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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6-02-19 手机浏览

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篇1

本文将在介绍中亚各国林业资源和林业发展管理现状、林业立法政策、林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及林业国际合作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与上述各国开展林业合作的潜在合作领域和方式,为我国与中亚地区开展林业科研活动和项目合作提供重要信息参考。

1森林资源及其管理

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多位于干旱及半干旱地区,土地多数为草原和牧场,农地和林地所占比例小,森林退化严重,森林质量和生产力均呈现下降趋势。1990—2010年期间哈萨克斯坦森林面积小幅递减,吉尔吉斯斯坦增长较快,塔吉克斯坦基本维持不变,乌兹别克斯坦是先增加后略有减少,土库曼斯坦数据不详。各国森林资源2010年最新统计数据见表1[1]。从树种组成来看,中亚地区阔叶树较少。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主要是松树、桦树、杉木、云杉、落叶松、山杨、白杨、雪松、柳树、榆木,塔吉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包括杜松、开心果、枫树、胡桃、白杨、桦木、杏树、柳树、榆树,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是梭梭林,吉尔吉斯斯坦常见树种为桦树、杉木和白杨。中亚各国虽然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很小,但属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是许多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如哈萨克斯坦现有珍惜物种包括雪豹、棕熊、水貂、松貂、岩貂和金雕等。尽管多数国家已建立了保护区,但因行政管理能力薄弱,盗猎严重。中亚各国绝大部分森林归国家所有,构成国家森林基金(SFF),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森林管理主要是侧重于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提供环境服务。此外,森林管理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各国政治经济改革的影响[2]。例如,在1997年之前塔吉克斯坦森林全部属于国有,之后将国有和集体林场进行重组,部分分配给农户长期使用,约占SFF的12%。吉尔吉斯斯坦于1998年率先引入参与式方法进行森林管理,但社区林管理范围小,有待实地测试完善之后再大范围推广。乌兹别克斯坦林业大部分归公共部门控制,受原苏联集体林管理模式的影响,在采用参与式林业管理方法方面有所保留。土库曼斯坦森林归国有林业企业管理,管理薄弱。虽已制定了林业和植物资源的保护、推广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划,但缺乏资金预算支持,缺少林业专家和科研人员,林业公开信息少,政策执行情况欠佳。

2林业管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环境和水资源部(MEWR)(原农业部),下设森林和狩猎委员会(CFHM),统一负责森林恢复、植树造林、森林多功能利用及与特别保护区相关的活动。CFHM下设2个部门:动物部、林业和特别保护区部。森林和狩猎管理政府企业(GE)在CFHM指导下,负责地方森林保护、森林游憩、森林合理利用、种子管理及其他林业活动。私人土地所有者可通过适当的生态手段和方法进行森林管理和使用,但必须向林业和特别保护区部提供森林资源监测报告。塔吉克斯坦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下设3个部门:1)国家保护区办公室,管理着全国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2)国家林业和狩猎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保护、造林和再造林、建立苗圃、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3)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林业科研和学术交流任务。土库曼斯坦自然资源保护部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管理、建立苗圃和造林活动[7]。乌兹别克斯坦农业和水利部(MAWR)下设林业管理总局,负责管理湿地、沙地、草地、花园、葡萄园及耕地,开展森林、动物和植物蓄积量调查研究,对森林资源利用和狩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区等[8]。吉尔吉斯斯坦林业由国家环境保护和林业部(SAEPF)下属的林业局管理。各国在林业管理体制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决策和经营管理职能未能分开,许多国家的林业部门往往兼备以上2种职能,经常引发利益纠纷。特别是对森林保护和恢复而言,林业部门往往选择优先发展能够迅速带来短期经济收益的活动。2)国家通常将林业主管部门的某些职能整合到环境部或农业部,这给林业行政管理带来了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管理效率。例如,塔吉克斯坦政府林业署负责林业管理,而由国家公园保护区指挥部负责保护区管理。而乌兹别克斯坦保护区由林业管理总局、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和当地林业部门多部门共同管辖,增加了自然保护工作协调难度。3)国家林业企业通常面临严重的财务和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转变以适应经济格局变化。

3林产工业发展状况

从林产工业发展情况看,各国已禁止商业采伐天然林和半天然林,木材资源不能自给,特别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每年需要进口大量原木,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森林资源利用不平衡,尤其是非木材林产品和生态系统功能。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不稳定,设备技术陈旧,大部分已停止运行,缺乏发展资金,利润低,竞争力弱。林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低,林业主要起到保护作用,而非生产作用。尽管如此,森林资源仍是农村居民生计、福祉的主要来源。例如,塔吉克斯坦超过2/3以上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森林可向当地居民提供动物、毛皮、种子、坚果、浆果、蘑菇、草药、泥煤、薪材、蜂蜜、苗木和薪材等资源。2012年中亚5国林产品生产、消费、进出口情况见表2。

4林业法律政策、战略规划

中亚各国自独立以后,各自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林业管理法律框架,并结合市场经济需求,进行了适应性调整[3]。例如,吉尔吉斯斯坦在1999年颁布的《森林法》中,明确禁止大规模商业性采伐,将森林管理重点放在保护水流域、防止水土流失、发挥森林游憩功能及保持动植物群落等方面。目前,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修订了《森林法》,土库曼斯坦《森林法》也在修订之中,乌兹别克斯坦《森林法》待修订。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森林法》规定森林归国家所有,森林管理职责分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地方国家单位或国有企业。塔吉克斯坦将退化草原的使用权让渡给私人部门,用于植树造林。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长期出租国有林地,用于开展小规模社区林业示范。除了《森林法》以外,中亚各国林业部门还颁布了其他配套法律文件,以确保合理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例如,乌兹别克斯坦林业部门另外2个主要法规分别是《特别自然保护区法》和《植物群落保护利用法》[4]。1993年5月7日颁布的《特别自然保护区法》界定了休闲娱乐区,强调在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区除卫生检疫采伐和抚育之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采伐行为。1997年12月26日颁布的《植物群落保护利用法》规定了特批采伐程序和植物群落保护事宜。在林业管理法律框架下,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林业政策进行林业管理。吉尔吉斯斯坦《林业发展概要2025》明确了国家林业政策框架,将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当地社区参与森林联合管理作为目标。在此基础上,2004年11月批准了新的国家林业规划(2005–2015),并通过实施“国家森林发展行动计划”(2006-2010)来实现新规划设定的第1个5年发展目标[5]。塔吉克斯坦于2005年颁布了国家森林计划(NFP)(2006-2015),将森林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作为战略重点[6],但是没有说明如何通过实施战略实现上述目标,也未能说明融资安排和机构制度改革等关键问题。

5林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

虽然中亚5国经济和体制环境不同,但林业发展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主要有:1)林地开放造成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增加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压力。2)林业法律框架和管辖范围不清,林业机构(特别是国有森工企业)行政管理、监控、执法能力薄弱,缺乏土地权属安全和森林所有权意识,林业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3)缺乏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森林和林地与其他土地用途(如牧场、农田)边界界定不清,工业发展也会间接地影响林业发展。4)政府对森林恢复投资有限,经济激励措施不健全,缺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5)森林定义不统一,森林资源统计方法自相矛盾,缺乏可靠的林业数据。如塔吉克斯坦官方统计中把果树种植园也算作“森林”,尤其是缺乏非木材林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量、产品范围、政策、市场以及对整个国家、国有森工企业和乡村社区的经济贡献等[9]。

6林业国际合作情况及与中国合作前景

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篇2

关键词:森林采伐;监督管理;措施

森林资源在采伐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采伐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林业的发展。在森林采伐中经常会出现林业企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在进行采伐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超限额采伐的情况,这样都会给我国的森林资源带来很大的影响。对森林采伐进行监管,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一定要加强监管的力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森林资源的开采。

1森林采伐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超计划采伐

在对森林资源进行采伐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超计划采伐的情况,林业企业在进行森林资源采伐的时候,对采伐量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林业企业要按照采伐量进行采伐,但是,很多情况下,林业企业进行采伐的时候为了保证以后的生产中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在进行开采的时候,通常是存在着超计划采伐的情况。国家对出现的超计划采伐通常都是在很晚的情况下知道,这种时候林业企业完成了采伐的工作,国家为了更好地规范采伐的行为,只是简单的进行处罚,这种做法对林业企业来说影响是不大的,处罚的金额并不是超额采伐带来的效益,这样就使得很多林业企业在开采中,对超计划采伐并不以为然,为了更好的保护林业资源,对出现的超计划采伐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处理,在处理后,要使林业企业不敢再进行超计划采伐。

1.2无证采伐

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进行森林资源的采伐一定要有采伐证,但是在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的无证采伐情况。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对一些监管不严的林区进行了采伐,无证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在进行采伐的时候,很多的人都是按照自己的要求来进行的,这样就使得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很多的人在个人利益面前,通常都是只考虑自己,这样的做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威胁是非常严重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一定要做好凭证进行采伐的制度管理,并且要对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完善。

1.3调查设计违规

为了更好的进行森林的采伐,在进行采伐以前要对伐区进行调查,同时要进行必要的设计。但是在进行设计的时候,通常都是存在着调查和设计出现违规的情况,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受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样就使得很多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对采伐设计进行标准的放宽,这样非常容易出现采伐工作不是在原伐区内进行,在采伐的时候也会出现采伐方式不正确的情况。

1.4伐区作业质量低

在进行森林资源采伐的时候,经常会出现采伐企业只是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进行采伐,对采伐进行取材的时候只是采伐高大的树木,同时在采伐的时候,经常是采伐好的树木,对一些又小又坏的树木不进行采伐,这样的采伐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是非常不好的。

2森林采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森林采伐中出现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采伐中利益的原因,林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就在进行采伐的时候,只是按照自身利益的需求来进行开采。在林业部门中,很多的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对采伐中出现的问题置之不理,这样的做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而且这种采伐方式的存在和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是有很大的原因。在森林开发方面国家不是完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即使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人们在法律意识也是非常淡薄的,认为森林资源开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大的问题,这样就使得很多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惜触犯法律。森林资源是国家所有的,但是在实际的开发中,通常存在着政企难分的情况,使得森林开采中责任划分不清。这也是出现随意采伐和超计划采伐的原因。

3强化森林采伐监管有效措施及对策

我国森林资源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森林生态功能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生态脆弱状况没有根本扭转,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生态产品依然是当今社会最受欢迎而又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依然是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最主要的差距之一。同时,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可采资源少,森林资源增长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增长。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制度上加强管理、从具体工作行动上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总量。

3.1提高认识,力求实效

要认真执行好限额采伐制度。促进林业发展,必须从思想上彻底根除靠单纯采伐森林,终结饮鸩止渴的恶性循环。各部门杜绝眼前利益,抛却局部利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瞻远瞩,为生态环境建设谋篇布局。从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高度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在具体工作中逐项落实,力求实效。

3.2完善制度管理,深化体制改革

要加强和完善制度管理,要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各级林业部门上下一致,依法行政,遵守规章制度。要继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做到政、企分开,资源管、用分离,责、权明确。赋予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部门切实的监督职权,理顺好森林资源管理、采伐利用和监督的关系,齐抓共管,推动林业稳步而快速发展。

3.3把好森林采伐调查设计关

森林采伐设计是林木采伐管理和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基础,是向上级报批林班、拨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指导采伐作业的依据,是采伐作业的第一道工序。要控制采伐限额、采伐强度,提高采伐作业质量,必须把好森林采伐调查设计关。监督生产设计单位是否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和企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及规定的年度森林采伐总量而进行。

3.4严把森林采伐作业关

森林采伐作业能直接迅速体现森林资源消长,直接影响生态环境。此环节是关乎执行限额采伐,遏制违规采伐、滥伐的关键环节,包括伐前审核、伐中监督检查和伐后检查验收。监督部门和作业单位现地踏查林班,核对设计资料、采伐木调查表,发放采伐作业许可证,核查采伐林班边界、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木和集材道等相关内容,明确注意事项。

3.5搞好检查工作

要全面加强森林采伐管理,除做好以上各项日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还应做好下面几项规模性的检查。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检查;伐区作业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单独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追责相关人员,达到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有效控制住源头资源消耗的目的。全面实现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效发展,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篇3

【关键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思路

0.引言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调查是保障国家森林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促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是做为重点工作来管理。具体来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为满足森林分类经营、编制经营方案、为科学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1]。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并且可以借此建立或更新原有森林资源档案,制定采伐标准,实行森林资源高效经营管理,指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规范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2]。从统计来看,全国大部分省(区)已基本于近年完成相关的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收获是巨大的,但从整体调查进程来看,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改进,一方面为了更加有效的统计和利用已经获得的数据结果,另一方面通过总结和提升可以进一步的提升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效率。

1.提升森林资源规划与设计及调查的主要思路

1.1扎实准备,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打下基础

森林资源调查的重要性及意义是非常突出的,尤其在现阶段各种矿物质大量燃烧产生的污染气体、尘埃颗粒逐渐增多。另外由于人们大量的砍伐森林,破坏植被,沙尘暴日趋频繁的前提下,森林的作用更加明显,一方面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另一方面也可以吸收各种污染气体,固定二氧化碳,防风固沙。但森林面积广大,生长环境复杂、种类繁多、技术性强、经费消耗大、耗费时间长,而且调查中可能随时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很可能就因为这一点问题,调查就无法继续。因此,调查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尽量多的考虑可能出现的意外,保证调查顺利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落实到小班,所以准备工作可以以小班为单位,不同小班之间根据调查地域各自做准备,有利于提高前期准备的针对性。

1.2加强管理,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提供保障

森林资源调查工作需要在《森林法》规定的基础上,不断的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指标的落实和组织管理工作,严格实施“事前培训、过程检查、成果验收”三个环节管理[3]。首先,调查前的培训,包括被调查区域的村落、单位和个人都要事前“通气”,相应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过程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的与调查一线的工作人员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的指导解决,关注调查进展,必要时需要调整调查思路;成果验收,要按照标准严格验收,奖惩分明。对于能保质保量,甚至超额完成任务的调查组或者人员,要给于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调动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通过这些调查前期、中期、后期的工作,实行全程的监控,这可以有效的促进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获取科学、准确的数据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3及时总结,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累积经验

森林调查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繁多,工作量大、环境恶劣、持续时间长,经常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同时也会收获意外的经验。因此,调查队伍要针对调查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随时产生的经验,不定期的反馈和总结,力求最大限度的缓解因各种不利因素对调查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收集每一次调查获取的经验。如调查技术问题解答及时通知各调查工组认真学习,尽量减少对下一步的调查工作的影响;定期到各工组收集已完成的图、表、数据,把丢失和泄密的情况降低到最低。尤其是目前很多使用的掌上电脑、GPS定位仪等所产生的数据大部分都是电子版的,需要存放在存储器之中,这种情况更是需要及时的收集、备份,以免因为下雨、碰撞等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

1.4优化设备,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构建动力

调查方法的效率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结果,而目前很多调查队伍仍然沿用手工作业,主要还依靠图纸、大罗盘测量。显然,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现阶段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比如目前应用较多的PDA(掌上电脑),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辅助个人工作的数字工具,主要提供记事、通讯录、名片交换及行程安排等功能。PDA在森林资源调查中就有非常大的优越性,比如加载遥感影像图,减少小班区划工作;定位、导航功能;电子地图编辑功能;小班数据的采集;导出数据等工作都可以由PDA完成[4]。同时设备的更新也为调查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现代化电子设备的使用、维护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而只要能够合理的使用这些新型设备,的确可以为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

2.结语

要有效地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工作,应该结合现有的调查结果,例如林相图,此项工作对于森林资源在我国林业调查工作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前期的调查方案的设计,还是在相关突发事件的预见性预案,都需要去进行精心安排与组织,同时,从领导到调查人员,必须统一思想,落实自身职责,做好培训、检查、验收的三项工作流程。对于需要掌握的技术性问题,需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后严格按要求进行考核,选出具有代表的区域,进行野外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正规的工作章程和技术操作标准进行考评。在整个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过程中,质量检查要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没有达到技术标准的一律返工,一定要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度和先进性。

【参考文献】

[1]吴昌春,张冰.黑龙江省宾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现状及经营利用对策[J].林业勘查设计,2010(1):89~90.

[2]王钦昊.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调查方法的思考[J].林业勘查设计,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