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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评论(6篇)

来源: 时间:2026-02-10 手机浏览

劳动经济评论篇1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4-0062-03

《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一书摘要》(以下简称《穆勒评注》)是马克思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写下的笔记。这一笔记与一般的笔记不同,它包含很多马克思自己的思想发挥。然而,作为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占有独特地位的一部文献,它在国内却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只是在近些年来,这一状况才得到基本改观。学者们?母鞲龇矫娑浴赌吕掌雷?》进行了深入研究,成果丰硕。但仍然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比如,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的评论是针对詹姆斯?穆勒等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家而写的。我们在研究《穆勒评注》时,不能脱离马克思所批判的对象,有必要结合政治经济学家的观点进行对比研究。

一、现实的人与作为研究对象的人

马克思与政治经济学家都在研究人,但是他们对人的理解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释的现实的人的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占据突出地位。马克思所理解的现实的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它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1]19现实的人也就是从事物质生产生活的人。这些人是可以通过经验的方法对其进行观察和规定的。现实的人不是纯粹的哲学概念,不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在分析现实的人时,立足于现实、立足于历史。他从对各个时代的历史考查中洞悉现实的人。

其实,对于现实的人,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就已经写到,“人们――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2]25。虽然这时的马克思并没有对他理解的现实的人做详尽阐释,现实的人的概念还有些粗糙,但这一现实的人的概念已经有了。并且基于对现实的人的理解,马克思已经看到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2]24社会不是一个抽象物。因为当面向现实的人,面向现实的人的活生生的日常生活时,坚硬的现实性就会表明人不是纯粹的思想物,他必须为延续其生活而操劳,而在劳作中,集体力量是一种比个体力量更大的力量,社会联系的必然性出现了。

利用现实的人这一批判武器,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激烈批判。首先,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做了道德批判。这一点体现在马克思对信贷关系的考察中。信贷是什么,马克思没有谈它的内容,它的内容只不过是货币。马克思探讨的是信贷的本质。信贷关系包含两种关系,即:“一个富人贷款给一个他认为是勤劳和有信用的穷人。”[2]22在这样温情的浪漫画下,马克思看到了信贷关系中隐含的非人关系。穷人的社会美德和生命活动在富人眼中成了偿还他的货币的保证,此外便不具有任何价值。通过对信贷的考查,马克思不禁惊叹到,“在信贷关系中用货币来估价一个人是何等的卑鄙!”[2]22由此可知,马克思根本否定了政治经济学信贷的合理存在。

其次,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完整的、活生生的人,不能做抽象的理解。政治经济学家在分析信贷时,对人做了片面的理解。“这里人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某种资本和利息的存在。”[2]22-23现实的人不存在了,一个鲜活的人变成了货币,人竟然和货币成了同一体。不仅在信贷关系中,在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被政治经济学家做了片面的理解。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是作为人而存在,人被异化了。

政治经济学家的观点与马克思的不同。首先,政治经济学尽力避免涉及道德判断,认为自身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价值中立”的性质,政治经济学不是艺术或者伦理学的分析,而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它可以从一定的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做出说明,但它不提供道德判断,不说明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政治经济学避免把道德判断纳入自己的研究主题,这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关。相关考证表明马克思在写作《穆勒评注》时,至少阅读过让?巴蒂斯特?萨伊、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詹姆斯?穆勒、麦克库洛赫、布阿吉尔贝尔等人的有关经济学著作[3]641。通过阅读这些经典政治经济学著作,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清楚的。这些经济学家虽然对什么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细微差别,但他们几乎一致地把财富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研究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规律。这样也就把道德判断排除了。

其次,政治经济学家研究的不是完全意义上现实的人,而是把人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置于一定的前提假设之下。约翰?穆勒于马克思写作《穆勒评注》同年发表的著作中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理解的人有过经典表述,他认为,“政治经济学只关注渴望拥有财富的个人”,“人类的全部活动只是获取和消费财富”[4]106,107。这样,古典经济学家研究的不是现实生活中具有多样性的人,而是一种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经济范畴。

二、劳动价值上的观点差异

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也对劳动这一古典政治经济学概念进行了分析,但他们对劳动的理解是不同的。首先,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承认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詹姆斯?穆勒同样是位劳动价值论者。更应注意的是马克思后来也继承了劳动价值论,并进一步深化了这种理论。但在马克思写作《穆勒评注》时,没有证据表明他接受了劳动价值论。穆勒认为货币金属的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而生产费用主要指劳动成本。对于这一点,马克思认为那些经济学家“在表述规律的时候忽视了这种规律的变化或不断扬弃,而抽象规律正是通过变化和不断扬弃才得以实现的”[2]18。显然,马克思没有看重穆勒阐释的价值决定理论,因为它没有揭示出价值决定的真正本质。政治经济学家只是抓住一个要被扬弃的规律,不肯松手。他们没有看到价值决定的规律是在变化的。生产费用并不是决定价值的主要因素,需求和供给的变化同样会影响价值决定。价值并非由某一因素抽象决定的,在现实中,它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马克思认为,“这种现实的运动……被现代国民经济学家歪曲成偶性、非本质的东西”[2]18。既然马克思认为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是非本质的联系,它不是交换的真正基础,那么似乎马克思就应该阐述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但受马克思当时理论水平的限制,他在《穆勒评注》中并没有解释交换的基础。但马克思认为,“我的物品对你的物品所具有的权力的大小,当然需要得到你的承认,才能成为真正的权力。但是,我们相互承认对方对自己的物品的权力,这却是一场斗争”[2]35。马克思没有把劳动作为交换的基础,却似乎把相互承认作为交换的基础,而相互承认的思想得益于黑格尔。借助于这种思想,马克思认为交换的基础是斗争,而在斗争中,那些更有力量,更为狡猾的人胜利。在这场斗争中谁能骗过谁,这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质。既然在交换中偶然因素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那么在交换中也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价值规律。

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不予承认。但他阅读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几乎都赞同劳动价值论。亚当?斯密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5]26。他在其伟大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全面论述了他的劳动价值论。大卫?李嘉图继承了这一理论,并把这一理论贯彻到底。作为李嘉图学派的代表人物詹姆斯?穆勒在《政治经济学要义》第三章“交换”中,也坚持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没有在价值决定中看到劳动的独特作用,而是把劳动置于另一个层面来分析。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个人存在的积极实现”[2]28,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产品不是作为个人能力的积极展现,而是“作为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作为等价物来生产的”[2]28。劳动的产品不是同生产者有直接的个人关系,而是成为在他之外的不受他控制的产品。劳动仅仅成了收入的来源,成了谋生的手段。马克思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了作为谋生手段的劳动。第一,“劳动对劳动主体的异化和偶然联系”;第二,“劳动对劳动对象的异化和偶然联系”[2]28-29;第三,工人的劳动取决于社会的需要,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的需要是一种强制性的外在的力量,是他不得不服从的力量,他不能自由地决定他的劳动内容和方式,他的劳动内容是由另一个人,由资本家规定的;第四,劳动成了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劳动的目的只不过是维持工人自身的生存,只不过是工人在饥饿和贫困的压力下不得不从事的与其意愿截然相反的活动。马克思在这里从劳动与劳动主体、劳动对象的异化关系入手剖析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遭遇。这种观察视角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进一步发挥。

古典经济学家对劳动意义的理解和马克思的有明显差异。在古典经济学家的分析中,劳动是作为手段而存在,没有劳动就没有生活必需品,没有劳动就没有大量的社会财富,没有劳动就不可能增进社会福祉。劳动在古典经济学家的眼中是人们不得不从事的活动。这种活动本身并不为人所需。因为劳动是辛苦的,它不可能成为快乐的源泉。只有在消费劳动产品中人才能得到满足。

三、对市场经济的批判与褒扬

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多方面的。马克思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不仅在关于人和劳动的观点上不同。在较为具体的理论观点上也有差异。这种差异特别表现在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观点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时的马克思并没有使用市场经济概念。但用市场经济概括马克思批判的对象是可取的。因为马克思在这里评注的是“现代国民经济学家”,这些经济学家研究的正是当时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次,马克思批判的那些现象是市场经济具有的本质特征,比如建立在产权平等上的私有制,?币在经济活动中的巨大作用,货币的发展所导致的信贷业的发达,而货币的发展正是以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即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生产从其普遍性上看首先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为市场而生产。

首先,马克思运用异化、外化理论批判市场经济。之所以会出现异化、外化,从其现实性上分析,这是由于从事生产的是私有者。“两个私有者的社会的联系或社会的关系表现为私有财产的相互外化,表现为双方外化的关系或作为这两个私有者的关系的外化”。私有财产正是“由于它的相互外化或异化而获得外化的私有财产这个定义”[2]27。私有财产和外化相互交织,私有财产的行使必然导致外化,外化是行使私有财产的表现。私有财产关系表现为外化,这是由于在私有财产者之间的相互交换中,私有财产不再是这个私有财产者的劳动产品,不再是他的个性表现。他的私有财产成为另外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原本属于这个人的私有财产现在不再属于他,而属于另外一个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劳动是劳动者的直接的生活来源,但同时也是他的个人存在的积极实现”[2]28。但是在私有财产关系中发生了外化,劳动者只能用自己的单方面生产满足自己的多方面需要,劳动成了谋生手段,劳动成了偶然的、非本质的劳动。劳动不再是个性的积极展现,而受到外在条件的制约。这些不受劳动者控制的外在条件是市场的变化带来的他人需要的变化。面对这种他不得不服从的与他格格不入的来自社会的需要,他的劳动与他的本质相异化了。

其次,马克思在批判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构想了自己的生产模式,以与市场为导向的商品生产对立。马克思构想的生产是为人而进行的生产。在这种生产过程中,人不仅肯定了自己的存在,而且也肯定了他人的存在。每一个人在他的生产过程中物化了他的个性,在这种活动中他积极地享受了他的生命。并且“在对商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37。这种享受不仅实现在一个人那里,它也实现在另一个人那里,它是相互的。每一个人在生产中发挥其个性特点。这种个性不是别的,而是符合人的本质的个性特点。马克思在论述这种个性特点时,突出了自由的重要性。人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2]38。没有个性的自由表达,人的生活将不再属于他自身,而是被一个在他自身之外的力量统治。而这正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生的情况。市场经济导致的结果就是劳动成了生命的外化,劳动仅仅成了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劳动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一种不得不从事的活动,它是外加给劳动者的。马克思构想的劳动则是人的真正的财产。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不同于马克思。古典经济学家几乎都是市场经济的支持者。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本奠基性的著作中阐释了他的“看不见的手”原理。生产者“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但是,“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6]27。斯密在这里对个人追求私利能更大地促进社会利益的论述,成了市场经济优越性的经典表达,指引着随后经济学的发展。斯密的这种观点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它符合当时资本主义开拓世界市场的需要。这只“看不见的手”正是要推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重障碍,使受制于旧制度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作为商品经济发展高级形态的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方式具有历史进步性,当时的经济学家不仅支持这种生产方式,而且认为这种生产方式具有永恒性。

相比于马克思执着于理想,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采取改良态度。古典经济学家没有马克思那样对资本主义的激进态度。但这并不是说他们没有看到当时社会的缺陷,古典经济学家对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有着清醒的认识。亚当?斯密洞察到了当时欧洲的不公正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危害。在当时欧洲执行的各种政策中,有的限制了某些职业中的竞争,有的使某些职业竞争过度,有的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这些政策导致的不良结果就是妨碍了资本和劳动的正常运用,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斯密的解决办法就是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扫除经济发展过程的障碍。西斯蒙第同情劳动人民,强烈谴责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恶果,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缺陷和矛盾。面对资本主义的重重问题,西斯蒙第希望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增加工人福利,缓解劳资之间的对立,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

劳动经济评论篇2

关于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为推动三大战略的实施和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职业道德、技术创新和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为了弘扬劳模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劳动模范。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评选范围:全县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干部。评选名额:全县共评选劳模**名,其中女劳模不少于*人(分配名额见附表)。二、评选条件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企业改革、发展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争取项目,开发新产品,扭亏增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二)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推动小康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三)在农业科技、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比赛、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四)在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者;(五)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六)在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者;(七)在党政机关及财税、金融等行业做出显著成绩的。三、评选原则及程序(一)评选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优中选优,走群众路线。曾获县级劳动模范以上称号者,不再重复评选。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推荐对象。(二)评选程序:1、被推荐的职工劳动模范,必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单位签署意见;农民劳动模范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党委签署意见。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法人代表,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险部门签署意见。2、被推荐的劳动模范登记表和单行材料务于4月**日前报县劳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通过。3、对经县委、县政府审定通过的拟表彰劳模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全县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组织领导为做好劳模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县上成立劳动模范评审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总工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总工会抽调。附件:(一)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二)劳动模范评选登记表

劳动经济评论篇3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双边匹配;评价体系;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4-0092-03

1引言

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我国农业现代化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而农村劳动力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影响因素,如何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优化配置成为关键问题。农村劳动力优化配置的本质是劳动力在产业间和城乡间的转移的过程,在产业间转移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关系密切、在城乡转移与城镇化联系紧密,同时减少农村劳动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因此本文拟对农村劳动力与“三化”系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匹配问题进行探讨。双边匹配理论,作为博弈论的一个分支,无论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运用方面,是博弈论中比较经典的部分[1],该理论主要应用于适龄男女的婚姻关系、学校招生的录取关系、劳资双方的雇佣关系等[2]。由于本文涉及两个主体之间的匹配,所以以双边匹配理论为支撑。

2农村劳动力与“三化”系统的双边匹配问题描述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尚无统一的概念,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工业化的定义是“工业化是一种过程。”,工业化通常定义第二产业产值或就业人数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2];城镇化是农村劳动力资源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第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促进小城镇和中小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农业现代化是生产力要素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一个动态再配置过程。本文农村劳动力是泛指户籍关系在农村且具有劳动能力公民。针对实际中“三化”这个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这个系统的宏观性,很难从传统意义上进行微观匹配,为了克服这个困难,同时将双边匹配理论作为本文的支撑,将从评价的角度来衡量匹配程度,所以确定“三化”系统与农村劳动力相关的评价指标是实现“三化”系统和农村劳动力系统匹配关键。本文将双边匹配的理论延伸化,主要是通过评价值确定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的配置比重,促进“三化”统筹和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3农村劳动力与“三化”系统的评价模型

3.1农村劳动力与“三化”系统的评价模型框架

劳动力是“三化”建设的必要要素之一,农村劳动力作为劳动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农村劳动力与“三化”匹配成为促进“三化”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村劳动力作为“三化”发展的支撑点,可以同时推进“三化”的发展。而农村劳动力和“三化”又组成一个大系统,四者之间相互影响,四者之间应保持一种动态的均衡,才能保证“三化”的统筹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四者之间的动态的均衡,其中,一者的改变,带动三者的改变,进而影响整个系统均衡性。“三化”系统与农村劳动力的均衡性呈现一种螺旋式的上升状态,四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

3.2农村劳动力与“三化”系统的匹配判别

本文构建的农村劳动力与“三化”系统的评价模型中,是将农村劳动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者又构成一个大系统,农村劳动力是否与另外三者匹配,关键由与农村劳动力相关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和农业现代化的评价指标值大小决定。因此农村劳动力与“三化”是否匹配,可采用“落差值”的方法,将与农村劳动力相关的“三化”的评价指标值进行简单数据处理,用“三化”中的评价指标的实际值与期望值作差的绝对值来判断农村劳动力与“三化”是否匹配。落差值越小,说明农村劳动力与“三化”越匹配,反之越不匹配。用α、β和γ分别表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与农村劳动力落差值,其中α、β和γ∈[0,1],当三个落差值都为0时,认为此时农村劳动力和“三化”绝对匹配,当三个落差值都在(0,0.1]之间时,认为两者较为匹配;当三个落差值都在(0.1,0.3]之间时,认为两者一般匹配;当三个落差值中有任意一个值在(0.3,0.5]之间时,认为两者之间不匹配;当三个落差值中有任意一个值在(0.5,1)之间时,认为两者极为不匹配;当三个落差值中有任意一个为1时,认为此时两者极为不匹配,具体数据信息如表1所示。

5对策建议

由于农村劳动力与“三化”不匹配,且主要因为与农业现代化不匹配,就需要我们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突破口,拉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劳动力的匹配,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多地分布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中,因此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促进农村劳动力优化配置一条有效途径。同时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要加强信息化的管理,信息化将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使中小企业的规模不断壮大,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

(2)小城镇的发展会伴随产业集群效应形成,产业集群有着资本密集度较低、分布产业较多的特点,对农村劳动力有很强的吸收力。农村劳动力在小城镇数量的增加会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的进程。

(3)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也是必经之路。学历教育能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学习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教育,能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各个产业的劳动效率。

(4)要真正实现农村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必须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政府可以从改善农村社会保障的视角出发,城市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根据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工作的年限、是否履行义务、所作贡献大小等为其打分,通过累计的积分,提供相应公共服务并逐渐实现共享城市公共服务,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地配置的两条途径并行,快速实现农村劳动力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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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智强,程序.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设计程序[J].农业技术经济,2003(2):1-4.

劳动经济评论篇4

关键词:吸收马尔可夫链山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趋势预测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54-03

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之一,经济水平越高,劳动力转移越活跃。每个人转移的经济总动机总是从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向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转移。我国农村人多地少,把多余的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并合理的运用,既节约了劳动力资源,使劳动力资源得充分发挥,而且这部分劳动力成为了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1}在当前及今后相一个时期内,随着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耕地面积的越来越少,农业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会进一步增加。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造成耕地上所需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我国土地、资本等资源与农业劳动力数量的现状决定了农业中有很多剩余劳动力,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主要途径就是转移就业。

大规模的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总是和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相随的,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带来产业的升级换代及收入的提高,最终推动现代部门发展。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500美元,标志着我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将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业的重要基地,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决定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基本趋势,即通过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依托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调节,实现农村劳动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第三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新兴产业流动,同步发生身份转换、职业流动和居所迁移,成为自谋职业的城镇居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性质本身没有变化,只是就业空间的简单转移,仍然保留着土地,保留着农民身份,是一种“离乡不离土”的兼业式流动。外出劳动力的就业结构主要集中于制造加工、建筑、商业服务业,这是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劳动力转移与就业表现为经济落后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入。

本文在既有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力资源的流动性特点,利用吸收马尔可夫链理论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评估的模型,并以山西省为例探讨了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趋势中就业群体在不同产业中转换迁移的概率进行趋势预测及评估的可能性,以作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评估的科学性以及可行性的参考依据。

一、农业转移人力资源群体评估

对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进行评估,是将农业转移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过程,可分为对杰出个体和对有组织群体的评估两类。农业转移杰出个体对于社会价值的创造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其流动状况也显示出独特的性状。而对于有组织农业转移群体而言,群体内部个体共同作用,共同创造价值,并且整个群体在转移过程中的流动状况体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可以计量的,这就为针对整体的价值评估提供了一个基础。而对于杰出的个别的农业转移个体,这种方式由于不具有特殊性,其使用受到限制。

二、马尔柯夫链基本原理

马尔柯夫过程是研究一个系统的状态和转移的理论。它通过对不同状态的初始概率以及状态之间的转移概率的研究,来确定状态的变化趋势,从而达到对未来状态进行预测的目的。马尔柯夫链是状态和时间参数都离散的马尔柯夫过程,其定义如下:

设X={Xn(e),n=0,1,2,…}是定义在概率空间(Ω,F,P)上,取值在非负整数集I=N∪{0}的随机序列。如果∨非负整数i1,i2,…,in-1,i,j及一切n≥0均有

P(Xn+1=jXn=i,Xk=ik,k=1,2,....,n-1)=P(Xn+1=jXn=i)=pij(n)(2.1)

并且要求P(Xn=i,Xk=ik,k=1,2,.....,n-1)>0,则称过程X是一个离散时间的马尔柯夫链。

所谓吸收状态就是状态独自形成一个闭集。一个状态j是吸收状态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其一步返回概率是1,即Pjj=1,(j∈E)。具有吸收状态的马尔柯夫链称为吸收马尔柯夫链。

三、马尔可夫链就业迁移模型的建立

1961年,由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在《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论》一文中提出费景汉―拉尼斯模型。该模式用刘易斯模式把不发达国家经济部门的划分为基础,把双元经济结构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他们把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流动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类似于刘易斯模型。第二阶段工业部门吸收那些边际劳动生产率低于农业部门平均产量的劳动力。第三阶段是经济完成了对二元经济的改造,农业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3}农业和工业工资都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农业与工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完全取决于边际生产力的变动。上述三个阶段中劳动力转移和再配置的数量与时间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工业资本储备的增长率。这一增长率为工业利润增长率和农业盈余增长率所限定。二是工业技术进步的性质和倾向。三是人口增长率。{4}

劳动经济评论篇5

关键词:罢工;价值证明;价值实体;价值标准;自由权利;社会秩序

罢工作为一个事实概念在中国无疑是客观存在的,自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罢工现象就一直存在,近年来罢工已经成为一个愈来愈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从1995年到1999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平均每年26.9%的速度在递增,根据劳动部专家的分析,我国从1990年到1994年五年中参加罢工的人数分别为24.3万、28.86万、26.84万、31.03万、49.56万,五年中增加了一倍,在统计的17个国家和地区中增长率最高。可以肯定的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一行为上升的趋势还会进一步加快。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或动者的罢工权,这一法律规定上的不明确,加之实践中对罢工具体处理方式上的不统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缺少应有的预期,势必有损于法律的权威,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究竟应该怎样认识罢工现象?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加以规定是否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不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加以规定是否又有漠视公民权利之嫌?当前我国关于罢工的立法又该如何地与我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的关于罢工权的规定相协调?所有的这一切,都需要在理论上首先给出进一步的回答。

一理论争议与证明方法

当前我国学界在罢工问题上的观点,可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上加以分析,在应然层面上,学界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主张应该赋予公民以罢工权;在实然层面上,即对当前我国罢工现象的认识评价以及所应该采取的立法措施上则分歧较大:部分劳学者主张通过修改《宪法》、修改完善《劳动法》、制定《罢工法》等方式,一步到位地实现公民的罢工权,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构建模式,我们称之为修宪说;[1]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对待罢工权应该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认为我国目前以法律形式直接规定罢工权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可以贸然将罢工权提升到法定权利的高度,进而主张罢工权应该缓行,我们称之为缓行说。[2]

如果我们将目光仅仅停留在争论的表面,将会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任何的法律争议的解决都依赖于从法律争论的背后得到解决的方法。分析修宪说和缓行说的价值目标,我们可以看出,两种学说之争,实际上是社会秩序与公民自由权利的冲突。

修宪说之所以主张自上而下的规定公民的罢工权,是源于其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可侵犯的初衷,就罢工权的一般的法律性质而言,罢工权作为公民权或人权的内容之一,是作为一项宪法权利的形式而存在,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权,是公民自由权的构成部分,所以罢工权又称为罢工自由权,罢工作为宪法上的自由权意义主要在于劳动者的罢工行为不被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滥为禁止或限制。设置罢工权的依据可以归结为劳动关系的不平衡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并且往往凭借其优势地位压制劳动者一方,这种经济上的差异,造成劳资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不平等,而赋予劳动者以罢工权,则使得劳动者有可能利用集体的力量来拥有足以对抗资方经济上强势的有效手段,使劳资双方的力量达到平衡稳定的状态,从而有助于劳动关系的改善,[3]从中可以看出,修宪说的提出是基于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权利的考虑。

缓行说则是将其注意力集中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上,认为逐步实现罢工权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统一与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必然要取决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只有劳动关系从总体上保持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法秩序的维持才是可预期的;罢工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对抗雇主以维护切身利益的主要抗争形式之一,作为工人阶级集体反抗雇主团体的主要斗争手段,它的行使必然会对社会的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冲击;逐步实现罢工权,可以减缓因罢工现象的大量出现而给劳动关系带来的冲击,为建立起有效的调整机制赢得时间,从而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护。概而言之,缓行说是为了追求社会秩序这样一个最为基本的价值目标,相反,如果迅速的实现公民的罢工权,我们可能所要面临的是一个无序的状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的消失,社会经济组织结构的有序性的混淆不清,社会生产的连续性被打断,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持自然就无从谈起。

因此,就罢工问题而言,两种学说争议的实质是在罢工问题上价值评价的差异,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价值标准考虑罢工权应该如何设置,以及罢工权的设置应该实现何种目标,社会秩序应该如何的维持,劳动者的权利应该如何的保护等问题,而这些无疑都是价值评价的问题。因此,罢工权设置的方式选择是一个属于价值判断的问题,关于它的证明也将是一个价值证明的过程。

所谓价值,是指客体所具有的利于或害于达成主体目的、实现主体愿望、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客体有利于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愿望而符合主体目的的属性,叫做正价值;客体有害于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而不符合主体目的的属性,叫做负价值。因此,价值便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愿望的、达成主体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属性,简而言之,便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从中不难看出,价值不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即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属性;无论事物自身独处还是与他物发生关系,该物所同样具有的属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是”、“事实”,而是一个关系属性,是事物固有属性在与他物发生关系时所具有的属性。因此,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便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客体的事实属性和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前者是价值产生的源泉和存在的载体,我们称之为价值实体;后者则是从客体的事实属性中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衡量客体事实属性的价值之有无、大小、正负的标准,我们称之为价值标准。只有当价值实体与价值标准同时存在时,我们才有可能做出价值评价,仅仅从价值实体本身或只有价值标准决不能产生和推出价值。[4]

在罢工权设置问题上存在的价值评价的客体就是罢工这个事实,而主体则是对这一个客体做出价值评价的人,既包括了个人也包括了社会,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罢工所涉及问题的广泛性以及制度设计的不可确定的预期性,我们必须看到,在罢工问题上我们所关注的不是也不应该是其一个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应该如何的实现,而是在讨论将要得到普遍实施而且应当强制人们普遍接受的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只能从社会的需要、目的出发进行制度的建构,而不能将目光仅仅集中在个体身上。相应的,罢工的固有属性便是这个问题中的价值实体,而对应的社会的需要、目的就构成了这个问题上的价值标准。我们讨论罢工权的设置方式的选择,也就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有关罢工权的制度建构也就只能通过社会的价值标准,从一切行为事实即罢工中推导出来。对这一制度建构本身的合理与否也只能通过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罢工权这一价值实体本身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实体;一是社会的价值标准是否真正是从人们的一定类型的行为事实推导出来的。如果两者都是真,那这个价值评价就是合理的,制度建构也就是合理的,反之,则是在价值论的证明中所不能成立的。

二罢工权的价值分析

(一)罢工权的价值实体

罢工是指企业中一定数量的劳动者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罢工权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的劳动权的自然适用,劳动者的劳动权,其含义是指在劳动和工作问题上,劳动者有作为或不作为的选择,即劳动者可以选择工作也可以选择不工作,罢工行为就是劳动者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

当前,由于对“罢工”这一论题学界没有统一的界定,往往会导致讨论过程中出现论证目标的偏差却没有理论上实质的分歧,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本文将要讨论的论题做一个明确的界定,我们所要讨论的“罢工”是建立在下面意义上的:

1.地域界定—本文的讨论仅仅限于“我国”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泛指,由于我国历史上对罢工问题认识上的偏差,传统观点认为罢工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与资本家斗争的有效手段,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也不应该存在着罢工现象,以至于长期以来,研究罢工现象在学术界处于敏感的位置,更不用说一般的社会生活领域了,这一特殊的国情使得我国对罢工问题的研究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色,也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盲目的、机械的移植西方国家的有关罢工的法律规范。

2.时间界定—仅限于我国现阶段,而不是我国的任何一个时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社会意识、社会的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往往会导致不同时期的罢工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不同时期罢工现象的认识也就不会是相同的。

3.内涵界定—我们所讲的罢工是指典型意义上的劳动者以维护、改善劳动条件或获得其他的经济利益为直接、间接目的的罢工,而不包括具有政治性、革命性或其他性质的罢工。

4.外延界定—这里所要讨论的罢工,是指被招用的劳动者所为的工作上的停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参与罢工的劳动者是有组织的多数劳动者,这里的多数是指共同停止业务的人数要对用人单位一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压力,单个劳动者停止劳动的行为则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上面所讨论的罢工的范围的界定实际上构成了对罢工做出价值评价的价值实体的描述,成为社会对罢工权的设置方式做出价值评价的事实依据,对罢工权设置方式的选择应该也只能以此为依据来进行。

(二)罢工权的价值判断标准

正如前面所言,对罢工权做出价值评价的价值标准只能是社会价值标准。所谓社会标准是指社会衡量罢工权这一价值实体的价值之有无、大小、正负的标准,其依据是社会的需要和目的。社会价值标准是在不同的社会、在同一个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中有着不同的内容,取决于不同的社会需要之间的重要、迫切程度。

在社会秩序和公民自由权利二者之间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二者在这里形成了“鱼和熊掌的关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们当然希望二者可以兼得,但是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条件下,我们则只能通过对社会秩序和公民自由权利的比较与衡量中做出选择,而这所谓的选择问题,其实质上是一个价值评价的过程,选择的标准也就只能是社会的价值标准。如果上面的论述成立的话,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社会的价值标准。价值标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社会的价值标准总是在变动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笼统的讨论价值标准的普适性是没有意义的,确定一个时期、一个社会的价值标准,我们可以从影响价值标准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成员的意识、社会的法治环境等方面来考察。

三制度构建的现实选择

(一)价值标准的影响因素

我们认为,在罢工问题上,影响社会价值标准的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即生产力发展水平。罢工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它是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对抗雇主以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主要斗争形式之一,在市场法则的作用下,企业经营者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而企业的劳动者是以提高工资和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的天然愿望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固有矛盾,决定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罢工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取得发展和完善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计划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指示和制约的作用,企业劳动关系主体表现为国家和职工之间的直接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都以满足社会总体利益为最大利益,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故罢工权失去了其合理性依据。因此,罢工权的设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资双方矛盾的突显程度,而这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是紧密相关的。

第二,工会的独立性。综观各国关于罢工权的法律规定,罢工权一般是由工会来组织劳动者行使的,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参加罢工谈判,这必然要求工会保持独立性,即要求工会不依赖于政府、不依赖于雇主而独立地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惟有如此,才有可能为有关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前提条件;否则,工会就不可能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组织起有效的罢工,并保证罢工权行使的一致性,如此以来,由工会组织罢工所具有的减缓罢工给社会带来的冲击的作用也就不存在了。

第三,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相当长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过劳资双方长期斗争、多次博弈,已经积累了处理罢工事件的丰富经验,并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适当的规定,其关于罢工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当的完备,其法律程序也相当的精细,没有这些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仅仅凭借在法律上设置单一的罢工权,其实施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第四,劳动者的罢工意识。法治的建立,当然需要强制,但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这就要求法律的规定与人们的意识有共同之处,而不能够相距甚远,否则,法律规定就只是停留在字面意义上的。因此,在设置罢工权的问题上,我们就必然要考虑劳动者的罢工意识,缺少了这方面的支持,罢工权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实现,即使法律作出了规定。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工会职能设置、不同的法治环境和不同的罢工意识的情况下,社会评价标准是在不断变化中的。在我国当前情况要做出价值评价仅仅明确一般的社会价值标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察我国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分析影响评价罢工的各种因素在我国的具体表现,然后才能做出恰当的价值评价。

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是:

第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所有制形式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贸然规定罢工权,无疑会对公有制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当前一些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的国有企业。

在我国当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劳动者与企业的集体争议主要是通过“调解为主,预防为主”的措施来加以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上访的情况还是频频发生,如果一步到位的规定罢工权,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这对于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第二,我国工会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

西方国家中的工会仅仅是作为社团法人而存在的,而我国工会并不仅仅是在社团法人意义上而存在的,工会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具有准行政机关的性质,其与政府之间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关系;另一方面,从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而言,我国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的经费,这一制度的设置使得工会实质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用人单位的制约。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工会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不能够独立的代表工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将罢工权交由工会来组织行使,由于其与政府与雇主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很难保证其能够真正的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来组织工人进行罢工。

第三,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有关罢工的经验和立法实践几乎是空白,《集体合同法》虽然已草拟了多年,但至今仍未正式颁布,而集体合同的签定则是罢工的直接目的,在没有相应配套法规来辅助的情况下规定罢工权就不会是完全意义上的罢工权。

第四,劳动者的罢工意识不成熟。如前所言,我国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对罢工一直抱有一种畏惧感,甚至站在社会意识前沿的理论界也视之为敏感之地,至于现实社会生活中在相当长时期内根本没有“罢工”这个概念,而代之以“闹事”,当然后者的范围较前者为广泛,还包括了游行、示威、集会等集体行为,以至后来仍然是以“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称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的罢工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以法律规定罢工权必然是相距人们的意识较远,法律无法从人们的意识中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工会尚未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们的罢工意识还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印痕的状况下,通过法定的形式规定罢工权的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我们不能够仅仅因为罢工权在其他国家得到了普遍的实行就要求我们尽快的实现这一权利,而不顾及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法律移植,涉及法律与社会意识、法律与经济结构、法律与法治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对待法律移植就“不能恰如想象中的‘西洋权利之奔趋以成功’”,不能以简单“移植西洋权利法律之治具于此为满足,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等等,均为人类精神的自然流露,并服务于人类的。如果采行某种法律制度就因为它所谓‘先进的’,而全然不顾其能否造福于自家生活,否则是与法律、道德的最高精神相悖。[5](P66)因此,如果我们仅仅因为罢工权在国外得到肯定,就抛弃这一问题的价值实体和价值标准于不顾,而是满足于立法上的自我陶醉,一味地怂恿着将之移植到中国的土壤中,其结果往往是以水土不服而告终的;考虑到我国当前具体的社会状况,罢工权的实现不应该急于求成,罢工权应该缓行。

参考文献:

[1]赵德淳。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1999,(1):79-80。葛少英。我国罢工立法问题初探[J].法商研究,1996,(3):34-38。

[2]史探径。中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J].法学研究,1999,(6):47-56。

[3]苏苗罕等。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J]。法学,2001,(5):12-15。

劳动经济评论篇6

论文摘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批判的是“以物为本”的价值理论,突出的是人的主体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对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批判的是“以物为本”的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突出的是劳动和劳动者,强调“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经济科学上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发展而来的。斯密在创立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时,系统地阐发了劳动价值论。斯密的理论体系关注的是如何才能增加“国民财富”,而这种财富主要指的是物质产品。出于对增加物质产品生产的关心,也出于在当时先进的知识分子中普遍存在的对下层劳动者的同情,斯密把劳动看成是一国国民消费的一切产品的源泉。斯密的学说表明,劳动价值论从其产生那天起,就是一种世界观和社会哲学的体现,这种世界观和社会哲学认定人和人的劳动是人类社会繁荣昌盛的惟一源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对人本身始终有着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和具体的实践关怀,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根本价值不仅仅在于为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的生存与发展等问题提供一种真理性规定,而且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思和批判,引起人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形形的反人性、反人道的现象的关注,并借助“应当怎样”的价值理性和“必然怎样”的历史理性对“实然怎样”的实证理性进行批判和变革,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拓展新的历史空间。

西方主流经济学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物”本经济学,即以物为本,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基础理论的价值理论,也是一种“物”本价值理论。不仅价值的实体是物,而且创造价值的也是物。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以人为本”的经济学,强调经济是人的经济,没有人就没有经济活动,也就没有经济范畴与经济学。由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强调价值的实体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惟一源泉。而马克思主义的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正是在批判资产阶级“以物为本”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历史是人民自己创造的,科学的历史观必须“以人为本”,而且“以人为本”不仅仅是手段,它首先是目的。这就是“以人为本”作为历史观的根本原则的依据,这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的这种“以人为本”的唯物史观,充分地反映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中。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揭示出,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的本质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如果把体现在商品中的人和人的关系,颠倒地仅仅看成是物和物的关系,见物不见人,这就是商品拜物教。所以,人和物的颠倒是产生商品拜物教的根本原因。这样,马克思通过分析批判资产阶级“以物为本”的价值理论,从而反映出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这一最根本的特点。

透过商品的物的表象,揭示其中所蕴含的经济关系,正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伟大之处。列宁曾经说过,“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是一种透过物与物关系的表象而揭示出人与人关系的科学理论。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突出的是人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也就不言而喻地将人当作了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而人作为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又主要是通过他的劳动活动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人类劳动的评价体系,自然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明显地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了价值创造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和人的首位性。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劳动是人类所特有的行为和关系,人或者劳动者始终是劳动的主体。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就是说,人类的劳动是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把自然物质变成适合人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人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的。可见,人的劳动是劳动过程中最主要的要素。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劳动者或者说劳动力,不是一般的生产要素,而是主导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因而,劳动价值理论比任何别的价值理论都更尊重人、重视人、依靠人,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

二是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是他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也是我们认识劳动价值理论“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内容的关键。马克思一方面从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在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过程中,劳动始终是第一位的因素,离开了人的劳动,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发展。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揭示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这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又从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角度阐明了人类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三是在肯定和论证价值的社会性过程中,揭示出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其中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价值的本质不是物,而是体现以物为载体的社会关系。这是十分深刻而科学的论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阐述,是从分析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经济细胞人手的。作为有形的商品,表面看来是一种物,但是在物的背后,却蕴含和体现着丰富的经济关系。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商品是人类劳动的创造品。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劳动,就无所谓商品、价值问题。马克思指出:“使用物品当作价值,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是它绝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

马克思把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对待价值这一范畴也是如此。马克思认为,价值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价值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同物结合着并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关系。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显著特征。

价值的社会性还规定了人类的劳动必须符合社会运行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运行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关于价值的社会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仅从价值的质上揭示出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而且揭示出价值的量即“劳动本身的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并通过“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范畴,揭示出在价值量的规定上,人类的劳动也必须符合社会运行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运行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这样,马克思就又从价值的量的规定性上揭示出价值的社会性的特点,从而揭示出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所指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对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仅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影响了西方经济学家,特别是影响了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早期开拓者。

关于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美国经济学家索罗在其1957年的《技术进步与总量生产函数》的著名论文中,对美国19091949年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在人均产出的增长率中,人均资本贡献仅占1/8,而7/8则归因于技术进步,这就是所谓的“索罗技术进步残差”。正是这一残差引起了不少经济学家的关注。

为了揭示“索罗残差”存在的秘密,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将“索罗残差”的存在归结为由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所产生的知识效应。保罗·罗迈尔则把知识因素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来考虑。舒尔茨与罗迈尔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探索“索罗残差”存在的原因。前者强调的是通过教育途径所传播的作为外生变量的公共知识与准公共知识对“‘索罗残差”存在及其扩张的意义;后者强调的是在劳动者与其他要素相互作用过程中内生的专业性、特殊性知识对“索罗残差”存在及其扩张的意义。

经济学家卢卡斯将人力资本作为独立因素纳人经济增长模型,运用更加细微的、计量的分析方法,将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和索罗的技术进步理论结合起来,具体化为“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指出这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从而揭示出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人力资本理论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西方经济学中的具体体现,但不论是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还是索罗的“技术进步残差”,不论是罗迈尔的“内生的特殊性知识”还是卢卡斯的“专业化的人力资本”,他们的这些理论和概念均受到马克思“以人为本”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影响。

马克思依据其劳动价值理论把商品的价值分为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三部分,剩余价值是商品的价值减去资本家的预付资本之后的差额,其来源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在分析方法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出,剩余价值不会来源于资本家用不变资本所购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为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价值只能转移而不会增加;剩余价值也不会来源于资本家用其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因为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剩余价值只能来源于资本家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就是价值的创造,而且能创造出一个大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同时,技术越进步,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这个差额也就越大。而不论是罗迈尔所强调的“内生的专业性知识”和卢卡斯所强调的“专业化人力资本”,其实质都是体现了在技术进步条件下,劳动力使用价值方面的一些新特点。所不同的只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首先阐明了他的劳动价值理论,然后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揭示出剩余价值的来源,建立起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而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是先从现象形态上提出“索罗技术进步残差”问题,然后再进一步深人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而其共同特点都是强调在经济增长中劳动者和人力资本的作用,体现的是“以人为本”这一经济思想。因此,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从思想到概念都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所体现的“以人为本”思想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特别是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这一特点就更加明显。

舒尔茨是从探索经济增长和社会丰裕的秘密而逐步踏上研究人力资本道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又是为了反对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和马尔萨斯对经济增长的悲观论调,而为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的一条全新的思路。这正如他在《人力投资》序言中所指出的:“人们对食物、能源、空间和地球上其他物质财富抱有很多忧虑。这种忧虑并不新鲜。在19世纪初,大卫·李嘉图和马尔萨斯就很令人信服地表示过。对主要是根据地球物质生产力下降的评价而作出的预见,我是拒绝接受的。因为正确的评价必须考虑人类应付地球上物质财富变化的能力。这些能力是被‘地球观’的评价所忽略的。全世界人民的后天能力的提高,实用知识的进步,是未来经济生产率及其对人的福利贡献的关键所在。”

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指出了过去把人力资本投资排除在投资内涵之外的片面性,他说:“仅仅使用这些‘纯化’的有形资本存量估计和所用人时的估计来解释美国实际收入简直是不可想象的。经济学家遇到的无数迹象表明,人力资源的质量改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人类的未来不是预先由空间、能源和耕地所决定的,而是要由人类的知识发展来决定的。”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是为了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提出的一条全新的思路,对西方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一个很大的理论贡献。而舒尔茨对西方科学发展观的这一贡献又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完成的。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在许多方面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第一,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和马克思劳动力概念是极为相似的,都是强调这种人的能力或劳动能力只能存在于劳动者身上或者说存在于“活的人体中”。第二,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的内容和马克思劳动力价值构成的内容也是极为相似的,都是强调“我们称之为消费的大部分内容构成了人力资本投资”,强调“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三,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马克思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论述极为相似,都是强调人力资本、强调活劳动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第四,舒尔茨人力资本数量、质量的论述和马克思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论述极为相似,都是强调劳动力质量,强调复杂劳动的重要作用。第五,舒尔茨关于“劳动者成为资本的所有者”的论述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也是极为接近的,他们都是从研究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人手,而深入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第六,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一种评价机制高度评价了人的劳动,而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作为一种评价机制高度评价了人力资本。

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正在迫使西方一些经济学家不得不重新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轨道上来,证明了马克思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当代人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以人为本”思想对我国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意义

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源,从本源的意义上看不外乎有两类,一类是自然资源,一类是人力资源。正是从这一意义上马克思特别欣赏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一句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自然资源总是要呈现出逐渐减少,甚至是日趋枯竭之势,而人力资源却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日趋丰富和不断提高的。以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来弥补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以无限供给的人力资本来克服自然资源稀缺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我们的重要指导思想,它的提出和广泛认同,已经并将继续改变我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发展是现时代的主题,而科学的发展则将是永恒的主题,但科学的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它既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又以人的发展为手段。因此,人及其劳动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没有人类参与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物质变换,是自然进化;只有人类参与并按照人的目的进行的物质变换,才能称为“发展”和“科学的发展”。

人及其劳动是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马克思是从劳动出发去说明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马克思还把工业看成是完成了的劳动,或者说是劳动发达了的形式。因为工业较少地依赖于自然环境,而充分地表现出人的创造力量,所以马克思认为,工业是认识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

马克思还从哲学高度阐明了人是劳动的主体,资本资源是连接主体和客体的媒介。而且资本资源实质上是劳动主体的延伸,是人对自然控制的表现。可见,马克思把人和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提到空前的地位上,他本人甚至称自己的经济学是“劳动的经济学”。

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关于人和人的劳动的精辟论述、关于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无疑应成为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揭示出,应当把劳动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而且总是强调当社会财富的创造愈来愈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脑力劳动为主时,科学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伟大作用。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阎他又说:“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马克思还多次论述资本家的管理、指挥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资本家作为共同劳动的指挥者,其劳动是社会化生产中必要的;另一方面,他进行管理与指挥,又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前一重性质的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