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砍伐方案(收集3篇)
森林砍伐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破坏容易恢复难,对林木采伐进行限额管理是减少资源消耗的必然选择,世界各国通常都对森林采伐进行必要限制。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审批制度是林业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定职权、实现林业社会功能的基本手段和措施。在我国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急需理顺管理体制,尽快解决现行商品林采伐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美国、巴西和德国等6个林业典型国家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审批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及启示,探讨完善我国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对于推动林权制度改革解放林业生产力和促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法规健全,制度灵活,重视森林经营方案美国1930年颁布依林使用后强制性再造林法沧要求采伐权所有者采伐国有林后须支付再造林费用;1960年颁布镶林多种用途及永续生产条例坎规定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林地生产性经营和采伐活动申报许可制度,对在国有土地上采伐圣诞树、薪材等实施审批,对私有林的采伐量和行为人都要进行审批;1976年颁布帼有林经营法坎对皆伐做出限制,规定了采伐特许权的最高期限以及必须以竞标的方式销售木材11]。
美国建立了森林采伐、经营审批制度,实施森林经营的国有林管理单位和私有林主需据濒危物种保护策略要求留出保留地带,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区森林保护审批制度严格;对一般林分的森林经营和采伐,国有林需要审批,私有林根据各个州规定呈现出因地制宜的审批格局,实行国有林和私有林二元审批体制。国有林采伐权通过竞标方式获得。国有林使用审批机关多、项目多、使用申请者多,国家和地方分工明确、充分调动了地方林业管理积极性。私有林采取激励式审批和法制化管理,用奖励和资助方式促进私有林经营和更新,国家有权对受助私有林主进行技术层面的验收和辅导性约束,依照可持续经营方案规范私有林经营;私有林管理充分放权,各州立法规定了管理实践和标准,要求在采伐后须进行再造林,或保存一定数量母树以利自然更新,并规定了能皆伐的最大面积以及木材和林产品的运输12]。
2注重环保,依法审批,严控林木采伐许可巴西依林法淑定,联邦、州和市管理机构有职权起草“年度森林补助计划”,与经营者签订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议,监督和管理森林租赁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执行,加强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市场管理。森林租赁的目的是开发森林资源和服务,租赁授权人发起招标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竞标应遵守镶林法踌口相关法律,并符合法律、道义、信息自由、平等、客观标准和尊重自然的基本原则。森林租赁需得到租赁授权人许可,并签订不与裱林法撅其使用条例和标书内容相互抵触的协议。森林服务的最低租赁期限为5年,最高20年。
巴西通过立法和多种补偿措施,己基本停止大规模的天然林采伐,年采伐面积逐年减少,且采伐方式多采用轻度择伐或卫生伐。巴西推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森林要得到政府批准,以控制林木滥伐现象;具体事宜由巴西环境和再生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亚马孙地区树木砍伐的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根据规定,凡申请在亚马孙地区砍伐树木者,必须提出详细报告,内容包括砍伐地区面积砍伐树木数量、树木直径等;砍伐者还要提供树木所在地区的详细地图,表明所砍伐的树木不在河流源头,周围没有泉眼,也不在角度超过45。的坡地上,以避免水土流失。巴西官员要对亚马孙地区的公有土地进行注册,然后由国家森林服务部门决定可被开放利用的区域;伐木者需要提交一份可持续管理计划,阐述如何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对森林加以保护。对于私有林,如在限制使用制度之内或镶林法淑定的永久保护范围内的,必须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采伐;否则只有按主管当局规定且保证伐区保留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既的情况下才准许采伐,并禁止砍伐原始森林。对于非永久保护性的人工林,允许自由采伐木材、其他林产品或生产木炭。当土地用于农牧业时,仅允许进行生产性采伐。对已准备开发尚未耕作的区域,在建立新的农业单位时,原始森林所允许采伐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既;对南部现有森林覆盖的区域,只有在确保巴西松树有良好生存和发展条件下,遵守技术规程,才准许进行合理采伐;对东北部森林,只允许依据森林法并按政府法令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采伐【’]。
3体系完善,分类管理,私有林采伐不审批德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注重林业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国有林、社团林和私有林的可持续经营。从联邦到地方林区,5级森林管理机构为垂直隶属关系,避免了森林管理中的地方政府干预。德国林业法律法规健全,1975年制定、1984年修改的橄邦森林法职规定一个总体框架和一些重要的宏观管理原则,各州在其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州林情和特点的有关营林计划、森林管理和林木采伐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保证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实施效果l4]。
林业部门严格依照州森林法行使职权,私有林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只有在法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进行林地转化和初始造林,并充分体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目标。
林业部门按照联邦和州森林法规定,对国有林进行合理采伐和运输;社团林在获得批准和同意后进行采伐和运输;私有林的采伐和运输不需要进行审批,具较大自主权,有经营目标和优先权自由,但通常他们都会征求私有林协会或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长期可持续经营。
德国森林法禁止林木采伐权获得者改变林木采伐方式,严格控制大面积森林皆伐,尤其是成片皆伐林木5hrnZ以上的必须经州政府林业部门严格许可方能进行,同时大力提倡择伐方式【“]。4法规详细,规定明确,严管木材采伐行为2006年新版俄罗斯林业法典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对林木采伐程序、形式年采伐量森林更新和抚育等均有明确规定。林木采伐程序由木材采伐规则、森林卫生安全规则、森林防火规则森林抚育规则确定,林木采伐有择伐和皆伐2种形式。得到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制定林木采伐规定、可砍伐树龄和年采伐量计算程序,联邦政府制定禁止采伐的树木和灌木树种(品种)名录。禁止超过设计年伐量以及违背可砍伐树龄的木材采伐。公民和法人依据林地租赁协议采伐木材,在未提供租赁协议的林地进行木材采伐依据林木买卖协议。以出租方式提供林地用于林木采伐的森林更新由林地承租人负责实施,森林抚育由森林利用者依据森林开发方案实施。
对于所有木材采伐行为,必须出具林业行政部门颁发的木材砍伐许可证;由森林利用者提出申请,经被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审批,审查合格者则颁发许可证书。森林采伐期为13个月至99年,采伐权可以由企业和当地林业行政部「〕共同承担(公司可获得最终采伐权,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有获得商用间伐材的权利)。在森林中实施建设、开矿、修路和其他项目需要砍伐树木时,必须获得林业局签发的森林砍伐许可证;许可证上需标明从事项目的名称、期限、完成条件和环保要求【5】。
5分类审批,依法许可,私有林采伐前只申报
芬兰对国有林和私有林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和管理办法。国有林管理主要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私有林采伐自由度较高,实行采伐前申报备案制度。
为了维护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多目标利用,芬兰形成了以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森林法肋主体的较为健全的林业法律体系,对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都有比较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芬兰农林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裱林法锄实施,可颁布有关计划编制和监管的条例和具有特殊重要性生境的条例,有权进一步调控采伐作业,如果森林需要人工更新,则有权确定“非乡土树种”和“森林繁殖材料”的使用。一方面,芬兰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实施审批许可,一般被许可行为具有短暂性和期限性,有时是一次性的。在资源利用许可中包括林地征用、占用许可,森林公园、苗圃等的设立和规划许可,野生动物捕猎许可,林木采伐许可,野生植物(含野生药材天然种质资源)采摘许可,森林资源(包括木材松香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许可,森林资源销售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等。资源保护许可主要有动植物检疫许可、林区用火许可等。另一方面,芬兰对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进行审批许可,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在法规允许下较长时期地从事某种经营或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目前主要包括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开展森林游乐等活动的许可等【“]。
6依法管理,分类经营,计划和许可同重视新西兰林业实现了行政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林部是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天然林办公室,加强私有天然林的管理和协调,推动私有天然林可持续经营和管理,审批天然林可持续管理计划年度采伐计划以及天然林木材的出口申请,负责天然林锯材厂的注册和监管。保护部内设天然林保护局,执行依林法》、概护法碍,负责全国国有天然林的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划定国家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建立管理机构和巡护队【7]。新西兰林业研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工林营造冰材采运冰材加工和林产品销售等,享有做出一切商业性决策的自主权。新西兰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愤源管理法淑定对林产品加工业的投资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琳业行动修正案腰求天然林的私有林主在采伐原木之前必须提供可持续经营计划和政府发放的许可证;镶林经营法树天然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管制,在天然林资源采伐加工和出口等方面设置了严格条件;依林法脱许少量天然林资源(约30万hrn,)在符合可持续经营和有效保护的条件下,进行有限量的采伐利用。新西兰人工林主要用于木材生产,发展规模按生产能力确定;天然林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新西兰实行森林可持续经营计划许可证和年采伐计划审批制度。森林所有者准备产权证明的副本,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所属森林的面积、木材产量等相关信息,向农林部递交申请草案。农林部同保护部磋商,审批合格后将发给申请人为期ro年的许可证。ro年之后再进行新一轮的申请审批。每年在进行采伐前必须向农林部递交年采伐计划申请,要详细说明采伐的方式、预计采伐森林的面积及具体位置等。年采伐计划通常在ro个工作日内得到审批18]。
森林砍伐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我镇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切实有效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防范、控制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规范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
(二)工作重点。
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查处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二是查处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查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木材加工场所和违规超范围加工木材的行为;四是查处林业职工参与买卖森林资源和经营木材的行为;五是查处以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林木为名无证采伐四旁林木和零星林木行为;六是查处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权证书等违法行为;七是查处少数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因渎职失职或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和扰乱管理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
1.宣传动员阶段(4月30月至5月10日)。镇、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其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设立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普法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镇人民的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广泛开展送法入村、送法入户、送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2.自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站、监察、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乱砍滥伐案件、各经营户、用材单位进行严格自查,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坑木用量较大的煤矿、数量较大的商品材采伐地。
3.摸底排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认真排查20*年以来的案件线索,对辖区范围内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批示、各有关部门督办、新闻单位披露的尚未查处的案件,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
4.集中查处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伐林木案件。
5.规范管理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严格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严格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采伐监督管理。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坚决淘汰规模小、资源消耗大、浪费木质原料的企业,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加工资格,对无证经营加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偷拉盗运木材行为。
6.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评估分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资源保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等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走过场、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整治,确保收到预期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
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
森林砍伐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采伐限额制度现实意义
从本质上讲,限额采伐制度理论依据仍然是森林永续利用原则,是林木主产品一木材生产的技术实施过程。在我们这个少林国家,由于森林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法正林调整十分困条件下,自下而上的根据林况制定采伐限额,可以说是具中国特色的控制消耗、保护资源、发展林业的一条新路。尤其对当前我国林业现状资源不足,消耗过大,具有现实意义。
一、限额采伐制度
限额采伐和采伐限额经常被人混淆,实际他们不是简单的颠倒,而是都有制定内涵,根本不是同义语。
限额采伐是用材林采伐利用的一种制度,也是森林经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与传统的森林经理中的收获量调整有许多近似之处,即森林通过不断调整收获量(产量)逐步调整到法正状态,我们这里不讨论法正林在现代林业中的地位,单仅限额采伐制度这个基本出发点,就反映了限额采伐制度是为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而制定的。
事实上,限额采伐制度虽是从收获量调整概念来的。在欧洲、加、美一些国家已实行几十年,它也是随着资本主义应运而生的,自森林作为一种资产实行资本经营后,森林经营者为了追求一时的巨额利润,也经过一段滥伐阶段,林主们后来发现要长期经营森林获得稳定利润,每年的采伐量必须根据林况控制在一个水平上,或者采伐量不应超过生长量。在这种原则下,林学家们才根据不同的林况,应采伐多少才能永续利用,才能每年获得相对较大利润,应用各种计算公式,作为对某种林况的宏观控制采伐限额,称为限额采伐。经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完善,补充形成理论体系,才称为限额采伐制度,因此,限额采伐是一项制度(或原则)的名称,是对用材林采伐利用的以质量(水平)为主的决策。
采伐限额则是一个地区(经营单位),根据用材林的数量、结构确定的可采伐量和根据生态需求、经济效益、社会需要所要求森林提供的数量间的差异,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限额采伐原则确定的采伐量,是个以数量为主的指标。
限额采伐制度必须通过采伐限额这个数量来体现,而采伐限额确定又必须遵循限额采伐制度的原则。实施限额采伐制度是一个国家(地区)林业工作重大改革和林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实施采伐限额的现实意义
1、限额采伐是国家意志,执法过程
任何法律都是国家意志,我国法律都是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产业性法规更是具体产业发展行为准则。我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第二十五条件规定:“国家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不大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森林的林木,以国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就从法律上明确,实施采伐限额是执法过程,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同时,采伐限额是各级政制定的,从政府系统逐级上报,是国家意志,是政府行为。
2、是解决资源危机的重要对策
我国是少林国家,木材供需矛盾长期尖锐,国有林区长期消大于长,过量消耗,消耗率超过30%以上。如东北林区按此速度,现有林只能砍12年,集体林区视木材为财富之源,分山到户后,在“要想富、快砍树“错误思潮影响下,管理失控。砍伐规模虽不大,但砍伐面广,持续时间长,资源消耗也很大,七十年代以前的森林基本砍完了。借口森林抚育,实行“富裕伐”,人为制造疏残林,好树好材砍光,森林质量下降,单位蓄积降低(南方杉木亩平只2立方左右),消耗率超过15~20%。不少地方靠砍中林(杀青)维持。
采伐限额从基层乡(场)根据资源状况和永续利用原则,社会需求综合考虑,科学计算合理采伐量,把一切为取得木材的消耗都包进去,确定限额,层层控制,严格措施,严禁超砍,杜绝乱伐。不少地方证实,森林资源的正常消耗都低于生长量,主要是非正常消耗过大,采伐限额是保护正常消耗,严控非正常消耗,并不影响正常木材产销。
3、可逐步稳定林区经济运行
当前林区经济危困,除大气候和外部环境外,从内部讲是长期违背经济规律和林业特点的综合症反映,在改革逐步深人中,早晚要暴露,暴'露出来使人们看到林区改革的方向。如东北林区“七五“就制定过限额,为什么实施不了?原因是林区过伐,林分质量越来越差,运距越来越长,成本提高,利“逼上梁山”计划外砍伐,议价流通,以解决经济危困。资源又失控,资源减少又无林可采,造成经济困难,周而复始,恶性循环。确定了限额,使木材产量在一定时期均衡经济收入,逼迫林区尽快发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使木材收入占到合理比例,使林区逐步摆脱靠拼资源维持经济的被动局面,当然,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它是解决经济危机的根本之路。
4、是维护生态平衡有力手段
采伐限额不仅指用材林主伐量,还包括疏林的补充主伐,薪炭材、抚育间伐、防护林择伐等,这些都必须按规定公式,按相应林种计算确定。因此,限额采伐制度逼使各经营单位划分林种区,按不同林种实施相应经营措施以充分发挥本林种主功能。保持林地合理覆盖度,从4本上杜绝见树就砍,见好材就砍的混乱现象。如制定经营方案前,林种不分,砍4少水源林。制定方案中,划分了林种区,按不同林种不同公式计算合理采伐量,确定了限额,规定了采伐方式、出材量,不仅减少了乱伐,还保持了较高的覆盖度,维持和发展了不同林考能,达到生态、产材效益同步。
5、是山区土地合理布局的重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