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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6篇)

来源: 时间:2026-02-20 手机浏览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篇1

关键词:企业融资融资风险风险控制

企业融资风险即当企业的融资结构发生变化时,其借款方式和时间出现差异,造成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或使股东权益受损的可能性。通常来说,企业的融资方式直接影响企业偿还债务承受的风险程度。因此,企业需要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的融资方式,并且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冶金行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其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整体工业的发展水平提高。当前,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对冶金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冶金资源的供需矛盾将面临十分严峻的状况。从根本上来说,这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冶金企业存在过度负债、融资效率较低、资金出现短缺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通过对冶金企业融资风险问题的分析来探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一、基本概念:不同融资方式下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解析

本文在综合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注入的方式,将企业融资的方式分为三个主要层次,即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即股票融资和债权融资:

(一)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主要指直接通过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的融资行为,也就是说企业的留存收益及折旧,而费依赖外部资金。这是目前我国大中型冶金企业发展的基本方式。外部融资主要是指通过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形式,使其转化为投资的行为。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日趋完善,外部融资正在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但是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和夸大外部融资的积极作用,因为内部融资是决定外部融资能力和风险的根本因素。比如对于一些冶金企业来说,如果盲目扩大外部融资规模,不仅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导致企业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而破产。

(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根据是否通过金融中介,企业融资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形式。直接融资主要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的借贷、合资、有价证券等行为;间接融资主要指以金融中介为媒介进行的项目融资贷款、银行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等行为。关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成本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融资规模和一些其他主要影响因素而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各有优缺点,应该是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关系。

(三)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

根据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企业直接融资分为债务性融资与股权融资。前者主要指通过增加企业的负债来获得资金,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信用担保和金融租赁等。后者主要指通过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获得资金,主要方式有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

二、我国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过度融资是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主要内因

过度融资是指公司在投资项目净现值小于零情况下进行融资,而且其融资规模大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时的最优融资规模。因为过度融资而临时编造的投资项目本身就不具备可行性,所以在融资完成后这些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无法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计划进行投入。这样企业难免违背原有招股承诺,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或者将募集资金闲置的问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融资风险。

(二)资金管理缺乏效率是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重要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资金融入效率下降。目前,很多企业融资中外部融资占有绝对优势,股权融资比重加大,直接的后果就是融资成本不断攀升,导致资金融入效率不得不呈现下降趋势;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出现“小金库”,导致资金滥用和分散;资金过多地停留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固定资产项目上,导致资金周转缓慢;对资金的使用无法达到收益最大化,即企业尚且没有让资金使用发挥整体最大效能。可见,因为对融入资金缺乏科学的管理,导致资金融入效率下降和使用缺乏效率,这在客观上就导致了企业需要加大负债融资的规模,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三)专项法律和法规不健全是企业融资风险滋生的外部因素

通过很多冶金项目融资谈判的案例来看,尤其是涉及海外并购和融资,步履维艰,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目前在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存在很多漏洞,亟待改善。对于冶金工程来说,从项目建设到投产运营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签订大量囊括金融、保险、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合同文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多为国务院下属部委制定,缺乏联系性和体系化。从整体来看,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一些基本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导致企业融资设立方式、审批程序等存在问题,这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

三、若干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措施

(一)树立正确理性的融资理念

树立正确理性的融资理念是企业融资的基础,必须需要企业坚持现金为王的财务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只有基于正确的融资理念,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融资过度的问题,让企业量力而行,这样才能真正地防范融资风险和控制融资风险。具体的做法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首要前提是确定通过融资行为所预期的总收益要大于融资的总成本。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基础、资金需要量和成本、融资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同时还要通过对融资机会、融资成本、融资期限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来实现最佳的资本结构;建立企业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具体通过对企业负债的能力、现金流量指标和盈利能力分析,分析建立承贷能力指标体系,以求降低贷款的风险。

(二)多方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多方面提高融入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强化资金集中管理,防止分散。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严格加强对财务漏洞和死角的科学管理,杜绝财务工作人员的权责不明和互相推脱的现象发生,尤其需要重视信息反馈,进行资金的事后控制;科学确定资金投向,防止浪费。要求企业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根本的衡量标准,通过综合权衡分析确定最佳的资金投向;提高企业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企业要对停滞资金、存量资金和一些应收款项等进行合理处理,通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来减少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从而从整体上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

透析英美法系国家对于企业融资的做法,发现他们非常重视融资活动的规范化和条例化建设。本文建议主要从两个方面提高我国企业的融资规范化程度:建立和完善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即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企业项目融资的报批、招投标、和合同规范文本草拟等,从而建立一个相对完善和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整体上和外部环境上逐步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加强法律和中介的监管。需要对企业股票进行严格的信息核对;需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和监控机制;需要对股票交易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等。尤其需要从从法制上加大对中介的监管。比如,可以建立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定期的相互轮审制度来进行风险防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融资风险的预防和化解需要企业自身、政府部门和投资银行多方合力,共同营造融资的健康环境。本文对我国企业的融资风险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措施,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针对性有待提高,以及最新的融资风险控制理论及方法也有待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金文莉.企业融资过程的财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措施探索[J].改革与战略.2013(1)

[2]陈石.浅议企业融资风险及其控制方法[J].会计师.2012(2)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篇2

在中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方式中,有48.41%的中小企业选择采用内部融资的方式,38.89%的中小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来扩大生产规模,而选择通过直接融资等其他形式来筹资的中小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中小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而发达国家,通过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为70%。

虽然当前间接融资是中国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但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水平差、缺乏有效抵押物,信用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使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交易对象时,信息征集成本高、交易成本高、资金回收风险大。同时,金融中介机构多以企业经营历史、硬资产为评价标准,对中小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缺乏完整的评价体系和充分的采信度。

这必然导致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成功率、满足率偏低。而PE、VC等新型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会更多关注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所处领域的发展空间,能使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有更多融资机会。但由于PE、VC等机构大多设立于大城市的中心区,与处于次中心区、甚至郊区的小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沟通成本高等问题,又很难快速、大规模地承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要培育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两条腿”走路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构建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丰富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建立能满足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双重需求的融资服务平台,是至关重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同时,这类平台的建设及使用,还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同时,使中小企业有更多机构获得来自PE、VC等机构的经营及资本利用方面的辅导,使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企业成长。这样既发挥了资本杠杆对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最大效用,又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政府对企业健康成长的培育。

间接融资服务为中心平台

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环境以及中小企业自身条件下,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通过银行等第三方融资机构获得间接融资仍然是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而且当前很多融资平台也是围绕着银行等这类间接融资机构的融资或借贷流程展开的。

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融合发展已是大势所趋,金融行业也不例外。这种情况下,未来的融资服务平台必然要在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先与其他各类平台实现广泛互联,只有这样的融资平台才能够实现银行的信贷评估系统与企业ERP系统、CRM系统、SCM系统无缝互联互通,银行可以方便地获取真实有效的贷款企业信息,并对企业的资产能够动态监控;通过与税务管理系统的互通,可以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这样使银行放贷能够掌握客观的依据。

同时,通过这样的平台,企业能够充分展现自己,及时了解银行的产品服务,尽快打通资金诉求通道。由此可见,这样一个完整的、能够面向所有企业的融资平台除应囊括供应链融资的条件和资源外,必然还要包括信誉评估、担保、审计、政策导向等功能要素,融资服务平台的概念如图1所示。

融资服务平台面向供应链,各条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通过ERP系统接入平台。

平台为自身拥有ERP的企业开发可扩展的接口,为不具备ERP的企业提供ERP定制和ERP租赁服务,使其与平台对接。基于供应链与ERP系统的平台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可以囊括更为广泛的服务类别,提供一站式的在线服务,能够实现从原料开始直至成品交付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全过程监控、追踪与追溯,帮助中小型企业在订单交易每个环节上信息透明,及时、准确、方便银行随时进行针对特定中小企业物流、资金流的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从而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过程大大缩短,并确保交易源头信息的准确性和更高的放贷可操作性。这样,银行更容易从系统的客户清单中发现信用记录好的企业,进而与其发生借贷业务;而企业在提高贷款概率的同时自身的信息化水平与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相关风险投资服务

风险投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资源,它与资本市场紧密相关。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支持;风险投资又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推动资本市场向纵深方向发展。因此,营造和谐的风险投资环境对构建多层次的企业融资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般来讲,一个完整的投资过程由投入过程、培育过程、推出过程三部分构成。每部分涉及到的工作如图2所示。

风险投资环境必然是建立在当前融资体系基础之上的,当前以银行借贷等间接融资模式为基础建立的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征信评估系统等体系结构能够为风险投资商提供大力支持。征信系统主要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匹配、信用查询等功能。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篇3

关键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建议

资金对每个上市公司而言都是稀缺资源,如何有效地进行筹资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一种极其重要的基本活动。上市公司作为同类企业中的佼佼者,在融资渠道和方式的选择上更为灵活多样,尽管如此,由于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以及企业自身条件的欠缺,上市公司在筹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融资的基本概念

融资就是资金融通,从广义上讲,融资是指资金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流动,弥补资金需求者资金短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一种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而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二、企业融资的基本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有很多种不同的分类标准,目前引用得较多的主要是以下两种分类方式:按资金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按资金的融通是否通过媒介分类,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一)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

内源性融资(internalfinancing,或internalsources)是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过程,即企业发展过程中从初创时期的原始资本积累到运营过程中的资本化。资金来源主要是原始投资,折旧基金、留存收益(包括各种公益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内源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内源融资是企业最有效率的融资方式,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性融资是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处筹得资金,而不是通过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来获得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外源融资具有规模性,有偿性,高效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外源融资(externalfinancing)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分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根据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格利又将外源性融资分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货币资金供给者和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发生的信用关系。双方可以直接协商或在公开市场上由货币资金供给者直接购入债券或股票。通常情况下,由经纪人或证券商来安排这类交易。直接融资的主要特征是:货币资金需求者自身直接发行融资凭证给货币资金供给者,证券商、经纪人等中间人的作用只是牵线搭桥并收取佣金。间接融资:是指货币资金供给者与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资金融通通过各种金融机构中介来进行。金融中介机构发行各式资金凭证给货币资金供给者,获得货币资金后,再以贷款或投资的形式购入货币资金需求者的债务凭证,以此融通货币资金供给者与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资金凭证。间接融资的主要特征是,金融中介自身发行间接债务凭证,将货币资金供给者的货币引向货币资金需求者。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外源融资体系。他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促进,优势互补。两大融资方式的优点对应对方在发挥融资功能时的融资劣势,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可以弥补对方的不足,从而构成一个功能相对完善的融资体系。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也不是非此即彼,往往是两者兼而有之。

三、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现状分析

从上市地点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境内上市或者是境外上市。不管是境内上市融资还是境外上市融资,上市公司都可以选择直接上市融资和间接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直接上市标准,但可以选择间接进入资本市场。间接上市可以避开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和证券市场所在地的监管机构的双重审查。上市公司以其他公司名义收购一家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实现控股后,将本公司高科技资产置换到上市企业后继续融资。间接上市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造壳上市、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大中性企业,特别是其中支柱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少部分的规模较大、技术或产品比较成熟、经营管理较好、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类中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直接上市,或通过收购股权、控股上市公司,达到买“壳”或借“壳”上市融资。虽然市场总量在不断上升,但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很难主板上市融资。

从债券融资方式上看,债券融资是指通过发行有价债券融通资金的行为。债券是债务人开给债权人的债务证书,证书持有人可凭此证书在将来一定时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利息,并在债券期满时向发行人要求收回本金的信用凭证。在我国,发债主体几乎都是国有企业,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难以达到标准,这除了上市公司主观上的种种缺陷,如资信度差,风险大,也存在着客观条件的约束。客观上,债券融资和银行信贷同属于债务融资,我国企业债券是作为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有严格规定,企业债券完全受到计划额度的控制。国内的债券交易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与企业股票比较,数量少,规模小。

四、有效拓宽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多渠道提高融资比重,这就需要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资金渠道。”十七大报告指出了我国将来一段时间的金融发展目标,加快建立我国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融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一些高技术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门槛高,退出困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1)创新服务模式和方式。政府、银行、企业要三方互动,有效整治金融环境,积极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辅导工作,建立政、银、企三方交流定期会议制度,促进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互相交流、促进、融合和切入。

(2)建议设立中小企业银行,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事业。中小企业银行可以以城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多方参股来建立。此外,建议尽快建立我国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市场,比如利用和创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二板市场。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经过一段的考察与适应,达到交易所公开上市标准的则可正式挂牌上市。当其不再符合公开上市条件,则转到第二板市场,其原有股东的股份也在第二板市场交易,公司也可在第二板市场继续筹资。

(3)适度发展民间信用融资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今天,就应该通过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引导与规范、发展。

(4)建议设立创新基金,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融资租赁和典当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汪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J].经济研究,2008;8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篇4

关键词:民间资本;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技术创新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风险的过程,中间需要经过多次惊险的飞跃,必须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术创新获取发展所需要的充裕资金。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整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器。现代金融体系通过提供风险管理、信息处理、资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从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演进过程看,政策重点逐渐由促进科技的发展转向促进自主创新,各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发展,趋向于更积极地推动和指导技术创新,并努力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而构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国而言,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我国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既是对以往科技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对科技发展的新要求。这16字指导方针的核心是“自主创新”。而“自主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从中国的当前现实情况看,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种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二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术创新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一般说来,社会产品有三种基本类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用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场提供时会出现效率损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两者之间,一般由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成果——技术知识和信息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获取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因此,技术创新的社会产品具有一定的准公共物品属性,需要由政府财政资金介入。同时,技术创新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会随着新产品和新工艺诞生所经历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当技术创新过程到达应用阶段时,受专利保护创新成果可视为私人产品,成为基本上由市场激励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主要应该是外溢性大的基础性领域。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主要指国家通过各种财政拨款或有关信贷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金支持。国外大量的实践表明,一般来说,政府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公共性较强的技术创新活动领域,主要有:(1)大部分创新得以产生的基础研究。(2)技术创新活动依赖的基础设施建设。(3)社会收益往往远大于私人收益的战略导向性产业的技术创新。(4)有利于增强国防竞争能力的特种技术创新。(5)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扩散活动。我国的财政资金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财政已由投资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化,这种方式比重有所减少。

2.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信贷资金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贷方式积聚和分配的货币资金。对需要大量资金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信贷资金具有重要作用。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通过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来实现。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原则对竞争性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将资金投放到预期收益较高而风险适当的技术创新项目上,并根据资金价格进行资金的配置,促使资金从相对低效的部门或企业转移到高效的部门或企业,从而使那些预期收益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技术创新行业或企业直接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将金融手段与财政手段有效结合起来,综合两者的优势,通过政府资金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从而能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贷款支持和商业性贷款支持为主。其中,政策性贷款支持表现为科技贷款、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等,而商业性贷款支持即金融机构贷款是科技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

3.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有时也称为风险投资,按照1996年OECD研究报告《创业投资与创新》中的定义,创业投资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出售或上市,以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从而不仅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创业投资的出现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在传统融资方式之外,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供给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过向风险较大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并借助技术和金融专家直接持股、参与管理和创业投资整体变现的方式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大量的事实表明,创业投资能够将各投资主体融为一个有机整体,使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在各主体之间合理配置,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持续有力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依靠股票融资的技术创新企业受到的利润压力很大,一旦预期的利润没有达到,企业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企业进一步融资的困难就会加大。因而股票融资方式对新技术的适用性有一种事后筛选和淘汰的机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场承认的技术才能生存下来,这也是保证创新能够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机制。我国创业投资和股票融资尽管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的困难,使其潜在的效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在中国,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投入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民间资本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支持还远远不够。目前,中国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格局,但专门服务于技术创新的金融市场很不健全,金融业对科技投入在融资方式及总体规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债券融资、创业投资、投资基金、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资方式仅处起步阶段,这些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部门技术创新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将一部分有资金实力的、非政府的投资主体引入技术创新领域,同时吸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使技术创新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二、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经济运行中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些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绩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组合。由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三种渠道中,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间资本运作,其中前者属于间接融资支持,后者属于直接融资支持。因此,在民间资本参与的情况下,技术创新金融支持问题就转化为选择以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还是以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或者是两者并重的模式。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实质上是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1.技术创新与金融体系的基本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技术创新有两种基本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领先者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技术追赶者发展模式。技术领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础研究中的优势,沿着“研究—开发—工程管理”的轨迹前进,不断发明创造出新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从而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占据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一般来说,创造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大,其优势的维持时间也比较长。技术追赶者主要进行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改进为主的模仿式技术创新,沿着与技术领先者相反的运动轨迹前进,即“工程管理—开发—研究”的路径。模仿技术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引进技术,可以享受“技术搭车”的优势,较快实现追赶。但模仿型技术创新缺乏创新,在技术发展上受到制约。

世界国家的金融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类: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信用的依赖性不强,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并靠隐性的自我强制合同与信用来维持,这种长期关系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降低管理成本;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资本通过债权和股权结合的方式渗透到产业资本中。必要时,银行资本能够对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2.技术创新模式与金融体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领先者承担的创新失败风险很大,因而追求稳定收益的传统银行机构对其发放贷款十分谨慎。同时,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使得技术领先者多倾向于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法律的体系”的金融支持。与“基于关系的体系”相比,“基于法律的体系”通常需要透明与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基于法律的体系”中股权变动频繁、投资周期较短,具有较强的资金优化配置功能。近30年来,信息技术革命肇始和发展于美国也并非偶然,以NASDAQ为代表的新兴股市和蓬勃发展的风险投资等金融革命直接带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信息领域的技术创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机制不仅是对传统银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对传统证券市场制度的超越,它为美国技术创新引入全新“引擎”,从而使美国引领信息技术创新的世界潮流。

技术追赶者则以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主要融资渠道和方式。从日本和德国的历史实践看,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直接融资需要严格的条件,赖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也就成为技术创新融资的必然选择。明显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银行系统和德国的全能银行系统。这种体系的监督功能完全由银行来完成,是一种以银行为中心、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二战后,日、德两国在艰难的资金匮乏的经济复兴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模式和技术创新模式的匹配。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民间资本采取这种金融体系进行技术创新融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场条件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都是有效率的。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美国和英国,一些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开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监督运行并向其提供后续融资。而日本和德国也大大加速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开始向更为松散的融资形式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两种金融体系将在更深的层次上相互借鉴并相互融合。

三、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选择。当前我国相关金融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场结构、金融工具等单一、僵硬,不能够满足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现为:(1)金融业务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以追求资产安全保值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金融业务对于具有高风险的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是相当有限的。(2)金融组织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大银行为主,缺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3)资本市场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层次单一,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都集中在一个较高标准的主板市场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选择的直接融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资本市场结构不仅不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融资者和民间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导致资本市场金融资源的错位配置。

在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选择要从历史的背景和“路径依赖”的角度对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进行通盘考虑。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

的金融支持目标模式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融合两种模式于一体的模式,而不是对某种具体模式的照搬。不论是英、美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还是日、德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本身都在发生变化,都不应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目标模式的选择。受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等现实条件的制约,科技企业较多地实行股权融资方式短期内还不太可能。与此同时,由于大量不良债权的负担,银行经营有较大风险,继续太多地依赖银行融资也不现实,必须大力发展传统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创业投资。在中国13亿元左右金融资产总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银行体系中的现实下,我们应该进行两元发展,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并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不可偏废一端。核心在于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金融支持模式的协调发展。

2.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够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持丰富多样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条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对金融机构业务、金融工具运用等存在诸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修改这些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通过金融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创造有力的条件。

第二,要拓宽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尽快将民间融资转入体制内循环。科技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通过金融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这样可以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要到这一点,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尽快建立专门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吸收民间资本入股。(2)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注重短期债券的发行。(3)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上市。(4)允许民间组织建立互担保基金,以及企业集资建立行业内互担保基金等。(5)引导民营资本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切实将民间融资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篇5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正确理念或成悖论

2010年中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大约是1:3,即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至25%左右,超过2007年的21.3%,创下了近些年来的新高,但仍低于2000年27%的水平。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直是中国金融改革与融资体系完善的目标,在2010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但如果从1996年朱基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时提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算起,至今为止,这一口号已经喊了15年,而直接融资比重上升的幅度依然不大,银行信贷依然是中国融资体系中不可撼动的主要方式。

图1:中国非金融机构各项融资占比(2005-2010)

图2:美国各项融资占比(2005-2010)

为何央行在1996年就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呢?主要是基于当初商业银行从计划经济下转制不久,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不良资产率较高,因此,为了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降低信贷违约风险,提出了这一理念。这一理念的国际参照系中,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长期以来的直接融资占比都在80-90%的水平。当然,由于美国的金融债也算在直接融资之列(中国央行则将金融部门发行的股票和债券都从直接融资额中剔除),故让信贷占比会显得更小些。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的企业债发行规模是全球最大的,而且,在美国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所参与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大高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

假如中国1996年就借鉴美国的金融模式,那么我们应该优先发展的是债券市场,尤其是金融债和企业债市场。但事实是,中国银行规模庞大,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所以当初还是把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而且,发展债券市场需要有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但当初国内经济还在遭受“三角债”的困扰,故优先发展的是国债市场。

这些大背景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尽管早就提出,但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作为一种理念见诸于各个行政决策部门的报告中,中国金融体系还是维持着银行主导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直接融资占比的大小取决于国债与股票发行规模的大小,比如,1998年直接融资比重上升至29%,原因是为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国扩大财政支出以保持经济增长,于是国债发行规模达到389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400亿元。不过一般情况下,仍是股市对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起到了关键作用。A股市值到2010年底达到26.54万亿元,为2005年末的7.2倍;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000家,中国股市也成为全球市值规模第二的大市场。

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股权融资固然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途径,但纵观全球资本市场,无一例外都主要通过债权融资方式,最极端的例子是日本,债权融资占到七到八成,而信贷几乎为零。而美国的股权融资占直接与间接融资的总额不足10%。因此,中国借扩大股权融资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空间也不大,且股市发展20年来,在融资方面面临两大问题。

一是银行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不断增加和充实资本金,规模不断壮大,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规模不断膨胀,间接融资规模增加而直接融资比例难以上升的悖论。

据统计,中国上市银行的A股股权融资总额为5632亿元(含IPO、再融资),加上A股可转债融资后达到6387亿元,以及H股股权融资额5208.9亿元,合计总融资额达1.16万亿元。其中,仅自2006年大型银行在A股上市至今,银行的首发融资加上增发配股融资,股权融资总额即达5254亿元,占过去5年上市公司融资总额的20%以上。可见,银行完全依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了自身,如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市值分别位居全球第一和第二。

在经济高速增长、银行信贷成为融资主渠道的背景下,中国信贷规模增长的速度也非常快,如2009年达到9.59万亿元。而监管部门为了降低银行资产风险,则不断提高对中国银行业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拨备率三大工具在内的资本监管指标,比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及总资本的最低要求都高于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以符合监管要求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由此产生的悖论就是,资本市场原本是为直接融资比重的提升服务的,但由于银行的扩张也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融资,这不仅挤占了直接融资份额,而且使得银行增强了间接融资能力。而银行渠道间接融资规模的增速不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二是中国股权融资虽然规模增长很快,但长期存在一级市场投资者收益率远高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局面,而一级市场融资方的收益率更堪称暴利。就上证指数与H股国企指数过去10年的涨幅对比看,前者仅上涨了35%左右,而后者则上涨了6.8倍。因此,国内直接融资市场存在极大的收益率不均等,即融资方(卖方)暴利、二级市场的投资方(买方)实际亏损(考虑交易成本和通胀因素)。这显然也与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相违背。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从金融机制和机制改革入手

2010年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建立在信贷规模被严格控制的基础上,这并不能保证今后直接融资比重会不断上升,也不意味着信贷主导的融资模式可以高枕无忧。如果不从金融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在今后中国经济增速放慢之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的风险就有可能再度暴露出来。

记得2004年周小川行长曾对当初规模巨大的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作过分析。他认为,接近30%的银行不良资产是各地政府的不良决策造成的,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留下了巨大的不良资产;另有30%是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所致;还有20%是银行自身因素造成;剩余20%则为法律法规不健全及经济结构调整原因。

可以说,2006年以来四大行的陆续上市,给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抵御风险提供了保障,而其上市以后,在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盈利丰厚的背景下,银行业盈利增长又成为中国金融体制可以维持现状的绝好理由。

然而,从全球每隔若干年都会爆发一次金融危机的现象看,金融风险的发生与金融体制和机制有很大相关性,而融资结构又与金融体制有很大相关性。比如,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巨大,尽管没有确切权威数据公布,但到2009年末,一般估算在8-9万亿元左右,其中银行信贷又占大头,估计在5-6万亿元左右;今后这一数额还会继续增加,这或许会成为未来银行坏账率迅速提升的诱因。因此,如何降低信贷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以降低坏账风险,应该未雨绸缪。

为此,需要对现有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

首先,银行与证券“适度混业”的模式是否可以试行?混业经营是目前金融跨国企业普遍采取的做法,比如德国早就建立了“全能银行”如德意志银行,而美国则经历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再分业、再混业的过程。但金融业发展至今,实际上很多金融服务已经分不开了,次贷危机之后,又发生了美国银行合并美林,成为美银美林,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等案例,而之前是JP摩根和大通银行的合并。因此,要应对金融深化,满足投资者便捷通畅、模式功能健全的投资和交易需求,银行与证券的深度合作是必然趋势。

就国内而言,随着中国货币供应量M2规模达到全球第一,对应的资产规模也急剧扩大,如A股上市公司已经超过2000家,房地产、黄金、古玩艺术品等投资品种非常之广,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就需要通过专业理财服务来提供资产配置方案了。目前的状况是,银行有众多的储户资源,但缺乏理财的专业水准,而券商因规模过小,虽有专业理财技能,却缺乏客户资源。

因此,银证合作可以彼此取长补短。我们可否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允许商业银行控股券商?这实际上也有利于做大证券业。如美国的金融债发行规模超过国债,其中很大部分是给投资银行增加杠杆率的,而中国证券公司的杠杆率过低,如果能够通过发债来提高杠杆率,则有助于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通过银证适度混业的模式,可以让证券公司获得更多资金来源。

其次,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企业债规模增加的空间还比较大,最直接的做法就是降低企业债的发行门槛。在目前的体制下,企业债发行由不同机构监管,比如,企业债发行归发改委审批,公司债发行归证监会,中期及短期融资券发行归央行管。能否制定一个能够涵盖各种企业债发行的管理办法,并统一监管呢?这就需要对目前的金融体制管理架构进行调整。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篇6

一、英美融资模式

综观英美融资模式演进与发展,其形成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背景有着深层次的渊源。英国在18世纪成功进行了工业革命,为资本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充分条件,企业自有资金拥有率很高。美国的工业也比较发达,19世纪后半叶,证券市场已经在从事政府证券交易和公共事业股票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后来居上超过英国而居世界首位,这两国的特点是企业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均很强。因此,政府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限制银行业。

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允许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基于此,美国公司的长期资本无法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只能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直到1999年11月美国才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

概括地说,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行为高度市场化、证券市场充分发展为直接融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中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方式。

资本市场是英美融资模式的基础。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发达的、发育成熟的资本市场。两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众多,交易规模巨大,交易种类繁多,交易工具齐全。考察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看到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市场,这里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场所。

在企业融资模式中银行处于非主导地位,银行与企业属于松散型的信用结构,银行竞争力强。以英国为例,银行业专业化分工严格。对于企业来说,英美两国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其中短期资金的重要供给者,而其大规模的长期资金则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企业对证券市场的依赖性与银行相比要高很多。

二、德日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发达而银行服务网络发达是德日采取银行主导融资模式的主要原因。由于银行的发达和银行服务的快捷周到,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资金成本较低,而资本市场不发达则使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成本较高。

以日本的融资模式为例,商业银行作为融资模式的核心,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持股、借贷、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密切联系。明治维新奠定了日本金融体制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军需公司法》,政府指定了专门为军需企业服务的一些金融机构,即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制度逐渐成为日本银行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它负责融资企业的存贷款、红利分配、认购公司债等业务,掌握该企业的金融交易、资金流动,甚至有权干涉企业的人事安排。

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变了从前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性,通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债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另外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国债。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债余额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30%以上,促进了有价证券市场的发展。这样日本的金融体制也从单纯依靠主办银行制开始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方向过渡。

随着企业筹集资金方式的改变,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始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二战后,日本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混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机构及企业资金供求也都发生了变化,为适应这一新形势,政府开始同意金融机构打破各种业务范围的界限,允许一个机构既可以经营银行业务,又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证券市场是发展历史最短、潜力极大的资本市场,也是管制最多、国内市场保护最强和国际化步伐较晚的市场。因此,日本的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资本市场的作用只是在近年来开始显现。

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德国也是类似的情况,银行贷款占外部融资70―80%,证券融资只占20%左右。

三、对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的评价

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与演进不仅与政治、经济背景相关,也与其历史、文化、法律密切相关。

英美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的发展,有赖于发达的信用制度和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发达的信用制度表现在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健全的商业银行体系,发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灵活的利率市场形成机制,发达的货币市场。它具有明显的优势:英美模式通过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双重约束的机制,强化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资本市场使得融资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在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中,企业的融资选择与银行的信贷活动均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有利于企业自主安排资本结构,减少银行的制约性,而同时有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率低。

德日两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而银行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且银企关系密切。银行在金融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德国是全能银行制。由于允许银行持有企业5%,乃至10%的股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以银行为主导性力量的内部机制进行。日本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企业与银行间的竞争是充分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优化了企业的结构。

但德日融资模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育,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应有发展受到抑制,以至于企业信息极具内部占有性,降低外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良好结构形态的形成,使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金融性基础脆弱;同时,银企之间的密切关联性,致使银企联合模式易形成垄断,减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因素,使国家金融稳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虽然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各有利弊,但应当看到调整、改革与完善是两种融资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我国融资模式的演进与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在“大一统”的财政体制下,储蓄由政府“有形的手”调控,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包下来,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企业获取资金的唯一来源。20世纪80年代初,在制定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时,确定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体制。大量居民部门的储蓄迅速转成金融机构的存款,为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体制奠定了资金基础。随着证券市场的从无到有,直接融资则有了快速的发展。20世纪90后期年代中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重。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间接融资主导模式的金融体系。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为:政府进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主导金融资源的分配,使得国有银行成为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对银行资金有很强的依赖性,直接融资虽然发展很快,仍处在相对滞后的状态。

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往往有过度回避风险的倾向,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中,重视股东收益和短期利益演变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主流;融资偏好倾向在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成为弱势群体发展的桎梏,不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另外,商业性金融对经济信号有趋同趋势的认可度,越是发展过热的行业对银行资金越具有吸引力。

五、两种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考察英美与德日融资体系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以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国家,他们有特别具有流动性的市场,如美国。由于直接融资可以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供给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监督企业行为等,随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直接融资将发展成资本形成的主要路径。在日德法等国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发达国家,同样在逐步扩大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这是金融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融资模式选择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市场化、银行商业化、企业治理公司化。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因此我国的融资模式也相应的需从间接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向资本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过渡,并最终确立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适应经济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直接融资缺乏,融资结构单调,已成为制约宏观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对待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有耐心和信心。中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是非市场机制的,中国非市场型占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虽然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但经济增长呈现波动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的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并且给银行经营带来隐患。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状态是利率尚未市场化,货币市场化不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发达,结构调整面临困境,这些因素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为银行间接融资提供具有硬约束力的微观融资主体,解决中国间接融资的制度缺陷。

金融体系发展取向是要改变融资结构现状,当前金融改革的一大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发展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以吸引居民储蓄更多向直接融资市场流动,减少这些资金进入到银行体系,减缓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压力。

直接融资模式的驱动因素须赖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基本条件。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强市场透明度是当务之急,目前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待夯实。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帮助潜在的投资者对自己的产权及投票权具有信息,不必担心腐败,如果外部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企业的全面、高质量的信息,那么,金融体系则具有以市场为主的倾向。审慎性监管可有望促进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建立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改善银行监管势在必行。

概括地说,目前国际上已有的先例表明,对于直接融资在交易成本、现金管理和流动性的良好构架等方面都已形成广泛的共识。我国目前的运行模式与国际融资模式相比,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自身的特点,它反映了一个基本趋势,就是趋同化倾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目前调整的方向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