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的定义(收集3篇)
网络市场的定义范文篇1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秩序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129-02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应用广泛、频繁使用的商品交易方式。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也不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的运行。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的有效法律保障。电子商务法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反之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就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讨论,意在探究电子商务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一、电子商务法相关概述
对于电子商务的概念,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是指[1]涉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一切商务活动,只要这种商务活动是经由电子方式进行的,不是以物理交换或直接物理接触方式来进行的,就应该属于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照行业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商家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商家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依照电子商务客体的不同涉及现实交付的电子商务、不涉及现实交付的电子商务。
什么是电子商务法呢?对于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现在在学术界也没有达成统一。笔者比较赞同学者蒋坡的观点[2],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在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律上,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通过电子化通讯方式所产生的商事交易关系以及这种交易关系紧密相关的政府管理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复合性、程序性。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自然不应该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所以电子商务法最终要以适应全世界的要求为特征,自然而然的,国际性成为了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之一。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需要通过互联网络来进行,规范这种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必然要适应这种特点,所以电子商务法又具有技术性的特征。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进行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种计算机犯罪,切实保证电子商务乃至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所以安全性是电子商务法的又一特征。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具体体现在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的开放性以及电子商务法律结构的开放性。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复杂多样,实际上,每一次电子商务往来都是以多重法律关系为存在前提的,这就必然使电子商务法律具有复合性的特点。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的规范,具有程序性的特征。而且,从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来看,电子商务法还是私法和公法的结合,交易主体上是私法,安全主体上体现着公法。电子商务法还是制定法,也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因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法律框架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其一,交易自治原则。电子商务的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进行交易,和谁交易,以及如何进行交易,这完全体现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意思自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强迫、利诱等手段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交易活动都是无效的。其二,证据平等原则。电子签名和文件应当与书面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三,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原则,所以必须实现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另外,电子商务法还应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且还要坚持安全性原则。
总之,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良好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我们必须给予重视。
二、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法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由于在市场经济的商务往来中电子商务这种商品交易方式相比较于其他的传统交易方式更加便捷、快速、高效,它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凭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可操作性强,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原因,交易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恶意软件、垃圾邮件、网络侵权、个人隐私、网络钓鱼、虚拟财产、短信诈骗等,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良好发展。因此需要电子商务法来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新问题。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电子商务法产生的现实依据,促进了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和确立。
其次,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善。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完善,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策略,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进步和发展。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更好地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物流、电子票据,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工业产权的合法性,使电子商务有秩序、有规范的合法进行和开展。同时,也给予网络隐私权、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使网络金融有秩序进行和完成,并且通过电子商务法,进一步加强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管理,使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减少,保护了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消费中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的确立加强了市场监管,更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加强了电子商务行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总之,电子商务法是对电子商务的规范,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加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性,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电子商务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商务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维护了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秩序,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作用。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品交易方式,近年来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的商品交易方式。我们都知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以法律的条文来规范的电子商务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法既保障了电子商务的有序进行,更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例如,在法律上对电子合同、电子支付与结算、电子物流配送、电子金融等都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中的交易秩序、市场秩序和运输秩序,使复杂的电子贸易更加顺畅,各个环节都有法律的依据,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的电子商务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电子商务活动。作为新型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中的很多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和规定,在电子商务贸易的往来中,一旦出现问题,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传统的法律中,如民法、商法、刑法等各类法律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传统法律中有很多规定对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品交易方式并不适用,例如电子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货物的交易等,网络的人权、隐私等,都没有规定,而电子商务法是针对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的专门的立法,针对电子商务的新特点作出了新的规定,如网络游戏中的法律问题、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网络人格的法律保护都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中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可以有法可依了。电子商务法也对技术操作加以规范,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使电子商务活动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法的确立,有利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安全是一个国家在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信息化进程加快,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网络的不安定因素,如网络私服、计算机病毒、黑客的攻击、木马程序等,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存在严重的威胁,同时也对交易主体的经济造成了威胁。近年来不断出现黑客盗取经济信息,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漏洞,盗取银行巨款的各类案件层出不穷。通过法律立法来保护经济安全是十分必要的。电子商务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电子商务的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了电子商务的经济安全,也保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系统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例如数字签名立法、加密立法、电子证据立法。明确了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制定了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技术的不断完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电子商务交易日益复杂、多样,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电子商务的运行和贸易往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了电子商务法的确立,电子商务法的确立,使得电子商务贸易往来、网络运行,以及其他形式的电子商务活动有法可依、秩序井然。电子商务法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同时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的开展。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法律效力,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法制服务。我们必须不断地发展、完善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白红平.全球化进程中的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的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1).
网络市场的定义范文篇2
[关键词]网络营销网络广告
一、网络营销和网络广告的定义
网络营销在英文中有多种表达方式,如Internetmarketingonlinemarketingcybermarketing,network
markingwebmarketinge-marketing等。从网络营销的本质“商品交换”的角度理解,网络营销即网络市场营销,其实质仍然是营销。市场营销是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和欲望为目的,变潜在交换为现实交换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互联网是指由因特网、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所构成的网络集合体。
网络广告属于广告中的一种,在英语中,广告是Advertising,电视广告称Commercial,网络广告尚无专用名词,一般称之为NetAD(InternetAdvertising)或WebAD。网络广告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网络广告指企业在互联网上的一切信息,包括公益性信息、企业的商品信息以及企业自身的互联网域名、网站、网页等;狭义的网络广告是指可确认的广告主通过付费在互联网上的、异步传播的具有声音、文字、图像、影像和动画等多媒体元素、可供上网者观看,并能进行交互式操作的商业信息传播形式。
二、网络营销中的广告策略
网络广告能够协助企业建立品牌形象,激发消费者心中的潜在欲望,它具有很多与其他媒体不同的特点。因此,网络广告主应采取一些对应的策略,以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增强网络广告的效果。
1.网络广告定位策略
在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要想只靠产品质量和数量来战胜对手已不容易,因为企业在这方面的差异逐渐变小。因此,网络广告必须给网络营销中的产品一个恰当的定位。网络广告定位策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领导者定位策略。领导者定位策略就是利用人们认知心理先入为主的特点,使网络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服务或企业形象,率先占领消费者的心理位置,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一个“第一”的位置。
(2)空隙定位策略。空隙定位策略即寻找消费者所重视的,尚未被占领的空隙,网络广告诉求的重点就是填补这种空隙。比如在价格方面的高价格或低价格,在技术上的新技术,在时间段上的不寻常等。这些如果是领导者企业所忽视的市场空隙,跟进者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占领它们。
(3)观念定位策略。观念定位策略就是强调商品的新观念,重在改变消费者的习惯心理,树立新的商品观念和消费观念。有时某种产品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消费观念上的障碍,采取观念定位,有助于推动产品为消费者所接受。
2.网络广告市场策略
网络广告市场策略是指企业在掌握目标对象特点的基础上选择一定的范围作为自己的市场,以满足一部分消费者的需要为宗旨,根据产品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而决定网络广告手段的一种策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网络营销环境下,每一个新产品在推向市场的过程中都意味着和其他对手竞争,意味着在原有的市场中夺取市场份额。为实现网络营销目标,企业总是希望尽快告诉目标受众自己的产品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特殊的利益。但是,企业产品的目标对象往往分散在市场的各个不同区域。解决之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首先要了解目标对象的情况,然后进行合理的实施网络广告市场策略。
3.网络广告时间策略
网络广告时间策略是指网络广告的时机、时段、时序、时限等策略。一则制作非常精致的网络广告,如果没有运用恰当的时间的话,往往也会影响其效果。网络广告时间策略的确定除了结合目标受众群体的特点外,还要结合网络营销中企业的产品策略和企业在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策略。一则好的网络广告时间策略不仅能提高网络广告的浏览率,还能节省网络广告费用。
4.网络广告心理策略
网络广告心理策略是指针对消费者购买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心理特征,进行网络广告诉求,从而引导消费者从认知产品直至实现购买的一种策略。在所有网络广告中,消费者不是简单的被动接受,而是主动的选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喜好,选择是否接受,以及接受哪些广告信息。
5.网络广告网站策略
网络广告网站策略是指网络广告在时选择合适的网站的一种策略。网站是开展网络营销的基础,同时也是开展网络营销的最有力的工具。网络营销的发展,要求网络传输有极快的响应速度和畅通的道路,网上大量数据的传输对以带宽为代表的网络特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能否选择恰当的网站对于企业能否成功地进行网络广告,乃至是否能够成功地进行网络营销起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三、我国网络广告策略实施的问题与对策
1.规范我国的网络广告市场
从网络广告诞生至今,互联网上还没有专门的网络广告管理机构,从事网络广告标准的制定,对网络广告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监测和管理工作。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宽松的法律环境有力的促进了网络广告的创新和发展,但是网络广告行业本身也没有明确的业界标准。
2.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
目前,我国的计算机人才比较短缺,特别是企业和传统媒介的计算机人才十分短缺,这与我国网络快速发展的势头不相称,对我国网络应用的后续发展不利。要想我国的企业和传统媒介在国际市场中占一席之地,就必须重视计算机普及教育,重视培养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3.开发多样化的表现形式
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将直接影响到网络广告策略实施效果,旗帜广告、按钮广告这些简单的广告形式已经不能引起网民的兴趣,必须开发多样化的网络广告形式吸引受众的眼球。
4.灵活地调整策略
网络广告策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消费者的需求可能因时、因地、因人、因产品而有不同的变化。
参考文献:
网络市场的定义范文篇3
关键词:网络组织交往伦理非理性主义功利主义
市场、层级制与网络组织
企业组织可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是从纵向的或垂直的维度来理解,它以“权力-控制”、“命令-服从”为核心,形成垂直一体化的层级制组织,这种组织是标准化大量生产和市场垄断状态下的大公司的形态。二是从横向的或水平的维度来理解,它以非强制的价值观或以非正式的社会规范为基础,以“委托-受托”关系为核心,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一种网络组织。
福山等人指出,马克斯•韦伯将层级官僚制看成是现代化的实质,然而,到了20世纪下半叶,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层级官僚制都走向了衰落。有人认为,21世纪,垂直一体化的层级制组织将向横向联系的网络组织演变。在这里,网络组织既区别于层级制组织,又区别于市场。层级制组织是通过权力、命令以及内部形态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协调的;市场是通过冷酷无情的价格信号以及相应的市场规则来协调的;网络组织则在权力之外考虑文化因素,在价格之外考虑感情因素,它通过非强制的价值观、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来实现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在商品、服务、信息方面的交易。
网络组织的演变和类型
网络组织的演变过程有两种情况:在垂直的层级制组织之内缩减层级层次,将权力下放,组织分散,并加大横向联系,形成水平化或扁平化的网络组织;通过独立的、分散的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协调,彼此建立稳定的长期的信任关系,结成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横向聚集型网络组织。网络组织的形成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既有前现代的网络组织,也有现代的网络组织,还有后现代的网络组织。这与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态存在着密切关系。在世界上,有几种网络组织的类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华人社会以家族为基础的网络。华人企业组织的关键元素是家族。公司往往是家族财产,公司的成功就是家族的成功,于是,当积累了足够的财富之后,便由家族成员分享,投资在与原公司活动无关的其他企业上。
日本的“系列”类型的层级化社群网络。它是由互相拥有股份的公司网络组成企业集团,而其中的主公司由经理掌管。这种网络有两种类型:企业集团网络。这是以大公司的市场连接为基础的水平网络。大型专业化产业公司网络。它是围绕着“会社”而建构的垂直网络,也称为“系列”。它们涵盖数以百计的供料厂商,以及相关的子公司。
东南亚“关系”类型的裙带资本主义企业网络。这种关系类型广泛存在于泰国、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裙带资本主义是商界和政府通过合作使国民福利最大化,但其副作用是会造成监管不力和贪污盗窃等道德风险。被系统揭露出来的马科斯执政时期的菲律宾以及苏哈托执政时期的印度尼西亚,是裙带资本主义的两个典型案例。
美国“思科”类型的依托全球互联网经营的企业家网络以及“硅谷”类型的在创新中出现的企业家网络。思科公司的生产力、获利力、竞争力的关键,是把顾客、供应商、伙伴和员工关系全部组织在电脑网络里,同时,通过绝佳的工程、设计、软件将大部分的互动予以自动化。还有美国“硅谷”类型的在创新氛围中浮出的企业家网络。在美国的信息技术产业里,硅谷中小公司不计其数,这种表面上是激烈无序竞争的企业家个人主义,其实在其背后有一系列网络把他们联系在一起。
网络组织产生的原因
网络组织的产生是全球信息化经济的内在要求,因为20世纪70年代之后,世界各国都从工业化向以高科技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生产形式过渡,工业化时代垂直一体化层级官僚制的组织形式在信息处理方面出现了危机;工业化时代处于边缘状态的小型厂商,在新的技术、新的生产与新的市场条件下已无法通过自由市场独立完成任务;为了适应全球信息经济的要求,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原有的组织形式被迫进行变革。垂直一体化层级官僚制逐渐向水平化、扁平化方向发展;处于资本主义边缘的中、小厂商也在根据各自的文化或社会资本在市场之外结合成为系统的、聚集的网络组织。
过去通过市场和层级制组织无法解决的问题,现在可以通过网络组织加以解决,尤其是对于组织内外的信息及其交流的问题,网络组织比市场和层级制组织具有更高的效率。因为物资的流动,是由正式的权力结构来决定的,而信息则不同。通过网络组织可以快速感知企业内外的各种信息,而且网络组织中信息的交流不需要付费,不会产生交易成本。技术专家、工程师掌握着复杂的工艺或实用知识,对这些人的管理如果由烦琐的官僚主义规章制度来管理,就会失败。因为这些知识是内在的、自主的,大多数软件工程师对自己工作的了解要比他们的管理人员知道得多得多。所以,对知识的管理也只能采取非正式的管理,或让他们自我管理。随着内部生产方式的复杂化以及外部市场商品服务的复杂化,网络组织比等级制更能节约内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与此相适应,信息技术也为网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条件。价格低廉、无处不在的信息技术可以降低市场关系中涉及的交易成本,因而相应地减少了建立层级官僚制组织的积极性。
网络组织的交往伦理
网络组织是一种超越传统的关于市场与企业两分法的复杂的组织形态。网络组织的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具有独特的交往伦理。
人们在网络组织中的交往关系与在层级制组织中的交往关系的基础是不相同的。在理想的层级制中,人们的交往关系是建立在正式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权力-服从”关系的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有明确的职务或专业的分工。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组织规章制度和条例以及公开的奖惩方法,组织按照正式的、合法的、合理的“命令-服从”程序进行运作。人与组织通过明确的或隐含的契约来规定劳动职责、薪资报酬、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在层级制组织成员之间的交往,只是依照工具理性的原则行事,无须有其他的非正式的价值观或非正式行为规范。
然而,在网络制组织中,人们的交往关系超越正式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权力-服从”关系,进入到广泛的非正式的社会交往关系的领域;这种非正式社会交往关系可以建立在亲缘、地缘、物缘、业缘、神缘以及恩惠、友谊、爱情等基础之上;在这种网络组织中交往的成员彼此分享非正式价值观或非正式行为规范,这些非正式价值观或非正式行为规范将网络成员联结在一起;彼此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顺利实现信息和物资的交流和交换。这种非正式的、超越“权力一服从”关系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是网络组织成员之间特有的交往伦理之一。
人们在网络组织中的经济交易与在市场中的经济交易的基础也是不相同的。市场交易是一种匿名的交易,可以发生在不知对方姓甚名谁、互不相识的陌生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习俗、不同信仰、不同语言、甚至在情感上相互厌恶的人们之间,这是一种超越感情关系的交易。
网络组织中人们的经济交易则不同。他们必须有一种共同的知识,彼此了解对方的详细情况;都能给予对方以一种恩惠而并不期望立即得到回报;并且知道一方暂时的损失会在以后的交易中得到对方的补偿;人们在交易中更注重长远利益,更注重交换中的人情味;共同的习惯、信仰和价值观给人们一种感情的满足,并赋予交换一种感情的目的。所以,网络中的交换不象市场中的交换那样要进行认真仔细的成本利益核算。在网络关系中,为了共同的兴趣,人们甚至不计较得失,为其有实质性的价值目标而贡献自己的财富。这种非正式的、超理性的、具有人情味的行为是网络组织特有的又一交往伦理。
网络组织交往伦理的精神实质
形式的非理性主义。网络组织不排斥血缘、地缘的关系,甚至依托感情、习俗、传统的关系所产生的信任来凝聚人力,吸收资源,共享信息。小到企业内部非正式组织的文化网络,大到一个国家的或跨越国界的政商之间合法的或不合法的,道德的或不道德的经济网络都可能以形式的非理性主义而达成一种实质上的理性。所以,由于网络组织所处的民族文化的背景不同,在文化上有可能恢复前现代的一些文化理念,如家族中的孝敬、忠诚,或宗教中的信仰、直觉;或传统社会中的道义、良知、名誉、声望、献身牺牲精神等。这些非理性的观念有时就可以成为一种网络组织的共同价值观或行为规范。当然,一个民族如果经过科学、民主、自由、平等观念的洗礼,排除非理性的习俗、迷信对人的影响,祛除神祗魔力、超人魅力等等巫魅的崇拜,那么,网络中的共同价值观或者行为规范则可能是政治的、经济的理想,道德、审美的追求。如“产业报国”、“民族复兴”、“爱国主义”,或者是“个人自由”、“个人尊严”等等。上述这些情况往往表现出一种地方的、民族的特色,呈现出价值上或规范上的多元主义。从宗教背景上说,有天主教的、东正教的、犹太教的、基督教新教的、儒家的、道家的、神道教的多种价值观。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全球化沟通,一种新的文化符号世界已在政治、经济、文化的交融中,在进行“创造性破坏”的创新中被创造出来,这使得网络主义的精神表现出一种异彩纷呈的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