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收集3篇)
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范文篇1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和路径特征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经历了以“运动”为重要内容的一个新变化;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后,又经历了一场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变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说很早就开始实行了,所以从字面上看似乎没有太多的新意,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将此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则蕴涵了太多新的意义。
50多年来,我国农村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国以后,一个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建立起来。第二阶段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农民逐渐演变为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和利益受损的弱势阶层。第三阶段是统筹城乡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公平、统筹发展的执政理念开始得到广泛的认同,新的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呼之欲出。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刻的内涵。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或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20字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我们可以看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内核是针对影响和制约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一次社会大变革,对城乡关系、工农关系进行再调整,对农村生产力再次大解放大发展。它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它体现的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决策和新举措,凸显的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条件和新机遇;它还是农村振兴历史进程的新起点,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希望。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全方面发展的系统工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和路径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一阐述清晰地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于一体的发展战略,是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总方针。如何实现这一历史性任务?如何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如何少走弯路?这一诸多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围绕建设主义新农村,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新农村的途径,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针对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二是要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三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四是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五是要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六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六个坚持”鲜明的指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顺利的逐步实现,必须坚决贯彻“六个坚持”,从战略的高度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坚持重点难点一起抓,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动指南。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前无古人的历史性伟大创举,在时代特征上,必须顺应时代前进潮流,引领社会文明发展之先,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先进性、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在意识形态上,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领导体制上,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在表现形式上,必须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决不能照搬照套别国的模式;在经济制度上,必须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这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具体内容,也是举办农村社会各类事业的支撑力量和基础条件,还是作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保证和基本手段,更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和坚强后盾;在建设方向上,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贯彻和体现以人为本的过程,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我们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是否贯彻和体现以人为本,决定着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伟业的成败。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要进一步提升和满足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利益,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要依靠农民力量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最广泛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愿望和热情,转化为建设新农村的动力和自觉行动。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彻底制止歧视农民的各种行为,赋予广大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平等的发展能力,平等的享受发展的成果。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真正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弥合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宏大系统工程
必须全面协调推进新农村的各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要重视抓好“硬件”建设,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要整洁美观漂亮,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抓好“软件”建设,提高农民素质。新农村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民的素质决定着农村建设发展的速度,决定着农村文明的程度,决定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度。因此,新农村建设既有村镇建设的问题,也有村民发展的问题;既有“硬件”建设的问题,也有“软件”建设的问题;既有经济建设的问题,也有包括政治、科技、教育、文化、交通、人民生活、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建设问题。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综合发展程度的标志。那种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造房子、建设新村庄、修公路;只要农村经济上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自然建成了;或者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就是求“新”,而把经济建设放在一边等等认识,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在新农村建设中,不能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割裂开来,不能把村容村貌建设与农民文化素质教育割裂开来,不能把现代化建设一般要求与地方优势特色割裂开来。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字的要求,全面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的要求,要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广大农民的创造热情,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加以推进,从而实现富裕、公平、安康文明的发展目标,推动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十七大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华网,2006年3月8日
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范文篇2
关键词:民生;维稳;价值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052-02
党的十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而保障和改善民生则是社会建设的核心领域,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民生的维稳价值主要通过民生理念、民生功能和民生实现的过程体现出来。
一、民生理念中的维稳价值
民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社会治理文化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符号。早在《尚书》中就提出了“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的民生思想,提出了保障人民生活幸福才是好的治理价值。《管子・治国第四十八》中提出了富民是治国的前提,而民富的社会容易治理,民穷的社会则难以治理。孔子认为,民生治理有两种方式必不可少,一是减轻徭赋使人民富裕,二是进行礼仪教化,让人们远离罪恶、疾病则人民生命即能健康长寿。孟子则提出了利用“井田”制度,为民制产,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国传统社会各个时期也都遵循了这一价值理念,并制定出了相应的行动举措进行民生保障以稳固政权统治。近代以来,孙中山则提出民生主义的思想,认为民生不仅是人民生计,而且是社会存在和历史的中心和动力。因此,民生自古以来被视为国之大计而成为了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民生同样被视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最高目标之一。不过中国共产党的民生理念并不是对传统民生思想的简单继承,而是建立在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质的科学的民生理念。这个现代民生理念的维稳价值就在于现代民生理念的创立为维稳理念的现代转换提供了价值指向。
其一,从单一的满足人的生存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民生的核心原则,这表明不论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还是实现民生幸福一定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原始起点、最终目的和最高标准。而维稳的价值伴随着现代性的转换,其理念也逐渐从强调国家、强调社会、强调对人的管控转化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为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条件。
其二,公平正义与共享。当前我国社会的民生问题的实质并非是单一的贫困问题,而是一个公平正义的问题。民生本来就具有公共属性,但是这个属性在过去的历史时期内表现得并不理想。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也就是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利益阶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没有惠及社会整体,如此一来,民生问题如收入差距、房价问题、教育资源失衡问题、医疗资源失衡问题、就业难等等问题凸显。由此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就是一个不断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但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手段而且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价值基础。公平正义强调生存与发展的平等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脱离了这个民生原则,维稳不但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相反则是在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因此,维稳过程中一定要渗透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理念,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倾听不同群体的诉求表达,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三,民生具有多维性和层次性。因为民生需求伴随历史境遇的演变而不断变化,当然社会生活的总体演变趋势一定是上升的,这就决定了民生需求也是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所以民生问题是动态的,具有时代特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生问题的表现重点是不一样的。而且一定时期内民生问题获得解决,随之而来,就会出现其他层次的民生问题,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一旦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就会产生更高的需求。这是发展的规律使然。一般意义而言,人的生存获得保障后,人们就会期望高质量而有尊严的生存。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不断强化、动态的演进过程。维稳同样具有动态性,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传统压力型的维稳模式下,维稳被视为静态化,即维稳跟着事件跑,没有建立起动态的维稳机制,不是通过引导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合法的利益表达而进行合理合法的疏导来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因此,应构建起一种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不断做出机制调整和政策变化的动态的维稳模式。
二、民生功能中的维稳价值
民生功能的维稳价值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发挥的积极的、有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民生在社会和谐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民生建设在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民生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中的保障作用,而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党的执政都是维稳的根本价值取向。
第一,民生建设是社会和谐的稳压器。民生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并为社会和谐建设提供了价值导向。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问题多数是由于民生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的。民生问题如果得不到保障和改善,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团结等价值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且社会失衡状态还会持续恶化。只有不断实现包容性增长,不断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才能实现安定和谐。民生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伟大工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程中,还能够发挥民生的反哺功能,也即是说,民生建设可以助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科学发展与进步。所以民生具有维持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基本功能。
第二,民生建设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社会稳定的主要指标。社会是一个由各个功能、结构不同的子系统构成的系统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各个系统都能够得到建设和发展,它们的功能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而且各个子系统之间能够形成健康良性的有机互动,那么这个社会有机体就是相对稳定的。一旦各社会子系统之间出现失衡,或者各个系统功能发挥不到位,社会就会出现矛盾,进而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民生作为社会有机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和改善程度是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发展模式往往过度强调经济发展的价值而忽视发展的目的问题,或者说就是把发展经济作为发展的目的价值。民生在此是被轻视的,民生建设与经济增速明显不匹配。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民生问题,民生矛盾突出,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因此,大力推进民生建设,使之与经济建设水平相符合,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三,民生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社会稳定的大局与党的执政地位密不可分。不论从历史上还是逻辑上都反复证明了一个事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着中国社会的稳定状态。“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党;要深化改革,成功地创建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党;要坚持‘两手抓’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关键在党;要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关键也在党。”[1]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在实现着、维护着、发展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保障和改善民生则是党在实现、维护、发展人民利益方面的核心表现。从解放民生到保障民生再到发展民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民生作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根本价值取向。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始终都在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而民生一直发挥着整合、辩护、凝聚政治认同等党执政合法性源泉的社会功能。
三、民生实现中的维稳价值
民生建设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建设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重要的治国方略和价值取向。民生建设在实践中作为社会调控的方式展现出维稳的基本价值。
第一,民生为维稳提供物质保障。“人民看到稳定带来的实在的好处,看到现行制度、政策的好处,这样才能真正稳定下来。”[2]所谓民生的物质保障就是通过民生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物质的各种合理需求,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由于过去的治国理政方略往往强调经济的发展而忽视民生建设,导致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各个阶层民生利益不协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的最显著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教育资源、医疗资源、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出现公平正义失衡的现象。民生建设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满足人的生存需求。通过民生建设提高民众的收入,增加物质财富,实现发展福利的共享,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从而有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民生为维稳提供权益保障。当前民生问题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就是说,弱势阶层的权益受到侵蚀和损害。也就意味着社会资源最终倒向优势阶层,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进行民生建设实质上是通过机制建立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各群体之间的民生权益得到合理的满足。一是建立民生权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为不同利益主体表达各自民生权益诉求提供渠道,尤其保障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二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税收、财政支付等方式保障民生权益得到满足。三是建立民生决策的参与机制。在制定民生政策的过程中通过民生主体与民生客体以及不同民生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协商等方式实现权益保障的最大化。当民众能够有效获得物质上、政治上、教育上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之后,其实现的结果就是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充分获得。民生建设有效进行,民生事业得到发展,社会稳定必然会得到持续的保障。
第三,民生为维稳提供秩序保障。传统的压力型的刚性维稳模式已经越来越显现出其弊端和困境。压力型刚性维稳模式只能解一时之痛,并不能标本兼治,而且投入的维稳成本极其高昂。究其根源,就是对于维稳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关系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如要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柔性维稳模式,才是标本兼治的明智之举。民生建设完全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助推社会稳定的实现。因为民生治理自十七大以来已经上升到国家总体战略的高度。民生建设要想获得预期的效果,离不开制度,离不开法治。只有把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上升到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满足和保障,才能避免各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进而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再者,民生的利益分配与调节可以有效疏解社会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范文篇3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55-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农村和农业发展呈现了积极态势,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局面尚未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三农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农村发展与城乡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仍有较大反差,体现为物质、精神、社会等多个层面的差距。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比较困难;农业生产效率比较低,农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不相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相对落后,乡村面貌相对落后。可以说,三农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薄弱环节。
二、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应从这几方面入手: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任务是发展
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就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中央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句话、二十个字”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头一条就是“生产发展”。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主要途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必须首先立足于农村产业的发展。无论是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还是改善生态环境,都必须以现代农业为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以人为本落实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就是要以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新农村建设的每一个目标,都是紧紧围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等等这些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处处体现了以农民为本的思想。
生产发展要依靠农民,生产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民是生产发展的第一要素,同时生产发展也是为了农民,造福农民,使农民充分享受建设和发展的成果;生活富裕就是让农民生活富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这也是我们党在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乡风文明,归根到底是农民的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通过农民的文明,来体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就是指村庄形象必须清洁、整齐,生气勃勃,人与人之间和谐,生态环境好,人与自然和谐,体现出一个友好型农村;管理民主能否实现,关键在农民,农民必须具有科学的民主意识,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来实现科学的管理民主化。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二十个字”为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推进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农村的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其宗旨和目标是使城乡经济社会能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在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条件的新形势下,推进新农村建设,不能单纯就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而要跳出三农抓三农,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大格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和支持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城乡关系,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另一方面要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消除妨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和政策限制,着力培育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打破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1.发展农业生产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主要途径,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使农民富裕起来。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民增收,要着力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在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提高科技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中获得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在农民增收的前提下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农民的教育、社会保障等支出,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生产水平,从而实现发展农业生产的目标。
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
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政府主导作用并不是要政府包揽一切,而是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政策、资源配置、搞好服务上,放在引导、支持和服务农民群众上,放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上。为此,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别是要强化创新建立新形势下服务新农村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把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这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即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农民既是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主体,是推动这一事业的主要力量,又是建设新农村的利益主体,是这项事业的直接受益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就是要一切从农民的愿望和实际出发,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扩大农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3.加快农村经济建设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的经济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农村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滞后,只有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才能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然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又需要可靠的政治保障、正确的思想意识、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重点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着力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上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要在农村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村文化,努力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加强农村社会建设,重点是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与城镇的差距,让农民享有公平的教育权利和医疗保障,改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4.新农村建设与新村建设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农村的硬件建设,还包括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的软件建设,绝不等于单纯的村庄整治和新村建设。新村建设只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建新房、盖新楼等都只是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内容之一,而非新农村建设的全部,两者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面的、综合的系统工程,要求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适应;要求农村不断增强生产、生态、人居、休闲旅游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要求农村逐步建立起结构均衡、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现代经济结构和现代社会结构;要求建立起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新型城乡关系,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如果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理解得不深入、把握得不全面,就很容易把新农村建设引入歧途,搞成所谓的“新村建设”,甚至导致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