强化审计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保障审计质量,维护审计声誉,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如果因为忽视审计风险而导致审计失败,不能及时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甚至不能对事关被审计单位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发出警示,以及因为审计行为不当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会损害审计形象,危及审计事业发展。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风险观念,恪守应有的谨慎与合理的怀疑,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

3、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不到位,行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构远未建立,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和被侵吞现象仍大量存在。国家审计有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将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

4、恪守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原则

作为一种公务活动,国家审计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如,在没有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情况下,审计机关不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程序不违法。如,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要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再如,审计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5、保障审计独立性

在管理体制和审计经费方面要保证审计机关独立性。如,《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除审计署和部分地方审计机构实行审计费用自理之外,仍有相当多的审计机关审计所需经费不能自理。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与被审计单位隔断经济往来,审计独立性将会大打折扣。鉴于此,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切实由财政完全承担,以保证审计独立性不受损害。

另一方面,审计组成员不能违反审计独立性要求。如,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审计组承诺制度,审计组成员应向审计机关书面承诺,对所提供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负责,谁违反承诺,就由谁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为确保各项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审计质量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和运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即,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建立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并以适当方式传达到全体专业人员,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

(三)审计实施中的审计风险控制

(1)各级审计机关在制定计划安排项目任务和要求时,尽量科学合理安排,使审计监督与宏观决策和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

(2)做好审前调查工作,掌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一般需要了解,所有者及其构成;组织结构;生产、业务流程;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编报环境;运用的法规等内容。做好审前调查,可以使审计方案作到有的放矢,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3)在制定审计方案时,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防范控制措施。如,考虑审计组成员时要避免在特定领域出现“外行审计内行”的情形。

(4)实行审计承诺。

审计机关不能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可靠负责。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但有些违法问题不一定会在有关资料中明显地记录和反映,或者是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很难深入查证,必须由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才能查清。为划分责任,审计机关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承诺。

(5)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对审计证据收集和评价要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可靠。讲究审计方法,注意工作策略和审计技巧,处处留心审计风险可能所在以及控制风险措施。只有审时度势,辨析交易和事项背后的风险所在,针对性地采用审计程序,才不至于落入审计陷阱。

(6)审计评价应当谨慎。审计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果不切实际加以评价,就会带来审计评价风险。审计评价应当作到:一是不对非评价范围之内的审计事项做出评价;二是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如果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不能随意评价;三是审计评价用词要妥当,不能言过其实。对现阶段经济生活中反映出来的新事物、新问题,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审计评价更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四)关注重大财务欺诈

财务欺诈作为舞弊的主要形式,导致财务报告不实反映,对财务报告用户产生巨大危害。审计人员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并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定财务报告是否存在由财务欺诈导致的重大错报。当存在重大财务欺诈,而审计之后未能发现,就会造成审计失败。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批准的第99号审计准则──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欺诈(SASNo.99─ConsiderationofFraudinaFinancialStatementAudit)要求,审计人员在每个审计项目中都应保持职业谨慎,而且不能假定管理当局是诚实的,在每次审计中都要执行管理当局是否违反内部控制的测试程序,并把欺诈问题作为审计人员首要考虑的问题。

为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当掌握财务欺诈特征、规律及其手法。如,欺诈动机(或压力)和机会,表现形态,涉及的范围及领域,欺诈时段和常用手法,掩饰和隐藏的手段,反审计措施等内容。这样才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揭穿财务欺诈。

五、正确认识审计风险需要区分两种责任

审计具有社会监督性质,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由此,审计师也常被喻为“经济警察”。社会公众对审计期望值的提升,审计风险有扩大的趋势。现实中,社会公众期望审计师能够发现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任何不法行为,但是这种期望的合理程度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