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6篇)
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篇1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特点手段对策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以及现代的网银技术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②。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打击、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经过多年翻新衍生,从以前简单的中奖诈骗、电话诈骗到现在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手段不断提高,类型也多种多样。对于这类犯罪,有些文章作者提出了不少犯罪形式,也比较全面,本文不再赘述,主要对以下几种诈骗形式进行剖析。
(一)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拨打电话进行诈骗的活动,捏造虚假信息,让受害人上当受骗,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电话诈骗有许多形式,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1.冒充网购客服诈骗
2015年8月24日,王某在单位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电话里的男子说王某在苏宁易购网上商城上购买的某件物品订单出现了问题,需要王某添加其给的售后工作人员的QQ,并点击该售后给王某的链接进行操作才能解决问题。王某挂完电话后,便加了那名售后工作人员的QQ,加完QQ后,对方给王某发了一个链接,王某登陆该链接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填入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号和手机验证码,最后发现被骗了27000元。同年5月1日21时许,王某满接到号码为400836*****的号码,对方自称是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的员工,现因王某满购买商品的信息与商家的信息弄错了,导致了苏宁公司的经济损失,需要王某满本人向对方账户汇款,后王某满按照对方电话里头的指示向对方账户汇款了2000元,当日23时,王某满电话咨询苏宁易购客服电话,发现被骗。
冒充网上商城客服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的是拨打虚假电话然后引诱受害人按照其指示来进行诈骗的。大多数受害者在网购过程中安全意识较低,这极大的提高了犯罪团伙的诈骗成功率。
2.冒充领导诈骗
2014年8月19日,周某接到自称是公司徐总的电话,称要用钱,让周某给其账号转账30000元,因对方声音像周某工作单位的徐总,周某于2014年8月19日10时左右在ATM机上向指定银行卡汇款三万元。同年8月17日,另一受害人孔某报警所称,接到一个自称是孔某单位的领导刘某要以送礼方式但自己一时半会脱不开身为由让孔某汇款。孔某先后分5次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53400元。
网络信息覆盖广泛,内容丰富,且对外开放,故受害人手机号、单位信息甚至是自己同事、领导的信息很容易泄露,从而被犯罪分子利用,模仿受害人同事或领导的声音,获取受害人信任,冒充受害人领导或同事称急需用钱,让受害人给其汇款进行电话诈骗,且多为重复作案。
3.冒充公安机关诈骗
2014年4月11日上午8时许,张某荣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邮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张某荣有一张信用卡欠费9831元,涉嫌诈骗案,后对方把电话转到“上海嘉定公安局”,后张某荣按照对方电话步骤,在建邺区集庆门大街工行ATM机上将钱转入对方账号,后发现被骗,损失人民币150611元。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害怕犯罪的心理,冒充公安机关,给被害人拨打电话,称被害人涉嫌犯罪,然后要求被害人根据电话语音提示到ATM机上操作汇款,这样才能免除犯罪,被害人很容易因此上当受骗,让作案人由此得逞。
4.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3年12月27日14时,姜某在自己经营的“蒸功夫”店里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分公司的财务职员方连荷,称公司财务系统出了问题,要求门店将营业款汇到个人账户上缴纳电费,姜某于27日、28日两次到建设银行ATM机上给对方账户汇款3900元,后发现被骗。
这类案件中作案人的针对性极强,均为全国较有名气的餐饮、服装门店,都是事先预谋,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取相关店面的前台信息,以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身份通知其水电等缴费系统出现问题,需要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缴费,并要求受害人转账至指定账户。受害人往往不加以验证对方的身份,便信以为真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二)短信诈骗
短信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给受害人,虚造事实骗取金钱或财务的行为。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语言和内容也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③。
1.以建设银行“95533”短信积分兑换为由诈骗
2015年7月12日,报案人称其手机收到95533发来的信息,信用卡账户已满5万元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登录手机网站兑换,报案人根据网页的要求先后填写银行卡号和密码,后被骗10000元。
同日还发生类似3起该类案件,报案人到所里都称收到了95533发来的信息,并根据其指示操作,后损失钱财。报案人收到“95533的积分兑换”信息,因为轻信诈骗短信中的“积分兑换现金的活动”,点入链接后,在网络中轻易暴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且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下发短讯与网络黑客相结合④,作案目的明确,采用群发类似的“广泛的撒网”,然后等待防范心理不高的群众“上钩”,且有自己一套专门的“班子”,分工明确,给我们公安机P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困难。
2.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5年9月6日,张某在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说其预定的航班因故取消,并留了一个改签专线,张某也刚好有预定这班的航空,张某便拨打了短信内的改签专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对方的指示给对方汇了3万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过低的防范意识,编造受害人所预定的航空取消的事实,受害人由于害怕航空延误耽误自己的行程,不加以验证便信以为真,按照作案人的指示给其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3.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2013年4月28日,赵某在家收到一个老家里的朋友发的信息,短信内容里说他遇到了些事,急需用钱,希望赵某能出手相助,并留下了银行账号,由于赵某与其的关系较好,赵某遂在网上向对方账号汇款35000元,后发现被骗。
作案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的好心以及会对该类信息不加以验证的心理,虚造受害人好友有难的身份,对受害人提出需要帮助的理由,受害人相信对方便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三)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⑤。
1.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诈骗
2015年8月13日,唐某在家中收到其先生给她发的QQ消息,消息主要内容是唐某先生的朋友有事急需用钱,让唐某给其账号汇款,唐某随后在ATM机上给指定账号转账5万元。唐某后来发现被骗,原因是唐某先生的QQ号被人盗号。同日,另一受害人黄某在公司上班,有个客户的QQ被他人盗用,随后联系到黄某QQ,让黄某把之前货物的款打过去,黄某看是客户,便不做考虑,用手机银行给对方给的账户汇款2万元,后来发现被骗。
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作案目标多为喜欢上网聊天人员,年轻人居多。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盗取QQ及有关资料,然后在被盗QQ号上群发消息,如果有人回复就会选择为目标冒充熟人与事主聊天,利用事主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各种理由诱骗事主汇款给指定账户。
2.利用网络代刷信誉,骗取兼职人员本金、佣金
2014年11月19日,张某在家中上网,通过网络弹窗看到一则招聘刷信誉的广告,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为卖家刷信誉,当日下午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链接支付54000元,后发现被骗。同年10月22日,王某在赶集网上求聘兼职,后一个QQ号码与其联系,承诺王某购买移动充值卡协助刷信誉并给其一定的返利,后王某按对方要求购买了42张移动充值卡,并在对方提供的网络链接转账付款4536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在网上通过一些虚假的招聘广告,对求职者没有半点学历要求,且给予的报酬颇丰,刷单流程又极其简单,受害者受其诱惑后主动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受害人代购游戏卡、充值卡等,并承诺会在之后给与受害人本金和返利,在刷单过程中,犯罪分子会给受害人发虚假的支付链接,受害人信以为真,为犯罪分子支付钱款,最后导致被骗。
3.网络招聘实施诈骗
2015年3月2日,大学生闫某在宿舍通过网上找到兼职信息,随后和对方在社交软件上交谈,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网站内购买联通卡卡密做任务,闫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一共做了两次任务,共计1728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各类网站虚假招工信息,假借虚构招聘单位的名义,让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以刷信誉、做任务、购买点卡等方式让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又因为大部分受害人是急于找工作的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诱惑,最后导致被骗。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作案手段[蔽性较强
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传统的诈骗方式,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他们都不会和受害者直接见面或者直接接触,受害者被骗后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一无所知,往往只能向公安机关提供作案人的手机号、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一些极少的有关于作案人的信息。像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一般都是未登记姓名的电话卡或者犯罪分子批量购买的以民工等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的银行卡,公安机关仅凭这些信息难以查到作案人来破案,所以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种诈骗是有着作案手段隐蔽性强的特点。
(二)作案对象不特定,受害人分散不集中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了电话、互联网、银行卡等现代化通讯、金融工具,作案时只需要很简单的一些器材,就可以实现面向全国甚至国外作案,其诈骗对象不分男女老少。有打工者被骗掉了多年的积蓄;有大学老师被犯罪分子以是其在外国工作的丈夫身份骗钱的;有退休的教师或者干部被骗掉积蓄的;也有正在上大学的学生被骗的;更有甚者,有一位病患者被骗掉了自己要用来看病的钱。
(三)犯罪集团组织严谨、分工明确
在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以团伙作案居多,团伙间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的负责提供受害人的信息,有的成员负责虚构事实,有的成员提供用来诈骗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有的成员在受害人把钱汇进用来作案的银行卡后直接把卡里的钱转走,也有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勾结境内的犯罪分子一起实施诈骗。
(四)犯罪成本低,收益巨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有着资金投入少,被警方抓获打击机会小,并几率小于其他刑事案件以及收益巨大的特点。以虚假电话诈骗为例,犯罪分子只要手里有一部手机,购买几张不登记名字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这些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是办卡公司雇佣民工等人员,用其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大量的各类银行卡和手机卡,在黑市中以每张一定金额卖给诈骗集团,总共花费不过数千元。作案时犯罪分子利用在电信运营商内部购买的手机用户信息,给其拨打电话,只要有人上当受骗,诈骗成功后获利往往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诈骗集团运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设备费、网络线路租金、租赁房屋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但由于骗局设计精心,迷惑性强,诈骗规模大,犯罪收益更是非常的惊人。
(五)社会危害性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范围广,时间快,诈骗所得的数额大,能使受害人瞬间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传统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相比,电信网络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针对某一特点对象,而是广泛散步诈骗信息⑥。有的受害者被骗后由于难以接受事实,采取了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今年5月9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一名教师由于误中了陌生来电的圈套,致使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23万元被骗。5月12日,他以上吊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决然离去,带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因此,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带来了涉案数额巨大的后果,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远远超过了传统诈骗。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治对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针对这种状况,仅仅依靠行业监管、治安防控和技术防控等措施远远不能缓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态势。要在完善和指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在总结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打击方式方法,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控制到现实打击相结合,有效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率⑦。
(一)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
公安机关可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特点以及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单位要保障好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隐私,企业事业内部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空当进行诈骗。再者,各派出所要梳理各辖区内案件高发地区,安排社区民警深入小区群众,开展防诈骗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在辖区小区、街道、银行或自动提取款机旁边明显位置粘贴防诈骗警示语,还要请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骗宣传工作,对前来办业务的群众做好主动提示,接到群众涉及类似转账汇款的询问应引起重视,及时帮其辨别真伪或告知其前往派出所求助,不要在网络或者虚拟环境中暴露自身的银行卡账号以及密码。
(二)网监部门加强网络监督
公安机关应加强协同互联网监督部门,对网络上的“钓鱼网站”,“钓鱼网页”以及暗藏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查处并清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同时,要注意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行为,并顺藤摸瓜,查明受害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堵塞安全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案件侦办
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团伙性、典型性,且都会重复作案,手段典型单一,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就会变本加厉,故抓住一人往往带出一伙、破获一案往往带出一串,所以我们公安机关要做好案件串并工作。对诈骗案件涉及的银行账号、电话、手机等信息进一步分析、应用,对涉及账户的取款记录、监控进行证据调取、固定,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分析作案手段、特点和规律,从而发现有效线索。
(四)强化预警研判
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其管辖的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要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信息采集,对接报的相关警情、案件要第一时间纳入平台管理,规范填写诈骗手段、交易信息等主要情况;刑侦部门要对每日警情及相关案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诈骗新手段、新途径,在此基础上进行解剖研判,形成预警指令向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推送,指导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工作。
(五)加大科技强警力度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快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⑧。比如,公安机关可以研发关于防伪基站的设备来配合我们公安巡逻队伍,公安巡逻队伍在巡逻时,一旦发现有犯罪分子在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公安巡逻队伍可根据设备查询到的定位信息,第一时间赶往定位地点对犯罪分子进行查处,遏制犯罪的发生。
(六)加大与有关部门协作力度
一是要建立公安C关与银行业深度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与公安机关冻结账户所需时间往往形成“赛跑”,这是能否第一时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制止犯罪的关键。因此,深度协作机制建立的重点就在于银行业能否为公安机关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实现联动反应,提供先行冻结、深度查询等业务。二是要建立监管责任倒查制度。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和实施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对单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尤其是未严格落实手机号码实名制,出现用户未登记、预警滞后、协作迟缓等问题,导致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其单位承担经济赔偿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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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晟1995.01,男,汉族,江苏无锡人,从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习与研究,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系。
注释:
①梁晟,男,1995年1月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1302区队学生。
②顾伟.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及打防对策[J].政法学刊,2010,111.
③白红杰,韩自源.关于短信诈骗案件的思考[J].投资与合作,2011,196.
④郭德香.网上银行金融犯罪法律防治措施新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08.
⑤李轩.网络诈骗犯罪浅析[J].信息网络安全,2006,19.
⑥邝军坤.电信诈骗的分析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36.
⑦冷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山东省青岛市:中国海洋大学,2011.03.
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篇2
答:首先要明确:“网络诈骗”、“网络欺诈”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普通语境中,“网络诈骗”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网络欺诈”则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基本上也是利用网络传播、散布不实信息,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一些基于这些错误认识的行为,并可能因此而出现损失,这就形成网络欺诈。由此看来,网络欺诈的范围大于网络诈骗,网络欺诈可能会产生损失、也可能不会造成损失,只是行为本身具有欺骗性;网络欺诈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只有当行为人利用网络进行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处分财物,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是直接故意地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时,才是诈骗犯罪。关于网络诈骗犯罪,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第四条明确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问:网络诈骗是网络技术造成的吗?
答:技术和工具本身是中立的,这是客观事实。居心叵测之徒利用网络虚拟性借机骗取钱财,是一种蓄意的犯罪行为,这与网络虚拟性引发的交易风险是两回事。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存在,犯罪分子使用的欺骗方法,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他们可能会利用任何手段。之前出现的利用手机短信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又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假意出售商品等,这些只是实施诈骗借助的工具不同。犯罪分子甚至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信用保证规则来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利用某些特殊商品的特性实施诈骗,都是形形骗术的构成部分,本质上是诈骗犯罪则确定无疑。
利用电子商务或者网络实施诈骗行为,与网络本身没有任何的连带、共犯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如同用来分割物品的刀具本身不构成凶器、只有当被用来戕害他人人身时才是犯罪工具一样。信息网络是独立的,只是一项技术。不过是这项技术显示出很强烈的、可以隐蔽利用对方身份的特征,这个特征与实施诈骗犯罪借助的手段有共通性,所以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中,网络仅仅是个工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并不是网络本身的过错。如把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归咎于网络,显然是张冠李戴的不当之举。
问:网络诈骗如何识别?
答:当前,在实践中见到的网络诈骗行为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建立独立网站,以“商户对消费者”(BtoC,Businessto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商户”(B)的身份出现,利用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以低价诱惑、通过散布虚假商品信息诱惑消费者,借机骗取钱财。现在建立一个网站及其基本的维护成本十分低廉;网站建立起来后,很难从技术上判断该网站是否是诈骗的工具。即使一些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例如北京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红盾”标识,上海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标识等,但是申领标识不是强制的,很多经营性网站可能没有备案,也有犯罪分子以假乱真冒用标识的情况发生;网站的建立几乎不需要物理层的设备投入,可以以虚假的身份申请网络服务,这样一旦事情败露,犯罪分子很容易脱身。因此,利用BtoC电子商务模式实施诈骗行为对犯罪分子而言具有便利、成本低、“安全性”高的特点。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中比较突出的类型。
第二类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只收钱不发货,诈骗买家;交易平台买家收到卖家货物后销声匿迹诈骗卖家,相对而言,前者更多见一些。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有目共睹。电子商务的运营商,为了向其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主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是其追求利益的重要措施。因此相对于BtoC电子商务模式,基于CtoC(CustomerstoCustomers)电子商务模式——一般称之为网络交易平台,由于有运营商基于降低交易风险并采取措施实践的环节,相对的诈骗活动要少一些。例如网络交易平台(CtoC)运营商实行卖家实名制,再利用与银行合作实现的支付手段进一步强化这种实名制;又如利用软件技术实现在交易平台中的对交易各方“信用评估等级”制度等等。交易平台运营商这样做的目的无一不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而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设计的。应该说,以利用网络技术本身、辅之以其他传统的身份确认技术来规避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风险,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面对犯罪分子的蓄意诈骗行为,还是会出现相关案件。例如犯罪分子用假造身份证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在表面上是“实名”的;在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即内部交易、虚增交易成功记录等方式换取高的“信用等级”评价,让欲与之交易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信赖心理,一旦拿到诈骗来的货款后便立即抽身。应该说,这类基于蓄意的诈骗犯罪已经不是普通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能够解决的,因为这是犯罪分子蓄意所为。
第三类是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这是广义的“网络诈骗”。前些时候出现的利用短信息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在消费者与犯罪分子联系后,利用银行取款终端机、“移花接木”式的假冒网络银行网站骗取消费者银行卡卡号(账号)和密码,迅速提取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余额等。
问:网络诈骗可以避免吗?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答: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电子商务,是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当前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因素。电子商务秉承了网络技术的快捷、及时、无国界等等特性,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活跃,因此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经济的贡献也十分巨大。同时,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也必然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在通过各种方法降低交易风险,政府也在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网络诈骗是蓄意的犯罪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几乎防不胜防。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该保持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具体措施上,有一些常用的方法可供借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cn)过一个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非常实用。这里的“网络欺诈”不仅是网络诈骗这种犯罪行为,是广义的网络欺诈。不过对于防范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还是很有启发的。
归纳起来,防止网络欺诈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支付保证措施采用”和“凭证保存”几个方面。
“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例如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cn)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中列出的“检查资质”、“检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检查网站是否提供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和“检查付款方式”等。对交易对方信息把握得越多,交易的安全性越强,还可以增加补救的途径。
“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买家信用等级评估技术而言的。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技术上的信用等级评估,是衡量平台中用户交易记录的重要指标,应该充分使用这项技术。不过,犯罪分子可能会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勾结起来虚增信用等级,因此,这个参考作法要审慎使用,并与其他的方法结合使用。
“支付保证措施采用”是指通过网络完成买卖后支付货款时,尽量使用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支付工具”类的付款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或专门的网络交易支付提供商可以提供货款的代为保管服务。在买卖双方确认了货品所有权转移后再由买家(支付方)通知将货款汇入卖家账户。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双方支付的安全。当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商品的特殊性诓骗消费者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篇3
[关键词]计算机;安全问题;研究;措施
随着全球化网络普及,计算机网络在人们工作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可通过计算机实现网络的传输、视频聊天、转账付款、社交购物以及网络学习等等,然而,几年来有关网络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譬如,网络诈骗,目前比价多的网络诈骗集中在微信方面,诈骗人采取克隆自己微信昵称,头像,进而像自己的好友和家人进行诈骗,银行客户卡内钱无辜被盗等事件也时有发生等等一系列有关网络安全事件使人们焦虑,如何有效地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事件的发生成为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本内涵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通过网络管理和一些技术性的措施,进而保障网络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主要是为了让数据免于被破坏。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常见形式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自然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
(一)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常见的形式1.利用网络诈骗近年来利用网络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微信成为一个比较常见的渠道。微信克隆是很多诈骗者经常采取的手段,诈骗者采取微信克隆的手段,克隆某人微信形式:包括昵称、头像等信息,然后屏蔽所有人,让其他人看不到朋友圈信息,然后向某人朋友借钱等手段进行诈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组织采取打着的幌子进行诈骗,他们一般都是采取以美女头像吸引附近的男生,互加好友后,直接约见面,不过在见面之前,索取几百元保障金,部分男生受不到诱惑被诈骗。利用网络诈骗的形式,还有很多,网络诈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其隐蔽性是其常见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2.利用网络黑客技术破坏网络安全“黑客”一词主要是用来形容计算机能力超强的一部分人。不过,近年来利用黑客技术攻击网络系统的事件时有发生,像兰州市一家网络公司网站系统被黑客攻击出现了近20小时瘫痪,成为兰州市很多网络公司为之惊慌的事情。2015年比较知名的网络攻击事件发生在艺龙网被攻击事件,尽管官方澄清说是由于工程师操作误导造成的,然而,来自艺龙网内部人士的说法,此次网络故障主要来自黑客的恶性攻击。
(二)自然因素
计算机系统硬件和通讯设施极易遭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如: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水灾、风暴、建筑物破坏等)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还有一些偶发性因素,如电源故障、设备的机能失常、软件开发过程中留下的某些漏洞等,也对计算机网络构成严重威胁。此外管理不好、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操作失误、渎职行为等都会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三、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问题
上文已经论述了计算机网络安全常见的存在形式,针对目前的情况,如何有效地防范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成为研究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针对这种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提高用户在上网时的安全意识,一些来自陌生人发送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很多专业从事网络诈骗的公司,恶意制造带有病毒的链接,群发给用户,通过用户点击获得用户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进而盗取用户卡内资金。因此,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相当重要,对于不明链接或网站,不要轻易打开。除此之外,建立安全的管理制度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要轻易打开一些链接或者网站,以防进入带有病毒链接的网站或论坛,早晨没有必要的损失,建议安全管理制度,除了不轻易访问网站外,还需要对网络服务器的合理运用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防止因定期不清理,垃圾过多,造成程序运行缓慢,出现程序漏洞。
(二)合理使用杀毒软件清查电脑
合理使用杀毒软件清理电脑对维护电脑的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比较知名的杀毒软件,如360杀毒,360安全卫士,金山,鲁大师等在杀毒、清理有危害的病毒方面,具有较高的清理能力,可有效地阻止病毒浸入电脑,保障电脑不受病毒的危害,除此之外,常用的杀毒软件还自带一些清理不常用软件,查杀被病毒清理的文件,这对从源头上消灭可能危害文件的病毒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四、结语
本文以计算机网络安全为研究对象,采取了计算机网络安全概述—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常见的形式,有效解决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措施等研究方式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理论和实例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研究,以便读者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对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网络不安全有可能会造成银行卡内钱被盗,这对人们银行存款早晨很大的影响,存户不存钱,银行将不能有效地借款给其他企业或公司,这对我国金融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最终滞缓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应该值得我国重视,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争取打造一个健康且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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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文强.浅谈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
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篇4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
一、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团伙作案,涉案人员复杂,发案数量多,损失大
从目前查处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为了便于诈骗得手,往往组成犯罪团伙,涉案人员有各种行业单位和自然人,还有银行、特约商户的内部人员。他们相互勾结,密切配合,不断利用信用卡交易、服务的各环节连续实施犯罪,犯罪案件持续上涨,所以案件的数值和损失也相当惊人,有的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二)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性强
目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电话、手机、网络等都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犯罪分子有的通过设置假银行网站、在网上支付时安装盗码软件、利用电子邮件、截获电话银行资料、假扮银行工作人员、使用盗码机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料、破解信用卡密码后,伪造并使用信用卡;有的是直接发送短信、在ATM机上做手脚窃取他人信用卡、借机在持卡人交易时掉包等手段冒用他人信用卡;有的假冒他人身份申办银行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有的勾结信用卡特约商户虚构交易、套取现金等,这些不断更新的犯罪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三)跨国、跨境作案特点日益突出
现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不少的国内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利用强大的资金实力和组织能力,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伪造信用卡集团通常在A国制造伪造的信用卡,在B国窃取客户资料,在C国写入磁条信息后再到他国消费,从制作到销赃犯罪分工细致,实施犯罪环节增加,形成一条结构严密的犯罪操作流程。
(四)犯罪隐秘性强,给侦查工作带来挑战
随着网络、通讯的技术快速发展和网上支付信用卡业务的扩展,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多用途特点也被用于实施犯罪。鉴于客户服务终端有限的识别能力和计算机、网络的技术特性,一些网上信用卡诈骗犯罪即使多次实施、造成严重损失,也难以被发现,为犯罪分子隐蔽作案、隐匿销毁犯罪痕迹及赃款的去向提供了机会。由此可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信用卡诈骗犯罪对个人、单位和社会的危害将进一步加深,也为侦查工作带来挑战。
二、防控信用卡诈骗犯罪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规范问题,影响了信用卡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1.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单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一些单位为规避法律制裁,利用单位信用卡大肆恶意透支,手段上更加专业,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而对突出的单位犯罪,司法机关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显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给执法带来困难。
2.对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行为没有规定为违法或犯罪行为,不易界定。根据法律规定,伪造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可直接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信用卡伪造者往往不直接继续持卡犯罪,而是将大量伪造的信用卡交给他人消费或提现。从制作、运输、销售各个环节都有专业的犯罪组织承担,各个环节又相对独立,只能按照“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来定罪量刑,而要证明“共犯”难度很大,滞后的立法给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带来诸多被动,造成很多案犯无法定罪处罚。而对持有、贩卖假身份证者的处罚;或行为人有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且数量较大,但还未实施恶意透支;或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没有相应的发条予以界定,从而引发了钻法律的漏洞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
3.缺乏完备的信用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还是各自为政,相对封闭。在信用卡发行条件、银行卡数据处理、联网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还未规范和统一。对于信用卡透支限额、提取数额、转账数额、违规违法责任以及经济处罚等方面的问题,银行卡章程中规定不明确。立法的滞后性不仅制约了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信用卡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二)信用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不健全。各商业银行在发卡时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章,无序竞争,对发卡、担保及授权的条件把关不严,运行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特约商户为了自身利益更是随意经营,不严格按照程序操作,违规行为往往得不到相应处罚,导致信用卡诈骗频频发生。
2.工作人员、持卡人自身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发卡银行、特约商户等机构一些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特别是电脑、网络知识匮乏,不了解常见诈骗手法,识别能力差。还有一些工作人员极不负责,发现疑点也不细追究,犯罪分子轻易逃避追究。而持卡人大多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将信用卡与身份证存放在一起,信用卡密码设定简单,回执单乱扔,将信用卡外借他人等行为增大了信用卡使用的危险。
3.防范设施、网络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硬件防范设施还有待改进,大多数银行ATM机、特约商户在输入密码处未安装监控设备或设置任何隔离设施,持卡人在操作时易被偷看并记录。另外,各商业银行软件网络建设不完善,虽已实现同一系统内部联网,但网络运行速度缓慢,还经常出错,跨行联网在一些地区未实现,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缺陷,在不同地区连续刷卡,屡屡得逞。
(三)打击信用卡犯罪存在的问题
1.银行本身出于竞争的需要、声誉及发展前景问题,即使自身受损也不实事求是地检举和上报犯罪事实,漏掉了对犯罪分子的惩处与打击,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疯狂作案。
2.对身份证、信用卡的管理不科学、不规范。身份证、磁条信用卡本身的科技含量低,保密性以及安全性差,新兴工具的出现给犯罪集团提供了技术支持,极易被伪造,且难以识别,成功率更高,给侦查设置了重重障碍。
3.案件侦查技术相对落后,难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信用卡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几乎不留痕迹物证,且经常流窜作案,异地销赃,给侦查工作增添了难度。
三、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
鉴于我国近几年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升温,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系统、科学、有效的防控体系,采取积极防范手段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从根本上控制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发生。
(一)完善法制,加大处罚力度
1.完善《刑法》为制裁信用卡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依据。首先,将单位规定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证等行为应补充相应的处理依据;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如何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盗窃信用卡数额等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可操作性。其次,对信用卡犯罪和相关犯罪做出从重处罚的规定。
2.加强信用卡管理立法,规范信用卡市场。要消除信用卡犯罪的隐患,必须有远见卓识,在积极开拓信用卡市场的同时,加强立法工作将信用卡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目前,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统一的银行卡管理法规,对信用卡的准入管理、防范信用风险等方面做出统一具体的规定,制止和惩处盲目发卡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时机成熟了,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信用卡市场法律,以加强信用卡专业化服务市场的管理力度。
(二)信用卡管理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信用卡规章制度和运行防范机制,加强业务管理。加强申领人资信调查、授权审批制度、发卡机构催收制度、客户信用信息跟踪制度、信用卡数据处理、技术风险管理、网络建设、严格的操作制度等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银行卡案件的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
2.提高信用卡的技术含量,完善服务手段。针对当前信用卡很容易被窃取、涂改和伪造,信用卡服务系统应该加快技术改造,以IC智能卡取代磁条卡,加印持卡人的照片、指纹识别等增加信息存储量。开发先进的防伪应用软件和研制伪卡鉴别仪,加大防范力度。
3.加强对持卡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银行在持卡人领取、保管、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对预留签名、密码设置、遗失挂失、消费、提款、业务查询等问题要加大对持卡人的安全防范宣传,密切加强与发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从持卡人自身增强防控能力。
(三)建立健全预防打击机制
1.建立信用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面对当前出现的信用危机,全社会都应当大力倡导诚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与氛围,同时个人本身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主动的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的打击信用卡违法犯罪。
2.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首先,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智能犯罪,从作案手段到侦查途径、取证方式都有别与其他性质的刑事案件。因此,公安机关要有一支既精通公安侦查业务,又懂信用卡业务知识的专门队伍,加强专门手段建设,才能有效地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其次,公安机关应该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防范和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协作机制,加强预警机制建设,防患于未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卡诈骗案件的发生。
3.积极加大打击力度。首先,警银联合,防范打击,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各信用卡特约商户,积极动员发卡银行在各商户单位中建立自动报警和图像监控等装置,并与公安机关的高科技手段为支撑的有线无线通讯、图像监控、微机管理、区域报警工程并用。其次,转变观念,主动出击。公安机关应该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作案快、逃跑快、销赃快的特点,转变传统观念,采取以快制快的战术,及时弄清案情,扩大线索,及时堵截,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再次,加强侦查协作,通过案情通报畅通信息渠道,在布控守候、查证取脏等方面密切配合,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加大打击力度。
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篇5
关键词:网络诈骗;形式;防范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的今天,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但由于网络经济的安全保护和法律保障体系存在严重缺漏,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所和犯罪对象。网络诈骗犯罪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与运用中的“负产品”,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成为世界性的灾难,网络诈骗便是网络犯罪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一、网络诈骗
(一)网络诈骗的定义
由于网络诈骗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犯罪方式,,因而对其的研究也处于初步阶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对网络诈骗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的见解。
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把网络诈骗看作是传统的诈骗犯罪的一种新形式,另一种是把网络诈骗看作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从犯罪学意义结合刑法中的规定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概念认为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重要的犯罪工具,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的相同及不同之处
1、相同之处
从犯罪主体而言,都是现实社会中的自然人;从犯罪动机而言,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犯罪结果而言,都是直接或间接侵犯了被侵害对象的物质利益或精神财富;从犯罪危害性而言,都给现实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2、不同之处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实施犯罪的方式不同,即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传统的诈骗活动,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至少有一面之交。犯罪行为人是通过“人—人对话”方式达到诈骗目的的;而网络空间的诈骗则不然,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正面的交流,犯罪行为人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犯罪目的。
(三)网络诈骗采取的方法
由于从事网络诈骗需要丰富的电脑网络知识和娴熟的网络技巧并进行复杂的网络诈骗程序的研究和设计,因此它是一种典型的高科技犯罪活动。从网络诈骗的对象来看,它包括实物产品、数字化产品、出版发行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信用卡等。网络诈骗所采取的手法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
1、用户口令假冒
这是指诈骗者通过窃取或者是欺诈行为获得网络管理人员或合法用户的口令,并利用其口令和密码进入电脑系统,从而进行网络诈骗的行为。
2、文件伪造
这是指在计算机以及网络上非法地建立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修改其有关记录。以此作为正式的、有效的文件或记录的犯罪行为。
3、虚假网络信息
这是说通过在互联网络虚假的商业信息诱导他人或公司与之签订合同,从而进行诈骗或敲诈的行为。
4、程序的擅自编制和篡改
这主要是指网络犯罪者通过网络对计算机程序进行擅自编制和篡改,从而通过向计算机输入非法的指令来达到从网络骗取钱财的目的。
(四)网络诈骗的特点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网络中介实现的,而非面对面直接交流使其具有特殊性。所以网络诈骗特点明显:方法简单、成本低、行骗面广,高隐蔽性,时空性、形式多样性,难以取证性、侵害后果的严重性等。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式
(一)网络诈骗主要种类
1、网络交易、购物诈骗的主要形式是:专业诈骗犯罪团伙通过自身创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知名大型商务网站虚假商品销售信息。以“超低价”、“走私货”、“免税货”、“违禁品”等虚假内容吸引网上消费者。
2、网络抽奖、中奖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是:具有一定网络知识及游戏经验的犯罪嫌疑人,提前注册大量QQ号码、网络游戏账号,使用上述账号以“系统信息”、“客服”等官方管理系统类的网名登陆网络游戏,通过参与游戏等方式对其他玩家进行观察,选择作案目标后,以“系统信息”、“客服”等官方名义向玩家发送虚假抽奖、中奖信息,所涉及奖品主要为网络游戏装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高档数码、通讯产品等,吸引游戏玩家点击登录其创建的虚假信息网站,进一步实施诈骗。
(二)网络诈骗的主要形式
1、虚构中奖网络诈骗
这类诈骗是网络中最为常见的诈骗手段之一。不法分子通过向互联网QQ用户、MSN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为体现中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一般会采用类似官方的域名、制作精美的网页,起到迷惑群众的目的。
2、冒充身份网络诈骗
这类诈骗通常是不法分子先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他人QQ号码、MSN帐号、邮箱等个人帐号,盗取成功后以帐号主人的身份登录互联网,并以有急事等用钱用为借口,向帐号里的好友借钱。警惕性不高的受害人会立即按要求给指定帐号汇钱。有的不法分子采用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受害人亲友QQ号等网上联络方式,然后冒充受害人亲友借钱,更有甚者,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达到取信受害人目的。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3、低廉网购网络诈骗
网络购物在给予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平台。这是目前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方式。作案人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在淘宝、易趣等交易网站上开设网络店铺,以出售商品的名义、以明显低廉的价格在网上兜售商品,诱使网民与其联系购买,进行网络诈骗。一旦有人与其联系,作案人就会要求购物者首付部分的订金然后才发货,货到后购物者再付足剩余的钱。网民往往被低廉的价格所诱惑,从而步入作案者所布下的圈套。在此类诈骗中,还有个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以销售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或游戏辅助软件为名实施的诈骗。现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游戏中虚拟物品的法律,网民遇到此类诈骗情况一般默不作声、自认倒霉。
类似以上的诈骗形式还有财惑网络诈骗、非法传销集资网络诈骗、无抵押贷款为诱饵网络诈骗等。随着网络的继续发展,网络诈骗的形式依然严峻,新型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作为广大的网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三、网络诈骗的防范
(一)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1、以专门犯罪罪名明确规定网络诈骗罪
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诈骗行为的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制止、打击和处罚。因此有必要完善和修改我国现有的计算机犯罪罪名,明确的法律规定,会给犯罪分子以警示作用。
2、完善网络技术,堵塞漏洞
技术发展的弊端应由技术来克服,法律规范仅仅是技术不能状态下的暂时补充。先进的科技预防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就目前而言,特别要注重研究制定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如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指纹技术、数据信息的恢复、网络安全技术等,这些将利于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与证据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将网络诈骗阻挡于萌芽状态。
四、结束语
网络的的广泛应用成为可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因而也就出现了所谓的网络经济。但是网络诈骗正作为它的的负产品滋生和蔓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建设步伐。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使其快速发展的势头和日益增长的危害性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而,期盼法律修改和完善,不断丰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内涵,惩治各种网络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净化和完善互联网环境,提高公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对于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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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燮蛟,魏彬,赵雪.行政与法.浙江大学,2011(3)
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篇6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看了"揭露电信诈骗"的录片后后,发现:原来现在的犯罪分子是如此的聪明机智。竟然能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
录片中第一个故事是——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执法人员的男子打来的电话,该男子说王女士的银行卡涉嫌洗钱,需要将卡内的钱转到另一个账户。王女士信以为真竟真的把钱转到了该男子提供的账户里,结果发现自己被骗了、犯罪分子的骗局有很多种,如:手机号中奖信息进行诈骗;盗QQ号冒充熟人借钱;打电话编造说受害人的亲友发生了事故,急需钱好进行抢救;以电话欠费”为由实施诈骗;以刷卡消费或扣除年费”为由实施诈骗;以物品低价出卖”为由实施诈骗;以破财消灾(虚假绑架)”为由实施诈骗等。
为了不上当受骗,我们应做到:
1、要克服天上掉馅饼”的贪财心理,如果对方提出领奖必须先支付钱,可询问对方是否能从应得奖金中扣除,若对方不肯,那就肯定是骗子。
2、不要相信不明来电和短信,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信息,更不要轻易汇款。可向有关部门或亲友询问。
3、如果收到恐吓勒索电话,马上向警方报案。
4、若收到类似刷卡消费”,扣除年费”等可疑信息,首先应向开户银行核实短息内容,不要相信对方提供的咨询电话。
5、不要轻信不明电话或手机短信,不轻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或危言耸听,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短信电话,不给犯罪分子布设圈套的机会。
在现代社会中,骗子无处不在,我们要增强防范知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遏制。不要被犯罪分子蒙在鼓里,导致上当受骗。
关于谨防电信诈骗演讲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诈骗,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放肆,几乎无处不在。可以随着网络,随着聊天工具,随着电信……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市场买菜,买了好多好多。我们在路上走着走着,看见了一个乞丐,那乞丐可怜兮兮地说:我已经五天没吃饭了,给我一点钱吧!”妈妈看他可怜,就给了他五元。当我们会到家后,很不幸的事发生了:我们家没煤气了。妈妈就带着我去餐馆吃饭,让人很恼火的事发生了。
我在餐馆里看见了,那个向我和妈妈要钱的乞丐,正在津津有味的吃着食物,而且还和他的同伴说着令人反感的话:今天有好几个傻瓜,给了我好多钱,以后要是还像今天这样就好了。”说完还笑的很大声。当我听见这句话时,我真想走上前去责骂他,可以看见那么多人,我便忍住气让妈妈换一家餐馆、还有一次,我在电脑上看见怎么一则新闻:在深圳市居住的`一位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苹果4,商家要她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说,还有一千元钱要给她。王女士居然就这样糊里糊涂给了商家银行账号和密码。商家从银行上取走了一万元,就逃之夭夭了。
不过,后面他还是被警察给抓走了、诈骗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存在着,所以让我们学几条防止诈骗的方法。
一、在面对任何与财产有关的事时,要用头脑想清楚那是不是诈骗。
二、千万不要给网上的人银行账号和密码,因为那百分百是假的。
三、不要贪图一点钱,因为到头来,只会得小失大,是一笔不划算的选择、防止诈骗,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关于谨防电信诈骗演讲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我演讲的题目是网络安全,重于泰山”。
生命是地球上最美丽的东西,它就像镜子里的花朵一样动人,却容易枯萎,就像水中的月亮一样明亮,却容易破碎。生命离辉煌和破碎只有一步之遥,这进一步说明生命需要珍惜,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新事物出现了。它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也给人类带来了无尽的麻烦。特别是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少青少年因为沉迷网络而忽视学习,甚至晚上不回家,有人甚至因为过度劳累而猝死在网吧。沉迷网络不仅影响了很多学生的健康成长,也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影响社会的稳定。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重视网络安全,珍惜青春,远离网络危害。
网络的负面影响:它对青少年三观形成潜在威胁,已经对青少年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网络世界中,青少年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方式,集体意识薄弱,个人主义泛滥。
网络垃圾会削弱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意识,污染他们的思想,误导他们的行为。网络的隐蔽性导致青少年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此外,网络法制不健全也给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机会。
其实,我们要树立的生命安全意识不仅仅是网络安全,还有防拐防骗等安全防范作弊。这些都提醒着我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对生活的热爱,不能只是空洞的花言巧语。难道只有失去后大家才会醒悟?我们将来应该做什么?
《钢铁是怎应炼成的》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曾经说过: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树立和加强安全意识,珍爱自己的生命,珍惜他人的生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让我们的生活充满笑声,让我们的校园充满活力,让我们的未来充满希望!
谢谢大家!
关于谨防电信诈骗演讲
诈骗,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放肆,几乎无处不在。可以随着网络,随着聊天工具,随着电信……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市场买菜,买了好多好多。我们在路上走着走着,看见了一个乞丐,那乞丐可怜兮兮地说:我已经五天没吃饭了,给我一点钱吧!”妈妈看他可怜,就给了他五元。当我们会到家后,很不幸的事发生了:我们家没煤气了。妈妈就带着我去餐馆吃饭,让人很恼火的事发生了。我在餐馆里看见了,那个向我和妈妈要钱的乞丐,正在津津有味的吃着食物,而且还和他的同伴说着令人反感的话:今天有好几个傻瓜,给了我好多钱,以后要是还像今天这样就好了。”说完还笑的很大声。当我听见这句话时,我真想走上前去责骂他,可以看见那么多人,我便忍住气让妈妈换一家餐馆。
还有一次,我在电脑上看见怎么一则新闻:在深圳市居住的一位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苹果4,商家要她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说,还有一千元钱要给她。王女士居然就这样糊里糊涂给了商家银行账号和密码。商家从银行上取走了一万元,就逃之夭夭了。不过,后面他还是被警察给抓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